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例6篇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1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吸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 (含个人现金入股 ),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20xx年 1月 1日起,到 20xx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 (含零岁 )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 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

3、 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 、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 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 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 、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 十)、加强财务管理。改制后,财会人员必须持合法资格证上岗,也可对外招聘。会计人员任用和更换,必须经监事会批准。积极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 十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工作步骤。整个工作从20xx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培训工作组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三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资产,张榜公布;四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五是股权界定、登记颁证;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一是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构;三是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首先要在村两委班子中统一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一、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概述

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即“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加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农村集体资金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农村集体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滩涂、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三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尚未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领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业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管理,调解处理合同纠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对农地转用(征)以及划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各级监察、民政、司法、水务、海洋渔业、审计、档案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的运营处置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在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活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统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和办事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行分级交易。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实际分别制订应当进入本级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及的标的金额、面积大小等具体额度。达到县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应在区(县)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达不到县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但达到镇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应在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达不到进入镇级交易平台交易的标的具体额度的,可在村(社区)交易点进行公开交易,也可以委托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凡达到标的具体额度的标的物必须全部纳入交易平台统一交易。严禁将达到标的具体额度要求的标的物化整为零、分割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投资或者参股企业经营,投资数额较大的,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可行性研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经营的;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拍卖、转让、置换等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改制、改组及其设立或者占有份额的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抵押及其他担保的;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的。除前款情形需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外,数额较小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进行评估。参与评估工作小组的人员与评估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估结果应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各村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建档管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随时报镇“三资”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3)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等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的具体使用、处置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监会集体审核。(4)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5)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备案。

三、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的公开与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收益情况;宅基地的分配情况;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其他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资产与财务重大事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针对具体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涉及下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资产资源产权变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量化折股及股权配置方案;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采取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对外投资,数额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涉及集体资产处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应当由成员大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成员大会可以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刘劲哲、郎咸平、刘彦海、文力指出:涉及下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成员大会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人数通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以及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和经营方案;数额较大的经济项目、公益项目投资;数额较大的举债或者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提供担保;年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方案;除规定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集体资产产权变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结果;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难以形成决定而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授权,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进行询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在10日内作出答复。镇(街道)财政所应加强会计审核,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接受离任审计,并和财务人员一起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公章、文件、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明确离任人员资料交接的具体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清产核查,并按规定填写农村集体“三资”统计报表,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查阅利用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刘艳军.论农业招商引资的重要意义和思路措施[J].产权导刊,2016,(1).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3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村建制调整中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行政村建制调整,将改变原村组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收益分配关系,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农村村组建制调整中如对集体资产、财务、档案及相关问题处置不当,将会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引发新的问题和矛盾,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最终影响农村村组建制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因此,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做好集体资产、财务、档案及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二、集体资产和财务及相关问题处置的具体作法

(一)开展集体资产、财务和档案的清理核实

集体资产、财务和档案的清理核实是搞好行政村建制调整的基础,也是调整后村组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各村组要在调整前对集体资产、财务档案进行认真清理核实,摸清情况。

1、集体资产、财务和档案清理核实的主要内容

(1)集体资产和财务清理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有处分权的土地、森林、水面、荒地、水利设施等资源设施性资产的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完整清楚;二是固定资产、物资等实物性资产的数量、金额是否与帐目一致;三是现金、存款等货币性资产的数量、金额是否与帐目一致;四是其它资产、负债(包括帐内帐外的)的关系是否明晰,各种应收款、应付款是否落实到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专业承包欠款、社员所欠的农业税、提留统筹及其它款项是否逐年、逐户(项)、逐笔清理核实并签字认可;五是权益是否清楚;六是财务帐目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记帐、核算,是否做到帐帐、帐款、帐实、帐证、帐表、内外帐“六相符”;七是各种经济合同(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的签订、流转、履行情况是否清楚,还存在什么问题。

(2)档案资料清理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历年的总帐、明细帐、会计凭证、各种票据、农业税及提留统筹分户计算明细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二是各种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承包土地登记簿(包括面积、产量等)等经济合同资料;三是有关森林、水面、荒地、水利设施等资源设施方面的资料;四是历年的统计报表资料;五是有关权属证明(包括所有权、处分权、使用权等)、文件、制度、规定、历年解决有关问题所形成的会议记录或协议等资料;六是其它档案资料。

2、集体资产、财务和档案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集体资产和财务问题的处理。对手续不齐不全的要及时补齐完善手续;对长期占用借欠集体资产生货币资金未归还的以及其它债权债务要组织清收、偿还;对专业承包欠款、村民所欠的农业税、提留统筹及其它款项未纳入帐内核算的,要根据逐户核对签字后的表册入帐核算;对需报损资产由村组提出申请,报经街镇乡农经机构审核,经街镇乡批准后报损;对清理结果与原核算登记不一致的,以清理核实结果为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帐簿调整处理。

