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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信用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信用平台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lack of credibility of the phenomena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probe the source of lack of credibility, and foreign construction market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the effective method to solve. Key research in the existing basis, how from industry credit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reas relate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everal aspects effectively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credit system, credit platform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在建筑市场的具体体现,其构建是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进行规划和展开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由于建筑市场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的特殊性,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参与主体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涵盖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上的各方主体、行业协会、还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提供社会信息第三方机构等等;从内容上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了信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机制、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通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实现从失信、缺信向守信的转变,促进建筑市场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为建筑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实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概括来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就是关于建筑市场的一套综合治理机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法规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机制、统一评价标准等,有效约束和惩罚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并使各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以信为本,自觉守信,诚信经营,从而提高建筑市场的整体信用水平保障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
一、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及其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建筑业目前诚信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工程层层转包、大量资金在中间环节被“灰色蒸发”、建筑行业腐败惊人、高价低质的问题工程、在建项目隐患重重、长期拖欠工程款等。这些不诚信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发了基础建设中的经济损失和严重浪费,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建筑行业的信用状况和许多行业一样,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开始制约市场经济和本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 许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治标之策, 收效于一时,而且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并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国际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验
当代国际上各个国家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即征信机构由政府组织设立,主要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由政府统一实施监管,这一类型的代表是德国;另一种是市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在市场化模式下,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之相伴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这一类型的代表是美国。
就这两个国家而言,二者在信用体系法律制度方面都较为完善,在德国,诚信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从联邦一级的《联邦宪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投标法》等法律,还是州、市一级的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州建筑法》中都有对诚信惩罚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通过立法,有效引导和强化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者在政府监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德国采用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直接管理的方式,而美国则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由市场主导。德国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组织设立,美国则是由市场化运作组建。在征信机构类型上也有所不同,在德国,是政府直接监管下的由国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建的非营利性的征信体系。由中央银行从各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集数据,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直接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协会提供业内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诚信档案,并接受联邦内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平台,使企业的必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场承、发包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互相选择,有效改善了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美国的征信机构则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营利性股份制企业。在信用评价方面,德国政府各部门间建立了科学的联动协调机制,以建筑监管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建立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企业名录,对于这些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优质便捷的服务。美国的资信评价机构大多是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服务性机构。
