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和环境的关系范例6篇

生态和环境的关系

生态和环境的关系范文1

1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义

1.1现实意义

在我国社会和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呈几何速度恶化,自然生态系统被污染和严重过度索取,大量自然资源都面临着短缺和后续乏力,其中林业资源也是其中之一。按常理来说,作为可再生资源的林业,只要统筹科学、开发合理,是可以持续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但是,我国森林产业的现实状况是:森林生态系统退化速度比建设速度快,局部好转,总体恶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缺位、供体错位,载体即林地和林木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需求。林业生态环境恶化造成了每年数百亿的经济损失,传统的林业经济模式已经无法适用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改变势在必行。

林业主要以森林为主要资源,森林是一种复杂的复合生态体系,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是人类氧气的制造者和二氧化碳的净化器,也是生态链中重要的一环。

林业是所有生态建设的主体,同时其又可以是规模巨大的生态经济循环系统,林业生产的物质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可降解再生的绿色能源,在节能减排目标中具有不可估量、不能替代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林业又是生态文化的源泉。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森林经营理念,体现在人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和统一的发展,通过科学、政策、技术和不断进步的管理措施,通过不断地适应寻找到适合我国社会自身发展情况的道路,以期达到林业资源的多方面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经济意义

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也是林业经济的最重要载体。培育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最主要目标。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持续提供生态效益也能持续提供经济效益。被破坏的退化的森林不仅在物质生产能力上明显衰退,森林的其他效益功能也必然相应减少。我国现有森林生产力只相当于其潜在生产力的1/3,这是国内林业产业界内的共识,因此恢复、开发和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是必要的。此外,林业生态环境可以支持复合经济体系的发展,可以帮助建设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在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共生的,如果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失去推动力与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设功能性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形成以林业资源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为龙头、以林业商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为一体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如木材、林果、花卉、草坪等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发达、系统和绿色的林业产业。

2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的亮点

一是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生态优先并非不考虑经济功能,只有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才有物质基础;应分清国

家对天然林和人工林管理的政策界线,切实保护天然林资源,按照森林经营的技术要求合理利用人工林;遵循林木生长的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采伐利用,让林业在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二是提高林农的积极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部门划定采伐区域、数额,企业与林农实现“订单林业”,减少了企业的灰色支出,使林农直接受益,可有效提高森林加工企业和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林业要素市场建成后,通过林权有序、规范流转,可以盘活林木林地资产,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通过林权证抵贷款,解决林农发展林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与银行资金流向林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3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产生的新经济建设点和经济增长点

传统林业只将注意力集中在森林所能提供的最主要资源——木材上面,但是林业资源可以提供远比木材更多的产 品,能够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下是3种主要经济增长形式。

3.1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是林业生态环境最主要的贡献。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休闲娱乐也开始日益重视,森林旅游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途径,并且正在我国迅速生成和增长。完善的森林资源是森林旅游的基础,森林旅游业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可以发展出主要如森林公园、交通运输、餐饮、商贸、旅行社、娱乐等多种依托森林资源的经济体。此外,还可发展各种层次的辅助服务机构和组织,这些都是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多方支点。

3.2促进林业副产品产业的开发

林业资源除了能够提供木材之外还能提供很多林副产品,如动物、林果、花卉、次生动植物资源。根据不同地区的林业资源特色,可以建立不同的副产品产业,最主要的有野生动物资源产业、林果深化加工产业、次生动植物开发产业等。深化开发林业资源的副产品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遇。

3.3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产业

生态和环境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 生态平衡 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7-134-02

1 引言

水利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等方面意义重大,同时也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优良的水利工程对于整个国家以及当地的经济和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水利工程也是利弊皆有,在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后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导致了生态失衡凸显。

