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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范文1
(1.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2.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对于过去的高污染,高耗能的能源,人们对新型的低能耗能源开始关注,并加大了技术研发力度。作为一种新型节能改造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应运而生,开始在全球推广。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收益周期长,导致节能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局面,也影响了我国节能业的健康发展,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问题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建设重视的焦点之一。本文就立足于现实,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如何拓宽节能服务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困难等给出了见解,希望能对节能服务行业融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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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55
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欧美等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开始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服务公司(ESCO)也迅速发展,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1]。但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广相对缓慢,资金短缺成为其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为提高能源利用率,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同能源管理专业运作服务公司融资问题,并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我国能源业,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
1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2]),是一种以节省能源的费用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用户可以使用节能收益来对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技能项目进行大笔的投资,可与盈利性的专业化的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以推动节能项目的进展[3]。也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看作是一个成果导向系统,即将投资、融资、技术运用、能源分析、能源管理等看作一个整体的系统,并以此来指导企业的各项管理与商业活动。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技能项目进行大笔的投资。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下的节能企业业务流程模式为:首先,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SCO)与用能单位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确定改造意向;其次,对用户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诊断,提出改造方案,并与用户沟通;再次,在诊断的基础上,设计出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预测,并告知客户使其充分了解能源改造后的效果;然后,ESCO与客户进行服务合同谈判,并签署协议,约定经济收益分配。一般来讲,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主要风险,在合同期内收益大部分归ESCO所有,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分享收益;然后,合同签署后,ESCO开始对项目进行投资改造,其费用由公司全部支付;最后,项目完成后,ESCO进行全程服务,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对能耗、节能量进行监测,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成。
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虽然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国家政策地支持下,节能产业也持续快速的发展,并不断走向成熟,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增长了5倍,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长到17.5万人,产业服务规模也从47.3亿元增长到836.29亿元,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投资资本超过1800亿元。同时,到2015年,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发展到2000多家,产业总产值将达4.5万亿元。节能服务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型新兴产业的朝阳行业。
但是,在节能服务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如管理落后、融资困难等现象,影响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4]。
3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的分析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能源管理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方面,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速,但由于机制问题导致融资困难;另一方面,从节能服务企业自身来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时间短,各项制度不完善,同时经营规模小,信誉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企业的形象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ESCO的融资[5]。另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收益时间长,市场机制不完善,节能服务企业多而不精,实力差距大等,造成用户的怀疑,同时改造风险也较大,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为融资进一步添加了困难,虽然私人投资渠道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的短缺,但是私人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很难满足企业的需要,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民间借贷不规范,风险大、成本高,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渠道进一步缩窄。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已成为其发展得主要障碍,对其问题的产生有必要进一步分析:
(1)节能服务企业自身的不足。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竞争激烈,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属于机密,不能将信息公布于众,而是有选择性地带有一定目的的对部分信息进行披露,使信息质量和披露范围都不能满足融资的要求;②节能服务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资金不雄厚且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不透明的现象。此外,节能服务企业的信息披露平台水平较低,导致信息不对称,限制了其信息的生产能力,进而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了ESCO的资本成本,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2)节能服务企业缺少担保渠道。一方面,由于EMC项目节能投资收益周期较长,往往需要ESCO预先垫付资金,这就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使得融资成为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很多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如中节能、信合节能、天壕节能等服务企业,大部分是规模小,经营分散,实力弱等特点,银行资信评级低,导致银行需要提高担保,而企业本身的担保资源又有限,无法提供土地、设备等实物担保,造成了银行授予额度低或者直接不予信贷等局面[6]。此外,虽然部分银行推出了节能融资专题项目,但是要求条件高,很少有节能服务企业具备所要求的条件。
(3)风投者选择谨慎。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益长,短期获益力差,负债率高、缺少核心技术等特点,造成风险投资者持观望态度,投资谨慎。这又进一步将节能服务公司推向实力不强、没有信誉的坏形象一面,进而造成融资的困难。
