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开发范例6篇

能源开发

能源开发范文1

关键词:全球 能源发展 趋势 开发方式

2.6气候变化

在国际专家中,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气候变化是人类在本世纪将要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之一(详见附录A-i)。站在全球的角度,能源生产使用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如今已被认识到。主要由矿物燃烧而造成的温室气体(GHG)的释放被认为对全球变暖乃至气候变化起作用。即使对于由传统生物能燃烧或一些特殊大型水电项目(特别是对一些典型的大水库,应采取更多的措施来获知精确的净温室气体释放量)引起的温室气体释放量尚存在一些不明之处,人们对于日益依靠可再生能源将大大减轻气候变化这一点却深信不疑。图6显示了不同的电力开发方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CO2)量(最常见的温室气体),结果是建立在生物循环分析基础上的。

数据表明在所有系统中,径流电站性能最好。紧接着是核能、水库式电站和风能等,有着较类似的释放因素。显然,煤电厂(无论新旧)的释放因素最高,约为综合循环天然气汽轮机的两倍。

2.7大气问题

除了气候,另一个有关全球环境持续性的重要问题就是我们的大气状况。空气污染造成每年300多万人口的死亡,大多数是因为颗粒污染(联合国报告2002,p.20)。死亡人群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的儿童,他们死于由于燃烧木料、庄稼废渣或动物粪便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而引起的严重的呼吸道传染病。然而,在发达国家,往往将控制污染的重点放在室外空气污染方面。“对工业及汽车等方面的矿物燃料的燃烧疏于控制导致许多城市在工业化与都市化的早期遭受巨大的空气污染。随着生活标准的提高,改善空气质量成为首要任务,必须建立和加强污染控制措施,降低颗粒及二氧化硫的含量”。正如表4所显示,能源及电力生产与大气问题密切相关。

基于生物循环分析,图7反映了不同电力开发方式中产生二氧化硫排放的情况。

二氧化硫主要产生于煤或燃油发电厂。对于这些电力开发方式,用当今的高科技手段已经可以使其二氧化硫发生量降低90%以上,但由于成本高而会降低电厂的效率。另一种办法是使用含硫量低的石油或煤,但由于往往需要长途运输,因而成本就更高了。总之,经济问题是关键,而未来石油与煤发电的走向将取决于政策导向而非新技术。

2.8对土地的需求

关于持续性的另一个问题是:不同的能源方式的土地使用与人类及生态系统活动之间如何发生相互作用的问题。所有的电力开发系统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土地的使用。例如:

·水库式水电工程将森林和土地转变为水态环境;

·煤电厂由于采矿而对大面积的区域造成影响,同时产生酸雨;

·生物能燃烧要求对森林或植被进行大面积的开伐;

·核电站由于需要对辐射性垃圾进行处理,因而要求占用大量的地下土地面积;

·温室气体释放以及伴随而来的气候变化对地球上所有的自然的或人为的生态系统的影响日益增大。

对于生物循环分析,将物质设备生产厂需要的土地所涉及的所有资源都加以考虑是非常必要的。人口增长意味着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需要更多的土地;而工业发展也使得另作它用的土地显得不足。另外,生物燃料、风能或太阳能等新兴可再生能源电力都要求占用大面积的土地。

图8显示了在一定的服务水平下,不同的电力开发方式对土地的要求。

图8 不同的电力开发方式对土地的要求 (资料来源:能源政策2002,p.1274)

这样的生物循环分析应该引起警觉。然而由于在此没有考虑影响强度以及兼容性程度等问题,每种电力开发方式还有可能伴随其他土地使用情况。另外,图8中的数据只反映了对土地的直接使用情况。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损失(如海面上升造成的土地损失)等间接影响没有包括在内。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生物燃料系统生产单位电能所要求的土地最多。水电、风能及太阳能等其它可再生资源有着类似的土地要求,但不同的具体情况会引起较大变化。水电站的数据是以水库总面积,而非以水域面积为基准的,往往会更小(在围坝前,河水或湖水已经占据了很大面积)。

已知数据表明,矿物燃料比任何一种再生能源对土地的需求量都要少得多。然而这种评估只是基于对土地的直接需求(电厂或采矿)。如前所述,与大气辐射或气候变化等有关的间接的土地需求并没有包括在内。而这些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因为它们可使矿物燃料的土地使用因素大大增加。

研究表明,核电是对土地需求最低的一种发电方式,而在此并没有将对核垃圾作长期处理所需的土地考虑在内。这部分的土地使用将会使整个土地需求量大增。即使对辐射性垃圾的处理只需要不大的一块区域,但这个空间却要被占用几千年(假设垃圾处理对土地的需求因素为0.1km2/TWh,乘上30-000年,按发电30年计算,土地使用因素将从0.5km2/TWh/y增加到100km2/TWh/y)。

