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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伦理与法规范文1
关键词 网络传播;网络新闻;媒介特性;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1-0048-02
随着网络媒介的发展和人们对网络的认识渐趋成熟。人们在享受网络为信息传播领域所带来的自由、便利的同时,也对如何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提出了疑问和构想。其中,网络新闻作为具有较强权威性的网络信息,因为更强的舆论导向力,所以对其和传播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制,也是新闻传播学科在破解网络传播法律规制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基础性问题。
就当前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对网络新闻法律规制的研究多包含在综合性的网络信息政策法规研究当中,少有文章专门就网络传播的媒介特性对网络新闻法律规制情况展开分析。藉此,本文试图从网络新闻的定义及规制的必要性切入,对网络新闻的管理现状做出分析,进而提出一些初步性的对策意见。
1 网络新闻的定义及规制的必要性
1.1 网络新闻的定义
网络新闻的定义是网络新闻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的基点,只有对网络新闻的内涵给予清晰的界定,才能明确网络新闻法律规制的范畴。
本文在研究中将网络新闻定义为狭义理解上的“网络新闻”,它不是网上泛泛的信息资讯,而是指由专门的网络媒体登载、的新闻信息,内容涉及时政、经济、文化、娱乐、生活等诸多领域,且往往多采用多样化的报道方式,具有更新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易于检索等特征。
1.2 网络新闻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就我国目前的网络新闻发展情况来来看,网络新闻的规范性问题也并不乐观,不少网络媒体单纯强调的时效性而放松对新闻真实性的考察,有些新闻网站甚至不惜捏造假新闻来抢夺受众。2007年,李亚鹏北京新浪互联网公司也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新浪网的娱乐频道制作和刊登了李亚鹏与王菲离婚的假消息,并在报道中一度使用“偷吃”“花心”“前科”等诋毁性词语,虽然该案件最终以双方和解收尾,但网络媒体为了追求眼球效应而不顾新闻真实性,自撰噱头,在新闻报道中运用低俗语言等失范行为在该案件中暴露无遗。
同时,加之网络新闻具有的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质,失范新闻的社会危害性较传统新闻也就更大。失范的网络新闻不但可能对公民的名誉、隐私权利,公司的财产权利造成极大的侵害,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所以对网络新闻的失范问题,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遏制,尽可能地减少其发生。
因此,网络新闻的法律法规建设必须重视网络信息公开机制,对公民获悉国内外新闻事件的权利给予法律保障,使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得以更好地维护,让网络新闻更好地发挥其舆论监督和引导的功能。
2 网络新闻的管理现状
网络新闻区别于传统新闻的最大不同即它所依托的传播媒介不同。在传统媒体里,媒介和内容是同一化经管的,即传媒机构控制传播内容的同时,也可以控制媒介通道的使用。而网络中,媒介的经营与内容的经营却是分开的。通常我们将互联网服务企业分为ISP和ICP,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电信部门作为接入服务提供商保障、维护网络新闻的传播渠道,网络媒体作为互联网内容服务商充实网络新闻的传播内容。
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闻法,但这并不意味网络新闻的传播不受限制。其中,《宪法》对新闻活动给予了方向性指引,对公民从事新闻活动的权利给予了法律保障;多部基本法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也包含了许多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条款[5]。在现行的《刑法》中,与传播活动相关的罪名就达20条,如虚假广告罪,侮辱诽谤罪,传播物品罪等。
除了对网络新闻传播内容所做的禁止性规定,基于网络新闻的多媒体性,广电总局于2004年《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内容作了限制。《办法》指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只限于境内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6 ]。
3 网络传播法律规制的困境和难点
根据以上有关网络新闻法律规制情况的梳理,可以看出网络传播的法律规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难点和困境:
第一,网络传播的法律规制须在遏制不良信息传播的同时,兼顾网络平台的自由,规制的衡平难度大。在针对网络传播的法规建设中,如何能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使网络不良的传播内容得到合理的规制,又不会对网络所提供的言论自由平台造成束缚,这成为了网络传播领域的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第二,网络传播的法律规制协调内容庞杂,涉及部门繁多,监管难度大。如何对网络传播监管部门的权责进行明晰的划分,既不产生监管机构的叠加冗余,也不留下网络传播监管的真空地带,也是当前网络传播法律规制的难点所在。
第三,网络信息的诉求不一致导致网络传播立法进程缓慢。纵观国内外网络传播领域的立法情况,几乎每一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引起部分受众群体的意见反弹。不同受众群体的信息诉求难以做到同时兼顾,成为了网络传播立法迟缓的重要因素。
第四,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传播法律规制的延续性和适用性难以保障。这也就使网络传播的法律规制无法确定明确的方向,与此同时,还对现有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和持续性都提出了极大的考验。
4 克服网络传播法律规制困境的相关建议
第一,建立明确的网络传播内容权责体系。网络传播主体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具有审核义务,一旦网络信息内容对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网络传播的主体应付全部责任。与此同时,对网络媒体介入网络内容传播的情况做出限定机制,只有在传播内容会危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时,网络媒介方可进行介入,对不良信息加以清除,而一般情况下,网络媒介不得干预网络信息的传播。
第二,以“媒介融合”为契机加强监管部门的整合。目前,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正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网络传播的监管部门也可以趁此契机确立明晰的层级关系,进一步明晰各个部门的规制领域。
网络传播伦理与法规范文2
