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例6篇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1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一年内参与城中村改造已达到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

“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规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规划局、财政局、城改办备案。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缓缴期起始时间以规划局核发城建费用征收交费通知单标注时间为准)。

二、改造主体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见《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附件1)。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为:

(一)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二)按时完成整村拆除后,自整村拆除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安置楼建设,符合安置楼建设标准要求,村民正常回迁,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三)自《城中村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形改造工作,实现“农转居”、“清产核资与经济体制改革”、“撤村建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

(四)自《城中村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满30个月未完成安置楼建设,造成村(居)民不能正常回迁,由改造主体按照《__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全部逾期过渡补助费。

(五)专业术语

1、“重大上访事件”是指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单次上访人数超过30人的;

(2)单次5人以上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上访的。

2、“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是指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3)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的;

(4)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为名借机敛财的。

三、本奖励办法中所涉及的“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由__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 “重大伤亡事故”由__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四、本奖励办法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

__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支出。具体细则见《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附件2)。

五、本奖励办法适用经开区范围内31个城中村(自然村)改造项目。

六、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七、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所有城中村(自然村)改造工作全部按要求结束后,自动废止。

附件1

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

村庄户数范围

村庄数量及名称

奖励费标准

(万元/村)

奖励金额合计

200户以下

(含200户)

19个

(包括:盐西村、南李村、北康村、全家村、杨家村、三九村、郭家庙村、郑王村、施家庄村、池西村、河东村、高铁寨南村、高铁寨北村、王前村、翁家庄村、郭家村、朱宏堡村、刘家村、青东村)

200万元/村

分项为:

1、旧村整体拆除奖励80万元;

2、完成安置楼建设奖励80万元;

3、完成无形改造奖励40万元。

3800万元

(19个×200万=3800万)

200户以上

400户以下

(含400户)

9个

(包括:盐东村、南党村、北李村、池东村、尤家庄村、贾村、蔡家村、河止西村、十里铺村)

300万/村

分项为:

1、旧村整体拆除奖励120万元;

2、完成安置楼建设奖励120万元;

3、完成无形改造奖励60万元。

2700万

(9个×300万=2700万)

400户以上

3个

(董家村、南康村、刚家寨村)

500万/村

分项为:

1、旧村整体拆除奖励200万元;

2、完成安置楼建设奖励200万元;

3、完成无形改造奖励100万元。

1500万

(3个×500万=1500万)

合 计

31个

8000万

附件2

__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保证《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改造主体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流程

(一)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改造主体应持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到经开区城改办、经开区规划局、经开区财政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经开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审批表(见附表1);

2、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书面申请;

3、两个以上村庄《城中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4、缓缴期满按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书面承诺。

(二)经开区城改办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改造主体是否符合一年内实施2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经开区规划局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缓缴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经开区财政局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缓缴签署意见。

(五)审核完毕后,改造主体持经批准的资料到经开区规划局办理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并报经开区城改办和经开区财政局备案。

二、申请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工作流程

(一)申请旧村整体拆除阶段奖励资金工作流程

1、申请旧村整体拆除阶段奖励资金的改造主体,应在旧村整体拆除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经验收确认旧村整体拆除结束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到经开区城改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财政局办理报批手续。

(1)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审批(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整村拆除阶段奖励资金的书面资料;

(3)城中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4)旧村整体拆除工作书面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

2、经开区城改办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在验收审批表中就旧村整体拆除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签署意见。

3、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旧村拆除阶段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4、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旧村拆除阶段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5、审批完成后,财政局和城改办按照《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的规定计算该阶段奖励资金的金额,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阶段奖励资金审批支付手续。

(二)申请安置楼建设及村民回迁阶段奖励资金工作流程

1、申请安置楼建设及村民回迁阶段奖励资金的改造主体应在村民回迁工作完成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到经开区城改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财政局办理报批手续。

(1)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审批(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安置楼建设及村民回迁阶段奖励资金的书面资料;

(3)城中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4)村民回迁工作书面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

2、经开区城改办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在验收审批表中就村民是否正常回迁和完成时间签署意见。

3、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安置楼建设和村民回迁阶段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4、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安置楼建设和村民回迁阶段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5、审批完成后,财政局和城改办按照《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的规定计算该阶段奖励资金的金额,并在改造主体提供安置楼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阶段奖励资金审批支付手续。

