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业发展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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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业发展报告

煤炭产业发展报告范文1

【关键词】 三项基金; 煤炭企业; 财务影响; 对策; 可持续发展

一、煤炭企业“三项基金”背景

低碳经济,是指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制度革新、技术创新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效应,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经济发展形态。其主要作用是为应对环境的日益恶化问题,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根据各国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相关的研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2007年9月8日,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明确主张要“发展低碳经济”。

山西是中国煤炭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煤炭资源储量超过2 600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1.9%,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山西省及全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经过几十年不计资源、生态、社会保障等成本的煤炭开采,带来的是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甚至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发展低碳经济势在必行。为此,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山西省开展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以及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2010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在重点发挥煤炭资源优势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在山西试点政策措施中,山西省实施针对煤炭企业“三项基金”的征收,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这对煤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直接影响,更为深远的是它将环境保护与低碳经济的理念嵌入煤炭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经济关系中,对财务观念、财务目标、会计核算内容、财务报告披露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干扰了企业财务的发展方向。

二、“三项基金”对煤炭企业财务观念的影响

“三项基金”的征收与使用意味着煤炭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环保责任的加大,客观上要求煤炭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突破一般的财务观念,树立新的环保财务观念,主要有:

(一)环境成本的观念

传统企业财务管理侧重于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着眼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并没有将环境所带来的经济问题纳入管理的范围,认为企业的成本仅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投入以及劳动成本和各项税费,从而造成对资源无偿占用和污染,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将费用转嫁给其他社会责任单位,获得虚增利润,特别是许多因矿而兴的山西煤炭企业,多年来不计成本地对煤炭资源开采,形成大量历史欠账和社会问题。“三项基金”政策的出台对山西省煤炭企业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就是加强了企业对环境成本的认识,拓展了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范围。环境成本是指那些煤炭企业为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需求,需要在目前进行生态环境补偿而发生的价值消耗。具体成本构成包括:(1)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2)为实现一定环境目标而发生的各项预防性支出;(3)环境恢复与治理费用;(4)矿区安全环境成本;(5)其他环境相关费用。将“三项基金”计入煤炭企业的环境成本,不仅体现了煤炭资源的环境、生态及转产成本,还有利于逐步实现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扭转以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发展方式,使企业树立环境成本的观念,逐步实现煤炭企业的科学发展。

(二)环境收益的观念

在对山西省煤炭企业“三项基金”的征收与使用过程中逐渐发现,环境保护活动对企业造成的财务影响并不都是成本增加、毛利减少等消极影响,许多情况下还可以增加企业的收益以及企业为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如生态环境改善、采矿事故率下降、企业社会负担减轻等,这样的收益可以认为是环境收益。所谓环境收益是指由于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而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回顾“三项基金”政策出台的背景,山西省将“三项基金”作为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重要措施之一的初衷即为实现环境收益。企业实施“三项基金”的政策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环境成本,但也为企业积累了资金,确保煤炭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渐还旧账,不欠新账”,同时促进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煤炭企业通过树立环境收益的观念,认识到企业经济收益的健康、持续需要企业良好的环境收益作为保证。无论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还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企业都应不断提高环境收益,使企业的经济收益与环境收益充分协调。

三、“三项基金”对企业财务目标的影响

企业财务目标是企业财务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财务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务理论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财务目标的内涵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企业财务目标经历了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有代表性的观点。“三项基金”征收与使用,使山西省煤炭企业意识到政府机构与社会公众已经日益重视环保问题,同时企业付出一定的环境成本用于治理和保护环境,也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收益,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因此,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企业应将环境保护纳入自身的财务目标,积极进行环境治理、承担环境责任、获取环境收益、提升绿色竞争力,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三项基金”对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内容的影响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传统的企业会计并没有将企业作为与环境共生的经济体,没有认识到经济社会的运转和自然环境的循环是紧密联系的,其会计核算的内容并没有将环境所带来的经济问题纳入其中,忽视了环境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忽视了环境自身的物资补充过程和企业从环境中取得资源造成的对环境的补偿责任。具体而言,缺乏对环境要素的单独确认。此次山西省煤炭企业在提取“三项基金“的过程中,树立了环境成本与环境收益的观念,将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纳入企业财务目标之中,迫切需要掌握与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这就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增加与环境要素相关的内容,对环境活动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作出反映和控制。(注:“三项基金”的提取主要影响企业的环境成本与环境收益,此处重点分析这两要素)

