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的意义范例6篇

家校合作的意义

家校合作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家校合作 家长义工组织 使命与职责 新模式

一、绪论

当今世界各国已普遍认识到,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仅仅靠学校单方面力量是难以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所言:“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直言:“家校有效的合作才能保证素质教育的实现”。上述情况说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家校合作在现代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把家长和其他有识之士纳入学校合作伙伴范围之内,形成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谐共育的局面,已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如何完成学校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科学渗透和有效延伸?笔者在深圳市南湾学校办学实践中,大胆创新家校合作新模式,主动邀请家长中的志愿者,组建家长义工组织,全面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家长义工组织,不仅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而且形成了强大的教育合力,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实效性,也促进了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这里所说的家长义工组织是指在学校统一协调下,由那些关注教育、关心孩子并拥有爱心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特殊志愿者团体。家长义工能够主动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全面参与学校管理与服务,以大爱之心行大善之举,在家校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作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方面重要的融合者,能利用业余时间,不计任何报酬地参与到学校各种服务中去,同时他们作为广大家长的代表和代言人,走进学校,近距离地观察老师的工作,观察孩子的表现,思考学校的管理,进而以全新的角度参加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来,把家庭、社会、学校教育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为当代教育注入新的活力。

二、家长义工组织的缘起与发展状况

(一)家长义工组织缘起

南湾学校开办之前,我们对学区家长做过一次调查和访谈,主要是征求家长关于“学校办学方向”和“培养什么人”的意见。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家长渴望学校给孩子适合的教育,希望家校建成统一联盟,共同培育孩子。但在节奏快、压力大、竞争激烈的移民城市深圳,想真正实现家校合作难度较大,家长要么无暇顾及孩子,要么急功近利、操之过急,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多停留在浅层面,很难协调一致。

学校开学后,我们发现,有不少家长出于对新学校办学的担心和顾虑,出于对自己孩子的爱护,不管高温酷暑、或者台风暴雨,整日在学校门口守望。这一现象给了我们启发:何不就此敞开大门?让这些关注教育、关心孩子的家长走进学校,近距离观察教育教学和孩子状况,协同学校制定孩子的成长规划,这岂不是双赢?于是我们在全校范围内招募家长志愿者,组建家长义工组织,提供固定办公场所,让家长义工们在学校正常教学时段,根据各自专长,分组分批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协助学校管理与服务。

没想到我们一个不经意的举措,竟开辟了家校合作的新途径,从此家庭、学校联系更加紧密,教育合力更加明显。

(二)家长义工组织的发展现状

19世纪中期美国出现的“家长教师协会”是现代家长义工组织的雏形。现代意义上的家长义工组织是30多年前在美国产生并逐步推广的。目前,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欧美许多国家教育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在德国,有的省将“家长指导孩子参加劳动”列入法律条文;在英国,对没有履行协同教育的家长实行罚款,甚至有更加严厉的惩罚。

在我国香港地区,家长义工已经广泛走进学校。在我国内地,自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开始重视家校合作问题。但目前大多是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方式进行表层的沟通和交流,家长无法真正深入到学校各个层面全面了解孩子的情况,教师也无法真正把握孩子在家中的状态,无法对孩子的成长作有效的跟踪和指导,学校、社会和家庭的教育合力难以形成。

深圳市南湾学校于2009年10月大胆尝试,组建家长义工组织,力图在家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有意义的探索和实践。

三、家长义工组织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一)理论依据

南湾学校家长义工组织的理论基础源于“协同教育”,这是德国著名理论物理学家哈肯(Hakan)创立的系统科学分支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应用,其核心要义是探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教育大系统中,各自发挥出的组织协调作用。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作教育是协同教育理论的重要运用。

(二)现实依据

1 新世纪国家教育发展的根本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都讲到家校合作教育的内容,并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学校在办学中加以尝试。

2 深圳国际化都市背景下城市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1)深圳包容与奉献的城市文化,为义工产生提供了合适的土壤。1990年深圳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组织团体。2005年深圳市通过《深圳义工服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义工法规。目前,“关于深圳家庭教育立法”已纳入深圳市“十二五”规划中。

(2)深圳的快速发展,更需要成立类似“家长义工组织”的机构,代表家庭,深入学校,近距离观察学校教育教学,把家校合作引向深入。有相当一部分深圳人无暇顾及孩子,家庭教育往往被忽略。由于人与人之间交流少,深圳人更渴望沟通与关注。深圳孩子有优越感,但身心较为脆弱,责任意识较淡薄,亟待加强家庭教育。家长义工源于家长,是家长的代言人,又能较长时间深入学校,观察教育、关注学生,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教育的不疋。

3 南湾学校办学的必然选择

南湾学校2009年办学伊始,就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倡导和谐、合作,尤其强调多元文化的吸收与包容。正是在这种学校文化引领下,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听取广大家长意见,让家长代表组成志愿者,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中,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与服务中。

2009年10月,学校创建家长义工组织,设立家长义工工作室、家长会客厅,制定家长义工工作章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家长

义工使命和职责。同年11月,《南湾学校家长义工队伍的建设》成功申请为国家教育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

到目前为止,南湾学校家长义工队伍人数已达200多人,他们综合素质较高,其中本科学历占42%,专科学历占37%,中专学历以上占11%;他们均有不同的专业特长,如音乐、舞蹈、书法、体育、设计、摄影、心理等;他们93%以上拥有自己的事业和工作,其中有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教师、医生、工程师、设计师、个体老板等。

