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例6篇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1

关键字: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分析

1.确保土地得到充分使用。对国有土地进行固化可在罕间结构和经济结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可增进区域与工业之间的协调性买现人、土地、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经过土地规划与管理既可以维护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还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构成可继续的、生态化的土地使用环境科学、标准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还可以进一步进步土地的使用率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防止土地资源的。

2.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积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约束下,按照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如将土地资源分为农田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这样能够限制和引导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经济建设、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建立平衡点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

3.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土地规划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够体现出效果,且其受投资、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和不同万案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可以在买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当前经验指导后续使用的进一步完善和土地规划手段的进一步创新。

二、实施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不合理的使用土地,会对规划的实施造成影响。一方面,现有的土地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农村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但是建设面积却是一直在扩大。很难控制村庄、城镇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的情况。另一方面在现行土地的规划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普遍的存在征用土地的行为,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远远低于土地本省的价值,导致土地的收益上存在不足,让农民的利益受到破坏。土地在市场中的价格和征用的价格存在很大的悬殊,使得土地不规范的流失,土地的使用权也变的模糊不清,导致土地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伴随社会的发展,物价在持续上升,很多的农民不得不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得不到利用无法发挥其价值。城乡规划不仅能够带动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还能帮助区域人民发家致富。现在土地竞拍的方法给房地产开发商们有目的的抬高土地价格提供了机会,建筑商们也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没有合理规范的使用土地,这样的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就会产生矛盾,阻碍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两规”的差异

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不管是在编制还是在实施上都是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并且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也存在矛盾,比如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规模等。“两规”在实施时既要相互结合但是由于之间的差异很难有效的衔接。一般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当地政府进行组织,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过快,导致城乡规划无法顺利实施。当地政府为了表面上的发展,没有计划的进行城乡建设,降低土地利用率。一般会有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土地利用规模不能满足城乡规划的发展:一是两方面没有良好的协调性,不能直接有效的控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第二两者在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上存在不同,造成土地规模不能满足城乡规划的用地需要,当地政府有没有进行协调处理,最后只能造成耕地的破坏。

四、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1.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增减挂钩政策是村镇建设项目中用地规划中的一种有效方式,能够帮助调整城乡结构,提升城乡经济发展。在城乡建设中在用地中增加挂钩能够增加农村土地利用率,将农民的居住情况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将城乡布局进行优化,在保障耕地正常的情况下缓解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中可能和一些农民的意见出现冲突,为了化解冲突就必须建立土地规划和管理的政策,对增减挂钩政策的效能进行明确,也让土地使用和城乡规划更加有序的开展。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土地的用途定位和产业发展定位进行适当的调整,保护耕地不被破坏,保障农村劳动力合理的转移,加强城乡规划的可实施性。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目前的土地规划有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模式。对城市扩张进行控制加强土地利用率。像是开发区、小城镇可以通过扩张的方法进行城乡规划,在大中城市土地资源缺少在使用上要进行控制,对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进行协调,对当地城乡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控制建设用地量,对规划方案中的经济结构和土地用途进行重点研究,在实施规划之前对发展的重点和用地的类型进行区分,落实集中产业和集中居住等方案实施情况。

3.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对于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土地规划方案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发展,造成城乡建设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战略性和欠缺性,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基础设施不足,降低城市功能,对城市生态进行破坏等情况。为了有效的提升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实施效果和整体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土地管理规划,最大程度的发挥土地储备的引导作用和调控作用,加强土地调控在宏观层面上的意义。将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之间的联系为中心,将功能作为依据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土地规划的合理性需要有完善的政治、明确的用途、详细的内容,这样才能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当然有了合理的土地规划还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提高土地规划的运用效果,节约资源降低投入成本。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对土地规划方案的评估,用更加先进的理念将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统一协调。4.“两规”协调性发展。伴随经济体制的不断增长,规划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出新的规划方式来适应目前的形势。这样也就应运而生了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等新型的规划方式。在这种特殊的经济体制下需要建立“两规”发展机制,并且在实施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起环节制度化和沟通信息化的模式。为了保障两个规划在实施中的协调统一,可以采用一下措施:(1)建设区内的建设项目需要在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为前提的情况下进行。(2)城市不仅是人们的居住和活动场所,也是丰富人们精神文明和弥补人们人文资源的重要地区,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和大量的水资源保护地带在土地利用中都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城市规划建设区进行限定。(3)在进行限制建设区需要和乡镇和农村管理土地归属权的单位部门进行事先的沟通,达成共同协议。(4)将限制建设区的划定和管理条例直接上升为当地政府的条令,并制定对应的实施方案,提高各类开发商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乡规划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是非常具有战略意义的,有助于提升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而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是城乡规划的重要部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协调统一是保障城乡规划顺利进行的前提。为了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在土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城乡建设的调控和统筹,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和管理方法,提升土地利用率,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2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统筹

