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范例6篇

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

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范文1

(一)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思路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三个文件,提出了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征收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上下各环节协调配合管理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思路,即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

(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在我市的实施情况

2005年初,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政办副主任带队,由市政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一行10人组成考察组,对外地市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考察活动,听取了相关单位的经验介绍,收集了相关资料,并与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我局向市政府提出了对我市车辆税收,统一实行“委托、地税管理、部门把关、政府监督”即“先税后检”的源泉控管新的征管模式。自2005年8月8日我局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设立办税服务窗口以来,税收征管秩序平稳,对整顿运输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车辆税收纳税行为,引导运输企业及车主增强纳税意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车辆税收委托车管部门,实行“一条龙”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纳税人理解和适应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为了减少工作阻力,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我局做了大量细致和有效的工作。一是强化了宣传,先后在报、广播电视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作了一个月的宣传,将市政府的通告印制5000份送发到各运输单位和车主手中,并在街道显要位置广泛张贴,编印了32000份印刷精美的车辆税收纳税明白卡,在各办税服务厅和窗口供纳税人索取。同时,在车管所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咨询台,并利用车管所屏幕连续宣传。二是为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制定了委托窗口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办税制度和办税流程等。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单位和车主不理解,通过市长热线电话、行风热线、信息快报、送阅材料等进行了一些咨询和反映,从税收角度来看大体反映了三个方面情况:一是周边地区未实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对车辆税收管理偏松;二是周边地区货物运输业税(费)负担偏低;三是我市货物运输车辆外流,影响我市财政收入。

对于上述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了有关科室和分局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邀请了市直有关部门参加。在调研过程中,我局曾先后走访了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郸城县地税局,省六安市、阜阳市颖东区地税局等单位。2007年底,我局对江浙地区的车辆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考察。近日,我局又对阜阳市地税局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进行了考察。虽然,各地在贯彻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中,由于各种原因,在贯彻落实的时间上有先有后,在贯彻落实的力度上有强有弱,但总体趋势是,最终必须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上来。

2006年以来,先后已有周边的阜阳市、淮北市、宿州市地税局和周口市鹿邑县地税局,对我局的车辆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解、考察,学习我市做法。目前,阜阳市地税局抽调15人,组成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我市征管模式对车辆税收进行征管(该车管办2008年共征收车辆税收8000多万元,2009年1-2月份征收2100多万元);鹿邑县、郸城县地税局也已有车辆税收管理所,专门对车辆税收进行征管;目前没有实行“一条龙”管理的市也正在积极协商,争取在车辆管理所设立办税窗口,以尽快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

(三)实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后,我市货运车辆数变化情况及“影响”财政收入情况

市场经济下,车辆流动属正常现象,是生产要素配置的具体体现。根据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数字,“一条龙”管理办法实行初(即2006年初)全市共有货物运输车辆21462台,截至2008底,全市共有货物运输车辆34364台。其中,2006年度新注册、转入4462台,转出(含报废)757台;2007年度新注册、转入5377台,转出(含报废)593台;2008年新注册、转入5456台,转出(含报废)1043台。2006年—2008年累计新注册、转入15295台,转出(含报废)2393台,3年净增12902台,符合我市运输车辆发展的实际状况。

关于“影响”财政收入情况,据我局向市财政局了解,除我局收取的地税收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收取的“费”,均不缴入我市各级财政。因此根本不存在负面“影响”财政收入情况,而是2006年--2008年我局增收11150万元车辆税收,使我市各级财政实实在在增加了11150万元可用财力。

二、我市车辆税费负担情况

车辆税收主要有:车船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车船税全省执行统一标准,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征收,账证健全的实行查账征收,账证不健全的实行核定征收。

(一)货物运输业的征收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目前,全国各级税务部门,都是按照“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贯彻执行的,并规定“凡相互推诿,不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或执行不到位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2006年为例,我市共征收交通运输业营业税3893万元,其中,按货物运输业实际经营额在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时而征收的营业税税款为3278万元,除去客运及出租车部分,按核定方式征收的营业税税款为155万元,仅占5%,而且,按核定方式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时,还可以抵扣按核定方式征收的税款。

(二)我市车辆税收实际负担率

以利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公司自有运输车辆26部,计460吨,20**年度实现营运收入1671万元,平均每月每吨营运收入3000多元,按现行税法计算,每吨每月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99元,而我市货运车辆按30元/每吨、月核定征收(阜阳市与我市定额一致,六安市、周口市均为50元/每吨、月),税收实际负担率仅为应纳税款的30%,出租车和客车税收实际负担率分别为30%、40%,因此,我市车辆运输业税负不存在偏重问题。