选择最优化的供电方式应考虑以下一系列的决定性的因素:

·自然资源状况及当地能源开发途径;

·地理状况,包括气候条件及大都市间的距离;

·人口、年龄、劳动力就业率、家庭结构及城市化程度等方面的统计;

·经济结构、经济活动、收入水平及分配、资本来源、相对价格及市场状况等;

·技术支持、现有基础设施、改革程度、研究开发手段、工艺水平及技术传播等;

·生活方式、居住形式、迁移率、个体与社会的侧重、文化风俗等;

·影响经济趋势、能源、环境、标准与规则、补贴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因素;

能源开发范文2

关键词:政府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Abstract: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renewableenergyisacomplexsystemengineering.Scientificgovernmentplanningcaneffectivelypreventitsoperationfrombeingblindfoldandimproper.InChina,therearelotsofshortagesingovernmentplanninglikethe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localgovernmentplanning.Systemtheoryshouldbetakenintoaccountwhendrawinguptheplans,suchas,thinkingovertheexternalityofgovernmentplanning,theentiretyof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territorialityoflocalgovernmentplanning.

Keywords:governmentplanning;renewableenergy;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Mitchell,PeterConnor,RenewableEnergyPolicyintheUK1990-2003,Energy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http://law-),特此感谢。)。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环境要素,地区特征突出,差异性较大。以风能为例,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比如江西省鄱阳湖地区以及湖北省通山地区。因此,区域规划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时应因地制宜,不能随大流,盲目跟进,否则事倍功半。对此,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而言,“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可大可小,不必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不必是相邻的区域。区域规划在制订中综合考虑区域内的技术、资源、环境、空间等因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互补长短的共进作用,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东明.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能源,2005(4):21-25.

[2]主持国务院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EB/OL].[2007-06-07].

[3]王玉庆.中国能源消费与环境保护[R].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3.

能源开发范文3

关键词: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传统能源现状;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TU241.99 文献标识码:A

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而传统能源的大量使用,也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大新能源的开发力度,才能真正解决能源与环境之间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目前我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传统能源的现状,并且分析一下新能源的开发办法。

1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办的记者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指出,现在我国的环境问题很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是,现在传统的污染物仍然大量的排放,这些污染物已经大大超过了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这就使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大大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是,我国还存在很多新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质、危险化学品和电子垃圾等。这些新的污染物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也会损害人们的健康,此外这些污染物还会造成土壤污染,污染性极大。

在记者会上张力军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对煤炭的使用量增加了10亿吨,而在“十二五”规划中,经过测算对煤炭的使用量还会增加10亿吨左右。这样大规模的使用煤炭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现在城市化越来越快,大量农民转移到城镇中,这也大大增加了环境保护设施的需求压力。所以,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不能继续走过去那种高污染、高消耗的方式。在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确定了四项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但是要想完成这四项指标是很困难的,尤其是氮氧化合物指标是最难完成的。这是因为不仅是工业企业在生产和燃煤中会排放大量的氮氧化合物,在生活中机动车也会排放氮氧化合物,这就很难控制氮氧化合物的总数量,很难将其排放量控制在指标之内。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最好是控制机动车的总数量,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大型成熟。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的严峻性,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更持续的发展。

2 我国能源状况概述

我国的能源总量丰富,但是人均数量很少,存在分布不均、使用效率低、污染严重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并非由于技术力量不足,而是由于体制不合理和市场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技术创新支持产业发展的制度性轨道缺失,使得大量高效清洁的能源技术得不到普遍采用。

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的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日公布的海关数据再次提醒市场,随着今年来我国能源进口量的逐月激增,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也相应提高。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能源产量与消费量的不对称,未来煤炭、石油、天然气进口量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未来对外依存度上升的趋势仍将继续。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都是十分不利的。

当今,世界上不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少,最终总有一天会用完的,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我们正在使用的能源的价格也会越来越越贵,所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开发新能源,这才是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

3 对我国发展新能源的建议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从根本上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和发展方式的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3.1 新能源发展要加强规划

近阶段,因为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重项目、轻规划,规划与实际结果总是差之甚远,规划滞后且缺乏约束性,导致无序发展、资源浪费的问题十分突出。新能源并网难、消纳难、调峰难,装机多而发电少、速度快而效益低,一些不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也盲目提出打造新能源基地。