(4)银行对节能服务业的认识不足。鉴于我国能源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对其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都不熟悉,加之节能服务业成本回收周期长,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后期,导致银行在对节能企业评估时不够准确,进而列为高风险项目拒绝贷款[7]。此外,节能服务企业与银行衔接机制也不够完善,一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经过长时间审核,增加了企业经营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在对节能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没有对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系统的测算,仅以企业目前的资金状况进行评估,最终以高风险、偿还能力不佳而拒绝企业的融资申请。
(5)国家的政策支持不够。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鼓励政策,并扶持相关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自身的局限性和投资的复杂性等限制,在其回收成本之前需要缴税,不利于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也进一步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投资热情,造成融资困难的局面。
4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问题,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
针对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问题,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实际分析,构建多层融资体系,拓宽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8]。
(1)国家从政策上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首先,国家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应的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企业的具体政策,设立专项的节能服务项目担保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例如,担保基金可以让银行托管,每家会员企业每年上缴一定的风险基金等,根据企业的缴存记录,分配不同贷款额度,这样最大限度降低银行对ESCO贷款的风险,或者担保基金由政府财政支出,以示政府对该项事业的支持,但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可采用企业缴存和政府财政支出并用、地方政府分层次、分级的管理的方式建设担保基金,这样分工管理有利于提高整个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水平,避免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其次,将各地政府建立的“后补助”资金改为融资担保基金,同时扶持中小节能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节能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问题。
(2)加强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为EMC节能项目设计多种融资渠道[9]。银行一方面要改变过去的评估方法,应当对节能服务企业的信贷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并综合考察项目的风险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要与ESCO公司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充分了解节能服务企业的运行机制,并与企业建立经济合作关系,如资金储存与流通等经济业务往来,为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此外,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多种EMC项目融资渠道,例如,以偿还贷款仅限于项目的本身的项目融资方式、以银行在提供服务中获得专有信息进行的关系专用的关系型融资方式,以企业自有专利权质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发行高档债券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或者设计合理的租赁融资方式等,以构造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创造有利于ESCO公司融资的环境
(3)节能服务企业自身制度的完善。首先,ESCO公司引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消除银行对企业信息了解的不对称;其次,在市场经济中,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更新技术,采用新方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逐渐扩大自己的规模;再次,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加强宣传,提高大家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认识,为融资创造良好的氛围;最后,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的评估,加强与用能客户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提高企业的资信程度。
5结论
合同能源管理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机制,它分工更加细化,运作更加专业化,对降低能耗,节省能源有重要作用,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渠道狭窄,各种机制还都不健全,影响了融资渠道的畅通,使节能服务公司受于资金限制,不能很好的扩大经营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适当拓宽能源服务业的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体系,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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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范文2
关键词 墙体砖 能源 能源管理
能源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富民强国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将努力解决好能源问题,坚定不移地走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能源需求还会增加。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必须立足国内增加能源供给,稳步提高供给能力,满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能源的需求。墙体砖工业属于高耗能企业,在能源管理和利用方面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需要多方面进行治理。
一、墙体砖行业能耗现状
我国是能源生产大国,也是能源消费大国。建筑装饰材料一直属于高耗能行业。“十一五”期间,我国砖瓦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呼声高涨,新型墙材生产线的建设速度加快,高质量、高档次烧结产品的示范生产线正在引导着砖瓦向节能型产品转型。非常明显,中国砖瓦行业的转型期已经开始。但从有关部门统计来看,中小城市墙体砖工业企业在能耗方面的改进明显不足,效果不佳,不仅大量消耗能源也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要抓好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要从生产源头抓起。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能源利用改善乏力,节能任务仍十分艰巨。企业的用能情况对全县节能工作的成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总体来看,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成效是明显的,但一些企业的用能情况仍不容乐观。
2、受自身经营特点影响,部分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稳定性低。由于部分企业属于加工贸易为主,缺少自主品牌和相关技术,产品基本依照客商的要求定制,随着客商对产品要求的变动,部分企业只能增加工序,导致能耗增长。企业产值能耗虽然一定程度呈现降低趋势,但除了部分企业确实有重大技术改造原因外,这部分企业能耗的降低还和市场产品价格同比上升比较快有关。因此,这部分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实质上是随商品价格波动而波动,缺乏稳定性。
3、部分企业对节能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节能降耗的各项投入不足。“重眼前效益,轻节能降耗”的现象依然在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节能降耗需要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改进来实现,企业就更多地考虑二者之间的效益问题。当技改投入大而节能收益小时,企业对节能投入的积极性就不高,缺乏主动降低能耗的内在动力。因此,在节能降耗的投入方面,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节能投入偏少或基本没有;很多地方政府预算投入了专项技改资金鼓励和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但部分企业不愿放弃眼前利益,仍然轻视节能投入,用能耗换取短期加工利益。