(2)档案资料问题的处理。对不完整的档案资料要补充完整;对未装订归档的要按要求进行装订立卷归档,不得损毁。

3、编制集体资产、财务和档案清查结果报告

各行政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档案清理核实结束后,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状况表、科目余额表、资源设施性资产表、有关情况明细花名表、档案资料登记表、重大事项说明情况等清查结果报告,并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办理集体资产、财务和档案交接

清理核实结束后,村级的集体资产和财务档案,根据足府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由各街镇乡农经部门实行“双代管”,按照清产核资和财务清理清查结果报告、档案资料登记册等内容,分别填制好交接清册,逐一进行移交,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妥善做好集体资产、财务和档案的合并与管理

1、资产合并

新建制村组范围内的原村组集体资产、负债、权益原则上属于新建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属新建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经营、管理;负债由新建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承担。对个别情况特殊的,由各街镇乡根据实际灵活处置。有关权属证明(包括所有权、处分权、使用权等)由新建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予以变更。

2、财务合并

新建制村组范围内的原村组财务全部合并,以新建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建帐、核算、管理。

3、档案管理

新建制村组范围内的原村组档案资料要全部交归新建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4、其它相关问题的处置

原村组与农户或其他组织、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保持不变,特别是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的关系不变;农业税及附加按原负担水平保持不变,**年及以后村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等事项,由新组建的村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合同、协议到期和发生变化后的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处理,由新建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调整处理。

