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方案范例6篇

消防改造工程方案

消防改造工程方案范文1

关键词:消防;工程;改造;设计; 施工单位; 系统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消防工程改造现状及特点

消防设施施工是高层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消防工程改造设计、新建、改建普遍施工于对原有建筑内商业、办公、宾馆、酒店以及娱乐场所等。根据几类情况分为:在建项目消防设计已报建完成,建设方依据营销需求进行装修设计后再行报建、施工及验收;已竣工验收但未投入使用的建筑,为配合经营方业主装修进行消防改造设计、施工及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部分区域产权或经营性质变更,依据经营方业主装修进行消防改造设计、施工、验收。结合以上改建工程类别情况在消防改造工程中总结了几种特点:

(1)因为市场销售需求,单个项目规模较小,所以同一建筑内出现众多经营方小业主,消防改建项目较多。

(2)在市场的需求下,造成经营方急于创效业绩,因而此类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周期普遍较短。

(3)由于经营方为了降低消防系统改造的投资费用,同时为了追求于品牌打造,更好的装饰档次及效果,已经严重的弱化了消防系统的功能。

(4)由于经营方只注重于自己的利益,而自身又对新建和改造项目工程管理以及运作方式及经验有所欠缺。

(5)因为改建项目规模限制,而参与改建工程设计方或施工方水平层次不同。所以以上特点导致了该类工程在消防设计及消防施工上存在很多严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及十一明确规定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及审核的工程类别。第十三条规定消防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和申请备案抽查的工程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十三条、十四条对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进行了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进行了相关规定。由此可见国家法律法规非常明规定和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核验收的程序。对于国家法规要求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项目经营方为工程顺利推进而必须按程序报建和验收,此类改造项目情况尚好。但对于消防设计及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抱着消防设计及验收都未抽中侥幸的心理,找一些不具备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接项目,造成了在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严重违背规范,严重的对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不负责任。以下是笔着总结的相关消防设计及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2存在问题

2.1室内消火栓系统

由于消防改建工程装修布局较原有格局有较大的调整,消火栓数量及设置部位应重新设计,以确保消火栓的设置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另外,消火栓的位置设置必须合理,且便于取用,消火栓的保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在该系统改造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常出现以下的问题:①为满足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同一个消火栓支管引出2只以上消火栓,造成了系统供水的不可靠性;②由于改建区域内消火栓数量不足,拟借用装修区域外的消火栓,但由于其公共走道及隔墙的影响该消火栓并不能有效保护改建区域;③消火栓箱选型不当,如一类建筑商业楼原设计为带自救卷盘自救式消防箱后改为使用普通消火栓箱,再如原设计为减压稳压消火栓,后改为普通消火栓;④为满足装饰效果,消防箱门在装修过程中拆除,采用可燃材料制作消火栓箱门,达不到箱门的防火要求,同时由于消火栓箱门改装后造成消火栓与箱门距离过大,加之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不够导致火灾时无法及时取出消火栓,存在严重的使用问题;⑤为便于施工原系统消火栓箱在装修改造后未及时调整位置,造成了消火栓箱设在门后或固定家具后等不易取用的部位,同样造成了使用上的不便。

2.2喷淋系统

喷淋系统的改造设计必须紧密结合现行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 、GB 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GB 50084)、GB 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同时要结合装修设计方案,合理的进行系统管道及喷头的布置,喷淋系统设计及施工常出现的问题如下:①未严格按照火灾危险等级选用喷淋系统保护等级,如总建筑面积超过1 000 m2的地下商业建筑依然采用中危险Ⅰ级进行设计;②喷头间距超标,如中危险Ⅱ级喷淋系统3.8 m×3.8 m的房间仅布置1个喷头,导致喷头与端墙距离大于1.7 m,或为施工方便原有喷头位置不做改动造成喷头与端墙距离过近,或新增设的喷头之间的间距小于1.8 m,以上情况都将影响喷头保护半径及喷水效果;③装修格局中采用不到顶的隔断时,未考虑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造成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违背规范GB 50084第7.2.4条要求;④为追求装饰美观性,喷头配合装修安装在吊顶造型内,造成喷头的保护半径、喷水效果受到较大影响;⑤为保证装修层高,中危险Ⅱ级商铺、娱乐场所等区域大量的使用边墙型喷头,违背GB 50084第6.1.3条“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的规定;⑥改建的公共娱乐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快速响应喷头;⑦吊顶内有可燃物,如木龙骨等且吊顶内高超过800 mm未增设喷头;⑧装修吊顶采用通透性吊顶,布置为下垂型喷头,且喷头未设置集热盘,达不到聚热效果,影响喷头动作;⑨改建区域内有多个防火分区,为方便施工,喷淋系统喷水支管布置跨越防火分区;⑩为最大程度的利用原有系统管道而减少管道拆改量,配水管、配水支管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其控制喷头数量进行施工,造成管径偏小其控制喷头数超标的现象,如DN40管道控制5个及以上喷头。再如由于改建区域内喷头布置后较原有喷头数量增多,但其主管道仍沿用原有管道。如中危险级喷头总数超过32只依然采用DN80管道;因不便于排水私自取消了原有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在最不利点处,造成了消防验收时无法准确的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

