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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创新范文1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金融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吉林省的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滞后制约着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增长。在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寻找出金融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完善是建立吉林省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金融体系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
吉林省;金融;改革;创新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导向及调整下,吉林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一直致力于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农村金融是保障农村经济增长发展的关键,是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1]。如何应对广大农民的资金需求,以及如何在金融改革与创新过程中不断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都是全面推进吉林省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改革与管理创新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1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不完善
在我国未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时,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在乡镇设立了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而其他诸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均未设立,也很少提供农村金融服务业务。随着我国加大“三农”建设的推广及发展力度以后,这些银行便积极的参与到农村经济大开发过程中来,逐步的从城市走向农村,在乡镇网点机构的布设、农村金融业务的增设上都有所增加,但受制于银行的获利和风险问题,这些网点和业务范围都极其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建设的实际需求。我国虽然在不断加强农村金融建设,很多金融机构都开通了农村金融业务,而其发展时限有限,组织机构、网点分布和业务数量、服务质量等方面难以符合广大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2]。
1.2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受阻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村金融发展,抵抗自然灾害带来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然灾害往往会对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收入损失,而农业保险可以将这一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吉林省近年来一直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收效甚微,一方面是因为农业保险补贴费用低。国家保赔补贴损失的25%,省级保赔补贴损失的25%,县级至少要承担30%,这样将会造成县级组织投保的积极性降低,无法有效的大面积的推广农业保险制度[3];其次,当较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发生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不论是对政府还是对农民来说都难以承担。加之农民的投保意识薄弱,农业保险知识匮乏也是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1.3农村金融机构收益偏低
由于有国家政策的规定及农民收入水平的限制,从事农业信用贷款的机构给农民发放贷款时定制的利率比较低,同时贷款的期限也比较短,难以有较高收入的贷款收益。农民的信用度不高且可抵押担保贷款的物质也比较少,获取的农贷数额比较有限,这些因素会造成金融机构不乐于为农民办理农业贷款,这种恶性循坏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机构所能获取的利益,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发展缓慢。
2解决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1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
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对此可以全方位实行理事长、主任、监事长的“三长”分设制,实现所有权力、监督权力、经营权力“三权”分离,并以此为基础梳理产权关系,健全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管理结构,继而把信用社建设成一个经营独立、约束力强、盈亏自负、风险自控的市场主体,从而全面提升信用社的支农能力和发展潜力。
2.2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
吉林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现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想在此基础上继续保持金融改革与创新的不断发展,就要继续推进金融组织的建设工作。对此,吉林省政府可出台相关的政策进一步开放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保证所需的农村金融发展资金的有效流入。在资金满足的基础上,加强风险的分析及预测,努力让多种经济主体为“三农”服务,成立形式多样的、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乡镇银行金融组织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首要门户,乡镇银行自设立之日起就受到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乡镇银行可以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资金,同时能保证这些积累的资源能有效的流入到广大农村中去,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资本留置的问题,带动了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与发展的节奏。
2.3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
健全完善的农业金融保险体系是进行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想要发展农村经济首先需要有一个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吉林省现阶段存在的与农业发展、农民息息相关的险种主要有:农业保险、失地保险、农民人生财产保险等。除此之外,为保障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还应健全互助合作保险与商保等业务。在险种齐全的情况下要考虑提高风险补贴比例或风险补贴费用。这些风险补贴资金可由中央财政部门承担,减少乡镇、县级政府所承担的财政压力。中央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农业风险的特性设立专项风险补偿金,应急于发生的巨大自然灾害。如此不仅提高了降低巨灾损失的能力,也大大加快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步伐。再保险是可以有效抵御风险的防范机制,而在我国此类保险机制还未建立健全。据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再保险机制,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制定和设立,这样可以降低当巨大自然风险来临时保险公司承担的压力,有利于推广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创新。
作者:姜仙女 单位:长春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刘锡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研讨会观点综述[J].西南金融,2005,(10).