三、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是政府主导型,与德国的较为相像,因此,德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来说更具借鉴意义,而美国的市场主导型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 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现正在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起着指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 建筑市场应出台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应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等。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建设, 首先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建设法律和部门规章, 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 使之适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 并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市场而制定的信用管理法律。但有一些专门机构关注和研究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 如美国的发展建设实践委员会( ICPC) 。ICPC 是美国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 下面的常设委员会, 为国家信用管理协会成员提供建筑业相关信息, 有计划地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研究并改进建筑业的相关法律、信用以及财务行为。目前, 我国许多信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和经办。随着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增多, 发挥信用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其重要性和可能性, 建议在完善中国信用管理协会组织机构和章程的基础上, 设立一个建筑业信用管理分会。
2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及评价机构三方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
作为建筑市场上的重要主体,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就三者的主要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当前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不仅要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构筑中的指导、服务、惩治和监管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建筑行业的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行业的自律机制,促进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再者,积极引导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在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优势。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6〕239号)的要求,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及时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活动、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各类不良行为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
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与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活动、信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将不良行为记录载入数据库,并上网公示,让社会监督。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其违法违规的成本,限制其参加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以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以质取胜。
2.实行招标项目跟踪监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要建立招标项目跟踪监管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中标项目经理锁定管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招标人允许更换的,应在5日内报建设主管部门。
要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3.积极推进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证合同履行,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义,明确目标和要求,认真学习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程担保运行机制的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程担保工作的全面开展。
3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性环节。除了在法律法规、规章等给予明确规定,更要保障守信获益、失信惩罚基本原则的认真贯彻和有效落实。对于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转包、发生安全事故等信用不良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处理,如经济处罚、吊销证照、撤销或更改建筑资质等,加大失信的成本 。同时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给予上网公示,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广泛使用,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让失信者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对于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则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主动性、积极性,引导主体意识和理念的形成并不断地给予诚信行为以正面强化。同时相关负责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要做好典型优秀企业的宣传,既是对于守信经营者的鼓励,也起到宣传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效果,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形成。只有双管其下,真正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得到惩处,才能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动力上的支持。
结语:缺信经营的现象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 信用体系管理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尤其是占国民经济GDP 比重较大的建筑产业, 信用体系管理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 我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牢固地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 从信用体系建设入手,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用优良的企业信誉, 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 推动建设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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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宿燕.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的研究.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7
建筑行业信用管理范文2
一、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有效机制
1、严格贯彻执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强化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管理。重点加大对企业的资质、市场行为及质量安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将检查结果依照评分标准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定期对社会信用评价信息。
2、以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管理及运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清出、招投标评分、差别化管理、评优评先和扶优扶强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将企业信用情况上报市住建委或外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企业信用管理全覆盖,以此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促使企业诚信守法。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整顿力度