(三)我市车辆税、费负担情况对比

三、目前我市车辆税收征管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一)一些运输业户纳税意识淡薄,征管难度大

由于车辆流动性强,经营场所不固定,一些运输业户纳税意识淡薄,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同时,由于税务机关受政策限制,无权上路进行税收稽查,监管乏力,征管难度大。

(二)信息沟通不畅,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仍存在流失

由于目前车辆管理各自为政,对车辆信息资源地税部门无法准确、及时掌握,加之车辆异地挂靠营运现象较为普遍,地税部门受经费、人力等客观条件限制,造成相当一部分营运车辆长期游离于税务机关的监管之外,车辆税源的真实情况无从掌握,税源不清,加强税收征管的各项措施就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虽然,我市目前实行“先税后检”的征管模式,但对那些不参加年检车辆的税收征管,仍无能为力(据市车管所统计,2008年底我市有12316辆载货汽车未参加年检)。

(三)地税部门与单位没有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关系税、人情税仍难避免

目前,车辆税收征管主要依靠公安交警部门在车辆年审时把关,由于两家没有实现联网,地税部门无法及时掌握车管部门车辆年审情况,车管部门也无法及时掌握地税部门的纳税情况,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关系税、人情税很难完全避免。

四、解决目前车辆税收征管矛盾的对策

近年来,由于运输市场竞争加剧,运营成本、费用加大等,特别是今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给运输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压力,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是综合因素造成的,并非地税部门依法征税,履行职责,加强征管造成的。况且,对亳政〔2005〕60号通告税负核定标准,我局经政府同意已于2006年初和2007年底作了大幅度下调。为了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维护税法严肃性,为运输企业创造宽松政策环境,支持我市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针对车辆税收征收面广、税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一些从事车辆运输的业户纳税意识淡薄,我局将采取多种手段,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车辆税收的宣传力度,加强与运输单位的联系和面对面沟通,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用足用活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广大车主和运输企业依法应享有的权益,提高纳税人依法主动申报纳税的自觉性。

(二)建议以市政府名义,与周边地市(如阜阳市、淮北市、宿州市、河南省周口市、商丘市等),建立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周边地市在税、费征缴上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地区间协作机制,平衡地区间的差别。

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范文2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经验交流现场会,主要是传达贯彻全省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现场会精神,学习交流我市部分货运税收管理较好的地方特别是县的税收征管经验,分析我市在货运业发展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税收征管的措施和办法,以促进我市货运业加快发展和货运业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迅速扭转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在全省的落后局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前面县政府领导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并站在政府角度介绍了县如何采取各种措施做大货运产业增加地方财力的经验,值得各地认真借鉴和学习,各地一定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好县政府支持货运业发展和货运税收征收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局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看望大家,并作了重要讲话,刘局长站在地税部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强调了做好货运业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对如何做好下一步货运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局流转税处的领导也不辞辛苦,亲自到会指导并对我市加强货运税收征管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请大家认真领会刘局长和省局流转税处领导的讲话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四个县局将分别介绍他们在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取得部门支持配合、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加强车辆税收征管、支持和促进当地交通运输业特别是货运业发展、实现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各地要认真领会省局会议精神,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业特别是货运业大发展,尽快提高我市车辆税收特别是货运业税收征管水平,使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下面我就我市货运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做好货运税收征管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真总结我市货运业税收征管所做的主要工作,正确估价货运税收征管取得的成效

一是争取政府支持和部门配合。以汽车运输为主的货运业具有流动性强、分散性高的特点,加之我市经济欠发达,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的货运企业很少,大部分是个人贷款购车后挂靠公司经营,甚至很多车主就以个人名义进行个体经营,货运企业和车主的纳税意识普遍淡薄,加上地税机关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又没有上路检查权,车辆税收征管一直是地税机关税收征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我市各级地税部门都认识到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经常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以引起领导重视并取得政府支持。市局在2011年初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加强货运税收管理的许多具体措施,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室以吉府办发[2011]2号文件转发我局的意见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这对统一全市车辆运输计税标准、规范车辆税收征收期限、明确部门协作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县局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多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县里为做大货运产业,组建了汽车货运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中心主任,全面协调解决汽车货运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以县政府名义制定了《县加快汽车货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货运业的目标,建立了考核和奖励机制,还建立了县领导挂点帮扶制度,对重点货运企业由县领导亲自挂点,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地促进了该县货运业的快速发展。等县在地税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也都成立了以县政府领导任组长,财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稽征、地税等部门参加的汽车货运业发展领导小组或车辆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运输业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强化了运管、稽征等部门委托税款的责任,从而建立起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特别是通过政府制定的奖励政策及其兑现,有效地调动了货运业纳税人和相关单位发展货运产业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货运税收收入的增长。

