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例6篇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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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匮乏到丰盈:消费文化的形成及其特征

需要是人类自身因为生理和精神内在缺失所引起的一种追求满足的倾向性状态,而消费则是人类满足自己生存和生活需要过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本质是人的需要的满足。从学理上讲,消费是一个历时性概念。汉语消费一词最早见于汉代王符《潜夫论.浮侈》:此等之俦,既不助长农工女,无有益于世,而坐食嘉谷,消费白日。其本义是消磨与浪费,与英文消费(consume,expend)最初的涵义相同。到唐宋之际,消费变成了开销与耗费之义,与现代之意思相似。英语的消费一词同样也经过演化,自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后,其含义逐渐变成 :为了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求而消耗物质财富。现代意义上消费一词,不仅指物质财富的消耗,而且也指精神财富的消耗,是满足人类需求的一种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在史前社会、农耕社会以及前工业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物质匮乏是社会的主要表征之一,如何制造满足自身生存的基本物质资料是人类长期面对的首要问题。马克思认为匮乏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真正原动力,同时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来分析匮乏也是社会的内在否定结构,而经济上的匮乏是一切匮乏的总根源。因而保罗 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一书中认为匮乏是马克思论述社会历史发展理论的前提预设和先在条件,整个人类社会就是在与匮乏进行的斗争中不断向前发展的。

显然在以匮乏为主要表征的社会中,消费行为对于少数贵族之外的普通大众而言只是满足自身最基本的生存行为而已。随着科技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工场手工生产的工业革命诞生,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呈几何级数增长,从此人类逐渐摆脱为生存而挣扎的匮乏与危机时代。匮乏由此从社会生活的中心地位淡出而逐渐边缘化,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行为则逐渐成为大众行为,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真正意义上大众消费现象的出现是在以福特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线诞生为标志的1913年福特发明的工业生产装配线无论是从效益还是其它角度来看是使生产进入标准化、规模化的新阶段,大批量生产构成了福特主义的时代特征,而大规模的生产必然要求大规模的消费。

由于生产装备线的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工人工资等生产成本也随之下降,工人们在单位时间或者在相同的时间内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已经远远多于以前 ;从另一方面分析,工厂能够获得较多的利润,企业有条件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而较高的工资收入无疑会增加工人的购买力,相对而言工人们可以较多地出入消费场所,客观上促进了整个社会进入消费时代。勒费弗尔(Henri Lefebvre)认为随着社会消费群体的扩大,大众消费时代已经来临,特别是自二十世纪60年代以后,社会与以前的时代已大不相同,社会的理性控制已经从生产领域延伸到了消费领域,这是一个传统风格丧失的时代,也是走向物的功能化时代。

他在《现代世界的日常生活批判》一书中依次以工业社会、技术社会、丰裕社会、闲暇社会等概念描述当前的社会,认为它是一个被消费所控制的威权社会(the bureaucratic society ofcontrolled consumption):生产意识和创造性行为的意义变成了消费意识。总之这个时代已经被消费所控制,可称之为消费社会或消费时代。鲍德里亚在《物系列》、《消费社会》和《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等著作中对消费现象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认为西方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已经从以生产为主导与目标的社会转化为以消费为主导与特征的社会。鲍德里亚认为在现代社会里消费,既不是单纯以消耗物品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物质实践,也不是一种丰盈的现象学。

人们既不能由所吃的食物、穿的衣服、居住的房屋以及所开的汽车来定义什么是消费,同时也不能由视觉、听觉以及触觉所感知到的物质形态与所包含的信息来定义,而是应当被定义在将所有这些作为指意物(signifyingsubstance)的组织之中。消费是当前所有物品、信息构成一种或多或少连接一体的话语在实际上的总和。因为与以匮乏为特征的社会相比,丰盈社会中的消费者与物之间的关系已经出现根本性的变化 :他不会再从特别用途上去看这个物,而是从它的全部意义上去看全套的物。显然,物的全部意义实际上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是一个关于物的符号。在消费时代,人的欲望被大众传媒无形地挑动而日益膨胀,人们所购买与消费的物品并不仅仅是消耗品本身,在它们进入消费领域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广告的包装与宣传,而消费者在无孔不入的传媒宣传中盲目购买和消费的物品其实只是一个代表物的意象即符号。

此时人们已经被商品所转化的符号所笼罩,信息的内容、符号所指的对象相当微不足道,主体在符号世界中已失去了原有的自主性,逐渐成为被所操纵、被宰割的对象。物品本身的价值不再以传统的使用价值为载体,它所承载的更多是自身的符码价值。在消费社会里人们被无限的物品所包围,消费者将自己的情感投射到代表物品上,物的符号影响和操纵着人们的社会行为和心理变化,因而传统社会的生产控制已被消费社会一种新的符号体系模式控制所取代,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形式。

