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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教育制度范文1
1、学区奖罚:教师所任单科成绩均分居学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教学成绩在学区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学区统一奖罚)
2、学校奖罚:学校按教师个人单科授课成绩在学区中排名奖励,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三、六年级总评成绩进入全县20名的给每位授课教师奖励500元,进入全县前10名的给每位授课教师奖励1000元。
3、均分增减奖罚:教师单科授课成绩不在学区前三名的,按上学期期末统考的均分计算,提高一分奖励30元、下降一分罚款30元,以此类推;
学校罚款的总数用于奖励教学任务繁重或工作量大的教师。(2人)
说明:任课教师以各种理由不按学区规定的时间内拒交罚款的,公派教师或代课教师个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学区不发个人考核表;学区将拒绝办理一切个人事务(职称评定、相关证明、学区盖章、区长签字等),代课教师的学校和学区不在教育局聘用合同上签字、盖章,学校临时招聘的教师,由学校扣罚一月工资或按自动辞职处理。学校、学区如实记入会议记录,后果自负。
二、教学工作奖罚:
作业批阅数和教学设计课时数奖罚,达不到学区要求的,少一次作业或教案罚款5元,教案课时数按作业规定的次数计算,依次累加。
1、一至二年级数学不少于60次,三至六年级数学不少于50次,(作业次数与教案课时数一致)
2、一至二年级语文、数学各不少于6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60课时;
3、三至六年级语文不少于55次,教案课时数不少于55课时;
4、三至六年级英语各不少于4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40课时;
说明:期末检查时因个人原因丢失学生作业(50%以上)或丢失(不写)教案的教师,个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练习册批阅一次按一次作业批阅计算,测试卷批阅一次、有成绩登记,每次按3次作业批阅数计算;所有罚款总和用于奖励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或优秀教师奖励;
优秀教师奖金=罚款总和÷3
三、出勤奖罚:
1、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按签到册计算)
2、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100%,教师短信请假的或口头代假的一律按旷工记录;
3、事假一天,请假人需向委托人交代带班费60元、半天30元,事假超出5天的,从第六天起每天扣除当日工全资;罚款如数上缴学区教导主任。
4、上课迟到1分钟按出勤迟到1次计算,超过5分钟的,按旷工1节课记,每次罚款15元。
5、学校加班期间不按时到岗的、关闭手机的每次罚款100元。
说明:按教育局教师请假办法中符合婚假、产假、病假等的教师,学校将实行不奖不罚。出勤罚款用于奖励学校每学期的全勤教师,出勤按校务日志、请假条、签到册计算。事假超出5天没有评优选先的资格。
全勤奖励=出勤罚款总和÷全勤教师数
四、其他奖罚
1、班级台账周五由吴成娟负责检查,每少填一次罚款10元;记入到会议记录或校长工作笔记;
2、主题班会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罚款20元;由校长检查,记录在案。
3、值周期间擅离职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晚上由值周领导查岗,记录在案)
4、无故不参加学区或学校会议的按100元、50元罚款;按会议实到人数记录;
5、上课铃响后2分钟内不进教室的每次罚款15元;
6、禁止有课教师带手机进教师,上课时间接打电话、玩微信或游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以上的罚款总数用于奖励学校的3名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师奖励=罚款总和÷3
说明:以上第一条(一)教学成绩的罚款按学区规定的时间按时、如数上交到白王小学王鸣时主任处;学区将统一奖励;第二、三、四条的罚款以学校的教学检查记录、相关会议记录为依据,罚款用于本学校内的奖励。
本制度在校务会议上经过大家讨论并一致通过,从各位教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教师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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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教育制度范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消防教育制度范文3
【关键词】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教学方式
小学语文教学中阅读能力的培养教学对于当前我国小学阶段的学生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小学语文阅读教学针对小学学生阅读文章的理解能力来进行教学课堂建设,教师则利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课堂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让学生从小学的语文课程学习中掌握正确的阅读学习观念和阅读习惯。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来说,可以有效提升语文学习效率,培养阅读素养,在其他科目的学习过程中也是同样有价值的。小学语文阅读教学需要教师通过有效的教学模式建设来帮助学生完善自身的阅读能力,同时提高自身的综合学习素质,这也是新课程教学改革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所要求的主要内容。教师在进行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过程中,要不断强化学生对于语文素材的阅读训练,通过有效的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来提高学生学习语文课程的兴趣,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阅读态度和阅读习惯,让学生学会由阅读引发思考,在思考过程中又不断培养阅读习惯,提高自身主动参与阅读以及学习的能力,为将来的语文学习打下基础。接下来,笔者就来谈谈阅读教学的价值及培养策略。