二是制定完善货运业税收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规范车辆税收的征收,加强内外的协调配合,县等许多地方出台了交通运输业单项征管办法,有的还以当地政府名义发文,增强了这些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些管理制度的出台和执行,进一步明确了从事货运业税收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了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针对车辆变动频繁的特点,、等县都与交警、运管、稽征及货运公司建立了信息交换制度,对车辆的新增、报废、过户、年检及事故大修停运等情况及时掌握,以便据实核定应纳税款,防止车辆逃税。

四是健全台帐。车辆税收特别是代开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能否到位,扎实的基础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其中建立健全台帐并准确登记就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很多负责车辆税收征管的分局和具体负责人员都把建好登好台帐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做,特别是对代开票纳税人普遍建立了一车一档,对每个公司、每台车辆的应纳定额税款核定情况、货运发票开票纳税情况、定额税款缴纳情况、税款定期结算情况、停歇业办理情况等都完整在台帐上做出了登记,并及时做好与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及委托单位的核对,充分发挥了台帐在车辆税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五是认真执行代开货运发票的相关规定。为了防止虚开代开货运发票,省局制定了对货运代开票纳税人单车发票开具实行金额预警管理制度,规定每吨每月开具货运发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如要超过预警额的,应经县局核准后,才可据实开具。我市地税部门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虚开代开发票现象的发生。我市各地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点在代开货运发票时都能坚持做到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严格执行“一税一票”原则,并在代开货运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的6.6%综合税率足额征收税款。

六是强化日常监督和检查。等县局建立了对车辆的日常巡查巡管制度,将地税部门掌握的车辆及吨位数与货运公司和交通稽征部门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督促货运公司依法足额税款,并针对未办照未办证也未缴费未缴税的“黑车”和一些有意抗税不缴的车主,由地税稽查局和公安部门一道进行清理打击,督促其交纳税款,这些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总的来说,在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奋战在车辆税收征管一线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货运税收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表现在:国家的货运税收政策在全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总体执行比较平稳;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在加强和规范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通过交通稽征、运管等部门信息的采集和交换,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了货运车辆的基本情况,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全市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从税务登记到发票开具、税款征收、基础台账的登记、清分比对,信息采集、传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基本上扭转了过去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底数不清、发票管理不严,代开、虚开和以票“引税”的现象,扭转了日常管理松懈、税收秩序较乱和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的局面,并且做到了未发生税务干部因为在车辆税收征管中违规操作而受到处分,从而保护了我们的税务干部。从这两年的税收收入情况看,我市2011年初步扭转了上年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同比下降的局面,2012年1-11月全市征收入库交通运输业营业税2851万元,同比增收426万元,增长17.6%,其中公路货运营业税完成2027万元,同比增长16.2%,两者都基本与营业税总收入的增长保持了同步,为地税收入增收作出了贡献。

二、客观分析我市货运业税收收入现状和存在的差距,如实查找我市货运税收收入落后的原因和面临的问题

我们在看到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车辆税收特别是货运税收面临的严峻形势。

从近年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来看,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的现状是收入基数较小、增长速度较慢、车均税负偏低、对全市地税收入贡献不大、在全省排位靠后。

2004年全市交通运输业实现的营业税为3269万元,2005年仅为2690万元,同比下降17.7%,2011年也只有269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12年1—11月为2851万元,同比增长17.6%,虽高于同期全市营业税收入增幅1.2个百分点,但在营业税九个税目中仍属于收入增长较慢的项目,更低于全市地税总收入增幅11.9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仅占营业税总收入的5.3%。全市分征收单位的收入额看,15个征收单位中,今年1至11月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最高的县为648万元,占全市的22.7%,其他征收单位与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其中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有9个单位,此外还有7个征收单位不足100万元,最少的县(市)仅有区区26万元。全市15个征收单位按增减幅度划分,今年1—11月收入增长的有12个征收单位,增幅最大的是县达93.1%,增幅超过30%还有青原区、县、县、县,而市、县、区三个单位收入同比出现下降。

而从全省情况看,近年来全省来自交通运输业特别是货运业的税收收入增势强劲,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比上年增长20.4%,2012年1—11月全省来自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收入达到74135万元,同比增长41.6%,占同期营业税总收入的8.5%,以货运业为龙头的交通运输业正成为全省税收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一方面从收入的绝对额看,全省11个设区市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平均收入为6740万元,我市只及全省平均水平的42.3%,离平均水平相差甚远,收入绝对额仅比和两市高,而比其他8个设区市都低,与我市营业税总收入和地税总收入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的排位很不相称,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占营业税总收入的比重也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2个百分点,低了37.6%。

