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史学科评估范例6篇

科技史学科评估

科技史学科评估范文1

关键词:历史性不动产评估 国际评估准则 方法与选择

一、问题提出

历史性不动产评估是不动产评估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梳理文献发现,国内的研究文献相当有限,且多数是非评估界学者从文物价值评估及保护的视角研究的,通常是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李秀清、李宏松,1998;张湃,2010;刘洪丽,2011),以及“申遗”视角下国内历史城镇的价值评估(孟超、张靖华,2008),并构建了文物价值(历史、艺术、科学)、存在状况价值(原真性、完整性、可观性)、社会文化价值(社会、文化、经济)、濒危性(发展、环境、自然灾害、旅游)等多级大遗址价值评估体系框架(戴俭,2012)。非文物性古建筑的难点在于建筑又非建筑、文物又非文物的双重特殊性,其价值的影响因素包括普通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和文物价值的影响因素两大类(吴守志、金建清,2005)。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的《IVS230――不动产权》以附件形式对评估历史性不动产权益需要考虑的事项给出了指导意见,以规范和指导评估师在不动产评估执业中科学、充分地考量历史性不动产评估问题。限于资产评估的发展时间较短等原因,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并没有针对历史性不动产的具体条款。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历史性不动产众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及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如何借鉴国际评估准则及英美评估准则,制定或完善我国历史性不动产评估的相关准则,对评估历史性不动产价值并科学地加以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历史性不动产的含义、范围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一)历史性财产与历史性不动产

历史性不动产属于历史性财产的一种类型。一般而言,历史性不动产是指公众认可或者政府组织官方认可的与某一历史事件或历史时期有关、具有国家传统的建筑风格以及拥有文化或历史重要性的不动产。历史性财产则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术语,它包含很多的财产类型。一些历史性财产被恢复成它的原始状态,一些进行了部分的恢复,有的则完全没有恢复,如建筑物的外观等。历史性财产也包含部分适用于现代标准的财产,如内部空间以及性能已经非常现代化的资产。

(二)历史性不动产的范围

由于历史性财产在文化和经济上的重要性,不同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关措施来保护特殊的历史性财产或包含特殊建筑物或历史效益在内的整个区域。联合国教科文世界遗产词汇组织对文化遗产和文化财产定义为:“文化遗产,三类资产能够被认可:(1)纪念物。建筑学作品、不朽的雕塑和绘画作品、考古性质、碑文、窑洞的元素或结构以及这些特性的结合,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来说,都具有非常显著的价值。(2)建筑群。独立的或连接在一起的建筑群,由于其建筑风格、唯一性或历史地位,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来说,都具有显著的价值。(3)遗迹。人类的作品或人类和自然共同的作品,包含考古遗迹等,从历史、美学或民族学或人类学的角度来说,都具有显著的价值。“文化财产是指著录在世界遗产名录、符合至少一种文化遗产标准且经过了真实性检验的财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历史性财产都需要官方指定文化财产的认可记录,很多具有文化和历史重要性的财产通常也被认可为文化财产。

《IVS230――不动产权》附件历史性不动产权益评估所指的历史性不动产包括以下四个特征:(1)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及文化;(2)法定的或者受到法律所保护的;(3)使用、修改或处理时受到限制与禁止;(4)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有义务允许公众频繁的进入。

(三)历史性不动产特性对评估的影响

与一般不动产评估不同,历史性不动产的评估需要考虑很多与其重要性、知名度、典型性等相关的因素,一般包括:

1.法律及法令保护。历史性不动产往往拥有历史、文化或者环境意义,许多历史性不动产是掌握在公共部门的手中,诸如历史建筑物、纪念碑、考古遗址、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艺术品等,其价值兼有普通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和文物价值的影响因素,后者一般包括历史因素、人文因素、科学因素、艺术因素、纪念因素、教育因素等。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对此类不动产的使用、处置等制定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历史性不动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及可持续性。

2.使用、修改和处理上的各种限制。历史资产是无法替代的,尽管他们的物理状态恶化,他们的经济效益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评估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有效使用年限,在一些状态下,可能会是几百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17指出,一些历史资产除了历史价值还有服务潜在,比如说历史建筑作为办公用楼。对于其他历史资产,其服务潜在是受其资产特征限制的,比如说纪念碑和遗址。