四、家长义工组织的使命和职责

美国学者索恩伯格(K.R.Thomburg)说:“在家校合作中,家长往往更渴望成为学校工作的支持者和学习者,成为学校活动自愿参与者、服务者,成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在构建和谐教育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只有科学全面界定家长义工的使命和职责,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我们赋予家长义工组织的主要使命和职责有六个方面:

(一)学校文化的传播者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学校文化作为学校育人的重要途径,作为学校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只单纯地内化到师生心灵,成为师生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挖掘出其强大的外延功能,即通过学校文化传播影响家庭,进而影响社会,以实现学校文化、社会文化、家庭文化的和谐统一。家长义工作为特殊志愿者,无疑是学校文化传播的最佳人选,他们来自于家长,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和社会非常信赖的群体,同时他们又直接参与学校管理与服务,对学校办学、学校文化比较了解,所以,他们对学校文化的评价与宣传很容易得到广大家长的认可与信服。

让家长义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校文化的讨论、挖掘、构建中来,让他们了解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主旨、育人目标,参与学校文化内涵和学校文化形成的过程,对家校真正有效合作,形成教育合力意义非凡。家长义工在参与学校教育过程中,往往能主动地接纳学校文化,并产生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作为学校文化的义务宣讲员,积极传播学校文化,促使学校文化得到社会、家长的广泛认可,进而真正地服务于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与此同时,家长义工有益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学校进一步思考:怎样的办学才有效?怎样的学校文化才适合学生成长?

深圳市南湾学校在办学之初,就充分尊重家长义工,听取他们关于办学的良策,深入学区和家庭了解学生需求以及家长期望,并基于当代教育教学规律,基于学生成长规律,同时借鉴传统文化精髓,提出“厚道笃学,和而不同”的办学思想和“给孩子适合的教育”的办学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南湾“从和”的学校文化(管理从心、教学从本、德育从乐、科研从实),以及相融相携、快乐同行的学校精神。这里的“厚道”就是要以包容仁爱之心来接纳万物,强调做人,培育德性;“笃学”要求师生持之以恒,不断探索,强调求知,启迪悟性;“和而不同”则为一种多元文化的吸收与包容,强调和谐、合作,求同存异,个性与创新,最终成就完美人性。

由于家长义工们一起参与了学校文化形成的全过程,他们不但赞同学校的办学主张,还积极宣传并动员全体家长一起教育学生从做厚道之人开始,求知与探索并举,努力把每个学生培养成既有团队精神又有鲜明个性,既有实践能力又有创新精神的全面发展的人。

(二)学校管理的参与者

美国学者赫斯(R.D.Hess)认为:“家长最了解其孩子所处的家庭环境,也最了解孩子的个人情况,同时为了促进家长有效地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家长必须对学校的管理进行参考。”确实,我们往往指责学生没有有效地执行学校管理制度,抱怨学生家长没有在教育管理中与学校保持一致,但我们却从不思考广大家长是否了解学校的管理系统,甚至我们在制定管理规划时,也直接忽略了诸如“学校管理应该与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规划实现有效对接”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只有当家长主动参加到学校管理活动中时,才能真正促进家校之间有效沟通与合作。但是,在现实办学中,要求家长全员参与学校管理显然不太切合实际,一方面学校办学精力有限,另一方面家长们也不一定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精力。家长义工组织的产生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家长义工们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可以让广大家长真实把握学校办学思想和办学行动,也容易协助学校制定出既适合学生发展需求,又能反映家长愿望的学生成长计划和策略,更重要的是家长义工在参与管理过程中,可以促使学校和家长达成共识,形成教育管理合力,帮助孩子体验成功。

深圳市南湾学校正是看准了家长义工这一重要作用,同时抓住了广大家长们十分疼爱孩子,渴望孩子早日成才这一心理,依时依需提出“给孩子适合的教育”的办学方向和学校“菩萨心肠+现代管理”的“从心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指引下,家长义工们也纷纷用行动实施大爱,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与服务,每天早晨,家长义工与老师们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孩子;每天中午,义工们与孩子们一起把热腾腾的饭菜送到教室,发到学生手中,并负责看护和监管孩子们的午休;上课时,在校内巡查,确保孩子们有安静的学习环境;下课后,积极协助低年级教师,确保孩子课间快乐、安全;学校关于学生的管理制度,义工们积极参与讨论、修订并及时传播给广大家长;学生们的行为举止、语言规范义工们时时提醒、掌控……

(三)教育教学的促进者

所谓教育教学的促进者是指: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向家长义工们充分开放我们的课堂教学,开放我们的德育教育,并邀请他们走进学校、走进教室,参与教学的全过程,参与教与学的监督与评价,感受教师教育学生的科学之法,并向学校、老师提出关于教育教学建设性的意见,共同商讨教育子女之策。

笔者认为,家长义工组织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会产生“四赢”的局面。第一、能使家长代表直观感受学校教育教学的复杂性,对教师工作从此产生敬重之心;第二、使教师对自我职业产生自豪感,教师们会因家长代表的参与而更加珍视自己的教育事业,更加珍视自己的课堂教学,更加珍视自己在教学中的创新与实践,更加珍视学生的进步;第三、学生也会因为家长代表走进课堂,而感到自己的学业备受关注,从此对学习更为重视,更加执著与向往,更加积极体验学习带来的成功;第四、家长代表在课堂中也真正懂得了如何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有效指导,如何履行在孩子学习过程中的义务与职责,从此进一步形成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促进的局面。

更为有意义的是,家长义工们在观察学校教育教学中,更加理解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辛苦,理解了学生发育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情绪变化,这对家长义工们深入学生家庭,有效指导广大家长给予孩子适度的爱与支持具有积极作用,从这一点来说,家长义工组织促进了家庭亲子关系的改善与和谐。

