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工作方案范例6篇

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1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2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36号)精神和省政府下发的“三个方案”的要求,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工业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已经年8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还很艰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是确保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全面完成节能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节能统计制度。市统计局要加快制定节能监测统计制度,完善统计调查表、核算方案、质量控制及数据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同时,要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各项节能统计工作。二是加强节能统计业务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节能降耗统计信息系统。三是各用能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用能单位要全面加强节能计量、记录和统计,从能源计量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扎实做好能源统计、核算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如实提供、按时报送能源统计资料及相关信息。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做到“全面达标、百姓认可”,即:四大类14项镇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人民群众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认可度超过60%。

二、工作安排

1、成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协调工作组。时间:2014年5月。

2、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宣传工作组。时间:2014年2月-2013年2月。

3、配合市、县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问卷调查。牵头单位:监测工作组。时间:2014年5月。

4、规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类台帐,对各类台帐收集、整理提出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协调工作组和办公室。时间:2014年5月。

5、测算一季度镇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指标达标情况,并形成监测报告。牵头单位:监测工作组。时间:2014年5月。

6、举办2-3次周末讲座,邀请县统计局领导为全镇机关干部及村(居)党组织书记讲解小康知识。牵头单位:办公室。时间:2014年5月-9月。

7、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工作组织督查。牵头单位:督查工作组。时间:2014年5月-2013年2月。

8、《仁和镇2014年上半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报告》。牵头单位:监测工作组。时间:2014年7月。

9、配合市、县统计局开展对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意度电话随机模拟调查。牵头单位:监测工作组。时间:2014年7月。

10、开展“进村入户”活动,动员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办实事、搞宣讲。牵头单位:协调工作组和办公室。时间:2014年10月。

11、制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果展示牌。牵头单位:宣传工作组。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12、迎接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对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意度电话随机模拟调查。牵头单位:监测工作组。时间:2014年11月。

13、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类台帐,送县会审。牵头单位:协调工作组和办公室。时间:2014年11月-12月。

14、迎接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管理考核。牵头单位:督查工作组。时间:2013年4月。

三、工作要求

1、健全例会制度。监测工作组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数据监测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县全面小康社会创建工作相关单位会议,通报前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全面小康社会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4

为了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第四次国家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08]261号文)要求和《辽宁省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沙化土地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制定*市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大意义

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始于1994年,每隔5年开展一次,今年是第四次。开展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关于发生在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的一项带有政治性的工作。对于定期掌握我国及荒漠化和沙化地区,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及荒漠化和沙化地区,制定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政策,保护、改良和合理治理利用国土资源,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我市是全国的重风沙危害地区且发展形势极为严峻。2004年,全国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我市沙化土地面积达到514.5万亩,比1994年第一次调查的359.7万亩增加了154.8万亩,年增量15.48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乡镇的面积。我市的沙化土地主要分布于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县一市一区均列入国家和省沙化土地重点治理区。其中: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为科尔沁沙地治理区;辽中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沿河沙地治理区。另外,我市的四个郊区的土地也有不同程度的沙化。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特别是2001年以后,我市在科学规划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防沙治沙工程建设,防沙治沙由局部治理向全面治理转变。2001—2009年春季,全市累计完成植树造林面积447万亩,年均新增造林面积50万亩,是“十五”期间年均新增造林面积的3倍以上。2008年底森林覆盖率23%,比2000年的10.3%提高了12.7个百分点。沙化土地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逆转。但是,由于自然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土地沙漠化快速发展的态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土地沙漠化问题仍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关键时期,搞好沙化监测工作,对于研究防沙治沙对策,推进老工业基地又好又快发展十分必要。

二、监测范围

(一)国家监测区范围

我市列入国家监测区范围共54个乡镇。具体是:********镇。

(二)市级监测区范围

根据全市沙化土地分布现状,本着不漏查的原则,结合林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本次监测,我市除列入国家监测区的54个乡镇外,对没有列入国家监测区范围、乡域内有不同程度的沙化土地分布或土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36个乡镇列入市级监测范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标准,与国家监测区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具体是:*******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统一的技术规定,以乡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调查2009年底市内沙化土地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及变化情况。

2、对全市沙化敏感区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题监测和分析,重点分析引起这些区域沙化动态变化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原因。