2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2.1 河流生态环境受到水利工程的影响

在天然河道上修建水利工程,直接改变了河流随历史演化而生成的生态环境,局部河流的形态逐渐变得单一化,使得具有多样性的河流生态环境突变。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变了原有的天然河流的局部的水流水深以及水体含沙量数值的更变,进而导致河流的上、下游的水文、泥沙失去原有的稳定状态。进而使得当地河流区域的水温、水质、地质环境改变最终该地区的气候也被影响。建设水库是最具有环境明显改变效应的。因为水库的大水体、宽水面、水流迟缓等特质,在水库的整个环境在太阳照射下,辐射作用会改变其特殊的水温结构。而当蓄水以后的水库,水面热量辐射值增大,水的水温高于天然河道水温,而较高的水温的不利于鱼类的繁殖,特别是改变了下游的水体环境导致鱼类产卵期的改变。其次,河流的水质也在水电工程的建设中和建设后发生改变。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该流域内河流水速降低,使得水、气界面交换的速率和污染物的迁移与扩散能力降低,最终让整个水体内的水质自净能力变得地下。水流速度的减缓使得沉降作用增强,水体内的重金属沉降加剧,水质所含有的重金属量增加导致其严重污染。这些的变化最终体现在和人类最直接感受到的区域气候以及地质变化。无论再合理的水利工程的建设,介于现阶段的技术水平,都会改变该水域辐射的地域范围内相关的气候变化,特别是水库的建设,该地区因为形成了一个较为广阔的水域空间,使得整个区域内的蒸发量激增,大气的水汽含量的改变使得该区域内的自然天气情况如降水和水雾天气增多。同时地貌和地质在水利工程建设开山或者筑造之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了地震、植被变化引发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2.2 陆生生态环境受到水利工程的影响

整个水域环境的变化必然会使得陆生生态也逐渐改变。水利工程的建设往往会破改变当地的地貌环境。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施工占地之类的工程行动会破坏当地的大量的植被,植被却又是陆生动物的赖以生存的栖息之地,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污水等因环境和设备的局限性使得其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河道,随之影响的河道的理化特性,更是恶化了河道两岸陆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动物会因为环境的变化和破坏迁移或者死亡,该区域内的生态系统因为生态链的变化而失去平衡。而水利工程的运行,也会使得该地区的大量的植被变化。植被的多样性在发生改变后使得各类的生物物种活动环境变化,生物的迁徙受到阻碍,或迫于变化迁出,或因为变化而无法回归,都使得整个生态链的变化日益明显,环境改变也更加突出。

3 水利工程与环境保护的研究

工程与环境是相互影响的,工程建设既影响环境,又被环境影响。在评价以及研究环境影响时,需要将工程的开建前后对周围环境的变迁中各类重要指标进行分析,又要兼顾设计、施工以及后期运行的合理性。预测和评估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项目,多方案对比评价,让最终的决策充分的扬长避短。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水库不可避免的诱发强烈地震使得岸库崩塌导致沿岸的珍惜动植物灭种等,可以通过在水利工程建设前后的认真勘测,做到对当地的水文资料的收集及地质条件的勘测数据详尽,规划中考虑大坝流域内水生物的生活习性并为此设计一定工程构造,以满足大坝流域内水生物的生活习性,为陆生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同时为鱼类产卵提供条件以及为鸟类和水禽提供栖息地和避难所,加上精心设计和严格施工,让保护动物生存和生活环境等措施贯穿在整个建设和后期的运行。

在工程的建设阶段,应遵循环保技术优先考虑,环保材料有限使用,使得工程的建设之中植物生长、动物成长所受到的影响最小化。在水利工程完成后,应对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构建及时和长期监测与反馈机制,对水利工程周围的环境持续评估,遏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严重化,改进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把破坏程度控制到最低。卫生防疫机制的及时建立,避免施工期因工人数目庞大且高度集中所引发的流行病的传播和扩散。对防治水污染,控制进入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废水浓度,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垃圾的合理堆放和和处理,在施工中或主体工程施扮完成后,进行景观恢复。不断加强和合理调整自身的管理措施使得周围的自然环境得到保存同时利于新的生态往平衡的方向逐渐发展。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及时搭建和具体措施的实施。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对该流域内的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生态补偿机制正是对这一现象的最重要弥补措施。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水域周围的经济所造成的影响明显,是一种比较彻底的改变,当地的生态环境在水利工程的建造过程中所带来的巨大破坏,是无法简单的依靠自然自身的恢复能力使生态回复到平衡,让生物链达到以前的状态。因此,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应该立即和严格执行,坚持损害和补偿的责任制原则,对于补偿的主体及补偿的范围都需要具体化的工作并且实施立即。水利工程的整个投资资金除开建设和监控,需要对生态的补偿预留一部分资金,此项资金是专项用于生态破坏后还原进行补偿使用,致力于该地区的生态的持续发展。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还是还原当地的生态价值,该项工作不仅是对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有效缓解措施,同时也兼顾了当地的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国家所号召的构建和谐社会想法。