另一方面从收入增幅看,我市位于11个设区市的第10位,比全省平均增幅低24个百分点,增幅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2%,如与、新余等交通运输业税收增长快的设区市比差距更大,如市今年1至11月已入库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达17509万元,是我市的6倍多,的同比增幅达99.2%,也是我市的5.6倍。

如按县级征收单位来比较,全省今年1至11月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过千万的县(市、区)有很多个,的等多个县(区)来自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各税收入已突破了5000万元,已占到地税总收入的40%左右,并且收入同比翻番的也有不少,而我市各县(市、区)与之相比则形成很大反差,虽然县在全省货运税收中占有一定位置,在全市排位更加突出,但与省内的货运发达县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市其他县(市、区)差距更显著。

此外按车均税负比较,我市也有很大差距。从省局提供的数据来看,2012年上半年,全省道路运输营业税平均每辆营运车辆为1992元,而我市仅为876元,只及全省平均水平的44%,位居倒数第二,而全省最高的市达7632元,我市不到的八分之一。

造成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特别是货运税收收入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外部条件客观上制约了我市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税收收入的提高。归纳起来集中反映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与我市经济发展滞后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有密切关系。总体上讲,我市经济总量偏低,工业不够发达,特别是货运量大的重工业很少,另外个人收入不高影响出行人次,加之近年火车运输越来越便捷,导致我市无论是货运还是客运的运量不足,对交通运输业的大发展形成制约。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发展交通运输业的重视程度不够。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其他产业的发展一样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中,有的地方政府没有把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摆在与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同等地位,没有制定或落实优惠政策来吸引外来投资者投资交通运输业特别是物流业,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扶持交通运输业发展,加之有的部门出于部门利益,造成车辆规费负担重,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多,车主和司机不堪重负,严重影响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从业人员发展交通运输业的积极性,使我市营运车辆增长缓慢。

三是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我市现行从事营运的车辆大部分是私人投资购买的,国有骨干企业及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运输企业几乎没有,大部分营运车辆由个人投资或银行按揭购买后挂靠运输公司,而运输公司实行的是松散性管理,经营风险主要由车主和司机个人承担,还有相当部分车辆没有挂靠公司,完全由个人自主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很难形成规模效益和抵御各种风险。而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够提供运输、货代、仓储、配送等多种服务并掌握货源的物流企业很少,仅有的少数几家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很小,这使得我市很多车辆只能为外地物流企业服务,实现的税收很大一部分流入物流企业所在地。我市目前认定的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仅有7户,并且只分布在直属分局和、三地,其他县(市、区)还是空白,这种现状充分说明,我市运输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是部分地方车辆外流现象严重。受外地个别地方不公平竞争以及市中心城区车辆收取大桥通行费的影响,不但新购车辆本地落户少,很多原为本地牌照的车辆也发生过户外挂,造成区等地车辆流失严重。

五是我市车辆的车况不够理想。客运车辆以中吧为主,货运车辆中大吨位车少,小货车及农用运输车多,客观上也使我市车辆运输能力小、营运收入低、达不到起征点的车辆多、单车税负水平上不去。

六是部门协税护税不到位。由于车辆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营运地点,税务部门又没有上路检查权,使车辆税收的征收与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有很大的区别,如仅靠地税部门一家的努力,很难管好这种流动性税源,这必然造成部分税收流失。

(二)地税部门对交通运输业税收的征管不到位是影响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的主观原因。我们认为目前在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中还存在以下急待解决和克服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地税部门部分领导和干部对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信心不强,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针对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地方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难以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使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

二是争取地方党政重视不够,部门协税护税机制不健全。交通运输业税收的征管有其特殊性,它涉及多个部门,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很难做好。但在我市有的地方地税部门并未积极主动将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以及做好该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经常向政府汇报,没有争取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坚强支持和配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或虽已建立协税护税制度但未得到真正落实或执行效果很不理想,最后仅靠地税部门一家单枪匹马地干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

三是落实税收政策不到位,管理不严。包括对车辆营业税起征点规定的执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车辆运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一年只征收10个月税款另2个月需要按规定办理停歇业手续的规定、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停歇业超过2个月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手续的规定、货运车辆开具货运发票最高限额的控制等政策和规定在个别地方没有得到全面执行和落实。

四是对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力量投入不足,造成漏征漏管现象较多。很多地方片面强调税务干部人员少工作多而无暇过多关注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或感到征收车辆税收投入大成本高有点得不偿失,因而只配备了极少的税务干部从事交通运输业税收的管理,有的还是兼职,使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力量薄弱,加之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难度大,造成很多征管盲区,极易发生税收流失。

