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范例6篇

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

1.1进度控制思路、体系与计划安排

1.1.1进度控制思路

泵站进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池进水与泵站进水。前池进水的前提条件是:PX泵房CFI闸门及CC闸门的安装&透光试验,进水明渠、排水暗涵和虹吸井完工。3PX泵房进水的前提条件是:进水隔离边界的建立、泵站主要设备安装完成、水质处理系统和设备阴极保护系统建立、配套的电气仪控设备可用。制约泵站进水的主要因素是水工结构的完工和泵房内主要泵的安装完工,受循环水泵供货推迟影响,泵房内循环水泵的安装工期十分紧张。通过各板块的沟通探讨,对循环水泵安装进度进行了分析和优化,认为关键路径专项进度可以满足2009年2月15日泵站进水的要求。岭澳二期3号机组泵站协调委员会在首次启动会上明确了坚持2009年2月15日泵站进水计划目标不动摇,并以此作为项目组织和工作推进的目标。

1.1.2计划体系

以2009年2月15日3号机组泵站进水为目标,以前池进水、泵站进水的各项重要工作为主线并结合泵站进水过程中需解决推动的重大问题,3PX泵站进水的关键路径如下:由此可见,前池进水的任务重、压力大,而泵站进水前CRF泵的安装是关键。前池进水目标为2008年11月15日,泵站进水目标为2009年2月15日。以《岭澳核电站二期3PX进水专项进度计划A版》为指引,结合上述关键路径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各板块具体执行的专项计划,确立了自上而下的泵站进水准备进度计划体系。

1.2计划安排

除CRF泵供货延误严重及HX施工延误外,其它设备和土建均能满足泵站进水目标,而HX厂房延误可以通过临时加药设施来解决,CRF泵的供货、安装计划就成为最关键的因素。2007年7月25日,岭澳二期循环水泵叶轮铸件的英国供应商在洪水中受灾,厂家提出不可抗力申请,提出将3号机组CRF泵交货延期12个月,即2009年2月15日交货。经过努力,厂家同意争取早日发货,两台循环水泵FOB预计为2008年7月24日和2008年9月5日,加上1.5个月的运输时间,到达现场已比原计划滞后3.5个月,两台泵的到货开始安装时间最早可为2008年9月11日和10月21日。

2计划组织与实施

2.1组织保障

为了提前或按期实现泵站进水目标,2008年5月28日,成立了岭澳二期3PX泵站进水协调委员会,有效统筹协调和推进3PX泵站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确定泵站进水及各关键控制点日期目标并进行总体控制;协调及推动解决现场土建、安装、调试各个环节影响泵站进水的重大问题;最终检查确认前池进水及泵站进水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此外,还成立了3PX泵站进水日常协调机构,负责部门之间的泵站进水相关日常工作的接口协调。

2.2措施保障

在泵站进水委员会上,通过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进度控制人员协助项目总经理对主线计划进行清晰的掌控。土建、安装和调试单位在确保计划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分别对各自专项计划进行了多次调整升版,并建立了定期的汇报、反馈、协调机制。项目团队针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上下协调一致,进度控制处进行总体分析、评估,保证现场各项工作始终沿着原计划的轨道前进。

3进度回顾

2008年12月15日,PX泵房CFI闸门及CC闸门的安装&透光试验,进水明渠、排水暗涵和虹吸井完工,岭澳二期泵站前池进水顺利完成。2009年2月12日,3PX泵站成果实现首次进水,3PX泵站成功地为3号机组核岛、常规岛系统调试提供冷源,标志着岭澳二期3号机组常规岛、核岛主工艺系统调试全面展开。

4总结

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

荷兰是西方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化学工业、对外贸易、金融服务和现代农业是其重要的经济支柱,由于地理以及工业农业活动的影响,其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为此,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政府也颁布并实施了许多具体的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来保护及改善本国环境,以期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环境问题。荷兰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欧盟的环境保护条约和指令、欧盟法院环境案件的相关判例、荷兰各级议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和荷兰高等法院有关环境案件的判例。荷兰环境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由于当时还缺乏系统性保护环境的理念,荷兰政府只是针对水源、土壤和噪音污染等具体环境问题制定了一批单独的环境法规,例如《地表水污染法》(1969)、《废弃物法》(1977)、《噪声侵权妨害法》(1979)、《土地净化法》(1982)等等。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荷兰政府在这个时期提出了“环境管理”的理念,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ManagementAct,EMA)。这部法律包括了处理各种环境纠纷的相关程序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了工厂或设施许可证申请与发放的规定,废弃物质的管理规定,环境规划,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环境法的救济与实施和财政条款等内容。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荷兰政府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都开始切实对待环境问题,企业还自行制定了环境保护制度,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朝综合化方向发展。这个阶段一方面不断有新法律出台,另一方面则是企业越来越多地自行用更严格的要求来处理环境问题[1]。