因此,必须从战略全局编制统一、长远、科学的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规划一要解决电源与电网同步配套问题,保证项目有效益,送得出;二要处理好新能源发展与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关系,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发展分布式、就地消纳的新能源;三要因地因网制宜,注重新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不宜远距离输送,也无法就地消纳的,应暂缓发展,避免浪费。地方规划必须服从国家规划。

3.2 新能源发展必须始终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

应对资源和环境挑战,必须始终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要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碳交易等多种市场方式,坚决避免以拉闸限电等简单行政手段推进节能减排。要根据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容量,科学安排节能减排指标,绝不能搞一刀切。

3.3 新能源发展的核心技术是关键

新能源发展关键在核心技术,不在装机容量。目前,新能源的许多核心技术我们还没有掌握,关键设备依赖进口。政府要完善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体制,大力推动基础科研和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科研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要遵循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技术研发,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发挥风险投资基金等的作用,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

3.4 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须健全

我国目前以电价补贴为主的新能源发展政策,更多地扶持了产业的中下游,刺激了产能,而没能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完善新能源电价加价政策,将新能源电价补贴额度,分解到地方,与各地区新能源核准项目相衔接。对自发自用的新能源,应同样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结语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要想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就要大力开发新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量。在本文中我们简单的介绍了在新能源开发中所以注意的问题,希望能为我国新能源开发工作提供一些建议。开发和使用新能源不仅对我国环境有益,也能为世界环境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于萌.新能源新方式新选择-垃圾发电[J].科技经济市场,2007.

[2]杨亚伦,戴梅.YANG Ya-lunDAI Mei 对风电新能源绿色建造问题的探讨[J]. 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08.

能源开发范文4

1.1 cdm基本情况

近些年来, co2等温室气体导致的全球变暖已经成为世界十大环境问题之首。为了减少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趋势,世界各国作出了许多努力,并在1997年12月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在为发达国家明确规定温室气体的具体减排目标与完成期限的同时,也引入了3个灵活机制(通常被称为京都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其中之一。

cdm是《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简而言之,就是为了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温室效应,将发展中国家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卖给发达国家,以实现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清洁发展机制有两个主要目的: 一方面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协助附件ⅰ国家(包括欧盟等国在内的41个工业化国家)实现议定书中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可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简称cers)”,发达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减排量来抵减本国的部分减排义务,来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期间削减到1990年水平之下5.2%)。在第一承诺期内,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任何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缔约方规定了第一承诺期的减排额度(见表1-1)。根据表1-1可以看出,在目前甚至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co2排放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要在2012年之前完成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非常艰巨。此外,在这些发达国家实现减排额度的成本也非常高。因此,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获得cers,既可以大大降低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又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获得经济收益。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能够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清洁发展机制是一项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赢”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合作还可以降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成本。

1.2 cdm项目的发展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3)签订《京都议定书》以来,随后召开的cop4至最近一次的cop12就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基准线、方法学等问题进行了发展和完善。为实现清洁发展机制,全球相继成立了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机构,目前大约有超过47个类似机构。它们大多数是通过基金运作,既包括政府基金也包括私人基金。世界银行的雏形碳基金pcf(prototype carbon fund)是全球第一个为清洁发展机制cdm而运作的基金。随后,世行以及其他机构相继建立了更多关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的基金,统称为碳基金。表1列出了当前国际碳基金情况(与能源项目相关的)。

《京都议定书》生效近两年来,国际上和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的统计,全球碳交易市场成长迅速,2006年的交易额达到250亿~300亿美元之间,预计两年后将增加到每年400亿美元。根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总额达到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达到13亿吨。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2006年的交易量超过前一年的4倍多,达到4.5亿吨。

截止到2007年1月底,全球已经注册的项目近500个, 预计到2012年的减排量将达7.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政府已经批准了近300个项目,其中得到注册的已达37个。

2 中国的能源问题和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在过去20多年中所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有目共睹:养活了13亿人口,成为世界重要贸易国,并保持了世界最快的经济增长速度。但有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我们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能耗不断增加,环境污染也在加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不久公布的资料显示,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约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1%。我国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10%和5%。而我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仅相当于日本的10.3%、欧盟的16.8%,总体上还没有走出以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扩张和以外延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

据日本经产省《2030年国际能源战略报告》预测,由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石油需求对外依存度将从2000年的34%提高到2020年的62%。从单位产品能耗来看,2000年我国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目前万元gdp能耗水平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3~11倍。“高消耗、低效益、高排放”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中国环境资源瓶颈约束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每年消费的能源占世界总消费量的十分之一。但是,我国能源工业基本上是以煤炭为主、多能互补的工业体系。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68%左右为煤炭(见图2)。2003年,我国原煤消耗量已经占到世界总量的31%,这个格局在今后几十年中不会改变。同时由于中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今后20年内,中国将进一步发展煤炭工业。

