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的利弊范例6篇

二胎政策的利弊

二胎政策的利弊范文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9203

1问题的提出

197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这就意味着计划生育成为一项时效长、影响范围广的基本国策之一。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结构也因此发生了历史转折,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迈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同时也创造了长达30余年的“人口红利”,具体表现在充足劳动力资源、高储蓄率、低劳动力成本对经济促进效用。然而,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的短缺、失独家庭的数量增加等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放开严控生育政策向“单独二胎”过渡引起了各方热议与论辩,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本文运用倡导政策联盟框架分析其中政策参与主体在政策变迁弈与学习的过程,并提出单独二胎政策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2理论基础:倡导联盟框架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发展实质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对于公共政策变迁而言,在外部环境和内部的决策子系统之间博弈的影响下也在持续不断的变革,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存在的一种常态。传统政策变迁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Charles Lindblom 的“渐进主义”模型,该阶段以Robert Nakumura的“阶段分析法”最为典型,它把问题界定、议题设置、政策规划、政策设计、政策执行与结果评估视为公共政策变迁的过程,这种视角最大的弊端是把政策看成是一种线性过程的变迁,忽略了公共政策变迁的动态性,无法对政策变迁作出全面性、动态性的解释。20世纪80年代Sabatier&Jenkins-Smith在“阶段分层法”批判的基础上提出“非线性公共政策变迁过程”的理论典范―倡导联盟框架。该理论努力探究代表不同价值观的政策行动者如何通过竞争和学习从意识形态、政策利益的对立转化为共享一套信仰体系的过程,从而实现政策变迁。为了更加清晰的解释政策变迁过程具体情况,倡导联盟框架需要通过观察一个十年或更长久的时段来解释政策的变迁,具体理论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倡导联盟框架的政策主体

传统的政策变迁理论认为政策的变迁是不同利益集团件相互讨价还价的结果。与此相反,倡导联盟框架则认为是由持有不同政策立场的行动派相互博弈、相互学习的过程。这种思想源自于对“行政管理机构、立法机关、利益集团”的传统铁三角的批判,希望从原有的模式中拓展出来,主张把共享一个特定的信仰系统(信仰、价值取向、立场、问题的态度)的政策行动者归属于同一个行动联盟。然而,在一个政策系统当中会存在多个政策联盟,由于各自的政策偏好和政策目标的不同则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会引起政策僵持。因此,各种倡导联盟需要设法把他们的内核信念转变为公共政策,如果发生政策僵持,权威决策者、专家学者等也将充当政策经纪人协调各方的矛盾,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将矛盾降至最低。

2.2倡导联盟框架的影响因素

引起政策变迁影响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由相对稳定因素和外部事件的互动的结果。相对稳定的因素一般指在较长的时期内基本没有较大变动的因素,如政策问题背景、基本的社会结构、社会资源等一切可能对引起政策过程变化的影响因素。外部事件相对来说活跃程度较大,如社会经济条件、民意、其他子系统的决策影响等。倡导联盟框架重点关注这些变量的属性如何影响政策的变迁的发展,真正摆脱了传统的从单一因素决定论。真正回应政治价值取向多元化和环境复杂化的实践背景。

2.3倡导联盟信仰系统

倡导联盟理论认为每一个政策变迁都有具体体系化的信仰系统,信仰系统主要包括倡导联盟的价值取向、问题认知、政策目标认同及目标优先序等。这些信仰系统对于人们对问题的判断、选用政策工具和路径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信仰系统由抽象到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深层核心信仰、政策核心信仰、表层信仰。深层核心信仰属于抽象信仰层面,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宗教信仰等这类难于改变价值观,它直接影响政策核心信仰和表层信仰,直接改变倡导联盟的判断力、认知力及其行为规范。政策信仰是较为具体的信仰,是由政策子系统当中的行动者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将深层核心信仰作用与某个具体政策,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个联盟政策的核心信仰并非僵化不变,只是调整起来非常困难;表层信仰指政策变迁当中具体的规范,如对问题界定、影响问题的成因,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等。

2.4倡导联盟信仰系统间博弈

不同的倡导联盟为扩大自己信念体系的影响力,需要借助各种手段保证目标的实现。其一,通过设置议题讨论发动联盟内部的成员从事发表言论、抗议、选举等活动,引起广泛的关注。其二,策略性的利用媒体宣传联盟倡导的宗旨,吸取有相同信仰的成员,扩大联盟内部的力量。其三,借助权威人士、公众舆论、可靠性的信息等各种政策资源与竞争对手进行对话和辩论,通过政策学习吸取各方的信仰体系中合理因素,淘汰不合理的信息,逐渐地调整和改变内部信仰,最终促使政策的产出与实施。若当政策子系统中的各方倡导联盟处于势均力敌时,就会产生政策僵局或内部震荡。政策制定者则会积极寻找各个联盟能接受的折中性方案,缓解各方的矛盾。

3我国单独二胎政策变迁

我国二胎政策经历了一个从鼓励生育时期到计划生育酝酿阶段、计划生育发展阶段、计划生育调整阶段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具体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鼓励生育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十年期间,国家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这个时期实际上受前苏联人口政策思想影响以及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生产和建设中。

二是计划生育酝酿阶段。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总人口已突破6亿。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表明了丰富的劳动力带来的效应固然是好的,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与调整金,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党和政府意识到限制人口增殖的重要性,开始提倡群众避孕节孕。