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积极适应环境保护理念、措施和规划的变化发展,不断调整其审计对象和层次,使其与政府的环境环境保护立法和政策保持协调一致。在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把环境审计的重点放在部门性和地方性特定环境问题的审计上,意图通过有针对性的审计对政府因这些具体环境问题制定的政策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实施监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只针对地方性和特定性环境问题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缺陷性越发显露,因为地方性的环境问题有可能会转移至国内的其他地方,部门性的环境问题有可能转移到其他部门,特定的环境问题可能会转化为系统性的环境气候问题。90年代以后,针对本国环境法规和政府环境政策的变化,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随着政府“环境管理”理念的提出,荷兰审计院也确立了综合环境审计的模式,把原先只针对特定环境问题(水源、土壤、大气)的特定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调整为针对系统型气候环境问题(气候变化、酸雨、有毒物质管理)的综合审计监督,尤其是《环境管理法》出台后,更是将环境审计的重点放在了政府的综合环境管理、环境政策、环境许可和审批的审计上;将原先部门性和地方性环境审计监督法律制度调整为跨部门的、涉及多个相关环境利益团体的、全国性的环境审计监督模式;同时依据欧盟相关环境保护指令和协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在欧盟范围内的区域合作环境审计;在审计层次上,针对《环境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应该对于环境保护负有独立的责任以及企业还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环境审计制度来开展自主环境审计的相关规定,将原来的政府环境审计拓宽到企业自身环境内部控制审计。

二、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政府强制环境审计与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有机结合

环境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环境资源的共有性决定了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同时,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又是环境资源的主要使用者,其活动也会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因此,社会公众也应当具有环境保护的注意义务。荷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和公众环境保护义务共存,这就要求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必须体现政府强制环境审计为主、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为辅的特点。

一方面,荷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政府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的职责。1983宪法第21条规定:“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得国家适宜人民居住,并且要保护和改善环境。”1989年政府开始执行“国家环境政策计划”,该计划是反映政府环境政策的主要文件,它规定了环境领域大部分的一般性标准,这些标准用来评价审计结果并得出审计结论的基本框架,审计人员可以参照有关标准来检查执行情况。1990年,荷兰审计院将环境政策审计列为重要审计内容,正式将环境事项列入审计研究发展计划,此后审计院开展的所有审计工作都有义务在可行的情况下对环境事项进行检查[2]。

另一方面,荷兰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社会公众也应当具有环境保护义务。《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社会公众必须对环境承担应有的注意义务,要求任何社会公众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或限制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荷兰环境审计制度同时也规范了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业的自主环境审计,并将其放在了与政府强制审计同等重要的地位。1989年政府制定的《环境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对于环境保护负有独立的责任,企业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环境审计制度开展自主环境审计。例如荷兰壳牌石油公司每三年更新一次企业环境战略规划[3],并且把企业环境战略规划的审计纳入其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

(二)扩大了传统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内容

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由荷兰审计院(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以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所从事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合法性审计、合规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除此以外,还包括了其他各种与之相关的环境评价和环境审查法律制度,例如拟投资项目环境评价审计法律制度、社会组织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审计法律、污染预防审计法律制度、产品环保性审计法律制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审计法律制度等。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大,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内容还会进一步增加。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内容的广泛性是由其环境保护立法的全面性决定的。在荷兰,政府对环境的保护实施了战略性的管理和规划措施。《环境管理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皇家政府以及各行省政府必须每四年制定新的环境政策规划。政府在进行可能会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决策时,必须将此规划考虑在内。《环境管理法》还要求荷兰审计院必须对政府决策进行环境政策法规执行和环境规划的审计。《环境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皇家政府、省政府和市政府每年都必须制订一个包含了未来所要采取的具体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性环境计划。该计划的调整、财政预算、实施情况和效果都必须进行环境审计。荷兰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还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审计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种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特定活动的事前预防措施。《环境管理法》规定,任何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活动都必须经过相关政府机关的批准,在此批准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和环境污染预防审计。《环境管理法》还规定了环境许可制度和相应的环境许可审计制度。

(三)加强了欧盟范围内环境审计的区域合作

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体现了欧盟环境区域合作审计的特点。《环境管理法》中规定了荷兰海域和境内国际河流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积极开展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措施。荷兰审计院在政府环境审计制度中也增加了加大区域合作环境审计力度的内容,并且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审计活动。1998年至2002年,在最高审计机关欧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组织下,荷兰、波兰、挪威、土耳其等8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了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Convention)的环境审计。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突出了区域合作审计的特点,其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荷兰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的特殊性。荷兰环境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包括欧盟的环境保护条约和指令、欧盟法院的相关判例、荷兰各级议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荷兰高等法院的有关环境案件的判例,其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对荷兰以及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环境保护条约、指令和欧盟法院判例。根据欧盟法,在欧盟环境指令和成员国环境立法并存的局面下,欧盟主要通过辅原则、直接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和例外原则来协调欧盟环境指令与各个成员国国内环境立法之间的关系[4]。欧盟法院也通过相关判例确认了欧盟法构成成员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欧盟法优于成员国法。正是由于欧盟法法律渊源和效力的特殊性,大量的欧盟环保指令和区域环境保护协定成为荷兰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环保指令和区域环境保护协定都要求荷兰审计院必须会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对指令和协定的执行情况开展区域合作审计。