生态和环境的关系范文3

    1.对“环境”、“资源”、“生态”理解的不同

    “环境”、“资源”和“生态”是环境法中最常见的三个概念,但至今为止,对于三者的内涵及三者之间的关系仍没有统一的认识。“环境损害”、“自然资源损害”、“生态损害”等不同名称及相同名称的不同理解源于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三者含义的不同认识。德国学者克罗福(Kloefer)教授对环境提出了四种定义:第一种定义即广义的环境,是指周边事物的总称,是生命个体(如植物、动物)与特定周边事物关系的集合体。这种定义在社会学中常用,不能用来明确界定环境保护中的各种关系和权利,因此不是法学概念。第二种定义,即狭义的环境,限于自然环境,是指人类生活的必要自然条件,即土地、空气、水等环境媒体、生物圈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法学上环境是指狭义的环境。第三种定义是规范定义,即环境立法从不同角度所做的定义。第四种定义是克罗福教授本人对狭义环境概念提出的修正意见,他认为环境法上的“环境”是指作为人类生存自然条件的生态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环境。[10]这四个定义对现有不同层次的“环境”含义进行了精确的归纳总结,环境损害的不同理解范围可从中找出对应。“生态”最早是生态学科中的一个名词,在环境法中最常用的生态概念是“生态系统”,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人与自然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或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们与环境之间的环环相扣的关系。生态系统强调整体性和组成部分的互动性。此外,狭义层次的生态概念是生态服务功能,即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效益。“生态损害”的概念与此相对应,强调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定义。对于法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不同的法律中规定有所不同,不同学者的认识也有差异。但这些不同的概念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认为自然资源从本质上说是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一种价值判断与评价,是以对人类的价值为标准的。对比这三者,环境与生态是一对既有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这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生态是生态学的、以生态为中心的一个概念,人类生态系统包括人,它表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有机整体的关系,人与自然都是人类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环境是以人为中心的一个概念,环境与人有关,但环境不包括人,环境表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中心与的关系,环境是指人周围的物质世界。[11]而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最大区别在于对客观载体所指有差异。自然资源的基本状态往往是以单个要素且以物化形式存在,因此在社会法规范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被所有权界定。环境,是众多自然要素的综合体,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往往以系统形式存在,环境即使被解释为个别独立的环境因子,它也不等于环境因子本身。再有,具有综合性意义的“环境”,即便从“环境容量”等功用性角度可以赋予其“资源”的属性,也多数以公共物品存在,很难通过产权来界定和保护。[12]可以看出,“环境损害”、“生态损害”、“自然资源损害”这三种名称侧重点有所不同。

    2.对环境法本身研究对象理解的不同

    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注,是环境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和原因。徐祥民教授甚至认为,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环境法就是用来应对环境不利变化也就是环境损害的法,就是调整人们为应对环境损害而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而环境法学这个以环境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逻辑起点就是环境损害。[13]表面上看,对“损害”名称选择的不同体现了学者对“环境”、“生态”“自然资源”含义的理解不同,实则更深层次地体现了学者对环境法的研究对象、保护对象、客体等基本理论问题理解的差异。“环境损害”、“生态损害”、“自然资源损害”、“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等名称隐约与“环境法”、“生态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法”等相对应。

