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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理论范文1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规划,对于中国的城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仔细的统筹研究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可以更好的促进二者的关系,从而进一步的不断提升城镇的基础建设以及发展。
二、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两个规划的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而且覆盖广泛的,它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安排协调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土地的使用结构及其布局。然而城镇规划则仅仅只是局部性的规划工作,它只是更着眼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的利用及相关的布局安排。因此,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只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此,相对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的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监督引导作用;而城镇规划只是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特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补充。
2.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部署相关建设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建设用地、节约建设用地和保护建设土地的最终目标。
3.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两个规划,不管是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还是对于城镇规划来说,都必须依循一定的自然规律来适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以,同样是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两个规划,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时就应该要遵照一些相同的定律和理论依据。同时,二者在分析方法上也一般都使用系统分析法、静态与动态以及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起点低,布局不合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城市化的发展作为一个经济的发展过程,一个由量的增长到质的改变的过程,这样一个特点并没有被发现和重视,从而使得城镇的建设出现了毫无目的、不考虑后果的进行扩张,导致了自然资源的不断持续浪费,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建设的投资成本。甚至有些地方对于城市建设土地的规划缺乏应有的前瞻性和科学合理性,导致城镇的规划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相关布局也变得散乱不堪。
2.基础设施不配套,经济聚集效益低
在进行城镇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有很多城镇只是单方面的重视发展社会经济,从而不考虑后果的大量扩大工业用地的面积,这就造成了忽视了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等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的必然结果。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产业发展严重不协调,就会忽略了与相关第二、三产业的配置,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城镇的经济聚集效益难以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3.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相对滞后
在城镇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其中村镇的规划管理是相对薄弱的,散乱的村庄建设不仅浪费了有效的土地资源,同时也破坏了居住环境。有些村庄甚至根本没有规划,而另外部分村镇规划则盲目的去模仿城市建设规划,根本没有体现农村规划应有的特色和特殊性,无法科学有效的实施。
4.忽视环境保护,对城镇景观重视不足
在城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有地方甚至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用,目光短浅的只看到短期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完全不顾及有些企业的生产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畸形发展,这样盲目的城镇规划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也会阻碍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境品质还有待提高,城镇居住环境的综合质量差,有一定污染,没有足够的且集中的公共绿地;尤其是城镇景观总体效果很差,建筑布局结构散乱。因此,在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该懂得着眼于整个城镇的长远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周围的有效资源,科学合理的规划,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的发展。
四、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城镇仍然还停留在最原始的为周边农村提品交换和物资集散的阶段。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还是占据绝大多数,经济发展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
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城市体系结构因为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而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部分地区在进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完全不顾及区域城镇经济发展阶段的目标,只是片面的寻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忽略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根本和规划编制的意义。
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背景下,城镇区域之间的相互沟通联系更为密切、竞争也愈加激烈,人口技术等相关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加,造成城镇的发展规模在区域中的位置难以明确,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镇规划的难度。另外,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人,流动性大大增强,对城镇人口的预测难度就加大了。
五、如何做到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1.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一,在城镇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发展出发,坚持务实的理念。城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必须要结合城镇的实际人口和经济发展建设两方面,同时要重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很多地方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城镇的建设是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必须要合理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可持续发展。
第二,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城镇规划建设不仅要顺应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据,从而科学合理的保障社会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第三,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所以,城镇建设要建立在充分利用其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上,科学合理的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
2.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为了避免不合法的土地开发商任意占用土地资源,这就要求土地规划建设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的使用,同时在审批后还要实行有效的监察作用,对于不合法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案子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想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土地规划建设,就必须建立正确的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科学合理且详尽的进行土地资源的规划以及布局安排,最大限度的利用到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懂得做到“变废为宝”。尽量选择建设高层建筑,保证足够的高度和体积,以便减少土地的资源被无效占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老旧城区的改造工作,提高废弃土地的使用率。
六、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于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协调的相关探讨和研究,我们从而得知,如果想要合理的处理好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就必须要遵循其关键性的原则,采取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最为先进优化的方式来协调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探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2(10):10-15.
[2] 袁庆娟.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研究[J].2010(26):36-37.
