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存在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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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存在问题范文1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1.产权主体模糊

我国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主体界定不清、相互交叉现象。《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分别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有所界定,但又表述不一,存在交叉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土地产权主体多元化现象。

2.产权界定不清

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清表现为: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由于历史原因,现行土地所有权归“三级所有”,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缺乏统一规定;二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界定不清,经过多次土地调整,土地使用期限与农民期望值不相符;三是农村土地处置权界定不清,因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导致土地处置权存在混乱。

3.产权关系不明

一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间产权关系不明。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组织把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或承包方式赋予农民,使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应得到农民的租金,但现实中并非如此,例如有些土地,农民并不上交租金;二是农民和国家间产权关系存在认识误区。从理论层面上讲,国家和农民间不存在直接产权关系,但大多数人往往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直接产权关系;三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间产权关系不合理。国家在征地过程中,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使集体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农民也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国家在征地过程中容易出现土地定价不合理,对农民补偿不充分的现象。

4.产权权责混乱

一是对农村土地具有所有权的“村集体”,在土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方面没有确定明确的形式和程序;二是对于土地承包者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对土地承包权的界限、内容和法律形式都缺乏明确规定,无法对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约束。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措施

1.明确所有权主体

在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存在归乡镇、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三级所有”的现状,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实际情况,对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进行明确,从而有效解决土地多头管理或所有权缺位等问题。目前,由于乡镇政府组织范围较广,管理费用过高,已被列入农村土地所有权之外;村民小组不是一级行政单位,且不是经济组织,因此也不应列入农村土地所有权之内;村民委员会是最基层的一级农村组织,是群众选举产生的,可以代表群众心声集中行使权力,因此可以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为村民委员会。

2.健全使用权流转制度

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首先,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流转市场;其次,乡镇政府要准确定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好服务职能,不得采取行政干预行为。农民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流转行为应基于农民的自愿。

3.明确承包经营权内涵

承包经营权有着双重属性,经营权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承包权具有土地所有权性质。目前土地所有权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所有权经常侵害使用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运行不充分。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一是土地承包期永续化。目前很多国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来完善土地制度,因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始终具有对土地的处置权,因此土地承包权永续化并不是土地私有化。二是明确农户经营决策权。在承包范围和法律规定之内,农户按时履行责任和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干涉农户的经营活动。三是对农户收益权进行界定。在承包期限内,农户依据合同交足发包方租金和根据法律上缴国家税收之后,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由支配。四是对农户转让权进行明确。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任何部门不能进行限制和阻挠。

4.其他补充保障措施

为有效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首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次,要强化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制度,该制度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是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依据。

农村改革存在问题范文2

多年来,农信社一直在摸索中前进,其在改革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要找到合适的发展之路,为三农服务,就需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对于研究农信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农信社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产权关系需要进一步明晰。一直以来,农信社不明确的产权关系,不仅使内部产权关系混乱,更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农信社的产权在表面上看来是明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模糊。一是所有权不明晰。目前,我国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和资金结构都比较复杂,有农信社建立之初形成的初始资金,一部分是法人入股,一部分是个人入股,这些个人既可以保息分红,又可以退股,并不能真正的与农信社保持良好的利益关系。二是农信社作为法人,没有真正的财产经营权。农信社社员对于自己的股权都是名义上的,没有实际上的所有权、使用权、表决权、收益权。这样就使得农信社社员没有兴趣与信息去参与农信社的经营管理,处于被动的局面。而且,在计划经济初期,政府对农信社股权具有控制约束力,这就更使得农信社社员对于经营和管理没有约束力,对于风险没有抵抗力。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农信社的法人治理机构由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分别行使着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这三种权力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农信社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并没有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表现在:一是最高权力机构形同虚设。形式上社员大会享有着最高决策权,实际上它的权力没有落到实处。二是经营机构凌驾于决策机构之上。理事会本应该向社员大会负责,但在现实的工作过程中,理事会社员由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这就导致了理事会理事长权力过大,一揽独权,体现不出决策的民主性。这种的选任,会使理事会长对上级负责,缺乏对社员的关注,使内部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三是管理人员自治能力低。表现为:政治素质、政策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决策水平有限;管理能力较差等。

