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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面临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国际板;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准则;IPO;存托凭证
国际板是指境外企业在中国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计价,国内投资者以人民币来直接投资境外公司的上市股票,这些公司将被划分到一个专门的板块,他们发行的股票既不同与A股也不同与B股,有着自己的交易规则,这个板块就叫国际板。国际板在推出之前,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尤其需要对相关法律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一、境外公司治理结构与国内法律冲突问题
以证券形式跨国融资通常涉及发行人注册地法律、证券发行地法律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律之间的冲突。一种情况是:按照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在内地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外国公司的注册地在外国,红筹股公司的注册地多在香港、百慕大或者开曼群岛等地,这些公司设立基础和组织机构是以注册地的法律为依据,这些国家有些甚至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来我国上市必然存在与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不符的情形。主要的差异表现在:首先,我国公司强制设立监事会,而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没有设立监事会的传统,其监事会职能主要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承担;其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四个委员会,而境外各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委员会却各不相同。这样就使得国际板的推出遇到了法律障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当对相关的规则作出适当调整。对于跨国证券融资的公司治理结构法律冲突,部分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与上市规则要求境外企业通过修改其组织章程的方式使其公司治理结构与证券发行地的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但是,这无疑增加了境外公司在我国上市的成本,继而影响到国际板对境外企业的吸引力。
针对此种情况,我们认为应当采用柔和的方式处理。从我国有关公司上市的两部部门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的内容来看,《公司法》是组织法,主要规制公司的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而《证券法》则是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与交易等行为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对于国际板的推出,一方面,应当对境外公司在国际板上市规则直接适用《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对境外公司坚持投资者利益保护原则,即只要境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所提供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水平不低于国内公司治理结构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则不应过多地增加境外企业的融资成本,英美法系国家的独立董事机制能够充分代替我国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就不应要求其企业为在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而强制设立监事会此类机构,法律、法规应给予证券交易所豁免境外企业此类义务的适当权力。不必一味坚持境外公司符合中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事实上,国外的企业在机构设置方面往往较境内企业更加透明和高效率。另外,《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境外企业均为已成功设立的经济实体,其在我国境内不存在股份的募集设立发行问题,因此,《证券法》第十二条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规定对于境外企业而言已无法律意义。国际板的推出属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发行新股的行为,这一行为在《证券法》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因此,境外公司在国际板上市可以直接适用《证券法》,规避《公司法》的硬性条款。
二、国内会计准则与境外公司会计准则的冲突
会计准则是信息披露制度中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同一企业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将表现出不同的业绩与财务成果,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参考标准。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2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作了规定。总的来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需要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披露。但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国际板的实践来看,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法律通常允许国际板公司或者采用东道国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比如美国企业在美国上市采用的美国会计准则,或者采用国际上认可的其他会计准则,比如国际会计准则(IFRS)。2008年以前,美国要求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板公司必须编制和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的主要差异;但2008年后,这个规定也加以废除。因此我们看到,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板实践都对外国公司“网开一面”,并不强制其按照东道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因此如何妥善处理跨国证券融资的会计准则适用问题是外国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融资必须面对的制度前提。