[3] 祝桂兰.如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J].河南国土资源.2010(13):38-39.
土地规划理论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二者之间的联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国民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为了城市建设发展而提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以土地的合理利用为核心的,二者都注重对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强调土地的基础性,从宏观到微观层面,都对土地结构、资源进行综合的调整、配置,总体而言,城市规划互相联系,相互补充,二者在土地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不同的是城市规划的发展主要范围在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是区域性的,城市规划根据城市的规模、功能、特点、发展方向确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到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由此可见,城市规划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标准的指导下,结合城市的环境、性质等,明确城市规划的内容与要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的需求。
2、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大,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距逐步加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地方,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总体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范围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来利用土地,这一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从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功能及耕地保护等层面对土地的利用做出规划,这一规划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虽然二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但是侧重的内容不同,采取的规划方法、统计的数据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在数据处理上缺少衔接性,尤其是在农村耕地日渐减少、污染加剧的情况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强调从农村土地保护的角度来制定规划,而城市发展则要求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对土地的要求较高。由此可见,城市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空间功能,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偏向于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矛盾,不仅体现在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的不同,还体现在执行、行政上的不同,城市规划有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地方意志,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则是根据中央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实施的,这也导致了在实际的规划执行中,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1、法规体系的协调
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上存在差异,因此,应从法律上进行恰当的修改,调整,使《城市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相互协调,补充,如在《城市规划法》中适当地增加对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合理控制的内容,加强对城市有偿使用土地的规划管理,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加入社会公众参与、责任的条款,让社会公众、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保护中,体现城市文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意义。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区域及城市发展实际,加强区域性的土地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互补。
将我国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相协调,
2、行政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行政管辖部门、管辖范围上需要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规划实施的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创建、协调。为此,可以从中央一级建立统筹规划的行政管理机构,或结合建设、交通、城市规划、环境、土地资源等部门,以省、市、县(乡)逐级进行规划管理,省级及以下的管理机构需要接受上级行政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由此,以统一的管理机构,结合区域规划的实际,以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为原则,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的一致性。另外,还要建立公众性的规划委员会,引入人民代表、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开发商等公众作为规划委员的成员,实施对土地规划的监督,在增强公众对土地规划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管理上的效率低下,腐败等问题。
3、编制体系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具有指导作用,城市规划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从属与内容。虽然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在规划的编制中,应以相互补充的依据为基础,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为现代社会文明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价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内容等,进一步解决城市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在城市规划中,还应加强对乡镇、村庄、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域能够对交通、基础设施、风景园区、重点保护区、生态园区、工业园区等践行合理的土地建设控制要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空间分布、建设指标设置提供一定的依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除了对土地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研究外,还应该适当地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实际,补充城镇用地结构、功能,对城市土地规划提供更加切实的指导。使城市规划能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标准进行科学的设定。在编制上二者还应明确各自的重点,避免重复或矛盾。
4、运作体系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区域规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为了促进区域范围内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应以区域规划为协调运作的平台,在加强自身规划质量的同时,遵循国家、区域、公众的利益,积极沟通、合作,使规划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施,在二者运行过程中,管理部门、职能机构应本着发展区域社会、经济的目标,在合理利用、珍惜、保护土地的基础上,促进人、生态、城乡的协调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虽然在法律依据、编制性质、内容、运行体系上存在不同之处,在具体的规定上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促进二者的协调,充分发挥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互相补充、促进的作用,应从法规体系、行政体系、编制体系及运行体系上进行全面、深入的协调,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细致,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规划理论范文3