二、快乐原则 :消费文化对社会的异化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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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者既从史的角度简介了对消费者法律保护的演变过程,又系统、科学地论证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上篇从民法的一般保护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保护。通过两法的比较,显示私法与社会法的联系与区别,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 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的提出及其尖锐化,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今天,回顾历史,展望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前景,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法的大原则下,从民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进而研究各相关单项法律、法规,弄清其内在联系,探究其健全,完善之道,冀求早日建立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完整法律体系。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立法建议 一、我国民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我国民事基本法,即《民法通则》,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或简称为诚信原则,由来已久,源远流长。但直到 1907年的瑞士民法作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规定,将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自债与契约的关系扩大为一般法律关系,自单方面约束义务人扩大为约束义务人与权利人双方(瑞士民法第2条第1项),诚信原则才成为近代民法乃至于全部法律领域的最高指导原则,西方学者因而尊之为“帝王条款”。 作为指导原则,“诚实信用”不仅是制定或修订法律的原则,而且也是解释或补充法律的准则。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均明文将“诚实信用”列为基本原则;有的法律虽未具明文,但实际上已将此原则的精神贯串于具体条款之中。我国尚未制颁民法典,《民法通则》某些条款过于原则,难以操作,按诚信原则加以解释或补充,在实践中尤为必要。此外,“诚实信用”还是解释、补充或评价具体法律行为的标准。消费者甲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乙,购买商品房一套。甲按乙说定的面积付清购房款。成交后,发现面积短少,乃要求乙补足面积或退还多收的购房款。乙拒绝,甲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颁布,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第4条等的规定,对乙违反交易中诚信、公平原则的行为作出处理。 (二)合同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往往通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达成协议,即建立某种合同关系来实现。为了在消费者与生产者或销售合同关系中贯彻诚信、公平诸原则,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民法通则》一方面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另一方面又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和“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均属无效。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则“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面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55、58、59、61等条);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唯一可以免责的理由,只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还以专节或者专章规定了违 约的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适用的诉讼时效。1991年,某地的个体户A向车主B转让夏利小轿车一辆。A深恐所欲购的车不是全新的,向B查询再三。B向A保证是刚出厂的新车后,A即付款驾车至友人C处,请内行的C详为检查。C发现该车确系肇事受损,经过修复转售给A的。A乃要求B退货,B不肯,A诉之于人民法院。法院以B用欺诈、蒙骗手段使A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购车,此项买卖小轿车合同应属自始无效,购车款应按不当得利返还给A.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贷款和信用交易来运转的。因此,民法十分重视保护消费者在日常借贷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比如,美国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著名的《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成为其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该法不仅强调信贷平等,利率和违约金的合理标准,而且连讨债规则都作了具体规定。反观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0条非常原则地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根据《经济合同法》制定于80年代中期的《借款合同条例》,虽规定供城乡个人借贷参照执行,但仍看不到有意识地保护消费者的借贷关系中合法权益的条款。可以预期,随着我国逐步迈向消费社会,这方面的立法必将加强。 现代社会,由于流通环节趋于复杂化,消费者与生产者间往往不发生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消费者本身与生产者、销售者间有合同关系,而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良却造成消费者的家属、亲友、邻居等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这样,生产者和销售者与受害者间并不存在彼此事先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要追究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就只能视其有无违反民法事先为一般人规定的法定义务。民法通过规定一般人不得违反的法定义务,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这部分法律就是侵权行为法(简称“侵权法”)。 (三)侵权法 我们知道,以往法律对违法行为所赋予的法律后果不外刑事上的刑罚和民事上之损害赔偿。前者为刑事责任,后者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均须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历史的发展看,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曾经长期相混不分,嗣后,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相分离,侵权法遂成为民法中与合同法相并立的独立法律制度,侵权责任也成为有别于司法机关判处的刑罚而容许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协商确定的、以财产的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恢复和等价为原则的,而不问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损害,就要求承担与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17、18世纪的工业革命大大促进了商业交易活动,加上欧洲各国政府推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和思想上提倡个人自由,遂对当时法制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就侵权法说,最终抛弃了结果责任原则(或称“原因责任原则”,指早期盛行的加害人虽无过错亦应负责的原则),而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此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并称为传统民法的三大原则)。 19世纪是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的侵权法鼎盛时期,但与此同时,工业灾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商品瑕疵等各种问题频频发生。不良的食品、药品、电器、交通工具以至于出版物等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乃至于生命;广告、承揽、信贷、保险等各种服务也常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为弥补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各国相继采取了以举证责任倒置方式为特征的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加重了侵权人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受损害的消费者,但毕竟仍以有过错为基础。而19世纪以来大规模公司、企业所造成的损害,不仅数额巨大、受害面广,而且造成损害事故的活动既合法又有必要。为适应处理此类特殊侵权问题的需要,以发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的两个著名判例为始,无过错责任原则遂应运而生。由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于大规模公司、企业造成的损害赔偿,而个人之间日常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仍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宜,所以,现代各国侵权法往往兼采两种主义:以过错责任为普遍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特殊原则(或称 “补充原则”)。我国《民法通则》,既具有独创性,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行规定为“民事责任”专章,又适应当代侵权行为立法的新潮流,兼采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两大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两款的规定,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国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而以“无过错责任”作为处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补充原则。 对于消费者说,首先值得注意的条款是《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该条的原则规定, 已为199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9、30两个条款所具体化。《产品质量法》这两个条款规定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亦同)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且,由于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均规定有免责的条件,因此,这两种责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至于服务造成的损害,《民法通则》中与消费者直接有关的条款是:第123条关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其中,第124条没有免责事由的规定,表明我国同当代多数国家一样,对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坚持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第123条对从事有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或组织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则是相对的,因为该条规定,被告如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而不是过失)造成的,即可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采取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 《民法通则》第117、119、120各条,还对因侵权造成的三种不同损害,分别规定了赔偿的范围与方法:(1)对财产的损害。因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前者,指财产的灭失和损坏,以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者,指所失去的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坏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无法修复的,则以同等质量实物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赔偿损失。(2)对人身的损害。对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如家属等)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侵害,按损害的程度进行赔偿。一般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含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害致残的,除赔偿上两项外,还应包括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残废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除支付受害人生前所需的上述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受害人死亡,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3)对人格的损害,对于消费者各种人格权的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依《民法通则》第135、136、141等条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期间一般是两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一年。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比如,《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往往既违反约定义务也违反法定义务,符合上面所述违约和侵权两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互相冲突,这就是民事责任的竞合。此种现象既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民法中合同法与侵权法互相独立又互相渗透的状况。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诉讼时效与管辖等均有所不同,遇到责任竞合的情况,应当允许受害人就两种以上的请求权选择行使,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1992年,某供销社向某农场,购买“灭蚕蝇”乳剂农药200公斤(大桶装)。运回交由两工人分装时,农药突然爆炸起火,致两工人严重烧伤。经有关部门测定,该乳剂农药为遇明火即燃的甲级易燃品,而某农场既未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也未在内外包装上加上防火标志。供销社以此为由诉诸人民法院。本案原被告间虽存在合同关系,但合同的赔偿责任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当时法律,应以追究被告《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为妥。 二、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比较 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逐渐进入高生产、高消费的现代社会。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的地位却每况愈下。除了有如上所述的社会、经济、技术上的原因外,从法制上说,不法厂商往往借“合同自由”之名,订立所谓“贷物出门,概不退换”之类的不利消费者的条款;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损害赔偿等责任方式究属事后救济,尚不足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而现行诉讼制度,程序繁杂,耗时费钱,一般消费者虽欲求诉但往往知难而退,坐视不法厂商逍遥法外。因此,有必要重新建立“消费者主权”的观点,从法律上确认并保护各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安全的权利、了 解真相的权利、意见被尊重的权利、选择的权利以及损害救济的权利。 那么,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利和利益应运而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在性质上有什么不同?我们认为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民法保护的是,公民与法人内容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保护的只是,作为个人的消费者建立在生存权基础上的各项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都只是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第二,民法调整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一般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要维持作为不平等主体的个人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它需要一方面突出消费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加重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国家如参加民事活动,也只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以平等主体的身份承担义务享受权利。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或侵权责任也具有一定强制性,但当事人可以并且在多数情况下是自觉地承担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间不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需要国家直接介入并行使公权力,以扶持经济上弱者的消费者,对经济上强者的生产者、销售者加以必要的限制。 由此可见,民法具有纯私法的性质,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既含有类似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成份,又含有不平等的权力服从的公法关系成份。人们把这种具有混合性质的、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称为社会法或社会经济法。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将《民法通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作一比较,以进一步印证其异同。 关于指导原则,两法第一章均明文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诸原则(《民法通则》第3、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不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在第5、6两条专门规定了国家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民法通则》基于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对应,其第五章从权利义务的主导方面规定了各种民事权利(相应地也就明确了义务)。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间的利益,以第二、三两章分别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等下同)的义务”。除了在第二章详尽规定消费者的各种基本权利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适应当代立法新潮流,又在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将同法第5、6两条及第12条的规定加以具体化。为了贯彻“总则”章第5条的精神,继第二、三章之后,又以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详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责,表明只有公权力的直接介入和充分行使,才能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利益冲突,实现第1条所宣示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这些规定,都显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或称社会经济法)的特色。关于违反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规定了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等各种特殊侵权责任;规定了造成财产、人身和人格损害的赔偿办法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方式(《民法通则》第122、117、119、120、134等条)。这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和第七章“法律责任”中都可以相应的而且更为详尽规定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41、42、43、44等条)。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过的法律责任条款,如第40条、第45条至第50条、第51条等)。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既规定了“与双方当事人协调和解”、“请求有关组织调解”、“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迳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处理民事、涉外民事纠纷的途径,又规定了“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专用于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的办法,并在第51条具体规定了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的期限。 关于与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两个条款,不仅概括地规定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一系列法律保护的权利;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若干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权益法律体系中基本法的地位。消费者的权益首先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如未作规定,还可受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首先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未尽的,则应遵守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释: []〔台湾〕施启扬:《民法通则》P390~396. 杨红灿、张霞:《谈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年第7、8两期连载。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P223~23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台湾〕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P147~184. 〔台湾〕朱柏松:《商品制造人债权行为责任法之比较研究》P35~44.谢鹏程:《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3

“现实地描述生态与资本主义的冲突,目前需要某种形式的知识性抵抗,即对进行掠夺式开发环境的现存生产方式和观念进行无情的批判”,而对生态危机原因的考察“需要超出生物学、人口统计学和技术以外的因素做出解释,这便是历史的生产方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制度”。因此,生态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基础,同时并未囿于这一对基本矛盾,分析视角由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态性扩展到消费的非生态性,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及其自身不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因。

