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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范文1
1、全体领导和教师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校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出发前班主任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4、本次活动的路线地点,学校政教处制定,老师不得随意更换,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上车要注意车号,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要随时注意学生的活动,要经常清点学生的人数。
7、如需分散自由活动,要求学生三五成群,指定好小组长,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8、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班主任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二、组织与指挥 :
(一)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李月梅 13853687480
副组长:李如喜 13851233488
组 员:蒋苏林 13851255321 柳敏杰:13775471508
(二)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1 、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 、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各年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导。
(五)参与活动的任何老师和学生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配班老师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三、活动过程安排:
1、汽车到校 2、教师清点人数 学生上车
3、出发 4、教师清点人数,集合上车返校
四、监测与报告 :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二)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五、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范文2
l、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和职业中毒、放射性物质泄漏、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建设
4、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王德第同志任组长,傅保奉同志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宫炳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
5、成立技术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流行病学组、医疗救护组、消毒技术指导组、检测检验组、后勤保障组、疫情控制及宣传组,分别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和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各相关部门、组织的职责
6、政府职责。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负领导责任;
制定和颁布相关政策,调动和管理辖区内的一切资源,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防治体系;依法对防治工作中的失职和渎职行为作出处理;组织协调大型应急处理活动。
7、部门职责
7.1卫生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辖区内的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措施;组建专家咨询组织及应急处理队伍;建立定点救治机构;组建监测点和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分析有关资料,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7.2经贸部门制定物资保障预案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做好物资储备调节和运输。
7.3财政部门筹集、拨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资金,制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及生活补助工作。
7.4新闻宣传部门搞好舆论引导,及时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科普知识和有关政策。
7.5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疫情重点区域的警戒,维护隔离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7.6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处理突发事件用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保证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用品质量可靠和供应及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对人民身体健康有害食品及生活用品的违法行为。
7.7交通、铁路部门在相关地点设立留验站、卫生检疫站、救援站;做好交通工具和车站消毒工作;开展卫生检疫工作;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灾物资。
7.8教育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根据上级部署和应急工作需要相应调整教学工作。
7.9农业、科技、教育、建设、计生、劳动保障、人事、监察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7.10基层组织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协同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8、建立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建立以疾控中心为中心、辐射各医院、镇(办事处)防保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结构严密、功能完善的监测网络,辖区内共设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42处,实施区域内突发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疫情分析。
9、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制度.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的规定,对各类传染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汇总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区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五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技术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10、流行病学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由业务水平高、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经验的流行病、卫生管理、实验室监测和消毒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全区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确定的流行病学调查线索及来源,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可疑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对接触者受到感染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11、消毒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区预防性消毒和疫点疫区消毒。
12、医疗救治组: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对突发事件中病人的救护与治疗,对有关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13、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治药品、消毒药品的储备与供应;负责组织全系统有关物资的调运;负责统一调度卫生人力、医疗器械、药品、救护车辆等相关物资。
第六章应急处理措施
14、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15、区卫生局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16、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17、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当保证及时、优先运送。
18、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19、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发生地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20、区卫生局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对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21、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及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的决定。
22、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对进入行政区域的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23、区卫生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检验、技术分析和监督监测,对当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第七章保障措施
25、区卫生局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演练。推广新知识和新技术。
26、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人力资源考评体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队伍和预备队伍知识掌握、技能熟练程度、实战应对能力、防护意识及责任心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优化人员结构。
27、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规划储备应急处理预备人员,从医疗部门或医学院校划定相近专业医务人员或学生,平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范文3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本乡境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比较严重的事故;重点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洪灾、森林火灾,矿山、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锅炉、管道和特种设备、紧急中毒事故。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乡长担任。指挥中心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小分队。
1、办公室。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心连桥民情热线”值班指挥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成员、“心连桥民情热线”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组成。负责全乡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处理日常事物。