三是计划生育发展阶段。197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的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行“晚、稀、少”宽松型的计划生育政策。而真正开始转变为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始于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该文件明确指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项政策起初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妇女总和生育率从上世纪20年代初的5.8下降到了1979年的2.7。

四是计划生育调整阶段。1984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7号文件,对“一孩”政策进行修正。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对徇私舞弊要处分,经过批准的困难农村家庭允许生二胎,即“开小口”、“堵大口”、“禁歪口”。

4我国二单独胎政策变迁:基于倡导联盟框架的分析

4.1我国二胎政策变迁中的政策子系统的构成及其其核心信念体系

如若对公共政策变迁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倡导联盟框架需要回答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秉持不同政策价值观的子系统在多大的程度上、采用何种政策资源支持自身的政策立场,另一方面是如何对对方的价值观、观点和意见加以引导和约束。在围绕信仰差异进行政策论辩的过程当中,也只有结盟,才能保证提出的政策行动方案的建议被决策者所采纳。

(1)“支持二胎联盟”主张“开放单独二胎政策利大于弊”。

首先,“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数量和人口结构。2012年末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37亿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意味着劳动力匮乏的问题使我国人口红利进入逐渐收缩的态势。因此,需要重新激活劳动的活力才能重新分享人口的红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证实来这个观点,开放单独二胎政策能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得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其次,我国人口迅速老化的现状使得劳动力数量与需要抚养的老人数量比例失衡,未富先老、失独家庭数量激增、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问题也随之凸显。这将导致社会养老成本增加,年轻人的压力增大。因此,开放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2)“反对二胎联盟”主张“开放单独二胎政策利大于弊”。

与此相反,“反对二胎联盟”认为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意味基本国策的动摇。担忧一旦放开生育政策,婴儿出生率会在短期内大幅度反弹,一方面这将造成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等问题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形成供需紧张的局面。其次,截止到2005年末,《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共计508713人,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公务员104753人。《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显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是812.85亿元。在防止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上,有关专家指出单独二胎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不了中国的老龄化,它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老龄化的水平。从社会的抚养负担来说,迫于社会经济的压力下,许多公众表示不是生不起,而是养不起。

4.2政策取向的学习和政策变迁

政策变迁是政策子系统相互学习、调适和妥协的产物。倡导联盟框架认为,在政策制定的环节上,持有不同信仰的联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充分论辩基础上及时调整提出的政策方案及正常立场。最有利的方式是通过政策学习进行调整,政策学习是政策变迁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包括一个倡导联盟信仰体系内的学习和跨越不同联盟信仰体系的学习。从单独二胎政策变迁过程中来看,存在着三个层面的政策取向学习活动:倡导联盟内部、倡导联盟之间以及政策斡旋人。各个倡导联盟之间都围绕所面临的争议点着广泛而深入的政策取向学习活动,其目的是:一抨击对方的观点缺点,二吸取对方观点的合理性。

(1)支持单独二胎政策联盟的学习。

放开“单独的二胎政策”并不完全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动摇,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当前的人口结构对经济、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要继续坚持落实和稳抓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其次,计划生育并非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科技技术、社会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也会延长人的预期寿命。另外,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人口红利减少没有必然联系。

(2)反对单独二胎政策取向的学习。

对于公众所关心的“放开单独二胎后短期内是否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观点,“单独二胎反对政策联盟”认为实行放开二胎政策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人口数量的增长从社会的角度上看必然会增加人口与公共资源的矛盾、劳动力的矛盾。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正发生了转变,“少生优生”的思维定式已在新生代育龄夫妻中悄然形成。面对高昂的育儿成本,即使放开“单独两孩”并不会引起生育的反弹。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在短期内人口数量增长是可以通过各省政策实施的时间差来进行适当调整。中国正处于出生率降低、升老龄化造成死亡率上阶段,二者相抵,新增人口对出生率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政策斡旋人的调和。

当各方联盟严守各自阵地,各执一词,都无法作出让步时,政策将陷入政策僵局的局面。在政策变迁过程中需要政策斡旋人帮助政策子系统摆脱僵局状态。如权威机构、专家都能起到斡旋的作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着计划生育工作及相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等工作职责。其部门本身的公共性一方面不能允许政策的改革出现停滞不前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想法设法使陷入政策僵局的联盟决策达成一致,共享一套政策系统。二胎政策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已到“被松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坚持计划生育是长期坚持的“主旋律”,新形势下的许多问题也要纳入思考中,比如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地区人口分布不均等都是人口政策设计的重要方面。实行二胎政策与坚持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二胎政策的利弊范文2

关键词:二胎政策;生育政策;人口发展趋势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158

计划生育下的独生子女政策的确减少了我国的人口数量,降低了生育率,但是目前我们需要赡养的老年人数量仍然比较庞大,这就对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独生子女政策的全面实施还造成了我国年轻劳动力的断层问题,在年老一代劳动力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年轻一代却没有能及时填补空白等等。二胎政策的实施也会面临观念、现实情况等诸多问题,二胎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同时要全面认识其利弊,才能促进我国人口未来发展。

一、二胎政策的提出

为合理控制人口数量,我国的生育政策顺应时代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不断做出调整。1980年9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倡导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当时信中提到独生子女政策将实行三十年左右的时间;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之上,如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这是有独生子女政策到单独二孩政策的转变;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二胎政策提出背景

