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管理可行性范例6篇

部门管理可行性

部门管理可行性范文1

关键词: 公共部门;组织文化;管理会计

一、公共部门管理会计的革新

罗辉(2006)认为,“公共部门管理会计是公共部门会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提高公共管理效率、效益和效果为目标,为公共部门经济与管理活动全过程的预测、决策、规划、责任考核评价等提供会计信息服务的信息收集与处理系统”。公共部门管理会计对加强公共部门管理,提高其效率效果很重要,它能帮助公共部门处理来自决策制定过程的结果的不确定性并将资源管理得更好。比如近年来推行的绩效预算,它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将预算从投入导向变为结果导向,并影响到预算资源的分配。那么它的采用程度与实施效果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和政府会计改革的加深,改变公共部门管理、运作方式的压力越来越大。在我国,公共部门管理改革包括政府会计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公共部门不仅要求在成本控制上更加有效率和效果,而且对使用分配的资源承担更多的受托责任。近年来,财政部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来逐步实现这些目标。各级公共部门也在逐步推行绩效预算、成本管理等管理会计实践。而组织文化的不同将影响公共部门管理会计技术的采用与否和实施的成功与否。本文将分析组织文化对公共部门实行管理会计的影响。

二、公共部门采用管理会计实践的指标分析

管理主义的改革导致了公共部门各种组织管理的不确定性。当管理会计推行时,各种管理会计技术争先被管理者采用以产生决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所需的信息。采用各种管理会计技术能帮助组织处理各种不确定性。但来自组织文化的潜在抵制将对采用管理会计的程度产生负面影响。而且,采用管理会计技术并不意味着它最终能成功地运用。首先,成功程度将由于不同亚文化群的不同需要和价值的不可兼容而降低。其次,当组织文化兼容时,采用的程度将提高,成功的可能性也增大了。

管理会计的采用程度是指已经被公共部门采用的管理会计技术的数量,数字越大表明采用的管理会计技术越多。通常有9种管理会计实践方式,即零基预算、资源管理、作业管理、目标管理、作业成本、战略成本管理、职能分析、核心绩效指标和平衡计分卡(见表1)。本文考虑这9种管理会计技术是否在公共部门采用。采用数字0~9表示革新的程度,0表示根本没有革新,9表示革新程度最高。

已用的管理会计技术的成功程度是指在管理主义框架下降低不确定性和完成改革的期望成果的可觉察的满意度。该指标表示已经在用的管理会计技术是否成功实施(见表2)。

三、公共部门采用管理会计实践的组织文化因素分析

在私人部门有很多关于组织文化与实行管理会计的关系的研究,在公共部门则相对很少(比如Lapsley和Pallot,2000)。根据Quinn和Kimberly1984年的建议,可用两个指标来衡量组织文化——管理者对待革新的价值定位指标(管理者的VOI,组织层面的变量)和组织革新的心理反映指标(个人层面的变量,个人对组织环境的感觉)。组织文化的这两个维度是种非正式控制,将影响管理会计革新的设计和使用。

1.管理者的VOI

VOI的程度表示组织层面对革新的态度,这种组织定位将影响组织行为的类型。高的VOI表示管理层坚信革新是好的。这种价值观将影响管理者对革新的态度和行为。相对于低层次的VOI而言,高VOI的组织更倾向于革新,敢于在其运营环境中冒一定的风险采用更新的创意和技术。高VOI意味着组织管理层更赞同革新。这表明管理者的VOI与组织革新是正相关的关系,管理者的VOI越高,组织革新的可能性越大,组织革新的成功性也越大。该变量用表3中的6个指标来衡量。

部门管理可行性范文2

一、行政部门运营管理的基础模式

行政部门运营管理是研究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的行政管理的活动。行政部门运营管理研究在于探索行政部门高效运行的一般规律。例如,在国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监控时,工商部门会依此不断地改进工作。如果工商部门有自己的经验,那么运营管理的思路有利于这些经验的系统化,提升经验为理论。

行政部门运营管理的基础模式如图表1所示:

从图表1可以看出,行政部门运营管理是连接有关管理对象的信息和管理对象自身的中间环节,这个环节加工处理了输入的有关管理对象等的信息,输出了经加工处理后的对管理对象的看法、措施,这些将作用于管理对象。如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有关实施方案,加上当地食品等产品安全的情况,就是向该地工商局输入的有关信息。当地工商局在进行了“运营管理”处理后,就要行动了,他们要作出一系列安排,并输出到管理对象――食品经营类的市场主体(例如食品超市、经销店等)和市场行为中去。

由此可见,在运行管理的基础模式中,关键的要素有三个:输入、处理中心、输出。

输入。行政部门运营管理中的输入,是指一切和管理对象有关的、且应当进入处理中心的信息流动。例如:新的法律颁布、政策变动、上级指示、举报、发现、有关会议、国际动态、新闻、事故、案件等。

