防雷工作方案范例6篇

防雷工作方案

防雷工作方案范文1

关键词:新农村;防雷工作;问题;方案

中图分类号:X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155-1

县级气象局作为基层气象机构,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新建商品住宅楼和家用电器逐年增多,与之配套的防雷措施却难以跟进,导致新建楼房和家电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利于和谐新农村的构建。本文分析了农村防雷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农村防雷现状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和家电下乡政策的影响,农村新建住宅楼和现代家电日益增多,雷电灾害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据县气象局调研:新农村集中居住小区住宅楼大部分存在防雷设施不健全质量不达标问题,另外普遍存在农民在屋顶上安装铁皮水箱、私自架设电视卫星接收天线等现象,由于没有有效的防雷措施极易引雷入室造成设施及人员伤亡。农村的公用设施几乎无防雷装置,入户电力线路、电话线路、电视天线等架设不规范,线路长,架空,又无雷电防护措施,成为雷电感应的主要通道,导致农村家电受损。

2 防雷工作面临的问题

2.1 建筑防雷进展缓慢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新建商品住宅楼逐年增多,农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与之配套的建筑防雷工程却难以达标。例如,陵县现有的12个乡镇均已开工建设并部分建成新型农村社区,标准基本是5层左右的商品住宅楼,按照《气象法》规定,都应该进行建筑防雷检测验收工作。但目前县局防雷中心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到农村进行此项工作,农村楼房规范工程得不到保证。

2.2 人身及大型牲畜防雷缺乏重视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较低,防雷意识淡薄,对于人身及大型牲畜防雷不够重视,导致每年因雷击而受伤或死亡的人数及大型牲畜都在不断增加。例如:2009年我县义渡乡一人因雷击死亡,次年神头镇一村民,在打雷期间仍继续在地里干活,并使用手机通话,结果导致雷击,当场死亡。如果有简单的防雷常识,或许就不会发生上述悲剧。另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型养殖户也在增加,而由于防雷意识不强,很少有牲畜养殖场设置防雷设施,从而也带来安全隐患。

2.3 家电防雷几乎空白

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家电也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农村家庭,而对应的家电防雷措施几乎没有,因条件所限县局对农村家电防雷的服务几乎是空白。由于农村居住相对分散,点多面广,使得家庭遭雷击概率增高,家电的增多,显得家庭防感应雷比直击雷更为重要。据我局近十年的粗略调查统计:全县950个自然村,每村平均每年因感应雷毁坏的电视机有8-10台,按照维修每台电视花费50-100元计算,全县每年仅电视机一项损失就平均高达80万元左右,加上其他家电的损失,这个数字将会更惊人。

3 防雷工作解决方案

3.1 加强宣传,提高人身防雷安全意识

气象部门需要加大防雷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防雷意识,加强对农民宣传普及防雷避险知识。应该主动承担起防雷减灾宣传义务,可以通过印制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防雷宣传手册分发给农民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当地农村学校开展防雷知识教育,让学生再告诉家长等多种方式开展防雷宣传活动,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加强防雷宣传,在农村普及防雷教育。

3.2 加快安装防感应避雷器,降低农村家电损失程度

气象部门应该主动提供防感应避雷器,降低感应雷损害农村家电的程度。安装防感应避雷器程序简单、价格低廉,大多数农户可以承担。县防雷中心可以在各个乡镇建立专业销售网点,由中心统一管理和协调,让农民群众就近方便接受服务,真正达到有雷能防,让农民放心。

3.3 加大气象执法力度,强化防灾减灾行政管理职能

气象部门应该加强在农村地区的气象执法力度,履行防灾减灾行政管理职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做到规范、严格,对于违法行为严查必究。加大对于农村新建社区住宅楼的防雷执法力度,对于不合格的楼房限期整改,做到不讲人情,不留面子。另外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合作,取得当地主管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使得气象执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4 加紧建立防雷减灾预警机制,构建防雷安全体系