三、解决节能降耗面临问题的对策建议
要继续稳步推进墙体砖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挖掘潜力,解决好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使各项工作都落在实处。
1、政策引导,提高认识,培养企业自觉的节能行为。思想决定意识,决定行动。能源忧患意识淡漠是我国目前中小墙体砖工业企业普遍存在问题,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因此要通过大力推进“节能型社会”,加强节能降耗的宣传教育,树立起企业自觉的节能观念,形成讲节能、搞节能的良好风气。培养企业节能意识的使命感,要从点滴抓起,加大节能意识的教育力度;要从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抓起,加大节能措施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和用好用足国家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以试点促改进。实施示范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可以通过对高能耗的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培训、节能竞赛、循环经济补助等方式,培养节能模范企业,然后逐步推进。比如重点地选择“燃煤工业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既可节能又可减排,余热余压利用可以在创造产值的同时抵扣能源消费量,企业内部绿色照明可有效缓解电力消费的快速增长。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的能耗计量和检测设备的配备,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做好实时监管,极力避免盲目生产、使用浪费的现象。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加强资源节约培训,健全企业用能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企业计量考核,进一步规范企业用能行为。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范文3
一、浅析和谐社会与能源立法
1.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更加符合民意、更加具有现实针对性、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目标。然而。和谐社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为之奋斗。然而能源是当今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必须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使社会既和谐又繁荣,达到双赢共赢的效果。
2.我国能源立法的必要性。能源立法是调整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调整能源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能源立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法制化、高效化、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高效和可持续供给为归宿。
能源问题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而能源立法在解决能源问题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已取得社会共识。
3.和谐社会与能源立法的关系。能源立法的发展与社会支持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新能源产业想要走上正轨,初步达到赢利,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扶持;而能源立法的发展也可以解决能源危机、通货膨胀、环境问题等许多社会问题,帮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源立法是经济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能源立法的建设不断推进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
二、我国能源立法中的不足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望得到推广。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1.政府干预不足。第一、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上政府干预不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是关键性的力量,所需的补贴、激励、税收、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新能源品种很多,但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研发上,而是走捷径模仿和抄袭,使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乏力,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主要因为政府部门负责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少,专业研发人才匮乏,技术设备落后。
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政府干预不足:首先,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新能源最开始进入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加以扶持,然后逐步进入价格降低的过程,产生规模效应。可是,现实中有些政策的制定恐怕更强调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而采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强调开发主体。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20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19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
其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执法主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新能源的相关法律将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
2.政府干预过度。政府干预过度主要体现在目前混乱的能源管理体制上。传统能源体制所产生的能源生产和管理的弊端,也给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负面影响。
三、我国能源立法的完善
完善的能源立法是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和实施手段。因此,应当以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我国能源立法的指导原则,结合我国的能源发展现状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并借鉴国外优秀的能源立法经验,构建我国完善的能源法律体系。
第一,制定能源基本法是当务之急。能源基本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法制统一性原则,即要与宪法、同位阶其他法律及有关能源的国际条约协调一致:二是保障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即能源基本法应将能源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应当将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纳入能源基本法内容,使其成为制订和修改能源单行法贯彻始终的法律依据。
第二,加快现行能源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确立节能标准制度、节能审计制度、用能单位定期报告制度,明确节能主管部门和专门的监管机构,加重对浪费能源和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等。
四、协调能源立法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经济法制建设的推动。针对上面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协调我国的能源立法建设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州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测“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程度,不断推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当前我州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提高全州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尽快完善能源统计组织体系建设
