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范例6篇

能源资源管理制度

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采伐管理制度;采伐限额制度;森林资源;管制强度;断点回归

中图分类号F326.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6)07-0128-09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7.016

在经历以及运动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1],为内化森林产品生产负外部性,实现森林资源的更优配置,国家在《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中依据“用材林的消耗量必须低于生长量”及“合理经营、永续利用”原则确立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Forest Logging Quota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简称FLQMS)[2],并且将其作为长期性制度实施至今。然而,FLQMS实施以来不断受到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其争论的焦点在于FLQMS能否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增长[3]。众学者通过对比FLQMS实施以来的历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发现,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量从第四次清查不断上涨。因此认为FLQMS在保护森林资源中起到重要作用[4]。但上述结论既没能控制住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更没对全国普遍存在的盗伐滥伐现象给出合理解释[3],因此科学性较弱。Xu等[5]则开创性地运用固定效用模型在控制住各省造林面积后,定量分析出FLQMS并不能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增长率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Jiang 等[6]运用1980至2004年75个国有林企业森林资源数据进一步证实FLQMS的改革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作用并不明显。对于集体林区而言,张英等[7]对288个村级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后同样发现,FLQMS并未起到保护森林蓄积量的作用,甚至可能阻碍森林资源的长期增长。Ellis[8]对自然保护区内森林禁限伐政策进行案例对比研究发现,较之于非保护区,保护区的森林退化程度基本一致,甚至更为严重,即保护区内禁限伐政策不能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

上述研究一定程度上揭示出FLQMS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尤其是从国有林区、集体林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多个视角对我国FLQMS与森林资源的保护关系进行详尽的探讨,这为评价FLQMS绩效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和实证依据。然而总结上述文献仍有两点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其一,已有研究多忽略了FLQMS在模型中的内生性问题,因而估计结果可能是有偏的。虽已有学者尝试以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或采用村级数据以保证制度外生性,但制度测度困难等原因使上述方法的有效性较弱;其二,现有研究重点关注的是集体林权改革后或天保工程实施后FLQMS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此种静态研究方法无法反映出FLQMS变迁的动态绩效,也无法为FLQMS的深化改革提供更多经验证据。对于政策变化比较迅速的林业领域而言,人们往往更关心的不是某种制度的“截面”如何,而是该制度的“截面”将如何发生变化。为了克服模型参数估计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并考察FLQMS变迁对森林资源的动态影响,本文在对FLQMS进行历史变迁阶段分析的基础上,以制度各阶段时间点为断点采用多断点回归(Regression Discontinuity)来估计FLQMS对森林资源的动态保护作用。采用断点回归不仅解决了遗漏关键变量以及制度测度偏误而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而且避免了制度测度这一难题。

何文剑等: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能否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年第7期1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变迁的阶段分析

FLQMS在我国实施30多年以来国家对其进行多次改革,这背后演进的逻辑实际上是政府对森林资源管制强度的边际调整。因此本文以管制强度为依据将FLQMS的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90年,森林经营者的采伐行为虽由国家木材计划制度所约束,但本质上处于“无采伐管制阶段”;第二阶段,从1991到2000年,FLQMS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且不区分森林起源和类型进行无差别管制,故将该阶段界定为“全面管制阶段”;第三阶段,2001年后国家对不同起源和类型的森林采用不同的采伐管制措施,即在对生态公益林加强管制的同时放松商品林管制,故界定为“分类管制阶段”。

1.1无采伐管制时期:新中国成立至“七五”期间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都急需大量木材,因此国家于1951 年率先对林业部门实行计划管理,要求木材采伐须统一报送财政经济委员会,由其批准制订出木材生产总计划后,方可组织木材采伐和生产。至此,我国森林采伐进入计划管理时代。尽管1950年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提出要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但在当时百废待兴的客观背景下,国家实际上仅将木材生产作为当时林业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木材生产计划往往制定过高,省级政府在执行计划时又会默认甚至鼓励超计划采伐行为。当时为完成计划任务,中央与地方出台了众多督促森工部门完成计划任务的紧急指示文件。这种行政化命令虽在短时间内提高了木材产量,但我国森林资源却遭到严重破坏。为扭转上述森林经营的不利局面,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初出台多项政策强调要严格按计划实施采伐。然而使得采伐管理规定如一纸空文,森林资源进一步遭受破坏。综上可见,虽然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即已实行木材计划管理制度,但由于国家过度强调木材经济价值以及运动的“无政府”状态使得超计划采伐林木成为常态。可见1976年之前国家并未对森林经营者实施实质性的采伐管制。

后国家先后于1979年、1980年连续两年制定出台制止滥砍滥伐的通知,要求各森林经营者必须在木材生产计划的范围内采伐林木,不得予以突破。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肯定计划内采伐林木的做法,并提出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采伐量,但决定中并未提出落实该原则的具体方案。直至1985年出台的《森林法》规定通过年采伐限额的方式以保证消耗量低于生长量,至此FLQMS初具雏形。1987年国务院虽批转了林业部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但由于后林业组织部门的不健全以及当时人员配套不足,FLQMS并未真正予以落实,直至1991年FLQMS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实施[9]。可见后且至1991年期间,国家也未对森林经营者进行实质性的管制。

1.2全面管制时期:“八五”至“九五”期间

林业部门经过5年的调整和准备,国家于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FLQMS[9],并在国务院批转的《林业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通知》(以下简称《八五通知》)、《林业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九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通知》(以下称《九五通知》)以及2000年出台的《森林法实施条例》对FLQMS进一步予以完善,并形成限额范围、指标占用或结转以及采伐许可等一系列子制度。

在限额范围方面,《八五通知》中明确规定“除森林法严禁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外,其他所有林种森林和林木”均应纳入年采伐限额的编制,尽管《九五通知》将限额编制对象限定为“胸径为5厘米以上林木”,然而森林经营者采伐幼林的概率极低,因此此次限额范围的缩小并不意味着政府管制强度的下降;在指标占用或结转方面,《八五通知》虽将采伐限额按森林资源消耗结构进行分项管理,但为保障森林采伐量控制在限额范围内,明确规定各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也不允许指标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九五通知》继续肯定《八五通知》的做法,仍规定各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在采伐许可制度方面,尽管早在1981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即已提出要在全国范围的森林实行凭证采伐,但在《森林法实施条例》中才对采伐许可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实施机关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通过对八五到九五期间上述各项子制度具体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该阶段国家为扭转新中国以来森林资源“逆差”的局面对森林经营者实行全面且无差别的管制。

1.3分类管制时期:“十五”以来

尽管从“八五”开始国家实施全面管制,但这并没能抑制住滥砍滥伐行为,森林资源尤其是长江中上游天然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因此1998年长江流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出现特大洪水,这使领导人认识到森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资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十五”以后国家在不断扩大公益林的划定面积的同时,加强对天然林和公益林实施管制力度。但在集体林权改革的背景下,国家为提高森林经营者营林热情,又逐步放松对商品林管制。