3.财政补贴、税率或免税。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内,资产所有者可能获得的财政补贴、税率或免税情形,这也是评估师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

4.历史性不动产特性和评估目的。对历史性不动产进行评估时,需要对其特性和评估目的的下列事项进行考虑:(1)修复和维护成本。可能需要考虑历史性不动产修复和维护成本,这些费用会影响资产的价值。(2)历史性不动产的使用。对历史性不动产的法律保护措施可能限制其使用、使用程度以及改造或改变用途,如土地用途的限制条款、自然景观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等。(3)一些特殊的考虑,根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复原或维修历史性不动产应当采用适当的施工方法、材料来修理、修复、磨光或复原,以保持历史性不动产的原貌。同时,也应当按照现代技术条件下的等价不动产当前的效率和性能,考量影响其价值的法律和法令保护特点和程度等问题。(4)历史性不动产所处的土地或地址都将限制其使用。反过来,任何限制也都将影响历史性不动产的整体价值。

三、历史性不动产评估方法及其选择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都适用于历史性资产的评估。

(一)市场法

鉴于历史性不动产的历史性、独特性和科学文化内涵千差万别,市场上的可比案例有限甚至为零。市场法适用于能够找到与目标历史性资产的历史特性相似的可比较资产,但资产的历史特性可能改变通常已经给出的可比较资产的属性的优先级顺序,找到与目标历史性资产的历史特性相似的可比较资产特别重要。选择可比较资产的标准包含建筑风格、资产规模、与目标资产相关联的特殊文化或历史、考虑了历史性资产的分区、许可使用、法律保护和集中程度的所处位置的相似性。可比较的资产需进行很多调整,诸如地理位置的不同、修复或复原的花费或特殊的产权负担(如限制性条款等)等。调整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1)对目标资产进行修复或复原需要花费,但可比较资产不需要。(2)目标资产存在特殊的产权负担,如限制性条款或保留地役权,与可比较资产有差异。随着我国非文物古建筑市场的放开和相应法规政策的出台,历史性不动产的市场交易实例已渐次增多。

(二)收益法

当历史性财产完全用于商业目的时,可以使用收益法来进行评估。在此方法下,历史财产不同的物理特性有助于使其适用于收益法的使用条件,此时恰当地反映所有修复、适应或维持资产特殊性质产生的必要的成本就变得尤其重要。在工作需要时,必须考虑获得必要的法定许可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

1.文化、环境、教育和历史价值等预期收益的考量。一般而言,由于历史性不动产具有特有乃至唯一的人文历史、科学艺术或纪念教育价值,潜在收益可能高于一般性不动产,历史愈悠久其超额附加值愈高。换句话说,评估师评估的应当是历史性不动产的整体价值,评估师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将历史性财产的文化、环境、教育和历史价值适当地反映在评估值之中,而不是评估历史性不动产单纯房地产的价值。

2.收益期限永续化。与普通不动产的经济寿命不同,基于法律保护、维护等因素,历史性不动产的收益年限不宜考虑有限期,而应取作无限期。

3.资本化率。历史性不动产的投资风险和收益与普通不动产不同,其资本化率一般应当低于普通不动产。

(三)成本法

鉴于成本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即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合理价格与贬值的差额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它无法估算历史性不动产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附加值。因此,使用成本法来对历史性财产进行评估时,必须考虑一项建筑资产的历史特征是否具有其市场的内在价值。一些历史性建筑具有价值仅仅是因为它们具有象征性的地位,如将一个历史性建筑用来作为著名的艺术馆,其历史性可能和它本身的功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乃至比它本身的功能更加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该建筑的服务潜能与它的历史性特征不可分割。具体而言,成本法的主要参数及其确定方法如下:

1.重置成本。历史性不动产的重置成本是其现代技术条件下的等价物,或者如果最初的材料不存在或原来的技术不可用,使重置变得不可能时,就必须反映一个与目标资产特色和规格高度相近的新建筑的价格,即重建成本。同时,历史性不动产的建筑风格、施工方法、成本项目和取值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保护的优惠政策(如土地转让、建设规费、税费、贴息贷款、奖励)等会对其重建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历史特征要么没有增加价值,要么被买主视为累赘,在这种情况下,现代技术条件下的等价物要反映建造具有常规特征的现代新建筑的成本。

2.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在所有情况下,实体性贬值与功能性贬值是成本法必须考虑的因素,如维护历史性资产的高花费和为适应所有者需求的改变而导致的建筑物灵活性的丧失等。同时,受法规对历史性不动产限制使用等因素的影响,经济性贬值也是成本法需要考虑的因素。

综上所述,历史性不动产评估是不动产评估领域的一种特殊类型,受国家或地方法规以及历史性不动产所蕴含的文化、环境、科学、教育和历史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其评估方法和评估值有别于普通不动产的价值评估。中国有着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历史性不动产数量众多,但我国不动产评估准则中并未规范其评估的方法和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历史性不动产的保护与市场交易。对此,我国应借鉴国际评估准则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历史性不动产的做法或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不动产评估准则,推动我国历史性不动产评估、保护和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X

参考文献:

1.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国际评估准则2012[DB/OL].http://.

2.郭化林.中外资产评估准则比较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3.吴守志,金建清.非文物古建筑价值评估初探[C].国际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

4.戴俭,侯晓明,冯晓芳.大遗址价值评估体系研究[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2,(3).

作者简介:

科技史学科评估范文2

(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摘 要】分析了国内外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模式和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新一轮教学评估的内容和方案的解读,分析了在信息化背景下高校评估对测评手段和工具的要求,通过对信息技术在评估中的应用现状进行的分析,指出了完善网络教学评估系统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高等学校;教学评价;信息技术

作者简介:周芳(1980.03—),女,汉族,山东龙口人,硕士,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光学和教学理论。

通讯作者:姜永超(1962.06—),男,汉族,山东莱阳人,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副教授。

0 引言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心已经从规模的扩张转向质量的提高。推动高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重视效益为核心的内涵发展, 保证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成为高校教学的主要目标。为了切实保障高校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我国开始对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1 国内外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模式和发展趋势

1.1 目前各国高等教育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1.1 政府主导型

这种模式反映了政府的意志,体现了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和负责,特别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阶段,不少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评估措施,使得国家能够从宏观层面引导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目前中国采取的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的教育评估模式。

1.1.2 政府、高校、社会协调型

这种模式由国家权力、市场机制和院校自我管理共同作用。这种模式的不足在于,容易导致评估机构职能的重复,评估机构水平也存在差异,学校需要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且评估结果与政府导向存在协调统一的问题。

1.1.3 民间主导型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评估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并趋于法制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政府只负责对评估机构的认证,评估机构获得资格后就能对高等学校开展认证业务。民间主导型评估的不足是,政府与评估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政府较难体现自己的导向,两者间的利益冲突也时有发生,为此政府需要逐步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标准的干预。

1.2 国内外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发展趋势[1-2]

综观各国近年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情况,总体呈现如下特征和趋势:

1)教育评估已成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机制。绝大多数国家政府主导的教育评估都以“合格”为目标,操作较方便,学校也容易接受。另外,在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背景下,注重分层分类评估已成为世界各国高教评估的重要趋势。

2)高等教育不同的历史时期决定了其评估的组织模式。各国的质量评估体系都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传统等因素决定的。对比其它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在高等教育由精英转向大众化的历史时期,政府主导型的评估模式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3)评估法律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各国都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法规以保障评估工作体制机制的规范性,并为评估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4)评估的专门化程度日益提高。近十年来各国政府都成立或支持成立了相应的教育评估机构,同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认证。从整体上看,政府主导型的评估正在逐渐减少,而在政府协调和帮助下由“第三方” 机构开展评估的评估正在逐渐增多。这种独立于政府和高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要求提高其专门化程度,并且注重社会相关人员和学生的参与。我国也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评估机构的认证制度。