1 引言

土地能源是现在城市乡镇发展中关键的主体之一,在其全部的计划中有着无以代之的地位。不过伴随着经济水平的飞速前进,人们生活水准慢慢的提升,针对土地的使用状况也慢慢出现了新的矛盾,土地管制机构和城市乡镇策划开发机构要兼顾计划,科学计划,为一起建设美好的生长环境而奋斗,创建合理的管制系统,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推动经济建筑的持续前进与改善。

2 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

2.1 各级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最近几年以来,伴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慢慢提升,使用的土地能源也在持续增长,土地资源中存在的矛盾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永续前进,还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作用。怎样才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前进,使用主动的手段展开对土地能源的科学使用,确保城市乡镇建设的前进和土地的进展成正比,这两者之间不光相互产生作用还相互限制。伴随着人们越来越关注土地的使用,最近几年我国相关机构陆续颁发了《土地管理法》、《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一项重大行动在城市乡镇策划建设和土地管制使用有着关键的促进作用。

城镇策划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这不光关系到民众的生活状况,还和土地的开发运用息息相关。城乡策划是将来一定时间内城镇建筑的根据,大多城镇的策划的蓝图总体性的为二十年,近期的一般都是五年,是进行各项建筑以及管制的根据;城镇策划与土地运用整体策划是部分和全部、电和面的联系。在第十届全国常委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就代表着将打破以往的城市和乡镇分开的两个局面,跨入城镇一体化的新时期。城镇的综合发展肯定会带来城镇发展和土地之间的冲突。要深刻了解当下社会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建造等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深层次挖掘出在违规用地后面的情况,这是因为开发人员法律思想不足还是因为执法工作者执法不严导致,抑或是一些干部腐败所造成的。各个级别的政府要把眼光放长远,站在全局的位置进行思考,充分了解解决城镇策划以及土地之间冲突的急迫性,主动搞好城市策划以及土地之间的管制作业。

2.2 严把四字方针,规范土地管理

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应积极主动服务,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保、控、严、硬”四个字上下功夫。

这里所说的保,就是保护土地供给,增进审批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新增加的用于建筑的土地一定要合理规划,确保新开发的项目对土地的需要,保证在建工程、重点工程以及民众生存生活用地,最先供应先导性行业、优势行业、新兴行业、服务行业、特色行业、循环产业以及低碳产业。增加对还没有开发使用土地的统一筹划以及引领,充分开发土地潜能,保证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所谓“控”,就是要认真审核把关,促进结构调整,在控制上用好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抑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大力开发闲置用地、批而未用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依法征地用地,做到“三个不允许”:凡是土地手续不完备的不允许用地;环保评估不达标的不允许用地;农民补偿不到位的不允许用地。

这里所说的严,就是指开发建筑用地,也一定要确保农田用地不被侵占,在整体上不能有所下降。我国陆地面积在全球排行第三,人均在一百就是个国家中排在倒数八十位左右,用于农田的土地面积总体在世界排行第四,人均在一百二十六,对用于农田的土地面积已经要保证数量以及品质,做到耕地面积不变少、品质不下降。要在各个层次中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思想,组成以政府带领、组织结合、共同管制的职责机制。在城镇发展中使用土地资源,但一定要保证耕地量以及品质,持续增多农田用地数量,提升农田用地品质。

