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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范文1
摘 要:我国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欠缺,职工缺乏安全保护培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主要原因在于,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内容抽象,缺乏可执行性,行政部门和工会对劳动保护工作监督不力,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薄弱,技术的落后也是原因之一。应制定狭义的劳动保护法,强化企业法律责任,加强劳动保护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以有效改善我国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状况。
关键词: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3-0137-03
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用两章的内容对劳动保护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劳动保护问题上,我国还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制下,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了解乡镇企业的劳动保护状况,我们成立了课题组,在江苏省的连云港、南通、南京、苏州4座城市进行了“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状况调查”,有大约2 000名职工接受了调查访问。本文拟根据调查结果所反映的当前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劳动法的相关理论,结合劳动立法实践,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从调查结果来看,42%的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内容,44%的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也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内容。就目前而言,乡镇企业职工很难凭借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工会与企业之间的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有效保障自己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 2.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欠缺,缺乏安全保护培训 调查结果显示,60%的企业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而是用一定的金钱补助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的替代品。在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的企业中,12.5%的企业只提供质量较差、种类不全的防护设备、设施。45%的企业在职工上岗前,没有对其进行如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方面的专门培训。劳动保护措施的不完备无疑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是对职工权益的极大侵害。 3.劳动保护监督力度不够 全国总工会早在1985年就已《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第3条规定:凡有300名职工以上的基层工会和500名职工以上的车间工会,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300名职工以下的基层工会和500名职工以下的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均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企业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加之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管理和监察体制不健全,使原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受到冲击,甚至不复存在,安全生产受到很大影响(《人民日报》,2003-02-12)。如一些私营个体企业和改制后的国有集体企业呈现无主管部门、无工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据调查,28%的企业没有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分别有38%和30%的企业没有设置监督检查员和保护检查员。正是由于缺乏这些监督、检查专门委员会和专员的设置,以致工会在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在安全生产的运行中问题颇多。 4.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了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下,仍有52%的职工不会使用。其中有的是嫌麻烦,有的则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注意安全即可,不使用也无所谓,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安全保护用品不会对劳动保护产生作用,只在应付检查时才使用。可见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重要性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劳动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1.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内容抽象,缺乏可执行性 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由于涵盖范围广、包容性强,对于解决劳动保护措施方面的问题针对性不强,很多都只是笼统地提出对策或者努力方向,缺少实施细则等配套的法规来辅助提供一种具体、可行性的操作机制,使得一些法律条文还停留立法层面,真正由纸上法转化为活法的微乎其微。如卫生部和原农牧渔业部1987年颁发的《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乡镇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监督。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企业,劳动卫生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已建成投产的乡镇企业,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逐步达到国家或地方卫生标准。《办法》还强调指出,乡镇企业不得安排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害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胎儿和婴幼儿健康有影响的有害作业。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的乡镇企业,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和劳动卫生档案。违反本办法,造成职业危害加重或严重后果的企业领导及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从宏观上对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但在微观有待完善。其未能有针对性地对乡镇企业职工这样特殊的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保护,为他们提供便捷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手段。 2.行政部门和工会对劳动保护工作监督不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第10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履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职责。这里所说的检查是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还是抽查?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该项职责运作起来没有形成固定的检查周期。举报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劳动者积极检举揭发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对检举揭发的劳动者进行专门保护,部分劳动者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可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实际状况不令人满意。 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组织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企业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备而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未及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会不是执法机关,没有足够的权力,且其成员大部分本身就是劳动者,受制于用人单位,现实生活中还大量存在着工会主席被用人单位收买的情况,从而导致工会这一重要的监管机构形同虚设,不仅降低了工会组织的权威形象,也使得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3.