3、以规范市场为主线,扎实开展“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年”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当文,加大巡查力度和频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定无证施工或未批先建的行为;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当文件,强化监管机构责任落实和日常市场行为巡查,加大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责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专项整治出借资质、施工企业不履责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劳务分包管理。
4、以工程招投标为龙头,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一是严格实行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肢解发包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的主要条款。二是继续加强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凡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请有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必须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拦标价,招标文件和拦标价应办理备案手续。
5、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做好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二是逐步参与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价监管,对招投标前预算清单的编制和竣工后工程结算的编制进行程序性审查。三是搞好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在市造价信息品种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补充编制我市包括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在内的信息。由本市建筑材料生产厂家提供材料出厂价格,编制厂家提供的地材价格信息,并录入我市推广的节能建筑材料和其它建筑产品或材料等。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行安全程序化管理
6、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分解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等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事故责任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7、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现场督办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消除。
8、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建立我市重大危险源评审专家库,落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加强高大模板方案编制及审核、专家论证等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
9、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把安全标准化作为质量验收的前置条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
四、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10、调整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项目到组、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完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和建筑节能验收,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一是开展对结构用建筑材料、楼板厚度等结构实体质量的专项整治。二是积极支持和督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的办理,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合法运作,从而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三是抓好检测服务工作。
11、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提升工程质量。一是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力度,将分户验收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墙体材料使用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监督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单位。
12、加强装饰装修管理,倡导低碳、环保、绿色装修。一是加强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出台相关文件并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对公建二次装饰的督办力度。三是加强装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13、继续加强质量创优活动,完善创优方案。将工程质量精品创建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引导企业积极创优。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科技运用水平。
建筑行业信用管理范文3
施工行业的信用风险除了具有一般的商业信用风险的共性特征外,因其自身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必然有着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个性特征:
第一,建筑施工行业的信用风险应属于商业信用风险的范畴,但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很多产品是基本建设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它们的买主很多是政府,所以建筑施工行业的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于企业与政府之间,政府部门进入了信用市场,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这是建筑施工行业信用风险区别与其他行业信用风险的很显著的特点,即该行业的信用风险可以同时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
第二,信用风险既然是合同关系的风险,那么建筑施工行业的信用风险既可能表现为施工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应收工程款和应收保证金的信用风险,也可能表现为施工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应付账款的信用风险。
第三,基本建设项目往往标的金额大,工期长,参与主体多,因此其信用风险涉及的金额巨大,信用关系复杂。建筑施工行业信用关系主要有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的信用,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信用,总包方分包方分别与供应商之间的信用等,这些信用形成连环关系,环环相扣,解决信用风险的难度很大。
第四,建筑施工行业的信用风险因涉及的经济利益额巨大,关系复杂,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起法律纠纷,进而引发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安全质量风险。
2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产生过程及后果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拉动内需加大了对基建建设的投资,为施工企业的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和规范,施工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已是一种常识性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防范风险已成为决定企业能否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关键,而信用风险因其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能否通过资金安全及时的流入而得以最终实现,所以更有必要分析信用风险的后果。
2.1 建筑施工行业信用风险产生的过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工程承包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模式,施工企业进行工程项目承包,既是一项工程施工活动,也是一项商务活动,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其中最大的不确定性在于承包工程项目的事前阶段―投标阶段。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投标中因缺乏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估计而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进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由于市场环境及企业自身原因,很多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深入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不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或即使了解情况,为了承揽业务不惜血本主动承诺垫资或预缴工程保证金,竞相压低标价,造成工程一到手就是垫资工程、资金不到位工程、拖欠款工程和亏损工程,形成信用风险。