让家长义工直接参加学校的核心工作――教

育教学,直面教师的工作,无疑会让家长对学校产生一种高度的信任感,也会给家长义工一种莫大的鼓舞,让家长们感到自身教育责任的重大。正如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六项标准中总结的:“家长的积极参与,不但有助于教师乐教,有助于孩子乐学,更为关键的是家长从此明白了自己的真正职责,家校合作从此变得目标一致了”。

(四)第二课堂的协助者

所谓第二课堂的协助者是指:学校在第二课堂活动中,家长义工主动挖掘自身资源,协助学校教师,开设与孩子们兴趣爱好相一致的非常规课程,帮助学生充分张扬自己的个性,发展自己的特长,进而体验成功。我们的家长来自五湖四海,他们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职业,他们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深入到学校的第二课堂活动中来,无疑能很好地补充学校的教学资源,也适当地减轻了任课教师的负担。在深圳南湾学校,家长义工普遍参与学校的第二课堂活动,如学校和家长义工共同推出了“和乐园”、亲子工作坊、家长学堂、家长读书角、书画、器乐、合唱、舞蹈、科技制作兴趣班等课程。

在协助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中,我们的家长义工不仅传授了自己的技艺和专长,同时通过与孩子的互动交流,也促进他们与孩子之间良好关系的形成,更重要的是这种协助极大地丰富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让更多孩子得到了锻炼和提升。

(五)师生关系的融洽者

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由于教师和学生有着不同的社会阅历,以及世界观、价值观、看问题的视野不同,在学校的教与学中观点、意见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影响良好师生关系的确立。

家长义工组织的出现则较好地破解了这个难题。由于家长义工身份特殊――具有家长和教育参与者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来源于学生家长,是广大家长的代表和代言人,学生对他们有一种天然的敬畏,很担心自己在校不良表现被其转告父母,同时家长义工的特殊身份也可以使用老师平时对学生不便使用的语言和管理手段规范学生行为。另一方面家长义工是爱的化身、善的代表,他们能以自己独特的劳动来打动每个人,用善良的微笑来感动每个人,用宽阔的胸襟包容每个人。教师在与家长义工的交流中往往容易受其感染,及时唤醒心中对孩子的博爱之情,换位思考,俯下身子与孩子交流,改善师生关系,化解师生在教与学中产生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家长义工的确是师生关系的融洽者,他们用爱作为纽带来加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促进师生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

(六)家校合作的代言者

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发展,家长面临严重的工作压力,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无暇抽出时间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而教师面对庞杂的工作,也只能与家长进行浅层的有限的交流。在新的形势下,家长义工组织的出现,把家校深度合作变成现实,家长义工成了家校合作的最佳代言人。

家长义工本来就是家长,是广大家长中的代表,他们可以实现和家长们的无缝对接,和善交流、沟通,同时他们全面参与了学校的工作,了解学校各项工作的意图和目的,他们承担着学校重要信息传达者的角色,这一特殊的身份就决定了家长义工是家校合作的最好伙伴、最佳代言人。这种代言不管是对矛盾的处理,还是意见的反馈,都能有效地进行协调,进而使家校合作真正的落到实处。从形式上讲,家长义工就是家校合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目标上讲,他们作代言,更容易把学校和家庭对孩子教育的目标变得一致,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从本质上讲,家校有效合作是现代教育系统的重要内容,家长义工不管是作为义工还是父母,都是在努力确保孩子正常发展。

在新的形势下,家长义工组织是学校教育大体系中的传播者、参与者、促进者、协助者、融洽者、代言者,是家校合作共施教育的重要纽带和推手。他们不仅为家校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也直接参与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了学生的家庭教育。他们走进校园,既能发掘和运用家长中的人力资源参与学校管理,丰富学校教育元素,又能密切家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建立家校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既能满足广大家长、各界人士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丰富人生、回报社会的美好愿望,也能积极引导家长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子女。

五、家长义工组织在家校合作中的作用

(一)参与者与促进者的作用

家长义工组织作为学校教育参与者,主动把家长的期待与建议带到学校管理层面,并以家长的身份来思考学校的决策,进而协助学校制定出真正适合学生发展的管理制度和决策等,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由于家长义工直接参与学校管理,也就注定了其促进作用的产生,即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家长义工对师生的教与学实施全程跟踪和实时监控,并以此评定学校办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评判老师和学生成长的情况,真正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提升。

参与管理与施行督导是家长义工组织在家校合作中的重要使命,家长义工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管理与促进的作用,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真正融入到当代教育中来。

(二)协助者与融洽者的作用

学校老师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时,如果能得到家长义工,尤其是有特长家长及时地配合、协助,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家长义工身份独特,他们在协助第二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充分利用其广泛的社会资源,服务于学生,同时他们还能及时把握学校课堂教学的难处与益处,并在此基础上融洽家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孩子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使家庭与学校之间真诚合作,并建立友谊。

(三)传播者与代言者的作用

家长义工组织为代言者不仅能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同时还能及时研究家校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点,确保家校双方在同步、互补中深化对孩子的教育。

家长义工组织的代言还体现在对学校文化的理解和传播上,他们作为家校合作的桥梁,能及时传播学校的文化及精神,他们能以家长的身份、义工的角色传播学校文化,并把这种文化带到家庭、带给家长,使学校精神在家长身上、孩子身上生根,并内化为他们的人格与血液,为他们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家长义工组织的启示

(一)丰富了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新形势下,我们全面界定家长义工组织的使命与职责,扎实有效地打造好平台,让他们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这是实现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更是健全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谐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是南湾向现代学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探索迈出的重要步伐。

