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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发展前景范文1
关键词:一体化;城乡规划;问题;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得到很快的发展,尤其是在发达的地区和东部沿海一带,城市和乡村之间不断融合,城市郊区化和乡村城镇化的进程也不断加快。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做到“五个统筹”。而当中统筹城乡发展是核心,实现其他几个统筹的前提和途径。
城乡一体化要想更好更快的发展,就必须科学规划。城乡规划一体化就是对城乡发展目标、性质和规模、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以及重点建筑和主要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展示城乡各个区域的发展前景,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依据和方向。
提要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而土地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问题提出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城乡差距日益凸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的进程中,城乡规划逐渐被提上日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使得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展。而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拥有的除劳动力之外的有效“致富”资产,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土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布局与建设的空间,而且是融资的重要工具,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的体现。国外经验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与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关。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障城乡规划成功进行的前提条件,对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问题
(一)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第一,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集体土地向城市用地转换的合法途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城市化、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集体所有制化的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补充,保证了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对土地急剧增长的需求;第二,对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配套开发以及城市土地的综合管理利用。对城市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房地产商,以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建设的任务分配到有能力的单位,从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土地征用方面:土地价格在土地征用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征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偿征用农民土地的方式。在我国,征用农民土地后给农民较少的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费占土地出让价格的比重很低,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乱,加之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的截留,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此外,市价和土地征用价格的巨大反差,土地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类型经济组织之间的不规范流转大量存在,这种自发性的流转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带来诸多问题。如用地权不清晰、产生由价格和产权问题而发生的争端、土地资源的滥用等;其次,利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分配利用。土地竞拍的价格一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高价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造成房屋价格上涨、炒房现象严重。
三、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城乡规划的基础。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应首先从土地价格的规范出发,一方面对农村土地征用进行管制;另一方面对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给予合理规制。
(一)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1、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据地租理论,地租有级差之分,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此外,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由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对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中,农民约得5%~10%,村一级得25%~30%,政府及部门得60%~70%。因此,规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现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2、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参考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城乡规划发展前景范文2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级差地租
一、问题提出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城乡差距日益凸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的进程中,城乡规划逐渐被提上日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使得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展。而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拥有的除劳动力之外的有效“致富”资产,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土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布局与建设的空间,而且是融资的重要工具,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的体现。国外经验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与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关。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障城乡规划成功进行的前提条件,对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问题
(一)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第一,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集体土地向城市用地转换的合法途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城市化、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集体所有制化的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补充,保证了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对土地急剧增长的需求;第二,对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配套开发以及城市土地的综合管理利用。对城市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房地产商,以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建设的任务分配到有能力的单位,从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土地征用方面:土地价格在土地征用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征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偿征用农民土地的方式。在我国,征用农民土地后给农民较少的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费占土地出让价格的比重很低,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乱,加之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的截留,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此外,市价和土地征用价格的巨大反差,土地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类型经济组织之间的不规范流转大量存在,这种自发性的流转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带来诸多问题。如用地权不清晰、产生由价格和产权问题而发生的争端、土地资源的滥用等;其次,利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分配利用。土地竞拍的价格一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高价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造成房屋价格上涨、炒房现象严重。
三、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城乡规划的基础。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应首先从土地价格的规范出发,一方面对农村土地征用进行管制;另一方面对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给予合理规制。
(一)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1、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据地租理论,地租有级差之分,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此外,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由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对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中,农民约得5%~10%,村一级得25%~30%,政府及部门得60%~70%。因此,规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现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2、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二)对土地招标、竞拍、挂牌的规制。由于国家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而凸显土地资产价值,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经营性用地通过扩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比例,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准地价和出让底价,充分挖掘土地的资产价值。