(一)资本的本性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的经济根源。资本主义社会中严重生态危机的背后有深刻的经济根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一个的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出售时要获得利润,成了唯一的动力”,工业文明时代“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冲动和,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禀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卑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因此,只要能获取利润,资本所有者就会不顾一切的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而以资本积累为本质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适应资本与利润的生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整个工业体系弥漫着不计后果的滥用人类与自然资源的现象,追求金钱的目标支配着理性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企业是以利润为目标指向的,其首要的关注目标不是“如何实现生产与自然的相平衡、与人的生活相协调,如何确保所生产的产品仅仅服务于公众为其自身所选择的目标,使劳动变得更加愉快。它所关注的主要是花最少量的成本而生产出最大限度的交换价值”。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会将自然环境作为影响其生产的内生性因素来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解决与“冷酷的资本需要短期回报的本质是格格不入的”。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的形式积累财富视为社会的最高目的”,“把追求利润增长作为首要目的”。因此,“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对利润的狂热追逐必将导致资本的自我扩张和积累,而由于资本对自然界存在价值的低估,以自然和人的自由的破坏来换取利润的增长就成为必然,其后果就是通过经济危机的形式来反映生态的危机,同时生态危机的产生又会推动经济危机的产生。

(二)物质代谢链条的断裂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在生产领域的具体表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整个自然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人、自然与社会都处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人、自然与社会间的物质循环应严格遵守物质代谢(新陈代谢)的基本规律。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时,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对人的剥削,而且揭示了资本对自然的剥削。在马克思看来,“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将人及社会经济活动与外部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来看待,并且这一物质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就是物质代谢。对马克思新陈代谢理论研究最为系统的是福斯特,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分析当中,经济循环是与物质变换(生态循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而物质变换又与人类和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新陈代谢概念为马克思提供了一个“表述自然异化概念的具体方式”,而自然异化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异化特征进行全面批判的核心概念。因此,马克思的新陈代谢概念对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态危机发生的原因及其不可逆转性具有重要意义。

蒂姆·海沃德(1994)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生态学新陈代谢概念“在自然方面由控制各种卷入其中的物理过程的自然法则调节,而在社会方面由控制劳动分工和财富分配等的制度化规则来调节”,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分工和财富分配制度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这一制度体系下的所有制度安排都服务于利润的获得。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导致物质代谢的断裂是一种必然,“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成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但资本主义生产在破坏这种物质变换的纯粹自发形成的状况的同时,又强制地把这种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并在一种同人的充分发展相适合的形式上系统地建立起来”,可以说,马克思对新陈代谢链条断裂的分析不仅体现在其对由于大规模资本主义生产对土地过度“剥削”而造成的人类与土壤之间的新陈代谢链条断裂,而且马克思还将其扩展到社会层面上与城乡对立分工相联系的新陈代谢链条断裂上,并且将其视为全球层面上新陈代谢链条断裂的一个证据。福斯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城市与农村、人类与地球之间物质交换裂痕的基础上”,马克思运用断裂的概念表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对形成其生存基础的自然条件的物质异化,资本主义制度内含着物质新陈代谢关系的断裂,其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自然和社会关系的异化,后果就是生态危机的产生。

(三)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在消费领域的具体表象。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对“我们称之为‘异化消费’的现象,即异化劳动的合乎逻辑的对应现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寻生态危机出现的原因,是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所忽视的一个命题。那么,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是怎样由生产决定和强化现有生产方式并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出现呢?

对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产生,莱斯将其归结为“控制自然”的意识形态指引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其发展和满足是受外界支配的,“无论这些需要有多少可能变成个人自己的需要,并由他的生存条件所重复,无论个人怎样与这些需要相一致并感觉到自己从中得到满足,这些需要始终还是它们从一开始就是的那样——要求限制的势力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产物”,结果是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进一步强化了异化的生产制度,并使资本积累和再投资得以继续进行。而过度生产满足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目的是“对人们在异化劳动中所花费的时间进行补偿”,并最终实现对利润的获取。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和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之间互动的一个循环周期结束,紧接着下一周期又会在新的得到强化的生产方式中开始。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中,消费的“人类生活过程”的含义隐蔽了起来,“消费”的概念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处于异化状态,资本主义社会也正是通过制造虚假需求以实现“强迫性的消费”,使发达工业文明“把浪费变为需要、把破坏变为建设的能力,这都表明现代文明使客观世界转变为人的精神和肉体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异化概念本身因而成了问题。人们似乎是为商品而生活。……把个人束缚于社会的机制已改变,而社会控制就是在它所产生的新的需要中得以稳定”,以至于消费现象演变为“资本制市场经济社会赖以维持和扩大其再生产的有机构成”,消费已不是单纯为了人们的生存,而是服务并强化资本追求无止境的利润欲望。在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存在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并没有将其活动仅局限于人类基本需要的商品生产和人类与社会发展必需的服务设施上。相反,创造越来越多的利润已成为生产的根本目的,产品的样式和它们最终的实用性变得无关紧要,商品的使用价值越来越从属于它们的交换价值。生产出的使用价值主要是为满足虚浮的消费,甚至对人类和地球具有破坏性(从满足人类需求的意义上讲毫无用途)。而且在现代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人类还产生了追求这些具有破坏性商品的欲望”。也就是说,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必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导致生态危机,消除生态危机的手段就是改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其不再异化。

二、生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生态危机的认识

生态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生态危机的表象、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而对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出现的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生态马克思主义又做出怎样的解释呢?社会主义和生态学之间是否能实现很好的融合呢?

生态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詹姆斯·奥康纳以前社会主义国家(以苏联为主要代表)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社会主义与自然、社会主义与生态学的关系。奥康纳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生态危机的客观性,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跟资本主义社会同样迅速地(或更快地)耗尽了它们的不可再生资源,它们对空气、水源和土地等所造成的污染即便不比其对手资本主义多,至少也同后者一样。”谈及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生态危机的原因,奥康纳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内生态危机产生的原因与资本主义国家既有相似性又有不同的特点。首先,奥康纳指出,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是从西方引人技术、生产系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国家环境破坏的原因同资本主义国家是类似的。而且,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权,就此而论,自然退化的原因和后果基本上也是一样的”。同时,“即便不是全部那也是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有过一段粗放型经济发展史,并没有走以受过教育的劳动者和高技术生产为基础的集约型的经济发展道路”。“对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共产党是在世界资本主义的相对落后、或半地区取得政权的。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经历了-个粗放型的发展时期——资本扩大的投资项目、重工业、巨型能源工程、农民的无产阶级化等等,这些正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其早期曾经历过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范围内生态危机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这是二者的相似性。其次,奥康纳看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生态危机发生原因的不同根源。奥康纳指出,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关系和法律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因此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环境破坏的原因和影响又是不一样的。他认为,在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与资本主义国家没有明显差别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关系,而政治体系上的差别在生态退化过程中及环境斗争与重建过程中都会起到重要作用,这一切就构成了二者之间生态危机原因差异性的根源。最后,奥康纳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消除生态危机的条件。奥康纳认识到了社会主义体制下中央计划的两面性——一方面消除了内在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但另一方面中央计划“鼓励进行大规模的生态上不合理的采矿、建筑和工程活动,并将能源的生产和输送集中起来”。在此基础上,奥康纳指出,“不论有无广泛的市场机制,中央计划经济一般都可强制企业内化可能出现的各种消极外在物和社会成本。然而,只有党中央计划制定者、企业及政治家和人民都希望它成为现实时,这种倾向才会成为现实”。

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与模式,生态马克思主义者也给出了回答。高兹(1994)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可以而且应与生态理性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生态方式的合理性存在于生态理性的合理性之中。奥康纳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源损耗和污染更多地是政治而非经济问题。这也就是说,与资本主义的情况不同,大规模的环境退化可能并非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社会主义与生态学之间不是相互矛盾,而是相互补充的,为实现社会主义与生态学的有效融合,他指出,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应是通过生产性正义对分配性正义的替代和废止,用生态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社会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与自然、社会主义与生态学的真正融合。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虽然生态危机在社会主义国家爆发具有客观性和现实性,但从本源上来看,社会主义与自然、社会主义与生态学之间不仅不矛盾,而且还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社会主义生态关系内蕴涵着克服生态危机的因素,生态危机的出现并不能否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先进性,它带给我们的警示是当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不完善,其克服生态危机的内生因素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生产关系的构建没有完全与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一致。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调整生产关系,使其与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启示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生态环境的恶化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们必须采取的战略,而全面考察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能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有益启示。