    3.研究视角的不同

    这三者名称的不同也体现出学者研究视角的不同,可总结如下:环境损害常与“环境侵权”相混用,是从原有民法中环境侵权损害制度中发展出来的。环境损害广义的层次理解更为普遍,也更多的被民法学者所采用,将该损害放在环境民事侵权损害中加以考察。学者将对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称为“生态损害”与生态学对环境法的影响以及“法律的生态化”不无关系。采用此名称,一方面是与传统环境损害进行区分,强调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与传统损害的不同;另一方面,是强调环境的生态功能,强调对生态性利益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概念本身是从经济学中引用过来,以往主要运用在物权法、自然资源法中,体现自然资源对人类的使用价值、经济价值,关注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有效性。自然资源损害就是与此相对应,指出现有法律制度对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等非经济性价值的忽略,关注对自然资源的非经济价值的保护。

    4.救济路径的不同

    不同的名称背后,也折射出学者对自然环境本身损害的选择救济路径的不同,这些路径可以归纳如下:一般来说,称“环境损害”的学者大多将环境损害作广义层次的理解,即环境损害包括因实施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以及环境自身的损害。这种观点认为,不仅对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具有特殊性,整体的环境损害从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诉讼程序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应突破传统侵权理论的限制,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而称之为生态损害的学者强调这是一种“新型损害”,生态损害无论在侵害客体上还是在损害后果上都显着区别于传统损害;不惟《侵权行为法》,其他传统法律亦无法解决生态损害这个新问题,必须依赖于在环境侵权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新的生态赔偿制度。这项新的制度,就是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1]P21因此,选用“生态损害”名称的学者主要从生态损害的社会救济等责任分担制度的建立方面研究,如建立责任保险制度、行业分担制度等。称自然资源损害的学者主要是关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主要的研究路径为:第一,借鉴美国的经验,关注实际问题,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索赔主体、赔偿范围、索赔额度及评估标准等法律问题,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第二,“自然资源”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广泛存在,《宪法》、《物权法》等私法领域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森林法》等自然资源单行法也大量存在,因此,对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常与所有权制度联系在一起。

    二、自然资源损害之名称确定

    (一)自然资源损害名称之确定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如要正确的界定自然环境本身所造成损害之内涵,先要厘清“环境损害”、“自然资源损害”、“生态损害”之间的关系,并做出名称的合理选择。综合上述分析,笔者将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损害称之为自然资源损害;将环境损害界定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及对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对生态损害中的“生态”采狭义概念指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或生态功能。这三者的关系应该为环境损害下的自然资源损害,①特别强调对自然环境的生态价值,即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损害。

    (二)自然资源损害名称确定之原因

    1.体现客体命名的原则

    使用生态损害概念的部分学者认为,就损害客体而言,生态损害的侵害客体是生态系统。所谓生态系统(EcologicalSystemorEcosystem)是指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一个或多个生物群落)与非生物环境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所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具有自动调节机制的自然整体。[14]但笔者认为,生态系统是生态学上的概念,强调生态的整体性、互动性,但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对生态系统的损害是通过对单个自然要素的破坏来实现的。“生态”本身不是环境要素,也不能指代整个自然环境。[2]P20所以,“对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的客体是自然环境,而不是生态系统。这种对自然环境的损害是通过对环境要素的破坏来实现的。依上述,对损害客体的直接命名应为“自然环境损害”,但却确定为“自然资源损害”,其原因在于: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虽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但具体对象和范围又是同一客体。自然环境指人类周围所有客观存在的自然要素,自然资源则是从人类能够利用以满足需要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这些要素存在的价值。因此,可以把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看成一个硬币的两面,或者说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透过人类社会这个棱镜的反映。[15]因此,将对自然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称作“自然资源损害”。