处理中心。行政部门的全体。例如:某县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

输出。把处理信息后的动作施于管理对象。

二、不同水平的行政部门运营管理输出的结果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管理就是运营管理,而不是仅仅作为输入和输出的中转站。但一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自身管理中,往往对图表1所表示的行政部门运营管理基础模式的两端极为重视,即重视输入和输出,而忽略了最重要的中间部分――运营管理,也就是说,没有把自己看作一个处理中心,更少有从不同的水平程度上研究自身的能力。处理中心的水平不同,行政部门运营输出后的结果不同。不同处理的结果如图表2所示:

出色的行政部门运营管理可以强化本部门在政府中的有用性,并有利于市场对象(企业、企业行为等)的发展,甚至创造机会给他们。同时,出色的行政部门运营管理也会给自身增加新的压力,促使自己不断发展、创新,充满着活力。目前,计算机技术给予行政部门运营管理以技术支持,甚至成为有效行政部门运营管理的必要支撑。

三、核心职能和辅助职能

国家设立一个行政部门,需要有它存在的核心价值,这种核心价值的外在体现就是核心职能。辅助职能是保证核心职能实现的行政机关从事的其他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这体现了国家需要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业务机构就成为核心职能机构,其他职能机构就是辅助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相互关系如图表3所示。

理解图表3的关键存于理解核心职能是行政部门的中心,核心职能处室是履行核心职能的机构,是中心的组成部分。这个中心应当成为行政首长关注的焦点,也是行政部门运营管理的中心点,一切工作应当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脱离了这个中心,忽视了这个中心,就忽视了国家设立这个部门的初衷,关注核心职能就需要关注核心职能处室,否则行政机关的核心职能将被忽视。

行政部门顺利运营的基础在于责任。行政部门的直接责任来自法律规定,或者称为法律授权。这种直接责任,是行政部门“自动”运行的基础动力。行政部门的目标由行政部门的“首长”决定,行政部门的目标是否和行政部门的直接责任一致,却常常是一个问题。

当行政部门的目标和行政部门的直接责任一致时,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清晰地知道自己 作的方向,并“自动”地工作。这是最理想的情况。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当行政部门的目标和行政部门的直接责任不一致时,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陷于矛盾心理,他们并不清晰地知道自己工作的方向,缺乏“自动”工作的动力。工作的推动依赖领导的压力和督促,以及有关部门的督查。

密切配合,运营管理的最主要内容就是与行政部门内部其他职能密切配合,行政部门内部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职能界限不能成为阻碍内部流程高效顺畅进行的障碍。建立和改善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是部门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行政部门的重要贡献。这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树立的价值观,这点对于辅助职能部门尤其重要。

四、行政部门运营管理是信息处理过程的管理

行政部门的运营管理就是时输入信息处理过程的管理,运营管理的结果是一种输出,大多数输出会改变输入的信息,一切和管理对象有关的、且应当进入处理中心的信息都是行政部门处理的对象。

我们在这里应明确两点:一是输入强度。输入强度是指信息输入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度和深度。广度是指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知道此类信息的广泛程度,深度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此类信息的理解程度,二是行政部门运营管理的内容包括对输入信息的管理;对信息流转的管理;对信息输出的管理。

输入到行政机关的信息有几种类型:一是强制性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信息的特点是必须执行。处理的前提是必须知道。如果不知道有这些强制性信息,就可能出现输入的遗漏。严重的结果可能是失职、渎职。二是指导性信息。国家、上级各种会议文件、政策等信息,对于部门领导者来说,不存在不知道的问题,核心在于理解和结合。理解是指对指导性信息的真实意图揣度的程度,结合是指把指导性信息和本部门的实际融合的程度但是,指导性信息对于部门内部人员来说,可能存在不知道的问题。二是指令性信息。上级指示、通知这类信息,无论对部门领导还是部门内部人员,不存在不知道问题。四是职权性信息。如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检查、巡查、调查等发现的信息。案件调查就是典型的职权性信息。五是义务性信息。例如当事人的申请、举报、申诉。此类信息的处理,形式上的要点是履行程序是否完备,实质要点在于是否处理得当。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就是典型的行政机关的义务性信息。六是

应对性信息。例如国际动态、新闻。此类信息有两个问题,一是此类信息往往比较弥散,稍纵即逝:二是人们对此类信息的敏感程度如何决定了应对的及时性和效果。七是突发性信息。例如突然发生的事故、事件等。此类信息不仅存在于国内,也包括国外的相关信息。

输入的过程。上述几类信息的输入过程是不一样的。

强制性信息的输入过程。强制性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此类信息并不直接送达行政机关的领导层和执行层,其输入过程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布型输入。可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会因各种原因“看不到”或者不去看,但从法理上说,这属于“应当知道”。此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强制性信息的第二类包括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输入过程大致和第一类相同。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的输入虽然也有公布的程序,但它的宣传力度、行政机关的关注程度往往低于第一类。如果不知道有这些强制性信息,就可能出现输入的遗漏。严重的结果可能是失职、渎职。因此,这类信息的输入强度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觉意识有关,不同的、自觉意识下输入强度有极大的不同。但目前情况普遍较弱。