(一)“三项基金”引起的环境成本

根据环境会计理论,环境成本是指企业为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需求,需要在目前进行生态环境补偿而发生的价值消耗。“三项基金”是针对山西省煤炭企业多年不计资源成本的煤炭开采,造成资源逐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等环境问题而征收的,主要由企业承担,用于单个企业难以承担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煤炭企业转产、职业技能培训等,目的是使煤炭企业履行社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缓解山西省煤炭工业体制、资源、转产等方面的矛盾,因此“三项基金”符合环境成本的定义,应在企业提取时予以确认。基于“三项基金”对山西省煤炭企业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企业应当单独设置“环境成本”会计科目,以区分企业其他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生产成本,在“环境成本”会计科目下再分设“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区分企业其他类型的环境成本。

“三项基金”的计提金额有明确的计提依据与方法,因此这项环境成本的计量单位应以货币计量为主,辅之以实物计量单位,如吨等物理计量单位,其计算依据可以在附注中或单独环境会计报告中用文字说明。

(二)“三项基金”引起的环境收益

根据环境会计理论,环境收益是指由于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而给企业带来的效益。环境收益通常表现为节约能源消耗降低的成本、废弃物再利用收入、相关税费减免收益、环保项目借款获取贴息、回避环境风险和环境损失的收益、企业形象提升的收益等形式,其中部分环境收益可以直接用货币计量单独确认,部分环境收益很难与企业其他收入区分,也无法用货币来计量。根据“三项基金”的使用情况,“三项基金”所筹资金主要用于治理跨区域生态环境、矿区环境维护治理、破产与转产矿企职工的各项支出等方面,几年来取得显著的成效,城市环境得到改善、煤矿塌陷次数减少、矿工生活水平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长,可以认为“三项基金”政策所引起的环境收益已经实现,符合环境收益确认的前提。但这些环境收益却是不易以货币为单位进行计量的,且其产生是一个缓慢而持续的过程,很难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和反映,这也是很多企业对环保活动不重视的原因之一。因此,笔者认为“三项基金”所带来的收益已经实现,应该确认为环境收益,确认时点可以根据资金运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时间来确定,披露方式可以选择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以文字表示或作为环境业绩的组成部分在单独环境报告书中披露,披露内容应将三项基金取得收益的形式和效果分开列示。

五、“三项基金”对煤炭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影响

“三项基金”的提取与应用,使山西省煤炭企业开始重视由此产生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意识到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通过披露与环境相关的信息来关注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付出的成本或获得的利益,实现经济收益与环境收益的结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通过披露环境信息使其利害相关人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考察企业环境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分析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以此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因此,山西省煤炭企业的财务报告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突破目前传统财务报告的内容与形式,将与“三项基金”相关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

环境会计理论中,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补充环境会计报告;二是独立环境会计报告。补充环境会计报告是指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设会计科目、扩展财务报告内容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将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环境信息纳入传统财务报表中披露,将其他环境信息纳入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环境信息还只是传统财务报告系统的附属补充,比较适用于环境信息整体较少或货币信息比重较大的企业。另外融合于传统财务报告系统的这种补充模式需要有一些基本前提:国家制定出较完整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能够消除实务中环境要素的确认、计量等技术障碍;制定出统一的环境审计标准等。

独立环境会计报告是指在现有传统财务报告之外,设立单独的环境会计报表和独立的环境报告来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对以自然量为基础的环境信息综合采用文字、图表进行单独披露。相比补充环境会计报告模式,独立环境会计报告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用于各种环境信息的披露,包括企业概况、企业环境方针及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说明等基本环境信息;环境成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收益等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业绩信息、环境信息专业用语词汇等。这种模式目前并不需要纳入传统的财务报告体系,需要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可从会计资料中取得,其中能够用货币计量的信息,应充分利用价值量指标披露,辅之以文字说明;反之,其他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详细阐述。因此,该模式比较适用于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活动频繁、环境信息较多的企业。山西省煤炭资源丰富、生态环境破坏比较严重,“三项基金”政策对煤炭企业本身影响较大,企业环境活动及其影响的总体情况需要全面、完整地披露,比较适合采用独立环境会计报告的模式。

通过具有山西特色的“三项基金”在煤炭企业中的征收与使用,使得本省煤炭企业对于经营管理中的财务观念、财务目标、会计核算内容以及财务报告披露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与思考。环境保护是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管理中心的财务,只有将环境管理融入其中,才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与环境收益,最终实现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邢菁.环境会计在山西煤炭企业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2012(2).