分类管制的具体表现如下:①年采伐限额数量。“十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占活立木蓄积总量的比重大幅度下降,降至1.79%,其后各期采伐限额占比量均在2%以下。公益林采伐限额占比也大幅度下降,“十一五”期间全国公益林采伐限额仅占活立木蓄积总量0.375%,到“十二五”期间该比率下降到0.362%;②采伐指标的结转或占用。允许人工林、商品林占用天然林、公益林的采伐限额,并且允许商品林结余限额在以后各年度使用。但天然林和公益林不得占用人工林和商品林的指标限额,公益林的采伐限额也禁止跨年度结转使用;③采伐许可制度。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商品林的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允许森林经营者就近选择林业工作站协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对公益林则加强管制,要求采伐必须要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通过对“十五”以来上述各项子制度具体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此阶段国家根据不同森林起源及森林类型进行分类经营管理,即加强生态公益林以及天然林的采伐管制强度,而逐步放松对商品林,尤其是集体商品林的管制力度。由于“十五”以后我国公益林面积不断扩大,至2013年我国公益林面积占总有林地面积的56%,因此“十五”以后我国森林采伐管制的整体强度仍在上升。

2实证策略

正如引言部分所分析,要从实证角度精确的估计出FLQMS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其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FLQMS在计量模型中具有很强的内生性。为了缓解上述内生性而导致估计结果有偏的问题,Jiang等[7]试图运用制度滞后项方法来解决内生性问题,但事实上当期的森林资源量还是可能对滞后一期的FLQMS产生反向影响,内生性问题并没能解决。张英等[8]在其研究中采用村级截面数据以解决反向因果关系问题,其依据在于村级层面的森林资源状况很难对宏观层面的制度产生影响,换言之,此时FLQMS是外生于村级森林资源的。然而,即使肯定上述逻辑的科学性,其在模型设定中遗漏了诸如山林依赖度或贫困度等关键变量,更为关键的是以农户主观认识来测度FLQMS的方法往往会造成响应误差(Response Error),所以由此导致的模型内生性问题并没能予以解决。

本文采用精确断点回归(SRD)模型对FLQMS进行评估,这一识别策略的基本思想是利用FLQMS阶段性变迁的非连续特征,将FLQMS与其他一些影响森林资源且具有连续变化特征的变量区分开来,从而获得无偏估计值。具体来说,如果在FLQMS阶段性变迁的前后能看到森林资源发生突变,与此同时其他影响森林资源的因素是连续的,则可认为森林资源的突变是由FLQMS实现的,即FLQMS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但如果无法观测到这一突变产生,则认为该制度并没能起到保护作用。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分析的,我国FLQMS经历了三个阶段,因而存在两个断点。故本文在Angrist等[10]提出的断点回归局部平均效应(Local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模型的基础上,借鉴Brollo等[11]设定的多断点回归模型构建出可以考察多阶段下FLQMS绩效的回归方程:

FORRESOURt=α+β1lqms1t+β2lqms2t+∑kj=1φjtj

+lqms1i*∑kj=1γjtj+lqms2t*∑kj=1γj(t-t2)j+π*Xt+μ

其中,因变量FORRESOUR为森林资源状况。FLQMS通过影响森林经营者的采伐行为而对森林蓄积量产生直接影响,而森林蓄积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森林面积的变化,因此参考已有文献做法我们选择活立木蓄积量和有林地面积加以衡量。下标t表示该数据相应的日期。我们设置虚拟变量lqms来表征FLQMS变迁各阶段,lqms1用以区分“无管制阶段”与“全面管制阶段”,当t小于1991年的时候则赋值为0,表示国家还未实施FLQMS,当t大于等于1991时则赋值为1,表明该制度已在全国层面无差别的实施;lqms2用以区分“全面管制阶段”与“分类管制阶段”,当t小于2001年且大于等于1991年时赋值为0,表明国家对森林采伐行为实施无差别管制,当t大于等于2001时则赋值为1,表明国家按森林起源和类型区分进行采伐管制。β1与β2为我们所关心的政策效应。为了防止因遗漏时间趋势而导致内生性问题,在模型中我们控制了时间t的多项式[10],同时为保证斜率不同进而可以进行差分比较,模型中又加入时间t多项式和政策虚拟变量的交叉项。适用SRD方法评估制度绩效的前提是其他影响森林资源的因素以时间为条件的分布在阀值处是连续的,因此在模型中没有必要控制其他影响因素[12]。参照已有文献的做法仅以省级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13]。

3数据与统计分析

有林地面积以及活立木蓄积量数据来自于全国第二次到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是通过大规模抽样获得,在数据收集过程中调查者尽可能的减少了系统性误差[14],而且数据并没有通过各级政府上报给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从而又保证了数据的一贯性和连续性[6],因此该数据的可信度高。断点回归有效性检验所利用的数据,如营林固定投资来自历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GDP、人口总数来自于《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以及2009-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平均气温和降雨量系根据全国160个气象站的月数据计算而得。其中GDP和营林固定投资以1978年为基期折算为不变价。

由于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每5年一次,因此这就涉及与其他年度数据相匹配的问题,已有文献普遍做法是将森林资源清查的中间年度作为森林资源数据的时间点[5-6],并以该时间点为基准去计算其他控制变量的取值。在断点回归中存在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区分问题,如果制度变迁的年份断点(1991和2001年)恰好在某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限内(第四次和第六次),此时若仍采用已有文献的做法,即以中间年度为森林资源数据的时间点则会将在断点前已经完成清查的省份(即控制组)错误的归入到处理组中,如全国第四次报告中指出上海、吉林、浙江、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等7省在1989年即完成森林资源的清查工作,如果以清查中间年度1991年为时间点则会导致上述7省归为处理组。为此,本文的做法是根据历次森林资源清查的工作安排以及调查报告中所记载的各省完成森林资源清查时间点作为森林资源数据时间点。由于第二次和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历史久远无法查找到其工作安排,在其调研报告中也未见各省完成森林资源清查的具体时间点,因此对于1977-1981年、1984-1989年的清查数据仍然以中间年份即1979年和1987年作为森林资源的时间点。需要强调的是这样做也不会影响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分类问题,因为1989年之前均为控制组。

表1左列汇报了FLQMS变迁各阶段下的有林地面积与活立木蓄积量,可见从无采伐管制阶段到全面管制阶段,我国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均有明显增长,且增长率均在20%以上。从全面管制到分类管制阶段,尽管林地面积的增长率有所下降(为17.65%),但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依旧保持增长趋势。由此可见,FLQMS似乎起到了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然而,对FLQMS变迁各阶段下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的均值进行t检验时发现(表1右列),较之于无管制阶段,国家实施全面管制时的森林资源增长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同样较之于全面管制阶段,国家实施分类管制对森林资源的增长也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因此,有理由怀疑制度变迁前后我国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的增长可能是因为其他因素所带来的。为此,我们进一步汇报了FLQMS变迁各阶段下的工程造林面积以及t检验结果。结果显示我国实施FLQMS以后工程造林面积大幅度上涨,到分类管制阶段达到1.33×109 hm2。较之于无采伐管制制度,全面管制以及分类管制时期的工程造林面积的增加是在1%水平上显著的,这表明制度变迁前后森林资源的增长可能归功于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4实证结果