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农村合作社本身存在着制度性的缺陷,组织制度僵硬,不能形成完善的管理监督经营机制。由于农信社之前是由政府主导,官办金融机构的模式仍然存在,政府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成为农信社改革的阻力。经营机制的不健全还表现在:缺乏激励机制,员工素质低下,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差。没有完善的经营机制是不可能使信用社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也不可能使成员信服,使内外都达到一个良好的效果。同时,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自控机制,没有建立起会计、财务、考核、人事等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信贷管理上,缺乏适当可行的审查、评估机制,使得贷款质量差,贷款责任难以落实。内控机制的不健全,人员素质的低下,加大了农信社的管理难度,增加了农信社的潜在风险。

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困难。农村信用社本身存在着历史包袱,不良资产率高,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使得农信社难以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虽然国家在不良资产上给予补贴,弥补历年亏损,在财政上减少了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减少了不良贷款率,改善了资产质量,提高了营业能力,但农信社根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还存在着弊端。比如国家在部分试点地区的农信社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以改善资产,但是在票据汇兑时一些潜在的风险还没有显现出来,不良资产总量仍然很大;农信社的人均利润、资本利润率等指标小而亏损大,抗风险能力较低,不能形成有效的抵抗风险机制;农信社的股金机制虽有所增加,但不少股金在存款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定。

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农信社的管理体制是农信社发展改革中的一个难题,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直接导致制度的缺失,职权与责任的混乱。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直接承担对管辖内农信社风险管理的责任,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在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下的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管理体系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没有区分开,造成不明确的职责定位、职责边界问题;省级联社由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两方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对基层联社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很多法人体制在一段时间之后形成了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局面。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依法管理与自主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各自的分工不明晰,责任不到位,责任交叉的现象,这种不明确的现象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措施

农信社存在的必要性就是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提高其竞争能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了实现农信社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提高农信社的地位,增强农信社的竞争能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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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也是农业大国,中国有8亿多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的稳定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在中国历来被认为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是我国生存发展的基础,如果农业发展不上去,农民的生活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村的稳定就可能遭到破坏,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1]。这二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并农业生产中加以应用,我国的农业综合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不断向现代化、集约型农业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脚步,国家政府应该加快农业改革的步伐,重视农业推广工作。

1 简介农业推广

广义的农业推广是以农村社会为范围,以农民为对象的家庭农场或农家为中心,以农民实际需要为内容,包括向广大农民推广农业生产的新科学技术、组织培养农民农业生产技能、转变农民农业生产态度等,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新科技,提高生产水平,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的农村社会教育。现代的农业推广是将有用的信息传递给人们,而且帮助这些人获得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正确观点以便有效的利用这些信息和技术(教育过程)的一种动态过程[2]。农业推广也可以称之为农业技术推广,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实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把农业普及应用贯穿于农业生产前后整个过程的活动。农业推广的方法很多,可以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农业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农业技术专家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集体指导,共同解决农业生产问题;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到乡镇农业站拜访沟通或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咨询等等。

2 我国当前农业推广存在的问题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首要任务。这二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并农业生产中加以应用,重视农业推广,我国农业综合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不断向现代化、集约型农业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但是我国当前农业推广仍旧存在着不少问题,同时这也是本乡镇农业发展中面对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业各部门间没有成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农业推广与农业科研等部门独立存在,合作存在许多问题,技术服务难以到位;

2.2 农业推广部门很多只是进行行政指令推广,给予农民指导和建议,没有通过实际引进、示范,农民接受水平低;

2.3 同时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相对偏低,对于农业推广接受程度较差,科技难以普及;

2.4 推广人员缺少外出实地考察的机会,仅通过杂志、书籍、电视介绍的新技术、新品种,了解一些抽象的信息,缺乏实践经验,对农业知识的掌握和技术更新换代无法跟上时代的发展的脚步;

2.5 推广经费短缺,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很多工作没办法正常开展,服务功能难以增强。