    2.有利于明确损害的内涵

    自然资源损害与环境“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在进行内涵界定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环境损害”与“环境侵权”都常用来指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而危害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众权益,甚至危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一现象,两者容易混淆;第二,通常所说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②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因此,使用环境损害一词不易突出是对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与生态损害相比,生态损害进行内涵界定时存在的问题在于:第一,如采用广义的“生态”含义,一方面“生态”强调整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互动性,不易评估,且该词内涵模糊、外延广泛、不容易确定;另一方面,人是生态系统中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广义的生态损害包括对人的损害;如采用狭义的,指生态价值或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概念”,则忽略了自然环境具有的社会等方面的价值。自然要素除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外,还具有社会价值和美学价值,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也未得到救济,未来应得到保护。选择“自然资源损害”的称谓,有诸多实益。一方面,该名称可以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出现的“生态环境”、“环境”、“环境污染损害”等概念模糊且不统一的名称相区分,避免混淆,有利于自然资源损害内涵的界定;另一方面,使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得到救济的关键是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而自然资源损害易于评估、确定,易于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利于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生态和环境的关系范文4

Abstract: in the social economic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nvironment, to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industry, how to keep running at high speed in the tourism industry and tourism environment using line and effectiv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e tourism industry is to mainta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th an important premise, it ask people in the process of tourism development in the scenic spot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goo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atmosphere to develop ecological industry. In the treatment of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other in the process from government regulation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etc thinking, the paper will be on how to weigh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earch and analysis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旅游开发

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ourism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S89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在旅游开发行业当中,二者的相互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在保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旅游开发业者应当着眼于生态产业的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分别从政府规范与环保意识两大方面对如何平衡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关系来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从政府规范方面平衡二者关系

1、 建立健全旅游开发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维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国家已经逐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建立健全旅游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出了初步的规范。然而,旅游开发产业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其相关因素更为复杂多变,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对于旅游开发产业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针对性更强的法律、法规,如《旅游开发中环境保护规定与条例》、《旅游开发法》等,致力于依靠法律的权威来平衡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好的实现生态旅游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依据来对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及管理。

2、政府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的宏观调控

若要实现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管理,如此就需要依靠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来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的宏观调控。譬如,基于旅游者数量、旅游环境负荷状况以及旅游者分布情况三方面来对旅游者进行科学调度,针对实际情况提前设定预警机制,将隐患消除;在诸如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要从预警与调度两方面出发,对旅游环境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对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情况作出及时有效地处理。与此同时,要建立起有效地信息网络,对旅游环境中的各种信息作出及时的接收和处理,并且对各主要景点及路线的旅游活动情况作出实时的监控,监测其中的环境生态变化、旅游者及原住民的心理感知度、旅游环境的接待能力和负荷度等情况,为旅游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各方面依据,从而确保旅游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能够及时针对各种情况作出最科学有效的判断与决策。

3、加大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投入

生态旅游环境的保护是生态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多途径的筹资办法为生态旅游环境的保护投入充足的经费。譬如,在生态景区适当的加收生态旅游资源补偿费,也就是说,从门票的费用收入当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作为保护生态旅游环境的投入所用;另外,针对旅游环保管理,有关部门需要适当的收取各种排污费,并且确保该项费用被正确的管理和使用;与此同时,当地政府需要加强对于生态旅游环境的财政投入,加大生态旅游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力度,为其提供强而有力的政府财政后盾。

4、做好生态旅游环境规划

造成生态旅游环境质量下降,引起生态旅游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不恰当,所以,需要去制定一套科学、严谨,并且具备一定预见性的生态旅游环境的开发及运作规划,以便更为有效地对生态环境的使用进行组织和管理,平衡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解决扩大旅游规模与旅游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令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的发展,在确保旅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防止生态旅游环境的恶化。

三、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方面平衡二者关系

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平衡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精神前提就是需要保证旅游环境开发者以及旅游者在主观上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相一致,其基本前提就是提高其环保意识,这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旅游企业以及景区标识牌等媒介来加强景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依靠。

2、培养和提高旅游区管理者及导游的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需要从源头抓起,其中,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及管理者就需要首选具备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如此,在生态旅游环境的开发及运营过程中,才会更为有效地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旅游环境,并且在运营中不断地维护和保护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从景区的各个方面体现并提醒参观者去保护环境。另外,提高导游的环境保护意识可以给予旅游者以积极正面的影响,引导旅游者去配合生态景区的保护工作。