(1)我国的生育率长期处于低水平。中国社科院的《经济蓝皮书:2015中国经济形式分析与预测》提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要远低于2.1的更替水平,这对我国的人口提出了很大的挑战;(2)我国育龄妇女数量和生育意愿发生持续下降,由于我国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在独生子女政策的要求下导致女孩数量的减少,直接使育龄妇女人数的减少。而且群众的生育意愿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少生优生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些也会引起人口数量的增幅减小;(3)我国劳动力出现断层。老一代农民工由于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但是新的农民工数量不足以弥补空缺;(4)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人口老龄化不只是指老年人数量的增多,更多的是结构上的老龄化,这与我们生育率低和增长速度慢有着直接的关系;(5)家庭规模日益缩小,会加大家庭生存风险,也会加重子女生活和赡养老人负担。

三、二胎政策在人口发展中的作用

(1)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而采取的人口政策措施。二胎政策是推行和实施将提高出生率,改变生育率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的现象,增加新出生人口会改变我国的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2)二胎政策的实施也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婴幼儿行业的发展,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质量;(3)从家庭生活方面来看,开放二胎政策会增加家庭人口数,加强应对风险的能力,也能分担父母年老后的养老工作;(4)开放二胎政策最直接的将带来更多的人口,我国当前的人口数量仍然比较庞大,根据201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共有人口137349万人,因此二胎政策后新增的人口数量也是需要我们加以重视的;(5)生育二胎势必会给家庭带来新的经济负担,现在生活成本大、生活节奏快,孩子数量增多会使得家庭恩格尔系数大幅上升,年轻夫妻所挣工资除了基本生活支出以外,没有多少可以用来改善生活;(6)二胎政策的开放使得独生子女的负担加重,夫妻二人至少要照顾四位老人、两个孩子,生活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还要面对工作压力、社会压力等,这也是很多年轻夫妻不愿意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之一;(7)我们社会现有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仍需完善,二胎政策无疑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面二胎政策的推出是我国政府为应对当前人口问题所提出的新的政策,对未来人口总量、劳动力供给和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好二胎政策的宣传工作,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人们的生活压力。全面认识二胎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影响,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其不利影响,促进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二胎政策的利弊范文3

生育政策 因时而变

光明网2013年11月17日的题为《计划生育40年回顾》的文章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照搬苏联的人口理论和人口政策,在政策和舆论上主张学习苏联奖励多生育的做法,对多生孩子进行鼓励,也曾出台过一些禁止节育、堕胎的规定。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极大改善,人口死亡率急剧下降,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全国总人口达8.3亿。

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的“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12月,在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晚、稀、少”(“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的政策。这一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女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1979年的2.7。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农村群众可以生二胎。

1988年3月,中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

自2002年开始,湖北、甘肃、内蒙古实行“双独二胎”政策。到2011年,全国所有省份都实行了“双独二胎”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群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40多年,我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

凤凰网2013年11月26日的题为《“单独二胎”政策: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的文章提到,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单独二胎”政策将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实际上,“单独二胎”的概念并不准确,人口学界一般将其称为“单独二孩”,意思是第一胎是双胞胎、多胞胎不在政策范围之内。“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独生子女和“一胎化”生育政策的导向和趋势,标志着中国生育政策的历史性转折。

《新京报》2013年11月28日发表的题为《舟山破冰“单独二胎”政策》的文章称,“符合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2013年11月19日,浙江省舟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率先实施“单独二胎”政策。舟山也成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单独二胎”政策后,率先实施“单独二胎”的地区。

“单独两孩” 解禁之因

中经网2013年12月6日的文章《“单独二胎”正式解禁》称,在一段历史时期内,计划生育政策有其积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结构的变化,长期实行这一政策不作调整,也对未来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独生子女政策的确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贡献,因为它提高了储蓄率,使得中国能够在低收入水平上也具有高储蓄率。”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王建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这个政策实施30多年后,却在朝反面转化,原来是利多弊少,现在已非常明显是弊多利少。”王建铆指出,独生子女政策造成一系列后果,从短期看,不仅导致消费不足,而且从长期看是透支未来的政策,如导致不可持续的年龄结构与性别结构的失衡,“中国目前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消费应该占更高比例。如果不调整政策,中国必然未富先老,还可能未富先衰,经济的高增长率就没办法持续下去。”

《京华时报》2013年11月19日发表的题为《生育政策科学化就是对民族负责》的文章指出,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时机与必要性,近年来坊间已经表述充分。在1980年那封著名的公开信中即称:“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平均每位妇女生育2.1个孩子,才能维持人口代际更替水平;如果还不调整,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有很多学者更是给出了调整的最佳时机,就是2012年。越往后,生育政策调整的正向效应越弱,政策所产生的副作用越大。事实上,就在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越往后减少得越多。相对应的则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显然,这是未来中国的一个超级难题。发展形势已然明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若不放宽人口政策,将可能导致一系列负面问题。

《陕西日报》2013年11月25日的文章《“单独二胎”:人口政策的战略性调整》称,对单独二胎进行调整,具有战略性意义。

首先对基本生育权的尊重。生育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个人的情感获得了满足,不失为一种巨大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政策昭示了公平,在计划生育对权贵者有时失去约束的情况下,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无疑让他们获得了更为公平的保障。

其次是对整个人口政策调整起着前哨站的作用。单独二胎的放开,也可以作为检验生育愿望,试探入口增长情况的前哨站,如果公众的生育愿望不强,像有的试点地方那样,即便全面放开也不会导致增长的话,那么就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全面的放开,最终实现生育自由的格局。