(二)实现了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一体化的目标

现代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要真正实现家庭、学校、社会的合作教育,必须营造一个教师、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氛围。

家长义工组织从表层的参与和支持,到深入的管理与合作,全方位地融入学校、融人家庭、融

人社区,尤其是把学校教育方式方法带入家庭,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目标一致,真正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共享,完成了学校教育向家庭教育的有效延伸,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有利于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三)形成了多元化教育资源共融共存的局面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借助多元化的教育资源,实施多样化的教育途径。

家长义工组织的积极参与,让学校教育资源得到丰富,教育途径进一步得到拓展,学校教育由此变成了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大社区教育,学校也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学校,家校之间终于可以把孩子的健康快乐作为共同的教育目标,这不仅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也真正落实了素质教育。

(四)促使家庭问的亲子关系得以改善

家长义工穿梭于学校与家庭之间,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架起了桥梁,他们不仅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还为需要的家庭提供一些教育子女方面的帮助,义工们可以把在学校学到的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主动提供给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的个别家长,或传递给子女逆反心理较强的家庭,让他们改变教育方法与策略,由此改善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冲突关系,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加融洽。

(五)为留守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提供借鉴和思考

南湾学校家长义工们在家校合作中,为一些单亲家庭和长期与父母分居的孩子们提供父母般的爱,弥补了这些孩子在家庭教育中爱的缺失。义工们不仅主动地负责这些孩子午间休息、饮食,还和孩子们谈心,积极鼓励他们参与第二课堂,在日常学习、兴趣特长上让这些“缺失”父母之爱的孩子们充分体验成功。他们用父母般的爱来关注这些孩子的教育与成长,也为内地留守儿童家庭的子女教育等问题提供了一些启发和思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目前,全国有5800多万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外出谋生,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成长问题,无法给予子女正常的父母之爱,无法给予孩子良好的家庭教育等等,以致这类儿童的人格及教育问题成了当今教育的难题之一。

南湾学校的实践提醒我们:可以组织在家谋生的孩子父母,成立与“家长义工组织”类似的团体,与当地学校联系,共同关注、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弥补这类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同时也能及时深入留守儿童家庭,给予他们父母般的爱与支持,引导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六)家长义工组织成为南湾办学特色品牌

南湾学校家长义工组织整合了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教育力量,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架起了桥梁,它不仅创新了家校社合作教育的新模式,也有效地弥补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裂痕,更重要的是提升了学校的办学质量,成就了南湾的教育品牌。

南湾学校依托家长义工组织,创新家校合作新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肯定和赞扬。

家校合作的意义范文2

在三市检查期间,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检查学校51所,其中,小学29所,初中22所;核查了三市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19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3382份,回收有效问卷3380份;通过随机及电话访谈等方式,征求了299人的意见。

检查组对三市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检查组对三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江苏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六个方面20项指标。检查组重点核查了三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馆、图书、实验室、专用教室、计算机、师生比、高一级教师学历比例、每校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等10项核心指标,审查结果是:各学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张家港分别为:0.291、0.280,常熟市分别为:0.276、0.465,太仓市分别为:0.549、0.253,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江苏省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增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是,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的得分情况分别为99分、97分、97分,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江苏省对张家港、常熟、太仓满意度调查结果分别为95.66%、94.26%、91.55%。我们对三市的满意度也进行了调查,结果与江苏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综合以上结果,检查组认为,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措施与经验

(一)坚持“三个先行”,切实落实党委政府教育责任

三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摆在教育发展重中之重地位,坚持“三个先行”,切实落实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政策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坚持理念先行,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惠及人民群众的奠基工程和幸福工程,从政府到部门、从干部到群众普遍形成了办公平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共识。二是坚持规划先行,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签定目标责任书。三是坚持投入先行,把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关键举措,重视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逐年增长。通过均衡发展督导评估,2012年,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义务教育总投入分别达到12.6亿、16.8亿、7.6亿。

(二)注重“三个结合”,着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市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督导评估指标,落实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六个统一”(管理体制、规划布局、办学标准、办学经费、教师配置、办学水平)政策,注重与学校建设标准化、区域教育现代化和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有机结合,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一是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评估标准,努力将所有小学、初中学校都建成标准化学校。近年来,张家港市累计投入40亿元完成20所村小现代化建设和36所义务教育学校新改建任务。二是结合开展苏南教育现代化工程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水平,实现区域现代化发展目标。以点带面,由乡镇到县域,由农村到城市,持之以恒不断推进。通过努力,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三是以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注重科学规划并及时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基本实现“城乡学校规划建设一体化、城乡教育管理体制一体化、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城乡教学管理一体化”,夯实教育均衡发展基础。

(三)创建“三个机制”,提升教师队伍均衡配置水平

三市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工作,建立师资队伍的长效补充机制、培养培训机制和交流结对帮扶机制,大力提升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水平。一是不断加大教师队伍补充力度。张家港市自2011年开始,科学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教师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小学、初中师生比分别为1:17.8、1:10.8,优于省定标准。二是不断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三市设立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不同级别骨干教师系列,广泛开办“名师工作室”,实施千名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三是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张家港采取区域流动、组团支教、结对挂钩学校互派教师顶岗交流等方式,积极促进教师均衡分布。太仓市采取组建教育集团、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捆绑联动、集体教研备课等方式;常熟市借助学校共同体、协作区等形式,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帮扶薄弱学校提升教师水平。