这里所说的硬,就是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规用地,在查办中当真碰硬。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对用地进行检查,对于非法用地以及在拆迁建设用地中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中,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任何一件违法事件;对于违反行为一定要追查其经济、行政以及刑事职责,进而从根源上制止违法用地情况。并且,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介的引导作用,选择一些典型的事例,在公共媒体上进行揭露,按照法律进行处置,需要拆除的一定要拆除,需要处罚的一定要处罚,治理一个警戒一片,威慑制止违法用地的情况。

2.3 科学修编规划,提供建设空间

要科学的制定规划,用科学来指导土地的利用和涉及土地利用事业向规范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2.3.2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和联系以及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2.3.3 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修订。

2.3.4 科学土地利用

科学合理的开发土地,科学的开发土地,势必就会提升土地开发率,肯定能够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从一个角度来讲进行高效率农业,增长每块地的产量,保证产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经过科学策划、执法办事等行为,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防止占用面积大实际用途小、只占但是不开发的情况发生。

2.4 土地整治管理,执行措施

2.4.1 对于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建筑的,承包商以及建筑机构应该立即停止建筑;如若不理会继续进行建筑的,城镇策划主管机构应该下发书面停止建筑通知文件、停止给建筑场地供应水电,供应水电的企业在接到通知文件后要立即停止对建筑现场的供应。

2.4.2 对于违背掌控性具体策划供应策划要求抑或私自更改策划要求的,针对没有获得建筑许可执照抑或没有按照所批准文件进行建筑的,办理土地产权归属的,要命令其进行修正,公开责令批评,按照法律对责任人以及具有直接关系的工作者,进行行政处罚。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3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1 概述

城市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规划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合理的规划是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和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总体纲领,这两个规划的依据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并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空间资源的指导原则。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之间存在着脱节的现象,影响到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思考。

2 两种规划的关系

2.1 基本内容

土地规划,是土地组织的配置与布局,利用工程、经济、技术等措施来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一般由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组织编制,内容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基本任务是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布局用地,合理安排土地的开发和整理,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为了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及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布局和建设进行的部署和安排。它的任务是通过对城市的合理规划,使城市有秩序的协调发展,获得更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2.2 两者矛盾分析

通过对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析可以得知,目前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农用地的转换、经济建设用地转换的方式,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性,必须进行适当的耕地保护,保证城市发展与耕地建设的协调发展。就调查来看,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2.2.1 规划思路不同土地规划的思路是依据上一级所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刚性控制。城市规划并没有这种自上下达的控制指标,而是关注发展的需要,综合分析城市的社会、经济、人文背景、地理、历史、产业政策、资源等因素,遵循市场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目标进行设想和规划,期间很少去关注农田和耕地的基本保护问题。土地规划是一种有控制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属于无控规划。而地方政府关注城市的发展规模,热衷于城市规划,希望将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做大做强,规划部门在利益驱使和政府的授意下也着重于城市规划工作,这样就导致两者的衔接出现问题。

2.2.2 参数统计口径不同首先是在用地指标上,土地规划中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两部分,编制规定,为了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设用地的均量和总量必须符合耕地保有指标。在城市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的选取不考虑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水平,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次是人口,土地规划中指出,城镇人口是指城市和建制镇建成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常住非农业户人口、集体户人口、农业户人口也包含在内,流动人口除外。而城市规划中,城市人口主要是指居住在建区内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及暂住人口(一年以上)。城市规划中的人口范围比较大。

2.2.3 土地分类体系不同土地规划的土地分类为33个三级类、10个二级类和3个一级类;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分类为73个小类,46个中类,10个大类。这两种规划的土地分类既有重复又有交叉。《城市用地分类》中规定,城市用地中包含有采矿用地,而国土资源厅2009年的51号文中规定,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属于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而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则分为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两类。除此之外,土地规划的用地面积量算是采用计算机GIS软件,城市规划中的面积量算则采用1:5000或1:10000比例尺进行图纸上的测量,两者的测量方法、量算误差和基础图件不同,这样就造成同一地类存在不同的面积和内涵,相同的地类不好比较归类。