4.1基本实证结果

为给出断点回归的参照结果,我们首先在表2第1和第5列中汇报用了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其中第1列为FLQMS对有林地面积的影响,第5列为FLQMS对活立木

蓄积量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FLQMS的实施对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具有负向影响,但并不显著,尽管FLQMS在2001年实施了分类管制,但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依旧不显著。但OLS估计结果可能存在严重内生性问题,因此在表2中汇报了断点回归的估计结果。

本文采用手动设定回归带宽的办法,在表2回归中选择±9年为带宽。尽管早期断点回归的文献中通常使用较高的多项式,但Gelman等[15]最新研究结果表明低阶多项式的采用往往具有更好的回归结果,因此表3中最高控制三阶多项式。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保证断点前后可以拥有不同的截距项,本文在回归中均加入了断点虚拟变量与时间多项式的交叉项。表2第2-4及6-8列分别报告了FLQMS对有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量的SRD估计结果,可见无论在一阶、二阶抑或是三阶多项式的回归结果中1991年FLQMS的全面实施以及2001年分类管制的改革对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影响均不显著,但多呈现负向影响。可见FLQMS在其变迁的两个阶段,即全面管制和分类管制阶段均没能保护森林资源,甚至可能起到阻碍作用。这一结果与Xu 等[5]对国有林和张英等[7]对集体林的研究结果一致。简言之,国家希望通过政府管制的方式来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增长的目标并未能实施。进一步,对比全面实施和分类管制制度对有林地面积影响的回归系数可发现,当国家在FLQMS中实施分类管制制度,即加大森林采伐的整体管制力度后,制度对森林资源的负向影响进一步变大,这可能表明政府管制强度的增大反而会使森林资源遭受更严重的破坏。

4.2断点回归的有效性检验

断点回归之所以能够解决内生性问题,是因为我们假设其在断点附近的样本点是随机的,故首先应保证不存在样本操纵问题[16],否则估计结果即是有偏的。尽管国家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实施FLQMS,但由于国家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5],因此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可能怠于执行该制度。可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能会对FLQMS的实施时间施加影响。但从理论上来说,只要FLQMS实施时间并不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完全控制,则制度的影响作用仍可以以断点回归予以识别[17]。由于数据的可得性问题,要想直接检验省级政府是否对制度实施时间进行控制存在困难,故此处采用替代方法进行,即运用McCrary检验对驱动变量在断点附近的分布情况进行考察[17],若存在明显的断点则说明制度实施时间可能被省级部门完全控制。McCrary密度函数连续检验结果表明,1991年和2001年断点估计值分别为0.507、0.403,而标准误为0.482、0.493,故可以接受密度函数在1991年及2001年处连续的原假设,即在临界点左右驱动变量的密度估计值间的差距为0。简言之,没有证据显示制度实施时间被各省份所控制。这可能是因为国家在实施FLQMS的同时确定了森林资源增长的领导责任制,并且将森林资源增长作为政府官员晋升的重要事由,故省级林业部门领导会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实施FLQMS。

其次,应保证森林资源在FLQMS变迁的阶段点上存在明显的突变,对此我们采用断点前后森林资源拟合图的形式来进行判断,最终结果表明,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在1991年和2001年的断点处存在着明显的跳跃,因而使用RDD进行估计是合理的。再次,在运用断点回归时,我们应保证FLQMS对阀值附近的森林资源的影响应该是敏感的[18]。FLQMS实际上是通过影响森林经营者的采伐行为而对森林资源产生影响,因此当制度在各省实际执行时,制度对其采伐行为的影响具有即时性,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利用的是5年更新一次的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制

本文的断点回归结果显示制度保护效应并不存在,故此时可只对纳入断点回归模型的控制变量进行连续性检验。为使得基准回归结果更加可信,本文利用非参数估计法对各项影响变量(GDP、人口密度、营林固定投资、温度和降雨量)在断点处的连续性进行了检验。如表3所示,FLQMS各变迁阶段对GDP、人口密度、营林固定投资以及温度、降雨量变量的影响均不显著,且该结果并不受限于宽带的大小,因而可认为上述各变量在断点处均是连续的。通过对木材经营许可制度以及木材运输管理制度进行制度变迁梳理发现,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即已实施木材统一收购及运输管理制度,尽管之后国家对木材经营许可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但其时间点在1985年和1987年,而木材运输管理制度在《森林法》颁布实施后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由此可以认为木材经营许可制度及运输管理制度在1991年和2001年处依旧是连续的。

4.3工程造林面积的断点回归

以上分析显示FLQMS的全面实施以及2001年的分类管制均没能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但我们在描述性统计分析中却发现制度全面实施时期以及分类管制制度实施后我国的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明显增加。Rozelle等[14]通过对我国历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认为这是由于国家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而产生的。为了进一步对该结论予以验证,我们以国家重点工程造林面积作为被解释变量,仍利用模型1对其进行断点回归估计。为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在模型中选择±9、±6、±3等三种宽带,其中±9宽带为基准回归,对其考虑1-3阶的时间趋势多项式。当我们将宽带缩小为±6、±3时,由于样本量有所损失,故可减少用于控制的多项式函数的阶数[10],此处仅在模型中考虑1阶线性形式。结果见表4。除第3列以外的基准回归均表明,我国重点工程造林面积在FLQMS全面实施后在5%水平上显著增加,增加的幅度在1.472-4.492不等。即使当宽带每减少3年,样本量减少150左右,即估计效率大大降低时,其估计结果也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可见FLQMS全面实施后国家重点造林面积大幅度提升的结论是可信的。表4第1-5列均显示在FLQMS实施分类管制后,我国重点工程造林面积在1%水平上也显著增长,且增长幅度较之全面实施阶段有大幅度提升,在4.919-9.171之间。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尽管FLQMS并没能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但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长期开展却能带来我国森林资源的良序发展。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重点工程造林面积在制度变迁各阶段时间点上有显著的变化,但工程造林面积采用的是年度数据,这与我们估计森林资源状况所采用5年均值数据是不一致的,因此不能由此说明重点工程造林面积的“断点”与森林资源的断点是重合的。

5扩展分析:为什么制度失灵?