农村改革创新范文2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股权分
一、农信社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农信社体制改革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以农户为主的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成长、乡镇企业的崛起,客观上加大了对农村资金供给的压力。解决好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而,农信社体制改革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
其次,能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农业生产保险和农村商业性保险短缺,农村直接融资渠道不足,农业担保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滞后,使得农村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不仅能巩固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力作用,也能带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
二、农信社存在的体制问题
(一)产权模糊,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信社股权、资金机构较为复杂,且资金来源分散,入股者可以自由退股,不能稳定和农信社的利益关系,导致了这些资金的产权模糊、主体多元化。同时,入股社员对自己股金的产权只是名义上的,并不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限制了农信社的发展。由于农信社股权高度分散,股东缺乏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同时股东的主体是农民,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导致农信社的实际经营控制权掌握在少数内部职工股东手中,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呈现“民有资本官营化”和“逆向治理”特征,这种体制上的缺陷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
(二)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
农信社承担了繁重的支持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经济发展任务,却享受不到国有银行的政策待遇,如不良资产剥离、保值补贴的拨补等。农信社的业务以农为本,农业的弱质与基础产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投入是一项政策性的扶持。但仍按商业银行一样的标准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如农信社在政府要求下承担了支农救灾任务,发放支农救灾贷款,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事后却无专项资金拨补。
三、农信社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推动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是改革的核心。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要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贯穿制衡,以外部市场和法律规范为约束,兼顾各方面经济人的利益,使与企业息息相关的资产、收益、风险、监督呈现制度化、社会化。农信社改革应是目标一元、模式和路径多样。只要农民的融资需求能得够满足,农信社或组建股份制合作银行,都是可允许的选择,关键是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
(二)性质定位,明确服务方向,加强风险管理
首先应重新对农信社的金融目标进行定位。在经济发达地区,支持中小企业是农信社的优先选择。因为这些地区,城乡一体化发达,农村城镇化节奏加快,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其次要加强农信社的风险管理工作。县级统一法人要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贯彻实施的“三位一体”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根据市场变化的特点以及客户对产品服务需求的变化,对客户管理、操作运营、财务管理等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重组,把风险管理流程同步设计到业务流程中,实现风险管理与流程的融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三)加快农信社的法律建设进程
法律方面的措施:规范落实《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并要有如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法律出台,相关涉农部门也应全力配合改革。“归根结底,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不缺机构,更不缺‘机构路径改革’,最缺的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有法律作保障的机制”。
四、综述
我国农信社的管理体制还有很多缺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稳步进行。展望未来,克服缺陷注重实际深化改革,进一步研究、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及现代金融企业的营运规则,进行整体优化组合,逐步把农信社建设成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力、调节自如、多功能、少环节、高效率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冯兴元.对农信社试点改革的评价和改革路径的探索,宏观中国,2009年31期
[2]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
[3]郑良芳.农信社改革应坚持合作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4):12-15
农村改革创新范文3
【论文摘要】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已形成巨大的力量,但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市场化程度低等缺陷,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是一种必然,它将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问题,国内理论界大致形成两大思路,一种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运用现有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存量规模,对之进行必要整合与功能创新,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体系当中双重主力作用;另一种观点是要注重发挥“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为农户所乐意接受,这种金融活动更容易嵌入农村经济的各个层面与过程当中,从而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由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农民来决定最终选择什么样的金融上层建筑。
整体上看,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占据主流地位。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来看,实际上也体现的是第一种观点的思路。通过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选择第一种思路具有客观必然性,这不仅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促使小农经济走向开放,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互交融的要求。诚然,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东南沿海一代的民间经济能够在全国率先走过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昔日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是做出了贡献的。然而,相对于存量巨大、覆盖面广泛的正规金融而言,非正规金融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视非正规金融在创新当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规金融取代正规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的效率,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就成为问题的一个关键。