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薄弱 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薄弱,没有社会责任感。企业在逐利天性的驱使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会尽可能减少成本,从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设备下手,能省则省,或者选择较为劣质、便宜的用品和设备,弱化了劳动保护工作,没有承担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知识。劳动者在利益上受制于用人单位,经济上不独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敢检举揭发。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益,不会据理力争,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4.技术不达标,存在潜在危害 当前社会新兴产业飞速发展,由于劳动防护措施不完备而导致的潜在的职业危险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有时很难发现和检测,容易诱发一些劳动安全事故。比如在电子厂中的核辐射、化工厂中的尘毒危害煤矿的粉尘危害等等。一桩又一桩的职业危害事件无不在向我们敲响警钟,必须加强技术发展,提高检测水平,及时淘汰劣质防护用品、设备,更新、引进先进劳动器具,使得劳动保护措施真正有保障[1]。 三、完善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劳动保护立法,强化企业法律责任 尽快出台与已有立法相配套的细则、条例,弥补法律法规的漏洞,使其更有可操作性。建议制定狭义上的劳动保护法,专门调整劳动保护问题,规定可涉及劳动防护用品、设施的配备与监管,劳动保障监察的运行程序和强制措施,劳动卫生安全工作环境监管等等方面。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比如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中,原联邦德国也于1974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两德合并后于1996年修改完善并颁布了《劳动保护法》,该法规定详尽具体,规定了企业是劳动保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建立由雇主代表、工人代表和企业医生及劳动保护专业人员组成的企业劳动保护委员会,并对该委员会的任务做出了规定[2]。现行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轻微,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为了惩治对待劳动防护用品能省则省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3条明确了处罚力度: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目前相比较企业收益而言,很多企业会选择接受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整改意见置若罔闻,究其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这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所以必须尽快调高惩罚基准,同时相对明确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使处罚落到实处,给违法者以警示。 2.加强劳动保护执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监察,强化执法监督功能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严格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善检查和检举揭发机制。确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实施状况进行监督。同时明确检举、揭发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勇于揭发的劳动者的保护,消除劳动者的顾虑。 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定期、全方位的检查与监督,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提出一定的整改意见[3]。对置若罔闻、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置职工安全于不顾的企业应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取惩罚、整治措施。 3.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 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乡镇企业而言,要提高其安全意识,自觉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提供质量合格与种类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积极主动接受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职工而言,要提高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综合运用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各种途径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4.设立行政许可,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生产的监督 政府对于劳动保护器具的生产许可应从严把关,将许可证颁发给真正有资质的生产商。并由具有国家资质的社会检验机构对器具进行强制检验认证,质量合格的颁发认证标志[4]。在投入企业生产过程中,政府也不能放松监督,采取抽查或者定期检查的方法,保证劳动保护器具的质量。 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说明及相关标准中的要求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制定并实施适宜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职业、工种要求发放不同种类的、质量合格的防护用品。职工也有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和责任[5]。 四、结束语 劳动防护措施犹如是司机身上的“安全带”,如何让这根“安全带”真正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值得企业、职工和政府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同时这也是三方主体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只有企业提供完备的“安全带”、职工正确佩戴和政府、工会对质量及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三者相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处理好当前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漏洞,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 温仁.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体制[J].劳动保护,1993,(1):45.[2] 陈黎.友邦的启示——在德意志感受劳动保护(连载一)[J].现 代职业安全,2004,(12).[3] 贺媛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J].法制与 社会,2009,(6):335:339.[4] 李嘉.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发展[J].劳动保护,2008,(10):35-37.[5] 王银有,闫慧芝.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的实践与探索[J].管理荟萃, 2012,(1):40-41.(责任编辑:赵蕾)
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范文2
关键词:施工企业 农民工 劳动保护 探析
新春伊始,全国多地再现“招工难”、“用工荒”,企业用工问题日益凸显。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让农民工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成为稳定农民工队伍,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由于多重历史原因,农民工劳动保护实施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工作环境差,职业病多发。表现在:个别用人单位只重视生产,忽视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环境评估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劳动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差,甚至造成个别劳动者的职业病多发。
1.1.2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检查监控力量不足。表现在:劳动保护网络不能覆盖迅速增长的协作队伍。个别单位对协作队伍劳动保护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过程监控,缺乏严厉的问责措施,客观造成劳动保护监管不力、问责不严。
1.1.3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维权意识差。表现在:多数农民工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隐患、健康危害认识不足,不知道规避的方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不能主动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自我保护能力差;职业健康事维权程序过于复杂,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