(2)工程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建设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由于施工单位在目前失衡的市场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和业主谈条件讲价钱的勇气,在合同中义务多、权利少,特别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对拨付工程款和结算还款的时间、方法、数额等条款及违约责任没有清楚约定,给日后回收工程资金埋下隐患,这种合同签得越多,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就越大,企业的亏损也越多。
(3)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不及时按合同验工计价或已验工计价但工程款不按时到位,造成施工单位积压大量的已完工未结算存货,形成施工过程中的应收账款拖欠,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造成了企业的财产损失。
(4)工程项目完工后的信用风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和调概索赔的确认有意拖延,迟迟不聘请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也不办理竣工决算,造成合同约定中间支付比例以外的工程款、质保金、设计变更款和调概索赔款长时间得不到落实。
2.2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的后果
(1)经济后果。①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造成的直接经济后果就是施工企业因垫资施工、已完工不决算形成资金拖欠、应收工程款不能收回成为坏账等原因造成大量资金被占用而不得不负债经营,背负了巨额贷款利息,以致于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无法进行再生产,生存发展举步维艰。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有些施工企业为了减少损失、降低成本,铤而走险,不得不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但却由此带来罚款和赔偿损失的安全质量风险,给企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和政治风险。③施工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就会影响到应付的专业分包款、材料款和劳务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造成其他社会成员单位的信用风险,给他们带来财产损失。由于施工单位没有建设单位的强势地位,应付账款的信用风险很容易引起法律纠纷,造成债务诉讼损失。④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对于政府的财政部门而言,企业发生的财务风险,将通过减少财政收入或加大财政支出,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施工企业信用风险不仅给相关社会成员企业造成经营困难,也给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带来了深层次的经济危机。
(2)社会影响。①市场经济应该是信用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是信用体系。但建筑施工行业普遍存在的信用风险让“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盛行,造成整个社会信用危机,引发深层次的道德风险。②个别施工企业以建设资金不到位为理由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这些“豆腐渣”工程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给社会财富造成极大的浪费。
3 防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的对策
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如果没有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没有相对独立、可操作性强的信用管理政策,就不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信用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持应收账款的最合理持有量,也就不能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和及时回收,更不可能降低因赊销而引起的坏账损失,企业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等无效损耗会越来越多。作者认为建筑施工企业除了落实企业现有的风险管理政策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信用风险管理进行完善和加强。
3.1 确立具体的风险管理单位
切实贯彻全面风险管理的要义,建立以工程项目为核心、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具体的信用风险管理责任单位,真正在集团及所属企业范围内逐级明确风险管理职责,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早有专家指出项目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是“项目不是单个的任务,而是企业最大的增值基础。”,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实施单位,是信用风险的落脚点,项目经理是项目的领导者、核心人物,对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控制全面负责。以工程项目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单位,就是把风险管理落到了实处,如果每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都能将信用风险的防范作为项目的头等大事来抓的话,那么建筑施工企业的收益状况一定会有一个全面的改观。
3.2 尽快转变观念,实施人才战略
(1)大力培养市场营销人才和合同管理人才,使之具备足够的市场开发专业知识和丰富敏锐的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做好工程投标和合同签订这关键的第一步,从源头上扼杀信用风险。
(2)努力培育出多支有技术、懂战略、善管理、会经营的管理团队,使之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对风险的防范管理作用。
3.3 建立风险管理协作机制
对企业内部风险管理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建立市场营销、工程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等工作的信用风险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不重复不错漏的工作局面,尽快在企业集团上下形成一个强大的抵御市场风险的保护网,为防范信用风险真正发挥实效作用。
3.4 重视和防范信用风险的延伸风险
重视由信用风险引发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和规则经济,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以及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增强,建筑施工领域因商业信用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而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值得庆幸的是,法律风险又是可控可防的,所以施工企业应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
(1)要贯彻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落实风险源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2)对法律纠纷要实行动态监控,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集中“会诊”,研究法律解决方案;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分析发案原因和趋势,提出有效应对和解决方案。
(3)重视多发、易发的与协力队伍因劳务费等应付账款法律纠纷案件和保险、治安、环保等新型案件的处理,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探索案件解决的有效途径。
(4)加强法律事务宣传,让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全员树立法律意识,以便及时处置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企业经营安全。
3.5 强化过程控制,实时调整信用风险应对策略
与时俱进,根据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事件,及时调整思路和方针,采取更为科学有效的方法解决问题。
(1)利用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新业务,如抵押业务和保理业务,把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或打包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既盘活了存量资产,又能有效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2)根据不同的地域建筑市场的资信状况,制定不同的信用管理政策,对各地各行业建筑市场进行动态的跟踪,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实时动态调整信用管理政策。如原本信用环境良好的市场,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信用状况恶化,企业就要马上调整信用管理政策,规避风险。