[2] 李进虎.煤炭行业环境会计的运用探讨[J].会计之友,2010(7).

煤炭产业发展报告范文2

关键词:煤炭公司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现状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39-02

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很多煤炭公司片面追求GDP的快速增长,殊不知生态环境正在遭受着变化,我们即将承受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恶果。《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稿意见)于2010年9月由环保部出台,在这一文件中明确指出火电、煤炭、电解铝、钢铁、水泥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需要将本公司的年度环境报告进行,对环境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管理等环境信息要按时披露{1}。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无论是对企业的社会公德、责任意识、经济效益,还是对国家的环境资源保护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意义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成本信息、环境负债信息、环境政策信息等方面。其中排放污染物的处理,环境控制,场地的修复、恢复等属于环境成本信息;环境负债、环境成本涉及到的计量及确认政策、计量基础都属于环境政策信息;对环境损害事项的说明以及企业对环境损害进行赔偿的要求等都属于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在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是当前治理严峻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关环境方面的风险、政策、成本、负债、影响、目标等都属于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公司的经济发展都受到了环境问题的影响,投资者、管理者等为了增强对企业运营状况的了解,更好地对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准确预测,逐渐关注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因为与环境会计信息相关的内容在我国传统会计披露中是不涵盖的,所以企业根据传统会计信息进行的披露是不全面的,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以及治理的有效成果都无法切实呈现出来,相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则能将这些内容有效呈现出来,从而为企业的进一步举措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二、煤炭企业环境会计要素

1.环境负债。开发前煤炭企业缴纳土地税、土地复垦保证金等义务,关闭废弃物处理厂义务,处罚排放超标废气废物的义务,处理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废弃义务,净化矿井瓦斯废弃的义务等都属于煤炭企业环境负债。

2.环境资产。被企业所控制和拥有,并预期会产生切实经济效益的环境资源都被称作环境资产。根据当前的形势,环保专项存款、环境治理专利技术、煤炭企业购置的污水净化设备、噪音消除设备、应收环境赔款、废弃控制设备、环境许可证等都是煤炭企业的环境资产。

3.环境费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水土流失补偿费、绿化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废弃物处理厂的关闭费、对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害的赔偿、自然环境污染税、煤炭采空区土地税、土地复垦保证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青苗赔偿费、污染事故罚款、环保设施支出费用等都属于煤炭企业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

4.环境权益。从国家层面来说有国家财政部拨款,而从煤炭企业自身来说有提取的环保基金。其中国家层面的权益为财政部设置的煤炭公司用于处理矿区环境问题的专项基金,旨在调动煤炭公司积极投身到防治环境污染中去。而企业层面的权益为了促进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从利润中抽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进行环境方面的治理。

5.环境收益。贷款购买环保设施所获得的政府补贴、税收利息优惠,利用废弃物获得的环境收益,投资使用先进环保技术等在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获得的优惠,创建生态公业员的环境收益,转让污染权的收益等都属于煤炭企业的环境收益。

三、煤炭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样本

本研究以深圳和上海的所有煤炭上市公司为例,分析研究的依据主要是这些公司在201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2011年底,深圳上海共有39家煤炭公司,其中有29家属于上海,有10家属于深圳。ST贤成是ST类上市公司,排除,所以研究共参考38家上市公司{3}。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1.披露方式。对38家企业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后发现财务报表附注、社会责任报告以及董事会报告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重要方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披露了多个项目。其中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煤炭公司有95.05%;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有41.95%,同时将环境信息单独列为一章予以披露;在重要事项中披露的有13.22%;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的有5.31%。

2.披露内容。对38家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分析后发现国家与环保相关政策的出台政策对煤炭公司的影响,煤炭公司在促进绿色发展过程中所创建的环保计划,煤炭公司对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的投资,煤炭企业对防治环境污染的所有费用。政府对煤炭公司的环保行为给予的资金补助和奖金,政府为处罚煤炭公司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罚金,煤炭公司在环境保护中取得的成果,煤炭公司因为环保贡献获得的荣誉都在披露的内容中。

