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例6篇

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计划

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

同志们:

刚才,田绥同志代表常务理事会做了工作报告,总结了2007年省计生协工作,提出了2008年工作建议,赖耀南同志传达了中国计生协六届三次全国理事会暨先进表彰会精神,部分单位介绍了工作经验。张枫同志也作了很好的讲话,通报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任务,对进一步做好计生协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我完全赞同他的意见。现在,我想就计生协应如何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优势和作用,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任务服务,讲几点意见。一、抓机遇,找准协会工作切入点群众团体的最大特点是贴近群众,深入基层,方法灵活,随时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和群众需求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作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群众团体,计生协必须时时牢记自己的宗旨,必须善于在实践中抓住机遇,善于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更好地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广大育龄群众。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新一轮大发展中进一步明确和发挥计生协的社会角色和作用。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省委号召全省要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我认为,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必然包含社会自治理念和社会志愿服务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新一轮大发展必然包含社会自治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社会自治机制的不断完善。这也是我们党坚持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发展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特别是群众团体和社会自治组织的力量,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在人们生育观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在人口数量、结构、分布问题日益凸显、计划生育工作日趋艰巨和复杂的形势下,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必须以更大热情培育和壮大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放手让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独持优势,组织和动员群众。作为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计生协必须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使命,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任务,为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贡献,切实起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当好利益调节者、矛盾调处者的角色,发挥好社会倡导和服务的生力军作用。加强和完善以基层群众自治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为计生协等群众团体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为我国的四大政治制度。这一阐述为最广泛地动员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为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证。计生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协助政府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强化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从本质上讲是群众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也取决于群众参与、支持的程度。而要得到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需要有效的组织和动员。多年来,计生协认真履行服务与维权的两大重要功能,通过会员的示范作用,引导和组织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调动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巩固了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效果。计生协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计生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表现。在新的时期,计生协要不断增强自治功能,继续发挥群众组织的首创性,积极探索基层群众自治的新途径,通过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的群众自治,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目标的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改革,为计生协更好地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提供了机遇。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改革的主旋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然向社会释出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也将有更多的行政资源为包括计生协在内的群众组织所利用。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人口形势严峻,计划生育任务艰巨仍然是客观事实,绝不能低估这项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另一方面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切实解决好实行计划生育后群众面临的现实民生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艰巨的任务和行政改革的要求,显然只靠政府一己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需要发挥包括计生协在内的群众组织的作用。政府完全可以发挥计生协在组织网络、志愿者队伍、知情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计生协在一些特殊的领域和人群中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只有通过实践让计划生育群众工作队伍壮大起来,让包括计生协在内的群众团体承担起更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任务,政府才能从繁重的管理和服务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制定和贯彻政策、监督执行政策。总之,计生协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各级计生协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主动进取,能服务会服务,作新时期政府可以依靠、群众信得过的有作为的群众团体。二、紧紧围绕农村和流动人口两个工作重点开展活动人口基数大,外来人口多,人口形势严峻,人口计生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不完善,是当前我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毫无疑问,当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然在农村和流动人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农村和流动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做好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到2010年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目标的重要保证。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大,既与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关,也与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有关,当然也与我们的工作方法有关。就农村而言,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的症结包括:一是生育观念问题,如传统婚育观念还比较浓厚,农民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二是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如农村社会保障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状态,这使农民心存疑虑,担心将来的生活和养老问题;三是管理问题,在农村基层,行政架构只能到乡镇一级,而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并没有相应的计划生育行政机构和职能,因此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村一级是管理的盲点,只能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来管理计划生育;四是在生育观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涉及民生的普惠政策已经而且会不断推出,客观上增加了农村计划生育管理的难度。