[摘要]2013年9月全国28所高校网络与新媒体专业首届本科招生,作为新闻与传播学科特设专业与新闻学、传播学等并列二级专业门类,2014年,开设新专业的高校增加至48所,从行业影响到教育热点,围绕新专业的人才讨论多元分化,如何构建与人才市场相适应的核心能力体系,设计具有学科普适性又兼具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直接影响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的成效。本文作者通过全国范围的行业调研,选择高校培养计划作为样本研究,从培养定位和课程体系的宏观设置两个层面,探索构建具有前沿性和科学性的培养体系,真正实现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
关键词 ]新媒体 人才培养 体系
2009年1月,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新闻部正式成立,相继南都全媒体集群组建成立。2012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2年底,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成为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专业。
新闻行业与教育的不断改革前行,也激发了融合背景下新闻人才培养的全面思考。当前,我国新闻人才培养环境与趋向也在不断演变,主要表现为:(1)信息行业的迅猛发展催生众多领域急需专业化人才;(2)媒体行业的融合发展对复合型的新闻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3)传统媒体对新闻内容的生存更加注重专业、深度,调查记者、数据分析师等人才需求热;(4)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已成为新闻传播教育的未来支撑。
2013年,以暨南大学为代表的全国28所高等院校首批招收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本科学生,2014年这一数据加大到48所。面对传媒融合发展的需求及人才竞争的白热化,构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的体系迫在眉睫。然而当前该新专业国内尚无完善的教学体系与人才培养模式,大多是基于传统新闻传播学科的延伸和嫁接,是培养传统新闻人才的数字化应用?还是培养技术人才的新闻业务素养?亦或是其他的创新模式?本文将从人才培养定位课程体系两大方面来解读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核心能力培养体系建构。
一、人才培养定位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科归属于新闻学与传播学,专业上与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等专业并列,人才培养的体系构建既要有学科的统一性,也要有专业的差异性。
进入互联网时代,传媒的数字化发展日新月异,目前普遍认同的主要趋向有:多适配、多媒体、全天候、即时、互动、社交化、位置;围绕专业能力的需求主要包括:新闻基本功、全媒体传播技能、网络舆情研究能力、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策划创意、团队协作能力、工具应用能力:围绕人才培养的
关键词 主要有:内容、渠道、技术、产品、互联网思维。
从发展趋势、能力需求和人才培养三个维度可以归纳网络与新媒体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1)培养掌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2)培养基于网络与新媒体技术应用的全媒体传播人才;(3)培养熟悉互联网核心应用的网络与新媒体创新人才。
具体培养规格要求分解为五个层面:
(1)掌握网络与新媒体领域所涉及新闻学、传播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基本理论。
(2)具备网络与新媒体的专业视野及敏锐的观察力,掌握信息传播的基本规律和新兴媒介的发展特点,通晓信息传播的技术原理。
(3)具备交互、体验、服务等众多类型信息产品的内容策划、设计,并熟练掌握网络与新媒体信息制作的基本技能。
(4)了解网络与新媒体相关的政策与法规,掌握科学的社会调查方法,具备娴熟、练达的社会活动能力。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二、课程体系
互联网发展对高校新闻与传播学科的影响与日俱增,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加速融合。人才培养从传统的内容主体逐渐向复合型转变。技术素养成为未来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多数高校新闻传播学院(系)的网络传播或新媒体等相似专业的课程设置都向“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的方向发展,以实现培养综合型、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的目标,但在主干课程或专业课程设置的实际操作中却各有侧重,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一是以传统新闻学训练为主,互联网信息传播和应用为辅,这种模式以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为代表:二是以互联网应用和技能训练为主,传统新闻学训练为辅,这种模式以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网络传播专业为代表;三是以传播学训练为主,以互联网信息传播和应用为辅,这种模式以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为代表。这三种模式具有代表性,同时也隐藏着在人才培养方面不同价值取向的冲突:选择传统新闻学的价值取向还是传播学经验学派的价值取向;以新闻传播基础训练为主,还是以网络传播应用技能训练为主;是突出网络传播信息内容层面,还是侧重网络传播技术层面。
(一)课程分析。
本文研究选取了全国首批开办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28所院校,就新专业申报表中主干课程一栏进行了统计分析,排名前10课程/次如(图表1)
通过图表分析,28所院校全部开设了《传播学概论》基础理论课程,对网页设计、网络动画等计算机技能均比较重视,排名前10的课程中,网络与新媒体实务相关的多达5门,理论课程2门,传统媒体实务2门。研究表明,新专业的课程体系主要以传统新闻与新媒体融合为理论依据,以传统新闻与传播实务为基础,以网络与新媒体实务为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包括计算机技术应用与新媒体传播、运营实务等。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管理学院院长李怀亮认为,新媒体专业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理科、工科、文学、艺术、经济与管理等多个学科门类。张芹、黄宏在《高校网络和新媒体传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分析》一文中归纳指出,新媒体的媒介特征及产业属性决定了新媒体专业设置主要由三大学科群构成,即传播学、信息科学和传媒经济学三大学科群;还须三大技术支撑,即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和传感技术。
归纳28所高校三大学科群主要开设的课程包括:
传播学科: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新闻写作、网络传播概论、网络伦理学、新闻法规与传媒规制、新媒体与社会、新闻摄影、电视摄像与编辑等。