当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对于跨国证券融资的会计准则适用主要采取以下模式:(1)单一模式,是指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人,只准许其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相当高的国家。例如在LDSE的主板市场,跨国证券发行人就只限于适用IFRS;(2)选择模式,是指跨国证券发行人可从证券发行地会计准则或IFRS中选择适用一种会计准则。例如HKEs就允许跨国证券发行人选择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 KFRS)或IFRS;(3)混合模式,是指跨国证券发行人可以适用其注册地国的会计准则,但应对其所使用的注册地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核心差异提交一份阐述报告,此类模式主要适用于专业与机构投资者较多的证券市场。例如LDSE的专业证券市场对于批量证券发行人则实行此种会计准则适用模式。中国的相关规则应该如何既能吸引外国公司上市,又能充分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利益是国际板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具体操作性问题。
三、外国公司境内上市采用何种方式
(一)IPO(首次向公众公开招股)
IPO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公众公开招股的方式。为了吸引外资,许多国家或地区通过IPO的方式上市。《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另外,我国《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可见,该法并未排斥境外公司在境内上市,而是给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样,我国《证券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也未有明确禁止性的规定排斥境外公司在境内上市。由于一般国家或地区对境外公司的上市都采取比境内企业更为严厉的政策,因此,直接采取在A股市场IPO上市的方式尚需完善一些细节问题,例如监管问题、会计审核问题以及税收问题等。此外,直接采用IPO上市还应当考虑发行成本。
(二)CDR(中国存托凭证)
CDR(China Depositary Re ceipt,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针对中国境内投资者发行流通的代表境外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CDR是面向中国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其实质是将境外公司发行的证券“本土化”。CDR交易是延伸境外证券市场至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方法,其程序可概括为:某境外公司欲在境外发行股票,拟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给其所在地的中间机构(通常为银行),此为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接受委托后,通知发行地的所在银行(为存托银行,前者通常为后者的分行)发行存托凭证,同时由于存托凭证具有市场价格,可在市场进行交易。
据统计,在NASDAQ上市的93家中国境内企业中,67家采用了ADR方式发行上市,占在美上市总数的72%。但是CDR在我国却并没有发展起来,究其原因就是外汇管制问题。我国的人民币经常项目已经实现了可兑换,但是对于资本项目仍然采取管制措施。这就使CDR的发行面临货币选择的问题,因为发行CDR的关键是基础证券与存托凭证之间的连接。如果以美元发行CDR,根据我国外汇管制制度,境内中资企业和居民对外借债和投资,要求境内机构将所有的外汇收入汇回境内,因此发行人筹集的资金不允许流出中国内地,这样CDR发行就失去了其根本意义。如果以人民币发行CDR,基础证券以外币发行,由于我国人民币不能实现自由兑换,即中国境内的投资者用人民币购买CDR后,人民币根本不能顺利地换成外币,同时,在面临频繁的CDR发行、注销(当客户指示卖出CDR时,经纪人委托基础证券所在国的经纪人出售基础证券,由存券银行注销CDR)的时候,CDR的发展势必会受到影响。
此外,我国有关发行CDR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我国目前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主要有《证券法》和《公司法》,行政法规主要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特别规定》等等,尚未形成一个全面、完整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发行CDR还涉及许多有关信托的制度,这一制度本身在我国的发展尚不完善。这些都制约着CDR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实体经济面临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施工企业;面临问题;解决途径
当前施工企业普遍的效益滑坡,利润下跌,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需要自身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强全面管理。但从另一方面看,虽然国家在投资政策对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基建投资比重逐年增加,投资增加与基建队伍的增加两方面在速度上不相适应,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竞争激烈,使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建筑市场环境更加困难。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未能将建筑产品以合理定价,致使价格背离价值。各种政策性的差价全部转嫁给施工企业消化,增大了企业的负担。同时目前的招标制度还不够完善,使建筑产品在价格已经背离价值的严峻情况下进一步扭曲,严重地超越了企业的承受能力,造成了企业生存的困境。