3 我国农业推广的改革思路

为了加快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脚步,使我国农业推广的有效性得到提高,我们要立足于农业推广的实际意义,结合我国当前农业推广存在的问题,对农业推广进行改革,使其适合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的现状,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也为了大力发展本乡镇的农业经济。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农业推广的主要目的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乡镇农业站等农业部门要加强教育,加强相关部门间合作,为农业推广工作者创造更多去外地实地考察的机会,使其意识到农业推广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端正工作态度,始终走在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发展[4]。

3.2 乡镇农业站等农业部门要向农民加大对农业推广的宣传力度,通过游说、引导、签订技术承包合同等方法,使农民从心底里认同对农业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意义,把农业生产和农业推广体系有效结合,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

3.3 乡镇政府及乡镇农业站等部门可以过培训、专家讲座、示范等形式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科技意识和应用农技进行自我发展的能力。

3.4 国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推广的资金支持,在农村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乡镇农业站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新技术、新品种,为农民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和技术准备,建设示范推广户等,提高农业推广工作的有效性。

农村改革存在问题范文4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是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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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锡良.中国转型期农村金融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36-137.

[4]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7-127.

[5]王健.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对策[EB /OL].(2010-02-08)[2010-02-08].http:// /cnrcu/10119. html

[6]李爱喜.农户金融合作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09(8).

[7]张乐柱.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8]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43-45.

农村改革存在问题范文5

关键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63-02

1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理论界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如何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二是部分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践经验总结及效果检验。关于如何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研究人员主要从创新障碍(夏彦,2010)、服务渠道体系(李剑峰、王延涛,2010;郭兴平,2010)、抵押担保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2010;高文丽2010)、农村金融服务规范化与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3;张长全,2003;孟飞,2009)、农村金融工具创新路径(马海滨,2010;丁竹君,2010)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关于部分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与效果检验方面,理论界认为,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有效化解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张智富,2009;王岩岫,2009;浙江银监局,2010;李明昌,2010)。

以上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规范性分析和实践性分析,在相当程度上准确揭示了当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方式、方法、政策措施与实践经验。但是,已有文献对欠发达地区的河南省农村改革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较少,因而难以准确反映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绩效、特征与实践经验。本文通过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信阳市(下辖八县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绩效的实际调查,试图探析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特征、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

2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绩效

2.1 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增加了“三农”资金供给

2009年7月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会在信阳市固始县召开以来,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相继推出了支持劳务经济类、创新抵押担保类、信用共同体+信贷类、订单农业类等8大类20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其中回乡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率先在全省推广。2009年发放创新类贷款38.6亿元,有400余家企业和3万多农户直接受益(见表1)。

2.2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

(1)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切实解决农户融资“瓶颈”。

“农民贷款难”主要是因为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按照“组建一级集团、实施两级担保、构筑三级网络、发展四级信用”的构架,组建了信阳市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担保网络,出台农村物权确认和抵押担保暂行办法,使全市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规模达6亿元。积极扩大抵押范围,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先后将农村承包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存货、农业订单、农机具等动产和各种权利纳入农村金融的抵押品范围,切实解决了长期制约农村金融的抵押担保瓶颈。

(2)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以“阳光信贷大厅”为依托,开辟小额农贷的“绿色通道”;农业银行信阳市分行为弥补农村网点不足,以“惠农卡”为载体,推行流动网点、自助网点等服务;邮政储蓄银行信阳市分行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同时,采用下沉营业网点来拓展金融服务辐射范围;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以自已的网络持术优势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3)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试验区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信用升级和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活动,促进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多次召开信用工程推进会,深入开展信用乡、信用村、新用户建设活动。同时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诚信的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提升与优化。截止2009年年末,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共评定信用乡26个、信用村353个、信用户47万户,有51.04万户借款人进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库,固始县还获得了2009年度“中国金融生态县(市)区”的称号。 3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特征