2.2.4 法律地位不同《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土地规划的相关责任和约束、宏观控制等方面,法律上并没有充分的体现,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只是简单的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土地规划,对哪些土地进行控制、规划如何实施等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的约束力下降。同时,在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这两种规划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两大部门的行政级别旗鼓相当,并有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性差,脱节现象严重。同时,地方政府对两个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忽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两个规划之间相互脱离,影响城市现代化的实现。

3 统筹措施

3.1 统筹整体思路

在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首先是协调规划。规划过程中要注意两者的协调性,不能仅仅重视城市规划或土在地规划而忽视另一方。相关部门应努力做好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顾全城市发展的大局,关注两者的协调关系。其次,整体规划。两者都是服务于城市的发展建设,在进行编制时,要从城市发展的整个大局出发,关注整体发展态势,在把握整体方向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工作。同时,也不能忽视局部工作的展开,整体布局两手抓。第三,多元规划。城市的发展不应只追求经济效益,编制工作中应当协调好两者,明确规划目标,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等进行总体规划,促进多种效益的共同发展,实现城市的多元发展。第四,弹性规划。两种规划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会受到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编制时要注意保留足够的空间适应因素的变动,根据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动进行及时的调整。

3.2 完善规划体系

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开展编制工作,在区域的层次上进行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规模与布局、体系规划、土地利用与工业发展、城市化的安排工作,注意城市用地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参数和标准

加强两者之间的衔接,在编制过程中使用统一的数据和标准,充分利用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和城镇地籍调查资料;用地分类标准统一,利用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以有效避免冲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着较多的不同之处,但是,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两者之间是可以统筹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土地规划离不开城市规划,同样的城市规划也必须以土地规划为坐标。因此,不论是在发展途径、发展思路还是创新上,两者都要进行有效地改革,共同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共同兼顾两者关系,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繁荣的同时,促进文化、环境等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田.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业经济,2012,9.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4

关键字: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关系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三规”内涵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总理《在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期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乡土地利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二、“三规”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1、城乡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规划在前,发展在后,这是我们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本质是引导和调控。城乡规划已经从实施计划的技术工具升级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科学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协调统筹发展的基本依据。一个地区的发展,应建立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科学的全面的系统的规划,该规划经法定程序被认可,必将成为该区域今后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规划加以实施。二是科学的城乡规划是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可持续发展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影响后代人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核心就是人与环境、人与资源的问题,把规划作为一种重要手段来协调这几种关系,保持城乡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贯彻实施是十分重要的。三是科学的城乡规划是充分利用有效投入的根本前提。科学的城乡规划就是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避免长官意识,部门意识。四是科学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协调发展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基本保证。规划不仅要解决当前的建设问题,还应高瞻远瞩地科学预见未来。五是科学的城乡规划是确保改善城乡差别,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发展中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审批的法定依据。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乡(镇)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用地,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二是土地开发、整治、保护的法定依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了每块土地的用途。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三是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和使用土地的,要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宪法赋予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目标导向作用。二是平衡协调作用。三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四是政策选择的作用。五是规范约束和激励的作用。

三、关于“三规”协调关系的思考

1、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的协调

(1)目标协调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就此可以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在于规定土地的用途,其目的在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而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条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多目标中就包括节约土地和保护耕地。因此,二者在目标上是相互协调的。

(2)用地分类、规模协调

首先,要协调衔接两个规划的用地类型。在城乡规划编制中,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进行划分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中的3大类、10中类、52小类进行划分的,两者用地分类差别较大,需要协调衔接的重点是建设用地。其次,要协调衔接两个规划的用地规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上不能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第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分建设用地时,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3)功能相互协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主要作用在一个区域内划定土地利用的范围和性质,而不涉及具体的建设布局安排,因此具有基础性、宏观性的作用。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规定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其主要作用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安排如何进行空间布局的具体问题。因此,城市规划的具体内容都是根据在已经确定好了的有关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范围为基础来制定,而这就意味着以预先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为先决条件。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了建设范围后,就不再涉及具体的空间布局。该功能的实现由城市总体规划来实现。二者在功能的发挥上相互衔接。