(三)申请无形改造阶段奖励资金工作流程

1、申请无形改造阶段奖励资金的改造主体,应在无形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经验收确认无形改造工作结束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到经开区城改办、经开区财政局办理报批手续。

(1)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审批(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无形改造阶段奖励资金的书面资料;

(3)城中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4)无形改造工作书面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

2、经开区城改办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在验收审批表中就无形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签署意见。

3、审批完成后,财政局和城改办按照《__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的规定计算该阶段奖励资金的金额,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阶段奖励资金审批支付手续。

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开区范围内31个城中村(自然村)

改造项目。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2

全面贯彻落实党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和谐、创新、幸福、可持续”的发展主题,协调推进三个文明的全面进步,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考核结算办法

村主要领导干部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两部分组成。年终由镇组成考核小组按实绩考核结算。具体考核内容、评定标准主要由考核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实绩台帐,实行目标跟踪管理。

(一)基本报酬

基本报酬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规模工资四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按450元/月结算;

2、职务工资:按260元/月结算;

3、工龄工资:按每年工龄10元/月结算;

4、规模工资:(1)按每百人在册人口5元/月结算

(2)按每100亩土地5元/月结算。

(二)奖励报酬

1、经济发展奖

(1)村级可分配收入:按村当年实现的村级可分配收入考核,每万元结算奖励50元。(农经中心)

(2)新增投入:工业投资强度达标的(对照政发〔〕32号文件)按投资额给予奖励,在完成的投资项目中,单个项目注册资本超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农经中心)

(3)税收负担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年末税金负担率与上年末相比,每提高0.1个百分点奖1000元。(农经中心)

(4)发展外向型经济:(自办境外公司投资的外资除外)①新增注册外资:当年新增到帐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1000-20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②到帐外资:按实际到帐外资额的3‰奖励;③每新办1家境外企业奖励1万元。(外经招商办)

(5)科技创新: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000元/家;获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民营企业的奖励2000元/家;承担部级开发项目的奖励5000元/项。(科技办)

(6)发展三产:①商业开票销售增幅高于全镇平均水平,每高2个百分点奖1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②按当年完成的服务业增加值额考核,每万元奖励1元。③按当年完成的服务业应征税金,每万元奖励80元。(三产办)

(7)农业经济:①完成镇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的奖励5000元;②每培育一家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5000元;③每新办一家带动200户以上农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1万元。(农业中心)

2、社会贡献奖

(1)入库税金: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国、地税税金总额考核,每万元结算奖励50元;(农经中心)

(2)规费缴纳: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财政规费考核,每万元结算奖励150元;(财政所)

(3)富民惠民:按村集体分配给农民所得总额(不含支付农民的土地补贴费),每万元奖励50元。(农经中心)

(4)社会事业投入: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文教卫生、农村道路、新农村建设等投入,按当年投入额的2‰奖励。(农经中心)

3、统筹能力奖

(1)农民就业:超额完成安置就业下达指标的,按超额数奖励200元/人,少则扣200元/人。(劳动社保所)

(2)农民创业:按当年新增个私注册资本总量的0.5‰奖励。(农经中心)

(3)社会保障: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每百人1000元计奖;农村医疗保险按每百人200元计奖;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每百人200元计奖;执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每家100元计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每百人500元计奖。上述未完成任务的按同比例扣奖。(劳动社保所、工会、爱卫办)

(4)农村改革:按上级要求实施并完成“三大合作”组织建设任务的奖励5000元。(农经中心、农服中心)

(5)环境保护:①村区域内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85%的奖励2000元;企业实施中水回用的,每家奖励10000元;②关停废气排放企业的奖5000元/家;③停用燃煤小锅炉的奖1000元/只;④削减排污口的奖1000元/个;⑤限期治理企业到位的奖1000元/家;⑥通过ISO14000认证的奖励5000元/家。(环保所)

(6)计划生育: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奖励5000元,有超生的不得奖。(计生办)

(7)规划执行:严格执行镇总体规划的奖励5000元,违规而纠正不到位的有一起扣2000元。(建管所、总工办)

(8)新农村建设:完成现代化新农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奖励5000元。(农经中心)

(9)安全生产:达到安全责任指标的奖2000元,否则按同比例扣奖。(安全质量办)

(10)社会稳定:体察民情,及时化解矛盾,无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奖励5000元。(综治办)

4、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奖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考核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阳光工程”、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由宣传科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年度考核细则,考核得分与奖励报酬直接挂钩。