在所有的内容中,披露了环保费用的煤炭公司有82.03%,主要有排污、矿产资源补偿、土地塌陷补偿、绿化、水资源补偿等方面的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披露节能专项资金、环保补助、技术研发补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奖励等的煤炭公司有68.53%,通常就如营业外收入下的政府补贴。其中除了西山煤电其他公司没有对环保罚款进行披露。披露政策影响的煤炭公司有45.08%。除此之外,兰花科创、盘江股份等11家公司对环保计划进行了披露。金瑞矿业、靖远煤电等11家公司对环保投资进行了披露,例如2011年m花科创共有4943万元的环保资金,在废水氨氮自动监控系统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实施。披露节能降耗、植树造林等方面的环保绩效的煤炭企业有32.01%。披露环保荣誉与认证的煤炭公司有昊华能源、国投新集、煤气化。

3.披露形式。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货币与非货币的结合形式是煤炭公司进行环保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形式。

从表1中看出,在38家煤炭公司中有大约三分之二在董事会报告中都通过非货币形式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主要有环境政策影响、环保绩效等内容,剩下的企业中只有煤气化在董事会报告中进行相对详细的披露。对于重大事项通过非货币形式披露的占绝大多数,平庄能源则通过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进行披露。对于财务报表附注,38家公司均通过货币形式披露,涉及到环保补助与奖励、环保费用等。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以非货币形式为主。对社会责任报告,因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相对详细,所以通过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进行。

四、煤炭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1.程度不够。38家煤炭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社会责任报告表明,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详尽的煤炭公司有14家,比例不足40%,数量相对较少。靖远煤电等煤炭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过于简单,均以非货币为主。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时候很多煤炭公司流于形式,作用不大。例如披露的都是国家提高环保标准,从而促使公司的生产成本扩大之类的公众比较容易获得信息,却没有披露那些更为重要的或者将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信息,所以信息披露具有片面性。

2.缺乏第三方借鉴。在38家煤炭公司中,除了中煤能源明确指出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会计信息属于财务数据,经过了审计,但其中也有统计数据。所有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都没有相关部门的鉴证,所以缺乏一定的可靠性。

3.形式不规范。当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很多煤炭公司的披露方式很多。有的公司只进行单一披露,例如只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相反有的公司却进行了多项目披露,不仅在董事会报告中,也在重要事项中进行披露{4}。本研究中,我们发现即使是同一类环境会计信息,企业之间的披露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在企业有没有被划进环保部门所确立的污染严重企业中,冀中能源等是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平庄能源等是在重大事项中披露。关于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存在的一定的随意性。披露形式的混着导致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足。

五、煤炭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政府加强监督和引导。企业往往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那些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活动会促使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从而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时候,通常不会进行全面以及真实的披露{5}。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对煤炭企业进行监督以及引导,有效促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面对重污染行业的关注,要增强关注的力度,对严重污染公司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于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加强处罚力度。除此之外,因为环境资源本身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国家审计部和环保部必须加强合作的力度,有效确立具体的审计标准,从而使环境资源得到最有效的监督。

2.学术界加强研究。对于煤炭公司来说,要想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披露,需要相应的披露制度予以支撑,然而只有拥有了全面的环境会计理论,制度的创建才会更加顺利{6}。通常煤炭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必须涵盖披露的形式、时间、内容、方法等,从而使煤炭公司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可靠依据。西方国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相对较早,其独立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已经确立。而对于我国来说,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对较晚,所以学术界必须加快对相关内容的研究进程,并在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有效参考西方国家的相关研究,从而确保相对完善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形成,使煤炭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规可循。

3.公司自身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容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煤炭公司,为了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可以组建一个环境保护部门,让其在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制度时,根据公司排污情r,确立合理的防治措施,确立环保达标考核标准,同时定期考核。熟悉国家的相关环保法规,制定污染及投资和预算费用,按照考核结果奖励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7}。除此之外,煤炭公司还要不断增强公司高管、会计等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关系的宣传,使他们对其有充分了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来说,在审计内部环境会计信息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而会计人员也要增强自身的核算工作能力{8}。

除此之外,必须尽力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统一煤炭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明确煤炭公司环境受托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煤炭公司的环境会计披露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当前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环境问题逐渐上升为一个重要的世界问题。在倡导低碳经济的新形势下,煤炭公司面临着艰巨的环境保护任务,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存在着披露程度不够、形式不规范、缺乏第三方鉴证等缺陷,为了适应我国政府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要求,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煤炭公司必须加强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政府也要加强监督引导,而学术界要加强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绿色发展。