3、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科研及教育工作

生态和环境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系统方法论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结构模型

1.系统方法论

系统方法论是在系统思想的指导下,以系统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在方法论上的具体应用。任何系统都有一定的结构和一定的功能,在外部环境的作用下,系统内部的结构和功能会随之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1.1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系统是由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各个要素结合,并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自然界中的任何系统都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存在,并按一定的方式进行运动和变化。系统整体对外反映出来的能力体现了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功能与环境密切相关,一个系统的结构在一定的范围内是稳定的,但是功能不同,只要环境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有所变动,系统的过程、状态都会发生变化。如图1所示。

1.2系统的环境

环境就是系统以外的、作用于系统之中,对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产生影响的事物的总和。环境对系统的影响至关重要,系统的各要素对环境保持着一定的活动性,系统必须处于与环境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关系才能维护系统结构的有序性和平衡性。

本文从系统方法论的观点出发,把档案业务放在系统中,从整体上、要素上、结构上和功能上,着重研究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与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求获得对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途径和思路。

2.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构成及特征

与一般系统一样,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也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层次性的动态系统,系统中的信息人、档案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等组成要素在持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协同发展。在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中,信息人通过一定的信息技术与外界环境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构成了一个档案信息生态循环。因此,档案信息生态就是档案信息资源人环境之间的均衡状态,档案信息生态系统是由“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信息相关者”、“信息技术”和“社会环境”四个要素构成并具有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人工系统。

2.1要素分析

档案信息生态系统是以档案信息资源为支持,以社会环境为依托的系统,在系统中,档案信息相关者通过信息技术与社会环境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构成了一个生态循环。它们之间以一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着动态的相适应过程,持续的动态适应过程致使系统处于良性的运转状态。

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中的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信息相关者、信息技术和社会环境四个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关联,依据一定的方式形成复杂的系统结构,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运行是一个进化的、动态的过程,如信息技术的变化和发展,必定引发档案资源形态的变化、档案管理系统和交换系统的变化;随着技术环境在不断改变,档案信息资源的内容及形式、存储方式及管理手段也在不断进化而形成新的稳定有序结构,同时也会引起系统结构和要素的改变,相应地引起系统内诸要素相互关系和功能的变化。

围绕档案信息活动的人成为信息主体,其各组成部分依据功能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档案信息相关者包括档案资源的生产者、组织者、管理者和利用者:信息技术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技术等;而社会环境则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环境,以及信息法律与规范等构成。

档案生态系统的构成可以根据要素集合上的二元关系(X,R)未定义,X是系统的要素集,其中X={S1,S2,S3,S4},S1为档案信息资源;S2为档案信息相关者;S3为信息技术;S4为社会环境。R是关系集,R={(S1,S2),(S1,S2),(S1,S4),(S2,S3),(S3,S4),(S3,S4)}。如图2所示。

2.2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特征

(1)关联性

在档案信息生态内,如果档案信息的产生、保存、利用和消解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取决于系统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交流与共享是否通畅。否则,就需要对系统构成的各个要素进行调节,促使其微观系统、宏观生态保持协调和连通。

档案信息资源是整个系统内人与人之间传递的“能量”;信息技术环境是生态系统的基础,其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系统的复杂程度和其中档案信息流动与交换的丰富度;信息人则在系统中既要适应环境,也改变环境,各种基础信息与物质将信息人与环境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档案生态系统成为有一定功能的整体。如图3所示。

(2)整体性

档案信息化是由与档案相关的多个管理子系统构成,这些子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而形成了一个统一体,通过收集、管理、保存和利用构成了档案工作的运行过程,实现了数字档案馆的整体功能。这样的统一体如同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彼此通过物质交换、信息流动和能量交换,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3)结构性