第一,应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生态问题。从目前我国的实践看,生态问题日益严重并有不断恶化的趋势,生态马克思主义似乎失去了解释力。但要清楚的认识到,按照生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与自然、社会主义与生态学是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出现生态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存在未真正相互适应的薄弱环节,同时也恰恰说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并未真正按照生态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路径进行。因此,现阶段我们不能否定生态马克思主义,应借鉴这一理论中的科学观点指导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按照生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干预自然的活动是有限的,人类社会必须与自然共同发展,人类的发展不能独立于自然之外。马尔库赛认为异化自然“已成了扩大对人控制的一个因素”,并且“它使人不可能在自然中重新发现自己,无论是异化的彼岸,还是此岸;它也使人不可能承认自然是自生的主体——人和这一主体一起生活在一个共同的世界里”。因此,维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就成为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观,避免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同时实现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理性地处理节约与消费、节约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考虑节约与消费之间关系时,马克思认为,节约“决不是禁欲,而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的能力,因而既是发展消费的能力,又是发展消费的资料。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人才能的发展”。同时,马克思在考察节约与发展的关系时指出,在实现共产主义、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的条件下,人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即劳动时间的节约是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也是马克思节约思想的最终目的。在现阶段的我国,存在着对劳动时间和自然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强调对自然资源的节约、劳动时间的节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及人的异化。

第四,正确对待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生态马克思主义在考察这一问题时,强调要将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强调社会的计划性。克沃尔认为,当生态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非生态化生产迅速转变成生态生产,在此过程中首先要恢复生产领域中的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协调好不同生产领域之间的关系。其次,要根据全社会的整体需要进行有计划的生产。最后,在生态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要保证社会成员的工资和收入。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发挥计划的作用,市场在生态社会主义社会中只是作为一种有限的理性工具出现的,其调节作用是通过以生态为中心的生产过程来实现的,其核心作用是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在某种程度上应继续发挥计划的指导性作用,合理的运用计划可纠正生产中的非生态行为,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4