3、掌握沙化土地的现状和趋势,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对沙化过程的影响。

4、对沙化状况危害及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为制定防沙治沙政策提供基础。

5、建立全市沙化监测地理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市林业信息管理系统。

四、调查项目

1、沙化土地面积及分类。具体是:1)沙化土地类型,包括流动沙地(丘)、半固定沙地(丘)、固定沙地(丘)、露沙地、沙化耕地、非生物治沙工程地;2)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3)非沙化土地。

2、沙化程度分类。分为四级:1)轻度:2)中度;3)重度;4)极重度。

3、土地利用分类。具体是:1)耕地,主要包括水田、水浇地、旱田、菜地;2)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亩林地;3)草地,包括天然草场、改良草场、人工草地;4)居民、工矿、交通用地;5)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塘和沟渠;6)未利用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裸沙地、沙滩、干沟、裸土地、裸岩、其它。

4、环境调查。具体是:1)地貌类型,分平原、丘陵、山地;2)植被调查,包括主要树种或植被种类(建群种或优势种)及其盖度、植被盖度、起源、植被生长状况、退化植被种类、退化植被比例;3)土壤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土壤质地;4)气象数据收集;5)水文数据收集

5、土地利用变化原因调查。1)人为因素,主要包括营造林措施、采伐、种草、开荒耕种、弃耕抛荒、工程建设、其它人为因素;2)自然因素;3)调查因素;4)标准变化因素

6、防治沙化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1)收集防治沙化及社会经济情况;2)治理措施分类,包括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工程措施、化学措施、其它措施;3)沙化土地可治理度分类,包括难治理沙化土地、可治理沙化土地;4)沙化人为因素;5)土地使用权属;6)土地利用情况;7)治理情况收集;8)社会经济数据收集。

除上述国家6项任务外,我市本次沙化监测工作增加2个项目。

1、增加土壤退化情况调查分析。以农田为重点,调查分析地表组成物质的变化,即地表物质及颗粒组成的变化、地表物质营养成分的变化、地表物质中盐分的变化、地表物质矿物组成的变化。

2、增加防沙治沙林综合生态效益调查。主要是农田防护林改善农田小气候效益评估、固沙片林减缓风速的效益评估、固沙林保持水土效益评估、固沙林改善水分配和水平衡效益评估、固沙林改良土壤效益评估、固沙林减少水面蒸发效益评估。

四、方式方法

1、沙化土地监测采取地面调查方式进行,利用2004年监测成果图1:1万地形图作为外业工作底图,进行现地核实对照,对发生变化的图班进行修改,调查各项因子。以GPS技术为平台,递交全市及各监测区沙化土地监测成果。

2、我市沙化土地监测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单位,列入国家监测区的县区选择1个比较典型的乡镇,先行试点,采取边干边培训的办法,集中县、乡级监测员,边学习边实践。试点工作最晚于7月10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全市列入监测范围的乡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

第三阶段为市级自查阶段,按照国家和省监测工作的质量要求,由市林业局对初步完成监测的县区或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市极检查随各县区的外业调查进度进行,完成一个乡镇检查一个乡镇,完成一个县区检查一个县区。

第四阶段为省级核查阶段。

第五阶段为市级监测区外业调查和增加项目监测阶段。我市增加的监测范围和监测项目原则上国家监测区任务完成以后开展,有条件的单位可与国家监测区同步开展。

3、土壤退化情况调查和防沙治沙综合生态效益评估以省林业科研部门为依托,采取土壤分析和气象观测等技术,监测和观测固沙林各项生态因子变化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要组建监测员专业队伍。根据《辽宁省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我市第四次沙化土地监测部署,全市组建由113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监测员监测队伍,其中市级监测员5名、县级监测员18名、乡镇级监测员90名。

2、列入国家监测区的县区和乡镇要求在2009年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工作,监测结果经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统一统计计算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监测图班区划和调查的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3、我市增加的沙化监测县区和乡镇要求在2009年12月底之前完成沙化土地外业调查工作,内业统计和数据库建立在2010年3月1日前完成。

4、沙化土地退化情况和固沙林综合生态效益评估要求在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有关数据测试和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事关我国履行世界荒漠化防治公约的一件政治大事,各地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把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工作。为了确保土地沙化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任务,各地要全力保障监测员队伍稳定、保障资金投入、保障交通工具、保障作业安全等各项保障工作。

2、建立责任。省林业厅把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纳入省林业厅考核市林业局工作重点内容,并与市林业局已经签订了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责任状,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扣分。按照省厅要求,市林业局与区县(市)林业(农林)局签订责任状,各区县(市)林业(农林)局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区县(市)要与有关乡镇和监测员签订责任状。同时,我市第四次沙化监测工作纳入全市植树造林绩效考核,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单位扣基准分1—100分。