(三)重要事项扣奖

村行政区域内凡当年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扣奖,直至奖励报酬扣完为止。

1、安全生产:有重伤3人,或死亡1人,或火灾损失超5万元以上的,每起扣奖1万元。(安全办)

2、环境保护: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专项整治或停产、转产不到位的,或有黑色企业的,每项扣奖1万元;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未达目标的扣1万元。(环保所)

3、计划生育:超生1人按奖励报酬的10%扣奖,超生2人及其以上每超生1人按奖励报酬的15%扣奖。(计生办)

4、社会稳定:由于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而引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的,每起扣奖1万元。(综治司法调解中心)

三、有关要求说明

1、村书记报酬由镇考核结算后审批;村主任、村会计报酬由镇村实行双重考核后,由镇审批;其他副职干部由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按定岗、定职确定报酬结算系数,根据其职责轻重、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和实际情况考核定酬,年终分配方案报镇农经中心备案。农经中心于年后一季度内将各村村级干部实际发放报酬情况进行通报公布。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3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迫切要求,是增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我乡村级集体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发展后劲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难以满足乡村协调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改善民生的需要,难以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尽快改变这种情况,将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各村、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和活力。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为目的,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专业村。

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乡80%的行政村化解村级债务,50%以上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5万元以上,30%以上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10%以上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20万元以上,逐步形成村级产业稳步壮大、经费有效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良性机制,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市场导向、项目带动原则;必须坚持信息共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必须坚持群众意愿、法律准入、依法创收原则;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原则。

三、创新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充分用活用足政策,走资源开发、资产经营、资本经营的新路子。要加强监管,坚决摒弃过去村干部直接办企业的路子,严防旧债未了又添新债的现象出现。

1、各村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据相关政策和全乡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因地制宜地制定村有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选准发展路子,培植和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良好格局。

2、对村集体组织发展“三竹”、油茶、林果、茶叶等产业,按照“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县《林产业发展决定》等文件规定,享受与村集体组织成员同等的奖补政策,以提高村级集体组织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对发展产业积极性高、基地建设规模大的村,乡党委政府将在项目资金、强农惠农相关优惠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和扶持。

3、对村集体组织投资开发库湾进行养殖的,乡党委政府将在相关优惠政策中予以重点倾斜扶持。

4、鼓励和支持各村依托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村有民营等方式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兴办“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产业,并享受“六免四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5、鼓励各村依托产业发展情况,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一条龙优质服务。鼓励村集体组建农机合作社,推进农业机械化。

6、鼓励各村充分依托县工业平台对外招商引资,对其引进入园工业项目,同样享受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同时,乡对村引进的工业项目,实现税收后连续5年按乡财政所得的30%奖给村发展集体经济,村可对引进项目的个人进行奖励。

7、对在村区域内进行的矿产、水电、旅游开发或兴办企业、加工厂、养殖场等实体,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组织以资金、资产参股开发,共同获利。

8、鼓励有条件的村在集镇购置店铺等固定资产或兴办第三产业,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活力。

9、对荒芜2年以上的田、地,村级集体组织在不改变经营承包权、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鼓励村级集体组织采取反租外包或自主经营等方式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10、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村集体可进行融资参股开发,或对外发包经营。对农户无能力开发的承包地、山林等,在农户同意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用“反租倒包”的形式进行开发,所得收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成。

11、对集体发包经营的土地,由乡统一组织,规范发包办法和价格,公开进行招标。机动地承包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同时,依法对以往签订的不合理承包合同进行完善或清理,不符合政策的可收回土地重新发包。

12、鼓励和支持各村向上跑项目争资金,壮大村有经济,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对村级争资争项资金不截留、全额拨付,经乡政府核定后下发抄告单,按争资金额的5%对村干部进行奖劢,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

13、继续实行乡领导联系、部门结对帮扶村制度,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将帮扶计划和村建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各帮扶单位要帮助村级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启动资金,同时在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持其产业发展,做大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对成效显著的村经乡验收合格后,乡财政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

四、加强监管,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在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的同时,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

1、加强资产管理。乡将要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核、评估和登记,村级集体所有的茶园、果园、竹园、林木、库湾等资产以及其它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分散发包经营,防止资产流失。在盘活集体存量土地、闲置资产的同时,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租赁、入股等过程的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2、加强财务监管。坚持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无偿服务,强化“村账乡”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财务规范化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坚持三年一轮审,确保每年安排并完成审计村数占全乡总村数的1/3。要严格控制招待费、旅差费、办公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坚决制止“白条”入帐,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的不予报销。规范村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化解旧债。