指导性信息的输入过程。指导性信息包括国家、上级各种会议文件、的政策等。此类信息会直接送达领导层。输入的强度,包括输入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对于相关领导者来说,自身直接感知,往往输入的强度大,但对于部门其他领导者以及内部人员来说,输入的强度差别很大。例如办公室起草文件的秘书往往会“知道的更多”,而对于一个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可能不知道某些指导性信息。

指令性信息的输入过程。指令性信息例如上级指示、通知等。这类信息往往通过行政力进行贯彻,并常常因考虑效率而直接到达执行层。因此,其输入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行政力的使用程度,以及执行者向领导者的汇报技巧。需要指出的是,往往领导者因此类信息没有直接传达到自己而忽视。

职权性信息的输入过程。职权性信息例如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检查、巡查、调查等发现的信息。此类信息是由执行层获得的,其强度取决于对职责的认知程度。其后领导层获得经过执行层处理或者筛选了的信息。执行层和领导层获取的信息强度有极大的不同。包括两种情况:强度基本一致、强度相反。

义务性信息的输入过程。义务性信息例如当事人的申请、举报、申诉。此类信息的输入强度取决于当事人,并先由执行层获得,领导层是否获得此类信息取决于执行层的态度和判断。往往当事人通过直接给领导层信息的方式获得重视。

应对性信息的输入过程。应对性信息例如国际动态、正像前面所说,此类信息并没有特定的针对性,且比较弥散,稍纵即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此类信息的敏感程度取决于此类信息输入的强度。

突发性信息的输入过程。突发性信息例如事故、事件等。突发性信息的输入强度往往很大,并取决于其严重程度,输入强度和严重程度成正比,往往会“自然”地引起重视。

信息输入强度的5级评估。为了对不同信息的输入强度“心中有数”,需要一种评估方式。我们这里给出信息输入强度的5级评估。行政机关应当对本单位输入的各种信息的强度情况进行估计,并用估计值评价输入强度逐年变化的程度,以便改进工作,提高效率(评估图参见图表5)。具体评估时可以进一步细化5级标准,例如1-级,表示不如1级,1+级表示比1级强一些,但还不接近2级等等。具体评估方式还可以更科学一些,例如使用层次分析技术(AHP)。

可视性。在输入强度的评价中,需要注意信息的可视性。可视性是指信息有多少是他人也获知的,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输入给他们的信息,是当事人所熟知的。通常,可视性高的信息获得的评价会有极端的(好的和不好的)结论。因为处理可视性高的信息的行政部门的机构,其工作人员需要良好的公共接触技巧。一般情况下。直接和当事人接触的部门,输入给他们的信息的可视性较高。

转化的过程。信息转化成什么,依赖于输入的不同信息种类。一般地讲,信息的转化还取决于人的素质。但是,作为一个部门整体,信息处理制度和机制往往更加可靠。如何建立好的信息处理制度和机制是重要内容,具体分析笔者会在其后陆续给出。

输出的过程。产品和服务输出。输出是把处理信息后的动作施于管理对象。行政部门所有的信息输入和转化,都是为了输出。虽然输入的是信息,但输出的有两种类型:产品和服务。产品例如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许可证件,或者是有关文件等。产品是有形的,是物质的、具体的。服务是无形的。服务是行政机关输出的主要形式,例如行政许可的受理、颁发;行政处罚中的调查、询问,行政指导中的建议,行政给付中的审查,行政检查中的查询等等。当事人虽然对行政机关的服务看不见,摸不着,但可以感受服务,并引起愉快或者烦恼。生命周期。通常,产品的生命周期较长,例如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要达到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命周期至少要到执行完毕(现有法律并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效期限)。服务的生命周期通常比较短。例如当事人前来咨询如何发放营业执照,工作人员的回答一般仅仅几分钟:二个案件的调查,和当事人接触的时间也不会太长。

融合是行政机关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行政部门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不能截然分开,它们相互交叉。例如行政许可中既包括有形的颁发许可证件、也包括无形的受理、审查、指导等服务。行政处罚首先是职权(调查、检查等),其次是应对式服务(听证、听取当事人申辩等),再次是产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些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也是政府本质的体现。目前,融合是行政机关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给当事人颁发行政证件,可以看做是发放产品,但通过逐渐发展的-网上工作平台进行许可受理和颁发,就变成了一种服务,行政部门的网上工作更多的是服务。

从上述分析看、政府的工作。最终会大量的转化为服务,这也是国际发展趋势。

仔细观察行政部门内部的运营流程,我们会发现,大部分输入的信息:并不是由一个内部机构独立处理的。输入的信息往往要通过几个内部机构(也包括领导层)处理后才被输出。信息的这种内部,处理机制,我们称为内部层级转化结构。如图表6