信息学科:计算机网络原理与实务、平面设计、数字信息处理、网络信息检索与利用、网页设计与制作、网络信息编辑、网络传播技术、数字出版及技术等。
传媒经济学科:传媒经济学、新媒体经营与管理、网络运营、网络广告学、网络营销学、电子商务概论、网站策划与建设、新媒体产品设计等。
根据课程涵盖的内容及课程名称
关键词 提取门类,排前5名的依次为技术类(包含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概论(包含传统与网络新媒体)、网页设计(包括网页与网站)、编辑类(包含传统编辑与网络编辑)及广告,其中技术类、基础理论的课程每所学校开设门次接近2门,对技术和理论学习的认可度非常高,广告与营销方面也有49次开课次,对市场运作能力也非常看重。如(图表2)
(二)课程体系设计。
根据28所院校的主干课程分析,构建核心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可以从三大层面设计,分别是专业理论(包括传统新闻、网络与新媒体)、技术应用(包括数学、计算机及通讯)和传媒实务(包括传统媒体实务、新媒体传播实务、市场运营与管理)。
1.专业理论体系及其课程设计。
网络与新媒体作为全新的特设专业,基于完整专业体系的建立,理论部分与实践(务)部分是相辅相成的两大支柱,且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不可缺少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且两者密不可分、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理论体系以新闻传播学基础理论为一致性原则,以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理论为创新构建,其专业理论的课程体系设计思路主要包含两个层面:
(1)以专业主干课程为主体,构建专业理论的纵深,主要课程包括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外新闻史、网络与新媒体概论、网络传播概论、融合新闻学、新媒体与社会、网络伦理与法规、网络与新媒体研究方法等;
(2)以专业选修课程为补充,丰富专业理论的延伸,主要课程包括西方网络与新媒体理论、数字出版导论、网络与新媒体经典案例等。选修课程根据各高校师资的具体情况,其设计思路也可以不尽相同。
2.技术应用体系及其课程设计。
网络与新媒体作为典型的文理交叉型专业,其技术应用的学习和实践是关键,结合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可以开设数学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多门课程,构成较为连贯的技术应用体系。体系设计的目标是:掌握计算机学科的基础技术。熟练运用网络与新媒体传播技术。
(1)以大数据应用为方向,构建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为特色的技术应用,主要课程包括: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
(2)以计算机应用技术为主体,夯实学生的技术素养,主要课程包括:C语言、网页设计、网站设计、数据库应用、网络与新媒体技术、平面设计、多媒体设计、网络动画、网络安全技术等。
3.传媒实务体系及其课程设计。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核心特色在于实务体系的交叉,通过多元化实务的体系设计构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课程设计的目标是:掌握网络与新媒体行业所需的基本业务,能够独立进行全媒体新闻传播,主要包括采编实务、运营与管理实务以及其他实务能力。
(1)以传统新闻实务为基础,培养学生扎实的新闻基础业务,课程主要包括: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摄影、电视摄像与编辑等:
(2)以网络与新媒体实务为主体,与行业发展需求为目标,培养学生全面的专业动手能力,课程主要包括:全媒体新闻采写、网络编辑与策划、网络与新媒体评论、网络与新媒体用户分析、网络舆情监测等:
(3)以互联网思维为基本思路,以传媒经济为主要延伸,课程主要包括:市场营销学、网络营销学、电子商务实务、互联网产品设计、网络与新媒体广告等。
(4)以集中实践为形式,加大实践和实习的培养力度。若以180四年总学分制计算,实践、实习的周数应在20周左右(不包含毕业论文、设计)。
结语: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对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立足与发展至关重要,它关系专业的学科立足,关系人才培养的效果,关系专业的未来发展,新媒体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远远超出学界和行业的预期想象,因时制宜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创新改革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将是网络与新媒体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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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伦理与法规范文3
【关键词】网络传播媒体人社会责任舆论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载体和信息传播工具,凭借其媒介具有的开放性、数字性、虚拟性、互动性、全球性等以及信息传播的丰富性和服务的多样性特质,以惊人的发展速度在全球扩展与延伸,传播方式发生了一系列革命性的嬗变,人类开始迈进了“读网时代”,网络媒介的产生在人类媒介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网络传播是相对于三大传统传播媒体即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因而又被称为第四媒体。其传播特征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1.实效性更强
与传统传播媒体的生产发行手段相比,网络信息的制作与传播的速度要快得多。网络传播架构在数字化电子通信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和卫星不间断连接,讯息的采集、加工、制作和可以同时进行。
2.针对性更强
美国大众传播学者大卫・亚拉伯罕逊认为,因特网上讯息提供将经历一场方向性的变革,将转变为主要为特定的受众提供高价值的讯息;网站将从原先的“大众市场”(Mass Market)转变为受众提供明确的讯息。经过数年的发展,网站构架已初步形成,按专业类型可划分为四大类:宣传性网站;服务类网站;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学术专业类网站;个人网站。
3.传播面更广
跟各自为政的电视传播网不同,因特网作为一个覆盖全球的国际网络,是向所有讯息者和接受者开放的讯息通道。对于讯息者来说,所有联网的终端都可以成为他的读者和收视者;而对于用户,从技术上说,网上所有的节点都可向他提供服务。
4.传授互动性更强
通过网络传播,受众可以自主选择需要的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跟帖和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实现良性互动。
5.突破线性限制的超链接方式
受众在网上阅读一则报道时,如果对其中提到的某个人或某个事件感兴趣,便可通过词语或词(Links)跳到另一个正文页,查找有关的背景资料。新进入的这个节点还可以再链接到别的文本上去,这就是所谓的“超文本”(Hypertext)阅读。
6.多媒体方式