第二,得益于区域环境审计组织的组织和推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COSAI)已经充分注意到了环境保护越来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环境审计”的观点散见于其环境审计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他文件中。该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第一部正式文件即是《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如何在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方面开展合作》,在该文件的指导下,最高审计机关欧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推动了联合开展对《赫尔辛基公约》(HelsinkiConvention)和《东北太平洋环境公约》(OSPARConvention)的审计[5]。

第三,环境问题本身的共同性和相关性。由人类活动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这就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必须加强合作,共同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荷兰由于国土面积狭小、地势较低等自然因素,其国内环境问题的妥善解决迫切需要加强同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合作。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中区域合作审计的特点正是欧盟内部区域合作的体现。

三、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从单纯强调政府强制环境审计向同等重视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转变

1990年,作为荷兰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荷兰审计院开始将环境政策审计纳入重要内容,并且开始根据《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Manage-mentAct,EMA)的统一要求,对于拥有环境保护任务的国家机关进行强制环境审计。荷兰审计院早期非常强调政府强制环境审计,“它最主要的任务是审计中央政府,所以审计院审计战略主要是针对中央政府部门而制订的,其审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中央政府13个部委的23个政府机构以及森林、供水、公共设施等公共管理部门,主要是调查和评价这些部门、机构的能量节约、内部环境管理和降低流动性等情况”[6]。随着国内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开始出现了从单纯强调政府强制环境审计向重视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转变的发展趋势。导致此种法律制度设置转变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化工工业和园艺农业是国家经济两大支柱产业,企业的生产活动给荷兰环境带来了非常大的消极影响。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自主环境审计,有效地治理企业内部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而从源头上解决国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荷兰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订者的共识。第二,荷兰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中,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强调了企业自主环境审计的重要性。NEPP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包括污染源对策原则、维持现有环境质量原则、污染者自我负担原则、企业自愿协定原则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如果建立了内部环境审计机制,取得了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就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还可以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从欧盟成员国联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向国际合作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转变

荷兰审计院一贯重视区域联合环境审计的实践。1998年至2002年,其联合了波兰、挪威、土耳其等8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共同开展了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Convention)的审计。人类在进入21世纪以后,环境问题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难题。全球气候异常、地球大气层破坏等国际性环境问题的出现,要求各国政府共同采取行动以应对全球性环境危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制订了《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如何在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方面开展合作》的文件,该文件要求各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协作开展针对国际环境协定的联合审计。在这一国际文件的要求下,荷兰审计院积极参加了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防治荒漠化公约》、《海洋倾废公约》等国际环境协定的国际联合审计活动。为了适应国际环境协定联合审计的需要,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开始从重视欧盟内部联合环境审计向顺应国际联合环境审计需要的方向转变。

(三)从单一部门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向跨部门多领域的联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转变

荷兰审计院长期以来主导着国家环境审计工作,并且对于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发挥着非常大的影响力。随着环境管理整体化趋势的发展,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开始向跨部门、多领域的联合环境审计制度转变。目前,有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即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VORM),交通和水利管理部(MT-WM)以及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MANMF)。环境管理局是VORM中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国家环境政策并确保实施,其中心任务是作为国家环境机关执行国家环境规划所规定的事务[1]。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设置出现了全面化的趋势,审计范围覆盖了工业、能源、交通、农业等领域以及上述多个环境管理部门。导致此种转变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环境问题本身的成因日益复杂,影响越发广泛,必须通过多部门综合治理方能有效控制;二是荷兰的综合环境立法体系直接促进了跨部门多领域联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形成。荷兰的环境立法从早期的单一环境问题立法(例如1969年《水污染法》、1970年《大气污染法》、1976年《化学废物法》、1979年《噪音污染防治法》)向综合环境立法(1993年《环境管理法》)转变。荷兰的综合环境立法体系为多部门联合治理环境问题以及多部门联合环境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对我国环境审计法律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启示

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进入21世纪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环境和防控污染的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环境审计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和促进这些环境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行。但是,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起步较晚,环境审计实务和理论研究相对于环境审计开展较好的美国、加拿大、荷兰、挪威等国家明显滞后。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立法体系合理、实际适用效果明显,其对于我国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主要有四点启示。

第一,重视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环境审计作用,扩大环境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我国现阶段环境审计的负责机构主要是审计署的农业与环境司和各省、自治区审计厅的环境处。由于国家对于企业内部环境审计重视不够、企业自身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构成单一等因素,我国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业并未建立起内部环境审计机制。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通过增加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途径来解决环保行政监督机关力量不足、监督不力的问题。荷兰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机制设置的实践表明,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治理是高效的。企业通过内部的环境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把可能危害环境的不良因素控制住,不仅降低了环境污染的风险,也能给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治污开支。我们应当借鉴荷兰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同等注重政府强制环境审计和社会组织自主环境审计的做法,尽快构建我国的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法律制度。