由图表、6可以看出,从输入信息到输出信息,行政部门的内部层级转化结构有三种模式:

・A-a和B-b模式,此模式称为直进直出模式。例如当事人到行政机关的某个部门仅做一个咨询。

・A-C-b和B-D-a模式,此模式称为内外转换模式,信息首先进入某一个层次的职能部门,然后此信息转到另一个层次。例如申请人向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信息首先由企业登记部门接受,企业登记部门处理后。转移处理后的信息到外部部门。

部门管理可行性范文3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机构性质  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超编、机构膨胀、道路运输管理不能发挥应有职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而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7=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道路运输的专门机构,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从而形成“养人罚款、罚款养人”的恶性循环。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定性不科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定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性质定位是不科学的。

1.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①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②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或必要设备;③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时由政府支付成本。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的组织,它承担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责,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政府组织,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  常的和不间断的;⑤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组织、个人打女  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组织具有:①完整性。行政组织}`  完整性由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②政治性。行政组织是g  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公务的组织,因而必然具有政泥  性。③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的确定、权利}`  划分都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④权威性。行政组织代表  国家行使行政权,它的一切合法规定、命令每个公民都必须遭  守。⑤执法性。行政的最大特点是执法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为  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是国家的执法组织。⑥社  会性。在现代社会国家设置行政组织干预和管理经济、科技、文  教、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这是其社会性的表现。⑦服务性。这是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行政组织产  生于社会,高于社会,又要服务于社会。

1.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性质分析

    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而且这种劳务的成本由政府支付,不实行经济核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具有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为客户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是有本质区别的。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拥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但这是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的,而不是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管理活动的工具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③既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也就不存在政府支付成本的问题。但这里的成本与政府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从国家设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属行政组织。国家设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可以概括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特性: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专门行政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经常的、主动的、不间断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并随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控,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上下级机构、有完整的组织体和系统的运作程序。⑤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具有政治性,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参与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道路运输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唯一性和国家权威性,所以,其依法实施的正确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组织和个人打交道。总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

    从以上对事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定性为事业单位是不科学的。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科学的定性带来的问题

    从管理实践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被定性为事业单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不科学的定性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建国前,中国经济相当落后,政府兴办的事业极其有限,即使有一些学校和医院,一般也由外国教会、商人和私人基金会投资运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政府控制相应的人权、物权和财权,也必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职责。政府直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承接组织生产活动,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另外,建国后百废待兴,如何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既不能保留原体制,也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全盘引进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事业管理模式。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力兴办社会的产物,是“大政府,小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

    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不科学定性,给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2.1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

    科学的人事行政要求人员编制、考核、工资福利等职权应由专门部门统一行使、系统运作,这样才能保持人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才能使人事行政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地方,经费和工资却脱离地方财政,来源于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破坏了人事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人员过度膨胀的根源所在。尽管地方人事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由于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增加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这部分编制的控制自然不会像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那样严格,基本处于半松半控的状态。再加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资福利相对较好,大量具有社会背景的人以及交通系统内部的子女被安排到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来,造成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严重超编。以某省为例,从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来看,某县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达800余人,严重超编,一个县几乎占满了该市所有编制名额。从人员的学历层次看,在该省10176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141人,占40.1%,高中(中专)4645人,占45.6%,初中以下1390人,占13.7%。这离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看,大部分是通过社会关系或内部招工安排到执法岗位上的,某县的78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中有11名毕业于大(中)专院校,1名转业军人,其余66人则是通过内部招工、部队退伍或通过社会关系安排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约占84.6%:另外,ii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是在国家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下进入执法岗位的,亦即在高校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未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进入执法队伍的。作为掌握国家行政权的部门,这样的人员进入渠道是值得深思的。

2.2经费开支制度导致绩效评估编额

    <1)人员和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导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罚款轻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部来自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省交通厅则根据各市上缴规费的比例返还办公经费。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征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体制上促进了重罚款轻管理思想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各地由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开支压力增大。为了保证正常支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因为征费数额增多,返还数额越大,越能改变和提高职工福利,而好的福利待遇则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人涌向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形成“罚款养人,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考核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没有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一般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在现有的用人体制下,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博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马虎了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在所难免。

    (2)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人员激励货币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因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好坏应当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交通规费征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基本异化成规费征收,权力与利益挂钩,而不是与责任相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规费征收数额,采取各种各样的超任务奖励办法促进规费征收,如前文所说的某县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县交通局给所属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下达任务目标,目标完成领取全额工资,完不成则按比例扣除工资,超额部分按30%进行奖励。阜阳市的某县甚至采取包干制,即按任务完成的40%返还各交通运输管站,作为工资福利和奖励资金。这种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完全偏离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3)人员激励的货币化造成市场的失控,公路“三乱”久治不愈。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对掌握公共权利的公共管理人来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即使没有激励措施,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也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人员货币化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经济人”堂而皇之地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以罚款代替市场管理,根本没有人去进行市场调研和运力调控,想尽一切办法避开“三乱”。