五是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水平还有差距,离实现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相距甚远。有些地方包括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对挂靠运输公司车辆和社会车辆的税收管理、对车票和货运发票的管理、对客运和货运的不同管理、对核定定额税款和已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的定期结算、对税务部门与交通运管稽征或交警等其他委托单位之间在管理和流程上的衔接等各个方面都还没有形成严密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这必然出现税收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是税收管理基础工作不够健全和扎实。有些负责车辆税收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对车辆的基本状况包括变动过户等底数不清,税收征收台帐(包括分运输企业和单车的核定定额、开票营业额及发票税款、定额税款的申报缴纳、税款的定期结算和清算、车辆停歇业的办理等)登记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使税收管理难以到位。

七是未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打击偷逃税整顿运输市场税收秩序中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个别地方对不主动申报纳税长期拖欠税款逃避税务机关管理的车辆,没有调动税务稽查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造成部分车辆长期逃避税收,使运输市场税收秩序较为混乱。

八是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纳税服务尚有不尽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税务部门未积极主动对较大规模的货运企业,帮助其创造条件申办自开票纳税人,使其尽快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代开票纳税人申请开具货运发票,未能做到随到随开影响其及时取得货运发票从而也影响其业务办理。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交通运输业的较快发展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业加快发展,尽快扭转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的落后局面。

面对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面临的严峻形势,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树立信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业加快发展,迅速扭转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的落后状况,促进我市货运业税收收入尽快迈上新台阶。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切实提高对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和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快货运业发展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不仅关系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加税收收入、增强地方财力的大局,也是地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尽职责。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各级地税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促进我市货运业加快发展和强化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通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而在全系统上下形成工作合力,尽快扭转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的落后局面。

2、当好政府参谋,大力促进货运业和物流业的发展。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把我市货运业的发展现状及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向领导汇报清楚,以引起各级领导对发展货运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把如何加快货运业特别是物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提供给政府领导,以便领导决策。要积极向县(市、区)政府建议,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交通、稽征、公安交警、税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发展汽车运输业或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货运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切实帮助企业和车主解决实际困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税部门自身优势,积极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当地形成大力货运业和物流业的良好氛围和宽松环境,使其得到更快发展,为地税部门开辟广阔税源和创造新的税收收入增长点服务。但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对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为吸引外地车辆到本地注册登记,从而发展本地货运业而采取的各种优惠措施,我们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始终牢记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不得越权减免税。

3、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取长补短。各县(市、区)局都要认真总结本地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中的经验教训,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的和我市的等先进单位学习。通过学习,要认真吸取先进单位在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消化吸收,通过取长补短,促进本地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局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以及的等地的经验,就是为了推动全市货运业税收征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4、完善机制,建立协税护税网络。要努力争取政府和当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有效的运输业税收协税护税网络。要针对不同情况,对不同车辆、不同运输项目、不同税种采取不同的委托方式落实协税护税责任。对已落实的委托单位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不到位的明确责任追究。要争取财政支持,及时落实和支付委托手续费。这里要特别强调,对未挂靠运输公司的社会车辆和农用运输车,一定要从便利征管并能有效防止税收流失杜绝漏征漏管的角度,分别不同情况委托稽征、运管等部门定额税款,并由地税机关派员开票征收或协助征收,单位要严格把关,实行先税后证(票)。各地还可借鉴九江等地做法,与委托单位联合开发使用先税后证(票)的控管软件,对未交纳税款的车辆无法办理养路费(或运管证)手续,从源头上为税收把关。

5、加强帮扶,搭建货运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化的税收平台。要通过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向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的货运企业积极宣传国家出台的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创造条件申报自开票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对自开票纳税人申请要认真审核,对达到基本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审批,对一时达不到要求的,要帮助企业整改,待条件成熟时协助企业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对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企业,税务机关要做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利用其掌握货源的有利条件和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后享有的税收政策和开票便利优势,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运输能力,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开展联运、运代、配送、仓储等综合服务,使认定的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从单纯的运输企业向多功能的物流企业转化,为壮大地方税源创造有利条件。

6、多措并举,强化征管。省局近期将针对目前货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的通知》,对车辆税收征管中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要求,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这里市局再强调以下几点:

(1)、要加强车辆登记信息的管理。一是做好税务登记,对所有专业从事货运业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同时对其拥有的营运车辆信息应随纳税人登记信息一同进入省局的地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二是要加强与车辆登记管理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传递,切实及时掌握营运车辆拥有和动态变化情况;三是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车籍登记信息台帐,并对车辆动态变化信息及时予以更新,确保车辆信息的真实可靠,以此作为开展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