三、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减轻村级负担的意见》(渝委办发[2002]19号)、足府发[2000]150号文件的规定,在坚持村组集体资产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村组集体财务由街镇乡农经部门承担其会计核算业务。条件成熟的地方要试行农村财务电算化,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4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较快,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村规模与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当前,我县部分村布局分散、规模偏小、经济实力不强、管理成本偏高、发展潜力不大的现状已严重制约了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党的*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村规模调整工作力度,加快渔农村发展步伐势在必行。为顺利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优化渔农村资源配置,促进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村规模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渔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因势利导,有序推进”的方针,科学合理地调整村级规模,促进人口、土地和生产要素的集聚,建设一批规划起点高、发展空间大、综合实力强的新渔农村,加快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根据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自然资源、人文条件等因素,按照《*县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县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订村规模调整的总体方案和村庄建设规划。要全面分析村规模调整的可行性,积极引导,稳步推进。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抓住时机及时调整;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则不要急于调整,做到成熟几个,调整几个。2、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的原则。要尊重历史,考虑群众利益和习俗,兼顾资源、设施共享,从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渔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就近就便,整撤整并。对于不同产业结构村之间的撤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慎之又慎。3、坚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的原则。在村规模调整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妥善处理有关政策,做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确保村民的民利和实际利益不受损害。对符合条件的村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决议后报县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4、坚持优势互补、有利发展的原则。要从有利于渔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资源和人才优势互补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促使交通闭塞的村向交通便利的村集中,经济落后的村向经济发达的村靠拢,规模小的村向规模大的村迁移,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要通过村规模调整,相对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发挥其在发展渔农村经济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原则上应予调整:常住人口在600人以下的;村级组织设置不合理的;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发展后劲明显不足,落后面貌长期未得到改变的;群众要求调整的。对高亭镇区内的村,具备条件的可撤村建立社区居委会,原村民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三、工作步骤、方法。村规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群众利益关系紧密,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因此,思想要统一、领导要加强、步骤要稳妥、方法要得当、工作要细致。村规模调整工作原则上今年上半年结束,最迟不超过九月份,整个调整工作可分三个阶段:(一)调研准备阶段1、调查研究,制定村规模调整建议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论证方案,统一意见。2、县、乡镇分别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3、制定调整工作的有关政策意见、工作步骤和工作计划。4、分层次开好会议。各乡镇要在深入走访的基础上,召开村党员、村民小组长、村干部座谈会和村民代表会,统一党员、干部和村民的思想,依法通过调整方案,并形成决议。(二)组织实施阶段1、乡镇政府向县政府上报调整请示及调整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联合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在向县政府请示中,要明确调整后的村名、办公地址等有关情况,并附有关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2、乡镇召开动员会,对调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帮助有关村建立调整工作小组。乡镇派出指导组,帮助指导调整期间的有关政策处理,合并办公及有关具体事宜。3、开展清帐理财工作。各乡镇都应建立清帐理财小组,负责对涉及调整村集体资产的清理登记,从确定撤并之日起到财产、财务清理合并工作结束前,实行村集体资产暂时冻结,款项往来一般“只进不出”,急需的支出由村调整工作小组提出,报经乡镇清帐理财小组审批后方可办理,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财产、财务清理内容:一是清理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有价证券;二是清理实物资产,包括流动物资、固定资产、房产地产;三是清理各类经济合同、承包合同;四是清理票据与印章,包括支票、各种收据、发票、公章和印签。4、组建新的村级领导班子。乡镇上报的调整请示和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原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村级领导班子自行解除。合并工作基本完成后,要从实际出发,组建好村党支部、村委会筹建组、经济合作社以及团妇等组织。5、移交档案材料。档案移交分村务档案和财务档案两类,村务档案由党支部、村委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各类合同、计生、户籍等档案组成,档案移交工作在乡镇有关人员监督下,经交接双方共同核对后办理好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工作在宣布撤并后15天内完成。6、制定发展规划。调整工作基本结束后,指导组帮助调整村制定好新班子的工作目标和村三年发展规划。(三)总结完善阶段主要是总结经验,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归档,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分步解决遗留问题的详细方案,搞好富余人员分流及政策兑现,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四、有关问题的处理1、明确村级领导班子配备职数。要本着精干高效原则,从村级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干部个体素质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村专职(脱产)干部的配备职数。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配1名专职村干部;人口在1000-2000人的村,一般配2名专职村干部;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配2-3名专职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党支部与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可交叉任职,提高效率。做好富余人员分流,要制定有关政策,对退下来的村干部作出合理安排和妥善处理。2、做好村资产融合处理。由于各村在自然资源占用、集体资产积累、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差距,因此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自然融合”,即对那些集体经济薄弱村或集体资产人均接近的村,可采取自然方式合并融合,通过妥善的财务处理,调整时一步到位。二是“均化融合”,即集体资产人均所有者权益有一定差距的村,以一定值为标准合并,超平均部分划出一块,核定在适当时候用于原村公益事业建设及提供相应福利保障。三是“过渡融合”,即村与村之间资产相差悬殊或条件未完全成熟的,可以采取“一村两制”的过渡办法,设总帐和分帐,村民的劳保福利先与原村挂钩,村级日常事务支出,采用适当办法合理分摊,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整合和统一。五、工作要求。1、要加强领导。村规模调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要建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计划调整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与工作班子。要增强调整工作的责任意识,敢抓敢管,对因监管不力而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要严肃认真对待。2、要统一思想。要坚持思想教育先行,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村规模调整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使这项工作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身愿望。要教育、引导村干部和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全局观念、发展观念,积极支持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3、要严明纪律。村规模调整过程中,全体党员干部要树立全局观念,讲政治,讲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政令畅通。在调整期间,要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松,严守岗位,尽职尽责。要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乘机私分、滥发和转移集体财物,坚决制止假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如有发生,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要确保稳定。村规模调整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个别情况个别处理,不搞一刀切,不搞一阵风。在具体调整过程中,做到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村规模调整方案,应由各乡镇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要考虑当地的历史沿革和群众意愿,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既大胆推进,又积极稳妥,确保渔农村社会稳定。5、要配好班子。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拓宽村干部选拔范围,提高村班子队伍整体素质,配强配好村级班子。调整后的村党支部班子,乡镇党委可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基础上,先行任命,待2005年换届时,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筹建组,筹建组主要负责人可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或在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确定,新的村民委员会待2005年统一换届时依法选举产生。同时要根据《浙江省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组建新的村经济合作社。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5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及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民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珍贵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是农业、农村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史鉴证,是农民群众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妥善保管与开发利用好这些档案资源是广大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村、镇领导档案法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治意识淡薄,对农村档案工作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制度不健全。保管条件简陋,安全措施不到位,火险、水险、盗窃隐患突出。二是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大多村级档案是由村文书或村会计兼管,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大量档案资料散存在个人手中,甚至丢失,这严重制约着镇、村档案事业的发展。

随着电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档案资源共建与共享已成趋势,这必将冲击传统的农村档案工作,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档案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任重而道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档案工作同样也是如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档案工作应主要围绕两大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狠抓农村档案资源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积累丰富的信息资源。

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基础。没有丰富的资源,档案信息服务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一定要进一步狠抓农村档案资源建设,不断提高村级建档水平。