5)评估国际交流与合作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评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趋势也愈加明显,一些国际性的质量保障机构先后成立,如亚太质量保障网络(APQN)等。

2 新形势下新一轮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2.1 我国新一轮评估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2012年初,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新一轮评估方案基本确定。评估制度体系和方案中,突出了高校主体地位,强调了“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同时,指出“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分析本科教学状况,建立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

2.2 评估对测评手段和工具的要求

在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方案,“增值观”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关注高等教育的“增值性”,就是要考察学生在大学期间到底获得了怎样的成长,也就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估,这项评估直接用学生自我报告法来实现,这将导致学生评价的主观性太强。因此,需采用专业化的测评工具来衡量学习效果。而专业化的测评工具离不开信息技术手段。此外,在进行自我评估时,需要对师资队伍、教师基本信息、各教师获得科研项目情况等大量的基础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现代信息技术可以通过网络把数据自动采集到数据库中,随时随地上报数据,查看数据修改数据,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高校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更多的方便。从信息科学的角度来分析高等教育自我评估中的各项指标标准等可以更加科学、公平。

利用信息技术在支持和促进评估方面的潜能,广泛应用不断涌现的分析工具支持学校的各种评估工作,为学校绩效、学术生产力和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3 信息技术在评估中的应用现状和趋势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正在加强信息技术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应用。信息技术在国外的高校教评估中应用的比较广泛[3-4],但在国内高等教育的自我评估中应用的比较少,只是在评估中某些方面有所应用,总体来说信息技术的应用普遍性不高,程度不深。

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评估工作中,其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并实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年度采集制度,实现对教学工作的动态监控,这将是中国今后高等教育评估的突出特点,将实现从结果到过程的重要转变。

2)利用信息技术扩大社会对评估的参与度。由于目前的评估信息大多来源于参评学校,来自社会、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不多,而要采集这些信息,必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3)相关评估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也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四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专家开展网上评估创造条件,进而缩短专家进校评估的时间。

4 目前信息化评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把信息技术融合到高等教育自我评估中,能有效地将高校、教育部门和社会连接起来,对数据采集、建模分析等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通过高校自我评估监控体系和自我评估系统加强高校教育的日常管理和监控,促进高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学效益。

目前,大多数高校已经有完善教学监管制度及教学评估制度,但是各所高校在评教的执行力度,评估主体,权重比例,评估方式等不尽相同,网络评教方式比传统评教方式有着明显的优势,然而,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市场销售的网络评教系统,对某些学校来说,扩充性,实用性和兼容性都不太好,而教学评估的结果又直接关系到某个教师,乃至整个学校的利益,所以完善网络教学评估系统是迫在眉睫。目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体现在:

1)本科院校教学质量自我评估监控体系的构建和优化。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模式的载体,是评估性质、目标和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操作性。根据分类评估、分类管理和建设的原则,主要从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等方面进行研究,基于平衡计分卡理论构建一个循环、便捷、易于操作的自我评价和监控体系。

2)更好的将信息技术应用到高等教育自评体系中去。在信息化环境支撑下提高本科教学评估方法及流程的规范性、科学性与开放性,是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方案一大亮点。作为教育主体的高等院校,有效融合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信息化环境开放、多元的本科教学自评方法和技术体系,以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自评效能。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搭建基于网络、实现资源共享的高等教育自我评估系统;(2)数据分析工具的应用和数据分析模型的建立。

5 总结

本文系统分析国内外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几种基本模式以及目前的总体发展趋势。介绍了我国新一轮教学评估的政策方案,并对其内容进行了解读。通过解读分析了在信息化背景下高校评估对测评手段和工具的要求,指出了信息技术在高校评估中的重要性,进而就目前现阶段信息技术在评估中的应用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指出目前虽然各高校中有各种评估系统但是还存在不足,通过指出不足为下一步的改进提供了依据,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徐辉.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趋向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5(1):7-13.

[2]詹晶,杨勇.关于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机制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2014(11):36-38.

[3]禤世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视阈下的教学管理优化[J].科技信息,2014(9):26.