一、阅读教学的教学价值
1.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仅要让学生理解语文知识的基础内容,还应该让学生对语文教学的语言性有所了解,让学生明白语言的构成以及语文教学的价值。在教师教学课堂建设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新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进行课堂设计,让学生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教师应该面向学生展示更多的语文拓展知识,这也就需要建立有效的阅读教学。在小学阶段,学生掌握课外知识的途径大多离不开阅读,只有掌握有效的阅读习惯,才能在未来的学习发展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而且阅读教学的教学模式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通过阅读教学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对文章的理解能力,培养出学生对文字性知识的信息掌握和理解,在小学语文教学中,阅读能力的培养也是基础要求。2.提高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小学语文教学中还有非常重要的教学要求,就是针对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进行有效的教学培养。在小学阶段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教学中,教师最常用的教学方式就是阅读教学,让学生通过阅读来掌握基础语言组织技巧,在朗读过程中逐渐熟悉语言感情表达,这也是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重要价值之一。小学阶段的学生通过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不仅可以有效提高阅读效率,培养正确的语文阅读习惯,还能在阅读教学中对语文课程的语言性有正确的理解,经过长时间的培养和训练掌握语言表达的技巧。
二、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培养策略
1.加强基础语文教学训练。要想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提升学生的阅读学习能力,就必须针对学生的语文基础进行强化训练,让学生可以掌握更多的语言文字技巧,对阅读理解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在小学阶段的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引用教材中的部分内容对学生进行教学,让学生通过文章意思来反向理解句子意思以及字词的意思,这样就可以通过日常的语文教学课程来加强基础语文教学训练。2.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阅读方式。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单方面地关注学生的阅读效果而忽略了学生的阅读方式,这样的情况对于学生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教师应该通过阅读教学让学生掌握正确的阅读方式,这样就可以在阅读过程中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并通过阅读训练来养成有效的学习思维和思考习惯,这样的教学方式才是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所需要的。3.提高课内外阅读结合程度。教师在进行小学语文阅读教学课堂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重视语文教学素材中的阅读训练,还应该重视课外读物的阅读量。课外阅读的丰富程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的学习起点,还可以帮助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获得许多新的知识,涉及多个学科多个层面的知识,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更加适合学生的学习习惯。新课程教学改革也对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有开放式课堂教学的要求,教师提高课内外阅读结合的教学方式正符合这样的要求。
综上所述,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教学价值还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摸索,就当前我国的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来说,其价值已经得到了肯定,但其教学方式上还有很大程度的不足,需要教师通过不断实践来努力完善。
作者:陈乃霞 单位: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中心小学
【参考文献】
消防教育制度范文4
关键词:语文课堂教学;指导朗读;范读;阅读兴趣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7-202-02
随着现代教育手段的普及,小学语文课堂上的教学形式花样百出,让人看了眼花缭乱,而琅琅的读书声却愈加稀少。一堂热热闹闹的课下来,总让人觉得缺失了什么。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一个班级读得不错的学生寥寥无几,尚且不愿意在课堂上朗读;有的学生站起来畏畏缩缩,面红耳赤,声音放不开;还有的学生哪怕读一两个句子都会添字、漏字、错字、读错顺序,连最基本的准确都做不到,更别提有感情地朗读、个性化朗读了……凡此种种,无一不说明学生对朗读缺乏兴趣和信心。我们目前的教育评价机制总是着眼于学生试卷上答题的对错与最终的分数,而不会去测试学生的朗读能力,长此以往,语文教师就忽视了对学生朗读的指导。更为糟糕的是,我们有的语文老师连自己都不会朗读,拿什么去指导学生呢?恐怕想要去指导,也只是有心无力,爱莫能助!