在因特网上传播讯息,采用多媒体方式,可以实现数据、文字、声音及各种图像在单一的数字化环境中的一体化的讯息传播,图文并茂,声情俱现,大大增强了对受众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7.数字化的传播
网络传播的方式使数字,没有体积,没有质量,一定的讯息转成数字,经过传播,数字再还原为一定的讯息,所以这种传播就能够实现迅速、快捷、方便。同报纸、期刊等印刷物比较起来,它们之间的差异相当明显。
8.跨文化的传播
跨文化的传播进一步促进了文化的碰撞与交融,多元的文化传播在网络上将出现从未有过的激烈竞争的局面。传播的全球化与新的文明冲突,将是网络传播的重要特征。
9.动态发展方式的传播
由于传播的物质技术的条件不一样,网络传播的内容可以方便地实现刷新。传播的动态发展性显得更为突出。实时传播、跟踪性传播、同步性传播将出现新的发展。
10.灵活多变的传播模式
传统媒介的传播一般是点对面的传播,而在网络中,传播可以几种方式存在:点-点、点-面、面-面。从传播的时间性来看,网络传播可以是同步传播,也可以是异步传播。这种传播上的灵活性表明,在网络中,受众的自主性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这也从技术上给大众传播的载播化、个性化提供了可能。
由于网络复杂的特性,网络对受众个体的影响,将在多层面展开:
1.网络传播的个性化对受众个体的影响
个性化传播,能够较好地满足个体对媒介的信息需求,减少冗余信息对他的干扰,节约人们的时间。“使用与满足”理论标明,人们对媒介利用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仅限于获得信息,而这些动机之下也许还隐藏着动机。有时,表面看是对信息的需求,但其实质也许是为了通过某些信息的交流,来进行人际交流。
2.作为一个复杂的信息环境,网络对受众个体的影响
对于受众来说,网络不仅仅是一个媒介,还是他们的一种生活空间。但目前这个空间更多是虚拟的。在虚拟空间里,人们会根据自己的心理需要扮演各种角色。这些角色是人们自觉选择的一种结果,有的是处于对现实生活的逃避,有的是为了减少认知上的失调。
在网络这样一个海量的媒介里,信息超载已经成为困扰人们的一个重要问题。实际上,信息数量的增多只是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能性,但这并不会必然增强人民对信息的选择力,反而可能是对选择力的削弱。在网络中,信息可以以极快的速度进行多次传播,而在此过程中,信息可能逐渐失真,因为人们很容易将自己的见解加入到信息中或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信息的取舍。而另一方面,人们能够接触到的,却往往不是信息的原有状态,而是经过反复传播而走样的信息。本来,信息应是对不确定性的消除,但在网络中,对同一事实的有关信息往往相互冲突、矛盾,让人难辨真伪。
网络舆论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在充分展示了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能力的同时,由于整体社会政治背景、经济背景和媒体环境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关注的新问题。中国人一般重视直觉、内省,重先验理性与伦理精神。这是一种理性与实践相脱离的思维方式,它导致了中国人重整体、轻个别,重系统、轻局部,重形象,轻抽象,重混沌、轻精细,喜欢作定性研究。所以网络信息传播的中国受众群体更容易被煽动情绪,形成网络暴力。
网络舆论蝴蝶效应发生的奇异吸引子主题往往是新奇有趣的、负面的或者有争议的。表达方式是极端的、生动的。其特点为:一是具有极端性;二是具有冲突性;三是具有戏剧性;四是具有敏感且不可证伪性。具有奇异吸引子的网络舆论才能获得网络传播加速度。网络传播加速度是指话题或事件由于受到一定的关注,在网络中被无数股推动力(如网友或网站)不断诠释与再传播,最终形成一股巨大的传播势能,信息的传播速度迅速提高,在短时间内影响到最广泛的受众。爱因斯坦著名的E=MC^2理论众所周知,在网络传播语境中,这个著名的加速度理论依然成立:E(传播力)=M(内容)* C^2(网络)。内容中具有奇异吸引子越多,即M越大,则与E(传播力)成正比,传播力越强。反之,则容易缩为极限环。选择性注意理论在网络舆论里也同样存在。具有奇异吸引子的网络舆论更能够轻易地吸引更多网民参与,更容易形成社会动员。
负面信息的传播之所以引起人的兴趣和产生影响,除了负面新闻信息的刺激性、冲突性等特点吸引人外,还基于这样一种现象:大量负面、消极的事件,本身就是违背社会道德实践的行为,而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又时时刻刻地存现于人们的意识中,那么这些人和事便天然地触动起人们的道德神经,引起人对信息的关注。由关注必然要表现出某种态度,这种态度,实质上就是一种道德评价。通过道德评价,则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某种导向作用,促使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转化为道德行为。这就是说,负面新闻信息传播给予人们的,并不只限于对信息的一般了解,更重要的是激发起人的道德评价,使人们遵循道德意识、道德价值取向去行动,促成精神变物质。而在道德评判的同时,很容易产生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们未能根据自己所属群体的偏见的构成而调节自己的反应。我们的行为就好像这些群体反映出对信息的一种公正的综合,尽管存在着系统性的偏见。这种倾向在许多方面都可能会使我们陷入严重的麻烦,造成我们不仅对政治,而且对健康、金钱和宗教等的判断的扭曲。例如富士康员工持续跳楼事件,媒体大肆煽情的批判式的宣传报道对于富士康里刚成年的青年员工有着消极的心理暗示作用。十一跳并非偶然,有着媒体的推波助澜,原本心理建树还未完善的年轻人,在媒体的集中性的狂轰滥炸式的报道下,对待自己的前途甚至人生产生了绝望,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偏差和扭曲,导致了最后恶性结果,十几条鲜活的生命由此丧生。
随着客观经验主义范式逐渐兴起,许多大众传播的研究者由宏观的宣传研究转向了微观的说服研究。这些研究者以行为主义心理学为基础,通过严格的科学实验,对说服中的不同因素分别加以研究。研究者们认为,传播者在受众心中的形象将对传播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一假设是由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提出的)。他们把传播者身上与说服相关的特征分为两个方面:“权威性(expertise)”和“可依赖性”(trustworthiness)。有了权威性和可依赖性,媒体才会具有强大的公信力。同志强调:“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这一论断深刻阐述了舆论导向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进一步阐明了新闻宣传工作所肩负的“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光荣使命。一个经常发生导向错误的媒体,是不可能有什么公信力的,导向一旦出现严重错误,它的形象不仅大打折扣,而且祸国殃民,甚至危及媒体生命。
信息传播者想要说服广泛受众,第一要务是在选择和决策的基础上,给公众提供准确、独立、及时的信息。传播者为了实现公众监督的角色,必须维护媒介的可信度。这就要求媒介要有高度的伦理道德水平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创造有效的自律体系来发展和实施这些标准,加强媒介和公众之间的信任。
一旦一部道德规范被采纳以后,解释与执行是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其准则总是相对模糊和很少绝对的。如前所述,道德规范在两个层面上发挥功能,即在基本原则层面和日常生活层面。媒体的社会作用需要讲授、讨论和逐步完善。记者和编辑每天有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决定要尽快作出。没有任何一种道德规范能应对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专业人员常常必须依靠自己的常识,或是依靠通过思考而产生的“道德感”。