生态马克思主义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流派之一,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左翼人士针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所产生的一种社会政治思潮。生态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和观点,通过研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揭示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文化和消费文化,探索了解决生态危机的基本途径,确定了生态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 尽管生态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有很多相近的地方,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在资本主义制度与生态危机的必然联系上,在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问题上等等。但在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阐释上,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至于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成因的分析,生态马克思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既有继承马克思主义的一面,也有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观误解和拓展的一面。本文重点就来谈谈生态马克思主义对生态危机的成因分析。 解决生态危机的首要前提就在于准确地揭示生态危机发生的根源。在这一问题上,不可否认,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已经提供了基本的思想指导。但是,在另一方面,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也基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生态危机的特殊情形,较为详细地分析了生态危机的成因。应当说明的是,尽管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理解的误读,但总的来看,生态马克思主义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生态危机的化解提供了深刻的理论启迪。概括来讲,生态马克思主义对生态危机成因的分析包含着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生态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资本 主义制度与生态危机的关系首先,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资本主义的第二重矛盾,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生态危机的爆发。双重矛盾的观点是由詹姆斯•奥康纳提出的。奥康纳认为,马克思实际上只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第一重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造成了人们习以为常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然而,资本主义还存在着另一类矛盾,这就是生产力与生产条件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乃是造成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直接根源。奥康纳具体分析指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也不外三种,这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个人条件、生产的社会公共条件以及外部的物质条件。但是,实际上,马克思对劳动力注意较多,而对外部的物质条件则有所忽视,这是马克思理论的不足之处。 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奥康纳提出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扩大的理论。他认为,倘若扩大生产条件,那么生态环境问题就能进入人们的生产视野。他强调,生产条件不仅是指人们通常所说的生产力,而且还应包括生产关系。后者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对外部自然环境的商品设定。它已经造成了对自然环境、土地以及人力资源的严重剥夺。另一方面,生产条件也不能仅仅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范围内加以探讨,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已经带有政治的属性,它往往经过法治的程序逐步形成。而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显而易见地能够看到由于资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资产阶级政府根本无法做到对生产条件的调控和管理。这就导致了双重的实践恶果,它不仅表现为资本利益对生产条件的破坏,而且表现为资本主义政府对生产条件的非理性的失控。毋庸讳言,奥康纳这里揭示的资本主义对生产条件破坏的思想是正确的。 奥康纳还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必然导致的资源过度利用和环境破坏的恶劣后果。奥康纳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的二重性的矛盾切入可知,资本主义实际是追求资本的利润无限扩张的生产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一方面,资产阶级必定通过改良生产技术以便不断降低劳动者再生产的成本。在这里,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提高工人阶级再生产的成本完全是服从于和服务于利润增值目的的。而另一方面,无论是生产效率的提高,还是对原材料的高效利用所导致的平均利润率的上升,这些都无法改变对资源开发的无限扩大的历史趋势。 其次,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导致了生态危机的爆发。生态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本性也做出了具体的分析,认为资本对利润的无限扩张的追求必然导致反生态本性的生成。奥康纳对此做出了分析。他认为,资本的逻辑并不包含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维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的无限扩张必然带来生产成本的提高以及生产条件的破坏。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是个别资本不会考虑由于资本的长期利益而内生的对社会生产条件的维护。另一方面是包括环保运动在内的各种绿色环保主义运动必定会增加生产成本。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发生根源的分析,福斯特与奥康纳略有不同。在福斯特看来,资本主义之所以发生生态危机,根源之一在于资产者对资本增值的无限追求与有限的生态资源之间的矛盾。福斯特进一步分析认为,就其本性而言,资本主义生成了扩张主义的理念。这就导致了资产阶级必然会将对利润的追逐和积累作为最高的目标。而资本的无限扩张又必然会无视环境和生产的社会条件的长期性的维护。由于生态资源的有限性,资本无限扩张的趋势根本无法实现,因此这就内生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爆发的必然性。福斯特总结认为:“人类按‘唯利是图’的原则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为少数人谋取狭隘机械利益的能力,不可避免地要与自然界发生冲突,同时也与特定的社会和历史制约发生冲突。”① 二、生态马克思主义分析了科学 技术与生态危机之间的关系对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生态马克思主义做了具体的分析,这种分析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运用科技批判和文化批判代替制度批判的思潮有着极大的关系。生态马克思主义从来不认为仅仅依靠分析科技的作用便能揭示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源,它更强调对资本主义运用科技方式的批判。 首先,生态马克思主义具体地剖析了技术悲观主义和技术乐观主义的缺陷。技术悲观主义和技术乐观主义是当代西方绿色思潮中存在的对科学技术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前者完全肯定技术是当代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直接根源,强调只有回到前技术的时代才能解决目前的生态危机。而后者则认为技术完全能够化解工业化过程中发生的生态危机。对这两种观点,生态马克思主义做出了反思,认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十分片面的。#p#分页标题#e# 生态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对科学技术运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研究。他们认为在前工业社会,人们对待科技的思维方式是整体主义和有机论。但是,自工业革命以来,资本主义孕育的却是与之相悖的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崇尚牟利,崇尚对效率、物欲以及利润的追逐,同时强调只有运用科技才能达到这些目标。显而易见,在资本主义中,机械论的科技思维方式已经占据了统治地位。伴随着这一思维方式的运用,资本主义越往前推进,技术对环境危机的加深的负面作用就越为突出。福斯特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越来越从属于它们的交换价值。生产出的使用价值主要是为了满足虚浮的消费,甚至对人类和地球具有破坏性(从满足人类需求的意义上讲毫无用途);而且在现代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人类还产生了追求这些具有破坏性商品的欲望。”② 其次,生态马克思主义论述了生态系统和资本主义科技之间的矛盾。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资产阶级对利润的贪婪本性决定了资本主义技术运用对生态原则和环保原则的否定。奥康纳认为,资本主义选择什么样的技术完全取决于成本和销售额的差值,而绝不是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性。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快速地追逐着销售消费品,它的目的虽然是利润但是导致了消费主义的普遍化,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和消费技术都是破坏性的,反生态意义的,这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是对人们的生活,都是一种自我毁灭的力量。而当资本主义进行调整时,它又会进入漫长的经济危机和生态危机期。第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技术的经济功能决定了资本主义对技术的运用必然会导致生态危机。生态马克思主义对此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分析。他们认为,在技术上,资本主义的先进技术虽然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但是却产生了加速对自然资源盘剥的恶果。而在技术消费方面,人们虽然能够从环保需要出发适当地节制对非耐用品的消费,但是对于汽车、电冰箱等耐用品的需求却无法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第三,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技术具有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政治功能。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看来,资产阶级对技术的选择往往是以能够强化对人和自然的双重控制为出发点。一方面,伴随着技术的成熟和提高,资本主义紧缩了生产的管理体系,从而实质上加大了对于人们的控制力度。而在另一方面,由于消费主义价值观的甚嚣尘上,人们的异化消费和过度消费又必然会加剧对地球有限的自然资源的掠夺。 三、生态马克思主义分析了异化消费与生态危机之间的关系 “异化”一词原出自德国古典哲学,意指主体和客体相互分离,导致了客体外在力量对主体的对立关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创立了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劳动为异化劳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思想在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弗洛姆等人那里得到了继承与发挥。而同样地,生态马克思主义正是在汲取法兰克福学派思想的基础之上构造出了异化消费的理论,从而对揭示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关于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与异化消费的关系问题。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和消费的极端异化,它已经和有限的自然资源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因此资本主义的危机已经从马克思时代的经济危机转化为生态危机。 从资本主义旧有的统治合法性的角度切入,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为了避免频繁发生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普遍采取了经济调控的方法。显而易见,这一举措是和资本主义一贯倡导的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相互矛盾的。不仅如此,这一举措实际上也导致了私人生活领域的政治化。而为了掩盖这一矛盾,资产阶级许诺会向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商品。然而,兑现这一诺言却需要无限制地扩大商品生产规模,激励高消费的方式,而这又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发生了对立。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利润动机的角度切入,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借助消费主义价值观而在无形中强化生态危机。高兹分析了资本主义产生以来人们消费价值观的变化。他认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所追求的是“够了就行”,他们仅仅在于满足自己和家庭成员的需要。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资本主义的消费价值观乃是核算成本的经济理性,乃是获取利润,“计算与核算”成了唯一的效率原则。这种原则表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不再消费所谓的使用价值,人们需要的只是符号,是虚假的消费符号。但是,这种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必定会导致对商品的无止境的追求,因而必将导致严重的生态危机。 其次,生态马克思主义论述了异化消费和生态危机的具体关系。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异化消费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并对之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第一,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看来,异化消费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极度匮乏。莱斯和阿格尔都认为,资产阶级一向标榜自己统治的合理性在于能够提供丰裕的物质财富。加之由于消费主义价值观的误导,人们已经丧失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能力,因此异化消费的实践实际上支持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但是,人们毫不在意的异化消费实际上鼓励了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和攫取,这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的失衡。第二,异化的疯狂的消费所生成的高生产和高消费模式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第三,异化消费及其与之相应的消费主义价值观并不能解决自然生态的难题。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资本主义怎样宣扬其科技的功用,但是这都无法解决由于科技的非理性运用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 四、生态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控制自然理念与生态危机之间的关系 生态马克思主义对控制自然理念和生态危机关系的揭示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生态马克思主义详细地阐释了人类控制自然观念的历史演变。与人类中心主义将生态危机的根源归结为控制自然的观念有所不同,生态马克思主义否认了控制自然观念会造成生态危机,相反地,却认为控制自然成为资本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之后才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p#分页标题#e# 莱斯对把生态危机归结为经济核算以及将生态危机归因于科学技术的错误观念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认为,后者不过是把现象当作了本质。他追溯了控制自然意识形态的生成过程。在古代世界,古代的原始宗教不仅意识到了机械技术能够发挥控制自然的积极作用,而且揭示了机械技术也会导致野蛮的消极后果。进入中世纪以后,由于基督教既确立上帝的创世权,又确立了人类管理统治世界的派生权,因而使得控制自然获得了更为合法的理论根源。此后,至文艺复兴时期,由于理性精神的兴起,宗教被逐出了人类对自然的控制和认知领域,因此人类在自然面前逐步稳固了原先的对地球万物的统治权。这样,以培根为代表的启蒙运动的思想领军人物把科学与宗教做出了区分,消除了人们心中原有的对宗教的恐惧,人与自然的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得到了最终的解决。 其次,生态马克思主义具体地论述了资本主义控制自然观念和控制人之间的关系。莱斯认为,必须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倘若人们只是抽象地谈论控制自然的观念,那么,他们就会忽略控制人与控制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更不能明白科学技术的生态后果和社会后果。对西方社会控制自然和控制人的关系,莱斯做出了说明。他认为,西方启蒙运动以来,人类理性获得了主宰的地位。但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给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带来直接的利益。相反地,人的主体地位正在逐渐地丧失,而人的价值也随风飘散。因此,实际上,控制自然这一意识形态对人和自然有着双重控制的效力,它已经退化为资产者的统治工具。在这里,莱斯肯定了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对于我们的文化来说,我们早就应该放弃人类理应为了自身的利益去绝对地征服自然的观念。”①但是,一旦人们把对自然的控制视为当然之事,一旦人们不能意识到控制自然本身就是控制人,控制自然就已经转化为强大的意识形态,它牢牢地控制着人们的生活和思想。 再次,以莱斯为代表的生态马克思主义还论述了控制自然观念和生态危机的直接关系。莱斯分析了资本主义的控制自然意识形态对生态危机的爆发负有直接的历史责任。他认为,从意识形态上强调技术对于自然的控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被推向了极端。由于资本主义是以利润为自身追求目标的,所以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就形成了。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反过来又造成了对生产力和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是看到了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相反地,科学技术却成了对人的统治工具,成为了破坏生产力的消极因素。莱斯认为,表面看来,控制自然似乎在为整个社会牟利,但是实际上却是以此为借口为某个利益集团牟利。 莱斯对控制自然意识形态的后果作了更加具体的说明。他认为,控制自然观念显然既具有积极面,又具有消极面。其积极面在于击破了人类对于自身技术的绝望态度,强化了人们对于改变生存状态的自信。其消极面在于掩盖了科技发展和社会冲突以及政治统治之间的矛盾。显然,控制自然观念最为恶劣的生态后果,是它将自然作为人的无限欲望得以满足的对象来占有。因此莱斯认为:“希望靠人类的技术来掌控自然从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做法是根本不会成功的。……新的时代会向我们展示一个全球环境危机的世纪。这场危机就是灾难性的环境退化,这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是不可避免的命运了。”② 五、生态马克思主义论述了经济理性与生态危机之间的关系 在生态危机的根源问题上,后现代主义认为生态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性发展的不充分和不完善。与之不同,西方马克思主义一方面揭示了现代性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竭力反对把生态危机归结为现代性的观点,强调现代性并不能承担生态危机的全部后果。 高兹从现代性的角度对生态危机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现代性并不是本身出了问题,问题在于问题已经跃出了现代性的范围。人们需要重新考虑现代化的前提,因为现代社会的危机就在于理性的危机,而这种危机根本上乃是准宗教的内容出现了分裂。人们应当重新考虑现代化的前提,现代化并不是完全漫无边际和没有界限的,现代化应当是选择性的。 高兹分析了资产阶级的利润动机,并由此延伸至对资本主义经济理性的批判。他认为,伴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经济理性的内容得到了完全的呈现。那么,什么是经济理性的内涵呢?那就是以计算与核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对生产的经济效益唯一追求形态。经济理性并不关心产品能否给消费者带来幸福的问题,并不关心消费者的幸福或痛苦。他只关心唯一的利润能否实现。不仅如此,经济理性对经济活动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就是效率至上,越多越好,越快越好。高兹进一步认为,并不是人类诞生以来就有经济理性的原则。前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不是经济理性原则,而是自我满足的原则。人们只要自认为够用,即能自发地限制自身的物质欲求。因此,可以说,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则乃是“自我够了就行”。但是,毋庸置疑,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原则完全被经济理性原则所取代。在这一原则的牵引下,资本主义的生产完全成了商品生产,市场交换的原则支配着生产的全过程,生产的唯一目的就是交换,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更大的交换价值。高兹认为,和过去评价人的幸福标准不同,人们此时的评价标准就是财富,而不是过去的等级和权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经济理性原则的支配下,人们之间评价的唯一标准就是金钱的多少,而达到这一目的就只能通过效率的高低加以裁决。① 对于怎样消除经济理性所造成的危害问题,高兹表达了对马克思观点的赞同。他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人与人之间仅剩下金钱关系,而人与自然之间仅剩下工具关系。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当使人们从更多与更好的连接转化为更少与更好的连接关系。高兹指出,当人们从金钱的衡量标准转化为道德伦理标准的时候,市场的价值观就会被废弃。而保护生态环境,其根本的价值观也必须从这个方面去解决。人们必须改变他们的消费观,他们应当限制不必要的消费,逐步扩大自主生活的空间,这将对生态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p#分页标题#e#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5