2.3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

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改造设计应严格按照《高规》、GB 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GB 50166)等规范结合现场及装修布置方案进行,火灾探测器等设备的选用及布置应正确、各类模块配置应遗漏,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系统布设无遗漏。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改造设计及施工常见的问题如下:1)部分小的功能用房如设备间、茶水间、杂物间等房间漏设探测器;2)原有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等未按装修现状结合规范调整,造成了手动报警按钮等保护距离超标;3)未复核原有报警系统回路点位的余量,新增设报警及联动点位超过了报警系统回路规定余量,造成了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形同虚设;4)装修配电设计完成后,火灾联动控制系统未设计非消防断电联动控制模块,造成火灾时无法切断非消防电源;5)由于改建区域设置了背景音乐擅自取消了该区域原有的消防广播或消防广播与增设的背景音乐系统无火灾时强制切换的功能;6)新增设的排烟风机未设置多线控制线路至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多线控制盘无法手动启动排烟风机;7)改建区域采用与原有系统不同的报警设备,造成新设系统与原有系统无法兼容,无法实现区域内设备的消防联动功能;8)由于排烟口、消火栓按钮、排烟口等位置调整,未及时调整被控设备的模块,造成了模块配置位置偏差或遗漏而影响系统的调试及正常运行;9)为保证装饰效果,探测器居中布置后其保护面积达不到要求或探测器安装在吊顶造型内,探测器距墙边、送风口等距离超标,违背GB 50166第3.4.1条规定;⑩为简化施工,消火栓按钮未接直接起泵线路,消防电话插孔未按要求设计; 10) 对于进口报警设备其回路布置为环状,但由于增加各类报警及联动点位原环状回路更改为支状回路,影响系统的稳定运行; 11)吊顶内的钢管未按规范涂刷防火涂料、探测器、消防广播层引下线未穿防火金属软管;12)施工中线路敷设混乱,报警回路线与广播线路同管敷设,严重违背GB 50166第3.2.4条规定; 13)施工完成后未及时补充或调整原有CRT系统中的点位的布置,造成新增点位在CRT系统上的遗漏;

2.4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应严格按照《高规》,结合原有系统及装修方案设置防排烟系统,该系统设计及施工中常见的问题:①正确的进行系统排烟量计算,造成排烟口风量,风管尺寸选型过小;或未复合原有排烟风机风量、风压而在系统主管或支管上任意开设排烟口,造成了排烟口风量不足,风速偏小;②装修布局改动后内走道最远点距离机械排烟口或自然排烟窗的距离超过30 m;③排烟口选型不当或设置位置不合理,如排烟口设置在低于2 m以下的位置,位于吊顶层的常闭排烟口未设置就近手动复位按钮,再如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内设置为单层百叶排烟口,以上情况都严重的影响系统正常使用;④由于开窗形式的限制,自然排烟窗可开启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⑤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风管未按规范设置防火隔热层;⑥由于装修效果的需要任意改装正压送风口,造成正压送风口送风截面减小,送风量达不到要求;⑦新增设的排烟风机未从原消防供电回路接驳双回路供电,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2.5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高规》、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结合原有系统现状及装修布置方案进行。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疏散指示灯具、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应结合装修方案合理布置。该系统设计及施工常见的问题如下:

(1)消防改造区域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回路未从原有系统中接出,而将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混接为同一个回路。

(2)为满足装修效果应急照明灯具选用与普通照明同类的灯具,灯具不符合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灯具蓄电池持续时间不能满足规要求。