3、科学安排。我市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中,难度大。为此,各地要科学摆布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沙化监测工作。在时间上,要集中在8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工作,8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在组织上,在稳定现有监测员队伍的基础上,增加力量,实行地面调查与资料收集两线作战,同步进行,确保不误工时。在指导上,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监测员的指导作用,实行“市包县、县包片”的分区指导、分区负责的办法,确保外业调查质量。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精神,以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镇政府主导作用强化镇政府责任,引导市场、企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全镇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全镇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全镇因病因自然灾害(火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全镇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院外)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全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农户。由市里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现困难等。

(三)监测程序。以全镇38个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根据自身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情况,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范围申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核查小组,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包保部门参与核查。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入户核实确认,评估风险等级后填写监测预警对象实地核查走访记录、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报送镇扶贫办核准。镇扶贫办对村上报的农户开展实地核查走访,将无疑议户上报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原则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如有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可以立即报送。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村“两委”、驻村干部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村干部走访排查。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开展日常入户走访排查,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并填写监测预警对象实地核查走访记录、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经镇扶贫办核准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核实确认,原则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如有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可以立即报送。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镇住建科、镇劳动保障所、镇水利所、镇民政办、镇农办、镇应急管理科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下乡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的预警信息,对存在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农户,评估风险等级后填写行业部门筛查记录表、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意见表,报送至县镇扶贫办。

4.数据比对排查。镇扶贫办和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两个月至少与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数据交换。发现并核实确认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隐患问题后,反馈乡镇核查。

5.镇级核查。全镇组织镇扶贫干部及包村干部对各村提出的监测情况,以及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反馈的监测意见,对监测对象进行核查,核查实际情况后,形成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意见报告,并于每月填写一次市防止返贫和帮扶工作台账,报送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6.监测对象确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汇总后,提请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监测预警范围,由乡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巡回督导组,对预警监测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审核。对抽查中发现预警级别评定存在疑似问题的农户,反馈乡镇或责任部门进行重新复核,疑似率超过2%的村要对本村所有农户进行全面重新排查。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全村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每两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四)分级预警。根据县级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乡镇采取分级预警,按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数额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涉临返贫致贫户或“两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农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不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级别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乡村层面,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企业力量参与帮扶,各村要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养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我镇要落实主体责任,镇扶贫办要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镇住建科、镇劳动保障所、镇水利所、镇民政办、镇农办、镇应急管理科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的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各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监测工作方案范文6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广大测试学生和监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现制订我校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如下:

一、加强防疫保障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我校和考试期间的防疫工作指导和支持,完善考场的防疫工作措施和处置流程。

(一)环境防疫管理

1.扩大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外送考人员聚集,要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除本校原有师生员工外,仅限测试学生和监测工作人员进入。

2.加强食宿管理。开展卫生防疫专项行动,就餐区域开展安全和环境卫生治理,进行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确保测试学生和工作人员食宿安全。加强食堂管理,包括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行踪管理以及近14日体温和健康状况的管理等,同时要求食堂要加强消杀工作。尽可能不买进口的农产品或者冷冻的食品,食品一定要煮熟,不得生吃。实施分散用餐。需要集中用餐的要严格坚持分批次、错峰安排、保持间距,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确保安全。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建立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3.有序组织交通。有序组织,确保测试学生能顺利到达考场。提醒测试学生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准备好测试室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二)测试室入口通道防疫管理

1.在测试室入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配置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对所有进入测试室的测试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测试试室入口准备一定数量的快速手消毒液供测试学生使用。学生完成测试教室入口体温检测相关程序洗手后直接进入测试教室,不得再随意走动。

2. 测试教室旁设置体温异常测试学生复检室和防疫特殊通道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身体异常测试生由专人引领入场等候处置,安排校医等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个别学生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完成测试,经确认后,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理。

(三)设置防疫管理

1. 每个考场按30名测试学生进行编排。测试教室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桌口尽量朝前。测试学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2. 做好测试教室防护措施和消杀工作。测前对测试办公室、测试教室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等处理。测试期间应持续开窗通风,保持测试场所室内空气流通。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四)加强防疫物品配备等条件保障。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监测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测试学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测试学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二、强化各类人员保护措施和防疫培训