建筑行业信用管理范文4
关链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现状思考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
1.引言
建筑行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也是建设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其重要位置不言而喻,建筑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建筑业的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发生。本文就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思考意见。
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现状
2.1建筑市场不规范
首先,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率低:主要专业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率不足,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致使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素质低下,工程质量安全难以有效控制,甚至个别工程出现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其次,分包行为混乱:专业分包程序不规范;劳务分包难以推行,绝大多数未实行劳务分包,小包工头、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较为普遍。
2.2质量检测市场混乱
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在检测和被检测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委托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的看似矛盾的两者,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导致检测市场上评价一个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的标准小是严谨而是能否在必要时的灵活和方便。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培养出依靠信誉品牌立足的检测单位。
2.3检测单位体制改革
目前的检测单位大部分面临如何从母体脱离,是否脱离、脱离以后如何生存的困扰。部分已经脱离的单位实质上在名义上的脱离,从行政管理和经济来往上仍然不是独立的。因此,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作的检测机构如何管理、如何生存发展还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检测单位由于长期处于附属地位,因此在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不足,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
2.4主体结构的实体质量控制不严
少数工程出现偷工减料违规行为,工程质量水平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威胁到结构安全。首先,硅强度控制不严:配合比计量不准,机械上料,无计量抽测;未根据环境条件及时调整配合比,未进行塌落度扮测,水灰比控制不严;现场养护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其次,施工缝留置和清理不规范。第三,作业层钢筋布置不规范、混凝土保护层偏差过大等。
2.5建筑材料控制不严
首先,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检查验收,如散装水泥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或出库单收集不齐、不及时,以至于代表批量内后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无法验证为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其次,存在漏检、检验不及时等情况,如水泥、砂、石子、砌体材料等未按规定的数量取样检测;结构植筋、外窗三性、混凝土保护层等未经检验合格进入下步施工。第三,见证取样人员素质低,不懂取样标准和方法,甚至连送样委托单填写不熟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送检材料、试件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思考意见
3.1提高质量检测意识
我国检测行业最缺乏的是通过质量体系的运作来保证检测公正性和权威性。我国检测行业普遍的检测质量意识不高,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多,但是不能因为目前执行困难而放弃,而是应该一方面努力向国外同行学习实验室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一方面因地制宜的逐步摸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尽快缩短我们与国外同行之间的差距。
3.2完善检测信用管理
良好的信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档案,包括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业绩、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是对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是健全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检测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检测信用管理,建立诚信获利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信用管理调控市场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质量检测信用好的单位,扩大其社会信誉度和知名度。使信用好的检测单位享受到诚实守信带来的好处,使信用差的检测单位体会到失信带来的社会、经济成本的增加。将检测单位的信用作为资质就位、业务增项和行业评估、评比的重要依据。对信用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检测单位,坚决要降低等级和清出目录。引导检测单位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检测单位的综合实力。
3.3对质量控制目标实施进行检查
在建筑工程付诸实施一开始,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工程师的首要任务就是将已经计划好的目标、现有工程建设整个过程进行有关子录的实施。因此要做好两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二是按计划规定的方法与要求展开工程作业技术活动。前者的目的在于使具体的作业者和管理者明确质量控制计划意图和要求,掌握标准;后者的目的是规范行为,步调一致地实现预定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对实施者进行有效的检查,包括工程建设主题各方的作业者自检、互检和专职管理者专检,日的是了解和掌握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为什么对计划没有执行,以及对已经形成的产品是否达到了标准和要求,对此进行确认和评价。
3.4更新检测单位管理观念
检测从事业单位属性向企业属性的转变,以及检测机构从以往附属地位向独立法人单位的转变决定了检测机构的定位就是技术服务性企业,因此作为检测机构来讲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比如引进ERP来控制和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利用“5S”的管理方法来加强检测现场的有序性,借助品牌推广手段来提高检测机构的信誉度等等。一旦检测行业真正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理念,检测行业才可能真正的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更好的服务。
3.5注重现场检测结果
我们先后在重点工程中,选派了优秀的试验人员、投入了先进的设备,设立了驻点试验室。现场试验室的设立,方便了委托单位的委托工作,参建各方能够及时了解到试验结果,为工程施工的进度提供了便利。协助委托单位编制检测方案,方便委托单位做好取样检测方案的编制和委托送检工作,协助委托单位编制取样检测方案,促进委托单位见证取样检测频率的落实,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通过参与近百次的现场抽检工作,为监督部门保证了样品的真实性,使试验人员了解了现场施工的进度状况和质量要求,为工程质量把关做到了心中有数。
4.结束语
就现阶段的建筑工程建设来讲,工程质量检测是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重要保障之一,其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正在探索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们检测行业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该正确面对,树立全面质量意识,不断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服务和人才意识,确保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建筑行业信用管理范文5
【关键词】
一、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现状分析
1.工程拖欠款逐年增加,长期挂账难以清结。应收账款成为施工企业总资产中比重最大的一块,造成极为普遍的资产虚高、利润虚假的现象。