注释:

{1}田祥宇,贺贝贝.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以山西省煤炭上市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4(3):81-85

{2}刘阳.我国煤炭企业的环境会计核算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12):5-6

{3}张志杰.我国煤炭上市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2(22):62-64

{4}魏晓铭.我国煤炭上市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完善建议[J].技术与市场,2011(8):404-404

{5}朱涵一,马建南,郑统,等.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商业会计,2015(8):87-90

{6}王禾雨.我国煤炭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当代会计,2014(3):50-51

{7}赵雄.我国煤炭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5):33-34

{8}刘慧翮.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法规建立[J].现代企业,2016(2):74-75

煤炭产业发展报告范文3

现在,我代表协会秘书处做××市煤炭行业协会年工作总结报告,请大家审议。

在市经委、市社团办的领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下,协会依照《××市煤炭行业协会章程》,按照“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的办会宗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特对大家一年来的支持、关心和关怀表示衷心的感谢。

进入年以来,本市的煤炭行业又发生了新的发展和变化。一方面市政府继续开展煤矿专项治理整顿,下大力气提高煤矿企业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继续关闭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煤矿。另一方面,市政府继续开展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治理环境污染,减少烟尘排放。在这种形势下,本协会依照《晾市煤炭行业协会章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为会员单位、为政府和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使今后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总结以往,规划未来,下面将协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及今后的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努力为政府服务,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年初为了配合煤炭经营秩序的整顿,搞好年度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协会分别在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分片召开煤炭经营企业工作会议。检查了解一年来各经营企业的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安排布置了年审验证工作。

月至月,配合市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开展本市乡镇煤矿矿长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多年来,乡镇煤矿矿长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都由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今年,由于国家大力开展煤矿治理整顿工作,依据年国务院办公厅号文件,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上收到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市煤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协会人员全力以赴与产煤区煤炭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了全市乡镇煤矿矿长任职资格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在两个多月中,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新的教学大纲,共培训学员名,经考核其中达到规定标准的有人。

在此期间,协会领导对整个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协会副会长、市煤炭办吴景元主任和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贾太保同志在开班仪式上进行了动员。在培训考核过程中,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专门聘请了几位煤矿资深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教学和授课。为了能准确的反映学习效果,依照培考分离的原则,又特地从京煤集团安监局请来了监考教师。另外,为真实的考出学员的学习水平,对各期的学员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试卷进行考核,整个培训考核工作做到了公正、公平和公开。此项工作受到了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好评。版权所有

为了更好的落实市政府有关大气治理中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的精神,协会于月日在昌平地区专门组织在京的煤炭经营企业工作会议。会上请市煤炭管理办公室、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向与会者宣讲了当前的政策形势,讲解了今年的处罚标准,引起了煤炭经营企业的高度重视。会上协会对今年的燃煤供应工作做出部署,要求经营企业,严把冬季用煤质量关,要早下手、早储备。

—月份,为了配合搞好本年度的煤炭经营企业的年检换证工作,受市煤办委托,协会派人员深入到各区县开展调研,及时将基层信息反馈到市煤办,并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写出了专题报告,同时,协会就目前储煤场地被大量关闭,社会储煤能力下降,有可能危及本市冬季取暖用煤,协会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合理规划煤炭储煤场地的报告》,建议市政府采取措施。

为便于行业的动态管理,随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全市地方乡镇煤矿的分布和矿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协会与阜新矿院合作开展了建立《××市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前期立项调研工作,该项目建议书已经报送市主管部门。此项工作仍在继续努力中。

二、针对长期影响我市煤炭经营企业的难题,为给煤炭经营企业服好务,协会做了如下工作:

提高煤炭用户对燃煤质量的合理价格的认识和理解,是解决我市全部使用低硫优质煤炭的关键。为此,月下旬协会在海淀区中苑宾馆专门组织大型工作会议,除在京煤炭经营企业参加外,还邀请了近两百家煤炭用户参加会议。会上市煤办、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再一次对我市的环保政策及处罚规定做了宣传,同时宣传了合理的煤炭价格是合格煤炭的保证,协会秘书长贾太保同志做了题为“合理的煤价,才能保证合格的煤炭”的主题报告,报告中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我市冬季取暖用煤的指导价格。此次会议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全市七家新闻媒体对此次会议精神做了报道。