然而,无论道德规范如何有效,仍然需要许多其他方面的完善,如对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唤起及增强年轻的新闻记者的道德良心和社会责任感,训练他们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他们需要实践经验去理解这些道德规范,去适应这些规范。道德规范能帮助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判断,因为这些规范是经过长时间讨论最后形成的集体智慧结晶。当然,出于同样的负责任的态度,一个人作出刚好与同事相反的决定,这种情形也是十分可能的。
例如,在美国的一个小镇,当一个在火灾中被毁容、经过长期治疗仍然容貌可怖的小女孩回来时,一份报纸发表了她的照片,另外一份报纸却没有这么做。有人认为对于小女孩重新回到社区而言,社区中的人们必须习惯她的容颜。另外的人则更倾向于不能让这样的照片使读者感到可怕。
因此,当新闻记者,更经常的是编辑,遇到这种事情时,应避免意识形态偏见,哪怕冒部分读者反对的风险,也要果断做出决定。
“从某种角度说,构建和谐社会的对应问题是我们普遍关注的后发国家容易出现的动荡和失序。”新媒体的新闻信息传播具有社会控制功能,发挥新闻信息传播的社会控制功能,实现社会控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有学者曾指出,“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新闻媒介绝不是和稀泥的角色,他们必须直面社会,对社会中不和谐和影响和谐的问题进行建设性监督,通过新闻舆论的约束力,对社会问题、社会不公正现象进行监督和制约,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因此,改善新媒体信息传播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媒体在新闻信息传播方面存在的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除了前面已经讨论过的传播偏差外,主要还存在传播失时、传播失衡以及“媒介审判”等问题。要发挥新闻信息传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从这些问题入手,改善信息传播,使其遵循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规范,符合新闻传播规律,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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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伦理与法规范文4
一般而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同阶段,经济增长的驱动力是不一样的。迈克尔•波特认为,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即要素驱动阶段、投资驱动阶段、创新驱动阶段和财富驱动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从要素驱动阶段、投资驱动阶段逐渐进入创新驱动阶段,经济发展的优势也已从自然资源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科技创新优势。以创新技术和产品为载体的知识产权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维持国家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随着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发达国家除了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之外,还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维持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也应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促进自身发展。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以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在创造和运用知识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由于知识产权包含的项目较多,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等,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也是一个复杂的且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文/朱鹏羽对于该领域的研究,国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制度较完善,比如俄罗斯、美国等国家的研究就开展得比较早,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理论研究较为深入和全面,;而国内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理论成果较少,知识产权在我国无论是从立法还是管理和保护等方面都尚不完善,这将大大阻碍我国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脚步从而影响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网络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
虽然我国根据司法实践,制定了一批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传统的知识产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产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日益普及的网络已成为当前人们最广泛使用的一种信息传递渠道。1994年4月,连接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覆盖面最广、规模与影响最大的电子计算机网络集合因特网(Internet)正式登上了中国。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而且全世界的Internet用户还在以每年39%的速度增长着。用户可通过它收发电子邮件、购物、娱乐、访问图书馆等信息系统、下载互联网上提供的免费软件、检索学术数据库等资源;并可不受时空限制地交流信息,实现全球信息资源共享。信息的网络化传递为用户提供了方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其为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也不容忽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趋复杂。从近年来的谷歌的“侵权门”到谷歌退出中国市场,360和腾讯QQ的“3Q”大战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传播的信息量巨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被保护对象,而网络信息的巨量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过多,保护工作难度增加、力度降低。