在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中,档案信息从社会环境开始,经收集者、管理者、保存者和利用者,又回到社会环境,因为档案生态系统不停地与社会环境进行着信息交换,所以档案生态系统也是一个开放系统。这个开放系统因为可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因此,系统可以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低有序走向高有序。又因为生态系统由档案活动相关者和社会环境构成,生态系统的信息交换是由收集者、管理者、保存者、利用者和社会环境来实现的。其中档案信息资源的存管系统是自组织系统,档案资源形成之后,在人的干预之下能够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新的有序结构的系统。

3.档案信息生态系统层次分析

系统的层次分析解释了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是分层次的,系统的不同层次可能具有不同的要素和要素间的结构关系。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也是如此,从系统结构的功能逻辑关系上,可以从技术架构,档案系统的任务与功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分解。

档案信息生态系统内部可分为基础架构与技术层,数据采集与加工层,档案信息资源形成与管理层,运维与服务层。不同的层与层之间是通过能量流、物质流和信息流的传递和作用,产生了系统的功能。

档案信息生态系统是一个以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由微观和宏观环境的作用而形成的,其中档案信息相关者与档案信息资源构成档案微观生态:信息技术与社会环境因素构成宏观生态,在社会环境中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等生态因子与档案信息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决定了这个整体的大小和结构。档案信息的生产者通过信息资源生产信息,管理者和利用者借助档案信息的管理、存放和传递而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最终形成具有一定功能关系的,具有调节和演化功能的完整生态系统。

4.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结构模型

在研究档案业务时,大多是根据档案业务的流程对系统进行分析。而从系统方法论角度是运用资源观和演化的观点探讨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问题,按照结构化的思想可以把档案信息生态系统分为主体、核心和支撑环境。档案信息相关者作为主体,是整个系统的管理者,控制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协调结合与运行,解决运行过程的矛盾或不协调情况:信息技术和社会环境是支撑环境,是各种档案信息资源活动发生的场所,人总是处于一定的信息技术和社会环境中,并通过实践活动改变所面临的支撑环境,同时又受该环境的影响与制约。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系统中的各要素交互作用,与持续变化的环境协调一致,共同演化。档案信息资源是核心,是构成各个要素的黏合剂,维持着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作为主体和支撑环境作用的对象,档案信息资源也是信息技术、社会环境等服务的对象。同时,档案信息资源是信息相关人与信息技术、社会环境之间联系的媒介。如图4所示。

在整个结构模型中,构成要素之间就是信息行为和信息流的活动关系,也是构成档案信息生态系统发展的动力。

5.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协同演化

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在社会环境和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具有相对的稳定能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自我调节,从而保持有序状态和稳定的结构与功能,该系统的发展变化也是在稳定基础上的发展变化。

5.1稳定与开放

在这个系统中熵值总是增大的,也就是混乱度不断会增加,使系统稳定的方法就是要提供让其把熵外放的手段。因此,档案生态系统就要不断地从内部到外部进行能量和物质的交换,引入信息技术来解决日益增长的档案量,开发档案管理系统对档案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制定规范的标准体系保障档案的凭证性等,都是通过引入外部的负熵来平衡系统内部的熵,或者是把内部的熵输出给环境,使档案信息生态系统在开放环境下的有序得以保持。

5.2稳定与平衡

良性的档案生态系统总是在动态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思想和模式的更新,新技术、新工具的使用,都会使系统不断地演化和持续发展。系统的平衡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的,在生态链系统上各要素和各环节进行协调,实现系统结构的优化配置,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当然,更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进行制约,达到档案信息相关者之间利益均衡,实现系统内各成员和谐共存,促进系统的发展与进化。

5.3协同与演化

生态系统也是一个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动态系统。在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中,档案信息相关者通过一定的信息技术协助与外界信息环境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构成了一个信息生态循环。在这个信息生态循环中,信息生产者对档案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形成信息产品,经过信息中介(信息收集者、信息管理者)到达信息利用者。

档案生态系统的各要素自身既具有自组织结构,同时又表现为数字档案馆系统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单元”。信息生态中的不同部分在协同互动中推动系统演化,其中标准和规范是系统协同互动的数字神经。然而,环境内的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发展失衡会导致熵的增加,使生态的失衡与偏差。因此,完善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比例是档案信息生态系统建设和信息生态环境健康优化的关键。