通过上述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FLQMS并没能保护森林资源,因此紧接着需要回答的是制度失灵的原因。事实上,FLQMS是通过约束森林经营者的采伐行为来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因此FLQMS能否在限额总量范围内限制森林经营者的采伐行为就成为制度保护效应能否实现的关键。当森林经营者高度依赖于山林时,在生存压力或经济利益的激励下,其往往会采用无证盗伐或通过“俘获”林业主管部门而获得额外采伐资格等途径来突破现有采伐管制,从而增加采伐量,即采伐管制出现失灵局面。即使此时政府进一步加大采伐管制强度,往往也无法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其一,尽管采伐管制强度的增加意味着盗伐滥伐的成本提高,但这往往又会提高木材市场价格,进而增加了山林高依赖度表3各影响变量的连续性检验

者的盗伐滥伐预期收益,因此盗伐滥伐行为依旧难以禁止。其二,森林采伐管制强度的增加,往往意味着设租寻租的空间变大,山林高依赖度者通过俘获林业主管部门获得额外采伐资格的可能性随之增大,因此森林资源无法得到保护。但对于山林依赖度不高的森林经营者而言,其采伐林木的需求较低,通过盗伐滥伐或者通过俘获途径获得采伐资格等手段增加采伐量的预期收益远小于相应成本,其突破现有管制实施采伐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该地区FLQMS往往就能得到较好的执行。由此可见,FLQMS能否实现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森林经营者对山林的依赖度。事实上,山林依赖度越高的地方往往森林资源越丰富,因此从全国层面来看,尽管山林依赖度不高的地区能较好执行制度,但由于其所在地区的森林资源总量不高,因此FLQMS的整体保护效应也就不明显了。

为了验证上述理论分析思路,我们以原木产量为被解释变量,并以林业生产总值占比为依据将样本拆分为高山林依赖度和低山林依赖度地区,仍利用模型1分别对两组样本进行断点回归(1-3列为高山林依赖度地区;4-6列为低山林依赖度地区)。为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在断点回归中我们仍选择±9、±6、±3等三种宽带,并均选择2阶时间趋势多项式。最终回归结果见表5。对于高山林依赖度地区而言,FLQMS的全面管制阶段对该地区木材采伐量的影响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也即是说国家全面实施FLQMS以后对高山林依赖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作用并不明显。2001年国家在FLQMS中引入分类管制理念,实际上增加了政府管制强度,但第1-3列断点回归结果依旧表明分类管制制度的实施对林木采伐量的影响依旧不具有统计学意义,换言之,FLQMS实施分类管制,增强政府管制强度也没能规制到高依赖度地区森林经营者的采伐行为。根据表5第4-6列结果可知,在山林依赖度较低的地区,制度的全面管制阶段对林木采伐量的影响结果在不同宽带设置下是存在差异的,在更大的宽带中,制度效应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但当缩小宽带后显著性予以消失。事实上当不同宽带设置下的估计结果产生实质性差异时,我们应该更信任小宽带下的估计结果,这是因为宽带过大时各样本相关变量的无差异性即会遭受破坏,估计结果可能就是不一致的。基于此,我们接受宽带±3的回归结果,FLQMS的全面实施对山林依赖度低的林木采表5各山林依赖度下森林采伐量断点回归估计结果

伐量的影响虽不显著,但呈现负向作用,即在山林依赖度低地区,LQMS的全面实施可能起到规制森林经营者采伐行为的作用,但不是很明显。但当政府加大管制力度,实施分类采伐管制措施以后,在宽带±9和±6的模型设定下FLQMS对林木采伐量的影响在10%水平上呈现负向影响,尽管在宽带±3中分类管制制度效应并不显著,但其t统计量为-1.36,接近临界值-1.96,因而可以在更大置信水平上拒绝估计系数为0的原假设,即也可认为FLQMS的分类管制阶段对林木采伐量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当政府实施分类采伐管制,即增大管制强度以后FLQMS确实对低山林依赖度地区的森林经营者采伐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进一步对我国高山林依赖度地区和低山林依赖度地区的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情况进行统计发现,高山林依赖度地区的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均在全国总量的60%左右,因此低山林依赖度地区的正制度效应即会被高山林依赖度的制度失灵所稀释,FLQMS的制度保护效应在全国层面无法实现。我们也对全样本进行断点估计(第7-9列),结果显示无论FLQMS的全面实施,抑或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分类管制措施,其对林木采伐量的影响作用均不显著,这进一步证实上述观点。

综上,我们认为森林经营者对山林的高依赖度是FLQMS无法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原因。

6结论

在考虑到FLQMS内生性问题下,本文在对FLQMS进行制度变迁分析的基础上,以FLQMS在1991年和2001年的制度改革作为自然实验,利用全国第二次到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通过精确断点回归估计出FLQMS的制度变迁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作用。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森林采伐管制经历了“无管制”、“全面管制”、“分类管制”等三个阶段,政府管制强度总体呈现递增趋势。1991年FLQMS在全国层面的实施并没能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即使2001年后国家在FLQMS中引入分类管制理念,即放松对商品林采伐管制力度的同时,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管制的做法也没能实现制度的预期目标。然而,自1991年以来我国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均有大幅度的增加,通过对国家重点工程造林面积进行断点回归发现,这主要归功于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在全国层面的实施。通过对制度失灵的原因进行理论和断点回归分析,我们认为这与森林经营者对山林具有高依赖度有关。当森林经营者对山林具有高依赖度时,采伐林木对其而言即属于刚性需求,其即可会通过“滥砍滥伐”或者“俘获”林业主管部门的方式来突破现有管制进行超额采伐,因此FLQMS的保护作用就不再明显,而一味的增加森林采伐管制力度反而会进一步激励森林经营者的超采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首先在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时,政府往往倾向于制定管制制度来解决问题,但本文研究表明通过政府管制来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的难度很大,其往往只能对山林依赖度不高的地区产生保护效应。因此,政府管制并不是保护森林资源的“良药”,其无法从本源上解决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等问题;其次,政府单纯加大采伐管制力度不仅无法实现制度预期设定的目标,反而可能会造成森林资源遭受进一步破坏。因此,有条件的在森林资源管理领域进行“简政放权”很有必要,即在限额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弱化政府对采伐许可等管理制度的管制力度。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确定限额总量范围可以保证我国森林“生态红线”不被突破,同时通过弱化采许可程序等管理制度以解决“权力寻租设租”等问题。最后,森林经营者对山林的高依赖度是FLQMS失灵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大力发展林区替代产业,降低森林经营者的山林依赖度,才能从本源上解决采伐管制制度失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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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 措施分析

一、要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医院在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要从根本上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医院经营管理的重要支撑。从医院的管理现实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是基础,只有夯实了这一基础,医院的整体经营管理才能上档次,医院的整个管理水平才能得到可靠的提高。因此,在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非常重要。

二、要根据内部管理实际设置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医院在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根据内部管理实际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可以依靠,使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能够为医院选择更多的优秀人才,并发挥这些人才的作用。所以,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要合理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使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三、要为人才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是吸纳更多优秀人才,使人才能够为医院的发展服务,提升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要求医院要为人才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使人才能够获得舒适的成长空间,有利于人才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医院的整体发展做贡献。从目前的经验来看,只有医院采取了宽松的人才政策,为人才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医院所吸纳的人才数量才能越多,人才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医院为人才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十分重要。