能源统计是全面客观反映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重要手段,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全州能源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节能意识的提高,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提出,能源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能源统计现状难以满足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对于我们这个工业以重化工为主的地区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各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健全各级能源统计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完善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使能源统计工作尽快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不断提升其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健全能源统计制度,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能源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能源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多领域、多环节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建立全面、科学、系统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合理规范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是做好能源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州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州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特点和结构,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分类、全面客观、便于实施的原则,按照国家的统计标准和核算要求,分别设计适用于统计系统、行业部门、调查单位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形成综合性的能源统计制度,并按不同的频率进行统计调查,逐步建立起全面、科学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能源统计调查结果由州统计局、州经委、州发展改革委按照我州能耗公报制度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能耗数据。
三、深入研究,认真做好能源统计分析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要结合能源统计及监测资料,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利用能源统计及相关数据,加大对全州能源生产、消费变动情况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发展趋势的跟踪、监测分析工作,加强对全州节能重点工程的进展及节能成效的监测和分析研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全州能源消耗与生产运行和经济增长的关联分析,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科学可靠的能源信息咨询服务,为全州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提供决策依据。
四、密切合作,大力强化能源统计基础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要努力做好节能降耗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按照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165号文件要求在统计局内尽快设立能源统计专门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同时将能源统计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条件,确保能源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能源统计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各级经委、发展改革委要支持、督促工业和其他行业做好能源统计管理工作,在机构的设立、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和业务经费的落实上提出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尽快提升能源统计的执行力。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能源统计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部门、行业、企业的统计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不断提高各部门、行业、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管理部门,特别是煤炭、电力、交通运管、石油等能源重点部门要充实本部门、本系统的能源统计力量,在统计机构中设置专门的能源统计内设机构,配备专职的能源统计人员,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和业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账,以保证部门能源统计渠道的畅通和资料的翔实。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国家标准配备能源消费计量器具,以确保能源消费量的计量准确和能源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要配备专职的能源统计人员,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制度和台账制度,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州能耗重点监测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统计机构,配备高素质的人员,并保证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在完成本企业常规能源统计任务的基础上,开展能源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提出节能意见和建议。州能耗重点监测的用能单位同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规定,每年向节能管理工作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能源消费情况、节能措施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五、严格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范文5
特别是国家级化工基地的建设,为新疆化学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可逐步扭转新疆化学工业的发展与资源优势、能源优势极不相称的局面。
化学工业是耗能大户,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11%,约为工业能源消费量的20%左右。能源不仅是生产的动力,也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共合计占产品成本的25%一40写,在氮肥工业中可达70一80%。
因此能源利用的好坏,产品消耗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化工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
随着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特别从1992年开始,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财税、金融体制的改革,国有企业转制等,使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制定的节能政策和法规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效能大为减弱。节能工作与经济形势之间出现脱节,化工节能工作近几年也有滑坡趋势,节能工作的开展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目前,化工节能工作正面临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的挑战。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强化化工节能工作,使其跟上新疆化工发展的步伐,这是值得我们再思考的问题。