科技史学科评估范文3

【关键词】文物古迹 价值评估 认识 文物保护

文物是古代人民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遗留给现代人民的具有一定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品或者是建筑地点等等。文物古迹的认识和价值的评估不仅是文物古迹确定的基础,同时也是其保护的重要依据。正如人们所知,文物古迹一般都具有极其久远的历史,对其价值的发掘也是个不断深入不断提高的过程。随着国内国际文物古迹保护理念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出台了新的关于文物古迹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新的文物古迹保护法中,针对文物古迹的价值做出了新的定义,新的文化遗产类型越来越丰富,需要我们利用新的理念,从新的角度去评估文物古迹价值及内涵,在新的角度下研究如何保护文物古迹的原真性原则,做到保护与开发文物古迹的长远价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而在文物古迹价值评估和认识上不断的总结更新显得十分重要。

一、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认识

中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其悠长的发展历史中,中华民族的祖先创造出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明,留下了使子孙后代都十分骄傲的文化遗产。研究分析我国目前的文物出土情况,已知的地上与地下已经存在不可移动文物大约40万处,而在世界上享誉盛名的长城、故宫等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已经有28处之多,同时在国内的博物馆与文化保护单位已经不计其数,如此壮大的文物古迹出土和保护成果已经是每个中国人的骄傲,在享受荣誉与骄傲的同时,作为新一代的中华文明的接班人,我们的肩上肩负着巨大的责任,研究如何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成为目前国人的当务之急。

(一)文物古迹存在的价值。

关于文物古迹价值的认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认知,如1964年《威尼斯》中对文物古迹价值定位为应具备美学、考古及艺术价值,而国际公约中则强调具备历史、科学和艺术的普遍价值。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不断更新将文物古迹的价值明确为三大方面的内涵:

1.历史价值。

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内涵主要变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是由于某些历史事实造就,能够真实的反映这一历史事件。(2)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生产方式、思想观念以及社会风尚。(3)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与重要历史人物的重大活动有关,并可以真实地突出但是事件发生或人物活动的特定历史环境。(4)能过有效的补充或证实某项在录史实。(5)在所有现有的历史文物中,它的年代以及类型具有一定的稀有性和独特性,最具有其时代的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6)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文物古迹本身的发展和变化。

2.科学价值。

科学价值主要体现在:(1)其设计规划包括布局选址、防御自然灾害、造型和结构设计选取等,具有一定的时代特色。(2)文物古迹的材料、造型和建造工艺,和它们反映或代表当时的的场所。(3)文物古迹中保留或记录着当时重要的关于科学技术成果的科学技术水平过科学技术发展历程。

3.艺术价值。

艺术价值的体现又分为以下几方面:(1)具有包括空间造型设计、构成、装饰类型等的建筑艺术价值。(2)景观价值,包含人文景观、园林景观、城市景观在内的风景名胜,以及风貌特殊的古迹遗址景观。(3)附属在文物古迹之中的雕像、壁画等艺术品以及陈列物装饰物等。

一般来说,上述三种价值内涵是文物古迹价值的核心内容,通过对三个方面的评估对文物古迹价值的鉴别是比较客观和准确的,当然它们还具有许多其他方面的价值,但这些价值可能会因人而异。

(二)我国对于文物古迹的定义。

在我国古代文化中对于文物的定义是:“遗留在现代社会上或者是隐埋在地下的历史文化的遗物。”

一些历史事迹或者是在一定历史文化下制造出的物品,例如:

历史上发生的重大的事件、战争或者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的事迹,还包括一些发生重大事件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历史建筑物和纪念物等等。

在历史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名人墓群、古代建筑、寺庙等等。

在历史社会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艺术品或者是工艺美术品,代表着该时代的文化背景。

有关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纸质资料。

代表着该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特点、以及社会生产产物的代表性物品。

与以上所述条件相符的物品和遗址都是隶属于文物古迹的,对于这些文物,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保存这些文物,以期传承这些文物古迹的价值。

二、关于文物古迹价值评估存在的误区

在对待文物古迹价值评估及保护时目前主要存在以下认识误区:

(一)有人已经评估过,没有再次进行评估的必要了

这种认识在对待文物保护法案等的规划编制时不会下功夫对文物古迹价值进行深入的评估研究,所得到的信息一般源于现有档案或晚上资料。他们认为文物保护一旦确定保护就肯定得到了充分的评估,因而没有在进行研究的必要,这样的认识往往容易忽略评估是否考虑最新的研究成果,因种种原因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是否具有保障。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是一个阶段性、持续性的工作,绝不可能一劳永逸,因为在认识上应更加的主动积极。

(二)结果第一、评价和认识的过程不重要

这种认识会导致尽管文物古迹保护方案进行了古迹价值评估研究,但是在具体的报告中却缺乏表现,仅陈述了结论即价值评估结果,对评估的根据和研究过程并未进行整理和归纳,这样使得文物古迹价值评估的结果可信度大大折扣,不利于科学、合理的保护决策的制定。

(三)文物价值评估与其现状的评估关系不大。

文物古迹的价值和现状是做到全面认识文物古迹的重要保障,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价值指引我们从哪些方面去研究文物古迹的现状,现状则又能反映价值的完整及真实程度。对现状的调查能使我们对价值的认识更加深刻、完善和客观,并及时对偏差进行调整。这种错误的观点对文物古迹价值本身所依附的背景、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忽略,不利于保证其完整性和延续性,使得现在研究出现偏差,降低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目前我国的文物古迹保护的现状

自我国政府开开始重视文物古迹保护之后,已经做出了一些列的重大决策和相关部署,就目前的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我国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列举来看,我国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和有关文物古迹价值研究的机构已经建立,可以骄傲的说,我国已然成立了一批具备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的文物考究专业团队,在这个过程中,文物保护的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基本上成立,在工作开展的时候,已经有一大批文物古迹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此同时,考古工作也在优质的环境下顺利的进行。

但是,万事万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我国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也是有着大量的问题有待于立刻解决。对于一些地区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仍旧是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在文化古迹保护工程上没有投入大量的资金,对文物古迹的管理不善,一些市场上流传着一批假文物。同时,还有些地区存在着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缺陷,一些政府过分的看重文物古迹的经济价值,过分的开发文物古迹,甚至达到了掠夺式的程度,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与此同时,在一些基本程度城区开发改造中,出现了不重视文化古迹的现象,在开发重建的过程中严重的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甚至拆除毁坏历史文化街区和乡镇,虽然文化古迹的价值得到了国家的重视,但是在一些城区建设中,毁坏文化古迹建筑的违法事件还经常出现,盗窃博物馆文物、盗窃古墓葬、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还时常出现,当下社会的这些犯罪行为已经对我国的文化古迹保护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国的法制建设,造成许多珍贵文物的流失,是我国文化的巨大损失。

四、加强文物古迹价值评估的对策

(一)首先,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该体现在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每一个步骤中。这样一来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认识就会是一个持续性的,这样对价值的评估会更加的准确,可信度更高。

(二)其次,文物古迹价值评估及其保护策略中的重要环节应明确和完善。在现行的文物保护工作中,保护项目对价值是否具有影响,规划的确定是否与价值相关联,这些与文物古迹价值紧密相关的环节有所欠缺,应予以补充和明确。

(是否)最后,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给予更多的重视,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文物古迹价值评估作为文物保护的重要环节发挥越发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文物评估工作在其保护中越来越受重视,再加上文物评估的核心是价值的评估,因而对价值评估予以足够的重视是客观要求。

五、基于保护文物古迹上对于文物古迹的分类

文物古迹资源是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值得人们重视和珍惜的。但是在特殊的时期内,文物资源是无法创造再生的,在开发和保护文物资源的时候需要坚持的是可持续发展原则,文物古迹的价值是无法估量判定的,基于文物古迹是经过历史沉淀的宝物,在保护它们的时候需要注意将文物古迹分类,以便于同意管理保护。

(一)濒危型文物古迹。

濒危型文物古迹是自然发展过程中由于自然属性改变或者是不适应而面临着被损坏的危险而且数量很少的文物古迹,濒危型文化古迹的特征是隶属同类的文物数量比较少,在自然条件下或者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加之人为的破坏致使该类型的文物面临着被毁坏的境地。