第二,扩大环境审计类型,积极构建绩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主要对象还仅是政府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类型还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还未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环保法规、政策和绩效进行审计。政府对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环境审计主要还是停留在监督企业是否遵守环保法规政策的合规性审计上。环境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实际效果作出评价,从而达到推进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作用。荷兰审计院的环境绩效审计重点关注了安全、收入、社会福利、教育、住房和环境等领域,其制订的工作计划强调重点关注生物多样性减少、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过量开发、对健康的威胁、对外部安全的威胁、物理环境的退化等环境问题[8]。我们应当借鉴荷兰的环境绩效审计法律制度,努力探索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构建绩效环境审计法律制度,把环境审计的重点转变为针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法规和政策的适用效果、环境项目的实际收益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确保环境审计能够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环保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

第三,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环境审计,构建环境审计外部专家机制。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问题的成因越发复杂,影响范围已经扩大至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医疗等多个领域。环境问题的跨领域性导致了环境审计必然会涉及很多不同领域的专业问题。荷兰的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设置了环境审计外部专家制度,提高了环境审计的效率。荷兰审计院主要从科研机构或大学聘请了具有与环境审计特定领域相关知识技术背景的外部专家来共同参与环境审计工作,并且根据相关环境审计法律制度,联合了工业、农业、卫生医疗等部门共同进行联合环境审计。我国的审计机关应该吸收荷兰跨部门、多领域协作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优点,由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司会同其他环保行政机关实务部门,构建联合环境审计主体,积极有效地开展综合环境审计。

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电网;协同;可靠;稳定

作者简介:张凯(1971-),男,河南商丘人,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河南 商丘 476000)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3-0209-03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以及对电力可靠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不断提高电力可靠性已成为供电企业日益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电网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结合坚强智能电网、“五大”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了商丘电网运行可靠性提升“五协同”专项行动,即通过完善建设、改造、运行、检修、物资工作协同机制,动态调整检修计划,优化停电检修方式,积极应对电厂缺煤停机、外力破坏、恶劣天气等对电网运行影响,动态调整检修计划,优化停电检修方式,避免重复停电。“五协同”专项行动的开展提升了电网运行可靠性指标,经统计可靠性综合指标同期比大幅提高:减少停电设备单元30%以上,减少停电时间260小时以上,其中线路、变压器、断路器三大主设备计划停运次数分别减少19次、15次、26次,非计划停运次数分别减少11次、6次、12次,可靠率分别提高了0.141、0.15、0.27个百分点,效果显著,有效降低了现场作业风险,促进了电网运行可靠性提升,并被评为河南省电力公司同业对标典型经验。不断创新的“五协同”管理工作经验,分别在中国电业、国家电网报、华中电力报、河南电力报等多家媒体刊登。

一、电网运行安全、可靠供电的影响因素与风险

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涉及电力生产的规划设计、物资采购、基建建设、调度运行等关键环节。试对各个环节对电网的影响分析如下:

1.规划设计环节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在设计电网规划时,若网架结构、电源点的布置、站址的选择、线路通道等规划不合理,将会对电网调度运行、生产运维管理等带来不便或增加生产运维成本;若变电站主接线选择不合理,在变电站主接线设备故障时,将可能会导致一条或多条输电线路或变电站失压;若设备选型不合理,设备容量不足,满足不了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将造成设备的增容或更换,从而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和检修时间,且影响输变电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因此,电网规划环节需充分考虑对电网的影响。

2.物资采购环节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物资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其质量对电网的影响不言而喻。因设备质量问题,往往会导致设备误动、拒动,全站、全线停电等重大停电事故,给企业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物资采购的不及时,还会造成基建工期延长或故障设备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电网供电可靠性。

3.基建建设环节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基建建设环节中,若基建项目施工质量不良,将会造成设备停电;若基建项目与其他大修、技改、常规检修等工作配合不到位,则可能会造成设备重复停电;若设备投运前的检测及验收管理不到位,可能会造成并网设备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或缺陷,增加新投运电力设施运行期间非计划停运的概率。因此,基建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是否合理,会对电网运行安全、综合停电计划等产生影响。

4.调度运行环节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调度运行环节中,电网运行方式安排是否合理,将对电网稳定运行起到指导性作用,能否针对电网中的薄弱点做好事故预想和采取相应措施,是电网稳定运行的保障。另外,调度运行操作的及时性将直接影响电网设备的可用时间。

5.其他因素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1)电力负荷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电力供需形势呈现较大不确定性。电网局部潮流较重,部分设备过载。

(2)网架相对薄弱,潮流分布不均。

(3)老旧设备较多,部分设备年限较长,存在隐患。

二、“五协同”综合管理主要做法

1.建立管理制度

(1)制定商丘电网运行可靠性提升“五协同”方法:《工作管理办法》、《评价准则与考核办法》、《停电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停电作业管理职责与分工》、《停电作业检查与改进》、《设备停、送电过程管理》。