(2)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导致传播主体多元化且不易确定,很难确定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实施人,给侵害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难度。
(3)网络技术是网络信息传播的载体,但其是虚拟技术,不符合《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实物化的定义,所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能认定,从司法角度无法较好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既包括法律制度和技术的保护,又包括管理和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问题。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法规尚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薄弱,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体系建设滞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匮乏。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增加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和增加适应新形势、与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定义外,还要补充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新定义,为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铺平道路。尤其是对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要进行尽早和重点保护,一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知识产权,以保证中国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有优势地位;二是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和文化资源,这是中华文化五千年发展所遗留下来的人文瑰宝。
2、利用技术和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除了立法保护知识产权之外,还要注意加强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如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对于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一系列案件进行严厉惩处。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代价,从司法和体制角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提升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网络侦查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经常发生,而且侵权主体不易确定,这就需要增强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网络侦查水平,能够利用网络技术,追本溯源,追查出侵权的源头,以确定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并依法追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此外,还要深化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3、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全体网民共同参与。目前,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很多人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因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从加强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始。由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多举办一些宣传活动,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让所有人都意识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意义,在全国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一旦增强,必然也会对网络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形成遏制,大多数网民会停止侵权行为,使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减少,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网络传播伦理与法规范文5
1999年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列入了国家职业大典。2009年,随着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获得国家首批行业资质,中国公关行业将以崭新的姿态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从公关“职业”到“行业”的确立,我们走过了十年的时间。这十年,全球化的进程使国际间无论从政治关系到经济格局乃至文化思潮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你中有我、相互依存的情况呈现常态,而世外桃源式的发展已不复存在。这十年,新媒体的发展也让信息传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覆盖到世间最偏僻的角落。在大量危机事件的突发和平息的过程中,在一个个品牌神话的创立和泡沫的破灭里,中国公共关系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机,同时公关专业化和公关的伦理也在接受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此时此刻,行业资质的获得就具有了两个重要意义,一方面印证了社会对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所代表的广大公关业界努力工作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标志着一个更加规范的公关市场环境将建立,同时也将对公关产业链各方的环境净化产生积极的影响。
《成功营销》杂志在一年前有篇文章题目叫《三界之中看公关》,那两界实际讲的是产业链的另外两个相关方――企业和传媒。从公关自身来讲,这些年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一直在不断规范行业行为,比如提倡职业操守,行业标准,抑制价格的恶性竞争及不正当的猎头手段等。但出于生存的无奈,公关业一方还很难完全抵制住来自上下游的不规范行为,如无偿占有竞标书创意、有偿新闻等。