气象部门应该加快建立防雷减灾应急预警机制,尤其要加强雷电临界预警能力,努力构建“县级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统一指挥、各级乡镇主管分级负责”的防雷安全体系。气象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加快相关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开展雷电预警预报业务,把雷电预报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农村一线,让农民及时做好相关准备,降低雷电带来的灾害损失程度。

4 结语

新农村建设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政府部门应该以大局为重,抓大顾小,不可忽视防雷工作,真正把农村防雷工作落到实处,做实做细,顾全农民利益。气象部门自身也需要提高重视程度,认识到做好新农村防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气象执法力度,加大相关人力资金投入,主动提供防雷避险知识,做到送技术下乡,服务到村到户,最大程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把因雷击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为建设和谐新农村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郑国光.新时期我国防雷减灾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之研究[J].江西气象科技,2001(2):1-3.

[2] 温汉光.山西吕梁防雷管理机制创新的几点思考[J].陕西气象.2010,(5):46.

[3] 时修礼.防雷执法实践中的几点体会[J].河南气象,2004,

防雷工作方案范文2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雷电灾害防御

第八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条县 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

前款所称雷电防御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二条 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资格认定,由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十四条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雷电防御技术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六条 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推行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 雷电灾害应急

第二十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安全监管、建设、公安、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雷电灾害的分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准备;

(五)雷电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六)发生雷电灾害时的应急保障;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拟订,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分类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现状评估三种。

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防雷工作方案范文3

1.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任务落实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2.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使气象行政执法队伍更加规范。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持证执行;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利,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对气象违法案件的定性处理坚持集体审议,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的办案程序,超越职权,私自定案,不得随意减免罚没款,办人情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

3.在3月份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防雷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和盲区。

4.加大辖区内雷击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防雷安全的监管工作,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组织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做好雷电灾害事故预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强化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依法对当地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放“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工程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加大对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力度。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场所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我们要依法加强防雷安全监管,此类场所的建(构)筑物、生产储存场所、自动办公系统、设备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静电设施。

7.与安监局联合发问,加强对县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验收,消除安全隐患。

防雷工作方案范文4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性气候现象频发。我县地处雷电活动高发区域,年雷暴日在60天以上。近年来,我县农房、古木、通讯等遭受雷击的情况时有发生。年,尖山镇发生一起雷击事故,造成死亡3人。因此,各镇乡、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气象局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防雷减灾管理职能,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县安监局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县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单位要严把项目受理关,确保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落实防雷审核;县经贸、教育、供电、电信、移动、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国家防雷规范和各行业的防雷标准,加强对防雷设计、施工、检测的管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要建立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防雷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将防雷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形成防雷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措施,规范服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磐政发〔〕78号)的要求,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三同时"监测结果作为主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的必需条件。县气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批程序,及时受理新、扩、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出具审核意见书。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要求做好防雷工程记录;未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批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施工。要严格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防雷工程竣工后,县气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合格检测报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资料作为县建设局等部门对新建建筑物竣工验收的备案材料。同时,各防雷装置安装单位要建立防雷档案管理制度,防雷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年度防雷检测报告等各项防雷资料完整、制度落实,做到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管理,安全运行

(一)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所在单位要主动向县防雷所申报每年一次的防雷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二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县气象局要加大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管力度,切实消除防雷安全工作隐患,确保全县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安装率和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各单位对防雷安全管理情况要进行一次排查,于年月底前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表附后)报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各镇乡、各部门的计算机房、网络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防雷法律法规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标准安装防雷装置。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单位,要根据防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对尚未完善防雷装置的,要尽快加以完善。

(二)落实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管理制度。

防雷工作方案范文5

关键词:高层建筑物防雷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的高层建筑不断增加,我国的民用建筑已经趋向高层化。高层建筑是指层数较多、高度较高的建筑物。高层建筑高度高,内部电子设备多,遭受雷击的概率大,雷击的影响也大大增加,其防雷设计结合高层建筑的特点,合理运用接闪、分流、屏蔽、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等防雷技术。