(2)制定“五协同”专项行动提升电网运行可靠性工作流程(见图1)。以全过程管理流程为主线,即:目标管理—数据管理—控制监督(各关键环节控制)—分析应用,实现电网运行PDCA闭环管理。

2.推行“五协同”目标管理

(1)目标的设置(见图2)。根据制定的总体目标,分解下达各时间阶段、各下级部门的分目标,当各时间阶段及各下级单位分目标完成时,公司总体目标即完成。

(2)目标过程的管理(见图3)。为完成目标,二级目标是以实现一级目标为目的,逐级保证,落实各级目标的实现。

3.加强“五协同”过程控制

(1)规划设计环节提升电网稳定的主要措施。电网规划设计坚持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满足电力系统可靠性要求;设备选型以先进、成熟、可靠为原则,提升设备装备水平;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推行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

(2)物资采购环节提升电网稳定的主要措施。加强电力物资的集约化管理;避免不合格电力设备并网运行,定期分析由于设备质量原因导致的故障停电、重复停电等信息,将多次造成停电事故的设备供应商和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设备供应商等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督促物资采购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合格电力设备并网;督促厂商改进设备质量,对于某一类设备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等,及时向供货厂商反映情况,督促厂商改进设备质量;提高物资到货及时率,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检修、抢修、缺陷处理的速度,避免出现长时间停电事件,优化物资采购流程,对于按合同确定交货日期的电力设备,及时做好物资供货催交工作,避免因物资设备到货滞后影响生产作业工期。

(3)基建建设环节提升电网稳定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基建建设施工停电方案管理,如:能不停电实施的工作要在停电前实施完毕,能带电开展的工作要优先考虑带电作业,能采取措施减少停电范围的尽量采取措施减少停电范围,能一次完成的工作要在一次停电时全部完成。对于工程项目设计完成较早,与停电施工间隔时间较长的基建项目,安排基建建设管理单位勘查施工现场是否已发生施工现场环境、线路等变化,确认是否需要变更设计,避免邻近线路先后施工造成重复停电。二是加强基建建设施工停电计划管理,在制定基建建设施工停电计划时综合协调主网基建工程停电、主网输变电设备检修停电、市政工程配合等停电计划安排,避免重复停电。三是加强基建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为有效降低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运后的故障率,在工程建设施工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理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程达标投产检查等方面工作。

(4)调度运行环节确保电网稳定的主要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对电网稳定运行的指导。对电网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各级调度部门加强协调,避免极端运行方式出现;谨慎安排基建改造停电过渡方式,充分预测事故概率,及时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5)多措并举加强停电作业管理。

1)年度计划与月度计划协同。年度计划是长期计划,在编制时受时间因素制约,深入不到临停消缺这一层次,运维部在月度计划中进行动态调整,在年度里程碑计划尚未定稿,部分基建配合项目停电时间无法确定时,新增加停电项目安排在月度停电计划中进一步整合确定。常规检修一般安排在春季、秋季,并避开负荷高峰时段。

2)部门之间协同。停电作业从计划到执行,涉及部门多,经过的环节多,考虑的因素多,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运维部每月组织相关单位碰头,其中针对大型工程组织召开现场专题停电协调会,共同对下一月停电计划进行沟通讨论,有利于计划刚性执行。

3)作业项目协同。做到以基建、防污闪、防舞动重点项目为主线,其他停电项目与之配合。其中,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及其他项目配合基建工程,试验消缺项目配合技术改造、大修项目,二次设备定检项目配合一次设备技术改造大修项目,短期项目配合长期停电项目;设备材料招标订货周期与项目作业单位停电时间相协同,避免停电后出现设备材料不到位引起停电窝工现象;电网设备与电厂机组、电厂升压站检修计划相协同,保证局部电网合理的运行方式,尽可能减小对电厂发电和局部电网供电能力的影响。

4)严审非计划临时停电。实行停电审批“一支笔”,规定一般非计划临时停电作业不予安排,必要时,由运维部生产调度专责审核后,对110kV以下的临时停电必须经运维部主任批准,110kV及以上临时停电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严审非计划临时停电,实现了一停多用和综合检修,避免重复停电,另外,有利于月度停电计划刚性执行,避免停电计划上的“宽打窄用”现象,避免非计划工作因准备不足,对人身和电网带来的威胁,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

5)严格制度考核。规定同一停电设备和停电范围,一年内不得再安排停电计划;对私自停电、无故不执行停电计划、不按停电计划实施工作、工作票延时超过两小时的作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相关部门在公司月度安全例会上检讨发言。

(6)政企联手,保证有序用电。积极携手相关部门,对商丘区域机组停机原因进行联合调查,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争取故障机组早日开机,尽力减少对商丘电网的影响。

4.进行“五协同”分析会商

定期开展年、季、月度“五协同”管理分析会商,评估电网和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影响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改进措施,并结合停电计划及时预控,同时出台会商纪要,督办落实。