(3)公共走道及公共区域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照度不够。

(4)疏散指示灯设置位置不够明显,或受室内装饰物阻挡,灯具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如疏散指示灯设置在高于1 m墙面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在低于2 m墙面。

(5)应急照明回路设置为普通单联开关,未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开关,导致火灾时该灯具无法正常点亮。

(6)应急照明灯具线路未采用阻燃或耐火线路,灯具未按图纸要求敷设强制点亮线路及充电线路。

(7)吊装的疏散指示灯具线路未穿防火金属软管保护。

3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中存在诸多的问题。目前原有建筑竣工后,经营方用于办公及商业装修装修改造项目的市场占有量是相当大的。如因为大量的不符合规范的装修消防改造而影响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其造成的结果将是不堪设想。所以提高消防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引起建设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更好的控制消防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1)参与各方应提高法律法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及验收。

(2)经营方业主应通过正当的程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院或消防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消防公司进行施工,严厉杜绝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参与工程。

(3)经营方业主应按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及控制,不论规模大小,改建工程全过程必须有完成的隐蔽验收、分项验收等资料。

(4)消防设计及施工单位应提高社会的责任意识,做出符合规范要求、符合消防系统功能性要求的设计及工程成果。消防设计及施工必须将现行规范、装修设计方案、原有系统现状三者有机的紧密结合。

(5)原有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消防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管和指导工作。

(6)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站、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参考文献:

[1]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 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

[3]GB 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S].

消防改造工程方案范文2

近几年频发的建筑火灾事故,其根本原因是建造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不严,存在严重的纰漏,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重复网上申报以获取其备案处理。在近几年中,据有关基层消防部门的反应有许多的建设单位在网上多次申报以获取备案的资格,出现这些手段的原因是,当消防部门对这些豆渣工程查处之后,他们为了以后不影响工程的声誉和在社会上的名声,他们多次地在网上申报以获取其备案,删除其不合理的方案和不安全的建造计划,以能混过关进行第二次的建造。当工作人员第二次抽查时,原先的方案早已被篡改或者工作人员没有被抽查到。这样的行为极其的恶劣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我们必须严厉查处这种行为,以保证消防工程的质量。

(2)未能及时地交验建造材料的检验。建造工程的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造工程的质量。很多豆渣工程就是偷工减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能让他们获取和更大的利益。当火灾一旦发生,这些材料没有一定的防御能力和隔火的能力,其次是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没有可靠的安全保障,灾难发生时已经损害了,不能发挥其作用。还有他们迟延或者不交材料安全报告,使公安局和消防安全局不能及时地验证其建筑材料的抗火性能,给火灾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我们的管理机构一定要严督和督促他们及时地上交材料安全报告,第一时间地了解材料的安全和可靠性,能否在火灾发生时有一定的防御作用。

(3)管理和工程检测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古至今贿赂一直是我们国家老病根,现在这种现象变得更加的越严重了。建筑高层人员(俗称包工头)通过贿赂工程检测工作人员,使其放松对他们工程的检测力度,对他们的消防技术和消防设计没严格的排查,对建筑的总面积和建筑的耐火性能、建筑构造、消防设施、消防电源、应急方案等等一系列重要的程序认真的排查,放低了审核验收的标准。我们对于那些不思悔改的工程建筑队进行罚款制度,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并且防止在以后的施工和作业中发生。而且要督促他们在最短的时间里认真地完成更改作业,确保消防设施在发生险情时能及时地发挥其作用。

二、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意义

人类在正常的生活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物和可燃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他们的操作稍有点差错,就会发生火灾。所以在建造的工程中我们一定要特别注意其防火、灭火和消防技术的合理设计,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由于火灾造成的损失和惨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层出不穷,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建筑消防,认真落实国家政府的相关政策。防止火灾的发生和火灾给人们带来的生命安全威胁、财产的损失,是当前政府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任务。对于轻视和漠视安全制度和国家法规的,要进行思想教育的工作,使他们能从思想上重视起来。

我们要认真地分析总结先前建筑发生火灾的事故原因,据有关建筑消防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统计造成建筑火灾的根本原因是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的不合格。由于建造工程的周期长,如果中间发生一点点的不合理和管理上的失误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在消防建造的工程中,项目部的资金轮转不到位,就会使消防工程严重地缩水。消防设备的不合格、材料的不合格、技术落实不到位种种原因导致了消防工程的豆渣。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消防工程存在潜在性的火灾隐患,还有许多不治之症的安全隐患。我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人们的利益不受这种事故的破坏,国家建造工程消防总局一定要规范市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