1、加大投入,不断强化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要本着安全、实用、方便的原则,加强档案室建设。一是村委会应有存放档案的固定场所和箱柜,档案存放地点要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有防火、防盗、防强光、防尘、防虫(鼠)、防潮等措施,有条件的村委会可设置专门的档案用房;二要争取更多资金,购置电脑等先进的档案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三要加强农村档案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抓好村级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从而实现农村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现代化。

2、加大培训力度,打造农村档案管理工作的基层队伍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档案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乡(镇)、村档案人员兼职多、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不高的特点,改进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专题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还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加强电子文件、多媒体文件的收集力度并对纸质档案进行全文扫描,指导他们进行电子文件的系统整理、安全备份,为以后村级档案数字化、资源共享网络化打好基础。

3、积极做好农村档案资源的收集工作,收集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有关村级组织建设,包括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在换届选举、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活动、工作请示和报告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组织名册、人员登记表等。

二是有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新变化,主要围绕农村改革,做好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土地征用、农税改革、农村林权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农村金融信

贷及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档案;

三是是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电网、人畜饮水、民居改建、移民开发、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小城镇建设、村容村貌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工程方面的档案;

四是有关农业科技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产品的市场开发、病虫害防治、劳动技能培训与农村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档案;围绕农业产业化,做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方面的档案;

五是有关民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包括农村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粮棉补贴、农村社保(低保、养老保险、五保)等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档案。

六是有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有关村务公开、治安管理、村级文化活动设施设备、村级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文化资源建设、文明村组、文明家庭建设等方面档案。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档案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档案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永恒主题,做好档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要做好农村档案的整理、编目和数字化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服务等档案信息,切实做好农村档案的鉴定和开放利用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及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公开的外,其它档案均应列入主动公开的范围,村民只要需要,可随时查阅涉及自身权益的档案。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与互联网的作用,将有关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地征用、农村低保等档案实现目录数据化,将公开的档案资料采集、上传、更新,让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档案资源共享,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农村档案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二是充分利用现有档案信息资源,汇编档案资料,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档案信息服务。围绕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活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汇编农村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发展、农村实用技术等资(史)料,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参考和依据作用。

要建立村级活动中心,实行档案、信息、图书、资料一体化管理体制。对其他有关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科技知识、健康知识、文化娱乐等资料,档案人员也可收集起来,一起传到网上或刻成光盘、编印成册,免费发放送到农民身边。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6

一、对已按照原有政策补偿安置的,各区政府应根据原有政策要求,做好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生产安置用地和生活安置用地核查清算工作,明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安置用地数量、已安置人数及用地数量、待安置人数及剩余土地等情况。

核查清算后,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安置用地有节余的,节余部分的遗留安置用地可按照的规定进行市场化运作或出让处置。若已批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生产生活安置用地仍不足用以安置村民的,由各区政府依据《市征地补偿办法》的规定统筹安置。已批的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用地应优先用于未安置村民的生活安置。

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明确在遗留安置用地依法挂牌处置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返还一定比例商业用房、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用房等相关交易条件和开发条件的(以下称安置挂牌条件),应就返还面积、户型、每户面积、住房套数、物业形式、楼层等予以明确,形成初步方案报区人民政府预审后,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征得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再按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将所设安置挂牌条件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遗留安置用地挂牌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安置挂牌条件连同村民大会的决议在遗留安置用地挂牌出让须知中一并公示,为落实安置房的返还等政策要求提供依据。

三、对于在遗留安置用地出让方案中设置了安置挂牌条件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返还一定比例或面积的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条款。市城乡规划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报建图中应明确以上商业和住宅用房的建筑面积以及具体分割析产部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办理开发项目预售手续时,应审查安置挂牌条件的落实情况,并先将项目中用于返还的商业和住宅用房部分从预售建筑面积中剔除,优先办理该部分房产的分户发证手续。

四、对于在遗留安置用地出让方案中设定为宗地外已建安置房返还和安置房建设资金条件的,区政府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审核机构审核已建安置房建设成本,并予以认定。市国土资源局将区政府认定的建设成本在宗地挂牌方案中予以明确,待宗地挂牌成交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返还给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统筹拨付给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市国土资源局受理村集体经济组织遗留安置用地委托挂牌申请后,由市城乡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书。市城乡规划局只对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拟挂牌转让村民遗留安置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六、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全市遗留安置用地项目清单,并牵头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查遗留安置用地挂牌出让条件的落实情况。

七、对于遗留安置用地处置后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和住宅用房等房产,以及土地成本、出让金、增值收益部分、房屋销售价款等资产,各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村民遗留安置用地处置后的资金返还、挂牌条件落实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遗留安置用地出让工作监管把关等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遗留安置用地进行市场运作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后划拨给区政府,由区政府负责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