作为语文教师,一定要坚守这样一个理念:语文姓“语”,语文课应该并且必须有琅琅的读书声。《说文解字》中对“语”的解释为:“语,论也,从言吾声。”可见,语文,就是要化无声的文字为有声的语言。至圣先师孔子教弟子就提倡大量诵读,《论语・子路》篇有“子曰:‘诵诗三百’”的记载。而“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的古训更是妇孺皆知。“三分讲,七分读。”千百年来,这种诵读教学法培育了多少文人骚客,给中国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多少宝贵的精神财富?可见,朗读对于语文课堂教学的重要性,对于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的重要性。
但在语文课堂上该怎样指导学生朗读呢?
一、培养学生读书的兴趣,让学生喜欢读书,热爱读书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不爱读书的孩子在朗读时总是频频出错,经常添字、漏字、错字、颠倒顺序,连最基本的准确都做不到,更别提有感情地朗读了。这样的孩子一般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学习没有积极性、主动性,这就要从培养孩子读书的兴趣着手了。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才能让学生心甘情愿、积极主动地去读,去思考,去理解,去探索。
激发学生阅读兴趣的方法多种多样:1、选好书激趣。老师可以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结合他们的认知能力,选择一些学生喜爱、内容健康、有教育意义,特别是能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他们积极向上的书籍。
2、讲故事激趣。小学低段的孩子天真纯朴,活泼好动,识字量较小,自主阅读比较困难,但是他们非常喜欢听故事,老师可以经常给低学段的孩子讲故事,以此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为进一步阅读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老师可以鼓励孩子把自己看到的故事讲给别人听,或者经常开展班级讲故事比赛等活动,让孩子有自信心和成就感,鼓励他们去广泛地阅读。
3、师生共读,为孩子树立良好的阅读榜样。身教重于言传。老师身体力行去阅读,了解阅读内容,用自己的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在课上课下,可以和孩子一起讨论书中的情节、人物、分析问题,对孩子爱上阅读肯定大有裨益。我在给孩子推荐书目时,必定先自己读一读,或者跟孩子们一起读。每次和他们一起讨论书中的内容时,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十分融洽。我也由此可以看出他们的性格特点,为人行事的风格,及时给予指导和教育。
二、教师要学会朗读
“要给学生一滴水,教师应有长流水。”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老师朗读基本功不好,上课需要范读时总是用录音来代替亲身示范,试问这样怎能有效地指导学生朗读呢?所以,老师们亟需加强自身朗读基本功的训练,不断提升自我,让自己不再畏惧在人前大声朗读。
三、树立标准,量化朗读
朗读有一个标杆,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可以去衡量、评价,才有助于指导学生的朗读。
不管是说话,还是朗读,吐字清晰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在指导学生朗读时要让学生做到口齿清楚、吐字清晰、字正腔圆。
另外,在语文教学中,朗读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正确,即做到不添字、不漏字、不错字、不打乱顺序、不回读;流利,即朗读时不结巴,不在不该停顿地地方停顿;有感情,则是指正确把握作者的思想感情,并能通过自己的声音表达出来,让听者能根据朗读者的声音深切地体会到书中所想表达的感情。
在初步进行朗读指导时,可以做专门的训练,让学生把每一个标准落实到位,加强学生的标准意识,以此来指导自己的朗读。
四、教师范读
很多老师习惯亲自范读,觉得这样原汁原味的教学比冰冷的录音更贴近学生,更容易打动学生,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课堂氛围更浓,教学效果更好。于永正先生就喜欢在课堂上范读,范读的时间大体可以分为课始、课中、课尾三个阶段。课始的范读一般是读全篇,目的是帮助学生整体感知课文内容。课中的范读一般是读片段,指导学生掌握课文的重点和精华。课尾的范读一般也是读全篇,目的是指导学生欣赏课文,提高鉴赏能力,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
我在教学《春潮》一文时,考虑到生活在盆地的学生没有见过大江大海,理解不了春潮的蓬勃气势,便配乐给学生朗读:
“……我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整个大江的坚冰崩溃了。被禁锢了一冬的大江奔腾着,汹涌着,以它那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开了坚冰,怒吼着,撞击着。一块块巨大的冰排,被滔滔的江水推动着,山一样地竖了起来,又摔倒下去,发出咔嚓的声响,溅起一片片雪白的浪花。滚滚的春潮把坚冰击溃了,淹没了,迫使它驯服地和残冬一起向远方流去。”
读罢,教室里一片沉寂,继而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我问:“为什么鼓掌?”“老师读得好!”“好在哪里?”“从老师的朗读中,我仿佛看到了奔腾不息的大江。”“我感觉大江发怒了,让人害怕。”“听了老师的朗读,我觉得春潮所向披靡,气势恢宏。”“……”通过孩子们的评价,我想他们受到了极大的感染,于是让他们再自己练习朗读,最后学生呈现出来的朗读十分精彩,让我惊喜不已。大概,这就是教师范读的魅力所在。
吉姆?崔利斯说:“或许只有童年读的书,才会对人生产生深刻的影响。”作为语文老师一定要明白,朗读是师生永远的精神家园,是永不干涸的生命源头。愿我们所有的语文老师,都能自信地驾驭起朗读之舟,引学生驶向母语积淀的彼岸。让我们共同实现以下三重境界:
我们是教人朗读的;
我们是教人学朗读的;
我们更是用朗读教人的!