土地储备需与城市规划紧密配合城市土地储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得到规划、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管理等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部门之间配合互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土地储备的运作成本。例如,政府将城市土地纳入储备库后,如果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城市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向市场,而城市土地的储备时间越长,资金的压力就越大,势必影响城市土地的再投放和资金回笼。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往往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属不同系统,只进行一些简单的业务往来。比如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土地储备计划后,交由规划部门核查会签,主要是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二是在办理储备土地的前期许可和后期出让时,由规划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可以看出,这种业务关系更多地流于程式,比较机械。事实上,土地储备应当与城市规划建立非常密切的互动关系。
从法律法规看,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城市规划法》也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因此,土地储备必须要遵循规划先行、服从规划的原则,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宏观,主要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做出限定,而城市规划则是从操作层面为土地储备工作提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成为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从经济效益看,土地储备一个重要的效益来源是土地增值带来的回报,从而形成土地经营的健康资金链。储备土地的增值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通过储备期内城市建设的完善、城市品位的提高而带来的普遍增值;二是用地性质的转变,如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带来的性质增值;三是建筑容量的提高带来的数量增值。城市规划则是实现以上三种增值的必要途径和手段。
从操作层面看,我国过去的土地政策造成了现在一些土地的权属关系比较分散和复杂,如果全部回购,将给处于启动阶段的土地储备机构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通过城市规划指导下的“规划储备”方式,可以将一些已列入改造计划但近期收购难度较大的土地,先纳入规划储备库,再根据市场条件变化,择机进行储备。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流转压力。
土地储备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的全程参与通常来说,土地储备工作分为收购、储备和出让三个阶段,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土地储备的作用、实现土地储备的价值,就必须使城市规划工作贯穿于这三个阶段之中。1,收购阶段.规划部门需配合土地储备机构重点解决的问题是:
(1)确定储备土地的选址和范围。不是所有的土地都适合或应当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从用地类别看,经营性用地,比如居住、商贸、娱乐以及部分工业用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从用地选址看,土地储备应集中资金重点储备政府规划的增值潜力大的土地,例如规划大型公园周边土地、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等。因此,规划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基础上,从用地性质、区位、周边规划发展等多方面,帮助土地储备机构有重点地确定储备对象,特别是选择当前市场形势下易被投资者接受的地块作为土地储备对象。
(2)为土地的储备方式、时限等提供参考意见。如果土地储备机构对所有可储备的土地都通过征购、)置换等直接储备方式进行储备,将可能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和投资风险。规划部门可以配合土地储备机构,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将一些近期增值空间有限、储备难度大或者位于城郊边缘的地块纳入规划储备库,运用规划手段对地块进行控制,待时机成熟再进行储备。此外。对于已明确进行储备的土地,规划部门也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对储备时限提出建议,与土地储备机构共同确定短期、中期土地出让计划,使土地出让计划同城市规划结合起来,以利于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和城市规划配套设施的建设。
2.储备阶段,规划部门需配合土地储备机构重点解决的问题是:
(1)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储备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规划条件成熟度、政府财力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一般国外城市土地的储备期为2年~3年,较长的达7年~10年,储备期内往往赋予土地临时用途。目前我国对于已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缺乏相关管理措施,致使储备土地在未开发前长时间处于荒废状态。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储备土地所处的位置、规模以及周边建设情况,对部分储备地块实行年租和短租政策,研究提出储备土地临时使用的有关意见和规划条件。这样既充分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价值,增加国有土地资
产收益,也有利于满足一些城市土地的短期需求者,实现规划资源的合理调配。
(2)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对于尚未编制规划的土地,在储备期应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规划部门审批。其中,依据各部门综合讨论确定的出让土地计划,对近期出让土地的详细规划应当要求具有一定的深度,从开发强度、城市景观、市政配套、公建配套等各个方面细致地做出要求。对于中远期出让土地,特别是规划储备土地,应更多地从容量限定、路网结构等进行总体控制,便于将来与周边地块开发相衔接。在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具体规划参数方面则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便于政府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调节。
3.出让阶段,规划部门需配合土地储备机构重点解决的问题是:
土地规划理论范文4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合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的土地资源不断的开发利用。但是城市的扩张也是有极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是具有短时间内的不可逆性,很多的建筑或设施一旦建成,就无法进行随意的拆毁及更改。由于城市人口的集中程度和城市的功能,就使得城市的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运用是具有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可以说,城市的每一寸土地都有着其使命,不容一点浪费和不合理的使用。所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依赖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盲目与短视