1、施工企业发展,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建筑市场
基本建设是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要求,建设单位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及向主管部门的报批和批准手续。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到投入商业运行的全过程。规范有序进行的程序。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影响和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基本建设投资少与施工队伍多的矛盾日益尖锐,国家应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的改革。实行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以更多的资金加速基本建设的发展,使基本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先行官。从而使众多的施工企业在稳定的建筑市场中得到生存和发展[1]。
2、施工企业的发展有赖于对建筑产品的合理定价
2.1概算编制办法应合理反映建筑产品的价格。
概算编制办法是确定建筑产品价格的主要依据,是反映建设产品的合理价格的依据。目前许多行业的概算编制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不能给建筑产品以科学合理的定价。
2.1.1概算人工费低,实际人工费高,扩大了工程成本。
近几年,由于物价上涨等各种社会因素,施工企业的人工工资随着政策性的变化也在逐步调增。但一些概算编制办法的条款未做相应修改,使原概算和中标后的包价应调整的内容得不到合理的调整。
2.1.2概算对材料费实行静态管理,挤占了工程成本。
在工程施工中,材料费约占建安费的55%左右。自一九八五年物资市场开放以来,各种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有些建材企业也以扩大自为由,擅自提价、加价,自行定价。地方材料在基建膨胀中更是随行就市,在物资市场上往往要价就是定价,否则限了物价,有价无货,现行概算中材料价差的处理办法往往是按建安费乘以一个百分比调增。这一差价的幅度远远低于价格上涨幅度,特别对一些工期较长的项目,加上部分中标合同的不平等,“死包价对活物价”,就显得更不合理。
2.2费用定额的划分应适应招标制的需要。
应该严格按照费用的性质、用途进行划分,把直接消耗在工程上的费用列入直接费,把经营管理性质的费用列入间接费。由于间接费和企业的经营管理素质关系极大,这样施工企业就可以把间接费和计划利润一并考虑,依据自身的盈亏平衡点确定报价下限。根据建筑市场的供求而变化,有利于企业竞争中的决策。同时也促进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2]。
2.3建立定额体系,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在招标投标中,中标企业按照自己管理素质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出来的报价,即建筑产品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为编制有竞争能力的报价,应制定企业施工定额。现行的预算定额应删繁就简适当加以综合扩大,并逐步由法令性转变为指导性。从而建立以指令性定额、指导性定额和企业定额组成的完整的定额体系,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科学的依据。
3、施工企业的发展,有赖于招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3.1招标应以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为目标。
近些年来,由于建筑市场供不应求,导致了在招投标中,往往以压缩工程造价而不是控制工程造价为目的。招标工程的标底一般以扣除概算中甲方费用后再砍去某个百分数而确定。被砍掉的这个百分数,算之招标工程提高效益,对国家做贡献。但个人认为,这种观念不够全面的,一般地讲,一个工程项目只能在施工阶段依靠企业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超额完成机械人工定额,采用先进管理方法,通过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内部挖潜等各个环节来实现增收节支,而在招投标阶段这个数值是无法完全确定的。
努力降低工程成本贯串于施工的全过程,最终通过施工决算反映成本的节余,才是真正的经济效益,这一效益是施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不能随便砍掉的。但作为施工企业,低报价是建筑市场“大气候”所迫,“僧多”“粥少”,为了有活干,屈服于甲方市场,努力压缩预算。但实际上当前这种低价中标的观念是不可取的。
3.2完善以生产力为标准, 体现公平竞争的招标评标方法。
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标价反映了企业的生产力水平,施工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能力。因而在招标中应完善以生产力为标准的评标方法。评标中既要看标书总报价,又要综合分析报价中各项指标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是否完整,降低造价的措施是否真正科学、可靠,经营管理办法是否体现低消耗高效能等。诸项评分、全面评审、择优中标。
3.3建立和完善法制性的合同条款
目前建筑市场由于施工队伍多,工程项目少,供与求的不平衡,导致甲乙双方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合同面前的不平等。合同本应是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议定共同遵守执行的。但在当前招标投标中,合同条款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却不能反映施工企业的平等地位,对于施工企业是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力。
3.4招标工程应提倡优质优价