5.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成立由运维部统一负责,各级部门主管领导牵头,涵盖规划、安监、基建、物资、营销、调度等相关部门的项目实施团队,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上有人抓、下有人管的全方位“五协同”管理网络,设置“五协同”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6.“五协同”管理评价与考核

“五协同”管理评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五协同”管理评价。评价主要包括指标评价和工作质量评价两个方面。

7.“五协同”管理考核

建立“五协同”管理日常管理考核机制,从指标完成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从而促进电网运行可靠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结语

“五协同”管理符合电力企业自身现状,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的内在需要,在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运行方式、基本建设、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停电计划管理与物资材料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日益显著,“五协同”管理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为越来越多的人们和单位所认同,已成为提升电力企业管理水平、电网及设备健康水平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4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它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五)通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

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

从20*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二)试点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设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国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实行申报与审核制度。初步拟定的试点地区按要求向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各省(区、市)自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报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

情况。

3、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六、评估与监督

(一)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试点省(市)和地(市)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市)级每季度、省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每年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试点的任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对试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试点地区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的试点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5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

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深入研究怎样构建“和谐*”,在现代新*建设中努力使环保工作充分发挥

作用。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的建立。

2.加强循环经济有关重大专题的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分阶段任务和有关专项规划。认真贯彻实施《*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业强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注重企业间资源利用的生态链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3.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

、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创建环境友好企业。

4.积极促进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配合经济部门推进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培植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以及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

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

5.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节约型城市建设。

(二)认真总结“*”期间的经验,推进环保计划的项目进度和新一轮规划的编制工作

1、积极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汇报《*“*”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支持。

2、认真履行《*“*”计划》监督实施领导小组的职责,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促和检查,针对各责任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确定的*治理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并做好

迎接国家考核验收的准备。

3、完成我局承担的《*“*”计划》、《*海“*”计划》项目任务。

4、开展《*“*”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

5、认真履行*海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开展《*海“*”计划》的监督实施工作,做好项目的检查,迎接省政府*海目标责任书考核。

6、深入调查研究,在确定“*”规划的基本思路上,把“*”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找准,分析透彻,破解发展难题,做好《*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和《*海流域(*部分)水污染综合防治“*”计划》的编制工作。

7、完成《*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我市水、气、噪全面达标工作。

8、结合各县(市)区环保局的实际加强对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协助各县(市)区完成县级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提高城市环境竞争能力

1、修改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创模工作准备情况,尽快启动创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模“细胞”工程。

2、在完成“噪声达标区”重建工作的验收后,加强部门协调,继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整治工作,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扩大“禁煤”范围,做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报批工作

。巩固“禁煤区”“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的建设成果。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编制《*市生态功能区划》,开展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质达到确定的保护目标。进一步推动生态乡镇、

生态示范村和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村建设工作,积极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巩固20*年农村生态卫生旱厕建设成效,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做好验收工作。

完成20*年农村生态卫生旱厕推广普及工作计划。

(五)加大环保宣教工作力度

1、结合“6•5”世界环境日,开展多形式的环境宣教活动在全社会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和文明消费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树立环境价值、

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人与自然和谐与协调的观念。动员全民自觉参与到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为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抓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等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

(六)继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加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

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深入地开展下去。进一步完善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党员思想上出

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6

这次全省水利规划暨项目前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7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研究部署*8年工作任务,为完成全年水利建设目标、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基础和龙头,厅党组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会前吕厅长专门听取了会议召开情况的汇报,还将到会作重要讲话。有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准备,形成了规划工作意见和项目前期工作意见供会议讨论。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务实奋进,*7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年来,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治水新思路的要求,努力构建水利发展规划体系。为了保障和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水利规划工作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拓展了规划内容,加强了促进人水和谐的资源管理和资源保护方面的规划,重点深化了以水系为载体、发挥综合功能的规划措施。一是基本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测算了全省不同流域和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总量、生态用水和可利用水资源量,分析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潜力,优化了水资源配置,突出了节水减排和水资源保护。二是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了建设目标,节水型农业、企业、单位和社区的标准,以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三是抓紧进行水系规划,各项专题研究已经基本完成。查清河道情况,优化水系布局,界定河道功能,科学布设饮用水源地及污水排放口,规划清水和尾水通道,并且划分河道等级、划定河道蓝线、明确分级管理职能。四是积极开展湖泊保护规划,13个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湖泊水域功能定位、保护范围和目标,提出了综合治理措施,其余近百个湖泊保护规划正在进行。五是认真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配合工作,提出了《*省配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法以及分工,规划修编配合工作全面开展。六是针对管理保护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编制专题规划,完成了东太湖和滆湖退田(渔)还湖规划,开展了入海河道河口治导线研究,完善了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指导规划等。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编制专项治理规划并抓紧实施。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针对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水问题,组织编制专项治理规划。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振兴苏北和沿海开发战略,开展了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了5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规划初稿。二是针对低洼圩区因洪致涝、洪涝频发的问题,在近几年进行淮河流域重点洼地治理实施方案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里下河等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全面开工建设。三是抓好饮用水源安全规划,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布了全省饮用水源地名录,提出了保障饮水安全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四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研究了有序调水引流的规划意见和扩大引江济太工程方案,调水引流工程已列入《*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走马塘、新沟河项目建议书基本完成,新孟河工程项目建议书正在抓紧编制。五是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摸清了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分布和类型,研究了3年时间解决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方案,并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规划;还组织编制了全省小型泵站改造规划,为全面实施小型泵站改造创造条件。