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很低,而且资本高度稀缺,若采取类似于城市经济当中“国有股减持”方式将政府对农村金融产权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场调节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导框架之内,通过制度供给的方式激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创新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当中,政府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要不断弱化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当中业已形成的“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这也是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而难点在于,如何保证政府主导创新过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导创新决策成本过大的问题。在我国二重结构(1996)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的运行过程直接体现为“官”与“民”的对立。这种社会结构的优势在于政府的意图能够迅速地传递到社会下层。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运作特征体现为,一旦某个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该问题就会立刻进入“解决”的程序当中。然而,这种社会结构的效率要依托于一个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须事事过问,一旦对某件事情“关注”不够,就会导致制度安排严重滞后,同理,政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信息不够全面,其决策也会造成制度供给的扭曲。目前,我国正在实施过程当中的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临这一问题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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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基层重视不够、服务效率不高、公平性不足、满足农民需求不力等。着力解决好这些突出矛盾,是当前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
改革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是对农村公共服务的生产者运行机制的改革。目前对公共服务机构实际上是按照所有制分类,把政府举办的都定为非营利性,把社会办的都定为营利性。2005年湖北省推出的《加强农村公益的试行意见》中,就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政府保障公益性事业的财政投入,放开经营事业;尝试对公益性事业采取“政府采购”、“花钱买服务”,即“以钱养事”的办法,彻底改变传统的用人制度。
对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一方面要加大投入、严格管理、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明确政策,真正办成为群众提供优质、低价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改革治理结构,探索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强化劳动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优化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具体来说,一是增加事业单位聘用员工的灵活性。改革并逐渐取消现有的事业编制体系,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防止机构冗员。在财政补贴保障下,系统解决公共服务部门改革过程中退休人员养老金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公共服务收费和相关收支的财务管理,严禁事业单位利用服务收费为员工发放工资。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能力建设。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设计管理工具、增加管理知识、为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提供资金等方式,提高地方公务员和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能力。四是在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如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提高服务效率。五是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督导和评估,以保证与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目标相一致。
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引进市场机制,拓宽社会资源多元化参与的途径,充分利用非政府资金为农村生产提供更多的混合型公共服务。对于部分混合型公共服务,政府可以直接投资举办一部分,如在市场发育不足的贫困地区直接举办,也可以采用政府与市场混合的方式来提供,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民间资金和外资,按照“谁引进、谁收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政府可以向社会投资者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通过财政补贴、PPP模式(公私合营)、特许经营、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经济实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共服务。有些混合型公共服务是可以进行排他性消费的,且排他成本并不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取较低的费用来弥补排他成本,这类混合型公共服务可以包括基本医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等。考虑到不少基层政府无力提供更多的混合型公共服务,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收和鼓励私人资本在农村地区投入生产和提供这类混合型公共服务。政府可根据生产成本和排他成本再加上一定的利润率限制这类服务的价格。
同时,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应探索采用竞争性的公共资源使用方式,使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成为有政府资助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操作者。应探索改变政府包揽社会公共服务运营的做法,采取委托服务、管理承包等市场化方式,鼓励社会专业化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运营。此外,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实施代建制管理,也可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化。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资过程是资源由强势地区向弱势地区流动的过程。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办法,引导强势地区与单位的资源向弱势地区与单位流动,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加强建立与完善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机构与企业机构、先进单位与后进单位这些关联主体的共建机制。
建立健全资源整合机制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资源整合机制十分重要。
目前由于取消农业税和乡镇体制改革,致使乡镇出现了一些闲置的公共资产。还有一些村小学的校舍、乡镇的办公室以及乡办企业由于撤并而房屋闲置,这些都可以作为政府通盘考虑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资产整合使用的因素。
要“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新增项目投入要推进三个层次的整合:
一是项目之间的资金整合。如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发挥农村学校作为当地文化中心和信息传播中心的作用,为“三教统筹”、农村科技推广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以农村社区为单位,促进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生产教育和生活教育的有机结合。二是部门之间项目资金的整合。“渠道不乱、投入不变、各司其职”,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同一使用方向的资金整合到一起,集中举办一批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农村公共服务的大事实事。各部委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好相关项目实施。同时赋予基层更大权力,在不改变基本用途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将中央分配的资金捆绑使用。三是中央和地方项目资金的整合。“事权不混,性质不变,上下配套”,形成上下联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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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抓住机遇,借助银监局、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及政府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不断转变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存贷款规模不断加大,股本金大幅增加,不良贷款明显下降,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同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风险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加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忽视利润指标的粗放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转,可以说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已出现了转机。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比率仍偏高。从目前情况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大“瓶颈”。改革以来,在政府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进行了大力清收,几经努力,存量不良贷款能收的都已收回或活化,未收回的,都是非常难啃的硬骨头。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中,农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居多,这些贷户本身都是弱势群体,一旦贷款形成不良,重新盘活的机率就很小,特别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贷款,收回难度相当大。二是农村信用社目前信贷人员较少,清收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农村信用社奖罚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道德风险未能得到全面控制,致使不良贷款出现前清后增现象。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使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受阻,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二)历史包袱沉重,风险等级较高。虽然经营形式有所好转,账面实现了盈余,但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数额和拨备缺口巨大,短时期内难以化解。虽然农村信用社加大化险升级工作力度,制定了发展规划,但经营效益的提高恰恰与消化历史包袱、补足拨备两者矛盾并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真正实现降级升位,同时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三)资金来源受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加上部分地区存在所有制歧视,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是农村群众的零星存款,各项存款中定期存款占60%以上,资金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诸多网点分散、弱小,增资扩股渠道单一、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又因目前分红回报较低,不能满足入股社员的收益愿望,大大影响了股本金的稳定性,且投资股比例低,抗风险能力较弱。 同时,由于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为农村信用社开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也带来了资金大量流出的问题。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于人行支农再贷款和拆借资金的支持,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四)业务种类单一,收入能力较弱。受经营方式的局限,农村信用社目前经营收入主要依靠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目前,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仅有代付教师工资、代付粮食直补款及保险业务等,而代付业务基本上没上中间收入,保险又因为农村险种少又不切合农民实际,而发展不顺畅,同时,因银行卡业务推行较晚,与各大专业银行相比处于竞争弱势,中间业务收入极度缺乏。因此,发展中间业务,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面临的一大难题和挑战。从贷款营销来看,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点多、面广、线长,业务规模小,而且贷款营销以小额贷款为主,分散到千家万户,经营管理费用大,其库存现金占压,运销费用开支、资金结算及各项营运成本等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不仅如此,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诚信观念不强、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变相逃废债务乃至执法不严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风险和难度加大,直接影响了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增加。
(五)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过小的辖区、偏低的员工素质决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联社的创新能力很差,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操作规程、引入现代管理技术、乃至加强相互协调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严重依赖外部力量。
三、借助改革机遇创新经营发展
农村信用社面对多年积淀所形成的硬负债、软资产、高风险、低效益的现状,同时面临着强手如林的金融竞争,要求得生存并实现发展,只有鼎力革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同业竞争中抢占市场,筹资金、防风险、争效益。
(一) 明确重点,夯实基础抓创新,全力拓宽收入来源。
从目前状况看,农村信用社作为以农村为主要发展阵地的金融机构,面对发展水平较其他商业银行仍较低,而且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消费意识和信用意识仍较薄弱的现实,业务经营必须要明确重点,在做好主打产品的基础上,谋求业务创新,增加收入来源。一方面,要力足现实,突出贷款业务。从目前发展水平来看,农村信用社要提高经营水平和能力,关键仍是在于贷款营销的有效性和贷款质量的提高,所以,农村信用社必须把经营重点放在贷款业务上,并突出“三农”贷款投放,做大做强“支农”产品。对“三农”内涵应适当扩大,可在传统的“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扩展至涉农企业、涉农经济组织和为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区域可扩展至县域的城乡结合部。以此全面扩大贷款营销面,提高贷款质量,增加有效收入来源,最终实现阶段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业务品种,特别是对中间业务,要结合实际,进行开发和尝试,逐步增加新的收入来源,增强竞争实力。
(二)内外结合,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妥善处理“包袱”。
改革以来,虽然在不良贷款清收上探索出很多盘活措施,但不良贷款占比仍较大,仍是信用社经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信用社对这一历史包袱,需要客观对待,既要解决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又要防止把因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新风险归结为历史包袱。要划清界限、确定责任人,在继续加大对责任人贷款追究力度的基础上,创新措施进行清收活化。另一方面,对历史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单靠信用社的力量还不能够在短期内真正予以活化,要使信用社轻装上阵,还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给予信用社更大的政策支持。国家应尽快制订减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政策,对政策性历史包袱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解决历史包袱。