消防教育制度范文5
【关键词】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小学生;教师
一、重视实践,兴趣阅读
“好表现”是学生的天性。成就感会成为学生主动阅读的动力。所以我们要创造机会给学生表现。著名的教育家萧伯纳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交换之后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交换之后,就能形成多种思想。通过各种语文实践活动,既能激发学生阅读兴趣,又能达到资源共享。
例如开展读书比赛、读书经验交流会等,让他们介绍读书经验,谈谈自己的做法,讨论读书中遇到的问题等等。结合学校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使之有机地与语文学科配合起来,创设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如组织故事会,开展读书乐,组成小组读书会等等,也能够很好地展示学生的才智,激发他们的兴趣。
二、尊重选择,自主阅读
学生光学语文课本上的内容是不够的,是有限的,它无法满足学生的阅读需要。
学生需要阅读大量的课外书籍,来实现对课本学习的补充和发展。学生在课内学会了语感、学法等阅读基本功,把它用到课外阅读中去锻炼。课外阅读是课内的补充和延伸。课内外阅读教学就好比“走进去”和“走出来”。所谓“走进去”,就是走进课本,引导学生通过对课本的学习,感受其言,领悟其理,体味其情,吸收前人的思想成果,为后续的学习做准备。所谓“走出来”,就是把课内学到的知识方法迁移到课外,把语文学习的触角由课内伸向课外,使其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学生在课外阅读时,我们要让学生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读物,满足自己的爱好和特长,把阅读主动权交给学生,尊重学生的选择,这样他们才会喜欢读,使书籍成为自己的精神食粮,使阅读变成一种享受,主动学习接受知识,完成阅读积累,进行个性化的阅读,以满足他们自我选择性的需要,培养阅读兴趣。但所选读物一定是健康、积极向上的。阅读的环境是宽松而民主的,教师不应该对学生的阅读选择过多地干涉,尤其是低年级孩子,要让他们想读什么就读什么,想怎么读就怎么读,着重培养他们的读书兴趣(除有害读物之外)。
三、教学方法应灵活多变
只有创新教学方法,才能把素质教育内容落到实处,克服讲的多,启发少,目中无人的现象,引导学生主动看书、思考和讨论。教无定法,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根据不同的学生和不同的文章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表演法、参观法、演示法等等很多很多,还可以创设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
如《两个铁球同时着地》一文,为验证“两个铁球,一个1磅重,一个10磅重,同时从高处落下来,10磅重的一定先着地,速度是1磅重的10倍”的错误理论,我先引导学生猜测两个铁球落地的各种可能,然后再让学生根据课文中的试验方法,几个同学动手做实验,其中一个同学站在高处,同时将两个铁球(用重量不同的小石块代替)松手落地。课堂上,学生们都争着做。实验结果一目了然。
又如教课文时,可以提出“我们怎样学习这篇课文,请大家出出金点子。”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联系课文内容设计学习方法,绘画、表演、朗读、书法等等都可以,让学生从中体验课文所表达的内容,促进教学目标的如期实现。
四、鼓励答案的多样化
阅读没有标准答案,在学生个性化的阅读中,教师要尊重学生个体的感受和理解,给学生宽松、愉悦的学习环境,允许有不同的意见和体验,给学生创设阅读、想象、表演、讨论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充分展示自己,创造阅读。我们要尊重学生的理解方式,及时给予肯定的鼓励,让他们都能实现自己的富有个性特征的发展。
在过去的语文教学中由于追求答案的唯一性,评价相对比较封闭,不能给学生提供真正的表现机会。语文学科是一个形象思维为主的学科,它不同于数学等逻辑思维较强的学科,语文不应该有标准答案,因为它的答案不是唯一的。学生的每一个个体都是独立的,同一个文本在不同的人眼里会有不同的理解;因为个体所处的角度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这就是所谓的横看成岭侧成峰。所以我们要允许和鼓励学生解放思想,用自己的眼光判断、分析,对文章的问题有自己的答案。
五、尊重学生的个性化表达
开放性评价重视学生的自由发展,给学生空间和机会张扬他们的个性,表现他们的不同意见。教师设计的问题具有开放性,学生可以用自己的思考以自己的观察角度回答问题,答案不受限制,只要学生分析得有理,能够自圆其说就都是正确的回答,教师应该予以肯定和鼓励,鼓励他们的创造思维。过去的评价制度经常会奉行“权威之论,圣人之言”,所有的问题都要按照标准答案去衡量,学生的学多要靠死一记硬背去掌握,使学生的学习缺乏主动性,培养出来的人千人一面,缺乏创新意识。新的评价制度鼓励学生对问题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去回答,用不同的内容和方式去解答,用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去分析问题,所有个性化的表达都会受到大家的尊重,不要求答案的唯一。教师要明确练习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而在于提供一个机会,让学生能够用已有的知识结构分析某一个问题。