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同样存在许多困难,如与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不成比例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人口管理方式的逐步宽松,导致对所谓的“社会人”追踪困难;非公企业内部缺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这都不利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计生协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多年来在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许多有效的工作经验,如在农村开展“三生”服务、面对面宣传教育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活动;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建立计生协组织,针对流动人口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对于促进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围绕农村和流动人口这两个重点和难点,通过发挥网络和队伍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计划生育意识。协会的宣传工作要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务使计划生育宣传到户到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当前,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诸多误解或不正确的认识,特别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同看法和讨论,通过媒体的扩散后容易误导群众,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甚至有可能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对此,省委、省政府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要求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因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让群众和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要以关怀的理念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人群,以服务强化宣传教育的效果。农村地区的服务要侧重于满足群众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需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群团的互联互补互动,整合和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开展困难家庭救助活动,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文明健康、和谐幸福的发展之路。实践证明,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建立以流动人口为主体的计生协组织,并通过计生协这个组织载体,把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有效地延伸到流动人口,是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的一个创新。面对艰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任务,各级计生协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上进行创新,努力使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流动人口的服务要侧重于生殖健康教育和权益维护,通过向流动人口提供他们需要的生殖健康教育及维权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意识。协会的服务工作要通过项目的形式,提高服务工作的效率,让群众享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好处,切实感受到温馨计生、人性计生、优质计生。三是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当生力军。实现农村计划生育的村民自治,将是农村计划生育进步和发展的一个很高的境界,意味着群众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意味着通过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达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执行,许多问题和矛盾也会在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得到化解。由于客观环境的制约,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还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计划生育权力还无法真正交给群众掌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计生协应当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组织和推动等自治功能的作用,努力做到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在协助村委会推进群众自治中,使生育政策和群众意愿有机地结合起来,巩固和提升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成果。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机构素养计生协的优势能否转化为实际行动,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能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广大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性能否调动起来,社会资源能否有效整合起来为我所用,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办事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方法是重要因素。在去年底召开的省计生协常务理事会上,我就加强自身建设对省计生协办事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和希望,我觉得也同样适用于全省各级计生协。在此,我想再强调一下。一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品德的修养。各级计生协特别是县以上计生协办事机构是协会工作的中枢,承担着规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的重任。因此,办事机构的效率、素养,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品德、思想道德的修养至关重要,当干部首先要学会做人,没有一定的思想道德水平谈别的都不行。一个干部的德至关重要。目前县以上计生协已陆续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各级协会办事机构应该选拔和配备与管理体制相适应、能够承担重任的干部。二是要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计生协是群众团体,面向的是群众,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自觉性是自己的基本职责,因此,计生协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要牢牢树立群众观念,掌握基本的群众工作方法,热忱对待群众,依靠群众。我始终认为协会工作和计生行政工作是完全不一样的,行政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计生协主要是通过开展有特色的、便于群众参与的活动,通过提供服务和实施项目,把工作做到群众身上,使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各级计生协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着力培养和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学会搞调查研究。协会的干部要学会发现和研究问题,善于通过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面上工作。县以上协会办事机构的工作方法和基本内容主要是规划和组织实施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协会办事机构本身人员不多,要做到人人都会搞调研,人人都会总结经验,人人都会发现问题,人人都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希望协会越忙碌越好,这样才能承担政府委托的工作。工作忙碌,多做工作才能锻炼人,才能真正把大家团结在一起,把精神激励到工作上来。有一句话叫“无事生非”,没有事干的时候,那个地方,那个群体肯定是是非特别多,因为没事干,有空就是闲聊,不会有什么好处的。计生协要做到全心全意忙工作,这样才能锻炼人,才能有所作为。县以上计生协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学习和掌握调查研究的方法,出去调研后能够拿出有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能够科学、专业地指导基层的工作,能够总结和推广经验,善于组织活动,只有把干部的素质提高了,协会的地位也才能得到提高。同志们,过去一年里各位理事积极参与省计生协的工作,通过计生协这个平台,为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各自的贡献。我对同志们的努力表示感谢!也希望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参与省计生协的工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出新的贡献。