根据科斯定理,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市场交易便会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进行。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产权确定,市场主体便会“议出”合理的价格。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入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规制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
主要参考:
[1]陆益龙.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现状及成因分析[J].学习与实践,2009.1
城乡规划发展前景范文3
[关键字]城乡规划 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4-256-2
0 前言
城乡作为区域的两大经济社会系统,城市的空间发展必然与乡镇密切相关。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总体上具备了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条件,但仍未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城乡居民平等地发展和共享成果的有关政策制度还不完善,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已经影响部分区域的和谐健康发展。
1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义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系制度,可以消除制度障碍,在体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起到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1]。这有利于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使城乡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变,城乡地区间经济的互促共进及社区的和谐共融,加快经济社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富民强区进程,同时有利于提高农村整体发展,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要重视融合城乡规划建设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使城乡失衡向城乡协调发展。党提出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是具有全局性意义和战略性意义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措施。
2 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这三个方面开展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要用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发展思路,进而提高城乡集聚能力及建设水平,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同时积极发展城镇,形成城带镇、镇带村来整体协调发展的模式。
2.1 系统协调
由于我国地少人多,资源相对贫乏,因此,城乡发展政策必须要资源和城乡之间发展相协调。系统协调是城乡建设规划的第一任务,在建设规划中,必须专注于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间的协调以及资源、基础设施的协调。
2.2 科学整合
(1)空间的整合。城乡的关系是核心与边缘区域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控制与被控制,也可以是带动、互补、相辅相成的关系[2]。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在不断强化自身经济社会实力的同时,通过交通、信息、商品、流通等网络系统把其周围区域紧密连接在一起,并带动边缘城镇和乡村的发展[3]。应该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区位条件,基于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城乡间合作的中转及通道作用。一方面合理发展核心城市,而另一方面改善小城镇,大力支持发展中心城镇和优先发展中心城镇。
(2)小城镇整合。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发展水平迅速提高以综合发展小城镇为主要内容和特征。以江苏省为例,1982年小城城镇人口占城市和农村人口比例15.9%,2002年,此比例已达38%,城镇数目约有700个,多而散。因此,需要加强小城镇科学整合,同时加快中心城乡发展速度,对中心城乡进行重点扶持,优先发展,而小城镇则按照地域或交通的特征进行分类指导。
(3)整体提升。在我国已经形成较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经济体制,基本形成了国际经济接轨与国内外皆有联系的多功能及全方位的开放模式,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和城乡一体化的城乡网络,在高度发达网络设施的前提下,城乡居民能够共享资源、设施、服务,平等发展,互相融合。可以说它为城乡互动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是城乡发展进程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3 融合城乡规划建设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3.1 城乡规划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坚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市、镇、乡和村庄这些有密切联系的地区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划,并在实施统一规划管理的前提下,加强城市的扩展,城市农村基础设施同时发展。保证城市、镇、乡和村庄在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进行资源调配、生活供应和设施共享,同时实现相互依存和密切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等现象。
3.2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体系
(1)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体系,坚持专注于城市规划,在市(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整合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等,规划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构建一个科学、合理、法律制度健全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城乡规划发展的指导、统筹作用。
(2)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系统,建立一个统一、协调规划的管理体系,根据 “三规融合”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规划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城市空间布局,科学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加强全局意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来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发展时机,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土地供应计划,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使重点建设项目和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相协调。
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增加公众咨询途径,依法保障居民的各种权利,如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使城乡规划建设能够更好地反映出社会大众诉求。
3.3 城乡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作为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来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控制措施,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城乡统筹规划,可以实现区域产业及人口的合理集聚,加强城市辐射效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规划好城乡的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并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规划,是引导城市、乡镇之间实现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
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是通过城乡规划给新型城乡创造平等统一的关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协调发展的城乡经济社会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活力及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城镇发展前景。从而达到城乡之间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阶段。
4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经济目标:形成城乡互补和城镇产业化式富裕城乡。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一个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系统。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和工业园优势,实现城乡地区间的合作。又要形成城市为依托、乡村为基础、集镇为纽带的运行模式,把城市和城镇、乡村有机的衔接起来,不仅服务于城市,又提高乡村的自增力,从而使乡村发展起来,形成城乡结合和工农结合的开放型经济实体。
社会目标: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公共服务平等的和谐城乡。城乡统筹建设作为一个整体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劳动力转移,必须依靠城市化去吸引劳动力,由于空间发展机会的不平等,想要提高城镇化效率必须要鼓励自由流动的劳动、工作和健康的生活空间,以适应城镇化进程。
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另一个目标。农村地区发展要在制定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新农村发展战略时被放在的关键位置,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的实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的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分散执政的限制。此外引入市场化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使其多层次和多渠道来增加对基础设建设的投入,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向社会。
5 小结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涉及多个领域,在加快城乡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融合城乡规划建设,提供统筹城乡发展的平台,加大对农村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农村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市场体系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魏礼群.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J].理论参考. 2010.