1.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2.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劳动保护、安全环境对施工生产和人体伤害上的认识不足;对工作环境的潜在风险和危害,缺乏有效的评估和公示制度,危害认识不足,危害信息不透明;劳动保护过程管理不重视,投入不足、监管乏力。
1.2.2劳动力市场不均衡性。长期以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使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1.2.3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对工人劳动技能要求不高,具有就业容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劳动保护监管范围广、难度大、稳定性和持续性差。在用人单位特别是雇主用人行为不规范和追求超额利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在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1.2.4农民工教育层次的局限性。多数农民工受教育层次低,健康知识水平有限,安全意识、健康意识低,上岗前没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农民工一般都是家庭的顶梁柱,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思想上不重视安全和健康。
2.关于改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几点思考
关于改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权益,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2.1思想观念上重视农民工,做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氛围,动员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借助工会载体提高他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了解,增强维权意识,实现其利益诉求与维护的合法化、制度化。随着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劳动报酬以及福利待遇的逐步落实,改善农民工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体面劳动,才能使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劳动力来源和持久发展的动力,是一项需要企业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多赢工作。
2.2加强劳动保护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工施工生产中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把善待农民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形成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2.2.1发挥工会集体协商制度作用。进一步贯彻《集体合同规定》,通过集体合同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的形式,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在施工生产中获得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扩大集体协商范围,在工程招、投标和进行劳务承包时协商劳动保护需要投入的资金比例,签订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等)时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改善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分包协作队伍农民工合同的签约率等关系到农民工权益、劳动保护内容都纳入到集体协商的范围内,从而改善部分企业注重施工生产,而劳动保护投入资金不足的现象。
2.2.2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监督检查网络是工会组织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强有力的手段。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建立对分包单位的两级劳动保护体系,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分包协作队伍中,在分包队伍内部建立劳动保护监督网络,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督促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使用,提出改善生产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形成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两级管理,对及时掌握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劳动保护情况、改善农民工生产环境起到促进作用。
2.2.3建立农民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民工队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讲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灌输安全生产理念和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逐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监督技能和整体素质。
2.2.4简化维权程序,扩大维权渠道。加大媒体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实施部门联动,简化职业病鉴定、诉讼维权等的工作程序,通过实施有效的帮扶工作,提高农民工应对劳动保护诉讼的能力。
2.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增强农民工整体素质。
2.3.1社会教育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利用社会教育机构、街道社区等场所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农民工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公共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结合全总实施“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出版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教材”等切实帮助农民工提高技术技能素质。
2.3.2开展企业新市民(农民工)夜校活动。在企业中大力推广新市民(农民工)夜校活动,强制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培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既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和从业水平,又能增强农民工的自觉学习热情。改善农民工整体素质低,学习热情不高的局面。
2.4关爱农民工,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幸福指数
将分包协作队伍的农民工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灌输企业文化理念,开展暖心工程,为农民工送去关爱和健康,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改善生活、子女上学问题,将农民工纳入每年的健康查体范围,改善工作环境,节假日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从心理健康、缓解压力入手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的幸福指数,形成热爱城市,建设城市,融入城市,和谐共荣的新市民群体。
总之,建筑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创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切实让农民工享受体面劳动的快乐,稳定农民工队伍,激发农民工活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参考文献:
[1]张文会.农民工问题形成分析与解决[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2009,8(8):91-92.
[2]柳斌,胡高平.农民工维权亟待加强[J].人大建设,2009(8):36-37.
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范文3
关键词:劳动保护;书刊污染;检测
中图分类号:C25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158-01
健康是人生最重要的资本,有健康才有生命,才有个人的发展。剥夺健康就是剥夺人的生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从表面上看,图书馆员在窗明几净、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办公,对自身的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损害。其实不尽然,通过翻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和切身的体验,图书馆优美的工作环境背后,确实存在着大量的污染源,业已危害到馆员的健康,大家却浑然不觉。图书馆员是图书馆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图书馆最为活跃、起决定作用的要素。馆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必然受工作环境的影响。