招标制度是以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为目的。对招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皆应实行优质优价,对施工质量应以施工单位为主,进行总体评价,优奖劣罚。对中标企业施工的工程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提前工期加价[3]。以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确保招标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4、施工企业的发展,依靠各方的支援
4.1国家政策性调整,应纳入建筑产品价格构成。随着价格的开放,1998年以来,调整职工工资以30%左右的升级面增加,但有些定额水平的调整却没有跟上,这部分费用仅仅依靠企业自身挖潜是很难消化的,需依靠国家对定额水平及时的修改与调整。
4.2施工企业的发展,依靠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多年的施工经验证明,每一项工程建设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援。地方各级政府应以国家利益大局出发,以国家法令、政策为准,主动制止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体谅施工企业困境,创造一个宽松的施工环境,促进施工企业的发展[4]。
参考文献:
[1]陈光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良性供应链.《科技促进发展》2009年第03期
[2]郜建人;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的思考.《土木建筑与环境工程》2002年第03期
实体经济面临的问题范文3
一、河北省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路径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但是盲目设计不仅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还会起到难以想象的负效应,阻碍河北省经济的发展。所以,河北省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时,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河北省的具体情况以及河北省银行业的经营状况与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适合河北省的存款保险实施路径。
中国银行业素有“三个梯队”之说,第一梯队是指四大国有银行,第二梯队指的是股份制银行,第三梯队是指上百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信用合作社。在这“三个梯队”里,风险状况是逐渐升高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而且最近招商、浦发、民生等银行频频出现状况,我们一定要谨慎设计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强制参保、费率不一、保额存上限、逐步推进。
(一)实施初期应实行强制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先强制后自愿的策略
也就是说,在最初将第一梯队、第三梯队及邮政储蓄银行强制纳入到这个制度体系中,然后是第二梯队的股份制银行,最后在河北省的存款保险制度稳定后,可以将其他业绩较差的存款金融机构纳入到该体系中,完全保障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稳定性。
(二)最高额度的设置
目前有些方案设计为每个银行账户的保险上限初步定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为了对中小银行储户给予有效保护。我们应该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指定最高额度。以2013年为例,河北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301.4亿,人均GDP为38651.39元;从各地级市来看,唐山、石家庄和邯郸位居前三,衡水GDP位列最末,除唐山明显高些,其他市差距不明显,但总量均超过1000亿。河北省的居民存款比例相当高,初期宜采取5倍的比例,最高限额应设置为20万。随着通货膨胀、经济发展,根据实际情况逐渐提高保险限额。
(三)费率不一的设定
河北省应该根据情况设计一种层次性的费率制度,简单易操作。在第一阶段,费率要照顾“第三梯队”,属于优惠费率,不会加大其经营压力,采取统一费率。后期根据风险评估机构的风险评级要采取差别性费率, 鼓励银行间公平竞争,保持良好的业绩,但是需要注意确定保费是有足够差距的,让金融机构能够根据保费来决定经营策略,也就是说参保机构需要在保费与道德风险之间进行博弈,作出决定,但前提是评级机构能够对河北省的参保机构做出正确的评估。
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的负面影响
(一)道德风险
1.从存款人的角度看
道德风险体现在存款人对银行的行为置之不管。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后,存款人对银行业务和经营活动监督的积极性会下降。因为存款人认为即便银行倒闭了,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其损失也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存款人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在掌握存款人心态的情况下,银行会从事一些高风险活动,甚至经营业绩非常差的银行也能吸收到存款。
2.从银行的角度看
道德风险体现在银行会进行一些高风险行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挤兑的发生,再加上存款保险保费的成本,银行为了弥补成本,会从事一些收益更高的经营活动,甚至过度投机。同时,银行也会认为保险公司是他的坚实后盾,会进一步忽视高收益活动的危害性。再有,银行的投资行为,保险公司也不是实时监控,银行会趁机不对应自己的风险状况缴纳保费。
3.从监管者的角度看
监管者会放松警惕。一方面,缺少存款者的监督;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负责银行的存款,监管者往往会放松对银行的监管;再有,保监会的职责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管理,银行到底是由银监会还是保监会监督,会产生一个灰色地带,导致很多银行会错过接受救助或处置的最佳时间。
认为挤兑不会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下发生,监管者往往会放任问题银行,而不要求银行立即采取纠正行动,这样一方面会进一步鼓励银行从事高风险行为,另一方面会错过对有问题的银行进行救助或处置的最佳时机。