(四)构建“三个体系”,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教育权利

三市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就近入学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入学保障体系、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体系、学生关爱资助体系,保障孩子们平等入学。一是提出“同城教育、同城待遇”,积极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目前,张家港、常熟、太仓分别吸纳3.22万、2.6万、1.8万,分别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45%、32%、40%。张家港市每年根据办学质量考核给予“同城化教育先进学校”10-20万元奖励。二是各设立1所特教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入学、康复费、营养餐等,给予特殊关爱。目前,三市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9%、99%。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免、补、助、奖”全方位学生助学体系。太仓市从2001年起开办“初困生免费教育班”,实行全免费教育。

(五)建好“三个课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市作为江苏省素质教育先进市和苏州市素质教育实验区,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学校内涵建设为手段,以课程改革为载体,以学校特色发展为目标,建好第一、第二、第三课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建好“第一课堂”,开足开齐各门学科课程。大力推进“阳光体育”和体艺“2+1”工程,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均超过90%。二是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建好“第二课堂”。推动学校“一校一品”建设,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广泛开发特色校本课程,配备专用教室,形成学校特色文化品牌。目前,80%以上的学校均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学校特色,如科技、艺术、球类、评弹、楹联、航模等,种类丰富,异彩纷呈。张家港市每年投入300万元实现了乡村学校少年宫公办、民办、乡镇全覆盖,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选择,每天一小时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三是开发校外教育资源,建好“第三课堂”。张家港市投资1.2亿元建立了市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开设了100个实践课程。常熟市利用红色景区沙家浜等资源,建立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技教育基地。太仓市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基地)有100多个。

三、问题与建议

(一)三市随着外来务工人口急剧增加,公办教育资源还不能完全适应城镇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完全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仍有一定压力。今后,应强化政府统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职责,健全学龄人口变化监测机制,落实适时扩大教育资源的举措,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家校合作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 合作主义;大学生;创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3)01?0041?03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报告中同时指出,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民族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支持青年创业就是支持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培养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是我国当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尤其是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已成为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已将大学生创业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点,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是当前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要求。大学生创业教育是一个社会性的大问题,需要政府、高校、个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模式,对于促进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合作主义

合作主义(Corporatism)也被称为统合主义、法团主义或社团主义。合作主义并非仅存在于现代社会中,而是具有相当长的历史渊源,近代欧洲斯堪地纳维亚地区的权威主义政体被认为是合作主义的肇始。[1]从意识形态的渊源上看,合作主义最早起源于欧洲封建社会一种势力“组织化国家统制”。这种思想与社会学中结构功能主义的先祖——社会有机体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都强调社会的整体,社会中的群体或阶层虽然有贫富之别、等级之差但是却各负其职、各安其位,凝结成为一个集体性的社会。[2]合作主义在本质上应属于官方承认的第三方组织,而不单单指私人或部门之间的一种简单安排,它更重视的是在多种权利和多种利益基础上的有机整合、相对均衡、有序和协调一致。

简单地讲,合作主义主张对分化的权力进行有效整合,强调国家与社会团体是互动合作、相互支持的关系。大学生创业作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理应由社会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做到利益最大化的整合。本文基于合作主义理念,致力于探索一种将政府、高校、企业、家庭及大学生自身融于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中的新模式。

二、合作主义视角下大学生创业教育模式的优势

合作主义视角下的大学生创业模式是指高校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家庭、高校以及创业学生自身的资源,整合其整体的最大优势来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并支持大学生实现成功创业的教育模式,这种模式由于能使集体利益最大化,因此相对于高校传统的创业教育模式具有显著的优势。

合作主义的创业教育模式有助于实现共赢。对政府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对大学生的主导性教育和企业的参与性支持,扩大地方青年创业比例,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对高校而言,不仅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素质,在人才培养上取得更大的突破,而且将成为推动创新型社会风气形成的中坚力量,最终使大学生创业教育在高校和社会中形成良性循环。对企业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这一窗口,通过对高校及创业学生的扶持,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并为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为企业发展增添更多的活力。对家庭及创业者个人而言,个人成功创业不仅可以改变自己的家庭幸福,更能够改变自己的人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合作创业模式能够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合理的创业实践模式的构建,能够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和支持,最大程度上提高大学生创业实践成功的概率。通过政府、高校、企业、家庭等各个方面的合作,可以相互弥补创业者在经验、资金、人脉关系等方面的不足,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大学生创业道路扫除障碍。

三、大学生合作创业教育模式的构建

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大学生的创业机制亟待构建以引导并规范。大学生创业作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其个人、政府、高校、企业及家庭在大学生创业中各自发挥着不可取代的力量,需要各个方面发挥共同的努力,我们在合作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将构建一个由政府、高校、企业、家庭及大学生自身组成的制度化的合作结构的教育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创业。

1. 创业学生的主体性努力

大学生是创业的主体,在其他各方面条件俱备的情况下,只有大学生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才能够早日获得创业成功。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以及良好的心态,是他们创业成功的前提。而当前学生创业成功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身胜任力不足。任何的经营都存有风险,大学生创业更是如此,大学生一旦在创业中出现问题,自身创业热情将受到极大打击,会认为自己不适合创业或者会产生短期内不再创业的想法,这些都是大学生心理承受力脆弱的表现。鉴于此,必须培养大学生创业胜任力,尤其是对创业成功具有重大作用的鉴别性胜任力。[3]大学生在自身层面上,要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自身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合作意识等,为其成功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地方政府的基础性保障

作为大学生创业活动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政府在促进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根据调查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的认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将推动大学生创业简单地理解为解决就业的过渡措施。[4]在当前,高校中创业的学生人数还不多,高校大学生创业还没有成为我国创业大军中的主体。因此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对大学生创办企业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企业制度、人事制度、投资制度上并没有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优惠,更没有形成一整套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和法规。[5]为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就业,地方政府不仅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建设,加快政策实施机制构建,还需加大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在经营领域、融资渠道及税收优惠等关键点予以政策倾斜。政府就很有必要从宏观层面上进行调控和引导。主要举措是制定扶持政策,适度引导高校创业教育,从制度上强化实践教学;同时,明确规定政府企业等合作主体的责任,从而保障产学合作能健康持续发展。