因此,我们在为公关业的不断规范感到欣慰时,也期望整条产业链的规范,更期待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出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和价值体系的、与时俱进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随着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资质评估的逐步展开,各行业自律的加强与规范的实施,一定会创造出一个和谐发展的大环境。
网络传播伦理与法规范文6
[摘要]网络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有用信息和资料,同时也带来许多负面信息。过多过滥的网络炒作必然会导致受众对网络传媒的不信任感,最终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本文引用传媒伦理及伦理道德概念,在分析网络传媒对公众生活影响的基础上,针对网络炒作伦理缺失问题,积极寻找造成其缺失的原因,提出了一些针对网络炒作行为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规范网络炒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传媒伦理;网络传媒;网络炒作;伦理缺失;伦理规范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泛滥的时代,通过大众传媒,我们每天会接触到有用或没用、真实或虚假、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各种信息。大众传媒的市场竞争以注意力为基础,受众的注意力是媒体争夺的对象。
在“注意力经济”时代,网络成了草根群体的舞台,网络炒作花样层出不穷并不断升级,给平凡人一条一夜成名的捷径。从“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贾君鹏到“非北大清华毕业的帅哥不嫁”的罗玉凤,从“犀利哥”的被追捧,到“伪娘”的一夜走红,芙蓉姐姐、木子美、天仙妹妹……许许多多的网络红人,不断涌现出来,网络炒作正成为一种“钱”途无限的营销手段。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说过,新闻炒作的第一个目的,也是最直观的目的就是“引起轰动”,而最终的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传媒是社会的公器,不应忽略它的社会职责。传媒必须遵循基本的伦理原则,如诚实守信原则、利于社会原则、合理适度原则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构建一个健康的传媒环境。
一、传媒伦理及伦理道德
传媒伦理是指在传媒生活共同体中所蕴涵和活跃着的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道德活动、道德品格及其所遵循的道德准则的总和,是一种公共性伦理、导向性伦理和综合性伦理。
传媒伦理道德是指传媒及传媒工作者出于自律的需求,经长期实践而形成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在我国,从 1981年的《记者守则》到 1991年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到《中国报业自律公约》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等,都体现了新闻传媒的基本伦理道德观,如维护新闻真实性,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等。应当说,它们对于有效地规范记者和媒体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网络炒作的伦理道德依然存在失范现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及媒体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传媒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网络传媒对公众生活有其积极影响,它日渐成为加强社会联系、促使公众自觉形成公共意识,缓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各阶层冲突并获取信息的一个平台。
网络传媒为我国市民社会形成提供了私域,正是网络的匿名性,同时给予公众机会均等、自由讨论的形式,公众容易形成自己独立的人格,而当网络传播的影响放大到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认同时,就给传播提供了公域空间,它有利于公共舆论的产生,进而推动市民社会的形成。网络不仅是信息传播的载体,而且可以直接传播和放大各种意见,在形成、影响和引导公意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传递信息为公众提供认识资料;另一方面它还可以直接传播和放大各种意见,形成、影响和引导公共意见。
从消极方面来讲,垃圾文化利用网络之便充斥于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甚至误导了公众的价值取向,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使其约束力减弱。
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是没有法律规范,没有道德规范的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网络炒作不会考虑被报道者的人格和尊严,对其道德上的造成伤害;也不在乎受众的价值观和情感,故意挑起许多争端。网络炒作了侵占了注意力资源,严重影响着网络的正常运行,制约着网络的发展,成为信息社会发展的新问题。
三、造成网络炒作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
其一,重利轻义。美国哈佛神学院的拉夫尔・波特博士认为,对谁忠诚或负责的问题是媒体面临的最大冲突,因为这关乎媒体行为者在伦理道德方面的终极选择和判断。媒体行为的核心是媒体的价值观、伦理准则和对谁忠诚或负责这三方面。为追求新闻时效性,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网络炒作的内容往往有缺乏真实性,片面的一家之言和娱乐化倾向,导致网络炒作的伦理缺失。这使得网络炒作新闻的公信力不高,使网络传媒在引导舆论和舆论监督方面的功能逐渐弱化。
其二,网络媒体间的恶性竞争。就当前我国产业化背景下的网络传媒而言, 受经济创收以及经营理念的影响,网络传媒多注重经济利益,社会责任意识淡漠。网络媒体间的恶性竞争导致网络炒作伦理道德的沦丧,也导致受众和网络媒体关系恶化,使网络传媒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其三,网络记者素养不高。记者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良知的忠实守望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敬业精神。遗憾的是,我国不少网络工作者在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素质修养和职业操守,出现了不应有的道德过失。
四、加强网络炒作伦理规范的对策
网络炒作并非全无益处,在某种意义上有其存在的价值,如提醒公众对某个重要事件的关注、增强传媒的亲和力、获得正当的商业利益等。不过炒作也许能吸引一时的眼球,但注定很难获得公众持续的关注和喜欢。网络炒作的伦理缺失问题日益严重,必须引起警惕。如何应对网络炒作引起的伦理缺失呢?