四、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要像其他行业一样,不但要重视人才数量,还要重视人才质量。要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模式,使每一次招聘、每一次职称晋升、每一次人才选拔都能够做到公开化、透明化。鼓励人才发挥优秀才能,获得职称的晋升和待遇的提升。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来看,公正、公平、公开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必不可少,这一管理模式对人才的示范效果很好,有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五、要构建权责分明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在构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时候,除了理念和方法之外,还要注意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权责进行详细的说明。医院在构建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要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去看待,要充分看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以正常的约束和限制,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在获得权力的时候,要尽到应尽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

六、要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强化业绩考核的作用

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想发挥积极作用,就要从业绩考核部分下手,就要根据医院的人员状况和人员岗位设置,构建详细的业绩考核环节,使业绩考核成为衡量人才贡献与奖励发放的依据。因此,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要强化业绩考核的作用,通过业绩考核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更加体现公平的原则。从目前医院的经验来看,业绩考核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人才管理的促进作用明显。

七、要构建合理的人员薪酬体系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除了要强化业绩考核的作用之外,还要根据医院的发展形势,构建合理的人员薪酬体系,并不断完善薪酬体系,使薪酬体系能够跟得上医院的发展实际,使薪酬体系能够成为鼓励人才的有利因素。所以,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通过构建合理的人员薪酬体系,来达到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目的,进而使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医疗水平得到提高。从目前成熟经验来看,构建合理的薪酬体系,对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来说十分重要。

八、要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加入员工职业规划因素

医院在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时候,除了要让员工发挥积极作用之外,还要在管理制度中加入员工职业规划因素,使员工能够在为医院贡献力量的同时,得到完善的职业规划,对员工日后的成长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所以,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加入员工职业规划因素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

参考文献:

[1]李朝阳,陈峰.社会转型期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初探[J].医院管理杂志,2009,2

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分配给我县的指标,确定我县202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8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46亿立方米(不含地热水资源)、地表水为3.3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3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到2020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编制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实施水工程建设、涉河涉水建设、乡村土地开发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

(二)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三)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行业和区域对用水指标进行分解,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准确客观反映全县行政区内用水总量,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和企业计划产量,定额下达用水计划。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相关文件、表格,理顺许可管理手续程序。

(五)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黑龙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限期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七)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针对我县水资源、水工程条件,顺应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快实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保障城镇生活、工业发展供水需要。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工作,使节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实行节水器具准入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针对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成,着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发展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出台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落实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经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加强监察力度,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将水功能区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我县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水务局、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立项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水源地监测情况。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工作,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依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领导,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在审批和核准项目时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度论证程序,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出台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的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中,严格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县;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结合全县用水状况,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水价改革,适时调整县城自来水水价、农业灌溉水价、再生水水价,逐步建立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用水指标的分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水资源费的征收;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管理机构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计量设施的安装;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政策的制定;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综合工作。

财政局:建立水资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监测控制、管理执法的投入;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费;提高水资源管理经费拨付效率,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管,依法开展水资源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责落实将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工信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工业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负责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

住建局:负责进行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回收利用率;负责城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负责备用水源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计量设施的安装;负责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统计;开展城镇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环保局:负责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和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并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清理;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开展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节水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文广体局: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水务、环保、住建、工信、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县内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曝光,营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及经济指标等数据和考核指标数据的测算。

国土局:负责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法制办: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编办:负责设立专门节约用水的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与统计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取用水户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网络、水功能区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数据作为考核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依据之一。逐步提高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2020年实现全县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和监测常规化。规范水资源管理统计工作,用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法定的统计数据作为我县政府考核的依据。

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范文4

论文摘要:“管理科学”是和谐铁路建设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铁路建设向纵深快速发展的助推器。然而,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从传统的经营管理向现代科学化管理的转型期。观念、制度及管理技术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的制约性因素。本文主要针对铁路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路径做些分析,以期对问题的解决有所稗益。

一、对人力资源特性的科学分析和茸重是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前提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建立在深刻的内涵和理念的基础上的。理念是企业最基本、最集中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就有什么样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透视“人才瓶颈”的表象,不难发现,真正限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障碍在于“观念瓶颈”。即我们缺乏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全面、科学的认识,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观念而导致的在制度建设、实施与完善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非科学性。因此,为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蜕变,前提是必须对管理对象一人力资源的特性做深刻的透析,并对症施治方能达成理想的管理实效。人力资源这一概念始创于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在其1954年出版的《管理实践》中,他指出人力资源“和其他所有资源相比较而言,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是人”。人作为地球上的生灵,与其他生物体相比有其特殊性。其一,人力资源的逐利性,而且利益的需求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利益。这一点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有着高度的共识。著名的管理学家马斯洛先生的需要层次论对人的需求做过详细的研究和分析。马克思也曾告诫他的追随者“人首先得要解决衣食住行,然后才能去从事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认清并合理处置企业与职工的逐利性本质,同时妥善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解决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平衡点,进而将职工的逐利动机转化为驱动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其二,人力资源的能动性,人力资源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为活跃并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人力资源潜在能量的发挥,取决于内在动机被激发的程度与效力的强弱。其三,人力资源的动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素质的动态性即素质的可变性;二是人力资源行为的动态性,行为是可塑的;其三,人力资源主体的流动性,当人力资本不能获得预期回报时,逐利性会导致人力资源主体的流动。

人力资源的特性决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遵循人性的需求来开展管理行为,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倘若理念不付诸实践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如现代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所言:“任何一种知识,只有当他能应用于实践,改变人们的生活,这种知识才会有价值。”通用电气公司的前CEO杰克·韦尔奇说“我始终信奉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相信人是我们最重要的资产”。他言此行此,成为“以人为本”知行合一的典范,他给与员工以最高的信任度,广泛征求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并将之付诸实践;他打破官僚界限,用小纸条搭建起与员工沟通的平台,激发了员工忘我的工作热情;他大手笔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躬身授课,为员工的成长铺就阶梯。

反观我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时至今日在一部分管理者的思想中并未植根,实践中官本位意识浓厚,忽视、蔑视乃至浪费人力资本的现象随处可见。比如,有的运输企业一方面有大量的富余人员存在,另一方面又大量雇佣其他用工。据2008年水平计算,企业每减少一个用工,每年可以节约人工成本6万元,减少一个劳务用工和外购劳务,可以节约成本2万元。由此可见,人力资源浪费的损失不容小觑。再比如基层发生的大量的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虽然从根本原因分析体制制度的不完善起到决定作用,但管理者“以人为本”理念和管理行为的缺失应该是个不能回避的因由。管理学研究发现企业内发生矛盾和冲突70%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矛盾和问题之所以产生、激化,一定程度上证明企业的管理者对员工的合理诉求的忽视、对员工意见沟通的不良和对员工情绪抚慰的缺失。