4.从存款保险机构的角度看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涉及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问题,而存款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存款保险机构和投保金融机构的关系密切,当银行发生风险时,考虑到银行的利益以及政治压力,而对投保金融机构的风险采取监管宽容,损害存款人的利益。
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主要是由银行对存款人负责,由银行给储户信心;在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这种信心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这就导致了对银行的激励与监督分别来自保险公司和储户,发生道德风险在所难免。这时储户关心的不是银行的经营状况,而是投保的保险公司经营怎么样,进而引发连锁反应产生道德风险。
(二)逆选择
1.存款保险对受保储户的影响
我们把储户分为个人储户和企业储户,对不同的储户,存款保险制度对他们的影响也会是不同的。
对于个人储户,我国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属于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的风险是由国家来承担的,在制度建立后,失去了政府这棵大树,存款的安全性大大下降。为了保证自己资金的安全性,也是“不能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告诫,担心存在银行也不再安全,个人储户会分散风险,把他们的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银行和其他的投资渠道,这样就会有一部分的存款流出银行系统。
对于企业储户,它的存款更多,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额度是有限额的,超出的部分企业是无法获得补偿的,这样会造成企业比个人面临更大的风险。企业储户更多的会把自有资金存在风险低、规模大的银行里,造成小银行的存款大面积流失。
2.存款保险对银行的影响
如果我们对参保的银行采取无差别的保费,就相当于稳健的银行承担了高风险银行的成本,使其投入与回报不成比例,最终会导致稳健经营的银行退出这个体系,整个体系里剩下的就是高风险的银行,这样也会使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增大,甚至无法正常运营。
我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初期,按照他国经验,会选取强制的方式,也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都将会被强制要求参加该保险体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随着客户的不断流失,最终会退出金融市场,特别是一些规模非常小的银行。
即便是符合参保条件,也会面临巨大的挑战。作为被保险人,银行只有支付了保费才能享受保险公司的保障,银行在计算利润的时候就需要刨掉这一部分的保费成本,增大银行的经营压力。美国的 FDIC 存在的监管性破产标准就是要求保险机构在投保银行的资产没有全部耗尽,而且投保银行的资本出现严重不足的状况未满 90 天之内就能接管。如果我们要与国际接轨,就要达到8%的充足率,而我国银行的整体水平是2%-3%,甚至有些银行的充足率是负数,更不用提信用合作社的充足率了。按照国际标准,存款保险实行后,部分银行就直接进入接管程序,造成金融机构的混乱。
三、河北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银行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对银行的评级体系,如果要保障河北省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能够更有效果,就要对河北省的银行建立风险评级机制。在进行评级时,在依据管理水平、资产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时,需要照顾中小银行的利益,不能一味以资产规模总量等国有银行明显占优势的数值作为评级时最重要的标准,否则将不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这也是有效判断差别费率的基础,避免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激励银行通过改变自己的信用评级来获得更多的存款来源。
(二)明确管理责任,避免监管漏洞
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与人民银行对银行的作用缺一不可,互为补充。它在整个金融体系中防止某些银行发生风险引起的“蝴蝶效应”,从而稳定经济。但是两者的责任又是有区别的,人民银行只是作为“最后的贷款人”,对问题银行的处理及干预有一定的随意性,而存款保险机构主要是负责对问题银行进行救助,它的责任更加明确,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银监会与保监会责任重叠。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建立,保监会与银行有了交集,这也就赋予了保监会一定的权限,但这不能代替银监会的监管,二者的责任一定要明确,否则银行将疲于每月向两大监管机构上交符合要求的各类报表。再者,如果二者都认为有些区域不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造成监管漏洞,诱发严重的道德风险。在初期,两者应合作监管,划分各自的范围、报表信息、共享数据,对问题银行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居民对保险不太了解,更不用提存款保险制度,而且中国绝大部分的储户认为银行都是国家的,自己存款损失的概率为零,最后都会由国家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特别是城镇农村地区,要普及保险相关知识,让储户了解自己可能会承担部分损失,存款保险是怎么运作的,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产生危机意识,避免一些银行独大。但是要注意引导,避免储户对银行的稳定性产生恐慌,不仅金融体系会遭到破坏还会使大量的存款流向国外,造成经济损失。
实体经济面临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知识经济 档案管理 信息管理
1 引言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它不同于传统的资源经济或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而是一种全新的、基于最新科技和人类知识精华的经济形态。档案事业作为人类的记忆工程,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既是传统的知识产业,也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既是推动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又是受到知识经济影响比较直接的领域之一。在知识经济时代,档案事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极其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新的时代必将给档案管理带来许多新的观念和新的课题。