事实证明,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严格的治理对建筑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非常有效的。首先要严格地督查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对于偷工减、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行为要严加处理,争取把他们这种不法行为消除在萌芽之下。让他们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标准施工,管理基层要积极地配合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更改。其次,我们要预防在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人生安全。

三、结语

消防改造工程方案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问题思考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了消防责任的主体,对建筑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核等许可进行了改革,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1.1关于备案

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19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19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1.2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1.3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

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19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1.4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1.5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1.6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运行所面临的挑战

2.1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虽然细化了新消防法确立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一是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规范。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的范围、防火性能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是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2消防审验权的范围仍需进一步厘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14条虽然对消防审验的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总面积的界定。建筑总面积的范围是一个建筑,还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个建筑的面积,改建、扩建、用途变更的建筑总面积如何计算?二是装修工程审验范围的确定。装修工程审核验收的范围是否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范围一致,装修工程面积算法适用建筑总面积还是装修的实际面积?三是在设有需审验的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是一并进行审验,但实践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工程竣工后才确定,或者在装修设计中方能确定,还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变更为人员密集场所,假定该建筑物原属备案项目,但因其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一并审验等等。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消防改造工程方案范文4

论文关键词:消火栓给水系统,单元区段,多站双水源

 

北京地铁1、2号线是首都重要的公共快速轨道交通干线,其原有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始建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已运行使用近40年。虽然运营单位有日常维护以及局部的改造,但原有系统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设备质量都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1、2号线原系统采用的是生产、生活及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给水形式为:在区间及车站站台板下铺设两路给水干管,通过连通管布置成为环状给水管网。现有的几处自来水水源与给水干管连接,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支管均接自给水干管。

1号线原有水源为7处自备水源井,2号线原有水源为5处自备水源井,由于北京市地下水的水位逐年下降,到了90年代自备井基本无法抽取地下水。后来在南礼士路站、八角游乐园站、五棵松-万寿路区间、古城车辆段、西直门站、东直门站、建国门站、和平门站、鼓楼站分别引入市政自来水,管径为DN150和DN100。并且在部分自来水引入管上增设了管道泵。通过这9处自来水水源为1、2号线全线32座车站提供用水。

由于原有的管道泵不是消防专用泵消火栓给水系统,而且有的自来水管径(DN100)也无法满足车站的消防水量(20L/s),因此需要对原有的系统进行全面调整:引入新的水源,对1、2号线消防给水环网的管径、区段划分位置等进行计算和综合调整,更换部分管段;利用现况区间干管的连通管进行区段划分,增设电动阀门并与FAS联动;增设消防专用泵,以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

一、方案研究

根据工程现有情况,做出以下两个方案,第一方案为“站站引水”模式,第二方案为“多站双水源”模式。

第一方案:相邻的两座车站及其相邻的两侧半个区间为一个单元区段,每座车站引入1根DN150的给水引入管,经消防泵加压,再与站台层消火栓给水干管连接。消防泵的能力可以满足本单元内的任一点着火时的用水要求。每座车站的消防泵房设两台消防泵,一用一备。每个单元内的两路消防水源互为备用。

第二方案:将高程相近的相邻2-4个车站为一个单元区段,每个单元内选2个车站各引入1根DN150的给水引入管,经消防泵加压,再与站台层消防干管连接。消防泵的能力可以满足本单元内的任一点着火的用水要求。每座车站的消防泵房设两台消防泵,一用一备。每个单元内的两路消防水源互为备用。

方案比选:

方案一“站站引水”模式的优点: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单元区段的压力较小,控制模式相对简单。缺点:由于其需要引入的水源较多,实施难度较大,投资较高消火栓给水系统,对现有人防结构破坏较大,在没有自来水水源的车站无法实施,因此工程可实施性较低。

方案二“多站双水源”模式的优点:需要引入的水源较少,实施难度较小,投资较低,对现有人防结构破坏较小,工程的可实施性较高。缺点:单元区段的压力较大,控制模式相对复杂。