2.围绕施工企业的工程拖欠款,形成大量的“三角债”,债务链拉长。引发了许多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施工企业在夹缝中生存。利润丧失,信用降低,正常经营举步维艰,严重影响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4.引发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二、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形成原因分析
1.从政府管理部门角度分析
有的地方政府受错误政绩观影响,盲目攀比,搞“业绩工程”、“形象工程”。为了出政绩,许多项目仓促上马,甚至盲目扩大预算,搞“无米之炊”。要么分文不出,要么要求施工企业部分垫资,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负债经营。
2.从建设单位角度分析
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只要有工程,即使“垫资”、“带资”也承建,当工程项目到了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时候,发包方没有资金,施工单位即使不愿施工,但由于已投入了不少资金,此时撤出损失会更大,也只能一垫再垫,继续施工,从而致使施工单位资金短缺,并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企业发展。
3.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风险意识差,对应收工程款的账龄分析、风险程度缺乏辅助管理。只重视找工程抓项目,片面追求“高产值高利润”,不注重对企业自身综合营运能力和资产变现能力的考核分析,不按制度建立坏账准备金风险制度,对应收工程款的计算期、分别超期多长、有无超过诉讼期等问题模糊不清;对客户的资信程度、经营状况不了解;另外,施工单位由于承建项目的地点不同,往往一个地方工程结束了,没有任务就再换一个地方,存在不理旧账现象,造成往来账款管理混乱。
三、施工单位回收工程款的对策
1.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作为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性建设。政府积极带头清欠,树立“诚信政府”的形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特别是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过程监督。要健全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限制和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
2.从建设单位约束角度分析
施工单位要进行信用风险管理,要具备足够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施工企业要讲信用。充分认识信用是企业信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只有坚持以信用为本,加强信用建设,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施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这些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善于防范、控制和转移经营风险。同时,施工单位经营者要加强法制学习,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施工企业行业防范管理角度
(1)自律防范。施工企业应教育每个职工树立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反对和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坚决反对和抵制工程转包、挂靠施工以及违规分包等有损行业信誉的行为。
(2)加强事前控制,评估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施工企业应深入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掌握其信誉度和资金筹集渠道、资金到位情况,争取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项目相关手续不全的工程不揽,防止工程一开始就形成工程拖欠款。
(3)加强事中控制,对形成拖欠款的环节及时做好工作。在工程施工环节,要做好工程项目中期结算,及时催收工程进度款。对因设计或其他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要提前征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同意,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施工结算之用,防止建设单位以结算资料不全为由拖延结算时间,推迟支付结算款。在施工结算环节,要及时办理结算,多方清理工程余款。
(4)加强工程拖欠款的内部财务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部门监控下的工程拖欠款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清查制度,设立“工程拖欠款清欠档案”,以便对工程拖欠款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进展情况,以免错失清欠良机。
(5)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聘请业内信誉好的律师,掌握法律,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诉讼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铁证如山;三是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
4.加强信用管理,完善激励和惩罚机制
(1)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政策。确定适当的信用期间和信用条件,采用最佳的收款政策,及时回笼资金,积极利用政策催收工程拖欠款,降低平均收账期,提高营运资金周转率,减少因工程款长期拖欠而增加的管理成本、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等不利因素。
(2)建立健全应收工程款档案,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应收工程款总量控制制度、赊销客户监控制度、账龄分析控制制度、欠款催收制度以及坏账准备金制度等管理办法,对不同的客户、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
(3)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施工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应收工程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提取能很好的应对发包方发生经营状况恶化、财务收支危机、严重法律纠纷等例外事件的发生对本企业造成的影响,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建筑行业信用管理范文6
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为响应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系统”和“中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等为标志的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各地建筑市场的征信和数据库建设也取得一些成果,有关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等正在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但这些与真正的“征信”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数据库信息不足,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数据库中所拥有的信息大多是建筑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管理信息和工程业绩。这些信息是企业按照系统要求自行上报的,有利于企业的正面信息容易得到反映。建筑市场其他信用主体行为,如:付款记录、履约记录、运营状况等更广泛的信息则缺乏。
2.信息的动态性和可持续性不够
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起来的数据库,主要通过年度审查和通知上报数据来更新,数据滞后,时效性差,缺乏动态性。而国际上大型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一般三个月更新一次,并持续跟踪修正。目前我国建立的建筑市场征信数据库(信用档案)多属于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如何保证其可持续性运转还亟待研究和开发。
3.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程度低
政府部门掌握了能够评价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由于缺乏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存在于政府内部的信用信息,经常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联系在一起而未向社会公开。同时,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也助长了信息的封闭。目前,只有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信息(如:企业注册数据)向公众的开放。长此以往,征信机构根本无法采集到有价值的信息,也难以形成准确、全面、公正的信用评价报告。