城乡规划发展前景范文4
关键词: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041-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
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如图1)。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
(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
(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
(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凡不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标准的规划,不得审查通过,必须按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展,实行城乡规划和用地总量管理,即在建设用地规模上要受土地利用规划的制约,在城市用地上要依照城市规划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实现城乡建设用地从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2.6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下面四项措施来实施。
(1)强化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查。(2)加强对城市和城镇规划的审查、审核。(3)加强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审查。(4)完善规划调整的管理、规划调整和修改制度、违反规定随意调整修编规划的责任、规划的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
城乡规划发展前景范文5
城市环境分析。城市生态环境分析: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生态环境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工业三废、生活污水、城市交通、扬尘等造成的环境影响已经受到国家乃至世界的关注。碳排放,硫化物以及氮氧化物的沉降,PM2.5等成为了城市气候环境中的特殊因子。城市局地气候受其下垫面和人类活动影响,也同样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城市人文环境分析:我国人口众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出中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工业及经济领域主要在城市发展。200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45.68%,2011年我国城市化比重首超50%。城市面积虽小,但人口密集,工业集中,是人们生活的重要舞台。人们在解决温饱之后,自然会对周边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每日出行、工作、娱乐活动等都受该地区气候环境的影响,城市气候变化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城市社会环境分析:城市是区域发展的经济中心,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而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又促进城市的发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体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的政治、经济、环境影响举足轻重。为了响应国家对我国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世界对中国环境问题的期待,城市气候变化已被纳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修改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城市气候可行性论证背景。城市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指出,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管理,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有助于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适用范围:《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另外,该方法明确指出: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概况;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通过现场探测所取得的资料,还应当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进行说明;气候可行性论证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出现概率;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对策和建议;论证结论和适用性说明;其他有关内容。
国内调查分析。根据应用气候室主任和国家局预测司数据的统计,2005年至2010年间,气象部门共开展了988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主要集中在风能太阳能电站选址、核电、城乡规划、交通设施、火电空冷等领域。其中风能太阳电站选址所占比重最大,占总数的40%,其次为城乡规划,占11%,核电占10%,交通设施和其他类占9%,地方政府行业规划类占8%。而火电空冷、输变电线路、大型水利工程类所占份额较小。其中,一些省市的论证工作经验丰富、自成风格,北京在城乡规划领域、广东气候可行性论证在核电、风能选址以及大型交通设施领域的工作较为突出;吉林、辽宁省在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选址方面开展较好;浙江和湖北在大型交通设施领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比较有特色等。这些地方有的经验可以借鉴,有的具有地方性,没法借鉴。
北京市气象局发展现状。项目进行情况调查:目前,北京市气候中心主要就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分散式风电场选址方面做些工作,而在其他的如桥梁、核电、火电空冷、大型水利设施、输变电线路方面没有涉猎。参与项目:项目来源,北京市气候中心所做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主要在城市规划方面做得较多,项目总负责单位一般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气候中心属于他们一个项目的诸多子课题之一。气候可行性论证中包括的分析项目:就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而言,基本是气候背景分析(常年气象资料、污染资料、研究文献等,对资料进行整理和统计计算分析。给出气温、风向、风速、降水、日照的变化和特征。另外提供气象灾害如暴雨、大风等的演变趋势和特征等);污染背景分析(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特征);针对性的计算(利用数值模拟方法,对重点污染企业或者规划用地方案进行计算,给出平均天气条件下和静风条件下的污染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为空间布局的调整提供依据);规划空间发展建议(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对城市空间发展、发展定位方面给出建议,即对空间是否适合产业发展给出判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目前很多项目,北京市气候中心没有涉及。如核电、大型桥梁等,这在其他很多地区开展的很好。
未来项目发展前景。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必要性:环评在中国已成为环境保护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制度化保障,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目前,国际上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因素融入环评中的意义已达成共识。中国作为对世界经济、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应对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发展需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修改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如何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机遇与挑战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层面,并鼓励政府、公众、企业、各类组织参与其中。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可行性——案例分析:表1可见,总体而言,气候影响评价中,能源消费、碳排放、气候对水环境影响以及极端气象条件下的环境风险是目前环评中做最多的部分,也是应对国内对环境要求的具体体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风险评估以及温室气体排放三大区块。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可发展性:目前国内在环评加入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大致分为如下:仅在战略环评层次开始尝试融入气候变化因素,而建设项目区块没有很大建树;各规划部分和企事业单位与国家有关要求缺乏相关共识;气候可行性论证在环评中仍缺乏实践经验鉴于此,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国内还是有很大发展空间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系统化,建立一套全面、专业的评价体系。并通过与本公司合作,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深入到其他类型的环评、规划中,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项目商业策划