(三)强化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成功后,已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了核算方式,但转换经营机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统一法人后,不仅仅是核算方式的改变,其中也包括利益分配机制、经营考核机制、网点管理机制、资金营运机制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统一法人体制要求,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全员营销制;从集约化经营入手,改进网点管理机制和效益核算机制;从提高资金运用率入手,加强资金营运机制;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入手,健全用人机制和经营考核机制。通过强化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经营发展。
(四)借助改革,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创建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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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试验区建设;农村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20(C)-0138-01
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信阳,在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资金投入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社会保障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创业人才投身农业的体制机制、创新文化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上,逐渐探索出一条消除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现代农业大发展、农村面貌大改变、农民收入大提高,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道路。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力度
(一)2009年度农村资金投入情况。1、金融资金投入。目前,河区现有经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设有存贷款服务网点119家。2、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河区财政涉农资金主要集中在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和水库移民安置资金以及农、林、水、交通、文化、卫生、计生、教育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3、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招商引资和政策性资金拉动,共吸引外地资金和民间资金约3000万元,通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融资投放资金420万元。4、涉农项目投资。2009年河区较大的涉农项目19个,总投资27.75亿元,全年计划完成10.26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3.62亿元,占计划的35.3%。
(二)主要做法。1、创新银政、银企合作模式。2、创新金融担保体系。3、激活农村资产市场。4、实施财税扶持举措。
(三)存在问题。虽然河区农村资金投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和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还有部分乡镇和部门对金融服务工作不够重视,观念陈旧、方法简单。二是部分金融机构过度注重眼前利益和风险控制,不愿发展和延伸业务。三是担保机构设立分散、规模小、担保能力弱,有效资产迫切需要整合。四是适应农村的金融产品种类少,宣传力度小,造成信息不对称。五是农民自己的资金互助组织发育迟缓,造成小额借贷成本高、周期长。六是农村产权市场尚未形成,除了土地流转和林权外,对农户的其它产权没有专门的机构认证,难于达到虚钱变实钱,死钱变活钱。
(四)主要对策。1、解放思想,深入改革。2、明确任务,强化责任。3、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一)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2、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成效明显。3、农村低保工作再上台阶。4、创新扶贫开发成果丰硕。
(二)主要做法。1、积极做好准备,夯实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2、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3、强化工作措施,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4、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扶贫工作快速发展。
(三)存在问题。一是农村养老保险目前还没有很完善、并且适合河区的制度模式来借鉴,农民养老保险意识低。二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定点医院参合农民住院比例过高,医生处方用药不规范,个别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现象。三是农村低保对象难以确定,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低保范围窄、标准低。四是农开扶贫资金作用发挥欠佳,扶贫效果不太理想。
(四)主要对策。1、强化宣传,确保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广泛宣传《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组织乡、村干部群众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补助政策及保险待遇等,以便帮助农民算清交费与存款账、交费与解除自身养老后顾之忧账、交费与减轻自身负担账、交费与自己最终受益账、养老保险与一般性保险账,从而打消农民群众的一些顾虑,提高自愿参保的积极性。2、提升水平,力争农村医疗保障更加完善。一是积极搞好宣传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三是切实规范新农合筹资。四是加大村医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村医的医疗技术水平。3、完善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新突破。建立农村低保的增长和退出机制。使之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相适应,使那些通过社会帮助、自身努力,生活水平提高的低保对象,能够适时“脱保”。强化农民低保的民主公开。要按程序操作,强化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4、找准抓手,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创新。一是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为抓手,进一步拓展整合资金渠道,汇聚社会多方力量,提高项目建设标准。二是以河区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为抓手,充分利用上级财政扶贫资金、补贴信贷扶持和科技扶贫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扶持和壮大河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加大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工作力度,努力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有修养、通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村有用人才,为河区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输送生力军。
作者单位:信阳广播电视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09级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人保.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