3改革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定性都是不科学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己经真正地担负起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职责,己由原来政府办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的职能,转变成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应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列入行政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列为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福利保障应列入同级财政或垂直到省级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道路运输管理的不良现状,保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同一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3.1机构性质和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应纳入行政序列管理,独立对外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副厅级建制为宜,市级以副处级为宜,而县级以副科级建制为宜。

3.2人员和经费管理

    领导成员管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党政一把手应由省交通厅和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其它成员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交通厅党组和省人事厅管理:市、县一级依此类推。

    普通人员和经费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的序列进行管理,人员编制由省交通厅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精简、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在费改税前可由省交通厅统一划入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核发。费改税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3绩效考核

部门管理可行性范文4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对企业资金进行科学规划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预算是指通过对企业下一年筹资与投资量、收入与支出规模进行科学、有效的计划,旨在控制企业成本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完整。

关键词 :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有效性

一、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组成企业系统管理体系的关键性因素,是企业决策、规划、激励、控制、评价、反馈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控制机制。财务预算管理对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以及对目标的相关调整等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企业可以通过编制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保证企业制定的长期经营目标与战略目标得以实现,使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企业决策层规划的控制规范内运行,并通过及时对经营中的执行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反馈,不断调整预算指标,并能够通过对各种经营指标的预测,实现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

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机构设置不细化,预算编制机构无法收集准确、真实的基础数据

我国大多数企业预算编制部门统一归财务部门管理或全部由财务部门进行,由于企业领导缺少对预算编制的重视,加之生产、仓储、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漠视,往往在预算部门编制预算指标时,以上部门为完成工作,提供一些错误或不具有可参考价值的数据,最终导致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无法取得来自基层部门掌握的第一手数据,使编制出来的预算指标不具有可操作性。

2.企业预算指标落实不到位

由于我国多数企业引进预算管理方法时间较短,企业领导及其他部门、员工对预算管理工作缺少正确的认识及重视,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制定的预算指标往往得不到部门、员工的贯彻执行。再者,一些小型企业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在编制预算时,未能根据以往数据,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科学地编制预算指标,使编制的预算指标缺少可操作性。

3.考核制度不健全

想要完成一个目标,不仅要有一个合理有效的实施计划,还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财务预算方案也是一样,要想预算能够按计划完成,就要有一个严格的考核制度。但是有的企业就会往往重视了预算方案的实施,对财务预算的考核制度建立的不够完事,考核制度仅仅走一个形式,不能对预算实施情况有一个奖惩并重的措施,使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预算的分析结果存有差异,导致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得不到完善,造成企业经营利益无法提高。

三、解决我国企业财务预算管理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机构设置、生产经营部门作业流程设计科学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并由企业一把领导牵头,督促企业所有部门、员工认真执行财务管理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预算编制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应负有的配合工作内容及财务预算考核、监督制度。其中,制度应明确由独立的预算编制部门或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工作,不但要为财务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第一手财务数据,也应对预算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给预算编制部门,以便预算编制部门及时修改预算指标,保证预算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2.提高预算管理执行力

一是预算编制要具有可操作性。企业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指标时,应先做好市场调研、收集反馈信息、集体讨论工作。首先,在编制预算时,应充分了解下一年国家关于行业调整与税收政策、市场行业、原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及时对上一年预算进行修改、更新,保证预算指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市场行情,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认真听取各部门、全体员工对下一年资金需求的意见,充分分析员工提出的预算改进意见,发挥全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预算指标更具准确性。二是各部门、员工应认真执行预算指标。企业领导带头执行预算,将预算任务层层分解至各部门,在基层部门广泛宣传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所有员工形成科学的预算观,使员工从一点一滴做起,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作出贡献,形成良好的预算管理氛围。对于预算执行到位、为企业预算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的员工、部门进行一定的精神、物质方面奖励,提高员工执行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3.通过预算管理考核、监督机制促使预算指标得到有效执行

一是建立预算管理考核制度。将企业领导、部门、员工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且将预算执行效果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对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不到位、不给予财务部门配合的部门及员工给予一定的警告处罚,保证企业制定的预算指标得以贯彻执行;对于在预算执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各部门、员工参与预算管理的积极性,使预算指标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在企业内部成立审计部门,对预算管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首先,内审部门应对预算指标的科学性进行监督,包括数据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预算指标是否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其次,对企业各部门、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将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漏洞及预算制定的错误及时进行收集、整理、汇报,保证预算执行的连续性。再次,审计部门应加大内部预算管理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威严性,促使全体员工认真执行预算管理指标。

4.加强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一个合理有效的财务预算方案离不开财务人员,而财务人员只有更高的素质才能更好的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完成任务。但是因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内容繁多,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需要的不仅仅只是关于财务的知识,但是事实上企业里这样的人员并不多。所以财务预算人员在平时要坚持学习,尽可能的可以到其他部门学习一段时间,通过自己亲身的去别的部门体会,充实自己,是自己在财务预算岗位上更加的得心应手。企业也要适当的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素质,这样也会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好的投入到平时的工作中。

参考文献:

[1]孟静.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商,2013年24期.