有学者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城市化已经达到30%,那么这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已经接近加速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早已超过这个比例,但在城市化的纵深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急功近利的短视现象。比如开发商抢占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在水质优良的河流湖泊资源旁开发高级别墅区;部分地方照搬发达城市的发展模式,脱离本城实际,侵占良好的耕地资源,盲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为吸引开发项目,随意调整城市规划等等。这种规划仓促、论证不足就开始投入建设,缺乏对城市总体发展的把控,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会造成城市建设的反复性和耕地资源破坏的不可逆性,从长远发展来看,最终往往得不偿失。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应当提倡因地制宜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减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云南省的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其盆地、河谷和耕地等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和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云南省立足自身特色,提出“城镇上山”理论,扬长避短,既巧妙地利用了特有的优美山区景观,又保护了稀缺的耕地资源。
2、资源利用不协调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较为完善,但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仍显薄弱。随着形势的变化,加之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之间仍然存在着不相协调之处。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不相协调
城市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土地利用规划则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如果两个部门在各自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两个规划就会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等不相协调的地方。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步调不尽一致
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编制,但城市规划还没有覆盖的地区,未批先建现象比较多,这个问题在城市边缘尤为突出。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给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使规划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规划管理的失控。
3、浪费与低效
土地资源的浪费突出体现在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等问题中,以各种开发区为名的圈地运动此起彼伏,新城建设脱离实际发展需求。土地资源的浪费与低效还体现在未将可相互协作的职能单位形成集群。比如医院、学校和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过于分散,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不便于人们的使用,增加了城市交通的负担。应根据城市人口的分布情况适度集中布局,部分设施合理共享,形成土地的混合高效使用,提升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再者,许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过大,占用了较多土地资源,应坚持实用主义观念,不搞面子工程。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城市规划中又一个需要考虑的严峻问题。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人们往往过度重视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如新城开发大量侵吞农林用地和生态敏感地区,工业园区占用良田、污染水源等。土壤污染、水污染及雾霾等严重大气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健康和日常生活,这是城市发展中对生态环境重视不足的苦果。科学长远的城市建设,应当是变盐碱地为滋生财富的地方,而不是将优美的自然环境变为寸草不生之地。
5、土地市场的不规范
我国现如今的城市土地市场并不健全,其管理与监督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如土地交易存在着一些暗地里的不合乎法律法规的交易和操作等,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流失和不合理利用情况。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加强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必须规范土地市场,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加强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集约利用。并设立投诉体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增加土地买卖的透明度,从而杜绝违法、违章建设侵占土地资源等现象。
2、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保护自然生态
应当以维持自然生态为土地开发的第一条准则。新区的规划建设不能以侵占基本农田、植被良好的山林地为代价。我国是人口大国,耕地资源本就稀缺,必须坚持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政策。而山体的开挖、植被的破坏等容易造成山体滑坡、沙尘暴等问题。应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在保持城市生态的基础上,进行交通、居住、公共服务、景观、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系统合理规划。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还要考虑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划分和严格控制禁建区与限建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为生物的栖息和迁徙预留空间。
4、科学规划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城市规划必须要明确的核心精神。土地是城市的根基,是一切城市设施的承载者,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科学的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在纵深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优化,避免因仓促规划和短视在盲目建设后又不断拆除重建,避免劳民伤财,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应该是本着人文主义的关怀,对建设生态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理想的身体力行。循环的城市土地资源使用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当下以及未来的选择。要做好科学的规划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地块建设强度控制
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的开发强度论证与控制:一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土地的潜能,使每一寸土地物尽其用,做好长远规划,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土地,从根本上杜绝浪费;二是做好城乡统筹,综合考虑土地承载力,在集约利用城市周边土地的同时保持其优良的自然生态性,使山林水体等优良自然景观与城市景观形成良好的衔接与互补。
(2)提倡可持续开发政策
加强对旧城、旧村、旧厂等城市荒废及低效土地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城市更新达到土地的循环使用。加快扭转城市建设中的急功近利的短视观念,稳步推进发展。城市的核心服务对象是人,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全面考虑大众的感受与需要,做到公开透明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决定着一个城市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所以,合理且高效的利用城市的土地资源,就决定着这个城市在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潜能。随着城市的功能及城市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就需要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者以及城市的建设者们努力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公众的城市规划建设,才能真正的把城市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并且可以发挥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王二超,谢冬恒.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9).