(二)高稀缺型文物古迹。

高稀缺型文物古迹是由人类发展创造的,但是同类型的遗存数量不多而十分珍惜的文物资源,高稀缺型文物在性质、价值和特点上具有独特的特征,同时该类型的文物古迹的数量也十分稀少,故此,倘若这类型的文物古迹缺失,也会导致文物资源走向灭绝的道路加快。

(三)稀缺易耗型文物古迹。

稀缺易耗型文物其自身就是十分脆弱的,保存的难度也很大,极易遭到破坏,而这类文物还多由自然属性区产生,由自然元素构成且数量庞大,这类型的文物古迹多保存在墓葬之中,面临着出土之后保护的复杂技术问题,而目前尚且不存在十分完善的保存这类型文物古迹的技术,可见,稀缺易耗型文物古迹的保存依旧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四)普通型文物古迹。

普通型文物古迹指的是分布的数量多,在稀缺性和脆弱性上都不是很强的文物古迹,这种类型的文物古迹资源的在保存上也并不存在着很大的技术问题,只需要简单的技术操作和良好的保存环境就可以很好的将其保存传承下去。

六、总结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程,它对整个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文物古迹价值评估更是这项工作的基础,因而切实保障价值评估环节对文物古迹价值的延续和保存具有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侈朱宇华《成吉思汗陵保护规划的特点简述》, 《文物保工程》(内部刊物),200 6年第1期

[2]诊吕舟编著《文化遗产保护》,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页26一29

科技史学科评估范文4

论文摘要:运用 哲学 中“互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就当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给出更加综合全面的方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3)再利用可行性价值评估,包括:区域地块土地 旅游 ,商业利用价值调查,建立评估体系。对原有结构可靠性和结构适应性进行评估;再利用设计方案效益比较评估(按建筑预设计效益评估方式操作,加强对比性);再利用建设成本对比性评估以及加改建部分与文物建筑的适应性评估等。

科技史学科评估范文5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 通才加专才; 联合办学; 培养目标; 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主要以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为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人事部负责组织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后续教育,高等院校负责开展资产评估学历教育;随着资产评估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将成为培养和储备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学历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分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3个层次。高职高专层次的专业设置不需要经过教育部批准,各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向本省教育厅申报,经审批后即可进行招生,因此,相比于本科、硕士层次,高职高专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建设时间更长,招生人数更多,为早期的资产评估市场提供了一批实用型资产评估专业人才。

本科层次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是由国有资产管理专业方向发展而来,进入20世纪90年代,市场对资产评估业务、人才有了需要,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一些院校专门建立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方向。到21世纪初本科层次资产评估专业设置才真正开始,2004年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财经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在全国率先设置资产评估专业,2005年开始招生。此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广西财经学院等十多所高校也先后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发展历史短,还处于摸索实验阶段,存在学科归属、专业口径选择、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式构建、课程设置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研究生层次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发展史近似于资产评估本科教育,最早也是由国有资产管理专业方向发展而来的。2004年以前,各高校要么是在财政专业中,要么在财务管理专业中招收资产评估方向研究生,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评估专业研究生。2004年,厦门大学积极申报并且第一个获得批准设立研究生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取决于资产评估职业对人才的需要。资产评估是一个以提供资产价值判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行业,资产评估人员需要面对种类繁多的评估对象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这就要求资产评估人员既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又要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既要有获取知识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又要有综合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资产评估职业对人才的要求决定了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必须以此为基础,在上述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和锻炼,以满足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发展的需要。

由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分3个层次,每个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各不相同,因此,我们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区分开来。

1. 高职高专层次:培养资产评估实用型人才

高职高专层次培养的是掌握资产评估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资产评估职业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与本科教育相比,高职高专层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更加注重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评估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2. 本科教育层次:培养资产评估应用型人才

大学本科阶段学历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是宽口径、厚基础和重实用。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的是具有综合适应能力的资产评估应用型人才。资产评估本科教育阶段主要是帮助学生完成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理论基础的构筑,系统地学习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的基础知识,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掌握资产评估及其相关的技能技巧,训练面临纷繁评估对象和复杂市场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为他们在今后的资产评估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3. 研究生教育层次:培养资产评估高端研究型人才