工程情况:1、2号线车站基本紧邻长安街与二环路等繁华路段,引水施工会对路面交通造成很大影响。自来水引入需要穿风亭,会破坏现有的人防结构墙。考虑到规范规定的“每座地下车站宜由城市两路自来水管各引一根消防给水管和车站环状管网相接。”“如果地面仅有一路城市自来水管,每座地下车站可只引入一根消防给水管”适用于地铁新建工程,改造工程仅为参照执行,在尽量降低对人防结构破坏的原则下,北京地铁1、2号线消隐改造最终采用了可实施性较高,投资较低的“多站双水源”模式。

二、系统介绍

1.系统构成及功能

在满足消防水量、水压的情况下,系统采用分区段的单元区段供水方案,即“多站双水源”模式。将全线车站分为10个消防单元区段。(注:苹果园站及其以西的52号站、53号站为402线工程,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每个单元区段内选2个车站各引入1根DN150的给水引入管,作为消防水源,设消防加压泵、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由区间消防干管、车站消防干管、连通管、消火栓、消防泵、电动阀、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共同构成。

本单元与相邻单元之间共用连通管及电动阀门(常开)。当本单元发生火灾时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按钮启动本单元内消防泵的同时,关闭相邻单元一侧的电动阀门,以保证本单元的环网给水畅通。

引入消防水源的车站设消防泵房,内设两台消防泵,一用一备,一级负荷,由FAS进行监控。

两处消防泵房之间互为备用,单元内消防按钮启动就近消防泵,或由就近车站综控室启动就近消防泵,当本处消防加压系统故障,通过消防泵启泵信号及设在水泵吸水管的压力信号同时传给控制中心的FAS,启动本单元区段内的另一处消防泵。

根据现行规范规定的消防水量,需将现状管径为DN100的给水干管更换为DN150给水管,以保证各区段最大消防流量20L/S,及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

区间消火栓仅设消火栓栓口,不设消火栓箱,在车站进入区间的入口处,设区间专用的消防水龙带箱,供消防队员取用。消火栓栓口附近的结构墙壁处要求FAS专业设消防启泵按钮。

地下区间消防干管设在区间线路的右侧,管中心距线路中心线1.91米,距道床面0.25米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得侵入限界。区间消防干管的高点设有自动排气阀,低点设放水装置。岔线处消火栓立管上预留DN25短管及阀门,供区间作业临时用水使用。由于现况为生产、生活与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在消防干管上接出了多处生产、生活给水支管。为了保证改造期间的正常供水,这些现状支管在改造过程中应恢复原况,并加装公称压力为1.6MPa的阀门,待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后,将阀门关闭即可。

具体单元区段划分如下:

(1) 古城-八角-八宝山

本区段西起古城站西侧连通管(K14+80)东至八宝山-玉泉路区间连通管(K62+80)。包括古城站、古城-八角区间、八角站、八角-八宝山区间、八宝山站及以东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八角站和八宝山站引入DN150给水引入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2) 玉泉路-五棵松-万寿路

本区段西起八宝山-玉泉路区间连通管(K62+80)东至万寿路-公主坟区间连通管(K11+180)

包括八宝山-玉泉路东半区间、玉泉路站、玉泉路-五棵松区间、五棵松站、五棵松-万寿路区间、万寿路站及以东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万寿路站、五棵松站DN150给水引入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五棵松-万寿路区间(K97+70)现状DN100给水管作为稳压水源。

(3) 公主坟-军博

本区段西起万寿路公主坟区间连通管(K11+180)东至军博-木樨地区间连通管(K13+480)。

包括万寿路-公主坟东半区间、公主坟站、公主坟-军博区间、军博站及以东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公主坟站、军博站引入DN150给水引入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4) 木樨地-南礼士路-复兴门

本区段西起军博-木樨地区间连通管(K13+480)东至西单站西侧区间(K17+380)南至南礼士路-长椿街区间连通管(K16+221)

管网服务范围包括军博-木樨地东半区间、木樨地站、木樨地-南礼士路区间、南礼士路站、南礼士路-长椿街北半区间、南礼士路-复兴门区间、复兴门站及复西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木樨地站、南礼士路站引入DN150给水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5) 阜成门-车公庄

本区段南起复兴门站北侧连通管(K15+805)北至车公庄-西直门区间连通管(K12+595)。

包括复兴门-阜成门区间、阜成门站、阜成门-车公庄区间、车公庄站及以北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车公庄站、阜成门站引入DN150给水引入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6) 西直门-积水潭