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2

一、强化组织建设促进工作发展

一年来,我市各级计生协以贯彻中央《决定》为主旋律,继续深化“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活动”;以筹备召开全市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和贯彻中央、xx委有关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文件为契机,强力推进各级协会的组织建设。

一是组织召开了淮北市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市级协会的换届选举,加强了市级理事会和办事机构建设,。把以有利于协会工作为出发点,调整优化理事结构,把一些有影响、有威望,热心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吸收到新一届理事会中来,代表大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被聘请为名誉会长的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高度地评价了过去的成绩,勾画了未来美好的前景。

二是加强我市各县区计生协会建设。督促、督办他们按照中央和xx里的有关要求,不断争取解决市、县(区)计生协办事机构编制和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参公管理等实际问题,并列入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目前市级计生协以办理到位,各县区计生协多数已解决,少数正在操作之中。

三是加强基层协会建设。年中,我市各级计生协围绕开展“生育关怀我尽力”主题活动,通过我市的濉溪县、烈山区、相山区、杜集区计生协实施的“幸福工程”、“三结合”、青少年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等项目,进一步促进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的理事会、会员小组、会员之家活动网络,基本做到有活动场地、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年中,我市的城乡协会新建了一批工作经常富有活力、吸引力的“会员之家”。

四是积极开展“两为两争”活动。年内,我市各级协会深入开展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如: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计生协根据矿区使用部分农民协议工的特色,在矿区“流动人口协会”中,组织开展“温暖在第二故乡”活动,为他们实行“五上门”(送计生政策、生活知识、生产技能、安全要领、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活动,实地解决外来人员在生育、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这种以诚待人,以情感人的做法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也赢得了他们的爱戴。我市在积极开展“双先争创”活动中,全市上下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市计生协率先利用召开全市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之机表彰了一批先进协会集体和个人,年中又推选出县、乡、村三级五个集体和三名先进个人参加了全国计生协会工作评选活动。

五是加强协会队伍培训,提高协会专(兼)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年来,市计生协协助基层直接培训授课达16场次,同时,指导基层做好分级培训和以会代训,有900多名协会工作人员参训,培育一批具有生命力和凝聚力,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基层协会典型。

二、拓展主题活动推进协会工作

全面开展生育五关怀是做好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协会重要水平。一年来,全市各级计生协以“生育关怀我尽力”为主题开展了系列活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等10部门联合发文精神制定了“淮北市生育关怀我尽力活动实施意见。”在5月份的活动月中举行了启动仪式的同时,实行市、县(区)、乡、村上下四级联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协会地位和作用,宣传”生育关怀我尽力“活动的目的和意义。”5,29”期间,市计生协在市府主要街道组织开展有42个系统400名协会干部参加宣传、咨询服务一条街大型宣传活动,为32000余群众进行免费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亲临活动现场,给予高度的赞扬,此活动也深受群众的爱戴。

二是积极开展城乡联谊帮扶活动。充分发挥我市烈山、相山、杜集三个城区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中煤三建公司等大型企业单位理事的优势和作用,组织他们与农村地区协会开展企业帮扶进农家活动。

三是加强我市烈山区、相山区、杜集区和濉溪县正在实施的“幸福工程”、“妇女发展”、“三结合”等项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推进全市“生育关怀我尽力”活动的深入发展

四是实践“生育关怀”主题活动,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坚持抓点带面,循序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把“生育关怀我尽力”活动融入到各乡村实施的“千村百镇”工程中。濉溪县各级计生协对五种关怀对象精挑细选,建立档案,克服财力困难,对首批27户对象每户足额发放500的扶助金。市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计生协与市、区残联部门联手为60余户“五关怀”对象每户帮扶金额达1000元。

五是抓好扶贫帮困工作。今年来,市计生协把扶贫帮困工作做为“主题”活动之重,各级计生协根据群众需求,动员各方力量,开展服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开展了救助贫困母亲,资助失学女童,致富能手帮带、结对脱贫、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杜集区计生协组织对35户计生困难户帮生产、传技术、送温暖、献爱心、采取公益金发放、结对帮扶、节日慰问、义卖捐幕等多种形式,为计生困难家庭家、单亲家庭、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空穴老人家庭等送去物质援助、科普知识和情感关怀。并联合妇联、残联等单位帮扶慰问计生户119人,金额达11.9万元。中煤三建在居民社区建立了计生协会,发挥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作用,为1259个计生贫困家庭结成“联手对子”、进行一带一、一帮一结对子,并把帮扶困难家庭列入协会工作考核内容

六是积极开展计生系列保险,免除计生户后顾之忧。年初,市计生委、计生协和中国人寿保险淮北分公司先后两次联合召开保险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完善制度。同时,做好全市统一代办和理赔服务上门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我市1-10月份上门送理赔款达28件次,金额达10万余元。深受基层计生保户欢迎。