2 知识经济时代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2.1 对传统档案管理工作观念的挑战:传统的档案管理“重藏轻用”。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的评价标准是知识向经济的变度,档案工作者只有将所掌握的档案知识和资源转化为生产力,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因此要改变“重藏轻用”的观念,积极主动开发信息资源,使“死档案”变成“活信息”,转变服务观念,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和发展知识经济服务。
2.2 对传统档案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挑战:当前,我们大部分的档案工作仍然沿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手段与方式。虽然有些单位使用了计算机,部分也实现了网络化,但是网络上并没有多少可以传输的档案信息,难以达到传输的高通量化和网络化,难以形成新的知识生长点,也难以为知识经济发展服务和供社会共享。因此,变革档案管理手段,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是档案工作在知识经济时代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2.3 对档案工作者自身素质提出的挑战:知识经济的社会里,劳动密集型的社会结构将被知识密集型的社会结构所取代。要想在知识经济时代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否则将被这个时代所淘汰。因此运用档案来传播知识,促进经济发展,使档案中的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3 对知识经济时代档案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3.1 要建立适应知识经济时代档案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首先,要树立新的管理思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长期传统环境下工作所形成的思维和方法上的定式,档案工作者在思想观念上难以将现代化管理引入到档案工作中。近几年,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对社会生活的巨大影响,已经让档案工作者认识到计算机、网络等已成为档案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技术和工具之一。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现档案管理思想的现代化,才能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以开放的视角,积极寻求档案工作的生长点,在较高层面上来筹划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方略。
其次,要积极引入新方法和新手段。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买计算机,编程或买一份软件,输入微机三部曲。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档案的整理、著录标引、数据输入和为它们服务的分类法、词表等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档案原件是信息资源,是资源就有一个开发过程,计算机管理档案不能只停留在目录检索那种初步的不充分的信息开发阶段,而应更深入地发掘档案信息资源,变被动等待检索利用为主动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这就提高了开发档案的档次。同时,社会的需求与承认也会大大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变得愈来愈重要。这就要求我们档案工作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模式,改变封闭的现行管理方式为向外的“开放型”管理方式,使档案服务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直接面向经济,面向公众和社会的需求。
最后,要积极拓展档案馆藏的新资源。档案资源的现代化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则是档案资源现代化的标志。因此,档案部门要把数据库建设作为信息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核心任务来抓。现行档案馆的馆藏档案多以纸质、音像、声像材料为主要载体,电子文件和数字信息非常少,势必影响到数字档案馆信息的传输和信息的提供利用,造成信息停滞和利用需求的阻断。因此,加快档案馆原始信息的数字化转换进程和电子文件的积累,保证可传输数字信息的数量,并不断补充、更新和完善是档案工作满足社会需求、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必不可少的一环。
3.2 要大力推进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
3.2.1 建立“需求―开发―利用”的科学开发机制:首先,要立足自身资源,增加传统的编研力度,建立特色数据库,开展定向专题信息服务。其次,信息资源开发应充分分析并满足用户需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反映出档案信息由保管向利用的一种高层次转化,这将是一项以实现档案价值为目的的信息服务工作,因此必须要处理好“需求”、“开发”、“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
3.2.2 以电子文件归档为管理重点。当前,档案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尚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大量开展数字化工作存在风险,有可能影响到今后的数字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另外,尽早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有利于档案工作与电子政务尽早接轨,为机关单位提供有效服务的同时,又能抓住机遇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档案信息化的进程。