2、现场处理小分队。队长由党委分管综治副书记担任,副队长由人武部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干部10人、民兵应急分队10人组成。负责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3、现场保卫小分队。队长由派出所长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指导员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全体干警组成。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疏导交通,维护治安,并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实施监控。
4、医疗救护小分队。队长由分管医疗卫生的领导担任,副队长由卫生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和乡计生办服务人员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抢救、转移。
5、物资供应小分队。队长由分管财政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所需物资供应。
6、善后处理小分队。队长由分管民政的领导担任,副队长由民政所长担任,成员由民政所及司法所全体人员组成。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及结束后社会稳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预防,开展好事故灾害的求援工作,应急小分队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2、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小分队在组织应急抢救的同时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如实报告乡指挥中心。突发事件报告以下内容:①突发事件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②突发事件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格;③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④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⑤突发事件的抢救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事件灾区控制情况;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突发事件及处理的有关事宜;⑦突发事件的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3、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及各小分队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并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大痕迹、物件等。
4、交通、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道路,水电,通讯有关设施,确保救灾现场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保卫小分队应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疏通工作预防和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医疗救护小分队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范文4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保障公共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总体要求
公共突发事件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的充分准备。
(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对不可预见的公共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具有快捷灵敏的应急机制和应急措施,确保能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
(二)严格加强值班工作,局值班电话:,局属各单位也要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每日24小时手机开通,随时保持联系,确保上通下达。一旦接到公共突发安全事件紧急通知,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位置。
(四)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抢险队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迅速到位,进入应战状态,无条件服从“县政府”和“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五)对有令不行、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工作不利、影响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的队所(股室)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应急措施
1、成立“综合保障分队”,由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政务服务中心和大队办公室组成,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统一要求,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情况综合及宣传报道工作;随时为应急队伍提供各种保障。
2、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一分队”,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各中队组成,人员30人,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事件发生地秩序的维护。
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范文5
第一条: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正确应对突然发生对正常电力供应或办公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县供电局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全局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范围:一是因群体性上访、静坐等情况激化而导致的冲击本局重要场所的事件;二是意外伤亡事故及闹事等突发事件;三是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四是危害调度、变电所、物资仓库、财务等重要场所的事件;五是危及来局考察的首长、知名人士安全等政治影响较大的事件。
群体性上访按《县供电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执行。
第三条: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重点保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及时掌握有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类情况,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突发事件。
2、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依法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和不必要的冲突。
3、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在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局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4、坚持快速反应原则。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善后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生产副局长、经营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营销科科长、安全监察科科长、生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政工科主任、人力资源科科长、调度室主任、行政科科长组成。
第五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临时工作机构,主任由具体突发事件涉及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具体突发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门、局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行政科科长、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专业应急工作组。
1、安全保卫专业组。组长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法律协调专业组。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后勤保障专业组。组长由行政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组成。
4、事件涉及部门专业组。组长由具体事件所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结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研究决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措施。
第八条: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并负责与地方政府、市局等上级应急处理管理部门联系,取得指导与支持。
3、协调各专业工作组之间的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和上报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局提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安全保卫专业组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
2、及时会同基层单位配合公安部门赶赴现场提取证据,搜集资料。
3、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加强局各重点要害部位的门卫保安力量,必要时关闭大门,组织民兵应急小分队到岗到位,并向公安部门请求援助。
4、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场所的秩序,确保电力大楼及其他各重点要害部位不被闯入。
第十条:法律协调专业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原因,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2、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政府及社会舆论的支持、理解。
3、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稳定情绪,增强凝聚力。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专业组主要职责。
1、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负责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2、配合安全保卫专业组,做好局房屋、办公用品等物业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涉及部门专业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确定事发原因及我局是否存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其他专业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管理责任等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书面上报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初期处理
主要目标: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1、当矛盾初显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组织力量主动深入地了解、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明显效果,并发现有转化为突发事件迹象时,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应密切关注动向,分析情况,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就地解决。不得将本级应该解决的矛盾推给上一级。