由于以煤炭为主的矿物能源消费的增长,在未来10年内,中国温室气体和co2的排放将有明显的增长;随后的20年,由于煤炭消费放慢速度和其他矿物能源利用量的减少,温室气体和co2排放也趋于平稳。2030年时,将相当于美国目前的排放水平。表3给出了朱斌教授1992年在美国卡内斯·梅隆大学所作的一种预测,计算了未来30年内我国温室气体和co2排放量。

表3 未来中国温室气体和co2排放量预测 年 代 煤炭消费①

(mtce) 煤炭消费①

(mtce) co2排放③

(mtce) 温室气体④

(mtce) 2000 964.47 819.80 533.69 889.49 2010 1234.58 1049.39 683.16 1138.59 2020 1432.78 1217.87 792.83 1321.39 2030 1662.83 1413.41 920.13 1533.55 资料来源:朱斌,全球气候变化与中国能源发展,自然辩证法通讯,no.5,1993。

①设煤炭消费的年增长率,2000~2010年为2.5%,2010~2030年为1.5%。

②设煤炭年燃烧量为消费量的85%。

③在计算煤炭燃烧排放co2时,co2排放系数参照中科院能源所徐华清选定的值,为0.651tc/tce。

④煤炭燃烧排放的co2,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60%。

据世界能源委员会统计,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5%。1990~2001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1990年到2001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据预测,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数量看,目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述温室气体的排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

作为第37个签约国,中国承诺到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3亿吨~20亿吨,中国人均碳排放水平在0.9吨~1.3吨。但以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想要达到这个目标非常困难。

3 cdm下的新能源开发前景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积极地响应着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一直在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积极促进《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我国还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等16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负责审议和协调国家cdm的重大政策,并颁布实施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为cdm提供政策支撑,规定了cdm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安排。

由于我国能源消费量大、利用效率落后国际先进水平大约10%左右,因而节能减排潜力巨大。cdm项目作为“双赢”的机制,为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cdm在我国涉及的项目有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废物处置、林业和再造林及农业等领域。到2006年11月30日,我国已批准的cdm项目208个,其中已获得国际机构注册有32个,可减排温室气体6亿多吨。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或温室气体回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开展cdm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小水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氢能等)、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据统计太阳能年辐照总量大于502万千焦/平方米、 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的地区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2/3以上, 具有良好的开发条件和应用价值。 风能资源理论储量为32.26亿千瓦,而可开发的风能资源储量为2.53亿千瓦。地热资源的储存条件也较好,其远景储量相当于2000亿吨标准煤以上,已勘探的40多个地热田可供中低温直接利用的热储量相当于31.6亿吨标准煤。生物质能资源也十分丰富。农作物秸秆产量每年约7亿吨,可用作能源的资源量约为2.8~3.5亿吨;薪材的年合理开采量约1.58亿吨,目前实际使用量达到了1.82亿吨,超过15%左右, 存在过量砍伐等不合理使用现象; 此外还有大量的可用作生产沼气的禽畜粪便和工业有机废水资源,集约化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全国约有40336万吨,其中干物质总量为3715.5万吨,工业有机废水排放总量约为222.5亿吨(未含乡镇工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包括可用作能源的固体废弃物,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源等,也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根据规划,到2015年,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年开发量将达到430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逐步改善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促进常规能源资源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缓解与能源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使我国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据测算,到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将减少3000多万吨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以及200多万吨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cdm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提供了一种商机,使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可以作为商品在国际上交易,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cdm项目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按目前的国际市场行情,每吨cers的市场交易价格在5~25美元之间,那么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可产生的减排交易额将十分可观。

能源开发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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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开发范文6

【关键词】水能;开发应用;必要性;前景

1 当今中国能源形势

1.1 中国能源概况

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无不是依靠能源作为基础。中国作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的第三世界国家对能源的需求就显得更为紧迫。但是现实中,我国能源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10.7%,在我国庞大的人口面前,各种常规能源资源人均占有量就远低于世界水平。

在我国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中,煤炭仍占主导地位。据统计2009年我国的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75 x 108t标准煤,其中煤炭占77.5%,石油9.4%、天然气3.84%,其他(水电、核电、风电)占9.26%。2009年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3.066 x 108t标准煤,其中煤炭占70.1%、石油18.7%、天然气3.85%、其他〔水电,核电、风电)7.35%。从能源总量来看,我国既是世界能源生产大国,也是世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煤炭仍然是我国主要能源供应,其次是石油,二者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枯竭,势必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1.2 能源开发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大,能源的开发力度也在不断增加,但在能源的开发和应用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