本区段南起西直门站南侧连通管(K12+595)北至积水潭-鼓楼区间连通管(K9+250)。

包括车公庄-西直门北半区间、西直门站、西直门-积水潭区间、积水潭站及以东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西直门站、积水潭站引入DN150给水引入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7) 鼓楼-安定门-雍和宫

本区段西起积水潭-鼓楼区间连通管(K15+500)东至雍和宫-东直门区间连通管(K5+361)。

包括积水潭-鼓楼东半区间、鼓楼站、鼓楼-安定门区间、安定门站、安定门-雍和宫区间、雍和宫站及以东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鼓楼站、安定门站引入DN150给水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8) 东直门-东四十条-朝阳门

本区段北起雍和宫-东直门区间连通管(K5+361)南至朝阳门-建国门区间连通管(K1+500)。

包括雍和宫-东直门东半区间、东直门站、东直门-东四十条区间、东四十条站、东四十条-朝阳门区间,朝阳门站及以南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东直门站、朝阳门站引入DN150给水引入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9) 建国门-北京站-崇文门

本区段北起朝阳门-建国门地区间连通管(K1+00)南至崇文门站以西区间连通管(K20+768)。

包括朝阳门-建国门南半区间、建国门站、建国门-北京站区间、北京站、北京站-崇文门区间、崇文门站及以西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建国门站、北京站站引入DN150给水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10) 前门-和平门-宣武门-长椿街

本区段东起崇文门-前门地区间连通管(K20+768)西至长椿街站以北区间连通管(K16+221)。

管网服务范围包括崇文门-前门西半区间、前门站、前门-和平门区间、和平门-宣武门区间、宣武门站、宣武门-长椿街区间、长椿街-南礼士路南半区间、长椿街站及以北的半个区间。

本单元区段在和平门站、长椿街站引入DN150给水管,作为本区段两路水源。

2.系统控制要求

以三站双水源单元区段为例

本类区段包括:古城-八角-八宝山,玉泉路-五棵松-万寿路,木樨地-南礼-复兴门,鼓楼-安定门-雍和宫消火栓给水系统,东直门-东四十条-朝阳门,建国门(上层)-北京站-崇文门。

以鼓楼-安定门站-雍和宫区段为例:安定门站及相邻半个区间发生火灾时,应启动安定门站消防泵房的消防加压泵。如发生故障,则启动本区段的鼓楼站消防泵房的消防加压泵。当无消防泵房的雍和宫站发生火灾时,应启动临近车站安定门站消防泵房的消防加压泵,如发生故障则启动本区段的另一站(较远站)的鼓楼站消防泵房的消防加压泵。

3.电动阀门控制

单元区段的划分是以连通管为界的,在连通管处的消防干管上设四个电动阀门(部分特殊情况设在车站),电动阀实现就地手动控制启、停和车站综控室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由FAS进行监控,FAS显示电动阀的启、停、故障状态信号。电动阀门平时全部打开,当某单元区段内有火灾时,与之相邻的两个单元区段的电动阀门由FAS关闭。

三、方案应用

北京地铁1、2号线消隐改造,采用了“多站双水源”模式。该模式通过了全国专家论证会的论证和消防局的消防建审,更是顺利通过了工程的消防验收。下图为消防验收的实拍照片,消火栓的充实水柱长达15米以上。由此可见,“多站双水源”模式虽然是全新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可以与“站站引水”模式相媲美。同时又节约了投资,降低了工程的施工难度,可以在既有线的改造工程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2号线车辆、设备消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R],北京,2003.

消防改造工程方案范文5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金华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改造提升等。

(1)路面改造。对小区路面进行修复或提升,有条件尽量拓宽道路及增设人行道,满足消防、救护等要求,打通局部瓶颈,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补充、新增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

(2)管线改造。对小区内的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管、强电管、供水管、燃气管、消防管等管线进行改造,满足污水零直排、雨污分流、管线扩容、消防安全等要求。对采用明线的管线进行统一布设、统一走向、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小区对架空电线进行下地改造,优化“空中蜘蛛网”的现状,美化小区整体环境。对于弱电管线,有条件的小区采取“多网合一”建设模式。

(3)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集置点、特殊垃圾存放点。

(4)安防设施改造。对小区出入口门禁、单元门门禁、监控系统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做到小区内监控全覆盖。