(三)围绕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和“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规划实施、安排投资计划和工程顺利建设的基础。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各级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抓质量、抓进度、抓审批环节,国家审批项目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审批项目都在第四季度以前批复下达。淮河治理工程,新沭河、沂沭邳整治和南四湖湖西大堤加固工程通过审查,治淮19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上报了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洪泽湖大堤工程可研报告和重点洼地治理规划,入江水道可研通过了水规总院技术初审。南水北调工程,在配合完成《总体可研》审查评估的同时,完成了泗阳、刘老涧、皂河、泗洪、金湖等泵站和截污导流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审。水库加固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实施方案,已经批复6座大中型水库和210座小水库加固的初步设计。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里下河等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海堤达标工程、水利血防项目等前期工作也基本完成,保证了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各市也都完成了一批区域治理、城市防洪、地方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全省水利规划计划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做到了既保证年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又为今后几年做好项目储备。

(四)围绕提高规划计划和前期工作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基础工作。一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水利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促进规划有效实施。二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划做好审核工作,重大事项组织专家论证,规范管理涉水事务,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切实维护流域、区域防洪引排功能。三是开展城市水利投融资机制研究,总结城市水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城市水利投融资的政策建议。四是加强统计分析,按时完成水利基建统计月报和季度建设形势分析,及时提出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举办移民安置、土地预审培训班,切实在前期工作阶段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提高执行移民政策、土地政策的水平。

在认真总结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存在的薄弱环节。规划工作中,贯彻新的治水思路不够全面,规划深度也不足;工程措施比较落实,非工程措施比较原则,水环境保护研究还不够;规划管理尚在起步阶段,审批滞后、协调困难,实施弹性大,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待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中,设计市场化程度低,部分项目进度滞后、深度和质量还不能适应要求。项目管理上,评审程序还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决策缺乏可靠的规划依据和必要的财力分析。计划管理上,部分县的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缺乏有效监管。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做好今年规划计划工作

*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喜庆之年。做好今年水利工作,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8年,全省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自觉服务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局,推进目标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全年要着力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六项工作:

(一)全力组织规划修编,完善水利规划体系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水利问题,加快编制水利规划,推动水利规划实施,提高水利系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流域综合规划是一项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水利部和有关流域机构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厅里印发了《*省配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并已作出部署。主要任务是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提出水利发展需求、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集中精力开展工作。要争取在流域规划中更好地反映我省的治理要求,进度上要尽可能往前赶,决不拖流域规划的后腿。

二是全面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沿海地区水利规划,基本完成全省水系规划。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要在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与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进一步协调,完成规划报告审查报批,各市也要完成市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编制与成果审查工作。沿海地区水利规划要在各专题研究和规划报告初稿的基础上,完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骨干供水通道规划方案研究,年内形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全省水系规划上半年要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年内提出省级水系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各市、县除配合省级规划外,要根据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市、县、城区水系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继续推进区域水利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一方面,要针对我省区域水利规划相对薄弱的状况,结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求,深化区域规划研究:里下河地区水利规划要根据近几年受涝情况及沿海地区发展要求,进一步复核防洪、排涝、供水规划布局,修订规划报告提出送审稿;沂南和沂北地区水利规划要加快进度,年内提出送审稿;组织推进通南、白马湖及宝应湖、阳澄淀泖等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开展专项规划研究。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重点是划定一二级及准保护区,查明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企业名单并提出整治措施,提出加强水源地安全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入河排污口整合规划,要进一步查细查实排污口现状,完善入河排污口布局方案研究,提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整合方案、禁止或限制设置排污口的河段布局方案以及限排意见;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规划,要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以及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岸滩利用等治理要求,提出目标、布局、分期实施意见;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工作;全省水土保持规划,要结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求,完成规划完善和审查工作。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保证水利建设需求

前期工作是水利建设的基础。要依据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当年和长远,做到既保证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又为今后重点工程建设储备项目,为全省水利建设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保证国家重点,按期完成淮河治理、南水北调、太湖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要围绕“*8年全面完成治淮19项、*9年争取开工新3项”的目标,认真做好新沭河、沂沭邳、湖西大堤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以及入江水道、洪泽湖大堤、分淮入沂工程可研报告审查的相关配合工作;编制平原洼地除涝工程可研报告,完成行蓄洪区建设可研报告及移民迁建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完善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外资项目可研报告、完成世行评估各项工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要基本完成剩余设计单元的初步设计,做好年内开工项目的初设审查配合工作。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走马塘今年开工、新沟河争取年内开工”的目标,上半年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工程可研报告,10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报批;上半年完成新孟河工程可研报告,争取年内完成初步设计。