关键词:经济危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危机是指资本主义社会每过一定时期就爆发一次生产过剩的危机。马克思认为经济危机根源于资本主义制度,具体地说,根源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成果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它的表现是: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发展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必然爆发经济危机。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危机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现象,要消灭经济危机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可以说这是马克思对经济危机根源的总概括,并将具体原因归结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两个表现上,但如今的研究目的,更在于揭示经济危机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经济现象。

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及马克思关于经济危机原因的论述

(一)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是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中产生的,只要存在,危机就不可避免。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自1825年英国出现第一次周期性普遍的生产过剩危机以来,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发生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又发生了数次经济危机。表1列举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战后经济危机的次数。

战后经济危机的特点:危机周期的长短不规则,周期性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经济危机的程度有所减弱,但生产过剩和失业却成为周期中的经常现象;经济危机与通货膨胀相结合。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期间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局面。这是由资本主义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过度增发货币和扩大财政赤字造成的,从而进一步深化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原因的论述

1、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引发经济危机。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生产使生产与消费之间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一方面,工人是消费品的主要消费者,另一方面,“每一个资本家都知道,他同他的工人的关系不是生产者同消费者的关系,并且希望尽可能地限制工人的消费,即限制工人的交换能力,限制工人的工资”,以便最大限度地增加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构成现代生产过剩的基础的,正是生产力的不可遏止的发展和由此产生的大规模的生产,这种大规模的生产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的:一方面,广大生产者的消费只限于必需品的范围,另一方面,资本家的利润成为生产的界限。”生产扩大与工人消费低水平并存,这样,一旦生产普遍超过了主要来自工人的有限需求和消费,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

2、盲目的竞争导致经济危机。恩格斯说:“大工业的必然后果――自由竞争很快就达到十分剧烈的地步”,“竞争的规律是:供和求总是力图互相适应,但是正因为如此,就从来不会互相适应。双方又重新脱节,并转而成为尖锐的对立。供应总是紧跟着需求,然而从来没有刚好满足过需求;供应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它和需求是永远不相适应的。”

3、生产力发展与市场相对狭小导致经济危机。马克思说:“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其条件是创造出一个不断扩大的流通范围,不管是直接扩大这个范围,还是在这个范围内把更多的地点创造为生产地点,扩大流通范围不仅在国内,而且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

4、主要消费品过剩导致经济危机。以棉布为例,如果棉布充斥市场,造成市场停滞,就会使织布厂主的再生产遭到破坏,除此以外,还会影响别的生产者:纺纱者、棉花种植业者、纱锭和织机的生产者、铁和煤的生产者等。所有这些人的再生产同样要遭到破坏,因为棉布的再生产是它们再生产的条件。“即使在他们自己的生产领域里没有生产过剩,就是说,即使那里生产的数量没有超过棉布工业销路畅通时所确定的合理的数量,这种情况也会发生。”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有很多,以上仅从四个方面加以阐明。而越来越频繁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和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

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也会出现经济危机

马克思认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因而便有了要消灭危机就必须先消灭资本主义的结论。若是这样,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我国,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产生经济危机的根源,即使存在上述列举的引起经济危机的具体原因也不可能导致经济危机。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我国不会产生经济危机。但是,历史实践却不是这样的。

表2分别记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次经济危机,并且表明我国经济危机具有越来越频繁的特征。其中,1994~1995年爆发的第四次危机与前三次滞涨型危机不同,这是一次信用过度膨胀导致的通涨型危机,连续八年的财政向银行透支,已吃掉了国有银行全部自有资本金,使金融系统100%负债。同时,向国营企业倾斜和“贷款发工资”等保稳定的政治任务又进一步迫使银行贷出的资金逾期难以回收,于是第四次经济危机爆发。

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包括其断言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的不可避免论,都反映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自然的正向运动规律的结果”是一个科学的结论。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也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它干预市场的做法,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则反映为“推动价值规律的逆向运动”。我们已认识到,并不能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就可以对亚洲等金融危机置之不理,而这又进一步说明了经济危机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

三、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经济危机

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危机已导致经济危机,并且波及到泰国、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对我国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既有金融影响,又有经济影响,为此我国采取了许多防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措施。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十年之后,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率超过10个百分点。

市场经济给予我国很多商机和无限的机会,商业服务业繁荣昌盛,过分乐观的GDP增长率,让国人很是欣慰地重复着已经有点成熟了的市场经济。但是,弱化危机不代表没有危机,只要有市场竞争就必然存在风险,必然存在生产过剩,存在经济危机。所以,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来说,市场经济都存在爆发经济危机的风险。

市场经济在带来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浪费,当然会有一定的风险,风险可以理解为危机,经济领域的危机,当所有风险的矛盾被激化时,就是经济危机突发的时候。有效地避免和弱化经济危机,是政府所必须面对的。马克思的《资本论》研究的其实不单是个性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性的自然状态下的商品生产社会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其结论对所有的这类社会都适用。

四、关于经济危机的应对政策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性,那么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上面列举的导致经济危机的具体原因,仔细研究市场经济的运动规律,及时处理、化解可能导致危机的各种原因。

(一)加大对大型国有银行的监管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原因,部分来自于银行的风险监管缺乏经验及合适的制度。近几年全国经济繁荣,生产企业在市场规模的作用下按照自身的规律不断发展和膨胀。而在企业、商业膨胀发展中,银行信用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此国家必须加强货币金融手段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控制信贷总规模。对巨额借贷资本的虚假需求,又促进了生产的恶性循环,掩盖了生产的“过剩”,当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时,终于爆发了经济危机。

(二)在发挥竞争的作用同时要克服盲目性

在发挥竞争的作用同时要克服盲目性,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市场的作用不断增加,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在促进我们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重复建设问题。重复建设体现了竞争的盲目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到企业都要建立有效的市场调查机制、预测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国家可采取有效措施灵活运用指导性计划,从外部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方向。

(三)加强对主导消费品生产的监控管理

加强对主导消费品生产的监控管理,避免繁荣过快而忽视长期生产力的培养。主要消费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设备等涉及许多的生产领域,其生产正常进行构成了其他生产部门生产正常运转的条件,一旦主要消费品生产过剩,销售不畅,就会压缩生产,甚至破产,那么相关原料、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就会减少,甚至资金收不回来,从而导致生产的混乱和危机。

(四)正确处理积累基金内部生产性建设中新增固定资本和新增流动资本的关系

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史和我国的经验看,在安排生产性建设时,特别要注意新增固定资本和新增流动资本之间的合理比例,不能只注意固定资本的投资而忽视相应的新增流动资本的需要。否则,新增固定资本投产后,将由于缺乏应有的新增流动资本而无法正常扩大生产,造成固定资本生产过剩,生产力浪费,从而诱发经济危机。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分析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还要谨防社会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可能,要有意识地通过政府政策去调节市场,克服市场运作的盲点,有效地避免和弱化经济危机的风险。只有将马克思主义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2、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1975.