2、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

(1)《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这里的“依据”二字不是“服从”的意思,而是意味着“协调”、“衔接”。只有与这些综合性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因此,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五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点指出:“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3)这是由两者的规划期限所决定的。《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期限是五年。由于二者在时间上的不一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期限远短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因此,由于此时间差的存在,导致了两种规划生效时间先后顺序上并不确定。有可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失效而城市总体规划仍然有效,也有可能相反,还可能二者几乎同时失效而需要在相同时间内起草。因此,如果硬性规定两者之一高于另外一种规划会带来诸多实际操作上的不便,影响规划制定工作的展开和规划的稳定性。

结束语

城乡分立规划模式的弊端是非常明显的,协调“三规”关系意义重大,作用重要。城乡规划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应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适合市场体制需要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法律措施,理顺城乡分类规划的不同地位与作用,规范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定程序等。促进“三规合一”制定科学的城乡规划,发挥其积极重要作用,促进城乡协调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5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编制和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有利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集约发展;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提升城市带动、辐射和支持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改进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修编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衔接,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

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严格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和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布局要求,全面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深入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要在深入评价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运用遥感等新技术,综合分析县市域范围内土地、水、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全面摸清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耕地、山林、水系等各类用地的现状规模以及人口、产业及各类设施的空间分布,以此合理确定县市域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重点。

二、科学预测城乡发展规模。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土地、水、能源、环境容量等因素,结合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研究分析城镇人口集聚机制、县市域城乡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以及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科学预测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切实防止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圈占土地,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通过优化城镇布局、村庄布局和土地整理、滩涂及低丘缓坡地利用等途径,做好建设用地的来源分析和近、中、远期的平衡,合理确定城乡各时期建设用地范围。

三、合理确定县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要统筹布局县市域城乡居民点,构建以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为主体的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工业向园区集中。要综合协调和布局交通、能源、水利、防灾等设施建设,严格划定基本农田、生态绿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要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

四、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覆盖、集约利用、有效整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特别是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五、明确空间管治的目标和措施。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严格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定明确的治措施。

三、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是增强空间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近期,省里将确定一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编制的试点县市,对两个规划实行同步编制、同步报批、优先核准。其他县市和设区市也要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专题研究,切实加强规划编制的协调与衔接,实现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上的协调统一。今后,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时,必须同时上报两个规划协调与衔接的情况。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城乡规划部门重点要预测城乡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城乡发展的总体框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可供应量,提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要重点加强三方面的协调与衔接:一要做好建设用地规模的衔接。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用地供给能力,确定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模。二要加强空间布局的衔接。根据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按照优先考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编制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方案,统筹落实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廊道等各类用地空间,并根据各自规划内容深度要求分别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在空间局上的协调一致。三要加强规划实施时序的协调衔接。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近期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按照集中紧凑的要求明确近期发展的重点区域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近期建设规划,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科学调控城乡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项目,切实增强建设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和计划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各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加强协调与衔接。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编的设区市,应当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设区市,城乡规划部门也要按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深入开展设区市市区范围的城乡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县市域总体规划和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还要加强与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凡涉及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的,都应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做好预留控制工作。

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6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原因

前言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能够良好地规划城市建设,就必须要能够对城乡规划中的土地管理中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和探讨,不断完善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能够有效满足实际土地中的管理环节需要。这样才能不断实现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良好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核心矛盾与原因

我国《土地管理法》 对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管理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简言之,土地规划定规模,而城乡规划则定布局。近些年,在统筹城乡规划与规划战略思想影响下,土地规划与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尽管两者在管理上的思想内涵不断渗透,但是多个法律文献的颁布,又使规划在编制内容上出现了重复与交叉,当前,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已经成为了规划的核心矛盾。