3. 高校主导性教育

高校是大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对学生创业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大力加强高校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文化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发挥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机制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将创业教育的新理念真正变成高等学校的教育实践,使大学毕业生即会“求职”,又能“创造新的岗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各项事业作出高校应有的贡献。[5]

高校要应社会、经济发展之需,高校应从理念更新、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环节下功夫以深入开展创业教育,同时,逐步从改革高校评价体系等方面入手强化大学生的创业意识。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要注意将创业教育渗透于不同学科专业的课程中,在开设专业创业类课程的同时,通过创业教育在其他课程中的渗透来强化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同时,在加强创业教育的同时,更需要积极为大学生搭建创业实践平台,建立与完善大学生创业的相关社会配套体系。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创业实践孵化平台、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协会等等,有效地开发和整合了学校的各类创业资源,对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起着积极的作用。

4.企业配合性支持

从西方发达国家创业教育的发展历程看,大学生创业教育其责任在于整个社会,而不单单是高校的事情。一个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社会各类企业和团体的支撑。毋庸置疑,企业在大学生创业中同样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一环——实践环节中,企业能弥补高校创业实践的不足,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实践机会。因而,企业应做到不仅仅在资金上给大学生提供帮助,更需要在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上给予全方位的支持。特别是针对刚创业的大学生多是没有经验、缺乏启动资金等问题,企业可通过推出相关的电子商务模式竞赛、网络营销大赛等活动为创业大学生了解创业、参与创业、实现创业提供平台。

5.社会及家庭的情感性支持

大学生创业也离不开家庭的支持。父母是孩子人生道路上最大靠山,无论子女选择就业还是创业,家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父母丰富的阅历和人脉关系,完全有能力对子女的就业和创业起着辅助作用。他们既能够对自己子女创业项目进行冷静的分析,又能给予子女合理的指导。因此,大学生创业应该充分利用好家庭资源。然而,目前很多家庭对大学生创业前景表示怀疑甚至否定,甚至还致使家庭氛围不融洽。家庭对子女创业的支持相对还处在一个比较薄弱的阶段,缺乏包容失败和鼓励冒险的精神。

子女在创业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如果家长细心告诉他创业就是这样,你碰到的实际上是前辈千千万万的人都碰到的,这时候他心里就会安定下来,这时候的情感支撑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创业大学生需要家庭的情感支持,家庭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子女通过合法劳动和创新,追求财富,实现自我,从而激发全社会创业的热情,形成人人寻找商机的社会氛围,以培养更多优秀的企业家。

四、结语

当前,由于我国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体系还没有完善,大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制约因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影响,但从学生个人、高校、企业、政府和家庭方面共同入手,通过提高大学生创业者自身素质,高校完善创业教育,政府提供有利于创业的政策,企业营造优良的创业环境和孵化土壤,家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情感性支持等策略,更能够积极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

参考文献:

[1] 王威海.西方合作主义理论述评[J].上海经济研究,2007(3):1051.

[2] 熊必军.合作主义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01):41.

[3] 邵良杉.目标管理下的大学生创业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11(17):501.

家校合作的意义范文4

一、我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我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以来,成效是显著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人现在就对我校开展依法治校年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拙见。

1.从学校主管机关层面上来看,要求教师严格依法执教多于对教师权利的保护和落实。

2.学校对学生及家长投诉看得太重,容易造成学生捏造事实,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3.从学生层面上来看,学习法律不全面。学生学习法律,他们只会注意自己有什么权利,不会去考虑自己有什么义务;学生只会认真学习老师有什么义务,不会去理会老师有哪些权利。比如,《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六条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六条义务学生是非常熟悉的。因此,该校在每年4月份“法制教育月”之后,学生的投诉就会不断增多,比如一学生犯错了,老师批评教育他,语气稍重点,甚至很平和地批评他,他就会去投诉,说老师侵犯了他的人权,不尊重他的人格了。学生一投诉,学校和主管机关就紧张,这样无形之中剥夺了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增加了教师的工作压力。因为,他们不知道老师除了有六条义务之外还有六个方面的权利。这六个权利是:(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原因

1.学校、主管机关方面的原因。学校及其主管机关,有很多关于教师严格依法执教的文件来规范教师的行为。但是,教师的权利呢?主管机关对教师权利的保护是不够的,过多地强调教师的义务。

2.教师、学生不懂法。教师和学生对我国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没有深层次地去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律,以至于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找不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了老师去上访、学生乱投诉等现象的出现。

3.家长原因。由于现在独生子女多,家长对自己的子女太过于宠溺,非常害怕自己的小孩在学校受到委屈和不公,也非常相信自己的小孩,只要小孩回家说,老师对我不好,那就是不得了的事情了,就会拿起电话打给学校校长、教育局长投诉,“你们学校怎么回事啊,我小孩在你们学校被人欺负了”等等。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学校、家长及学生要看到老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义务,也要看到教师的权利,不能只一味地要求教师履行教师义务,而不维护教师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已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地、全面地学习相关的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

2.认真对待投诉,全面分析问题。当学生或家长投诉教师时,应当全面地去了解事情的真相,不要一味地相信学生和家长,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认为学生、家长一投诉,就是老师有问题,应当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家校合作的意义范文5