合格的优质煤炭资源短缺问题,近年来一直在困扰着我市煤炭经营企业。为此,协会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今年下力量考察了我市周边煤源情况,三次派人下矿区了解××周边的煤炭资源,但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的资源不多。除山西大同地区左云县有为数不多的可供××使用的优质煤炭外,只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精煤完全符合××的煤质要求。经过协会与鄂尔多斯市煤管局、煤炭协会多次接触,达成了共同开发,推广使用鄂尔多斯精煤的意向,今年已经有多家煤炭经营企业经营使用鄂尔多斯煤炭,此项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在今年月份全市煤炭质量联合检查中,鄂尔多斯煤炭的各项指标全部达标,一些经营鄂尔多斯煤炭的企业也受到了表扬。

月下旬,本协会组织的第一批“××市煤炭行业协会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团”在市经委有关领导的带领下成行,开创了对外技术交流合作活动的先河。

三、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

随着本市乡镇煤矿整顿验收工作的开展,协会着重发展了个条件较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乡镇煤矿企业为协会会员,既壮大了协会的组织,又为协会在煤矿企业中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煤矿企业开展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煤炭产业发展报告范文4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煤炭产业发展报告范文5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县(区)煤炭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实行一矿井一档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存在瓦斯涌出异常、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市、县(区)煤炭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办矿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县(区)煤炭局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并现场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煤炭产业发展报告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煤炭企业;会计

一、新会计准则概述

2005年,财政部先后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新会计准则指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 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体系开始在1400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第三个层次是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

同时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①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②体系完成、结构合理;

③最大程度的国际趋同;

④谨慎的趋同,有中国特色的趋同。

二、 新会计准则对煤炭企业会计管理的影响

1. 对煤炭企业会计目标的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规定了财务报告的两个目标,即:一是反映受托经营企业的管理当局的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二是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

随着国家对煤炭企业改制的要求,大多数煤炭企业进行了兼并重组,逐步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煤炭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将是资本市场,煤炭企业财务报告除了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及业绩外,为投资人提供翔实、相关的决策信息也成为了另一个重要的目标。

2.对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和折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第八条特别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煤炭企业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比重约为50%-60%。固定资产大多磨损、锈蚀严重,位于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井下,且摆放场所经常发生变化,煤炭机械更新换代周期较短,使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和折旧的计提工作复杂而繁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必将杜绝部分煤炭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同时,为煤矿企业提出一个全新的课题,即如何快捷、方便、准确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 对煤炭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单纯按直线法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摊销方法应当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关联,为煤矿单位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按工作量法摊销提供了理论支持。所谓工作量法就是按照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摊销采矿权的一种方法。实务中,煤矿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普遍短于矿井设计年限,无形资产改按工作量法摊销后,缩短了摊销年限,加快了无形资产资金周转,减少了煤矿单位的当期盈利。

4. 对煤炭企业纳税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就彻底改变了原准则下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中任选其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煤炭企业纳税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新的会计政策,煤炭企业在纳税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政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三、 新会计准则下加强煤炭企业会计管理的措施

1.全面提升煤炭企业会计队伍人员的素质

新会计准则提供了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例如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理解得不够充分,在判断财务信息时可能有失公允,从而造成会计决策的不当;又如会计人员的道德缺失,则可能进一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形成危害较大的会计失真。因此,要在加强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和运用,使每一位财务人员都能做到全面理解和贯彻新会计准则的能力,在财务问题和信息提供过程中做出准确无误判断的同时,还要注重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对会计人员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与学习交流,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力度,加强会计人员的道德建设。

2.完善财务会计管理机制

首先,要完善煤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煤炭地勘单位的实际出发,针对实体多、规模小及管理松散等现状,重整资源,培育在行业内相对有竞争力的法人实体。

其次,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再次,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使财务管理的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监控型转变。

第四,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各种管理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加强经济活动分析,规范内部报告体系,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控制。

3.不断完善和加强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务监督条例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财务总监、实行财务委派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都是有益、有效的措施。其中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利于对单位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可以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受制于本单位领导,从而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的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财务委派制结合岗位轮换办法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

参考文献:

[1] 新会计准则[DB/OL].http:///wiki/%E6%96%B0%E4%BC%9A%E8%AE%A1%E5%87%86%E5%88%99.

[2] 周雪萍. 试论新会计准则下煤炭企业会计管理有效对策[J]. 现代商业,2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