(一)加强人员配备和防疫培训

1.安排专业校医到现场指导测试学生、测试工作人员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有疑似症状测试学生进行专业评估。

2.工作人员要履行相应的防疫工作职责。监测办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主监测员,配备一名机动监测员并参加培训,以备处理突发事件处置。

3.加强对监测工作人员防疫基本技能的培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参训人员掌握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各样本校内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等基本内容。

4.加强测试学生个人防护技能培训。要提醒测试学生自觉服防疫工作安排,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要做好口罩、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测试学生之间要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测前14天尽量在校内活动减少外出,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不要离开居住地,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的好习惯。不服从安排的,取消测试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施测试学生及监测工作人员测前健康状况监测

1.学生须至少于测前14天申领健康码。测前14天前到考试结束,负责对学校学生、监测工作人员进行全员连续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测前第14天和测前第7天,组织对所有测试学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2.对所有监测工作人员和相关年级学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在测前14天要对样本校所有监测工作人员和测试年级学生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要求学生于测前14天每日记录师生健康状况、目前所在地、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等信息。测前14天内或考试期间如发现身体异常监测工作人员或学生及测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活动轨迹的,要立即报告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监测工作人员不得承担监测工作,学生不得参加测试。

(三)加强对测试学生入场和考试防疫管理

1. 测前,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学生防疫与安全须知,熟知测试的各项要求。未申报健康码的学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健康调查表。

2. 各测试教室入口检测体温。所有测试学生和监测工作人员进入各测试教室必须佩戴口罩和检测体温,测试学生要注意与周边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测前,各样本校组织所有进入各样本校的监测工作人员和测试学生沿体温检测通道逐一接受体温检测。要控制入场速度,保证间隔,有序入场。持绿色“健康码”,体温低于37.3℃正常的测试学生、监测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3.若测试当天参测学生因体温检测异常或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嗅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不能入校参加测试,按照缺测进行处理,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同时样本校出具证明并将证明随《测试情况记录表》一并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该生不必参加后续测试,按缺席测试生处理。若监测工作人员测试当天因体温检测异常或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嗅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不能入校组织测试,样本校须及时将情况上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经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机动人员代替完成现场测试的相关工作。

4.要在测试试室入口准备一定数量的快速手消毒液供测试学生使用。测试学生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后,应直接进入考场考试,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进一步身份核验等工作。尽量避免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

5.测试学生进入测试教室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要统一规范对测试学生佩戴口罩的监管,测试学生需佩戴口罩进入各样本校,测试学生进入测试教室前脱下口罩,做好个人口罩保存工作,入测试教室后不需要佩戴口罩,如测试学生需在测试教室内佩戴口罩的,可向监测员领取统一配备的口罩。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测试教室监测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所有测试学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四)全方位做好测试学生心理辅导

组织心理老师和班主任通过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调适心理和身体状态,缓解紧张情绪、减轻心理压力;引导学生适当参加文体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引导家长有意识地为孩子减压。做好预防预警,针对性落实心理干预,切实做好心理疏导。测试后,要加强家校沟通,不要给孩子过多的压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严格落实测试前后的防疫措施

(一)做好消毒工作。测前,各样本校要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各样本校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测试学生、监测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二)做好测试教室降温和通风工作。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测试办公室和测试教室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三)加强测试结束后的防疫工作。每场测试结束后,测试学生要按监测员的指令有序疏散,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监测员在监测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四、做好跟踪统计上报工作

(一)全员要求。所有测试年级学生必须准时上报本人的健康状况信息,学校每天跟踪统计测试学生健康状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所有测试年级学生健康状况。

(二)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对本校学生及师生员工“粤康码”注册情况进行核查。

五、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和省的要求,规范、严密、安全、有序开展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杜绝和减少重大事件发生。要专门就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的评估、甄别、报告、处置流程进行细化,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处置具体程序,明确各部门在各流程处置节点上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做好应对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试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实施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专门针对可能的极端天气影响,提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测试安全顺利。

有关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监测工具的保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出现泄密,应立即实施现场保护,并向区监测办和市监测办汇报,并立即组织有关力量排查。

(二)临场处置机制:对于监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其对测试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不同,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检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校长、责任督学按照《广东省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示例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记录》上,必要时向区监测办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2.对于校长、责任督学无法解决的问题,校长、责任督学须立即上报区监测办,由区监测办上报局监测办。在符合监测实施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局监测办商议,做出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做出书面汇报。

3.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到局监测办,局监测办立即逐级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