综上所述,从铁路企业的实际出发,践行以人为本是管理理念,管理者应加强五项自我修炼。一是学会给予。对员工给予情感投资,以此发掘员工的同态心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使他们愿意人尽其能,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奉献自己的知识与才华。二是学会尊重。铁路企业半军事化的体制,强化了管理者的官僚习气,权力意识较为浓厚。惯有的思维模式决定其行为模式和管理风格,常常是重物轻人。因此,领导者要学会尊重,尊重员工的合理需求、信任下属的创造力,倾听和采纳员工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三是学会沟通。沟通是理解的桥梁。管理者必须掌握沟通技巧,化干戈为玉帛,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四是学会欣赏。领导的赞赏不仅使员工产生强烈的荣誉感和成就感,更会使他们因为受到高度关注和重视而施展才华。

二、系统完善是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重要表现

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的重要表现就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性特点,包括职能系统性和制度机制系统性和流程系统性三个维度。所谓职能的系统性是指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各个部分相互依赖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在实际运行中各组成部分相互协调和连接,从而保证管理的有序性和整体的运行效果。所谓制度机制的系统性是指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工作分析、招聘、考核、激励、薪资、晋升、奖惩等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所谓流程系统性是指制度的规范化和流程化,是制度执行的有效路径。

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由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工作分析一招聘管理一绩效管理一薪酬管理一培训管理一员工关系管理七大模块构成,其中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企业经营战略的支持性战略,为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而对人力资源而做的长期的布局与谋划。其他六大模块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常态职能。从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实践看,六大模块功能齐全、职权统一,从而避免了因职能分散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应该说尚处于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转型阶段,缺乏从战略高度参与铁路人力资源的管理,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功能不全、常态职能分散运行,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各个模块之间相互矛盾或不一致,难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效能,大大损失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因此,铁路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战略定位。同时,要按职能统一、功能齐全、有序高效的原则对已有的人事管理职能进行整合。

据上分析,检视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我们在人性化制度安排上尚有诸多不科学、不完善的领域,突出表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缺乏对员工的思想、心理需求、行为等特点及需求的全面认识,诸如收人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工资的增幅程度大大低于职工的心理预期,基本工资比重过低,而且系统内不平衡,不仅极大地损伤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职工对岗位的珍惜度,人才流失率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导致基层队伍不稳、矛盾频发的根本原因。因此,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和谐铁路建设,从现实考量,我们应树立四个观念、坚持四项原则、建立和完善大制度和机制。

四个观念:人本观念、和谐观念、法治观念和灵活观念;四项原则:发展为先、职工为本、维护为要和基层为重;十二项制度和机制:劳动报酬及收人持续增长机制、用人和晋升制度、工作时间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保险福利管理制度、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定额/绩效管理制度、劳动关系沟通、协调、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职工援助机制(不仅仅指经济救助,还包含心理、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帮助)。

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有一套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体系,使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中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人力资源计划、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迅速发挥作用。从成功企业的管理实践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的设计通常遵循“合法、简明、有序、高效”的原则。

铁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化、标准化方面距与先进企业差距甚大。一方面是有些流程缺失,标准模糊;另一方面有些程序又过于繁琐,制约了管理的效率。因此,针对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化建设的状况,本文认为函待建立和完善以下流程;(I)制度生效流程。(2)招聘录用流程。(3)试用期管理流程。(4)工时加班流程。(5)绩效管理流程。(6)岗位变动流程。(7)离职解聘流程。(8)劳动关系管理流程。通过以上流程的完善不仅可以促进制度的落实,提高管理效率和职工对制度的认知,提升职工制度的执行力,而且可以减少企业内部人际的摩擦、降低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的产生、激化,从而弱化企业面对的法律风险。

三、科学方法、技术的运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重要衡量指标

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范文5

(1)跨流域调水与流域内用水、流域与区域用水矛盾日益尖锐。南水北调工程东、中、西线工程从长江调水到我国北方缺水地区,东线工程已于2013年通水,中线工程已于2014年10月通水,“引江济汉工程”已于2014年8月通水。此外,为解决区域缺水问题或满足水生态修复等需要,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地区还规划了一系列区域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如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湖北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安徽省“引江入巢济淮工程”等。而长江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达,中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中下游地区用水需求巨大。跨流域调水与流域内用水、流域与区域用水矛盾日益尖锐。

(2)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流域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尽管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还不高,但部分水资源开发活动已引发了湖泊湿地萎缩、少数支流部分河段脱流干涸、珍稀水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等生态环境问题。一些闸坝建成蓄水后改变了水情,引起局部水域纳污能力下降、水质变差,对生态环境产生的长期、累积影响将逐渐显露。近年来,国务院确定了长江经济带建设,溯江而上,又批复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成渝经济区、贵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等一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国“十二五”规划的13座内陆核电站,有10座布局在长江流域;城镇化建设,宜宾等区域规划的页岩气开发,用水量都将巨大。产业发展布局中,工业园区、化工产业等呈现由下游向中、上游转移的趋势。随着长江流域经济布局的发展变化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不断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如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是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面临的重要挑战。

(3)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深化水利改革等国家和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水资源管理需要深入分析新形势,落实新要求,找准流域水资源管理定位,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在水资源管理中,要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发挥“三条红线”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的作用,推动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合理用水需求;要狠抓落实,建立和落实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简化行政审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逐步确立流域、区域和取水户水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等。

2管理工作现状

(1)取水许可管理。目前,长江委保有取水许可证144套,约占流域总发证套数62000多套的0.2%,总许可取水量11000亿m3,约占流域总发证许可取水量30000多亿m3的37%,其中,河道内取水许可证29套,许可取水量10600亿m3;河道外取水许可证115套,许可取水量400亿m3。几年来,长江委进一步规范了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了施工用水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评估和取水许可证换发制度;加强了对委管取用水户的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其取水行为和受委托监管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和责任。

(2)流域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工作。长江委已制订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报送水利部;完成了汉江、嘉陵江、岷江、沱江和赤水河的水量分配方案,正在开展金沙江、牛栏江、乌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另外,还组织编制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长江委将逐步推进河流及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统一调度,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澜沧江水量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2012,2013年澜沧江枯水期水资源统一调度;正在研究长江大通以下引江调度与管理,积极推动下游引江工程统一调度;长江流域第一批(汉江、嘉陵江、金沙江、牛栏江、氵舞水、水阳江、澜沧江)和第二批(长江下游干流、乌江、洞庭湖、鄱阳湖等)江河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已列入水利部计划。目前,长江流域已基本建立了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开展了工业园区、城市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河流规划等四大类型论证工作。