3.1 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型的供给主导型改革创新模式

供给主导型改革创新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自上而下与行政推动,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服务方式创新的实践充分体现了该种特征。2009年2月,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信阳市被列入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的试点地市。2009年,河南省全省创新工作试点推进会在信阳市召开,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信贷产品创新,创新农村资金投入机制。在此背景下,信阳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创新领导小组,各县(区)都成立了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新试点领导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主抓的工作机制,出台了《信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信阳市农村物权确认和抵(质)押担保暂行办法》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现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行政推动性特征。

3.2 吸纳性创新多而原创性创新少

(1)形式创新占较大比例。

形式创新指那些不具实质性内容,只注重称呼的创新,如支持劳务经济类贷款,试验区推出的创新品种有“回乡创业贷款”和“劳务输出贷款”,但由于此类贷款是根据特定的群体进行冠名,把劳务人员贷款归集于一个品牌,仍然面临着如何创新品种、切实突破瓶颈制约、扩大贷款支持回归企业与劳务人员的问题,因此,此类创新仍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不具实质性内容。截至2009年底,劳务经济类贷款余额为16亿元,占全部农村创新贷款的36.1%。

(2)一些品种已存在,创新特征不明显。

如创新担保体系类的担保公司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国及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均早已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类贷款不应归于创新贷款行列。截至2009年底,担保类贷款余额15.3亿元,占试验区农村创新贷款的34.5%。

(3)较好的创新品种分散于各个试点县(区),尚未全面推广和广泛运用。

试验区各县(区)除固始县作为河南省创新试点县开展了多个创新品种外,其它县(区)基本只有1-2个创新品种,且处于试点阶段,有的县(区)甚至只有形式创新品种和担保体系类创新,金融创新品种未大规模推广运用制约了金融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如订单质押贷款仅在商城县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仅在商城县和固始县试点开展,企业经营权质押贷款仅在固始县和淮滨县试点开展,动产抵押贷款仅在固始县和淮滨县开展等。

3.3 金融产品的创新以信贷产品创新为主

农村金融产品包括储蓄产品、汇兑产品、理财产品、信用卡产品等。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集中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如回乡创业贷款、国外劳务输出贷款等,而储蓄产品、汇兑产品、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创新缺乏。

4 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建议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实践,极大地改善了农村资金供应机制,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优化了资源配置,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领域,提升创新层次。一是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由行政推动下的供给主导型向需求诱致型创新模式转变,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创新主体,通过执行差别财税政策等措施,减轻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创新的方向,要围绕着农村经济改革、当地农村特色、支农政策的配套落实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开展创新,拓展创新的领域。三是要拓展金融产品创新的品种。在负债业务方面,在原有基础上,突出新的存款品种,开发多功能帐户,提供丰富多样的存款服务。资产业务方面,增加贷款品种,大力发展票据贴现,将小额信贷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提高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大对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包括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力度,如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商业票据、上市融资(A股、中小板、创业板等)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债券)、信托基金等创新品种。四是要构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环境支持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生产要素流转平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考核激励办法,设立创新专项奖励基金,对考核优秀机构除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外,还与各种政策扶持挂钩。

参考文献

农村改革存在问题范文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弘扬焦裕禄精神、走基层促发展”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深入推进“123农廉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现就调研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规范和制约基层权力运行为核心,深入村(居)一线,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探索适应新农村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新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调研内容

(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二)村级组织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基本情况;村级纪检组织建设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构成和履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不足。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级事务“五代管”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四)镇村在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村(居)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以及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建设方面具体做法与问题不足;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六)农村维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七)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不足及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

区纪委、监察局成立调研组,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2013年4月—5月),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所有村(居)开展实地工作调研,通过进村入户访民情,重点掌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了解农村群众在工作、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对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介绍。

(二)实地查看。查看镇(街道、开发区)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镇村工作,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构建“三务公开”、“三资管理”、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情况,查阅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资料。

(三)走访党员、群众。了解掌握村(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纪检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入户,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调研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策划好工作调研。要加强与所调研单位的联系沟通,并及时总结调研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配合,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调研,掌握实情。要坚持实地调研,深入到所有村(居),深入到党员群众中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调研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