一、 加强对馆员劳动保护管理的必要性
图书馆是文献信息的资源中心,它以幽雅安静、清洁的环境面吸引着广大的读者。然而书刊污染、空气污染、公用设施污染等无形污染对图书馆工作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一)书刊污染殃及人体健康
图书馆以其丰富的藏书而吸引着众多的读者。然而由于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书刊在加工、存放、流通环节中许多细菌、病毒被附着其上。书刊成为了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的污染源。图书馆工作者与书刊打交道的频率极高,因而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是不可避免的。具体来说:书刊中的铅污染:我们知道以纸张为主要载体的书刊通过铅字印刷会产生铅污染。有人检测过,教科书的彩色封面含铅量超标13.6倍,报纸中的铅含量为30mg/kg。铅的危害主要作用在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如失眠、记忆力减退等。图书馆工作者如果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注意洗手久而久之将会造成铅中毒,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书刊的纸质污染:印刷性书刊散发的纸质气味、油墨味、霉汗味及书刊上的灰尘。书刊中的害虫、细菌污染:由于图书馆中书库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因素,加上有些书刊常年不动,给害虫、细菌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条件。这些害虫通过在书刊上停落、啃咬等方式而传染病原体,使书刊受到污染。图书馆工作者频繁接触污染的书刊,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因此,采取措施,给馆员提供一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减少污染成为必要。
(二)室内空气污染侵害人体健康
据美国环保局的统计,由于通风不良,新风不足等原因,室内的污染物浓度普遍是室外的2-5倍,有时甚至高达几十倍之多。室内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图书馆作为人群密度较大,人员流动性强的场所,其室内空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很多污染。这些污染会直接或潜在地对图书馆工作者的健康产生危害。具体表现在:读者人群的污染:读者从外面带入的灰尘,细菌,病毒和读者人群自身产生的污染。现代化设备的污染:随着现代化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复印机等在图书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现代化设备给人们的工作带来了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对图书馆的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设备材料的污染:图书馆室内装修材料和家具散发出的甲醛、氨等有毒气体和石棉粉尘石板材料放射性等残留化学物质,都给工作环境带来一定的污染。
二、加强图书馆员劳动保护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污染源的检测工作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中尚没有对图书馆工作环境状况进行检测过。图书馆应加强对工作环境污染的检测工作,如增设尘、毒物质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定期请环保或卫生部门检测,及时掌握图书馆工作环境污染状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二)做好污染源的消毒工作
图书馆应加强对易污染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并配备各种消毒设备和器械,如对新装修的场所、回溯建库的场所应配备紫外线的消毒设备和通风设备。消毒工作只有长期坚持下去并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才能从源头上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遏制细菌,病毒的传播。
(三)搞好室内绿化
通常做法是:正门大厅摆放清脆茂盛的大株植物,营造出一种绿色小环境,阅览桌上放置时令花草,室内适当位置精心摆放一些常绿灌木,组成一个绿色充满生机的阅览环境。馆内读者休息室、走廊、楼梯拐角处,放置一些翠绿灌木与花卉盆景,构成精致各异富有自然气息的生物角。
(四)建立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目前在图书馆界还没有针对图书馆工作者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问题的具体规章,条例。只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提到。因此图书馆立法中将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问题作为其中一项内容立法,势在必行。可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劳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对各级各类图书馆的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完善提高劳保福利待遇,我国《劳动法》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的劳动保护用品。图书馆应为工作人员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建立轮岗制度和职工体检制度:在图书馆中可实行轮岗制度。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职工在单一岗位上身体长期受到损害。制定工作规程,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制定具体岗位劳动保护工作规程,促使具体岗位在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习惯。
(五)馆员自身应注意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图书馆员要树立自我劳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馆员们长期与细菌、灰尘打交道,要懂得爱护自己、保护好自己,树立强烈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最重要的是馆员们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我们在工作中经常看到,有些工作人员工作时很少有带手套、洗手的习惯,有时甚至一边吃东西、一边干活。殊不知,病从口入。因此建议,从爱护馆员的角度出发,职工每天要定时开展课间操活动,既增强体质又防止疾病入侵。
人们常说,图书馆员是信息时代的主人。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作为人身最基本权利的馆员健康权并未得到良好尊重,全面的馆员劳动保护制度、条例、措施还处于朦胧状态。图书馆界应切实关注馆员职业健康,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馆员劳动保护,要不然,图书馆员就会成为信息时代的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范文4
2012年1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生产经营建设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的联系,开展服务职工活动,福建省总工会日前发出了《关于实施“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意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在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是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为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福建工会坚持在全省县级以上工会、企业和班组三个层面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格局中参与监督的职责。2011年4月13日,福建省总工会颁布了《福建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管理办法(暂行)》(闽工〔2011〕3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群众监督作用。2011年我省基层以上工会聘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4585名,全省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6万多个,在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6.8万名,逐步建立起了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全省聘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1600名,成为活跃在煤矿一线查隐患排险情的安全卫士。
二是切实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参与权