二是突出民生水利,抓紧病险水库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国家要求在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任务,我省有27座大中型水库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工程初步设计4月底前必须全部报厅审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总体实施方案省发改委已经批复,到*9年要完成395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其中今年安排的100座小水库的单项工程初设必须保质保量在5月底前报批,*9年水库加固单项初设也要年内报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委、省政府明确从*8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1*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解决350万人,*9年解决400万人以上。有关市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做好水源及供水布局、供水规模论证,并与区域供水规划、村镇集中居住区规划等相衔接,上半年完成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是促进区域发展,加快海堤达标、城市水利、重点区域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6年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重点海堤达标建设任务,今年是完成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剩余4座大中型涵闸、8座小型涵闸以及防护工程的前期工作必须在上半年完成,确保汛后开工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形成全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防洪工程体系,各市要按照建设目标,依据规划在上半年编报年度工程可研报告,由所在市发改委批复报厅核备。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加大区域水利治理力度,逐步扭转目前区域治理滞后的状况,各市要在区域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上半年完成年度工程可研报告。

三、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水平

今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目标任务已十分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级水利规划计划部门要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以新举措赢得新突破,努力实现“五个新提升”,推动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理清思路上要有新提升。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发展的龙头,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带头落实治水新思路,站在保障和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认真思考水利发展与改革,特别要分析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水利带来的新变化,从水利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的发展要求,把握治水方向,提出治理保护措施。在规划计划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坚持”、“三个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解决好关系民生的水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人水和谐,把握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流域和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水利改革,寻找水利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平衡点,以改革发展来解决当前水利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节约保护,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规划计划工作目标上,要实现以防灾减灾为主,向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有效保护的转变;在工作理念上,要实现以工程布局为主,向突出加强河湖管理与资源保护的转变;在工作重点上,要实现以流域治理为主,向流域区域与城乡统筹治理的转变,努力推进水利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组织领导上要有新提升。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计划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对本地区重点治水课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规划计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要抓规划研究。深入开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与基层群众一起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利发展规划,逐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二要抓规划执行。正在编制的规划,要抓紧完成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批;已批准的规划,要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公开规划内容,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抓经费保障,水利规划的公益性很强,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在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省级规划和前期工作经费得到逐年增加,各市县也要积极向政府争取增加投入,以保障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四要抓责任落实。规划计划工作涉及面广,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这次会上印发的《工作意见》中涉及的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总责,抓规划组织、抓规划进度、抓问题协调,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具体承担部门要调动精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协调沟通;配合部门要主动搞好配合、积极出谋划策,齐心协力推动既定任务的实施。

创新管理上要有新提升。最近,省领导在听取*8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计划安排汇报时,对创新规划计划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水利厅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今后要重点加强“五项制度”建设,即建立规划许可制、项目评审制、绩效评价制、配套资金保障制和投资控制制。五项制度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实施规划许可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水利发展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有利于已批规划的严肃执行;实施项目评审制,通过分类比选、专家评估,择优安排年度计划,有利于提高立项的科学性;实施绩效评价制,对已经运行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有利于完善和改进项目管理体系;实施配套资金保障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实施投资控制制,推行设计招标,严格执行初设概算,有利于提高水利投资的效益。有关建设五项制度的初步设想会上已经印发,请大家认真讨论,下一阶段,省里还将组织专题调研。各市要积极探索五项制度建设,寻求创新突破,把政府水利投资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规划设计质量上要有新提升。多年来我省水利建设没有大的反复,主要得益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有一个好的规划基础并不断完善,一批水利工程荣获部级、部省级大奖,也得益于有优秀的设计。当前由于规划设计工作量大、市场驱利行为严重等,不少规划和设计产品的质量不高。有的满足于常规设计或套用已有成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视不够;有的重工程技术,对涉及经济政策以及资源、环境问题研究不够;有的勘测水文等基础资料深度不够,甚至出现计算出错、图纸误用等,不少项目要复审二三次才勉强通过,有的施工图纸修改频繁,经常变更或超概,严重影响建设周期和建设质量。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树立创新意识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把现代技术手段和先进水利科技成果运用到规划设计中去,提升规划设计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广泛征求意见,采取组织专家咨询、加强行业间协调、多与地方沟通、听取社会群众意见等方式,集思广益,提高成果的科学性;要规范流程管理,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进度和质量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重大项目应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技术咨询。今后,我厅对不符合资质的设计文件将不予受理,达不到规定深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划设计不予审批。各规划设计单位也要落实质量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要深化规划设计机制改革,针对我省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在近几年逐步推行水利规划和设计招标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招投标办法,研究合理的招标范围,积极培育水利规划及设计招投标市场,落实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经费。尤其是在设计招标上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原则上初步设计都要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可研报告尽可能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方案,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工期,节省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