3、王振中.关于加强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J].经济学动态,1999(3).

4、李秉浚,赖小琼.马克思经济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5、俞可平.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6

一、炫耀性消费与符号性消费中的身份政治

安德鲁海伍德(Andrew Heywood) 曾从四个方面对政治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总结,即作为政府艺术的政治、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作为妥协和共识的政治、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的政治。在海伍德看来,作为权力的政治是一种最为宽泛的界定,它不再把政治限定于特定的场域( 政府、国家或公共领域),而是认为在所有的社会活动和人类生存的每一个角落都有政治在发挥作用。这样一种宽泛的界定,把政治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和社会生活中进行考察,不仅让我们认识到政治无所不在,更能够让我们直接体会到个人的微观政治活动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理解政治。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 认为,权力是一种网络关系。权力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转换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支配关系。身份标示的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身份是一种影响力和权力关系坐标,身份的界定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因此,身份既是一种社会资本,也是一种政治资本,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境的需要而相互转换。正因为如此,政治社会学把社会身份作为核心研究内容。按照法国社会理论家克劳德勒福尔(ClaudeLefort) 的说法,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它们不过是那些有着细微差别的国家理论及与国家理论相关的各种社会身份理论。获取与标示身份的方式很多,其中,消费行为即是获取和标示身份的重要形式之一。

只要花费是满足基本需要的,就不是消费主义。当为了满足更高需求时,就是消费主义。消费主义范畴中的奢侈性、浪费性消费,一是为了物质享受,二是为了炫耀。这两种追求既可以独立地存在于消费活动中,也可能统一于消费活动中。之所以有炫耀性消费,因为这是财力实力的明证。财力实力是值得尊敬的或尊荣的,因为分析到最后,它展现了成功和优越的力量。 消费社会学之父凡勃伦( Thorstein B. Veblen) 进一步指出:财富或权力必须提出证据,因为唯有取得证据才享有尊荣。财富的证据不仅仅让别人对自己的权势产生深刻的印象,以及让自己对权势的意识保持活力和警觉,并且在营造和维系本身的自我满足方面的功能也不遑多让。为显示地位和优越性的消费必然是奢侈性的,而为了维护消费地位及其优越感,消费又必然是竞争性和攀比性的。炫耀性消费,成为影响他人的工具之一,是权力塑造和练习的过程消费已经政治化了,或者说,这种消费行为的动因是政治性的。

进入20 世纪80 年代,欧美消费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电视的高度发展,其后是互联网的迅猛扩张。这些科技的新发展极大地拓宽了人们的眼界,人们可以也愿意越过周围的人群,注目远处绚丽梦幻的生活景象。电视、电影、广告、时尚杂志的发展相互促进,它们既是消费品,也是消费的推动者,它们不仅培养了消费主义,而且还和消费主义一道发展。电视、电影、广告、时尚杂志等,呈现的是有钱人的生活,它们对于人们消费模式的描述常常是极度夸张和极端扭曲的,宏大、豪华、奢侈、时尚等成为成功的符号,成为人生的目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电视、电影、广告、时尚杂志等成为消费主义的创造者,所有这些又被互联网所放大。由此,欧美消费进入了新的消费文化时期,朱丽叶朔尔( JulietSchor) 把它称为新消费主义。和消费主义一样,新消费主义在物质层面追求奢侈、豪华、贵重; 和消费主义不同的是,新消费主义为了展示审美情趣和消费技能,对时尚和品位有着迫切的追求。究其原因,新消费主义已经超越物质和生理享受层面,在社会和政治层面规划和设计消费策略。

新消费主义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来定位身份,身份政治的需求和动机更加迫切而明显。从社会状况看,在较早的年代,社会地位是由一个人的出身、历史和阶级决定的,消费在决定社会地位中只不过起到一种次要的作用。城市化的发展、熟人关系的剧减、现代政治文化的教育,所有这些使得传统的标示身份的方式已不被认可,占有财富本身在陌生人关系中也难以有效地标示出身份,只有其直观的动态的使用和消费才是方便快捷的标示社会地位和个人身份的有效方式。实际上,当一个人的出身、历史和阶级在社会里不再那么重要的时候,身份就更是一种流动资本,消费也就变得更加重要了。在流动的社会中,消费作为身份象征性、符号性的意义更进一步凸现出来。

这种定位于身份政治的新消费主义的消费更具有侵略性,已不再是防御性的。在新消费主义氛围下,消费作为文化资本决定了消费者的品味和喜好。品味成了一种阶级地位的象征、一种阶级的标志。权力地位是相对而言的,由此,定位于身份政治的新消费主义与消费主义一样,也是竞争性、攀比性的消费,持续地处在消费物品有和无、消费品味高和低的不断竞争与追逐中。在朱丽叶朔尔看来,与过去攀比性消费不同,新消费主义的攀比性消费在可攀比的范围上扩大了: 电视提供了众多样本,街坊邻居已不再是参照样本; 以前的攀比主要在邻里之间,现在工作单位已成为消费攀比之风的沃土。这种攀比性消费常常是和经济地位远远比自己高的人进行比较,以争取实现更高级的富豪式的生活。

在凡勃伦看来,炫耀性消费是财力实力的明证。这一论述可以看作是对传统消费主义的经典总结。新消费主义则不仅意在展示财富的多寡,也要表明消费技能的高下,并力图表现审美情趣的优劣。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在现代社会,消费品位是社会分层的重要依据,是社会区隔的文化资本。这一论断可以当作是对新消费主义的扼要概括。消费主义主要展示硬实力,新消费主义则同时要展示软实力。如果说凡勃伦阐述了消费主义关于硬实力的身份政治机理的话,布迪厄则在新消费主义层面上论及了关于软实力的身份政治机理。消费符号具有区分社会层次、巩固社会差异的作用,现代人被符号的社会区分所控制而竭力劳动。新消费主义的竞争性攀比性,使得后来者不断进行补偿性消费,以便弥补消费竞争不足或在消费竞争中取胜,努力保持品味差距和社会距离。这就需要保持高收入水平,加大文化与象征符号的资本投入,花大量的时间鉴别服务与产品,于是,新消费主义者成为被蹂躏的有闲阶级。一些学者直接在政治层面上对品味加以解释。

如丹尼尔米勒(Daniel Miller) 写道: 品位主要被看作阶级偏见的原因, 阶级偏见被定义为少数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对于粗俗的玩笑、廉价的商品、工人复制品或没有风格的商品的感受,以及被轻视的工人阶级对于狂妄的、冷酷的、堕落的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的感受。 罗伯特斯基德尔斯基(RobertSkidelsky) 也认为,社会不平等是引发消费品味和刺激凡勃伦式竞争的动因。米勒和许多学者都认识到消费差异和消费竞争是政治经济的结果,但米勒与大多数学者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他还把政治经济看作是消费的后果。消费品味及其竞争,源自于社会政治经济的不平等,又反过来导致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差异和不平等。

相较于大众奢侈消费的身份政治,奢侈性的公款消费则更直接地体现出消费与身份政治之间的关系。奢侈性的公款消费,首先是权力自身的消费,是不适当地利用权力的过程。其次,它也是权力展示的过程,高档的消费场所、昂贵的消费物品、繁杂的消费程序,无不是权力展示过程的一部分。为了展示权力,它还模仿最具权力象征性的消费,如建办公大楼模仿天安门和白宫,就是权力最为癫狂的想象。公款消费的消费物品和消费场所,已经具有权力符号的意义 丰裕的物质消费表征着权力和官位。再次,它还是权力再生产的过程,通过消费来建立或巩固各种关系,并把这些关系转化为职场的权力资源。正如保罗霍普(Paul Hopper) 所言,炫耀性消费,是一种地位竞争,这种消费文化展示了社会不平等,可能引起社会不安。奢侈性的公款消费,更是撕裂了社会和政治关系。可以说,公款奢侈性消费反映着一定的政治关系,也影响着政治关系; 既是权力的结果,也是权力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在政治学层面展开消费行为政治动因的研究也就具有了明显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大众日常消费行为中的政治意蕴