土地规划理论范文5
【关键词】土地总体规划;可持续利用;评价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具体讲,就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充分实施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对土地利用进行可持续性评价,从逻辑上讲,首先应该研究什么样的土地利用是可持续的,即如何确定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标准:然后研究用什么样的尺度来衡量可持续性,即如何构建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最后选择合理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土地利用进行评价。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划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各种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法: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省级规划要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级规划要重点安排好城乡接合部的土地利用,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的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的各项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区,重点划定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农业用地区等,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2.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意义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就是针对土地利用的持续性所做的评价,是一种针对土地利用现状的前瞻性评价。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土地评价领域中的具体化,涉及土地持续利用的内涵、目标与评判标准,是土地持续利用研究从理论到实践、从概念到实际操作的核心环节。具体而言,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即是在应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基础上,依据土地持续利用的内涵与目标,选取一定的评价指标,将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因素联系起来,针对一定的土地评价单元,对其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以此来衡量该土地利用方式在一定时间段内的稳定性和发展性,即土地资源利用的持续性。
3.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体系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对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判,既要体现出“代内”公平,也要体现出“代际”之间的公平,除了要考虑土地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反作用于人类的问题.还要考虑土地利用过程中对其他生物的影响。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是对土地利用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价。
而从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方法的角度而言,对土地利用进行可持续性评价既包含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指标量化、确定指标阍值、确定指标权重,以及进行综合评价的全过程,也包含对可持续性的理解,即确定可持续利用的标准等内容。
4.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原则
4.1综合性原则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是对土地利用系统的综合评价,一方面要全面地考虑影响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因素,另一方面要选择适当的方法对众多的因素加以有效的综合,得到对土地可持续利用客观、全面的评价。目前不同学科、不同部门的学者对可持续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指标的选取和指标权重的确定时,经济学家偏重于土地利用的经济可行性,注重的是利润或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的评价指标,自然环境学者强调水土质量的保护,注重水土质量方面的评价指标,土地资源学者注重的是资源有效性、土地退化和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的评价指标:社会学者注重社会公平与效率方面的评价指标。因此,应用多学科的观点来选择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指标,以及对这些指标进行综合的评价是十分重要的。
4.2层次性原则
一方面,由于土地利用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区域性,土地利用系统本身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用单一的评价指标对所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土地利用系统进行评价有失科学性,因此。还需根据一定的尺度分异原则,区分不同的土地利用系统,针对不同系统影响土地利用的要素选取评价指标,确定指标闽值,在对土地利用各层次目标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得出整体的评价。另一方面,衡量土地利用可持续性的指标体系也具有层次性。构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在可持续利用的总体目标下,区分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不同准则,在各准则下根据各土地利用系统的特点选取不同的评价因素,最后是支持评价因素的指标,从而构成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
4.3区域性原则
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是针对特定区域、特定土地利用系统的评价。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土地利用的特点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必须针对特定的区域进行。
4.4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相结合原则
传统的评价方法简便易行,具备初等数学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可以进行各种分析,结果简单明了,实用性强,但是难以全面和深刻地反映系统的本质。现代方法利用遥感技术在采集数据上快速、宏观、准确的特点获取和量化评价指标,应用高等数学知识,借助电子计算机强大的分析功能对土地利用进行综合评价。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使土地评价计算手段先进、迅速,有利于分析复杂的系统,能比较全面而深刻地揭示系统的结构、功能、效益及各种经济变量间相互联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因此两者结合可以收到取长补短的效果,用现代方法可以补充和加强传统方法的评价能力.用传统方法可以检验现代方法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实尉性。
4.5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兼顾原则
评价涉及指标体系的建立、指标的量化与标准化、指标权重的确定和综合评价。指标的选择应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上应有明确的定义,数据来源准确,处理方法科学,指标的量化与标准化规范。指标权重的确定合理,综合评价科学。但土地利用系统复杂,缺乏全面地反映土地利用变化的数据。因此,指标的设置要注意指标数据的可得性,而且指标要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在对指标进行量化与标准化、确定权重、综合评价等过程中既要考虑评价的科学性也要考虑评价的可操作性。
土地规划理论范文6