组成“气候可研组”,大致有以下几项: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客户进行合作洽谈、根据客户需求拟制方案、协议签署费用收取、产品分类制作、产品后期美化包装、后期服务等,见图1。市场信息收集:根据全国各省已成功合作的项目进行目标客户的类别归类探究,与相关政府组织协会建立联系,收集可利用的项目资源,有方向性地对市场进行宣传、开发。意向客户合作洽谈:对有意向合作的客户进行洽谈,确认客户服务意向。收集了解客户具体需求,对项目进行分析,为服务分类定性,分析产品制作成本、商讨合作形式、期限、费用等问题。制作合作方案:结合初步洽谈结果,进一步专业细致地咨询客户对产品内容、服务详情的需要,对产品制作部分加以讨论,撰写针对客户需求的合作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分析、服务产品内容简介、服务人员职责分配等实际操作相关事宜,拟制作合作协议,进行服务费用的预算。协议签署与费用收取:与确定合作意向的客户进行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客户缴交服务费用。产品分类制作:根据双方核定的合作方案,进行产品分类,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共同合作制作完成。最终进行产品整合,达到客户满意标准。产品后期美化包装:对成品进行美化包装,可适当聘请专业包装公司负责,使产品美观、精致,具有更佳的视觉感,增加产品价值。后期服务:包括产品寄送问题、应对客户对产品可能产生的疑问、客户后续需求等,最后对产品效果进行反馈调查,协助进行产品升级和完善,协助科学研究。增强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通过气候论证专项的开展,加强多门类专业知识的积累、技术方法的引进、科学问题的研究。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涉及各行各业,要求也不尽相同,要根据不同行业、项目的具体要求,针对其最关心气象条件,开展论证和评价工作。尽早建立专业理论和业务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客户的反馈意见,以及国家气候中心、兄弟省份气候中心已取得的服务经验,尽早开展工程气象理论研究,总结已有的气候论证服务经验和技术方法,建立针对不同行业的气候论证服务理论体系。加强法律、法规、规范的保障作用:为了进一步细化《气象法》有关规定,应制定出台一个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办法或细则,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地位。
为避免和解决目前专业气象服务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责开展气候评估专业气象服务。市场开发组(8~10人):从事气候评估专业气象服务的市场开拓工作。技术保障组(3~5人):从事气候评估专业气象服务的业务保障服务工作。产品研发组(2~3人):从事气候评估专业气象服务的新产品研发工作。
(1)城乡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利用、主体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划。
(2)区域性开发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有关规划。以上(1)、(2)工作在气候中心已有展开,主要是与政府部门、设计院等相互接洽完成。
(3)资产评估:开展气候资源评估和详查,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建议参考,结合其具体项目和内容,开展专项和系统性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和有关研究。如太阳能、风能资源评估等。资产评估主要应用于普查和评估、及资源利用前景预测等方面。一般几年一次,耗时长。这类项目有很大局限性,数目少,发展前景不乐观。
(4)重大工程项目:服务对象一般是针对单一的、投资巨大或很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气候可行性论证和保障服务。例如核电厂、大型桥梁、水利电力开发、输电线路等。这部分在气候中心没有涉猎,主要原因是这类工程项目地方性很强,北京地区没有核电、太阳能等大型厂地。但北京市其他建设项目诸多,各类建设规范化程度高,气候论证和服务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发展空间极大。因此需要万云公司先从北京市大型工程项目入手,向他们宣传我们气象部门承担该项工作在资料、专业知识、人员队伍、从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待到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时,可以延伸到其他省市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中。
经济目标
在双方共同协商与合作的基础上,将气候可行性论证课题以新合作模式发展,分析总结市场客户方向,在今年年底将服务产品投入市场,并大力推广、发展,争取在3年内发展成为成熟的专业气象服务项目,形成专业的服务体系、拥有完善的团队组织、创造稳定的经济收益。
收费标准及利润分配
城乡规划发展前景范文6
首先,小城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小城镇作为农村经济、文化中心,通过其辐射作用,可以实现农村向城市的自然延伸,并衔接城市和农村两个市场,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小城镇也是城镇文明的重要载体,对农村的影响最直接也最深刻,农民进入它的门槛也最低。因此,小城镇最容易实现城市文明向广大农村的渗透和传播,也会在改变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小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能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基础。小城镇作为农村的区域中心,具有很强的集聚扩散效应,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将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并促进第二、第三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同时,小城镇中的产业集聚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也可起到节约土地、减少污染等作用,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农村城镇化就是“小城镇,大作用”的典型模式。
再次,小城镇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发展小城镇,一方面有利于人口及经济活动由农村向城镇集聚,使城镇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转化器”;另一方面,伴随着小城镇基础设施、住宅、环保等建设,投资需求也会随之增长,一部分会转化为农民的工资报酬性收入,直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同时,小城镇的发展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务农农民的收入有较快增长。尤为重要的是,发展小城镇,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等设施,有利于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发展小城镇的主要举措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展重点小城镇。要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的部分小城镇作为重点加以支持,“以点带面”推动新农村建设。目前,应以建设部等六部委确定的1887个全国重点镇为抓手。这是小城镇衔接大中小城市、形成战略布局的重要节点,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可以起到特殊的作用。在扶持上,要优先支持经济实力较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资源、有特色、有主导产业支撑的重点镇建设,努力达到“抓好一个点、带动一个面、影响一大片”的效果。
第二,适度倾斜对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力度。小城镇
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上要通盘考虑。综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应把投资重点适度转向小城镇。建议设立“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以改善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外部环境。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注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合理、稳定和有效的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