(2)、要规范车辆税收的征管要求。经审核批准,对财务核算健全、能主动按期申报纳税、提供纳税资料并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货运企业一定要实行查帐征收,不得采取包税或定率附征所得税等违反税收政策规定的做法;对挂靠运输公司的货运车辆根据不同管理方式,分别由运输公司作为统一的纳税人或委托人,在税收管理上由公司实行六统一:统一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统一办理车辆的停歇业手续、统一申请办理货运税控发票的开具、统一办理单车定额税款和发票税款的结算和清算、统一办理车辆的增减变动和过户登记、统一建立企业挂靠车辆税收征缴结算台帐;对不挂靠公司由车主独立经营的社会车辆和农用运输车辆,要在按每一车辆分别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委托稽征等部门,但对需要开具货运发票的统一到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设在单位的办税点办理。

(3)、要制定本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的办税流程。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对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应根据其业务量限量发售货运税控发票,实行交旧购新,在纳税申报时应使用统一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做好票表比对,做到先申报纳税后领购新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要认真建立和登记征收台帐,详细记录每台车辆的核定吨位数和每月应纳的核定定额税款、本期(上月)开具发票已纳税款(可抵扣税额)、本期实际应缴(补)税款,在台帐上清晰地反映其发票税款与定额税款的结算和抵补情况。不得只征收发票税款,不征收定额税款,也不得既征收发票税款又征收定额税款而又不按月或按季对发票税款与定额税款进行结算。对委托稽征等其他单位的车辆税收,主管地税机关要主动与单位核对台帐等资料,确保不出现漏征或重复征收。

(4)、要继续严格执行货运发票金额预警的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要根据其实际运输能力控制其总的开票金额,不得出现虚开代开现象,对代开票纳税人要及时将开票金额记入台帐,并在每次申请开票时先查实其是否超过预警金额,对已超过预警金额的要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局核准后,才可据实开具,否则开票金额不得超出预警金额。

(5)、要强化考核。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将是明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税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调度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要将增长幅度、管理到位率、单车税负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全面考量各县(市、区)局对这项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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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现状

根据在浙江某沿海城市(A市)的调查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年底,在该市登记的营运大货车有14802辆,其中货物运输车138辆,集装箱运输车319辆,其他14345辆;另有挂车478辆。该市现有登记注册的陆路交通运输业户13062户,其中物流公司专用运输41户(集装箱运输35户),普通运输13021户,托运站300多户,分散在该市各镇(街道),未形成规模优势;海运公司14家。

2010年全市交通运输业组织各项税收共入库8967万元,比2009年同比增长40.11%,但占地方税收比重较小,仅占3.38%。2011年1-6月,该行业共入库4586万元,同比下降1.59%。

二、当前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主动申报率低

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特点,以及多种客观因素,如货主较少主动如实索要发票等,使该行业纳税人主动申报率偏低,故意偷逃税款严重,手段隐蔽,方式多样。除少数上规模企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有固定经营场所外,其余大部分车辆采取承包、承租等方式交给个体经营,流动性、隐蔽性强,在目前的治税环境下,除了办理所必需的相关手续外,一般很少有人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个体运输户一般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大多未办理税务登记,造成货物运输业尤其是个体货运户的申报税额明显偏低。而税收机关并没有按运输车船注册地、运输类型、车船牌照、车船主姓名、载重量等内容进行登记,设置分户分车船台帐,建立翔实的税收征管资料,导致税款流失严重。

2.税收控管滞后乏力,漏征漏管较多

货运市场中绝大部分的运输车辆属个人所有,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经营的流动性、分散性较大,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实承包、挂靠车辆的实际经营额,而货运公司仅按照固定额度向其收取管理费等,并按开票额缴纳相关税费,造成税收流失。且运输“黑市”遍布,运输业务私下交易、现金交易频繁,偷逃税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对滞后,运输业户的信息采集、处理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不能为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监控、反应平台。

3.经营地与纳税地点不一致,造成征管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地区间税费政策的差异,容易造成地区税负差异。而车(船)主都是“经济人”,天生有“逐利”心理,税费优惠政策越多,越能吸引车(船)主去该地区挂靠缴税,使税务机关客观上造成控管乏力。

如与该市相邻的B县,其对海运业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如下:

年经营收入 营业税返还(县得部分) 所得税返还(县得部分)