(5)楼道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外表破损、照明不足等不良因素的楼道进行修缮。增加楼道内文明元素和便民设施,共建“美丽楼道”。

(6)消防设施改造。合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设施,对消防管道老化、消防喷淋烟感失灵、消防高压泵系统损坏、消防管网渗漏水压不足、消防消控系统失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修。

(7)建筑外立面改造。对外墙面存在的渗漏水、粉刷材料剥落、瓷砖掉落、空调外机支架松动等问题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外墙进行翻新。对雨棚、落水管、防盗窗、晾衣架等立面附属物进行修缮或更换。

(8)建筑屋顶(面)改造。为提高建筑屋顶防滲漏能力、整体环境协调、美观,对存在渗水、漏水状况的屋顶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老化的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顶;有条件的也可规划在屋面增设雨水收集设施,进行雨水收集再利用。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物业及物业用房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9)违建拆除。主要整治违建形式的“大刀片”以及对屋顶、墙面、地面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10)绿化改造。对遮挡底层住户采光、通风的树木进行迁移或修剪;对绿化布局不合理的小区,结合小区居民业余生活、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求,对现有绿化进行适当规划、调整及增设。

(11)亮化改造。对路面照明进行改造提升,按规范设置路灯,满足基本夜间照明;对景观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下进行点缀设置,丰富夜间景观效果。

(12)停车设施改造。主要设置路面划线停车位及改造和新建专用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日益突出的“车多位少”的矛盾。

(13)充电设施改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个数及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解决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的充电难问题。

(14)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主要进行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出行;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改造提升,丰富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功能;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配送终端,完善高效配送体系。

(15)物业管理用房改造。对于引入物业管理团队的老旧小区缺少管理用房的,可利用现有空置公房进行改造提升,或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新建部分管理用房,满足管理及办公要求。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专项服务设施。

(16)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屋面改造提升,做好屋面保温隔热构造,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7)加装电梯。以居民自主申请为主,按照《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1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完善为老、为残、优抚、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9)社区教育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幼儿园、幼托班等学前教育设施,完善相关功能的服务半径,方便社区居民。

(20)养老、托育等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社会资本的养老、托育服务,着力解决“一老一小”的民生问题,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引进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对有助餐、配送餐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新建或改造提升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补全社区自身运行功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三)改造工作流程

1.编制规划建立项目库

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类型。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与规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市旧改办牵头对全市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相关街道、社区配合开展调查,充分吸收居民改造意愿,调查信息汇总后经相关社区、街道确认后纳入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小区的具体范围、栋数、户数、违法建设等基本信息及十四五期间的初步实施计划,原则上后续要求改造的老旧小区从基础数据库内选择。

2.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社区调查拟改造小区居民是否同意改造,并以菜单式改造调查表对拟改造小区居民进行拟改造内容调查,要求调查范围至少覆盖2/3户数以上,最后统计相关改造需求并结合小区现有环境及短板确定初步改造方案。街道汇总社区改造需求并确定下一年度改造小区,每年5月上旬前,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由街道向市旧改办报送下一年度的改造小区清单,包括每个小区的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等内容。

市旧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提出的改造需求组织评审,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

3.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设计及审查。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查等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开展不少于2次社区居民意见征求,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弱电、强电、供水、供气、消防、安防、路灯、绿化、垃圾分类、充电设施等相关专营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各自实施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内容融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意见。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自规、建设等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普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改造形式,并充分听取民意,作为改造方案意见,为后期顺利开展拆除工作做好准备。在方案设计末期,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步设计成果稿及概算书。

项目招投标。市城投集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考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殊性,经批准可采用EPC模式招标。

项目实施。施工单位进场前,由社区召集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施工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并对施工内容上墙公示。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要求,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旧改办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问题及时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保障。

项目监管。市旧改办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城投集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探索居民代表监督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成立居民代表监督小组,参与实施过程监督协调,充分听取居民反映的整改意见,做好监管工作。

4.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

根据计划申报阶段的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内容,对居民意愿强烈、具备相应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成立业委会,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小区日常维护及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维持长效管理。其他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社区管理和服务,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从全市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同时各街道落实专人专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给予一定保障,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原则上居民应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支持对部分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可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国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发挥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小)区公约、章程,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确定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四)健全监督机制