档案信息生态系统及系统中的要素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的人工系统。环境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必定会引起系统的演变,档案生态系统的演变一方面是结构演变,另一方面是功能演变。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信息生态是由各种联系所构成的复杂系统,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要素之间主要通过信息流和物质流来实现相互作用的联系。信息生态具有多样性和持续进化的特点,其实质是档案信息资源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以及档案自组织系统内部转变过程。

6.结论

生态和环境的关系范文6

 

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有清晰地正确的价值理念,先进的环保的生产发展模式,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体系以及技术创新与推广保障体系,多管齐下,实现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从源头遏制,从过程防治,有监督保障。特别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全力保护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本文主要从环保意识、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以及经济手段等方面提出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路径。

 

一、培育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公众环保意识。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就要通过对社会公众的环保宣传与教育,使其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伦理观,以达到重新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农民的认可与支持,所以必须让各级政府和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关系,了解各自地区以及黑龙江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清晰地认识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深远意义,牢固树立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责任心,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力军。首先,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全省民众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基本知识,通过电视、广播和杂志报刊等途径,大力宣传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形成共识、深入人心,并体现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具体行动中。同时,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要从娃娃抓起,在农村中小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加强环保教育。其次,培养公众环保意识,使公众了解生态环境,尊重生态环境客观规律,树立生态伦理观念,在这种尊重生态环境及其规律的思想中,促使人类转变对待环境态度观念,转换社会生产、经济发展方式,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代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使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为提高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果,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后盾,黑龙江省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不断的补充关于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方面的立法,完善具体可行性条款,明确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与范围等相关细节,使黑龙江省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够切实解决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此外,需要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树立全新的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增强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环境行政执法必然涉及并影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环境行政执法中必须强调发展与环境的辩证统一,即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当做一个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依存的统一整体。

 

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实行农业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激励和保障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益相关方,实现多元主体的共赢。农业生态补偿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带有惩罚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它是一种多元的保护机制,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大的意义。就黑龙江省而言,首先,要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民为维持生存对生态环境进行的破坏;其次,政府还应采用银行贷款、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渠道,对因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而减少收入的农民进行补助,尤其是对兴建生态保护林体系的农民进行鼓励及补偿;第三,对于在农业生产中为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而采取优良措施的以及使用对环境保护有利方式生产的农户给予一定奖励;最后,可以利用项目管理实施农业生态补偿,即运用项目支持或项目奖励的方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农业环境治理中,使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补偿,其目标是形成农业地区的自我发展机制。

 

四、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

 

加强水资源管理。黑龙江省目前的水资源管理方式是分散的各自为政,这样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推行,黑龙江迫切需要协调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关系,实行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的整体布局、全面策划考虑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水资源统一考考虑需要对全流域的水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协调上下游用水矛盾,协调地表水、地下水关系,大力提倡和推广节水产品和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流域生态。

 

加强土壤保护和管理。不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以及河流流域的综合治理,植树种草,防治土壤沙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改革耕作制度,保持水土。根据条件,推广少耕和不耕栽培技术;选用抗病虫害的作物,控制农药的使用量,生产使用无毒、低毒农药,特别加强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减少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土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和可降解农膜,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减轻化肥农药对农田、渔业水域和农产品的污染。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进行集中处理,对养殖规模小以及散养的畜禽粪便结合农村沼气池进行处理,改善黑龙江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加快农业生态环境预防监测网络工程建设。黑龙江应围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利用现有各种监测预防设施和机构,建立现代化的包括水环境、区域生态与资源、地质灾害以及重大气象灾害等多因子、多层次的综合性的预防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各类污染源监管、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形成完整的污染源监管体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构建一系列的保护体系——认识体系、法律体系、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等综合发挥作用来得以实现。从认识体系方面要着力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因为环境意识的高低标志着一个民族的素质高低;在法律上应完善环境立法,特别是农业生态环境的立法,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经济手段的实施,主要适应时代的发展,遏制污染趋势。技术手段则是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