笔者通过走访部分在京高校发现,许多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在新生入住公寓时往往要与学生签订公寓住宿协议,协议的当事双方分别为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和学生本人。此类合同的签订,其目的显然在界定当事人在住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这本无可厚非。但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此类合同关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尚需进一步探讨:

(一)合同主体以北京某高校为例,在该校的《学生住宿协议》(2010年)中,学生的相对方是“后勤集团公寓部”,并声明“受学校全权委托”。对此,笔者以为,学生通过事先支付住宿费取得入住宿舍资格,住宿协议应是整个学生住宿合同的一个补充。根据学生入校时的交费说明及交费发票我们不难发现,收取学生住宿费用的一方为学校,学校才是学生的权利相对人。而后续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的一方为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主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并且,根据上文分析,学校的后勤部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更何况是后勤管理部门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尽管有背书表明相关机构系受学校的全权委托,但此举仍无法证明协议主体的适格:首先,尽管学校可以委托他方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但作为学校内部组成部门的后勤集团,其并非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是否具有受委托的资格?更何况其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换言之,受委托者亦应是一个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拟制人。其次,学校即便委托独立第三方代为管理公寓,此第三方在与学生签订协议时,应出示学校的授权委托书,仅在合同文本上声明第三方已得到学校的全权委托却不提供正式文件,无法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此外,我们尚需注意,学生的住宿费用是缴纳到学校的银行账户,学生支付费用后,学校即为学生住宿权利的相对人,学校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学生宿舍,但这只是学校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与学生无涉。一旦第三方的管理服务出现瑕疵,学生依旧有权追究学校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性质学生缴纳的住宿费究竟算是住宿合同的履约金还是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当前的主流观点看,将此类关系视作民事合同的居多。但笔者看来,若将其视为一种民事合同,尚有诸多疑义之处:首先,在此合同的缔约过程中,没有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作为相对方,学生只有选择接受,这有违契约自由的精神。即便是格式合同中,合同相对方尚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但在此学生别无选择。其次,一旦缔约,学生在住宿过程中学生还要接受来自学校种种约束。比之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学生显然承担了过多的额外义务。再次,作为交易标的物,学生公寓乃公有财产,并且住宿费用受相关国家法规的直接限制。换言之,学校是在国家教育法规的限制下,以公有财产与私主体做交易,并且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自主的意思表达。此外,学校在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也表明学校在缔约过程中并没有将学生视为平等的合同对象。有高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若要求不在学校提供的公寓居住,自愿在外住宿者,经家长同意后,本人方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才能办理退宿手续。此处,如果用“申请”一词,那么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就应是纵向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吧?当前,国家的高教体制及相关的后勤服务体制正处于变革之中,对于处在转型期的高校后勤,其自身的法律定位可能一时难以明确,但从长远看,社会化、契约化是必然趋势。下文笔者将其视作住宿合同加以讨论。

(三)合同履约时间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校学生缴纳的住宿费用包括寒暑假在内。但事实上,在笔者知晓的几十所在京高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中,没有一所提及学生缴纳的住宿费用所对应的住宿期间,仅有一所高校在相关管理规定中表示“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免费为学生提供住宿”,将学校份内的义务表述成一种对学生的额外恩赐。笔者以为,既然教育部相关解释已明确表明学生住宿费用包括假期在内,那么学校就应在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示。这种明示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更进,更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必需:就如我们购买商品需要了解商品的使用性能一样,学生缴纳住宿费用后,学校应明确告知对应的住宿期间。并且,在住宿合同的履行上还缺乏对最低人均住宿面积的确定。明确住宿期间与住宿面积,既尊重维护了学生的权利,也有利于后勤部门改进工作,真正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一旦确定了学生的住宿期间,高校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就应注意恪守自己的法律义务,充分尊重学生的合同权利,必需对履约方式作出调整时,应有相应的提前告知程序,并作出妥善的安排。

(四)合同变更某高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坚持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实行申请、备案和承诺制度。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详细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签写《学生校外住宿责任承诺书》,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在校外因住宿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经本人与家长共同签字后,报所在系部、校区和学生工作处核准备案。在住宿合同的解除上,协议要求学生要提出申请,并有家长签字认可,并表示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问题与学校无关。对此,有两点我们需要关注:首先,学生在校内住宿期间,一旦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在何种情形、何种程度上需承担责任。高校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若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可能需对某些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这点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中均无疑义。并且,在笔者搜集的五十余所高校的学生手册中,几乎都标明“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学校无关”,此语暗含的一个前提就是学生一旦发生校内事故,学校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在住宿协议中约定协议的解除需要家长的同意,此举是否得当。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本人可以与他人缔结、解除契约。作为合同当事人,学生在改变合同内容、要求校外住宿时,是否有必要向学校递交“申请”、是否有必要经过家长的同意?在此,一方面,我们能体味到高校后勤在转型过程中遗留的传统对待学生那种居高临下的心态。另一方面,我们也在反思,既然缔结协议的时候未要求家长签字,退宿的时候为什么又要增加此第三方呢?就法律程序而言明显多余的行为为什么受到几乎所有高校的重视?类似地,每有学生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即便学校已尽最大可能的注意,学生父母仍能理直气壮地指责学校对学生管束之不力,虽然学生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类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学生在老师面前,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我们生活常用“师父”、“母校”等语词不仅表达了学生对老师、对学校的崇敬与爱戴,同时也赋予了老师、学校漫无边际的道德义务。如“师父”一词,置老师与父亲于同等的地位,至今民间仍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而在古时中国,父权是与君权、夫权并列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为父者甚至有对子女生杀予夺之权。为人师者既然有堪比人父的权力与权威,自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学生的是非荣辱老师均脱不了干系。在这种老师如父、学校似母的文化氛围中,学生的事情还有什么是学校能脱得了干系?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即便在学校无法律责任的情况下,相关法规仍规定学校可以酌情对学生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助。