3、加强民主监管。结合推行村民自治,抓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工作,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坚持按季逐项逐笔及时规范公布。要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制度,对村级年度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和村内筹资筹劳实行预决算。

4、依法加强保护。有关职能部门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在立项、办证、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农村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兴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除依法批准外,不得强迫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扶持村组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要求村组提供配套资金或过多地负债建设。纪检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查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资产,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

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本任务,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坚持由县统一指导、乡统一组织、村具体实施。乡党委、政府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卢位刚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战、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黎高峰为副组长,水利、规划、国土、林业、农技、移民、工商、税务、信用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

2、强化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要在办理审批手续上简化,规费上予以减免,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指导解决村级集体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同时,落实乡领导联系和站所帮扶责任制,通过班子帮带、路子引导、资金技术扶持等措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尤其是后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4

一、总体安排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工作三部分。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含经济工作、社会事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含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其中: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工作分别采取100分考核。年终得分汇总时,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得分按60%折算入总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得分按30%折算入总分,中心工作按10%折算入总分。

三、分值设置

㈠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100分)

1.经济工作(70分),其中:

⑴项目招商20分⑵工业经济20分⑶农业经济10分

⑷第三产业5分⑸农经管理5分⑹集体收入5分

⑺计划统计5分

2.社会事业(30分),其中:

⑴计划生育8分⑵村建国土8分⑶劳动保障5分

⑷文化卫生3分⑸民政双拥4分⑹电视整转2分

㈡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00分)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60分),其中:

⑴组织工作15分⑵纪检监察15分⑶宣传统战10分

⑷精神文明建设5分⑸人武民兵6分⑹团委工作3分

⑺妇联工作3分⑻“两会”工作3分

2.社会稳定(40分),其中:

⑴综合治理20分⑵安全生产10分⑶工作10分

㈢中心工作(100分)

中心工作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

四、考核办法

㈠根据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各条线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责任部门分别制定统一格式的百分考核细则,并实施考核。考核细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指标量化、便于操作,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印发到村。

㈡考核细则分值安排的原则要求:

1.正常工作80分。

2.机动调节20分。用作本年度内可能要新增内容的考核。

3.超额完成目标的,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基本分的50%;未完成目标的,扣分以该项基本分为限。

㈢镇考核办牵头组织考核,相关责任部门实施具体考核。除已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应的工作外,项目招商由项目办实施考核,农经管理、集体收入由经管站实施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由宣传科实施考核,中心工作由相关条线实施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㈠根据考核结果设综合奖6名,其中:综合一等奖1名,综合二等奖2名,综合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金为10000元;二等奖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奖金各6000元。

㈡根据单项工作考核结果,设立招商引资先进集体、项目税收贡献奖、工业经济单项奖、农业经济单项奖、集体收入单项奖,并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招商引资先进集体。根据招商引资考核得分取前6名,各奖励3000元。

2.项目税收贡献奖。年内新办项目的镇级实得税收部分,按村镇三七比例分成。

3.工业经济单项奖。完成全年应税销售的村,按年初设定的目标,500万元的奖励1000元,1000万元的奖励2000元,2000万元的奖励3000元。

4.农业经济单项奖。根据考核得分取前6名,各奖励800元。

5.集体收入单项奖。对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村,取前6名,各奖励600元。

㈢根据相关工作考核汇总,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奖、党的建设先进奖、社会稳定先进奖、计划生育先进奖、中心工作先进奖,并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奖。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各项工作考核得分之和排序,授予前6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奖,各奖600元;

2.党的建设先进奖。根据党建工作考核得分排序,授予前6名为党的建设先进奖,各奖600元;

3.社会稳定先进奖。根据综合治理、维稳、安全生产等项考核得分之和排序,且年内未出现重大刑事案件、越级上访或集访、安全生产事故的,授予前6名为社会稳定先进奖,各奖励600元;

4.计划生育先进奖。根据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得分排序,取前6名,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奖,各奖励600元;

5.中心工作先进奖。根据年度中心工作考核总分之和排序,授予前6名为中心工作先进奖,分别奖第1名2000元、第2、3名1500元、第4-6名1000元。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不列为综合奖参评对象:

1.本年度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或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出现进京赴省去泰上访,或到姜集访的;

3.组织、宣传统战、纪监和人武四项工作考核得分之和排在后5位的。

㈤所有奖项如因上述第1、2项被否决的,不发放奖金;如因第3项被否决的,考核名次不变,奖金计半发放;被否决后缺项的,一律不予递补。

㈥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作为村支书、村主任本职工作考核得分,按40%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

㈦村获得的奖金,原则上按村支书35%、村主任25%、其他村干部40%进行分配;支书、主任一肩挑的得40%,其他村干部分60%。

六、组织领导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5

一、实施农业产业提升,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开展“十佳现代农业示范企业”竞赛活动。每年安排80万元,大力培育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加工型龙头企业。根据当年企业销售收入、销售增幅、带动农户、科技创新等指标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新进入前十名的现代农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改扩建、招商引资、科技合作、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对当年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省骨干、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对列入市财政补助范围的市校合作农业项目每项补助1万元;对自营出口农产品新增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区财政每年安排35万元,用于补助农业重大活动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继续加快推进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10万元,扶持培育适应主导产业发展、服务功能强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2万元/个、0.5万元/个。支持引导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视同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十村百户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活动。区财政安排10万元,扶持创建10个农业科技示范村和100户农业科技示范户,在项目安排、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增的农业科技示范村给予补助1万元;对科技示范户每年安排一次有针对性的免费种养殖培训。以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为抓手,加强农技推广工作。区财政安排20万元,用于责任农技制度实施的推广工作经费、项目配套和优秀责任农技人员的考核奖励。鼓励创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中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土肥测试中心、农产品加工实验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实检测人员,完善设施装备,提升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覆盖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区财政安排20万元,对制定一项农业标准补助1万元,对认定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补助1万元,对认定一个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补助1万元,对通过QS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补助2万元。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

(四)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在市财政设立市本级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化和村级集体经济开发项目补助,对新增固定收入超过5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予以一次性补助5万元,分两年补助到位。鼓励开发物业项目。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征用土地符合村级安置留用地条件的经济薄弱村,由国土部门核定安置村级留用地,鼓励发展村级物业用房;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经济薄弱村,鼓励开展建设用地复垦,所取得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区(包括乡镇)所得部分的20%归村集体使用,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置换到城镇规划区内发展物业经营,使用节余指标可在本乡镇范围内有偿调剂。凡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农村服务用房等物业经营所新产生的税收,区得部分由区财政转移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再生产。

(五)加大经济薄弱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倾斜力度。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的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林区道路建设、毛竹低产林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林区道路建设,区级补助标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0%—30%;低产林改造列入市级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每个项目增加区级补助1万元。

(六)健全完善“共建结对”机制。继续动员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全区166个行政村要全面建立村企结对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要创新结对方式,重点鼓励结对企业开展产业拓展和农民转移就业。对结对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所得额中扣除。继续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区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5万元。

三、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切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经市“百千”办组织验收达到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标准的,区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20万元/村的奖励,考核结果达到良好、合格的分别乘以0.9、0.8系数;对列入年度村庄整治提升计划的村,经市“百千”办组织验收达到优秀标准的,区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12.5万元的奖励,达到良好、及格标准的,分别乘以0.8、0.6的系数进行奖励。

(八)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加大林区道路建设力度。对列入林区道路建设规划的新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每公里补助2万元,乡镇财政每公里配套不少于1万元。加快老鱼塘改造步伐。对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老鱼塘改造项目,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补助政策。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区财政安排30万元,用于河道清淤工程补助;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区财政配套8万元/座;对边远山区的农民饮用水工程,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区财政配套3万元/村。坚守耕地红线。区财政安排15万元的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工作经费。

(九)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收集处理率。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建立农村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由区百千办制定考核办法,给予奖励。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区财政安排70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补助;安排30万元,用于加强森林防火、平原绿化及低产林改造工作。开展生态村建设,对新创建的市级生态村,区财政配套2万元/村,对新创建的区级生态村,区财政奖励2万元/村。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把农民技能培训、创业能人培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结合起来,使农民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成为新型创业者。区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对农民技能培训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技能免费培训工作。

(十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村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0%,形成遍布城乡的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网络,实现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信息共享。每年安排50万元,巩固和完善农村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五、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和完善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适应的机构体系,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区财政安排60万元,用于购置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消毒药物、生物制剂及其它储备物资,进一步落实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经费;安排5万元,用于农田灭鼠工作。