三、推进村(居)民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全市各级计生协在村(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一是认真做好对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查、民主评议和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参与全市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查、评议的确认;三是各基层计生协依托会员小组和联系户,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并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千条,对奖励扶助制度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四是推广计生新机制的试点工作。相山区计生协以推广新机制试点为契机,在全区40个村(居)开展了村(居)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具体抓的新机制推广工作,他们集中时间和精力、财力,分类指导具体落实,整顿组织、发展新会员,落实好联系户,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真正发挥出协会组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今年10月份,市计生委、计生协在相山区的寇湾、南湖、新星三个村(居)召开了“村为主工作现场会,推广了计生协会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进程。

四、开展“五进村”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市县区计生协发挥重要作用,以开展计划生育“五进村”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促进了全市新农村建设。

“五进村“活动以计生“三结合”帮扶为抓手。实施富民项目进农村,市计生协利用无息贷款支持计生二女户、、独女户、开展养殖、种植及加工业方面的帮扶,效果明显。以帮助计生家庭成员就业为抓手。推动致富信息进村,各级计生协以开展“成长创业”为载体,与劳动、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计生家庭户提供外出务工、种植养殖、加工等致富信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抓手,送优生优育知识进村,利用各级人口学校等计生阵地促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推动新生育文化进村。市、县、乡计生协联合艺术文化等部门,深入挖掘生动素材,创作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演出,用先进的婚育文化感染群众。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抓手。组织计生协干部进村。抓好基层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把先进的文化下乡与人口文化下乡相结合,弘扬婚育新观念。把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与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相结合,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把生育文明建设与加快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开展了“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进农户,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发展,让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进农户,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宽裕,让婚育新风进农户,促进乡风文明,让生殖保健服务进农户,促进育龄群众身心健康,让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农户,促进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民主。把建立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与建设和谐新农村相结合,将人口计生工作有机融入新农村建设,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少生快富,提高生命质量,建设幸福家庭。

二00七年,我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少数同志对新时期计生协会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存在着重行政管理,轻群众工作的思想;二是协会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协会工作人员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协会经费较少,如“幸福工程”项目,由于受资金限制覆盖面较小,不利于扩大成果。

2008年全市计划生育协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抓好各级计生协的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新时期协会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全面提升各级协会整体工作的水平,为实现人口控制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为题的决定》的学习与宣传工作,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今年全市各级协会要把该项学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全市协会工作会员中掀起学习热潮,并贯穿于计生宣传中去。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组织建设,要以落实中组部《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为契机,努力推进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调整优化理事结构,完善理事会-会员小组-会员之家活动网络,解决好基层协会人员编制及经费投入问题;指导县以上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上建立健全协会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协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全面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生育关怀”是今后计生协会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计生服务的新品牌,xx市计生协确定:以“生育关怀我尽力”主题活动为推动生育关怀的有效实施。各级计生协一是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生育关怀”的活动目的和意义;二是抓点带面,把“五关怀”做成“项目”来规范协会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将“生育关怀行动”融入到“千村百镇”工程中去;三是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发挥各级理事会员优势,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联谊帮扶活动,发动能人骨干带动计生产勤劳致富,真正给关怀目标人群带去更多的温暖和帮助。

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3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十部门、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十部门“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以及曲靖市计划生育协会、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联合下发的《曲靖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为重,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共同开发的险种;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体现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让他们尽可能多获得实惠。

1、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65周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2、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每份30元,保险金额每份2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2000元。

三、承保范围

1、独生子女户;

2、双女户;

3、计划生育家庭户。

四、补助标准及办理方式

1、独生子女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补助,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5元,乡(镇)计生办补助1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户出10元;

2、双女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5元,双女户家庭出20元;

3、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自出25元;

4、以上保险业务按辖区由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办理,县直机关单位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枢镇计生办负责办理。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为计划生育家庭而设计,目的是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部分后顾之忧,体现利益导向的保险产品,也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具体措施,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实现了一张保单保全家;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了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促进和谐计生、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