再次,离婚率的居高不下、男女比例的失衡、养育成本的增长、社会保障的完善等,都可能影响到实际的生育情况。从全球来看,生育率与国家经济实力和国民素养有着直接的关系,大多数发达国家人口出现了负增长,而不得不采取鼓励生育和放开移民等政策,都说明人口政策的调整必须切合有利的节点。现在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不啻为未雨绸缪之举。

最后,放开二胎将使失独家庭的概率变得更小,既顾及了亲情伦理,又纾解了社会隐忧。事实上,无论从个人权利、社会福祉还是国家长远发展来看,单独二胎启动都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国家长远发展,利在当代,功在长远,具有承前启后的价值。

解禁之策 意义深远

新华网2013年11月18日的文章《“单独二胎”启动后每年或多生100万人》指出,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王广州、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张丽萍等研究人员,对“单独二胎”方案进行过测算,得出的结论是:一、如果2015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2026~2029年左右出现,高峰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4.01亿。二、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且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则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2023~2025年出现,高峰时期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3.92亿。因此,以估计值的均值计算,如果只放开“单独二胎”,则中国人口最高值比不放开此项政策多出约900万人,增幅仅为0.65%。

光明网2013年11月21日的题为《有多少“单独”家庭选择生育二胎》的文章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院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牵头组织的一项样本数近万人的调查显示,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妇中大约50%-60%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此前上海人口部门2012年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上海符合二胎政策的家庭实际生育并不多,上海户籍80后家庭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2个孩子,这些家庭中约有80%是“双独”家庭。常州市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显示,2011年符合条件的已经生育一胎的妈妈明确表示愿意再生一个的,只有26.9%。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李建民教授说,生二胎的意愿除了城乡之间有差别外,还与思想观念、传统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关。

影响生育意愿的另一因素则是生育成本。上海白领周小姐的女儿不到3岁,虽然符合“单独”生二胎的条件,但高昂的生育成本让她望而生畏。“花钱从怀孕就开始了,每次产检若想少排队,挂个特需号就是300元一次,产检加上生产住院的费用,接近2万元;请月嫂一个月8000元;一年的奶粉钱差不多需要1万元;孩子上幼托班,一个月至少2000元;未来兴趣班的支出每月又是一大笔……”

中新网2013年11月29日的文章《“单独二胎”放开将拉动上万亿元消费》提到,据相关部门统计,“单独二胎”放开后出生的新生儿在2015~2019年将拉动上万亿元的市场消费。奶粉市场有望年扩容70亿元。婴童玩具市场将增长10%。中高端童装品牌也将迎来利好。“单独二胎”的开放还将刺激现代教育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每个孩子预计花费超过30万元的教育费用。从政策影响的先后时间来看,首先是母婴医药,其次是奶粉、尿不湿等初生婴儿用品相关产业,再次是儿童服饰、家具、童车、玩具,最后是动漫、钢琴、文具等文化教育相关产业。

链接:国外生育政策一览

中工网2013年11月22日发表的题为《各国生育政策一览》的文章列举了一些亚洲国家的生育政策:

韩国:至1960年,人口平均年增长率达29‰,为此,韩国政府于1962年制定了家庭生育计划方案,目标是到1970年,人口增长率下降到20‰。至20世纪80年代,人口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人已达到生育年龄,政府进一步加强人口政策,对独生子女夫妇实行奖励,将流产和绝育合法化。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口生育率偏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问题迫使韩国政府又一次调整人口政策,鼓励生育,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

印度:印度是第一个将人口控制作为国家计划主要内容的发展中国家。到了上世纪6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已开始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到上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甚微且被迫中断。上世纪80年代,印度政府重新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该项人口政策并不成功。2000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国家人口政策2000》,政策重点是转变生育观、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日本: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限制生育率与人口增长的国家。日本国会在1948年通过了《优生保护法》,以应对战后婴儿激增及有力的公共保健政策所致死亡率下降而带来的人口快速增长的冲击。至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的出生率就已降至40年代末的一半。但是,近年来,日本政府重新修订了持续多年的人口政策,转而实施奖励生育的措施,以应对快速的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问题。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3年8月26日的题为《国外生育政策》的文章列举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生育政策:

美国:美国没有直接干预人口规模和人口增长的全国性人口政策,但各州都有自己的政策。美国现行的一些人口措施,实际上旨在使人口增长受到一定控制,最终使美国人口达到静止目标。

二胎政策的利弊范文4

关键词:轮胎特保案;贸易保护主义;贸易壁垒

一、中美轮胎特保案

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2009年9月11日,奥巴马声明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世界贸易组织(WTO)12月13日宣布,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采取的过渡性特保措施并未违反 贸易规则。2011年5月24日,中国决定提出上诉。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

二、轮胎特保措施产生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轮胎特保案的裁决结果对中国相关产业产生直接打击,中国众多企业失去国外市场,国内市场就业率受到消极影响。打破了两国“总统惯例”,容易引起连锁反应。轮胎特保案的胜诉将刺激中美两国竞争激烈的其他行业,如果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提出特保案,会致使中美两国当前贸易情况发生变化,对中国及其不利。再之,贸易保护政策容易在世界贸易市场引起跟风效应。轮胎特保案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摩擦案件, 而是关乎美国在反对保护主义问题上的立场和信誉、 影响世界自由贸易的前景和世界经济复苏的进程。美国发出的错误信号,最终将使自身陷入得不偿失的境地。

由事件背景不难看出美国当局提出轮胎特保案存在诸多弊端:

1.强词夺理,将失业归罪于中国轮胎产品的激增。真实原因是产品升级换代。

2.得不偿失,美国胜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国的轮胎生产企业,但是中国轮胎产品出口降低,也会影响美国轮胎零售业。同时,部分美国消费者更希望使用价格相对便宜的中国轮胎,轮胎特保案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美国民众普遍的生活支出。

3.自损形象,美国一向标榜自己奉行自由贸易主义,但事实证明世界第一大国美国同样存在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合理壁垒。

三、特保措施不合理之处

1.中国输美轮胎与美国国产轮胎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美国国内生产的轮胎主要为美国汽车制造商配套,而中国的出口轮胎主要在美国的低端零售市场销售,彼此并不构成直接竞争。中国轮胎完全是被“拉进”美国市场的,这是因为美国轮胎制造商采取了产品升级战略,放弃了利润较少的低端轮胎市场。美国四大轮胎中排名第四的品牌也能占到美国市场的15%,在中国都有工厂半数以上的产能是面向美国市场的,而中国出口到美国仅占17%。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是美国轮胎商自己占有的,并不存在直接竞争的关系。

2.中国轮胎出口美国不是造成美工人失业的直接原因

美国轮胎行业的萧条由来已久,这是因为其产业正处于结构调整时期,金融风暴加剧了行业的重组,美国轮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掌握在四大轮胎商手中,,资本家关掉美国工厂来中国,利用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生产之后销回美国市场。所以美国工人失业与中方出口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四、我国反思及应对措施

1.了解游戏规则,积极反诉

国外工会组织在生活中和行业内部都有巨大的影响力,非常精通美国法律。由于美方整个行动的基础是能够确认中国企业真的搅乱美国轮胎市场。而在《1974年贸易法》美国对于市场混乱的定义是“进口增长速度惊人以及对本国产业结构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和威胁。”产业链其余的六个环节基本上都掌握在美国企业手中。因而中国进口轮胎不构成“显著伤害”。所以整个官司以及后续的行动都是不合法的。在中国企业对外并购的进程中,由于工会罢工等原因是并购止步不前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中国企业在海外贸易中,无论是在“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要充分考虑行业协会及工会组织,评估行业公会影响力。同时积极寻找其他市场出口,将对相关产业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收集证据根据美国提出的三点原因逐一进行反驳,组织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人员进行游说,尽量使调查结果有利于我方。了解美国举证的系统体制,避免WTO认为中方举证不足的历史重演。

2.行业调整

制定详细明确的行业规范,由行业协会帮助保护行业企业利益。近年来,轮胎企业数量不少,但几乎没有自己的品牌,企业为抢占国际市场,产品大幅降价,尤其是最几年轮胎出口价格竟降了将近一半,从而成为国外对我轮胎反倾销的重要证据。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继续加大轮胎行业的整合力度,逐渐形成行业的拳头。同时实现产业升级。长期以来,我国的轮胎出口商品处于产业链最低端,一直靠价格低廉取胜,正因如此才屡屡被扣上反倾销的帽子。低廉价格不仅把污染和劳资问题留在了国内把福利拱手给了国外,而且在国际贸易上却遭遇碰壁。这就倒逼我国要尽快调整轮胎行业产业结构实现技术升级,提高科技含量,努力开拓国际高端市场。

二胎政策的利弊范文5

许多研究表明,只开放双单独生二孩方案虽比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有所改善,但仍有许多严重弊端而极不可取。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政策建议。 人口老化和劳动力资源

基于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和我的合作者们应用仿真模拟,对未来的人口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结果表明,保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将造成人口老化大大加剧和劳力资源加速萎缩。

只开放双单独生二孩方案,2050年和2080年中国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虽比保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低一些,但仍然高达28%和33.8%,分别比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方案高出9.4%和19.1%。2050年和2080年最需照料的高龄老人比例高达9.3%和13.4%,分别比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方案高出9.8%和14.4%。

只开放双单独生二孩方案,18岁-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虽比现行生育政策不变多一些,但仍从2010年的9.4亿萎缩到2050年的7.6亿,到2080年萎缩到5.2亿;2030年以后,平均每十年减少劳力0.77亿;从2010年平均每8.1个劳动者供养一位老人,快速下降到2030年、2050年、2080年平均每3.6个、2个与1.5个劳动者供养一位老人,老年抚养负担分别等于2010年的2.2倍、3.9倍和5.3倍。而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方案下的劳动力资源和老年抚养比,相对只开放双单独生二孩方案要好得多。 出生性别比问题

因为农村地区现在和将来的双单独夫妇比例很低,只开放双单独夫妇生二孩政策在农村地区基本将维持现行的“一孩半”政策,即允许独女非双单独夫妇生二孩,而不允许一孩为男孩的非双单独夫妇生二孩。

然而,“一孩半”政策客观上产生“一男孩价值二女孩”的心理暗示导向作用,显著助长了重男轻女、产前性别鉴定与流产女婴,而造成出生性别比偏高;一孩半政策不允许一孩生了男孩、不会流女保男的夫妇生二孩,而导致二胎女孩数结构性减少,其影响占出生性别比超常部分35%以上。例如,20多年以来,一直实行普遍允许二孩加间隔政策的甘肃酒泉市、山西翼城县、河北承德市与湖北恩施州的出生性别比多年来一直保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范围,大大低于其周边一孩半政策地区。