[2]张令焕.中小企业财务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现代商业,2012年21期.

部门管理可行性范文5

关键词:行政性国有资产;公共财政;管理

一、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行政性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公检法、各派及驻外机构所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预算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从根本上讲,行政性资产是国家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科学管理和使用行政性资产,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关系到能否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行政性资产的总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改善,不仅拥有一大批办公用房、办公家具,而且还配备了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从行政性资产的价值形态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通用性

从实物形态看,行政性资产主要表现为各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办公设备、土地及其他部分专用设备。就使用范围而言,行政性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通用性,不同工作性质的行政单位均可使用。行政性资产的通用性,使对该部分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并在不同行政机关之间调剂使用成为可能。

(二)可比较性

因为行政性资产的通用性,所以不同单位、不同机关所使用的行政性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比较,通过单位实际使用的资产总量和实际职工人数,可得出每个单位人均占有的资产总量。如,人均办公用房、人均用车量、人均办公用品数等。行政性资产的可比较性,使在不同政府机关之间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成为可能。

(三)相对固定性

从行政性资产的分布范围看,行政办公机关一般都在城市,再加上行政资产主要构成是土地、办公用房等,因此,行政性资产的流动性比较差,一个城市的行政性资产不能用于其他城市,具有相对固定性。

(四)非营利性

相对于企业经营性资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点而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一般不直接用于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资产使用的无偿性等特点。

二、我国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增长速度高出经营性国有资产约一倍。随着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受到重视。但由于受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行政性资产管理还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配置标准不明确,资产配置不公平

房产、公务车等国有资产在各行政单位之间配置不公平现象普遍存在,也是目前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行政性国有资产配置的不公平,使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有些单位办公设施简陋,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同时又有大量资产闲置,有些单位还利用行政性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所获取经营收益作为本单位的奖金福利。由于许多单位或机构的财政拨款都是通过主管部门来分配,没有建立与实施行政事业性财政拨款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从而导致不同机构或单位之间资产的人均占用额存在很大差别。

(二)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发生在资产管理的各环节。在购置环节,一些单位常常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资产使用环节,一些单位管理不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如,低价出售、无偿出借、无偿担保等。从目前掌握情况看,“非转经”即将行政事业性单位拥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资产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渠道。行政事业性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只是办理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登记后,国资部门也没有跟踪管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存在职责划分不清问题。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虽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财政部,大部分省份也明确将职能放在财政部门,但仍有少数地方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个别省份将职能放在国资委。在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关系上,普遍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在中央行政单位管理职责上,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财政部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却认为“国管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承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直接对国务院负责”,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应由其负责制定。多个省份管理局的职责范围仅限于省(区、市)委、省(区、市)政府两个机关,但管理局却经常干预职责范围之外的行政资产管理事务,与财政部门摩擦较多。这些体制上的问题,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监督等资产管理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2006年,尽管财政部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许多需要理顺的地方。

(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脱节,行政性资产的存量与增量管理脱离

行政性资产的存量由各使用单位掌握,财政部门由于管理职能有限,无法掌握;而增量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完成,使用单位利用财政部门信息不对称的弱点,无限制的申请增量。由于没有明确的配备标准,更因为对预算单位资产的存量管理不细致,财政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核实预算单位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在更大程度上只是根据各单位的增量配置申请做出决定。

三、构建合理的行政性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一)在“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体制框架下,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行政性资产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直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管理。中央一级是由财政部负责管理,委托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机关管理局和政协机关管理局等四个管理局分别负责本系统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这是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在省一级,大部分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有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委托一家管理局管理。在设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历史情况和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可实行“财政部——管理局——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财政部负责制定规章制度、资产预算和综合管理,管理局分别负责机关事务归口管理、单位资产的具体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资产管理可实行“财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也可实行“财政部门——单位”两级管理体制。根据“统一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财政部门可委托管理局、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等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具体工作,形成多层次合理分工的模式。

1,各级财政部门是专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是行政性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性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特定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资产处置和特定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和经营性资产损失的核销;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给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完成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变更受托单位的管理内容、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对同级受托单位、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受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受托职责范围内认真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统计、上报受托管理单位的资产状况;受托管理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各行政单位资产预算;完成行政性国有资产的调剂、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资产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资产的购置,参与资产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更新、调拨、转让、变卖、报损、报废、核销等报批手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经营项目的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承担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增量管理与存量管理的有机结合

1,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财政拨付的资金,除一部分用作满足正常工作与事业开展外,有相当一部分资金要形成国有资产。因此,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必须要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相结合。一方面,预算和资产是增量与存量的关系。预算拨款是资产增量的主要原因,而资产的存量是财政拨款的必然结果。而完整的预算不仅要求税收和收费等全部归入预算内,还要求各种国有资产的运行结果体现在预算内。不管是在预算编制阶段,还是在预算执行、预算决策阶段,都离不开对单位资产占用信息的分析。如果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预算编制的信息就不完整,预算改革就难以深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难以提高。因此说,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内在要求。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分配和再分配,实现政府直接支配的那部分资源的供给分配高效使用。