3.2.3 有效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合理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是充分发挥信息利用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深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的必须。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新兴事业,并无多少经验可循,理论指导又一向滞后于实践,这就使得很多档案部门在信息资源开发时难免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出现信息资源开发的“孤岛”现象。
3.2.3 要为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多元化的继续教育培养体系
继续教育是全体在职档案管理人员不断调整知识结构,适应知识经济时代新要求的手段。面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紧迫形势,大部分在职人员是不可能有时间和机会到高校进行系统学习的,而继续教育采取专题讲座、实习培训、现场研讨等方式,具有时间短、效率高、内容专一、形式灵活等特点,因而成为在职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提高信息素养,培养信息技能的有效途径。
继续教育必须制度化、全员化。所有在职人员都要定期参加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并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列入考绩、评审的范围。《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中已明确提出,要“坚持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进修制度”。
继续教育必须多元化、规范化。一方面要因材施教,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灵活开展各种形式、多个层次的档案管理继续教育,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批和监管开展档案信息化继续教育的机构,统一继续教育的内容体系,教学材料及实验环境,制定规范统一的分级、分类考评体系,建立“学考结合”的专业考核制度。
参考文献:
实体经济面临的问题范文5
荆州市粮食经纪人的主要特点
荆州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是全国著名的粮食集中产区之一。全市现有耕地面积694万亩,常年粮食总产37亿公斤,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1/6;粮食商品量达17亿公斤,商品率45%以上。近几年全市社会粮食收购量达14.5亿公斤以上,年调销市外粮食10亿公斤,为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也为荆州市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舞台和经营空间。荆州市粮食经纪人的主要特点:
·收购方式灵活
据调查统计,全市共有大小粮食经纪人999家(人),其中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31家,他们当中,设点收购的有48家,占4.8%;长年收购的有52家,占5.2%;季节性从事收购的有222家,占22.2%;走村串户收购的有672家,占67.3%;其它5家,占0.5%。他们一般农忙时在家种地,农闲时自带运输车辆、计量工具和包装物从事粮食收购,经常在田间地头进行交易。
·经营规模较小
全市粮食经纪人年经营量在30—50吨的有392人,占39.2%;50—100吨的有188人,占18.8%;100—500吨的有258人,占25.8%;500吨以上的有161人,占16.1%。大多数粮食经纪人没有固定营业地点(以载重10吨以下的农用汽车为主)、一次收购量大约在5—10吨。
·仓库容量有限
全市粮食经纪人仓储容量在30—50吨的有569人,占56.9%;50—100吨的有325人,占32.5%;100—500吨的有90人,占9%;500吨以上的有15人,占1.5%。荆州市绝大部分粮食经纪人没有仓库,收购的粮食主要堆放在院内或墙角,损耗比较严重。
·以自购自销方式为主
据统计,全市粮食经纪人从事加工收购的有17家,占1.7%;委托收购的有65家,占6.5%;自购自销的有917家,占91.7%。据统计,2010年,荆州市各类经营主体共收购粮食14.5亿公斤,有70%以上是通过粮食经纪人中介完成的。很多大中型粮食企业负责人认为,团结了粮食经纪人,就掌握了粮源,掌握了粮食收购的主动权。
·自筹收购资金
荆州市粮食经纪人单个经营量相对较小,收购资金以自筹为主。据了解,全市900多家粮食经纪人中,自筹收购资金的占88%;银行贷款收购的占12%。
·经营收入低微
荆州市粮食经纪人在经营活动中,从事粮食购销或中介的差价一般为每50公斤2.5元左右,年平均收入2.6万元,全市粮食经纪人全年累计经营收入为2500多万元。
粮食经纪人的地位与作用
荆州市的粮食经纪人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部分农户售粮困难
近几年,荆州市农村劳力外出打工的现象十分普遍,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粮食经纪人通过走村串户、上门收购,在粮食装包、过磅、上车等服务方面,解决了部分农户因劳力不足、售粮困难的问题。
2、帮助大中型粮食企业掌握粮源
荆州市粮食企业改制后,收购网点由过去的680多个减少至120多个。以中储粮荆州直属库和洪湖浪米业有限公司为例,这些大中型粮食企业如果仅靠坐点收购,掌握粮源困难很大,粮食经纪人队伍的迅猛发展,缓解了企业收购网点少,收粮人员不足的矛盾。
3、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荆州市是粮食主产区,粮食经纪人在收购过程中,传递粮食市场信息,促进了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了粮食品质的优化,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4、推动粮食产业化的发展
荆州市的粮食经纪人主要由经济头脑灵活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原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组成。他们以灵活的经营方式促使粮食产销对接,成为联系生产者、收购者、经营者和加工者的桥梁和纽带,使粮食产业结构顺应市场发展,促进了粮食产业化的经营。
5、缓解了城乡就业压力