消费行为的政治动因,不仅表现在奢侈消费中对身份政治的追求,也表现在日常消费中政治感知对消费决策的影响。业已形成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和政治意识会渗透到购物过程中,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是否要购买某些产品和服务。例如,购买绿色产品需要多花费用,为了家人的健康,人们常常愿意这样做; 而为了尽到减少碳排放的公共责任,人们是否愿意多花费用,则是很不确定的。因此,是否购买绿色产品,是否采用减少碳排放的消费方式,这不仅是表达爱意的问题,也是关于公民公共责任的政治问题。有许多人乐意假装是生活的旁观者,而不是负有责任的参与者,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毫无愧疚地进行消费了。人们的公共责任意识没有被激发出来,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政治公平是主要原因。在丹尼尔米勒看来,从市场机制入手来解决气候变化的问题纯属胡扯,因为市场机制会加剧这种招致大量消费和欲望的不平等因素; 而且这也不是贪婪的问题,而是因为单纯的不公平。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在达到发达国家的消费水平之前是不会抑制消费的。米勒还认为,社会不公的加剧会导致人们之间信任的缺失,而人们之间信任的缺失又会导致他们不愿参与公共活动。由此看来,绿色消费问题最终是个政治问题。

自由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在物质丰裕社会,或者说消费社会,消费者自然把消费活动和消费选择作为自由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作为自由的象征。汽车的畅销不仅仅在于产品自身的功能以及产品的社会地位的符号意义,也在于汽车所赋予的自由的感觉和联想。个体自由是连接共同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中心环节,长期以来,这种中心性的位置的确立原本来自市场领域和权力领域,近来已经转入了消费领域。从社会结构看,消费自由以高效的市场存在为基础,而反过来它又是确保市场存在的条件。个体消费自由是以物质丰富为基础的,受到市场机制的鼓励,并由此受到政府的保护。从个人的欲求上看, 消费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选择和自我表达的过程。比起劳动,消费才是创造自己专属生活的主要方式。对他们来说,劳动并不是价值的根本来源,消费才拥有更为合适的基础,因为消费不像劳动那样使他们感到被动和压抑。消费具有令人愉悦的属性,消费的感受是独自不可转让的,消费创造了专属自己的生活和情感世界。消费自由最为符合人性的自然追求,在消费社会,个体自由首先作为消费者的自由。这也就不难理解,在消费社会,大多数成员的个人自由是以消费自由的形式出现的。

正是基于对消费行为的研究,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Bauman) 对自由做出了后现代的新解释: 自由只有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时方能存在。自由不是一种所有权或个人对自身的占有,而是一种与个体间的某种差异相关的属性。这种差异是由他人意志决定行为与由自身意志决定其行为之间的差异。也正是由于消费自由,使得消费社会具有了明显的差异性。鲍曼从消费者日常生活入手,以微观叙事的方式展现了消费者的情感、欲望及消费行为的政治涵义和政治影响,解构了以宏大叙事、崇尚理性、国家中心、一元化为特征的现代政治,展现了消费社会由于消费行为而带来的丰富的差异性。当然,鲍曼也告诫,消费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政治无所不在,只要消费自由不损害国家利益,政治就以隐匿的方式存在。自由不仅表现在主动选择的积极自由,也包括免于控制的消极自由。消极意义上的消费自由,主要表现为购物的热情与流连忘返,因为在消费社会中,消费市场是消费者逃避官僚政治压抑的唯一场所。也如马丁帕维斯(Martin Purvis) 所言,消费是集体逃离生产竞争的工具。大型购物中心也正是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个方面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一方面,众多的商品供开放式自由挑选; 另一方面,刻意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甚至预留交往和聊天的空间,使购物中心切实地成为释放压力的场所。对有些消费者而言,大型购物中心主要作为休闲放松的场所,购买一点商品只是对商家的一种补偿。于是,商业和政治就这样通过消费结合在一起。

在理查德桑内特(Richard Sennett) 看来,对自我消费激情有两种解释: 其一是时尚驱动说,即认为广告和大众传媒业学会了如何塑造欲望,以促使人们对他们拥有的东西感到不满; 其二是有预谋的废弃说,认为厂家可以不把商品制造得经久耐用,以促使公众购买新的东西。这两种解释各有一定的道理,但它们都假定消费者扮演的是被动的角色,消费者只是广告的玩偶或者废品的囚徒。而事实上,消费者能够以更为主动的方式参与到自我消费的激情中去。消费者在体验产品功能的同时,往往赋予了商品以某种特定的想像,如酒和性感、珠宝和高贵、香水和魅力等等联结到了一起,从而挖掘出产品的新功能; 消费者也会在高度同质化的商品中寻找细微的差异,并从中获得乐趣; 最能调动起消费激情的,则是邀请消费者参与完善半成品产品,因为使用那些业已完善的耐用的产品很可能已没有了激情。消费者的想像和参与,既与知识兴趣有关,也与公民意识有关,即便是以国家理论为研究中心的政治学也不能否认其政治隐喻,而政治社会学理所当然地把这些视为自己的研究内容。

购物消费,不仅会涉及道德操守和价值观问题,也会涉及政治利益的考量,涉及政治情感和政治情绪的表达。在购物消费过程中,一旦这是谁生产的? 这是哪里生产的?我的购物消费对谁有利?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影响消费选择时,那么这已不是在包装审美、产品功能及性价比上进行权衡,而是在政治上进行考量。消费的区域主义、消费爱国主义( 或者消费民族主义) 就是这类政治考量的突出表现。而回归中国传统文化的节日消费( 如春节、清明节消费等),追捧西方文化的节日消费( 如圣诞节、情人节消费等),以及它们之间的并存、竞争,都充满了政治意蕴。

英语boycott一词,一般译为联合抵制。在英语世界中,最近生造出一个新词buycott,与boycott相对,对此国内尚无相应的翻译。根据维基词典,buycott的定义为: 1. Noun. The opposite of a boycott:deliberately purchasing a companys or a countrys products insupport of their policies,or to counter a boycott. 2. Verb. Tosupport ( a company, country, etc. ) by buying its products.〔39〕buycott是通过购买行为表达对国家或企业的支持,或是对抵制的反抵制。根据buycott一词的涵义,可以译为支持性购买 考虑到和boycott一词相对,也可以译为联合购买、联合支持。当然,在具体使用中可以根据语境对buycott的翻译做些调整。这一语言现象表明,欧美国家消费者常常把消费作为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形式,而大量的消费运动则更是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不独是英语世界的国家,其他国家,包括中国,许多消费行为也内涵了政治诉求。

三、消费行为政治动因的研究与消费问题的治理

福兰克莫尔特(Frank J. Molter) 认为,自凡勃伦的名著《有闲阶级》(1899) 出版以来,社会学关于消费研究的重大成绩就是把消费看作是各种权力关系的一部分; 但比起消费自身的权力动力学来说,相当多的研究更关心外在于消费的权威对消费的影响,而不是深入到消费的具体细节中分析消费的权力模式。福柯(Michel Foucault)关于权力具体性的话语模式则提供了另一个有用的理论框架,即权力的关系并不是与其他类型的关系( 如经济发展、知识经济、性关系等) 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于后者之中。消费领域的权力关系不仅仅是其他网络的投影,而是与其他领域紧密相连的,它是由知识和策略的共同作用,社会联盟和社会运动、抵抗和经验形式等相互交织而形成的。从消费行为的政治动因进行分析,消费政治首先是微观的,但进而可能成为群体性的,甚至是规模性的政治运动,从而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政治。我们已经熟知国家政治对微观消费政治的影响,而对消费行为的政治动因的研究,则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弥漫于日常生活中的微观政治对宏观政治的影响,并感受到这些弥漫力量聚集后产生的重要的社会建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