防雷装置接闪则是较常见的,也是正常的。接闪装置接闪后,建筑物引下线附近的设备会受到雷电流的感应,这就是雷电电磁脉冲干扰。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计算机早已步入社会的各行各业,建筑物内几乎无不设有复杂程度不同的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现代电子技术日益向高精度、高灵敏度、高频率和高可靠性方向 发展。这些电子设备非常灵敏,但耐压很低,一般电子设备都承受不了正负5 伏的电压波动。以各种微机为例,当雷电电磁脉冲的磁 场强度超过0.07 高斯时,就会引起微机的误动作,当磁场强度超 过2.4 高斯时,就会造成微机的永久性损坏。雷电电磁脉冲干扰日益成为频发事故。

面对这种挑战,防雷设计人必须转变观念,把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当作防雷设计的重点。

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对室内布线及接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由于用作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柱内的钢筋和整个建筑物的屏蔽网都在外墙处,雷电 流需经此处的钢筋分流到接地装置上,所以外墙处的电流密度大,电磁场强。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干扰的理想防雷设计方案是笼式避雷网,它利用的是法拉第笼原理。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物遍及各处,不用很多钢 材就可很容易连接起来形成法拉第笼,从而建筑物内的电子设备得 到很好的屏蔽。

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时,对建筑物的内外都要有整体观念。这里的建筑内外不单是指内部防雷装置和外部防雷装 置。建筑物内的整体观念是指设计和安装时,要对内部防雷装置和外部防雷装置做整体的统一的考虑;建筑物外的整体观念是指对一个院落、一个小区以及附近的环境要做全面的防雷规划,同时还不能违反小区规划的要求。还有,现在各个城市的绿化越搞越好,高大的树木也越来越多。有的建筑物虽然安装了避雷针,但大树距建筑物很近并且比建筑物还高,易引来直击雷和球雷,对邻近的建筑物威胁更大。所以说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和安装应将外部防雷装置、内部防雷装置、建筑物外的环境及至全小区的防雷装置进行整体统一的考虑。

在建筑物内部,就总体来说,防雷措施可分为安全距离和等电位 连接两大类。安全距离指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内,两导电物体之间不 会发生危险的火花放电的最小距离,即不会发生反击的最小距离。等电位连接的目的是减小或消除内部防雷装置各个部位上所产生 的电位差,包括靠近进户点的外来导体上的电位差。

以某高层建筑为例,其防雷工程设计安装应按照如下步骤开展:

第一,编制防雷工程技术方案。

根据《防雷工程设计勘测报告》,结合该建筑物的共性和特殊性,按照现代防雷技术的六个方面(直击雷防护、等电位连接、屏蔽、规范的综合布线、匹配合理的SPD、完善合理的接地 系统)和相应防雷技术规范的标准,认真编制《防雷工程技术方案》。《方案》中要包括雷电风险评估结论及方案的设计依据、参考技术资料。

第二,协商防雷工程技术方案。

方案要立足于防雷装置不能影响建(构)筑物及其设备、设施自身的安全功能和使用功能;尽量不影响建(构)筑物及其设备、设施的装饰功能。防雷工程实施中,还有赖于有关各方的密切配合,因此以《防雷工程技术方案》为基础,要积极与有关各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供、配电部门、电子信息系统部 门、消防安全部门等)进行充分协商。

第三,确定防雷工程设计要点。

首先要明确用户需求,明确本次工程具体、明确内容,相关后续工程情况。然后现场勘测与本次工程相关的情况,若利用原防雷装置,须明示原防雷装置性能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及参数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明示建筑物名称或其某部分名称、明示设备、设施名称或型号、防雷类别(外部)及防护等级(内部)。 防雷装置的材质、规格、技术参数(符合规范标准),产品应附备案认证证书、材质单,必要时附参数说明及检测报告。说明结构、施工做法、工艺要求、特殊或重要情况提示等,保证防雷装置的防雷性能、机械性能、安全性能。依需求(原理、结构、安装)绘制施工图表的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样图并配以简要、明确的表格或说明。