(十三)落实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区财政安排90万元,用于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和大中型农机具补贴等,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继续做好水稻、能繁母猪、家禽等规定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四)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农村社区实验示范区”建设,建成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用技术培训、生产生活资料采购、各类证照办理、法律就业咨询、农民创业服务、流动党员管理等职能。

(十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额度提高到180元,并逐年递增,各级财政补助不少于总额的50%。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对新建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每村补助2500元。大力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0%以内(含150%)、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十六)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六大行动”,全面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农村70周岁以上低收入农户生活补助制度,人均每月补助50元。继续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凡具有我区农村居民户口并常年生活在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且家庭住房属于危房的,可申请危房改造救助,并给予1万元的补助。

(十七)全面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全力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民文化活动经费人均4元以上,其中区财政人均补助2元,乡镇配套人均2元以上;每年安排10万元,继续打造“之星”文化品牌;每年安排18万元,开展电影下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创建体育强乡镇强村。

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十八)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较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增承包经营期5年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当年亩均效益达到3000元、连片土地流转面积100—300亩(含300亩)的行政村补助3万元,连片土地流转面积300亩以上的行政村补助5万元,分两年补助到位(其中,对道场、妙西、埭溪和东林东苕溪以西的经济薄弱村,当年连片流转面积50—100亩<含>的,给予补助3万元/村)。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区财政安排2万元,建立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中心、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及流转档案管理。

(十九)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条件具备的村,要积极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将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的考核内容。对完成改革的村,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村的奖励。

(二十)积极探索村庄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理。健全完善置换宅基地的复垦机制,试行农村宅基地退出、流转补偿机制。对进行农村宅基地复垦的村,经复核认定后,给予1.5万元/亩的补助;用于出让的,按土地出让净收益适当补助到村,专项用于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村的奖励。

七、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二)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新农村建设。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严格考评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服务“三农”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对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制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区财政安排20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奖励。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新农村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6

为充分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全面完成上级和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切实加强村(居)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的考评对象。经镇政府核定的各行政村和居委会的村(居)民小组,并由本村(居)民担任的小组长。

第二条岗位责任制奖金。岗位责任制奖励金由镇政府财政支付,以全镇现行村(居)民小组长每人每月200元为基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镇政府按照各村(居)民小组数下拨到各村(居)委会,该奖金将根据镇考核办、村(居)两委和镇驻村领导对本村(居)民小组长的考核结果给与发放。村(居)民小组长因触犯法律、法规并被处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扣发其当期全部岗位责任制奖金。

第三条考核评分办法。个人所得总分由三部分组成。

1、镇政府考核办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情况计分,所得分占总分的20%。

2、村(居)两委核实计分,所得分占总分50%。

3、镇驻村领导评分30%。

按照《**镇村(居)民小组长考核评分表》的方法评分。以上三项得分按比例合计为当年该村(居)民小组长的最后得分。全镇现行村(居)民小组长以本村(居)总奖金除以各小组长考核总得分值为平均分值,各村(居)民小组长考评得分乘以该平均分值为各村(居)民小组长应得考核奖金。

第四条评选优秀村(居)民小组长。镇政府决定从20**年开始每年划拨7.5万元专项资金,根据全年考核成绩评选出15名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村(居)民小组长,并奖励每人5,000元。

每年年终,各村(居)委员会要根据小组长考核结果,由村两委确定初步候选人。经公示后,向镇考核办推荐本(居)村优秀小组长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各村(居)推荐优秀小组长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村8名;**村6名;**村9名;**村6名;**村5名;居委2名。镇考核办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后把优秀小组长候选名单提交党委会审批。在评审时应保证每村(居)至少有一名优秀村(居)民小组长。新晨

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当年优秀村(居)小组长的评选:一是本组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没有完成;二是当年本组村民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的事件;三是当年本组村民出现计划外超生事件;四是本组财务工作未实行组帐村管。

第五条各村(居)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奖金考核办法和项目:考核办法采用计分制,个人最高得分为200分,具体考核项目及计分如下:

一、村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评分办法,详见附件一:《**镇村民小组长考核评分表》

二、居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评分办法,详见附件二:《**镇居民小组长考核评分表》

第六条本方案考核指标由镇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从二〇**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