一、是赋存分布不均,运输成本高。煤炭资源主要赋存在华北、西北地区,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主要赋存在东、中、西部地区和海域。而我国主要能源消费区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资源赋存与能源消费地域存在明显差别,由此造成了高昂的运输成本和交通压力。

二、能源结构不佳,能源利用率低下。从能源构成来看,煤炭仍然是我国的主要能源,能源利用率也较低,尤其是民用煤的利用率,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

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不足。以最为常见的水能资源为例,尽管通过多方努力,截止2010年8月底,我国建成了大中小型水电站4.5万余座,总装机容量已突破20GW。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较低,开发程度仅排在世界的80位。

四、能源消费对环境污染严重,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由于我国煤炭的灰分和硫分较高,原煤入洗率较低,大部分原煤未经洗选就直接燃烧,造成了大气污染。

2 我国大力开发水能资源必要性

2.1 水电开发是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发展中心的分析预测, 2020年我国电力需求将达4.6万亿kW・h(相应装机容量超过10亿kW)比2005年增加1倍多。能源短缺,是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面临的挑战。自1993年起我国成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净进口国,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也从1995年的7.6%增加到2004年的40.18%,预计2020年大约需要进口石油2.5亿吨左右,依存度达60%以上。由此看来,我国过多地使用化石能源,不仅使我国的大气环境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而且由于我国矿层能源资源的不足,不得不依赖进口,使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水电,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可以大大缓解我国能源的进口压力,早开发早得益。

2.2水电开发是发挥我国水能资源的“比较优势”的需要

在我国众多的能源资源中,水能是我国能源中的“比较优势”资源,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占全世界总量的17%。据国家公布的水能资源称:我国大陆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年发电量;技术可开发年发电量;经济可开发年发电量,这三大指标均居世界之首。开发水电可以减轻我国化石能源需求的压力,提高我国的能源保障。

2.3水电开发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我国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水能属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显著的作用。

2.4水电开发是优化我国能源供应结构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能源供应结构中,煤炭一直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煤炭在一次能源的生产中的比重约75%左右。这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对我国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目前我国水能资源的保有可开发的储量很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是优化我国能源结构的主角。

2.5水电开发是缓解我国运输压力的需要

我国能源供应特点是,生产基地大多在我国西部、北部,能源的消耗中心大多分布在东、南部。我国煤炭蕴藏量大多分布在西部、北部。煤炭生产地都远离煤炭消费中心,在我国境内形成了西电东送、北煤南运的强大煤流态势,给我国交通运输带来了巨大压力。

4. 水能开发和应用的广阔前景

4.1 水能开发和应用的广阔前景

随着人们对能源需求量的增加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将是今后能源的主要发展方式,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水能资源需求将会大大增加。

我国的水能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占四分之三以上,但目前开发率仅为8%。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电东输工程必将激活西部丰富的水力资源,发挥地区优势,将西部建设成我国的水电能源基地,既可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又能优化全国的能源结构。

由此可见,水能资源无论在蕴藏量和开发程度上都仍有非常大的空间。在技术运用的成熟度上相较其他新型能源更是遥遥领先。水能资源优势,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水能资源的开发仍具有广阔的前景。

4.2 适于我国国情的水能开发应用方式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相对较为薄弱,其中绝大部分人口为农民。因此,开发应用中国农村水能资源是一项既有经济效益,有又社会效益的能源应用方式。中国农村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据最近资源复核初步统计,可开发量约为1.3亿千瓦,居世界第一。

资源分布广泛,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0多个县(市)都有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中部和沿海地区,西部地区、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占70%以上。资源分布分散,适合于分散分布式供电的战略发展方向规模适中,适合农村、农民组织开发,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适合私人投资开发。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淹没,不排放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是清洁可再生能源。

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及核电相比,农村水电具有发电技术成熟,商业化运作水平较高,建设、运行成本较低,电价便宜的优点。目前农村水电发电占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90%以上,无论是发电量,还是电能质量都要比其他可再生能源优越。因此优先开发清洁的农村水电资源,替代有限化石燃料应是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首选。

4.3 水能开发和应用的深远意义

发展是永恒的,在发展中我们经历磨难,面临挑战,也找寻着答案。水能作为我国技术上最成熟、经济上最为合理且储量上仍具有很大开发潜力的的可再生清洁能源,水能的开发和应用必将对我国和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个以新时期、新体制、新技术、新模式构筑的水能资源开发大潮正滚滚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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