消防改造工程方案范文6

我公司是入驻开发区的中法合资企业,自企业入驻以来,得到了开发区领导和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生产经营工作顺利,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设置专门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员,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就在本月上旬,又组织了一次消防器材的专学题习培网训。

尽管如此,我们在消防防范工作中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XX年7月23日,在贵单位来我公司例行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6处。

针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当天晚上,连夜召开“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会议,公司董事长提出要确保“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生死存亡,更事关全体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不惜代价,彻底整改到位。会议决定在原有安全管理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以总经理xxx任组长,副总经理xxx、安全主任xxx任副组长,安全员xxx、各部门经理、各工段工段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布置了各部门自查整改的时间和任务,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经理负责制,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会议明确了由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各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相挂钩,对检查不达标的,坚决停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力执行。现就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说明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1.二车间某消防箱玻璃门盖缺失;

2.三车间北侧楼道有杂物堆放;

3.三车间某消防箱中消防水带缺失;

4.三车间某应急灯不能正常点亮;

5.配件仓库东出口有杂物堆放,挡住通道;

6.消防水管路总阀被关闭。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1.立即派专人订购二车间某消防箱缺失的玻璃门盖;

2.立即派专人清理三车间北侧楼道堆放的杂物,确保楼梯口畅通;

3.立即派专人订购三车间某消防箱中缺失的消防水带;

4.立即派专人更换三车间实效的应急灯;

5.立即派专人清理配件仓库东出口堆放的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6.抓紧研究方案,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原有消防管路的改造,解决地下漏水的情况。

另外,针对以上安全隐患出现的根本原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各工段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问题,并决定由安全员每周巡查公司固定的消防器材和楼梯通道,确保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三、消防水管路阀门被关闭的具体说明

1.关闭消防水管路总阀的原因

XX年5月,公司财务发现水费异常超高,经仔细排查,确定因开发区土地形成时间较短,地面沉降引起地下消防管路破裂所致。因为考虑到消防管路流量大,并且大量流水冲击可能导致地下水土流失,存在大面积沉降安全事故隐患,故公司决定临时关闭消防水管路总阀,待检查出破漏管路并修复后再常开消防水管路总阀。

2.地下消防水管路破裂的整改过程

发现地下消防管路破裂问题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5月份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并在5至7月份多次进行地面开挖,以期寻找到地下消防管路的具体破裂地点,但因地下管路情况不明,虽经多次努力,仍然不能找到具体漏点。考虑到情况特殊,公司领导决定采取地面明管重新布线的方案,彻底解决问题。

3.目前存在的困难和进展情况

决定采取地面明管重新布线的方案后,如何布线成了一个大问题,因为公司车间分布较广,各车间相对独立,车辆进出频繁。加上施工队不熟悉具体的消防水管路安装要求,所以尚不能确定具体的改造方案。

尽管困难重重,但是公司领导坚定改造消防水管路的决心毫不动摇。目前,正在考虑请专业设计人员和消防部门会商,共同确定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并尽快实施,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四、对消防隐患整改后的思考。

1.通过这次对消防隐患的及时整改,坚定了隐患可改、隐患必改的信心。事非经过不知难,只有咬牙坚持之后才能获得成功。在本次消防检查发现隐患之前,公司领导就已经将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列入了计划,但由于涉及面广,对某些消防理论知识的学习领会还总觉得不够扎实,导致计划没有及时付诸实施。消防隐患被发现后,公司全体员工迅速统一思想,树立信心,痛下决心,保障投入,确保彻底将隐患整改到位。通过这次隐患整改工作,不仅排除火险,更为我们公司加强消防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消防隐患暴露出我们在消防知识普及和日常检查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公司决定定期对所有消防栓和灭火器材认真检查,缺损的及时配置和更换,每周五由安全员检查、每月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互签责任状,并建有检查台帐,层层落实,做到道口通畅,警示牌醒目,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公司决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消防预案、三级消防预警及年度消防演练计划,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确保消防安全意识贯彻到人,提高公司综合消防防范能力。

3.隐患整改给长效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具体消防隐患的整改,公司全体员工抓好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也随之高涨,有信心、有决心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各类“习惯性”消防违章,确保长效管理,确保“硬件过硬,软件不软”,两者互为推动、互为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总之,通过这次对消防隐患的整改,我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我们要开快进度,早日完成消防水地下管路改造,并从各个具体方面深入、持久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特此说明。

再次对贵单位的长期支持和扶助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