资产评估高端人才是具有较为扎实的经济理论和资产评估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才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资产评估高端研究型人才,不仅可以造就一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评估教师队伍,为推进我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还可以为推进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发展的实际问题。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可以构建应用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

1. 资产评估通才加专才的特色培养模式

资产评估通才加专才的特色培养模式是指在培养资产评估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的基础上,各应用型本科院校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加上一定的特色内容,如具有土地经济学和房地产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突出房地产估价或土地估价的知识和课程,甚至可以引入这两种资格考试内容;具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发展税基评估的专业内容;具有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资产的估价、保险评估和保险公估;工科院校可以凭借学科优势侧重机器设备评估,如二手车评估的专业内容;拥有珠宝鉴定专业的院校可以开展珠宝鉴定方面的专业建设;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艺术品价值评估的专业内容,等等。

2. 资产评估联合办学或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

资产评估是一个跨学科专业,由一个院校,特别是由一个单科性或多科性院校来进行相关学科的建设,相当困难。如果拥有资产评估所涉及学科优势的学校实现联合办学或者合作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可以大大提高资产评估专业教学质量。如财经类院校、工科院校和拥有珠宝鉴定专业、鉴定中心、实验室的院校,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如果能够实现联合办学或者合作办学,实现课程资源、师资力量和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共享,则对资产评估专业建设有很大的帮助。联合办学或者合作办学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包括联合建设,聘请其他学校教师来校讲课,相互承认学分,开放选课系统、实现学生跨校选修课等。另外,联合办学也可以采取校企合作形式,聘请评估机构资深评估专家到校讲学,在评估机构建立实习基地,或匀出部分学时让评估机构代为培养。

主要参考文献

[1] 姜楠,于金龙. 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思考[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4).

[2] 李光洲. 关于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 中国资产评估,2007(1).

科技史学科评估范文6

关键词:农业;农业科技;科技评估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46-01

农业与畜牧业分工之后,人类告别了“茹毛饮血”,迎来了“刀耕火种”的农业时代,农业开始成为人类抵御自然威胁和赖以生存的根本。即使人类由农业时代进步到工业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农业仍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基础性地位。纵观农业发展的历史,就是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历史,农业科技的每一次突破和创新,都带来了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构建农业科技水平评估体系,对于科学的测量农业科技水平,采取恰当的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科技水平一级指标权重系数

根据农业科技的整个流程,我们将农业科技水平评估定位为四个基本维度:农业科技人力资源水平、农业科技开发水平,并分别用字母A、B、C、D代替,然后按照层次分析法的要求构造判断矩阵(见表1).

根据线性代数中的理论,将上述判断结果作为一个矩阵,然后求解最大特征根对应的有效特征向量,对特征向量归一化处理,就得到了指标的权重系数(见表2)。

二、一级指标的一致性检验

根据美国运筹学家萨蒂的一致性检验公式,我们首先要计算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CI:

CI=(λmax-n)/(n-1)

当A具有完全一致性时,CI=0。在决策理论由最佳决策发展到满意决策这个阶段,要求判断某个矩阵内的各个因素是否具有满意的一致性的时候,需要将CI与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数RI进行比较,计算满意一致性指标CR。对于1-9阶判断矩阵,萨蒂给出了标准RI值(见表3)。

当CR=CI /RI

0.0237明显小于0.1,因此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的计算通过了理论验证。

三、基于权值因子判断表法确定二级指标权重

由于层次分析法偏重于定性方面,而且涉及到的数值比较少,因此在二级指标权重系数的计算时,大多采用权值因子判断表法。为了避免各个因子之间的差距过大,我们采取通用的4分值标准。

为了保证判断结果的科学性,我们总计邀请了10位专家进行权值因子判断,以农业科技人力资源水平为例,判断结果(见表4)。

按照权值因子判断表法的程序,对其余三个一级指标所属的二级指标进行判断,最终构建了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评估体系(见表5)。

参考文献:

[1]Paul Thompson. Philosophy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M].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Sciences,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