第四,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

保证防雷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因素很多,要加强对防雷工程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控制,保证防雷工程的施工质量。

首先,严格审查设计图纸。

要熟悉电气图,对建筑设计中的结构、设备的布置也要有初步认识,领会设计中有关说明,对有些特殊的建筑工程项目系统,要注意对照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现不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或做法不妥,选用的防雷接地材料不当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洽商确定,形成设计文件,以便依照执行及备案。审核防雷图纸时,要对照建筑图、结构图、基础图。各项目衔接复杂,极易导致施工错误。

其次,严格材料质量控制关,保证焊接质量。

防雷工程施工主要是焊接,焊接质量决定着工程质量。由焊接技术不过关的人员进行防雷接地,造成防雷工程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应严格审核专业防雷施工队伍的资质等级和施工人员资格证。验材料三证,看材料规格,查在施工中是否使用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镀锌材料。

地基接地焊接是接地施工中的第一环节。要严格按基础图和接地点逐一进行检查,尤其要对伸缩缝处基础钢筋是否跨接连通进行确认。当整个接地网焊接完成后,马上进行接地电阻值测试,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电阻值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再次检验焊接质量或按设计要求补做人工接地装置。

对以柱筋为引上线的接地网,施工人员要采用每层按轴线标清每根柱子的位置及钢筋焊接根数进行施工,对引上点和跨钢筋焊接质量仔细检查,并要求对焊接引上线进行定位标识。特别是对于结构的转换层,由于柱筋的调整,防雷引下线利用柱内主筋焊接引下容易错焊、漏焊,要进行反复核实。

对于要进行等电位焊接、重复接地的部位,要在施工日记上注明备查、核实。高层建筑45 m高度以上,每向上3层在结构圈梁内敷设1条25 mm×4 mm的扁钢与引下线焊成一环形水平避雷带或用不少于2根圈梁主筋焊成均压环。楼内水平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应与防雷接地焊接,垂直敷设的竖向金属管道,在其底部和顶部均应与防雷接地焊接。玻璃幕墙防雷等电位接地的施工,在对采用预埋铁做法时,注意在柱主筋上作可靠的焊接,如果是后增加的玻璃幕墙,要根据建筑面积、建筑物的各种特点,出具详细的防雷施工方案。屋顶上装设的防雷网和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及金属物体应焊接成一个整体。

第五,按规范进行质量验收。

防雷工程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做好隐蔽验收。无论自然接地体还是人工接地体以及玻璃幕墙、避雷网格、避雷针等,在施工完后都要及时进行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尤其是接地体或接地网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认定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值。低压配电接地形式、电涌保护器(SPD)的设置及安装工艺状况、管线布设和屏蔽措施等应与防雷设计要求相符;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SPD安装的位置、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与设计相符合。

总之,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增多及建筑物内现代化设备的广泛使用,高层建筑物防雷设计也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话题。防雷工作者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高层建筑物防雷设计施工。

参考文献:

[1] 孙 攀邵 晨于 浩赵美玲.建筑物防雷工程的勘测与设计.吉林农业.2013.03期

防雷工作方案范文6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减灾措施

(一)加强防雷减灾科普知识传工作。传、气象部门要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传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公众广泛传防雷知识,特别要加强农村、学校、旅游景区的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害应急处置等防雷知识的传工作,努力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二)切实做好雷电监测预报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各新闻媒体、通信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工作。气象部门要重点抓好建筑、石油化工、交通、教育、旅游、文物、金融、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邮电通信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防雷装置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气象部门要按照规定将雷击风险评估纳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条件,充分发挥雷击风险评估在防雷减灾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防雷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农村地区防雷装置的普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