荆州市现有粮食经纪人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部分农民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城镇化建设。同时,也为部分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寻找到了新的就业门路。
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调查了解,荆州市粮食经纪人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受自身素质、经营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目前暴露出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职业道德有待规范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粮食经纪人活动大多以无照经营、地下经营、口头协议等形式出现,部分地方的少数粮食经纪人,收购时有时短斤少两,损害售粮农民利益,在出售时经常掺杂使假,坑害委托企业,不讲职业道德。少数粮食经纪人在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压级压价,其收购粮食的价格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扰乱了市场收购秩序,损害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2、业务素质相对低下
荆州市粮食经纪人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多数来自农村,文化水平、科技知识、法律意识和交易技巧等有待提高。由于自身业务素质低,经常出现收购不讲质量,与委托企业扯皮的现象,影响经营业务的开展。
3、无序竞争时有发生
粮食经纪人组织化程度低,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为争夺市场相互排挤,无序竞争,抬价抢购,既影响自身经济效益,也干扰了正常的收购秩序。
实体经济面临的问题范文6
一、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生产持续保持增长,增幅回落
今年以来,机械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仍呈现快速增长。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近2万亿元,同比增长19.6%,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5千多亿元,同比增长13.7%。但是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分别回落10.4和4个百分点。分行业中农业机械、机床工具、电工电器 、机械基础件、重型机械、石化通用机械、仪器仪表等行业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汽车行业的增长速度偏低,工程机械则仍处于负增长。产品产销衔接较好,产销率97%。
增长速度较去年放缓的原因,除了机械工业近几年高速发展,生产基数较大,增幅不可能连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外,主要是汽车、工程机械增长速度下降较大,带动全行业增速下降。其次是去年底、今年一季度上游原材料价格涨势过猛,部分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控制订货和生产节奏,规避亏损,产能受到抑止。四月份后,由于钢材价格回落,加之部分企业利用钢材价格上涨机会,上调了产品价格,生产和效益得以回升。
(二)主要产品产量保持增长
电工电器、石化通用机械、冶金矿山机械等主要是向国家重点工程提供重大装备产品,产量仍然有较高的增加,其中发电设备产量为4480万千瓦,半年产量大大超过了2008年全年的产量。金属切削机床产量为22.5万台,同比增长15%;大中型拖拉机的7万台,较去年同期增长32.5%;汽车30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6.5%%。由于主机产品产量的增长,带动了模具、轴承、液压气动件、减速机等机械基础件产品产量增长。机械产品中,产量增长最高的是环保设备,产量下降较大的是压实机械和农用运输车。
(三)经济效益较去年有所下降
上半年,由于产销衔接的较好,全行业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但是利润水平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全行业累计销售收入利润率为4.7%,较去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亏损企业数较去年同期增加1.6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较同期增加了近40%。
效益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械工业使用的原材料长期处于高位,利润空间被压缩。虽然二季度钢材价格有所回落,但机械产品用的合金钢材仍处在高位。前两年机械行业依靠管理、规模生产、提高工效来降低生产成本。这些措施的潜能被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所冲抵。其次材料品种紧缺,导致停产待料,在制品增加,资金周转率下降。此外汽车、工程机械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利润降低,对全行业效益下降有较大的影响。
(四)机械产品出口势头良好,外贸逆差大幅减少
上半年机械行业累计出货值有较大的增长。累计出货值达3000亿元,同比增长37.1%。除了电工、机械基础件等传统产品出货值增加外,汽车、工程机械在国内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下,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取得良好效果,出货值增长很快,带动了全行业的增长。由于机械产品出口额快速增长,以及进口与去年基本持平,使机械外贸逆差有所减少。
二、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备制造行业,受需求旺盛的拉动,继续处于超常规的增长,对行业今后发展带来潜在的威胁。一是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上涨过快,使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组织被动。二是由于资源紧张,部分企业采用的代用材料,存在内在质量下降的隐患。
(二)受需求过旺盛的拉动,促使投资者继续投资机械工业,行业的生产能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仍在发展。
(三)材料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起伏较大,继续影响下游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