基层计生干部告诉我们,那些不符合生二孩政策要求而千方百计想生二胎男孩者,很容易钻计生法规的空子;B超查出二胎怀的是女孩后,以自己避孕失败为借口找计生干部,要求人工流产,还向政府索要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等。如果计生干部不理睬,就去上访。更有甚者,查出怀的是女孩后,利用计生部门的举报热线,玩自己举报自己的把戏。计生部门往往为了降低“违法”生育的数量和比例,只好心知肚明地配合这种人流产女婴,事实上也成了性别比失衡的推手。 计生工作难度与腐败问题

只开放双独夫妇生二孩政策将导致双独夫妇抚养四个老人与两个小孩,单独夫妇抚养三个老人与两个小孩,而非双单独夫妇抚养两个老人与一个小孩,势必造成双单独夫妇老少抚养比远比非双单独夫妇高的社会不公问题,而可能群起责问并要求政府予以补偿。

同时,只被允许生一孩的非双单独夫妇对政府可能更不满意,将导致这些夫妇以及他们家庭变成对立面,从而恶化党群关系,使计生工作难上加难。

中国发达城市生育水平很低,符合双单独生二孩条件的育龄夫妇很多。很多农村地区,生育率仍然较高,符合双单独生二孩条件的育龄夫妇很少,人们耳闻目睹发达地区很多夫妇被新的政策允许生二孩,自然会跃跃欲试。

于是,各级计生委不得不大张旗鼓,甚至不惜以行政制裁手段制止计划外生二孩,或干脆编假数;否则,“一票否决”政策环境下,为官者何以自保?毫无疑问,只开放双单独生二孩政策将造成老百姓“攀比”心理,加大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我们为什么要把计划生育搞得那么难?

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或只开放双单独生二孩政策,只允许部分人而不允许另一部分人生二孩,将继续滋生民众超生造假、一些政府部门编假数和用超生罚款敛财、走后门甚至行贿受贿等诸多腐败。与贪污盗窃、买官卖官、侵占国有和集体资产等腐败遭民众深恶痛绝截然不同,超生二孩产生的腐败治理难度特别大,因为很多干部和民众对它有同情姑息心态。 独生子女高风险家庭

40岁-45岁母亲的独生子女因疾病、事故、地震海啸等天灾人祸先于父母死亡,则造成无后与孤寡老人;越来越多独生子女高风险家庭应对疾病、事故、天灾人祸的脆弱性,将严重危及社会和谐。

此外,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唯一性”和“小皇帝”地位,可能形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难以适应艰苦环境和不善于与他人合作等心理缺陷,这也不利于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建议尽快实行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全面无条件放开二孩可能因生育堆积而造成孩子入学难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议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以基层社区为单位,通过调查摸底搞清楚:(a)已生一孩、希望生二孩以及近期可能生一孩的育龄妇女人数;(b)当地所有小学合计每年最多可招收一年级新生人数。如(a)显著大于(b),则确定适当的当前优先生二孩年龄,然后,每隔一年优先生二孩年龄下降1岁-2岁,条件成熟时,由民众自行选择生育年龄。对于(a)不显著大于(b),少生晚生已成社会习俗的城市发达地区,则可以一步到位全面放开二孩。

建议政府郑重地向群众承诺, 无论在农村和不很发达的城镇地区,还是在很发达的城市,城乡普遍允许生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的新政策决不会再变,给群众一颗定心丸,彻底消除民众害怕因适当推迟而丢失生二孩机会的担心,以利于二孩政策平稳过渡;对模范执行适当晚育间隔生二孩者予以公开表扬奖励;对不符合晚育要求而怀孕二胎者予以批评教育,但对他们生二孩决不视为违法,决不罚款,不但允许而且要求其生下二孩,防止以不满间隔为由的性别选择流产女婴。

二胎政策的利弊范文6

【关键词】全面“二孩” 政策 生育意愿 家庭经济能力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1]。该政策的颁布,标志着独生子女政策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二孩政策的出现,对于人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的中国来说,在生育政策调整和完善方面都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我们应该理性地认识和思考中国的现状以及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可以答疑解惑,而且对于中国的生育政策的选择、人口发展战略的选择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认知,都有着特别的意义。

一、全面“二孩”政策的研究现状

当今中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一方面使得老龄化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另一方面,也给我国带来了诸多不容忽视的影响。张梦丹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影响分析中[1],通过对出台的二胎政策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季国华在二胎生育同家庭收入之间的关联性探讨一文中[2],运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access工具建构数据库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家庭收入对二胎生育意愿有着一定的影响,对此作者提出了详尽的二胎生育措施实施条件。

谭雪萍在成本-效用视角下的单独二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中[3],以徐州市单独家庭为主进行调查,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通过设计成本量表和效用量表,研究结果得知,家庭经济因素是考虑生育二胎的重要因素,同时一些非经济因素也表现显著。

李晓楠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可行性与对策分析中[4],认为逐年下降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已制约了社会的发展,二胎政策必须全面放开。通过对抚养成本、女性生育观念、孩子教育质量等方面阐述了全面放开二胎后所面对的问题,并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对策分析。

除此之外,有的学者还对双独夫妇生育二胎意愿进行了分析,有的学者对生育政策作出了调整战略,有的学者对二胎政策实施的原因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全面剖析了二胎遇冷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有的学者探讨了独生子女的性别是否会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等一系列问题……

以上学者对二胎生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十分全面的分析与探讨,并针对各种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但没有对二胎生育的影响因素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因此,本文从家庭经济能力这一方面对生育二胎影响着手研究。