党和国家历来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均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机制,这就为商业保险公司与计生系统开展业务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为计划生育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国发[2006]23号文件(简称“国十条”)中明确要求:“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省委、省政府也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鼓励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06]17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家庭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保险涵盖领域”。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保险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2008年曲靖市人民政府以曲政办发[2008]17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人寿开展农村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专门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发出通知,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机构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建立医疗、意外伤害、死亡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险,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中国人寿××支公司2008年成立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局与各乡(镇)计生协、计生办签订责任状,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可行的具体实施措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各级协会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营造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群众参保投保的意愿,把计划生育保险利国利民的好处宣传到位,使计划生育家庭普遍树立保险意识,提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通过商业保险化解风险的自觉性。

(四)搞好服务、诚信于民

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30多年来,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6]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决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5

计划生育委员会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全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条例》的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计委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人口出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组织计划生育宣传;组织对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工作;搞好药具计划发放和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安全、高效、简便的节育新技术;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工作。

计划委员会

研究、协调我省人口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及有关的方针、政策;会同计生委编制全省人口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计划管理体制,安排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建投资、物资、设备指标;会同科委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

教育委员会

负责在初中以上学校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和青春期教育的课程;农村各类成人学校要结合实际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有条件的还可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或讲座;推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组织力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和避孕药物的研究;负责制订和检查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在中、小学就读的优惠政策和办法;加强教师(包括民办、代课教师)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在处罚期内不予转正、晋升、评奖,生育第三孩的当自行离职处理,不再聘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在少数民族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协同计生委研究、制订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管理以及认同、更改民族成份等政策、办法,依法推动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科学技术委员会

负责审定和下达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计划生育科研经费,组织计划生育的有关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审定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组织安排人口发展战略等软课题研究。

建设委员会

指导和督促各级建设委员会在办理施工单位各种手续、执照时,按《条例》规定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关,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门落实好施工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奖惩工作,把计划生育情况作为行业评比的一项内容。

农业委员会

在拟定和调整农村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要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相配套。在研究、制订承包土地、山林、茶果、滩涂、集体企业和提供良种、燃料、紧缺物资及技术、信息服务等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对计划外生育的,依法给予必要的限制与处罚。

扶贫工作要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两项工作指标同时检查、考核、评比,对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可优先支持扶贫资金、物资,提供技术服务,未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的贫困户不享受扶贫优惠政策。

农业厅

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承包双份口粮田,计划外生育子女成年前不得享受承包口粮田和责任田,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收回一份责任田,不得承包茶(果)园、畜牧、养殖等集体企业的政策,上述规定纳入农业承包合同,加强监督和管理;在农村开发性生产和集体资金、种苗供应上,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应予优先安排,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应加以限制。

林业厅

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乡(镇)、村和农户,可优先发放林业发展基金;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村和村民小组,不发放森林采伐证和林业发展基金;实行集体林木股东会的地方,在自然增股时,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自然股;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不得享受自然增股,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股份上还应加以限制;未实行林木股东会的地方,在分配集体林木收益时,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的收益分配;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不得参加集体林木的收益分配;林场在招用临时工时要审检计划生育证明,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予招用。

水产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渔民、水产船民出海签证手续时,对独生子女户和只生二女户应予以优先照顾,对不实行计划生育者加以限制;在安排承包滩涂水面时,独生子女可享受承包双份面积,计划外生育的子女,成年前不得享受承包滩涂水面。

司法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司法主管部门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中,积极宣传《宪法》、《婚姻法》及其它法规中有关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款;把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案件。

公安厅

负责全省总人口、人口自然变动与迁移变动的登记、清查、清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伤害计生工作人员的案件。

卫生厅

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节育技术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节育手术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手术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节育手术事故、并发症和病残儿组织鉴定、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科学研究,指导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

民政厅

负责《婚姻法》的贯彻落实,严禁早婚和近亲结婚;研究拟定我省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婚姻登记,向青年进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早婚、非法同居、违法婚姻与非婚生育进行处理;指导基层政权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在选举中要注意支持、保护敢抓计划生育的基层干部;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做好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的社会救济工作。

财政厅

安排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根据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积极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配合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会同计划生育、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管好、用好已征收的超生子女费。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把计划生育作为审批发放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凡已婚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经营时,必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节育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优先给予办理;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工作,指导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列入协会的工作内容,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指导督促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教育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因发展生产需要银行贷款扶持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银行应给予优先支持;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贷款上要加以限制;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在当地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银行应协助执行。