【关键词】RS;GIS;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应用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历史数据和现实情况,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从多年的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经验来看,数理统计、重力模型、线性规划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比较广泛,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土地规划和利用对技术的要求也更高,RS与GIS成为当前土地规划和利用中最重要的技术,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RS与GIS概述
RS即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器等对电磁比较敏感的仪器,对各种远程目标、非接触目标进行探测,获取其辐射、散射、反射的电磁波信息,如地震波、电磁波、磁场、电场等,并进行判定、提取、加工、分析、应用的一门技术和新学科。RS具有多光谱、全天候、信息丰富等特点,获取信息的时间短,且获取图像的分辨率较高,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气象报告、自然灾害预防、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工作中。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资源形势非常严峻,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任务也更加重要。遥感技术的利用,在妥善解决人口、环境、土地的矛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能够精确掌握用地变化情况,为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了依据。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在地理空间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新消息科学、系统工程的相关理论,对各种具有空间含义的地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管理,为土地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的技术系统。该系统能够支持空间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管理、加工处理、建模分析,能够解决土地管理和规划利用中的各种问题。计算机技术、空间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发展,促进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设计、灾害预防、环境调查、交通运输、公共设施、邮电通讯等领域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R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
通过遥感技术而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是土地规划和利用数据的主要来源。就传统的土地调查来看,地面调查需要人员的实地调查和分析,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较大,尤其是南方山区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野外实地调查的难度就更大,人员的劳动强度也较大,数据获取的周期也相对较长。遥感技术的发展及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不仅能大大降低劳动强度,也能节省调查的时间和费用。随着对地观测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在获取遥感技术时能够实现多分辨率、多平台、多时相,这也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数据。
将遥感影像和采样数据结合起来,能够对该地的特征属性进行准确表达,这就为土地规划利用及分类处理提供了依据。同时,遥感卫星传感器如果不同,其遥感影像也会有所不同。可以将遥感影像分为高分辨率、多波段、多光谱、全色等遥感影像。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影像种类或者是对影像进行加工,增强影像的表达效果。在同一地区,可以将多时段影像进行叠加,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整体性的土地变化情况,包含了土地在各种地理情况下的变化情况,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依据。
三、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形成一个基础性的土地资源性信息数据库。在该系统中,提供了数据录入、编辑、修改、打印、查询等功能,还能够对各种原文件、原数据进行自动备份,对数据库的各种数据和图形文件还能够进行更新。同时,通过空间数据库,能够与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增加、修改、更新等编辑功能。土地信息数据库的建成,能够实现第土地利用信息的输入、管理、存储功能,为土地决策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如土地利用数据、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土里利用的现状、土地利用到的结构、土地利用到的程度等信息分析功能,生成土地利用的现状及各种成果信息。
四、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前景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地规划和利用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的测量精度,新测绘技术正朝着传播网络化、管理可视化、数据分析自动化、测量一体化发展,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加强人员培训,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和利用到的效率,提高土地监测的水平。
遥感技术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呈现出三高、三多的特点,即高时相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多角度、多传感器、多平台。我国星载、机载传感器也逐渐形成统一的体系。目前,我国全方位推进遥感技术的发展,形成了高分辨率的测图卫星、雷达卫星、资源卫星、对灾害与环境实时测量的小卫星群,能够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更为精确的数据资料。
目前,在土地信息的利用系统上还没有实现数据共享,数据信息的交流也存在障碍,信息利用也局限在某单位、某地区内,数据信息新系统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地理信息系统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土地规划和利用信息系统将实现高度的网络化,能够将各种土地信息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智能GIS技术的发展,将遗传算法、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结合起来,GIS技术的利用范围将大大扩展。在多年的实践之中,GIS技术的应用也逐渐成熟,但也应认识到,其应用还停留在空间叠加分析和数据库方面,而不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判断,因此,为解决土地规划和利用中信息含量大的特点,应将GIS和RS结合起来,这将成为未来土地规划和利用研究的重点。
五、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用地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土地规划与管理的重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土地结构的变化需要不断更新各种土地资料,对技术的要求非常高,也对土地规划数据的动态监测提出了要求。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依据,弥补了传统测量技术的缺陷,改变了土地规划和利用脱离实际的情况,使土地规划和利用更加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但也应认识到,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还存在很多不足,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适应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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