六、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开放性阅读教学在语文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创设有趣有效有益的阅读教学,使学生会阅读、会学习、会开拓、会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参考文献:
[1]赵爱平.实施开放性阅读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9/05
消防教育制度范文6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校,民办学校:
为迎接第22个“世界读书日”(4月23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在全县中小学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不断提升学生思想素质和文化素养,打造书香校园,根据县委宣传部《第三届“全民阅读·书香xx”读书季活动方案》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开展2017年全县中小学“书香溢校园,知识伴我行”读书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校内外资源,引导中小学生阅读优秀经典书籍,培养良好读书习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书香校园,以读书活动提升校园文化品质,让好书滋润心灵,让读书陪伴成长。
二、活动主题
书香溢校园,知识伴我行。
三、活动时间
2017年4—6月。
四、活动对象
全县中小学师生。
五、活动内容
(一)优化校园书香环境。各校要加强学校图书室和阅览室建设,要以注重实效、突出实用、惠及师生为目的,高标准、严要求,加强中小学图书的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发挥图书的育人功能,全面提高中小学生阅读能力和综合素养。要对照标准,进行图书配备,做到品种多样、结构合理、内容丰富。要根据学生规模和图书的实际使用状况,及时增新剔旧,补缺添漏,以满足学生的阅读要求。中小学图书室、阅览室全天候向师生开放,方便师生随时借阅,自由阅读。此外,各校要结合实际在校园建设读书吧,在教室或走廊等处建立开放式图书架、图书角或图书柜,方便学生阅读,用好句、好诗、好词、好文营造校园浓郁书香氛围。
(二)开展丰富多样的读书教育活动。在学生中大力倡导“多读书、乐读书、会读书、读好书”的理念,分年级向学生推荐好书,指导学生科学制定读书计划,引导学生学国学、读美文、诵经典、提素质,让读书成为学生每天的生活爱好。结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朗朗书声”经典文章早读会、“读书有益”好书共享、读书大赛、课本剧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校园阅读活动。同时,利用校园内的围墙、走廊、宣传栏、广播,开展经典短文、好词好句时时读活动,激发学生阅读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
(三)组织开展“与大师面对面”“作家进校园”等活动。4月21日至22日,我县将举办著名哲学家、作家周国平“阅读与人生”专题讲座暨第三届“全民阅读书香xx”读书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届时将安排部分教师与学生参加,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各学校也可邀请本土或域外作家、名人等深入中小学校,开办阅读讲座、畅谈读书心得、举行互动交流、分享写作趣事、传授写作技巧,以作家的读书与成长经历启迪师生,激发学生读书和写作兴趣。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读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和精神成长的重要载体。“让读书成为习惯”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时代要求,对深化中国梦教育、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推动本次读书季活动扎实开展。
(二)大力宣传。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校刊、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国旗下讲话等宣传载体与渠道,对全体师生、家长进行读书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和书香校园文化,建设充盈书香气息的特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