保险公司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大力发展各项计划生育保险,为实行基本国策提供配套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统计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人口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和指导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提供人口调查统计资料;对瞒报、虚报、篡改或者其他伪造人口统计数字的行为,依照统计法给予处理。

乡镇企业管理局

指导和督促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在制订年度经济指标时,提出计划生育要求,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乡镇企业要优生招用独生子女和只生二女户父母;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开办的村、联户、个体企业,并在信贷、流通等环节给予优先照顾;对乡镇企业招用、聘用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进行审检,凡计划外生育又在处罚期内的,不能招用、聘用;瞒报出生、弄虚作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辞退;加强乡镇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乡镇、村和乡镇企业要同时建立各种簿卡档案,互通信息,共同管理。

供销社

制定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家庭,优先提供平价化肥、薄膜、农药等紧缺农用物资。

粮食厅

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粮油供应政策。城镇居民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年月起至十周岁止不供应平价粮油,超生二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年月至十四周岁止不供应平价粮油;处罚期满后,申请供应平价粮油时,应出具已缴清超生子女费的收据方可办理;对躲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员,根据所在单位和县以上计生委的书面通知停止粮油供应,直至落实措施后予以恢复供应。

编委、人事局

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各地做好计划生育干部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以及培训提高等工作;在实施奖励时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列入范围;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干部、职工,在招干、调动、“农转非”等方面加以限制,并根据其错误的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劳动局

指导和督促基层劳动主管部门在招用工人时,应把好计划生育关,凡违反计划生育或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手术的待业人员,不予招用;已招收的,应责成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办理职工调动手续时,要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在办理外来劳动力《临时就业证》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凡没有出示所在乡(镇)、单位《婚育证明书》的,不予办理;对招用逃避计划生育人员的用工单位,实行处罚,并限期辞退已招用的逃避计划生育人员;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或为乡镇企业培训技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农村独生子女。

土地管理局

指导和督促基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在审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时,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应优先批准;对计划外生育严重的村,以及尚未落实节育措施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作处罚的户,其建房用地暂缓或不予批准;农村独生子女户可按两个子女数份额安排宅基地;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不安排宅基地的份额。

交通厅

指导和督促基层交通主管部门在发放公路运输营运证时,应检查驾驶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对违反生育政策又未按规定缴超生子女费、未落实节育措施者不办理公路运输营运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吊扣或吊销其驾驶执照;加强外来交通运输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机械工业厅

指导农机管理局,对拒不落实节育措施的拖拉机(农用车)驾驶员,给予吊扣或吊销其驾驶执照的处理。

广播电视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大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介绍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宣传人口知识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组织关于计划生育宣传的创作和演出,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监察厅

指导和督促各级监察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对徇私舞弊等问题,应组织力量及时查处。

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积极宣传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政策和《条例》;动员教育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妇女、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与虐待生女孩的母亲、女孩及溺弃女婴的行为作坚决斗争;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独生子女户的各种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夫妇的各种合法权益。

农民体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6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村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推进,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必将加快推进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集约化、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人口就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从而激发农村的生产力和农民的创造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总体上有利于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的平衡。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定集体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也将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迫切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奖励和扶助的力度,切实改革长期以来形成的、面向封闭性人口并依赖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制度,切实推动相关的强农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问题,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平衡,为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动参与农村的各项改革发展,力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协调。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20*年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及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104号)精神,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的改革发展,主动介入到各项改革试点方案或具体政策措施的酝酿制定过程之中,积极开展其对人口发展特别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影响的评估,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相关的农村改革发展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相衔接、相促进,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要重点关注、研究各地制定的鼓励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以及集体林权收益分配等涉及个人和家庭的利益分配的具体政策措施,努力避免简单地按人口数量分配各种集体福利、财政补贴以及置换住房、安排公寓等,力争以家庭作为各种利益分配的主要单位;确需按人口数量分配的,要适当照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防止发生多生育子女多得利的现象。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照顾。要积极协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住院分娩补助、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措施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优先优待。

三、积极推动构建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