二、生育二胎意愿的调查设计与说明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主要以20至50岁的居住在所调查区域的常住人口为主。人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已婚未育人群,一类为已生育一胎孩子的人群。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年收入情况、二胎生育意愿以及二胎意愿的影响因素等。其中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包括教育因素、经济因素、个人因素、家庭因素、环境因素、社会因素等。

(三)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我们小组的研究利用江苏大学图书馆资源,以 “二胎政策”、“二胎生育意愿”等为关键词或篇名进行了文献检索,搜集关于全面“二孩”政策及其利弊和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并根据现有资料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从而总结此方面的研究现状作为本研究的参考依据。同时,我们通过阅读有关文献资料,对有关学识产生了进一步的了解,从而使得研究的基本思路更加清晰明了。

2.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是社会学研究中较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其在调查研究中的运用尤为普遍。我们小组在研究普查阶段的前期采用问卷调查法。根据研究的目的和内容设计出探究江苏省在婚人群二胎生育意愿的调查问卷,而后对已确定的研究对象(江苏省在婚人群)发放问卷。我们小组一共发放700份问卷,回收整理后并从中筛选出有效问卷600份,有效回收率为86%。在对这600份有效问卷进行科学的整理、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探索家庭经济能力对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

3.访谈法。为了进一步探究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我们小组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还采用了访谈法。我们采用的访谈形式从与被访谈者的交流方式来看,属于直接访谈;从被访谈者的人数来看属于个别访谈[5]。研究中访谈所涉及的对象主要从不愿意生育二胎的186个调查对象中进行筛选,最终筛选出20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作为被访问者。访的内容主要围绕不愿意生育二胎的原因展开,从而获取每个被访问者不愿意生育二胎的主要影响因素。

4.数理统计法。本次调查采用Epidata3.0建立数据库,用SAS 9.2对数据进行分析,采用χ2检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等统计学方法分析调查人群二胎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p

三、生育二胎意愿的调查统计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居民中,愿意生育二胎的占45%①,不愿意生育的占31%,处于犹豫状态的占24%。不同身份背景的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有所不同,调查结果如下:

(一)不同性别

根据调查结果来看,270个调查对象(146个男性,124个女性)有二胎生育意愿;男性中愿意生育二胎的占54%,女性中愿意生育二胎的占43%。结果显而易见,男性的二胎生育意愿比女性的高。我们认为女性的二胎生育意愿低于男性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两方面。一方面,女性作为母亲,她们会更自觉地站在孩子的利益角度来考虑生育的选择,在还没有生育之前就会比较全面地考虑在生育中应该为孩子提供什么和家庭是否具备这种供给能力,而所有生育需求的良好满足在当下看来是不容易的。另一方面,女性面临着生育二胎和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未生育过的女性来说,她们将遭遇更为严重的劳动市场上的性别歧视。对于已经生育一胎的女性,本来已婚已育又有工作经验的职场女性在企业招聘中备受青睐,而现在因为存在再生育的可能性,她们也陷入劣势,生育后重返劳动市场同样遭遇性别歧视[7]。

(二)不同年龄

30岁以下的调查对象中愿意生育二胎的占48%,31至35岁的调查对象中占71%,36至45岁的调查对象中占57%,46岁以上的调查对象中仅占19%。由此可以看出,46岁以下的调查对象的生育意愿明显较高,其中31至35岁年龄段的调查对象的生育意愿最为强烈。如果仅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说,一般业内比较公认的最佳生育年龄是女性23至30岁,男性25至35岁。对于女性来说,随着年龄的增加,卵巢功能逐渐趋向衰退,卵子中染色体畸变的机会增多,一些遗传疾病发生的机会随之增加。同样,随着男性的年龄增加,的活力逐渐减退,胎儿各种疾病的发病率亦会相对增加。我们的调查对象大多数可能考虑到了年龄对生育的影响,因而选择在比较适当的年龄生育,所以31至35岁的调查对象的生育意愿强烈。

(三)不同文化程度

观念影响行为,人们的生育行为总会受到生育观念的影响,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肯定会使生育观念发生改变[8]。在270个调查对象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居民有102个,本科及专科学历的居民有126人,硕士及博士学历的居民有42个。通过分析调查数据发现,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居民的理想子女数为1.8个,具有本科及专科学历的理想子女数为1.6个,而具有硕士及博士学历的理想子女数为1.3个。可见,调查对象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其理想子女数越来越少,受教育程度与生育率呈负相关的关系。

(四)不同收入水平

由调查结果可知,家庭收入水平对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很大。家庭年收入为5万及以下的调查对象中愿意生育二胎的占32%,家庭年收入为5万至10万的调查对象中占44%,家庭年收入为10万至20万的调查对象中占56%,家庭年收入为20万以上的调查对象中占53%。可见,二胎生育意愿随着家庭年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总体看来,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差异较大。在此前的访谈中,我们访问了20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根据对其的访问结果进行分析,可知家庭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养育二胎的成本,是他们放弃生育二胎的主要因素。

四、养育二胎的经济成本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医疗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改革,使得养育孩子的成本不断上升。很多家庭有意愿生育二胎,但面对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承受高额的抚养成本,从而打消了这个想法。养育二胎的经济成本到底有多少呢?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来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产前产后护理费