住宿合同的附随

家校合作的意义范文6

长期以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高校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素质和培养质量。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此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成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11月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注入了更新的内涵[1]。十八大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要从学校抓起,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2]。2014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讲话要求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另一方面,高校历来是各种政治力量争夺青年、争夺意识形态主导权的重要场所。信息化时代,大学生不仅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理论起点,信息渠道也更加多元化,客观上给高校有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情况,笔者在南京市三所高校面向当代大学生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专题调查,了解大学生对高校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满意程度,为高校更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754份,其中有效问卷为733份,有效率为91.6%。调查对象中“985”高校学生158人,“211”高校学生324人,一般高校学生251人;女生213人,男生520人;中共党员45人,群众34人,团员654人。

2.研究工具

调查问卷是在高小枚等编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调查问卷》[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包括五个维度――教育者或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载体、教育环境,每个维度四个问题。问卷采用licket5点记分法,要求调查对象判断每一题所描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非常不符合”记1分,“比较不符合”记2分,“一半符合、一半不符合”记3分,“比较符合”记4分,“非常符合”记5分。调查对象得分越高,表明其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越满意。

3.施测和统计处理

采取团体施测,采用SPSS18.0数据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卡方检验不同类别大学生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满意情况是否有显著差异,p<0.05视为显著差异。

二、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满意情况

由表1可知,大学生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总体满意程度为3.19,略超中点“3”。从维度的得分来看,五个维度得分的高低排序为: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主体>教育载体。可见,大学生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呈接纳态度的,但教育成效有待提高。教育环境得分最高,说明三所高校大学生对学校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比较满意,有归属感,这是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教育的有利条件。教育载体得分较低,说明大学生期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更丰富、更先进、更具针对性的学习手段和学习工具,学习活动能够更加方便。在信息时代,网络信息传播迅速,大学生普遍关注热点问题,喜爱的话语方式发生变化,这就要求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2.大学生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满意程度的性别差异比较

不同性别大学生在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载体和教育环境四个维度上的平均得分均无显著差异,但在各维度上,男生的平均得分均高于女生(表2)。该结果与郭玲等人的研究发现一致[4]。“我认为在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在方法上与老百姓的需要结合得非常紧密”,“在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教育主体或者教育者所提供的学习手段和学习工具比较单一”两个项目上,性别差异显著(p<0.05)。吉利根性别伦理观认为男女道德发展路线不同,男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评价高于女生,女生在政治信仰方面比男生更加迷茫。

3.大学生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满意程度的政治面貌差异比较

不同政治面貌大学生在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载体和教育环境四个维度上的平均得分均无显著差异,总体满意程度平均得分有显著差异(p<0.05,表3)。除教育环境外,不同政治面貌大学生在五个维度的平均得分排序为:团员>中共党员>群众。一般来说,大学生党员在思想政治修养方面高于团员和群众,他们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党员组织活动中接受了更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教育,从而对高校面向所有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出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4.大学生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满意程度的高校类别差异比较

不同高校大学生在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载体和教育环境四个维度上的平均得分均有显著差异(p<0.05),总体满意程度平均得分有显著差异(表4)。“在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我的学习活动非常方便”等13个问题上,不同高校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满意程度差异显著(p<0.05)。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的教育投入、师资水平和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差异,其生源质量和结构也不同。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满意程度。

三、大学生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满意程度影响因素分析

1.宏观因素

当前社会处于改革开放时期,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特点,外来价值观的推进在深度、广度和速度上都大大地超过了前代。在这种传播过程中,大学生价值观中的选择性、差异性与多变性在明显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某些大众传媒趋利性过强,失去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兴起后,信息者对信息处理的随意性使信息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使得一些明显有违社会伦理和道德的信息大行其道。这些宏观因素对思想上还不成熟的青年大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与培养产生着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同时也对高校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

2.微观因素

高校、家庭、大学生等作为教育主体或教育客体共同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这一系统工程中发挥作用,都会影响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满意程度。高校环境、师资水平、育人模式及学生评价体系的异同不仅会反映在高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视程度、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中,也最终表现在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接受程度的不同。大学生思想的发展和行为的变化都深受家庭环境的熏陶,他们的理想信念、价值观点、道德品行等精神品质的萌发首先表现在对其家庭成员的行为表现进行效仿、学习。最后,大学生个体因素,如性别、政治信仰、心理特征等,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成效,影响大学生个体对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评价。

四、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当代大学生价值观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在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与培养需要,也是大学生价值观念发展的特点与内在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建设过程中最为宝贵的人力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关系到人才的成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关乎国家强盛、民族存亡。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和稳定的重要时期,而我国社会处于变革和转型时期,容易受到各种不良价值观的影响,在自我认知、自我评价和社会认知上出现偏差。当代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有少数学生对政治生活关注度低,甚至形成消极的政治态度。高校应结合大学生日常管理,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使大学生在当前价值多元、信息多变的时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高校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科学机制

科学完善的教育机制是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的重要保障。各高校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适合院校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机制,不断明确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拓展教育途径,形成科学教育机制。通过这种科学的教育机制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教育当中,使大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自觉地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是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师资队伍。二是教育内容实践化。通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把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和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固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三是要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展开灵活多变的教育教学方式,改变单一的灌输方法,综合运用调动学生主动性的多种教学方法。不同办学层次、不同类别的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因材施教,教育教学方式要能满足不同性别、不同政治面貌的大学生的需要,提高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认可和满意程度。四是教育载体现代化。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快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鲜活化和直观化,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成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