工会劳动保护的重点是事故多发行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为重点,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本岗位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级工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档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要推动各级工会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视发挥市县总工会对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作用,适时对各地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福建总工会坚持广泛发动职工,全面、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努力防范、治理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2011年全年基层以上工会开展参加各类安生生产检查10163次,基层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170932次。
三是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督查活动
福建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调查处理职责,坚持依法参与,突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职工对隐瞒事故和重大职业危害事件举报制度,推动各地工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或规定。2011年我省基层以上工会共处理工伤事故564件,基层工会处理工伤事故5453件,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理举报3600件,提请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处理630件。
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范文5
发挥职能优势,融入安全生产
在调研中发现,该钻井队结合实际,统一思想,党政齐抓共管,融入生产,发挥优势,成立了由工会主席(书记兼任)担任组长、队长担任副组长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和教育职能,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活动促安全生产,以活动带动职工为安全生产自觉实践。
持续开展安全知识培训。职工通过单位编制的《劳动安全警示教育工伤案例宣传册》等资料,广泛宣传和传播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科学技术及不断更新的“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学习和培训,教育职工树牢安全思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使“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理念融入职工的言行举止,体现在具体实践中;定期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培训,学习工会劳动保护3个条例,树立正确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思想、观念及行为准则,让职工具有强烈的安全使命感,让培训人员以点带面,以个体带班组,积极引导和感染周围职工,在队上产生一定的工作推动力,在安全上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
工会发动职工群众促安全。在班组开展了合理化建议和“金点子”征集活动,开展“查一起事故隐患,提一条整改意见”和以反违章、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努力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同时,将重点岗位、劳动安全薄弱环节梳理风险清单,列为关键点,实行包保盯控检查,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卡控措施,确保各岗位作业、操作安全有序。
牢固树立“安全文化示范队”理念。近年,该队工会组织开展“忆事故、讲教训、反三违、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家谈和安全漫画征集活动,将企业文化融入安全生产之中。在班组开展了“我当一天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活动,使员工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认识,强化了安全责任意识。在年度配合总公司工会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评比工作,择优给予表彰和奖励,起到激励、带动和巩固作用,使理念入脑,行动入心,成果激励促实践。
开展“珍惜生命、杜绝违章、精心操作、落实责任、争创一流”的劳动竞赛活动。严格落实“查隐患、杜误操、保安全、促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制度,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安全员认真做好班前、班中、收工等关键时段以及重点工作岗位、大型作业的劳动安全检查,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同时,利用“三个条例一表一卡”,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根据事故隐患的类别、时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下发“红、黄、白”通知书,并依据风险清单和《安全检查表》,对监督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落在实处。
狠抓岗位细节,对标实施检查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个道理,该队管理者很明白。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夯实基础工作,调动职工积极主动性,从岗位细节做起,每个岗位从管理者到操作者,从干部到工人,对标实施检查,使管理不留空白,操作不留死角,做到上下同心,步调一致,发动“群众监督”和“群众战争”,为队伍整体安全管理提升坚实基础。
职责到岗,责任到人。该队将井场按相关属地管理职责,具体划分到干部大班人头上,通过大班干部对照岗位职责标准自查,规定每个大班每日自查隐患不少于2起。然后通过本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或项目部(上级部门)检查,月底进行梳理,对本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或项目部(上级部门)监督、检查隐患多的责任人,在绩效考核中严格考核、兑现。
细节到点,责任到岗。对于队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提出的,部分岗位人员在岗位检查中走过场、敷衍了事普遍存在的现象,该队干部、大班在岗位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时不仅紧盯岗位的关键点检查和巡回检查过程,还有意识在班前会对岗位人员检查情况进行提问。通过上下联动,班组人员与大班人员互动,交叉检查,促使其他岗位员工做到“三细”(即:在岗位上看的细、交接班问的细、检查做的细)。
亮剑出鞘,直指顽疾。为了彻底根除本队岗位上顽固性违章隐患治理,该队充分发挥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作用,梳理、整理出本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风险清单,通过梳理发现诸如不戴护目镜、液气大钳用完不断气、用手扒钻具等问题经常出现,经过与岗位人员交流,认为对于习惯性违章要通过群防严抓来治理,对设备设施缺陷带来的问题,还是要从作业程序及改进工具上来实现。
强化人性管理,梳理工作短板
该队在开展基层劳动保护工作中突出人性化管理,发动职工全员行动,帮助队干部、生产骨干和班组长,不断查找问题,梳理队伍管理中的短板,积极增加应对措施,不断更新、改进、完善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健康保健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确保施工安全的过程中,除了靠制度约束,更好的方式就是真情关心职工。如施工的头一天叮嘱职工早点休息不要熬夜,避免第二天施工时身体疲惫,夏天大型作业实行午休。一线职工常年在野外作业,工作环境恶劣,因受实际环境、人为环境等因素的干扰,对于后勤生活保障,成了首要任务。针对此,该队统筹安排,及时提供后勤保障,该队在生活上及时调配,做到了严冬时补充热量,酷暑中送去清凉。从细微处关心职工身体健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范文6
一、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㈠、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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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㈢、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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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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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栏:日期:
(七)、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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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栏:日期: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㈠、生产技术: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㈡、材料设备:
⒈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⒊协同办公室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㈢、财务:
及时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㈣、安全部门的职责:
⒈配合材料设备部门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