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范例6篇

租赁协议

租赁协议范文1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场地位置及面积

1,甲方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宁溧路266号永隆家居 楼,经营面积 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作为从事家具销售经营.

2,甲方为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经营场地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改变前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

二,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期限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约,否则本协议期限满时终止.

3,协议期满前,乙方如需撤去所设商品,应于15日前书面向甲方提出撤场并经甲方同意方可撤场,若未经同意中途撤场,本协议自动终止,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因连续六个月销售业绩不佳,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三,租金及结付方式

1,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费XXXX元.

2,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进场前先付半年租赁费,于下半年支付余款.

3,如乙方不能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按违约处理,并向甲方赔偿3个月租赁费,并将所欠的全部款项交齐.

四,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广泛参考乙方的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依照制度对乙方经营活动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商场的房屋修缮,墙维护及有偿提供公共空间的清洁卫生.

3,营业时间内,有偿提供租赁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

4,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以便乙方开展经营活动.

二 乙方职责

1,乙方应按时交纳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等,水电费按实结算.

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做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4,乙方商场内部装潢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应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中途退租或到期不续租,应在结清各项欠款后方可带走其所有商品,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XX万元违约金,并全额负担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南京永隆家居总汇 名称:

甲方地址:宁溧路266号永隆家居 乙方地址:宁溧路266号永隆家居

法人代表:XX 法人代表:

租赁协议范文2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

电挂:

电挂: (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租赁协议范文3

编号:LJ-SC[2017]协

20171106-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东浚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广州市中山八路12号荔景商城

1

A1-16

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经营范围为

饮品

商业使用,建筑面积约

13.5平方米。乙方已充分了解“该商铺”的位置、性质及现状,并确认“该商铺”完全符合自身的使用要求。

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该商铺”租赁事宜订立本《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并履行“该商铺”之现时有关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名称须经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三、“该商铺”之租赁期限:自2017年11月

8

日起至2020

11

月7

日止。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该商铺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限

租金、管理费(月/元)

2017-11-8至2017-11-16

免租期

2017-11-16至2018-11-15

23000元整

2018-11-16至2019-11-15

24840元整

2018-11-16至2020-11-16

26827元整

2、租金、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不受上述建筑面积及房产证核实的建筑面积影响。第一个月租金、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时或之前缴付给甲方。

3、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未含税,乙方如需开发票,税费另计,全部由乙方缴付。

4、“该商铺”的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向甲方缴付。

5、每月26日--30日为次月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和当月水电费缴付日期。

五、租赁保证金和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保证金。

1、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同时,须向甲方交纳¥

46000

元整(人民币大写:

肆万陆仟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租赁费用),如乙方逾期未付保证金的,则“本协议”自然终止。租赁期限内,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乙方在缴清一切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清洁、商铺还原等因乙方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时,并经甲方验收房屋合格后计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租赁期内,如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缴清一切费用,及时撤出并将

“该商铺”之设备设施等以完好、清洁状态交还甲方,同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所缴之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无法定或约定理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

3、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的保证金。鉴于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每月单独结算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的保证金¥

3000

元整(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该保证金在至租赁期满或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之日,乙方在缴清一切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清洁、商铺还原等因乙方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时,并经甲方验收房屋合格后计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该部分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七、在租赁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本协议”将“该商铺”内之设备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如“该商铺”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乙方同意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该商铺”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之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3、如该商住楼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甲方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也不因此构成租赁协议的终止事由或导致租赁合同、协议条件的改变。

4、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察看。

5、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

“该商铺”进行监督。

八、在租赁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因乙方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在“该商铺”范围内,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经营范围守法经营,保证不改变“该商铺”用途或闲置“该商铺”。乙方须承担“该商铺”之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电话费等因乙方使用所产生应缴付之费;乙方使用、经营“该商铺”所需的一切证照和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与缴交。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商铺”,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根据市场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乙方不得对“该商铺”做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和“本协议”、即时收回商铺、不退还乙方所付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须将“该商铺”转租或分租他人,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及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4、租赁期间,乙方须保持“该商铺”之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损耗除外),包括不得破坏任何门窗、墙壁、梁柱及”该商铺“之所有结构性装置及设置在“该商铺”内之粪渠与排水渠等有关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非甲方原因)均需负责维修或按重置价格进行赔偿,因乙方维修不及时,致使他人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所有装修、扩建、改建工程,均需符合有关政府部门规定要求,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装修、扩建、改建工程所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事先提前交装修设计图纸、方案予甲方公司审核批准并严格按审核后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甲方公司的有关装修和施工规则及要求,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有关监督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本协议”第九条之1追究乙方责任。因上述工程所产生之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履行产生的责任、费用。上述工程如有涉及水、电、消防、通信、煤气、空调及排污等公共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须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有管理公司确认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协助管理公司及甲方指定人士或机构对“该商铺”之结构及设备进行检查,以保持“该商铺”之良好状态。

7、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或储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或在承租部分内进行任何非法行为;乙方的营业不能对周围产生有不良影响的异味、噪音等,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侵权等所有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本协议”产生的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协议”解除之日,应将“该商铺”及设备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还给甲方。

9、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提请乙方向有商誉之保险公司自行购买经营范围内的财产险、公众责任保险和水火险等,否则如造成事故引至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责任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及其他商户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不得用冠有“东浚”、“东俊”、或“东峻”等相同或相近似的字样作商号经营自身的业务。