对于准妈妈来说,在孕期第11周或12周时需进行第一次产检,产检内容在孕期每个阶段都会有所调整。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每次检查结果都正常的情况下,平均每一位孕妇的产检花费为4000元至5000元。如果检查结果出现异常情况,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理,花费更多的费用。在婴儿出生时,如果孕妇是自然分娩,并且婴儿的各项指标都正常的情况下,平均每一位孕妇的花费为3000元至4000元;如果孕妇进行剖腹产手术,在同等情况下,平均每一位孕妇的花费为6000元至7000元。

(二)衣食住行等费用

一个孩子从出生开始,衣食住行方面的花费将是一笔较高的支出。在通常情况下,一岁前的小孩食用奶粉比较多,也有母乳和奶粉混合喂养的情况。在孩子出生后的前6个月,不能食用辅食,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每一位小孩每月的奶粉开销为1200元左右;6个月以上的小孩,可以食用米糊等各类辅食,平均每一位小孩每月的奶粉开销为1500元左右;1岁至3岁期间,平均每一位小孩每月的奶粉开销为1000元左右。如此算下来,一小孩从0至3岁期间仅奶粉花费就需4万左右;在加上尿布、衣物、玩具、医疗等消费,则需要7万至8万元。

(三)教育费用

如今,家长都十分重视孩子的个人发展及教育培养,教育成本也随着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不断增加。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36%的调查对象把自己的小孩送去了早教机构,平均每一位小孩每年的早教费用为15000元左右。另外,有的家长还为小孩购买智力开发用品,总得算下来,在小孩0至3岁期间,平均每一位小孩的教育花费为5万左右。

五、全面“二孩”政策的对策分析

在本次调查中,调查对象所反映的对二胎生育意愿有较大影响的是经济因素, 上述的分析证明许多家庭由于家庭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养育二胎的成本,导致他们放弃生育二胎。经济因素相对来说是不可控因素,与其自身原因有关,但是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对应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生育。如果想在有限的家庭经济能力下,最大程度的激励人们的二胎生育意愿,我们还应该进行有效地宣传,让居民从计划生育的禁锢思想中解放出来,从影响一部分人开始,共同影响广大社会群众。我们根据上述经济成本分析,从政府,社会,家庭三方面给出相应的对策,借此来提高家庭的二胎生育意愿,为政府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政府方面

在欧洲地区,许多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数量减少,推出相应的鼓励生育政策。其实我国可以参考欧洲国家鼓励生育政策,来完善我国的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由于欧洲大部分是发达国家,其福利机制已经十分完善,而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众多,建立过高的福利机制,会使我国财政面临过大压力,所以在参考借鉴的同时,也需要符合我国国情。具体我提出以下对策供参考:

1.给予孕妇适当的优抚政策[4]。现在职工女性的产假一般不少于90天,而女性产后需要休养55天左右。也就是说,我国职工女性休假一般是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所以规定可以适当延长产前休假,减小孕妇在生育时的心理压力,维持孕妇周边环境稳定。其次,给予孕妇(第二胎多孩)一定的财政补贴,规定可以带薪休假,可以每个月得到40%至60%的工资。另外,适当降低对二胎养育家庭的税收,制定仅对多胎家庭有效的新税收政策。

2.建立优惠完善全方位的医疗体系。对生育二胎的家庭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适当降低各方面医疗开销,这笔开销由国家进行补助。提供良好生育环境,由产前安抚,产中分娩,产后护理一体化,降低生育成本。

3.批准开设专业的良好的生育机构。这样,可以方便和确保上述第二条对策实施。简化生育过程,安抚孕妇心态,提高二胎存活率。

(二)社会方面

在这里,社会方面主要是对社区,公益活动,企业机构等提供一些对策进行参考:

1.加大宣传活动的力度。使更多家庭了解全面“二孩”政策,以及生育二胎的好处,积极响应政策的实施。

2.设立生育服务机构部门。这种机构可以为具有二胎生育意愿的家庭提供相关服务。例如,为这些家庭提供一些生育二胎时的费用规划,提供所在地区的医院、生育机构的信息,寻找性价比更高的医院或生育机构,降低生育成本,另外开展一些相关二胎讲座,为二胎家庭提供养育经验。这样的机构可以在各个社区,居委会开设。

3.企业对所产产品采取一些优惠的促销手段。由于二胎政策的实施,婴儿用品,产后护理用品,保健用品肯定会得到热销。企业应该借此机会提供优惠的促销活动,使得自己产品得到宣传提高销量。生育中心,产后护理中心等机构也可以提供相关优惠活动,提高业绩。

(三)家庭方面

家庭是是否生育二胎的决定者,他们是二胎政策的实施对象。而家庭经济能力是生育二胎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他们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会想方设法去降低生育成本,从而更加理想地生下二胎。我们可以提供一些方法来供家庭夫妇参考:

1.时刻关注相关行情。可以使用相关母婴APP了解行情;与已有二胎的熟人交谈总结经验,等待一些优惠政策的出台等。

2.做好预算,“货比三家”。做好相关的财务预算,通过网络、走访等方式寻找性价比较高的生育中心生育二胎。

参考文献

[1]张梦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影响分析[J].管理观察.2016,(32).

[2]季国华.二胎生育同家庭收入之间的关联性探讨[J].中华少年.2016,(09).

[3]谭雪萍.成本-效用视角下的单独二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J].南方人口.2015,(02).

[4]李晓楠.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可行性与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6(02).

[5]倪姝囡.“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的生育意愿研究――以长春市为例[D].2016.

[6]李琳,崔元起,刘小芹. 上海市在婚户籍人口二胎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J].生殖与避孕.2014,(11).

[7]叶文振.“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女性学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