1000万元以下 45% 60%

1000-5000万元 55% 70%

5000万元以上 60% 80%

其综合税负率大致在3.3%左右,而A市的综合税负率却达5.89%,导致A市一些海运公司转移挂靠,造成税款流失。

4.协税合力没有形成

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能和职责不同,税法只赋予税务机关征税权,而交管等部门则负责车船的管理、上路检查权。依法纳税并未成为车船上路的前置条件,极易导致管理缺位,很难形成监管合力,税务机关对车船的变化情况便无法及时掌握。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地方财政结构,壮大地方财力,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税务机关通过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强化媒体互动,引导供货企业、提货企业增强索票意识。努力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开通举报电话、开展货运、海运行业民主评议等,形成强大的群众监督网络。

2.建立车船管理档案,夯实征管基础

建立车船动态管理模型,先由企业自报车船的类型、牌照号码、车(船)主姓名、载重量等情况,再由政府牵头,联合地税、国税、运管、交通等部门组成交通运输业普查小组,抽调精干人员,进行一次税源大清查,核实相应情况。清查结果由征收机关和营运车(船)主或纳税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征税依据。地税机关对普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图片等档案资料。同时实施车船变动“一月一自报,一季一通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模型,及时登记增减变动,夯实征管基础。同时实行报备制度,对外出营运的车(船),要求纳税人提供出车单,载明出车时间、目的地、里程等信息,便于税务机关核实税收收入。

3.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综合控管合力

交通运输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复杂性、经营活动流动性等特点,给地税部门的征管带来较大难度。应在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联合交通运管、工商、国税、协会等部门,对交通运输业实施全面的税收管理。

一是个体货运车辆必须挂靠专门的运输公司或联合车队,并统一办理运费结算及缴纳各项税额,以实现源泉控管;或者整合运力,鼓励现有货运企业、个体业户联营或者以带车入股的方式新办物流公司,在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也可减少税收负担。

二是建立与交通运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使地税部门可及时掌握辖区货运车辆底数和变化情况,将正常运营的货运业户全部纳入管理;同时借助交通运管部门管理的优势,办理车辆年检等环节时以足额缴纳税款为前置条件,从而堵塞税收漏洞。

三是建立与国税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与购货方所在地国税部门的联系,取得本地纳税人开具的运费发票情况,并进行比对;利用管理信息,对重点企业等运费抵扣大户重点监控,掌握其从外地取得运费发票的情况,并严格税前列支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使其取得合法、正规的运输业发票,防止税款流失。

4.建立多重评估体系,完善征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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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车购税征管的实际情况,就做好车购税征管工作,笔者以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大力宣传车购税政策法规。由于车购税开征时间短,应该说是一个新税种,而且此前是由其他部门的,税收的严肃性和征管的规范性均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大力宣传车购税征收管理的各项政策十分必要。将国家征收车购税的目的和用途、车购税的征免范围、计税依据、征收办法等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公共场所公告,并印制车购税知识手册,在车辆管理部门、车购税征收场所广为散发。通过宣传,让全社会来了解车购税,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车购税征收工作,有效地促使车购税纳税义务人了解税法、懂税法,树立主动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以此来营造车购税征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格执行车购税征管政策。严格执行车购税征收政策,是保证车购税应征尽征、不跑不漏的关键环节。国税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__]第29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160号)文,在实际征收工作中,统一标准,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要逐步纠正了一些人“车购税征收能多能少、弹性大”的错误观念,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和税收征收的严肃性。

3、加强车购税征管内部管理。车购税是一个新税种,刚刚纳入国税部门征收范围,国税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征收的内部管理工作,要像对待其他税种一样,规范征收,强化管理。具体是:

(1)提高征收人员业务素质。车购税涉及的税目多、范围广、征收软件操作程序性要求比较高,因此征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做到熟悉税目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随时解答纳税人提问、熟练操作征管软件,用较高的业务素质为做好车购税征管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责任制度。同其他工作一样,车购税征收政策性很强,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在具体工作中,对接受纳税申报采取“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对车购税完税票证的管理和使用明确专人负责,将责任全面融入各个环节,具体落实到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和补正,与工作人员的考核挂钩,增强征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3)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是促进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效办法。按照设定的车购税征收业务操作流程,将征管人员进行定岗定职,实行“管证不管票、管票不管账”的制度,并且强调各岗位之间相互核对,车购办负责人定期审核票证和账务的正确性、规范性,从而达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4)做好优质服务工作。车购税征收涉及城市和农村,范围比较大,纳税义务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千方百计地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各种咨询,耐心解释,做到让咨询者“急切而来,满意而归”;热情帮助、辅导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办法。

当然,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需改进的地方。具体是:

1、地区间执行政策要统一。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认为“车购税为中央税种,地方不分成,征收车购税会影响车辆交易、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因而不重视车购税工作或不征收车购税,引起一部分纳税人跨区域办理牌照的现象,不仅导致了税款流失,还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使广大纳税人产生误解。为此,必须实现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间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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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未来财税改革的重点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六税一清”:“六税”一是“营改增”,二是消费税改革,三是资源税改革,四是环保税,五是房地产税立法,六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清主要指“清理税收优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汽车税收应该进行系统的改革。

目前国内涉车的税收有购置税、车船税、关税、消费税和燃油消费税等,绝大多数是国税,属于地方税的只有车船税。而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是地方政府的事情,汽车消费税中央统一征收,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经济手段调节汽车消费,造汽车有税收,卖汽车没有税收,不利于解决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

最近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消费税的改革方案,首先是把消费税的可行部分推到零售环节,归地方掌握,以增加“营改增”后的地方税收,同时促进地方政府更多关心辖区内的供销两旺,而非吸引企业投资;其次是对资源环境进行调节;三是对炫耀性奢侈品消费进行调节。

另有报道称将降低或者取消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等产品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而征收环节的调整将在2015年进行,消费税改革利好小排量汽车、节能产品、日常消费品等。

目前,车辆购置税税率,所有应税车辆不论排量大小,不论耗油量多少,不论排放标准高低,统一实行10%的比例税率,这缺乏应有的科学性、明确的目的性和一定的针对性,所以,现行车辆购置税税率设置的政策导向不明确,未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政策工具的作用,需要改革和完善。2009-2010年期间,国家对小排量汽车实行优惠,不仅刺激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推动节能减排。这一政策取消之后,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大幅度下降,被称为“油老虎”的SUV销量大幅增加,可以看出购置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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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矿业运费税收管理的困难及其主要成因

(一)多数运输车辆不具备办证资格,税务机关无法做到源泉控管

我县铁矿业的矿石运输78%靠当地自行改造的“嘎斯车”,载重吨位无统一标准,车辆无牌无照,交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于典型的“三无”车辆。因此,税务机关无权为其办理税务登记,业主无法正常开具运输业发票,进行纳税申报。在矿石运输环节税务机关很难做到源泉控管。

(二)运费抵税难,业主索取运输业发票的积极性不高

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地税部门之间征管方式、征管标准不一致,受收入指标、进度的影响,即使是手续完备的运输车辆,如不隶属于大型的运输车队,矿石运输业主凭地税机关开具的运输业发票到国税机关抵税时,国税部门考虑自身收入,人为地加大纳税人抵税难度,纳税人索取运输业发票的积极性明显降低。

(三)受税收征收程序限制,开具发票困难

地税机关现用的征收程序尚不完善,无法针对某特定的行业、区域任意增减模块,地区间、行业间涉税交流受限。2006年,省局出台政策,规定没有营业执照,有索取发票需求的运输业纳税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此状况下,我局共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2户,征收税款162万元。2007年初省局又做出规定,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征管网络无法正常运转,导致无法开具运输业发票,使运输业税款流失相当严重。

上述问题必将导致铁矿业矿石成本核算混乱,将运费强行挤进其他成本项目,白条下账,账目核算不准确,运输业税款甚至被外县市“引走”,造成征管困难的被动局面。以金厂峪税务所为例,辖区内共有铁矿采选企业45户,年矿石收购、生产总量达346万吨,每万吨矿石运费以10元计算,运费合计3460万元,就会造成250万元的税款流失。

二、强化铁矿业运费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健全“三无”运输车辆的登记制度,力求管理日趋规范

针对办证难的问题,税务机关一是应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沟通,简化运输业主办证手续。对确实无办证资格的车辆,要摸清底数,靠挂于有资质的运输车队,使运输业户真实申报,税款足额入库。二是对长期为相关铁选企业运输的“三无”车辆,以企业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由企业纳入核算或进行代扣代缴税金等方式对运输业户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运送矿石车辆加强源泉控管,防止税款流失。

(二)打造部门间信息传递平台,联合整治铁矿石运输环节纳税秩序

一是增进国地税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把矿石运输税收抵扣资料纳入国地税信息交换的范畴。也就是说,国税部门把矿石运输税收抵扣的相关资料(如: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货运营业额、抵扣的税额等),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矿石运输业代开票的数量、营运额、纳税人名称、税额等相关资料也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传递给国税部门。然后进行信息比对,查找矿石运输环节税收征管方面的漏洞,对症下药,以联合强化矿石运输环节的税收征管。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充分调动矿石运输业户的纳税积极性。地税部门可以将每个铁选企业缴纳的运输业税金作为企业税负的一部分,加强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制定统一的运输业税金抵税标准,使企业既能据实索取运输业发票,又能顺利抵税,充分促进企业的纳税积极性,保证矿石运费的税金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