11、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者其他害虫的侵害。

12、乙方为租赁物业独立的消防责任人,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火灾、水浸等而导致商铺、其他商铺或公共地方及他人人身、财务受损,则乙方负责修复、赔偿责任。

13、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和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导致甲方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乙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之条款,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清偿所有欠款,同时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即时收回“该商铺”使用权,还有权不退还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保证金。

2、乙方须按时足额交付租金(不管甲方有无另行通知)、物业管理费、广告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且不得借故拒交、少交、迟交,若逾期7日仍未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未交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所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之日止。租赁期间内乙方如拖欠15天或以上租金或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则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除不退还租赁保证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保证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及追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10﹪的损失赔偿金。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租赁合同的,或“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如乙方不按时交还“该商铺”予甲方的,乙方须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按租赁期限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算),逾期交还长达7日,则甲方有权自行清场、处置商铺内相关物品,有权向乙方追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清场费用、占用费期使用费),及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满或“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除乙方安装的可移动设备,乙方可拆走外,所有已入墙的设备不可拆除。否则乙方须将“该商铺”清洁及恢复为租赁期限开始前原状,(包括将后加之设备设施、装置及装饰等乙方自资拆走),若清洁及复原工程期超过租赁期限(即

2020年

11月

16日),或超过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日的,乙方须按日缴使用费(同本合同第九条之3的规定)至清洁及复原工程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如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乙方仍未能搬清“该商铺”内物品及将“该商铺”交还给甲方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内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自愿放弃异议权利,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收回“该商铺”的同样适用本款规定。

十、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商铺”之设备设施,如发现有损坏、遗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

若东浚荔景商城公共设施、设备等维修、更新时可能临时涉及或影响到“该商铺”时,乙方应给予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商铺”及其设备设施,如发现有损坏,则由甲方负责维修,之后,“该商铺”之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毁,则由乙方承担维修、更换或按重置价格赔偿的责任。

2、甲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按本“本协议”尾部有效地址寄出,自通知发出后五日即视为送达。其他类型的通知等的送达同样适用本款规定。“本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若不通知,则按原通信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在“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后,甲方往“该商铺”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同具法律效力。若一方按上述地址联系不到对方,则由对方承担相关责任。

“该商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至晚上10点。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必须每天(包括节假日)上午10点至晚上10点在“该商铺”内营业。甲方有权调整营业时间。

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事故、债务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若乙方有拖欠租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缴清有关拖欠费用。

十三、双方已对本“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十四、“本协议”于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起诉讼予以解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本协议”尚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本协议”具有同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所承诺的一切都以本“本协议”为准,其余均作无效。

十七、本“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

2)商铺具体位置图。

甲方(盖章):广州东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广州市中山八路12号5楼办公室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020-86526897

联系电话:

租赁协议范文4

出租人:(简称乙方)

甲方在新兴村所属地域进行探矿,拟修建道路及布设探矿工程,需租用权属乙方的用地 (山 地、旱地、水田)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相关租赁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新兴村委会为支持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努力打造和谐社会,接受双方邀请,维护双方的 合法权益,并承诺作为本协议的公证人对甲、乙双方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2、 租赁地块位置: .

3、 租赁面积:

4、 租赁期:

5、 租赁费:

6、 乙方同意在上述的时限内,将地处上述位置的权属用地出租给甲方,由甲方开展矿山生产 活动, 并保证其用地的权属真实、有效。甲方的使用权在租赁时限内得到本协议签定方的 充分保证,不因乙方的内部纠纷、权属分配、变更等原因影响使用,若发生权属纠纷、分 配、变更等原因影响使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7、 在租用范围内的所有作物(树木、庄稼等其它东西)均由乙方负责迁移处理,并应在甲方 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逾期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8、 在租赁范围内所需乙方进行迁移处理的作物补偿费已包含在协议约定的租赁费中,甲方不 再给予乙方任何其它的赔补。

9、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甲方双方约定,租赁费由新兴村委会代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首期支 付 元给村委会后,甲方即可以使用土地,其余款项待甲方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但面 积已确定后一次性付清。

10、 甲方租赁费付给新兴村支委会后,即有权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使用>:请记住我站域名/

11、 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分歧,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不得以其它不当方式进行发难,纠纷在协商 解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甲方有权使用所租赁地块。 12、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

甲方: (公章)

代表(签章)

乙方: (签字)

手 印:

身份证号:

公证人:

租赁协议范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四至和面积)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壹万元/亩/年,乙方可根据日后设备发展情况与甲方沟通协商,扩大租用面积,扩大后的租用面积租金仍按壹万元/亩/年计算。租金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转账到甲方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为:),乙方也可根据甲方要求提前1个月进行支付。

四、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运输车辆出入畅通,17.5米半挂车辆可正常进出,如场地周边有村民阻挠正常施情况出现,甲方需负责处理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租赁场地内可打水井,380V电力引入,电费不超过7毛/度,全年水、电畅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停电断水,甲方需赔偿乙方因停水断电造成的损失。

3、甲方保证租赁场地内可安装塔吊。(高度不得超过20米)。

4、甲方负责在年 月日前修缮一条乙方所租用的场地内货车通行道路,(道路长米,宽米,地面为水泥或者? )修路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本协议已经经村组会议通过并认可,如因村(组)民反对导致协议无效,甲方需赔偿乙方 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6、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乙方退场,否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00),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7、甲方保证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被国家征收,如果租赁场地被征收,甲方需补偿乙方损失人民币拾万  元整(¥100000.00)。

8、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租赁不足5年退场,需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四、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租赁协议范文6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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