3、当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矛盾仍无法解决,突发事件不可避免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发出预警报告,将事件的主要问题、人数、组织者等详细情况报告给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时,分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中期处理
主要目标:控制事态,平息情绪,化解矛盾。
1、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事发单位的预警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迅速组成临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组根据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与参与突发事件的人员代表交谈,开展解释、疏导与化解工作。要善于观察形势,做好群体的分化瓦解工作。要加强对组织者的政策攻心,说服他并通过他做好其他人的工作,促进事件向有利的方向转变,直至事件平息。
第十五条:善后处理
主要目标:事件平息后,做好后期处理,防止其反复。
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解除应急预案。
2、突发事件平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
3、事发单位要对该次突发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
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政府 预防和应对 突发事件 能力建设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并着重强调:“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各种矛盾逐渐显露,在社会总体上趋于和谐稳定的同时,一些始料未及的突发事件也随之增加,这就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各级政府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在迎接挑战和应对挑战中努力加强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必然性
1、现实紧迫性
我国目前正处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日益增多,造成的损失十分惊人。从自然角度分析,我国地貌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上千亿元。从社会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关键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和新动向,如果处置失当,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
因此,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给我们各级政府在执政能力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应急管理,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2、客观必然性
对于许多突发事件而言,虽然私人或者社会组织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不可小视的作用,有关法律条文也赋予公民与社会组织以法定的自救与救他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无论如何,来自私人与社会组织的松散、脆弱、十分有限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对于有效应对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而言通常只能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政府在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领域具有十分鲜明独特的行政功能与法定职能。结构决定功能,机制设计服从于功能定位。相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政府运作机制更能体现政治权威、更具有强制性、更加重视宏观性与系统性、领域更加广泛等等。政府的行政管理运作机制最突出的特点是“理性官僚制”:层级设置,等级森严,上下级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信息传导网络发达。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才使政府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具有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所不具备的优势。
从实践上看,由于政府信誉、政府能力、政府作为公益代表的身份以及政府本身所受到的各种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因此通过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其风险成本相对而言也要小得多,因此,必须主要依靠政府,而非其他国家机关、社会与组织与个人来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政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运作模式和行为内涵
1、理想运作模式
政府要想在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发挥最大功效,就必须遵循科学的运作模式,即由常规行政来主导突发事件的防范,由紧急行政来主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所谓紧急行政,专指当突发事件既成事实时,政府依法采取专门性的应急性处理措施加以防治,从突发事件出现到宣告其终结为止这段区间内政府专门用来防治突发事件的行政。相对应地,在突发事件出现之前的预防措施以及结束之后的善后处理措施,以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可能动用的其他非应急专用的行政措施,都只是一种常规性行政。突发事件出现之后,虽然常规行政也会以各种方式对其防治做出贡献,但无论如何,主要被设计用以解决一般普通行政管理事件的常规行政,在突发事件面前,由于运行机制、管理权限、可供采取的措施、处理期限、责任追究等各方面的法律授权不足,因此难免会显得行动迟缓,缺乏足够的行为能力去有效制止事态的扩展。正因为如此,政府就需要及时启动立法专门授予其用来解决突发事件的紧急行政权,以便最大限度地拯救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
2、理性作为
现实生活中,突发事件形态各异、变化诡谲,大都具有起因复杂、爆发突然、蔓延迅速、危害严重等特点,而且它们之间相互交织,处置不当便会产生连锁反应。因此,政府在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正确的步骤,采取理性和科学的方法。
(1)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应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旦发现苗头,应立即由国家职能部门分不同等级发出警报。例如,美国在对SARS的战役中创造了零死亡记录。这主要归功于其早发现、早治疗和早隔离检疫的监测预警机制。
(2)严格落实完全的信息披露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则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和准确的信息;二则为民众传递适当的信息,避免民众情绪失控,促进民众沟通,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信息的公开,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到重大公益的灾难性信息,就应该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公众。
(3)整合与完善社会力量的动员参与和应急机制。社会公众既是突发事件的承受者,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者。突发事件可能会与每个人都有关联,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懂得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的应急知识,就可能在突发事件中大大减少伤亡。因此,政府要面向公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社会公众有效处置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4)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突发事件经常给公众带来两种意义上的权益损害:一种是直接来自突发事件本身。另一种是来自政府在防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处理失当,尤其是紧急行政权的非理性运作,也使得公众经常饱受紧急行政减损或限制合法权益之苦。因此,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来加强对应急工作和政府行为的管控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三、加强政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的几个问题
1、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并非某一个具体部门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投入问题,而是由政府应急职能、应急体制、应急投入等构成的一个系统,并且其基本的统筹次序应该是“确定应急职能范围构成应急体制框架安排应急投入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体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最大化。
2、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应该清晰和明确
政府应急职能的界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危机管理的划分和主要内容应该是准确的;二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在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应是相对独立、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的;三是服务于职能发挥的基本的资源储备、信息体系建设应是配套的。
3、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应该完整和连续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体制的构建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危机爆发前的预警。危机管理的知识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危机管理的计划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危机管理的预警系统,提高对危机的预见能力;(2)危机爆发后的应对。要建立危机管理的指挥系统,专门的反危机基金储备,危机管理的监测系统;(3)危机结束后的考评。需要建立危机评估系统、危机复原系统和危机管理学习、创新系统。由这样几个部分组成的应急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4、应对突发事件的投入应该是事前和量力而行的
危机爆发后的治理成本,要远远高于事前投入,更为重要的是,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提前投入中所体现出的体制优越性、政府信任度、国际影响力等都将是无法用数字计算的。
5、应对突发事件的资源配置应力求最优化
当政府在确定如何在各领域配置防范资源以便最优防范突发事件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要处理好点与面之间的关系,既不平分笔墨,做到重点突出,又要防止挂一漏万、顾此失彼;二是要处理好社会敏感与实际危害之间的关系,虽然社会敏感性与危害性之间经常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社会敏感的突发事件未必就是危害性重大的;三是处理好高风险与高危险之间的关系,有些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很高,但危险性却未必很高;而有些突发事件的危险性很大,但未必风险很大,风险概率与危害程度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
6、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美国建设这一应急机制经历了近30年的时间,发展中国家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和发展过程。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的。因此,应急机制的建设尽管十分必要,但建设的速度和程度必须适当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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