第一,树立理性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是规范我国网络炒作伦理道德的客观要求。诚信是网络传媒伦理的一条基本准则,是传媒伦理的底线。如果离开这一底线,传媒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树立理性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首先,要求网络媒体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引导大家的职业理性。从提高传媒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规范素质入手,来保障传媒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其次,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保持价值判断上的客观,从全局出发思考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
第二,勇于自律是规范我国网络炒作伦理道德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网络媒体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网络传媒行业的自律,主要是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制订新闻记者信条和有效执行专业标准,倡导“真实、全面、公正、客观、服务”的专业精神。作为“社会的公器”,网络媒体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首先,要以人为本,网络的传播内容要人性化,从人文关怀、人文意识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受众的心理需求、社会需求;其次,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从专业的角度出发,网络要根据自己的定位,找到自己在社会生活传播领域中的优势,根据自己的优势“去短补长”,最大限度地发挥传播优势,争取更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只有提高了传媒的公信力,它才能在引导公众舆论和舆论监督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第三,严格他律是规范我国网络炒作伦理道德的重要保障。自律是一种内在规范力量,在社会转型期,面对利益和价值标准的多元化,仅靠自律是不够的。网络时代,许多人不知廉耻地做些非常之举,而网络推手在背后策划运作,传媒的报道和跟风炒作是他们取得成功的关键。网络媒体往往在无意中成了帮凶和共谋。而更多的时候,为了获得市场和商业利益,网络媒体常常把社会责任抛诸脑后,一味地迎合大众、取悦大众,采用各种煽情手法处理新闻,甚至捏造事实制造虚假新闻。经济利益不应该成为传媒的惟一目标,什么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也要有一个起码的道德准则。据调查显示,我国传媒部分从业人员自律意识较差,一旦涉及自身利益时往往会放弃道德原则。因此,通过制度的建设促成网络传媒自律制度的强化与专业主义理念的内化,是解决网络传媒伦理缺失问题的理想途径。
第四,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公民应该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既不要成为炒作者,也不要成为助推者。在互联网上,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人们的主观价值标准模糊和自主意识降低,自律意识弱化。从受众自身角度来看,其文化辨别力有待提高,应自觉抵制各种恶意炒作。社会公众需要提高自己的审美水平,多多关注有意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新闻,拒绝为不良的传媒炒作提供生长的土壤。
第五,建立监督机制,并加以政策和法规的引导。监督机制是指对传媒的运行和传媒工作者的道德言行、道德品格实施来自于社会的监督,是传媒伦理真正付诸实践的有效保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组织,加强传媒立法,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监督委员会,经常性地开展受众调查,尽可能广泛地搜集受众意见。
网络传媒一味地“娱众”,最终导致“愚众”的效果。网络传媒炒作搅乱了新闻界应有的秩序,污染了文化环境。社会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某些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各类舆论平台,或者公民自行对传媒活动各个方面进行的监督,是社会伦理道德对传媒伦理道德的有力约束。广大受众通过各种渠道,对传媒炒作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可以有效遏制炒作的蔓延。
此外,规范网络炒作行为,我们还要注重和加强网络伦理文化建设。首先,网络发展中存在的不道德现象是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问题,是网络发展中必然出现的问题。必须看到在我国网络文化的道德性是其主流,我们只能在发展中治理、在治理中发展。其次,网络伦理文化的治理应以规范、教育为主题。以发展为前提并非是对网络发展中存在的不道德文化现象置之不理,而是必须进行治理,这是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条件,否则必将影响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后劲。但治理不是限制,应是积极地规范和引导,使之向有序化良性发展的渠道迈进。最后,网络伦理文化的治理应以不道德内容的发源地为治理重点。网络伦理文化中不道德现象的发源地主要集中于非法网站和非法网吧,他们兜售不道德、反道德的不健康文化内容,是网络文化中污染最严重的地区,网络文化的治理理应将其作为重点,这样网络文化市场才有可能得以净化。
总之,关注网络炒作,有效地规避或遏制低级庸俗的炒作,并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伦理缺失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是保护网络传媒健康发展的关键,不容我们忽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