1.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与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现阶段,在城市规划学术相关的交流活动中,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土地规划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从而弱化了城市土地规划的严谨性。受到中央对地方管制的严格束缚,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冲突逐渐增大。同级政府对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组织编制,而且上报程序和部门协调的程序也基本相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两规却始终存在分歧,很多问题得不到统一。土地规划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上级政府的分配意愿,而城市规划更多体现了地方政府的发展意愿,这是两者易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另外,无论是新增用地的批复还是未来用地审批,地方政府都无自,要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控制与统一管理。由于城市土地规划的科学性遭到了质疑,因而近些年,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土地总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对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做出了调整。对建设用地的指标进行分配,主要目的是对地方的圈地热现象进行控制,但是,由于在土地规划中,建设用地总量和中心城镇的建设用地在规模确定层面还受到严格的约束, 因而使得土地规划和城镇用地指标上存在一定冲突。每个城市的用地规划指标还深受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在土地规划分配工作中,反应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与控制思想,看似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该管理方式还依然是一个有效手段。

2.建设用地布局的集中与分散之争

土地资源集约开发是土地规划的原则,而中心城镇与开发区极化发展则是集中布局的体现,但是分散化布局则是当前土地规划的真实反应。目前,土地规划编制把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作为了基础,由于在土地规划过程中,未能对村镇建设用地的布局做出主动谋划,因而相关的调查结果还保留了分散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建设用地。同时由于编制层级下移,导致土地规划图表达较为细碎。土地规划图是开展土地相关工作的重要执法依据,但是一些分散的布局,不符合土地空间集聚的要求,因而在编制土地规划图时,会受乡镇意愿因素的干扰。

二、土地管理手段是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村镇规划

虽然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在开展土地规划时,农村建设用地基本维持在现有水平之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是利用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来实现居民点拆除和合并,并不断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点逐渐向城镇集中。目前,促使各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动力为: 下达到县级政府的新增用地计划无法满足实际用地需求,因此可将拆除、合并,农村的相应用地指标应用在城镇土地规划中。实际上,国土资源部门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目的是对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进行盘活,进而对城乡用地布局、结构进行统筹和优化,并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条件下,进一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状况。但是,部分地区增减挂钩在实践过程中却违背了相关政策的初衷,片面追求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最大化,不仅进一步加大了生活成本,更加无法让多数人享受由增减挂钩所带来的增值和收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农民被上楼”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在城乡一体化大背景下,农村不断融入城市,且农业现代化高速发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政策,在很多地区城乡统筹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很多即将被城镇化的广大农村地区,实施农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时,本身就需要对村庄进行拆迁,并对还建点进行集中安排。因此,开展农用土地整理和规划成为迫切需要。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包含免交耕地开垦费、同步审批建新区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项目,实际上均属于农村土地整改过程中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压力较小,但却能够给农民、当地政府带来较大实惠, 助于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并实现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共赢。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序扩张

城市建设用地可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旧城改造,主要应用在新增用地规划及存量土地改造中;二是新区扩张,适宜用在城市边缘开发区及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中。在基础设施良好的大中型城市中,旧城改造和新区扩张往往合并存在。若仅从相关部门权责上来看,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规划和管理。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国土和规划实行分设,通常城市规划重点在“城”,而土地规划则将工作重点放在“乡”上。实施土地管理,主要目的是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向外扩张,并通过相应管理控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土地总体规划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向上报批依据,加强对新增用地管理和规划,能够有效控制城镇土地无序扩张。传统用地管理方法无法对城市规划产生导向性作用,而是偏重数量上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新区建设用地不足状况,也使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出现滞后。

3.土地储备工作与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导向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增加了土地建设用地规模。但是,由于土地规划中存在的弊端,导致土地规划还不能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科学化指导,因而需要对土地规划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对空间布局做出合理规划,并以此为向导。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和城市规划方面。对于土地规划工作而言,土地储备规划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并无过多可以参考的资料。因而在开展土地储备规划工作时,要充分结合实际土地资源与城乡布局情况,对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工作做出严格控制,并要完善储备土地规划的工作体系,促进空间布局的科学性。

结语

总而言之,在城乡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关系的探讨,明确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使其协调发展,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城乡规划工作顺利发展,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