2,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由于目前行政性资产管理与单位预算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致使各单位只想要钱,不想节支,只顾花钱,不问效益,只重购置,不重管理。再加上当前各行政单位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只反映支出,不反映存量资产及质量状况,造成单位财务会计信息不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因此,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对行政单位层面资产信息的全面掌握,另一方面也没有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定额,导致预算分配不公平,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合理。因此,需要摸清行政单位家底,建立行政单位资产数据库,全面反映存量资产真实情况,为部门预算审核提供有效依据。在研究制定出定额标准后,根据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等有关情况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资产购置项目,经审核同意的项目方可列入部门预算安排经费,超标配置资产的坚决不列入预算。同时,对违反规定私自挪用资金超标配置资产的,可采取暂停预算内资金拨付直至其改正的办法,甚至可减少其正常预算安排作为处罚。这样,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控制资产增量,调节存量。

3,建立资产集中管理和调剂制度。要由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对行政性资产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行使行政性资产的所有权,并建立本级政府不同行政机构间的资产调剂制度。通过对现有行政性资产的存量进行调整,可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购置。建立行政性资产调剂制度,必须明确资产调剂主体、资产调剂程序、资产调剂形式等内容。资产调剂的主体可是财政部门,也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资产调剂可采取以下程序:由需要资产的行政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或受托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根据各其他行政单位资产闲置状况统一进行调剂;各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资产调剂。资产调剂的形式主要有同系统行政单位调剂、同级行政单位调剂、跨系统调剂、跨级调剂等,资产调剂制度要对各种调剂形式的应用条件做出规范性的规定。

(三)加强行政性资产处置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改革行政性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加强资产处置环节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性资产集中管理制度建立后,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成为行政性资产处置的主体,各使用单位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无权变卖、转让、报废本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财政部门(受托单位)可根据行政部门现有资产占用情况,选择调剂、出售、报废、报损等方式处置行政性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要建立“阳光操作”的资产出售制度。采取公开交易、公平竞争的办法出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杜绝资产出售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行政单位资产出售中,实现出售价格的最大化。“阳光操作”的资产出售可通过成立集中的交易大厅挂牌出售的办法实现,也可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资产出售行为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应由财政部门完成,资产出售的具体事宜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完成,也可委托受托单位完成。

部门管理可行性范文6

关键词:行政性国有资产;公共财政;管理

一、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行政性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公检法、各民主党派及驻外机构所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预算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从根本上讲,行政性资产是国家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科学管理和使用行政性资产,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关系到能否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行政性资产的总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改善,不仅拥有一大批办公用房、办公家具,而且还配备了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从行政性资产的价值形态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通用性

从实物形态看,行政性资产主要表现为各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办公设备、土地及其他部分专用设备。就使用范围而言,行政性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通用性,不同工作性质的行政单位均可使用。行政性资产的通用性,使对该部分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并在不同行政机关之间调剂使用成为可能。

(二)可比较性

因为行政性资产的通用性,所以不同单位、不同机关所使用的行政性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比较,通过单位实际使用的资产总量和实际职工人数,可得出每个单位人均占有的资产总量。如,人均办公用房、人均用车量、人均办公用品数等。行政性资产的可比较性,使在不同政府机关之间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成为可能。

(三)相对固定性

从行政性资产的分布范围看,行政办公机关一般都在城市,再加上行政资产主要构成是土地、办公用房等,因此,行政性资产的流动性比较差,一个城市的行政性资产不能用于其他城市,具有相对固定性。

(四)非营利性

相对于企业经营性资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点而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一般不直接用于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资产使用的无偿性等特点。

二、我国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增长速度高出经营性国有资产约一倍。随着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受到重视。但由于受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行政性资产管理还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配置标准不明确,资产配置不公平

房产、公务车等国有资产在各行政单位之间配置不公平现象普遍存在,也是目前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行政性国有资产配置的不公平,使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有些单位办公设施简陋,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同时又有大量资产闲置,有些单位还利用行政性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所获取经营收益作为本单位的奖金福利。由于许多单位或机构的财政拨款都是通过主管部门来分配,没有建立与实施行政事业性财政拨款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从而导致不同机构或单位之间资产的人均占用额存在很大差别。