(3)流域水资源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及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长江委以长江流域片现有54个国控省界断面水量监测点为基础,从2012年起组织编制了《长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水资源监测通报》(月报、年报),并从2014年起启动了长江流域省界年度水资源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工作,为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4)汉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按照2012年12月水利部批复的《汉江流域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明确了建立汉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制度等六大任务。长江委成立了工作协调组,编制了汉江试点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分工,细化了任务,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3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在取水许可、流域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①落实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的限批条件尚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骨干水资源配置工程尚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尚未完成,国务院已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条红线”指标,但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区(不含红河)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方案尚未批复,已下达的各省区用水指标如何与流域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及正在推进的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有效衔接,尚需进一步研究落实;③机构和队伍、经费和技术支撑、水资源监测能力等还非常薄弱。面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的新要求,水资源管理还需从以下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1)建立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水法》明确规定流域机构要“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出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并强调“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但目前,水资源统一调度,特别是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尚未建立,导致水资源利用矛盾日益凸显,供水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例如,2014年,上海市水务局提出了关于增加长江大通下泄流量应对咸潮入侵解决上海市供水困难局面的要求,四川攀枝花市水务局提出了请求协调解决沿江取水难等问题;另外,“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和鳙鱼)等鱼类自然繁殖问题,缓解汉江中下游“水华”和鄱阳湖、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生态调度问题,都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迫切需要建立统筹协调电网、取用水户、水力发电工程、航运、跨流域调水的水资源调度会商制度和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协调好水电站生产、群众生活和生态用水的关系,形成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

(2)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的流域工作机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涉及取水许可、水资源配置和调度、“三条红线”考核等多个方面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其中,“三条红线”考核迫在眉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2013〕2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相继实施。目前,水利部已着手开展2013年考核工作,一些省份编制和上报了自查报告,但水利部尚未明确流域机构“三条红线”考核的职责。胡四一副部长在2014年召开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各流域机构要整合流域内相关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考核技术核查与现场抽查等工作。面临紧迫的“三条红线”考核管理形势,长江流域亟待建立流域考核工作机制。

(3)落实和探索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水资源管理着力点。结合流域机构管理职能和长江流域的实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域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水系节点、重要城市、省界4类流域控制断面最小下泄生态基流流量管理,河湖连通工程和闸坝生态调度,节水减污等内容。目前,结合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长江委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虽然逐步明确了最小下泄流量,但存在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监测和监督措施缺乏,生态调度条件不明确、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流域机构节水工作主要局限于指导性工作,整体推动流域节水减污缺乏有效的工作抓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水资源管理着力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探索。

(4)加强水资源监测评估能力和工作。①控制断面监测设施亟待配套完善。多年来,长江流域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投入较少,监测能力薄弱;为防汛抗旱服务而建立的河流水文监测站网不能满足当前及今后流域水资源管理和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考核的需求,严重制约了长江委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②长江委管理的取水户监控系统亟待建立和完善,目前还有大量的取用水户尚未纳入监测。③管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长江委经与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按照就近管理的原则,将绝大部分委管取用水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少部分重大取水工程和跨省界取水工程由委相关单位(水文局、丹管局、陆管局)实施日常监管。目前地方监测队伍和长江委水资源监督管理队伍也十分薄弱。④监测制度尚需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

(5)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对水资源管理的指导和支撑力度不够,一些重要跨省支流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尚未编制或批复,已经批复和编制的规划存在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工程规划脱节的现象。水资源管理公报、年报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长江流域水资源相对丰沛,相关部门普遍对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示范和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6)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但长江委水资源管理人员偏少,尚未成立支撑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水资源管理中心,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地方各级水资源管理人员更加缺乏,多数地方甚至尚未配备专职水资源管理人员,难以承载日益繁重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4思路及对策

长江流域近期水资源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上游重点抓蓄水工程管理,中游重点抓汉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管理,下游重点抓沿江大型引江工程管理;流域重点抓“三条红线”控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督管理等。近期围绕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扎实抓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水法》确立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赋予了流域机构的法定管理地位,确立了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节水“三同时”制度、计量收费和超额加价制度等。限于人力财力投入问题,目前水资源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并未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在当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大背景下,切实落实《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比任何管理制度的创新都更显重要。

(2)建立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统一调度秩序。以单个水库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蓄水计划和调度方案审查、审批为抓手,明确最小下泄流量等工程调度运用条件,做好单一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梯级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界断面、重要水利工程、流域水系控制节点、重要城市4类控制断面的监测和监督管理,逐步构建电调服从水调的流域水资源调度秩序。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加强蓄水工程蓄水计划与调度管理,结合蓄水工程延续取水,协调梯级工程之间蓄泄关系,完善已办理取水许可的蓄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确立单一水库电调服从水调的秩序。②逐步推进澜沧江、汉江、嘉陵江等河流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探索建立汉江流域和金沙江中下游等水量调度联席会议制度。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启动汉江水量调度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形成涵盖全流域的水量调度监督检查制度。

(3)探索建立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完成汉江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各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技术支撑、监督监控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配合水利部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核算工作。按水利部统一部署,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评估和典型抽查复核工作。在分析总结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14~2016年度相关省区考核评估工作,并逐步形成长江委考核能力和工作机制。

(4)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水资源管理工作。①加强流域节水减污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完成流域内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第四批试点的验收工作,配合水利部水资源司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事后监督管理;开展长江流域“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定额评估工作,加强流域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开展各行业《节水措施方案》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推动委管取水户节水,力求以点带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配合水利部和工信部开展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流域节水专家库;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节水宣传工作。②推进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管理工作。加快流域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水系节点、重要城市、省界4类断面的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监管。③推动开展河湖连通工程和重要调蓄工程生态调度工作。着力推动开展生态调度需求研究,以及沿江闸站、河湖连通工程和金沙江梯级、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生态调度工作,保障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合理水位。

(5)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的合理用水需求。首先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争取水利部批复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方案;在完成第一批汉江、嘉陵江、岷江、沱江及赤水河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金沙江、牛栏江、乌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推动开展第三批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继续推进其他生态敏感、供用水紧张的跨省中小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从宏观上引导经济社会高效用水、合理布局生产力;继续推进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片、龙盛片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结合汉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谷城等5个县城、安康市等5个地级市和汉中市航空工业园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争取经费,继续开展河流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推进长江规划经济带、重化工建设布局、核电布局等与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关系密切项目的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其次,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促进新建项目符合经济转型发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把好延续取水评估关,促进项目节水升级,从严核定项目取水量,明确委管取水户取水权,适时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同时,加强管理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全面规范和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对取水许可批复的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跟踪制度,完成委管取水户第一轮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各项制度措施。

(6)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和基础工作。①大力推进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促进2014年完成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一期建设形成监控能力,推进建设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建设;积极争取开展西南诸河和汉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明确取水户取水计量和水资源监测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形成流域水资源监控断面和取水户、沿江取用水口门实时监测能力。②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水资源管理队伍。③积极组织水资源费征收项目的申报工作,为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支撑。④加强公报、年报编制工作,逐步推行用水大户逐一统计和典型样本推求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数据结果合理性分析和复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报、年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⑤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完善监督队伍建设,逐步理顺流域水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动长江委专业化的取水许可监督队伍建设,敦促地方保障监督人力和监督经费,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要求,对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升监督管理能力。