二、新疆化工能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七五”计划以来,新疆的化工节能工作在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每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由1985年的18.6吨标煤下降到1990年的10.93吨标煤,年平均下降率为10.1%,1990年到1994年,平均每年又下降了15.6%。但我区化工生产能耗仍很高。现选择能耗高、用途广的两个化工产品如下:我区化工行业生产中能耗与国内先进水平、平均水平相比都有一定的差距.从宏观上讲,现行的节能管理体系落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许多节能政策和法规目前已不适应,新体制下的体系又没能及时建立,使节能工作缺乏规范和引导。从微观上讲,某些企业领导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企业节能管理人员随便调动或虚设,企业缺乏调动职工节约能源积极性的办法和政策;我区化工产品结构比较单一,高能耗、低价格的产品比例大,高附加值、低能耗的精细化工产品比例较低,产品规模小,达不到经济规模,技术装备和工艺落后,缺乏节能资金。这都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下,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朝着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方面发展,必须下决心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化工节能工作的途径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的职能发生了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也发生了变化,法律在经济活动中成为主要调节手段。不论主管部「1还是企业,都应当转变节能工作的观念、工作内容和方法,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能管理体系,使企业节能工作尽快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1.依靠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推广节能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是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节能技术改造是企业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技术设备取代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五”期间,一些企业重视节能改造,积极开发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淘汰、更新重点耗能设备,从节能挖潜中贻到了甜头,由“要我改造”转向“我要改造”。例如:新孤抓碱厂烧碱生产采用离子膜电解槽代替隔膜电解槽,生产每吨烧碱可节约蒸汽4.5t,节电150kw·h,减少废渣一szkg,废气排放76oom,,节能、经济、环保效益都很显著。很多化工企业在“八五”期间都通过技术改造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总体上讲,“八五”节能投入比重比“七五”要低,许多被淘汰的耗能高的工艺和设备还在运行,直接影响到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效率的提高。某些技术装备的落后导致大量能源的浪费,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要改变此现象,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大潮,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节能挖潜,企业才能长足发展。
目前企业现有设备节能潜力很大,很多项目有明显节能效果,只要投资就能见效。没有技改投资,大量能源白白浪费。通用设备,如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一台老式风机效率低于50%,若换成一台节能新风机可达75%.在风机和水泵上应用电动机变频调速装置,节电效果非常明显,一般在30%一60%之间.资金缺乏是目前企业困扰。
在没有很好的节能技改投资的外部条件下,企业主要靠内部挖潜,每年应挤出一些资金,作为节能技改项目的专项费用,来解决资金魔乏的问题.
2.优化结构,促进结构节能
精细化工在新疆是薄弱环节,其产值高、效益好,表5所示,1990年化肥万元产值能耗为15.43吨标煤,精细化工产品,染料为2.19吨标煤,感光材料为1.56吨标煤,橡胶制品为1.28吨标煤,几乎相差10倍。西方国家1985年精细化工产率占化学工业产值的53%一“沁,到九十年代一般在60%以上,而我国只有35%,新疆则低于20%。因此,新孤化学工业只有加紧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提高精细化工产率,单位产值能耗才能大幅度下降。
其次是产品原料结构.我国化学工业以煤为主要能源及原料的状况仍很突出,必然造成高能耗、高污染。有关部门鼓励缺能源地区及沿海地区进口优质油品用作化工原料。
新疆得天独厚,有发展化学工业的石油、夭然气、煤炭、原盐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和盐化工为主的化学工业,既满足国家急需,又能提高新疆的宏观经济效益,并符合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其三是企业规模结构。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规模生产是竞争取胜的必要前提.目前新疆化学工业的生产规模一般都比较小,参与市场竟争的实力还不强.因此要发展,就必须要求骨干产品要进行规模经济生产,已经形成生产规模的产品也应进一步扩大,使其达最佳经济规模,新建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经济规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
3.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傲好节能工作的组织保证
1995年年底,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节能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会议上受到表彰的新疆水泥厂,新纺集团能源中心、乌鲁木齐市铁路局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企业领导非常重视节能工作,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机构,并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使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的顺利、有效,才能切实在企业的节能降耗方面起到作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企业经营者应清楚认识到,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主要是在科技、质量、效益和效率等方面的较量。所以,企业领导应高瞻远瞩,充实和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和职能,通过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提高市场竞争力,取得企业较好的经济效益。#p#分页标题#e#
4.坚持定额考核,目标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墓础管理办法
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定额指标,实行目标管理。主要能源、原材料消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职工收入挂钩,实行节奖超罚。这样,可有力地调动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并可取得可观的节能效益.5.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培训是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搞好节能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节能宜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企业要根据实际开展有实效的节能和综合利用宣传。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宜传周,组织系列宣传报道、技术研讨及举办伙岗位节能竞赛等多种多样的活动,使职工明、确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调动广大职工的节能积极性。
市场经济要求有一批懂得市场经济的节能管理人员。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装备相对确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是影响能源消耗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要求每个人的知识都要不断更新,加强节能培训是不断造就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工作者及保证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范文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带动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推进节能降耗,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低碳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总目标为18%,年度节能目标以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节能目标为准。
2、按要求做好全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3、每年有计划地选择2-3户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节能评估审查、星级能效企业评定、工业能耗总量控制”等四项制度;落实“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等八方面措施。
(一)实行四项制度
1、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认真贯彻《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强化节能降耗监测、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节能评估体系,严格执行产品能耗定额和有关行业节能设计标准,限制超过我区行业能耗平均水平的项目上马,从源头把好节能关,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定期对我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能评规定的企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3、深入推进星级能效企业评定制度。巩固“星级能效工业企业”创建活动成果,引导更多企业进行参评,在更大范围、更多层次,通过树立标杆、示范引导,形成更加浓厚的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企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