4.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难以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有些地区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信息系统并建立了企业数据库。开通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但由于国家缺少统一的技术评价标准并监督实施,因此各地平台信息相互独立,互不衔接,资源不能共享。建设主体在不同地区填报信息时,很有可能错报或瞒报致使信用信息失真,造成重复劳动,资源浪费。
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经济学机理分析
根据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共同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违规的责任主体、受处罚的项目、不良行为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措施。目前,该信用平台建设依据比较充分、运行相对完善。虽然长三角地区为全国的试点地区,但是,从信息供给和的实际情况分析,大多数是在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后才进行公告,其他信用缺失等不良记录很少涉及。各省(市)及信用主体仍然希望尽可能多地提供并自身优良业绩,希望尽可能多地从平台中获取他方信用信息,而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特别是不良记录想方设法地掩盖。出现上述种种情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运用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
当前,收集、处理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信息和建立数据库的成本较高,而从数据库中调取、使用的成本较低。这就是信用信息具有的高首稿成本和低边际成本。每个主体都希望以低成本甚至免费从中获取信息,不愿意投资建立信息平台,这在经济学上称为“搭便车”。下面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机理。
建筑市场中信用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单位等,为表述方便以i和j代表主体,G代表各信用主体自愿提供的信息量。根据规模报酬不变原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总供给量是:G=G+G2+G3+AG,(1)设信用主体i的预算约束为Y一PX+PG。表示收人,表示消费私人物品的数量,和P分别表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价格。假设主体只消费私人物品和信用信息一种公共物品,以Ui(X,G)表示效用函数。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未建立相应制度和机制,主体i独立决定供给量G,其他主体的供给量为G,,可以合理假设认为G固定,且J选择能最大化u的G。令i的目标函数是Q,并使其最大化
由于J的购买给定,因此(5)式说明主体i会把信用信息当作私人物品购买,即的效用最大化导致公共物品替代私人物品的边际率等于它们价格的比率,这称为纳什均衡。将方程(5)与帕累托最优条件作比较,使下述福利函数最大化:
其中,所有>0。使w最大化的X和G,会成为一种帕累托最优分配。总预算约束为:
其中是关于预算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8)式符合萨缪尔森所说的存在公共物品时的帕累托最优条件,并要求所有主体的边际替代率之和必须等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价格的比率。
如果信用信息G和私人物品X在各主体的效用函数中是正常物品,则
(9)式说明纳什均衡条件下所提供的信用信息量极可能小于帕累托最优数量。即满足(9)方程时所消费的G数量和Xi数量分别比满足(5)的条件时更多和更少。
在建筑市场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同:一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及其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趋利动机往往诱使其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情况,在交易中处于劣势。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缺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监控及评价机构,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搜集企业信用信息困难,因此无法对某一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有效传播。这种“信息不通”、“信息不对称”给失信者以可乘之机,方便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被查处之后仍能易地“重操旧业”,能够毫不畏惧、毫无愧意地与新的契约对象进行不对等的一次性博弈。
同时,由于缺少严格的约束机制,每个主体都希望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能为己用,而很少会主动提供自身信息,特别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自愿独立的信用信息供给量越少,就会导致小于帕累托最优数量的供给量,随着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增加,两者差距将会不断加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加剧。
为了更加清晰地解释,下面考察U作为柯布一道格拉斯效用函数的特征,假设
由上式可知,主体认为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数量越大,则i的自愿供给量越小。
假设每个主体的收入y相同,所有主体选择相同的G,经整理分别得到主体i和建筑市场的信用信息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供给量
如果t''''l>1,两者比率小于1,随着的不断增大,它趋于零。也就是说,随着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增加,两者的比率越来越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单位等信用主体掌握信息的能力、数量存在差异,而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同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掌握信息能力和数量占优的信用主体,为了谋取在建筑市场上更大的利益,就可能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照自身目标对信息加以隐藏和扭曲。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严重不足,信用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对比发达国家,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只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就可以了解到市场中其他主体的资信状况,无形中形成了对建筑市场的信用约束。
三、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为了削弱信息不对称现象,扭转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需要完善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供给责任
立法机构应根据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新制订的国家信用管理法规中,如《征信管理条例》,应包含有建筑市场信用的专门条款,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又可防止制度供给过剩。
作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部可授权相关协会、学会或金融机构作为建筑市场的信用服务机构,以这些委托机构和民间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制定和完善针对建筑市场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级和使用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并进行宣传、讲解和说明。
2.政府统一制定评价标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整合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具体步骤是:一是鼓励和支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数据库;二是在建立各部门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三是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五是鼓励信用服务企业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开发适合我国建筑市场主体特点的评分模型,设计各具特色的征信产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分级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系统;以建筑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建筑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独立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服务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应是政府、协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发展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最终形成不同层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