(二)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发生在资产管理的各环节。在购置环节,一些单位常常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资产使用环节,一些单位管理不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如,低价出售、无偿出借、无偿担保等。从目前掌握情况看,“非转经”即将行政事业性单位拥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资产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渠道。行政事业性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只是办理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登记后,国资部门也没有跟踪管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存在职责划分不清问题。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虽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财政部,大部分省份也明确将职能放在财政部门,但仍有少数地方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个别省份将职能放在国资委。在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关系上,普遍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在中央行政单位管理职责上,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财政部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却认为“国管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承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直接对国务院负责”,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应由其负责制定。多个省份管理局的职责范围仅限于省(区、市)委、省(区、市)政府两个机关,但管理局却经常干预职责范围之外的行政资产管理事务,与财政部门摩擦较多。这些体制上的问题,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监督等资产管理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2006年,尽管财政部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但从现实情况看,还有许多需要理顺的地方。

(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脱节,行政性资产的存量与增量管理脱离

行政性资产的存量由各使用单位掌握,财政部门由于管理职能有限,无法掌握;而增量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完成,使用单位利用财政部门信息不对称的弱点,无限制的申请增量。由于没有明确的配备标准,更因为对预算单位资产的存量管理不细致,财政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核实预算单位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在更大程度上只是根据各单位的增量配置申请做出决定。

三、构建合理的行政性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一)在“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体制框架下,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行政性资产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直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管理。中央一级是由财政部负责管理,委托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机关管理局和政协机关管理局等四个管理局分别负责本系统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这是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在省一级,大部分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有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委托一家管理局管理。在设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历史情况和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可实行“财政部——管理局——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财政部负责制定规章制度、资产预算和综合管理,管理局分别负责机关事务归口管理、单位资产的具体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资产管理可实行“财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也可实行“财政部门——单位”两级管理体制。根据“统一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财政部门可委托管理局、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等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具体工作,形成多层次合理分工的模式。

1,各级财政部门是专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是行政性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性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特定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资产处置和特定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和经营性资产损失的核销;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给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完成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变更受托单位的管理内容、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对同级受托单位、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受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受托职责范围内认真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统计、上报受托管理单位的资产状况;受托管理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各行政单位资产预算;完成行政性国有资产的调剂、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资产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资产的购置,参与资产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更新、调拨、转让、变卖、报损、报废、核销等报批手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经营项目的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承担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增量管理与存量管理的有机结合

1,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财政拨付的资金,除一部分用作满足正常工作与事业开展外,有相当一部分资金要形成国有资产。因此,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必须要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相结合。一方面,预算和资产是增量与存量的关系。预算拨款是资产增量的主要原因,而资产的存量是财政拨款的必然结果。而完整的预算不仅要求税收和收费等全部归入预算内,还要求各种国有资产的运行结果体现在预算内。不管是在预算编制阶段,还是在预算执行、预算决策阶段,都离不开对单位资产占用信息的分析。如果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预算编制的信息就不完整,预算改革就难以深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难以提高。因此说,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内在要求。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分配和再分配,实现政府直接支配的那部分资源的供给分配高效使用。

2,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由于目前行政性资产管理与单位预算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致使各单位只想要钱,不想节支,只顾花钱,不问效益,只重购置,不重管理。再加上当前各行政单位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只反映支出,不反映存量资产及质量状况,造成单位财务会计信息不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因此,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对行政单位层面资产信息的全面掌握,另一方面也没有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定额,导致预算分配不公平,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合理。因此,需要摸清行政单位家底,建立行政单位资产数据库,全面反映存量资产真实情况,为部门预算审核提供有效依据。在研究制定出定额标准后,根据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等有关情况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资产购置项目,经审核同意的项目方可列入部门预算安排经费,超标配置资产的坚决不列入预算。同时,对违反规定私自挪用资金超标配置资产的,可采取暂停预算内资金拨付直至其改正的办法,甚至可减少其正常预算安排作为处罚。这样,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控制资产增量,调节存量。

3,建立资产集中管理和调剂制度。要由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对行政性资产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行使行政性资产的所有权,并建立本级政府不同行政机构间的资产调剂制度。通过对现有行政性资产的存量进行调整,可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购置。建立行政性资产调剂制度,必须明确资产调剂主体、资产调剂程序、资产调剂形式等内容。资产调剂的主体可是财政部门,也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资产调剂可采取以下程序:由需要资产的行政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或受托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根据各其他行政单位资产闲置状况统一进行调剂;各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资产调剂。资产调剂的形式主要有同系统行政单位调剂、同级行政单位调剂、跨系统调剂、跨级调剂等,资产调剂制度要对各种调剂形式的应用条件做出规范性的规定。

(三)加强行政性资产处置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改革行政性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加强资产处置环节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性资产集中管理制度建立后,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成为行政性资产处置的主体,各使用单位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无权变卖、转让、报废本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财政部门(受托单位)可根据行政部门现有资产占用情况,选择调剂、出售、报废、报损等方式处置行政性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要建立“阳光操作”的资产出售制度。采取公开交易、公平竞争的办法出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杜绝资产出售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行政单位资产出售中,实现出售价格的最大化。“阳光操作”的资产出售可通过成立集中的交易大厅挂牌出售的办法实现,也可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资产出售行为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应由财政部门完成,资产出售的具体事宜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完成,也可委托受托单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