4、探索建立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制度。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按照节能目标要求,结合不同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结构、经济发展速度等具体情况,下达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新建、扩建项目的企业进行总量平衡。对没有纳入能耗增量计划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耗总量替代,淘汰等量的落后生产能力。
(二)落实八方面措施
1、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充分运用国家、省、市相关节能激励政策,继续推进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向全区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力推广成熟、高效的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调查摸底工作,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按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大力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工作。
3、全面推进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在全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中,继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方案,方案要全面反映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效现状,明确企业能效与标杆指标的差距和潜力,制订提高能效的管理措施,拟实施的工艺、技术、设备改造项目,阶段性达标时间安排。把对标达标活动作为星级能效工业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扎实的方案实施和工作推进,提高能效水平,缩小与能效先进水平的差距。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长期开展的常规工作。通过组织、监督和指导重点用能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标目标,推进区域能效水平持续提高。
4、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继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企业节能规划编制,帮助企业查找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节能降耗水平。督促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和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并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改的力度,做到合理用能,技改节能。
5、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切实发挥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对节能降耗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大力推进节能技改,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区级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在支持节能降耗重点工程的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和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深度挖掘节能潜力,同时鼓励构建种类多样的节能技术服务平台,促进节能新技术的推广。
6、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应用推广,围绕能量、水资源梯级利用等,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推进产业内和企业内的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工程。在化工、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中进行低碳化发展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试点,大力推进企业的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探索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新途径。继续加强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培训和指导,在重点企业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树立节能环保产业为朝阳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的意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建设。在重点用电大户中开展电力需求侧项目建设,鼓励他们应用变频调速、节能变压器等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有效降低企业用电量。建立能效电厂项目库,积极争取省、市级电力需求侧项目资金的扶持。
8、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等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节能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工商企业、社区、学校、医院、金融、家庭等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节能工作做贡献。为加强对全区节能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楚州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科技局、质监局、交通局、旅游局、农委、水利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区节能工作,对全区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经信委:牵头负责全区节能工作。重点是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推进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清洁生产标准、制定节能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制定和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按期淘汰冶炼、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按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加大节能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引导企业合理用电。
发改委: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引导企业搞好产业结构调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按照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办负责政府机构、区直部门节能工作的开展。法制办负责加快完善地方性节能措施办法,规范节能工作。
统计局:负责节能统计工作和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按照节能考核指标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节能考核和阶段性总结分析所需各类统计资料和数据,特别是单位GDP能耗数据。
财政局:负责节能财税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投入。
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设计标准,鼓励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道路照明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力度。
质监局: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量计量器具并执行周期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节能型交通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
科技局: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科技转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技术对接,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开发和攻克一批节能的关键和共性技术。
水利局:负责全区节水工作的开展,加强计划用水,制定用水定额,抓好农业节水工作,监督其他行业节水。
国土资源局:负责节能土地相关政策的落实,严把土地供应关,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用地;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的土地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国家有关鼓励节能税收政策的落实,清理纠正在税收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物价局:负责节能价格政策的落实,清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