(7)加强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以《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647号令)规定的长江委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管理职责为抓手,协调好汉江水资源调度、丹江口水库和引江济汉调度的关系,逐步构建长江委中线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机制。着手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14~2015年度可调水量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协调淮委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14~2015年度可调水量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跨流域调水工程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制度。

5结语

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范文6

论文摘要:“管理科学”是和谐铁路建设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铁路建设向纵深快速发展的助推器。然而,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从传统的经营管理向现代科学化管理的转型期。观念、制度及管理技术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的制约性因素。本文主要针对铁路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路径做些分析,以期对问题的解决有所稗益。

一、对人力资源特性的科学分析和茸重是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前提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建立在深刻的内涵和理念的基础上的。理念是企业最基本、最集中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就有什么样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透视“人才瓶颈”的表象,不难发现,真正限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障碍在于“观念瓶颈”。即我们缺乏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全面、科学的认识,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观念而导致的在制度建设、实施与完善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非科学性。因此,为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蜕变,前提是必须对管理对象一人力资源的特性做深刻的透析,并对症施治方能达成理想的管理实效。人力资源这一概念始创于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在其1954年出版的《管理实践》中,他指出人力资源“和其他所有资源相比较而言,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是人”。人作为地球上的生灵,与其他生物体相比有其特殊性。其一,人力资源的逐利性,而且利益的需求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利益。这一点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有着高度的共识。著名的管理学家马斯洛先生的需要层次论对人的需求做过详细的研究和分析。马克思也曾告诫他的追随者“人首先得要解决衣食住行,然后才能去从事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认清并合理处置企业与职工的逐利性本质,同时妥善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解决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平衡点,进而将职工的逐利动机转化为驱动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其二,人力资源的能动性,人力资源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为活跃并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人力资源潜在能量的发挥,取决于内在动机被激发的程度与效力的强弱。其三,人力资源的动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素质的动态性即素质的可变性;二是人力资源行为的动态性,行为是可塑的;其三,人力资源主体的流动性,当人力资本不能获得预期回报时,逐利性会导致人力资源主体的流动。

人力资源的特性决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遵循人性的需求来开展管理行为,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倘若理念不付诸实践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如现代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所言:“任何一种知识,只有当他能应用于实践,改变人们的生活,这种知识才会有价值。”通用电气公司的前ceo杰克·韦尔奇说“我始终信奉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相信人是我们最重要的资产”。他言此行此,成为“以人为本”知行合一的典范,他给与员工以最高的信任度,广泛征求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并将之付诸实践;他打破官僚界限,用小纸条搭建起与员工沟通的平台,激发了员工忘我的工作热情;他大手笔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躬身授课,为员工的成长铺就阶梯。

反观我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时至今日在一部分管理者的思想中并未植根,实践中官本位意识浓厚,忽视、蔑视乃至浪费人力资本的现象随处可见。比如,有的运输企业一方面有大量的富余人员存在,另一方面又大量雇佣其他用工。据2008年水平计算,企业每减少一个用工,每年可以节约人工成本6万元,减少一个劳务用工和外购劳务,可以节约成本2万元。由此可见,人力资源浪费的损失不容小觑。再比如基层发生的大量的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虽然从根本原因分析体制制度的不完善起到决定作用,但管理者“以人为本”理念和管理行为的缺失应该是个不能回避的因由。管理学研究发现企业内发生矛盾和冲突70%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矛盾和问题之所以产生、激化,一定程度上证明企业的管理者对员工的合理诉求的忽视、对员工意见沟通的不良和对员工情绪抚慰的缺失。

综上所述,从铁路企业的实际出发,践行以人为本是管理理念,管理者应加强五项自我修炼。一是学会给予。对员工给予情感投资,以此发掘员工的同态心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使他们愿意人尽其能,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奉献自己的知识与才华。二是学会尊重。铁路企业半军事化的体制,强化了管理者的官僚习气,权力意识较为浓厚。惯有的思维模式决定其行为模式和管理风格,常常是重物轻人。因此,领导者要学会尊重,尊重员工的合理需求、信任下属的创造力,倾听和采纳员工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三是学会沟通。沟通是理解的桥梁。管理者必须掌握沟通技巧,化干戈为玉帛,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四是学会欣赏。领导的赞赏不仅使员工产生强烈的荣誉感和成就感,更会使他们因为受到高度关注和重视而施展才华。

二、系统完善是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重要表现

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的重要表现就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性特点,包括职能系统性和制度机制系统性和流程系统性三个维度。所谓职能的系统性是指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各个部分相互依赖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在实际运行中各组成部分相互协调和连接,从而保证管理的有序性和整体的运行效果。所谓制度机制的系统性是指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工作分析、招聘、考核、激励、薪资、晋升、奖惩等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所谓流程系统性是指制度的规范化和流程化,是制度执行的有效路径。

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由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工作分析一招聘管理一绩效管理一薪酬管理一培训管理一员工关系管理七大模块构成,其中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企业经营战略的支持性战略,为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而对人力资源而做的长期的布局与谋划。其他六大模块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常态职能。从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实践看,六大模块功能齐全、职权统一,从而避免了因职能分散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应该说尚处于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转型阶段,缺乏从战略高度参与铁路人力资源的管理,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功能不全、常态职能分散运行,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各个模块之间相互矛盾或不一致,难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效能,大大损失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因此,铁路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战略定位。同时,要按职能统一、功能齐全、有序高效的原则对已有的人事管理职能进行整合。

据上分析,检视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我们在人性化制度安排上尚有诸多不科学、不完善的领域,突出表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缺乏对员工的思想、心理需求、行为等特点及需求的全面认识,诸如收人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工资的增幅程度大大低于职工的心理预期,基本工资比重过低,而且系统内不平衡,不仅极大地损伤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职工对岗位的珍惜度,人才流失率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导致基层队伍不稳、矛盾频发的根本原因。因此,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和谐铁路建设,从现实考量,我们应树立四个观念、坚持四项原则、建立和完善大制度和机制。

四个观念:人本观念、和谐观念、法治观念和灵活观念;四项原则:发展为先、职工为本、维护为要和基层为重;十二项制度和机制:劳动报酬及收人持续增长机制、用人和晋升制度、工作时间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保险福利管理制度、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定额/绩效管理制度、劳动关系沟通、协调、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职工援助机制(不仅仅指经济救助,还包含心理、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帮助)。

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有一套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体系,使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中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人力资源计划、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迅速发挥作用。从成功企业的管理实践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的设计通常遵循“合法、简明、有序、高效”的原则。

铁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化、标准化方面距与先进企业差距甚大。一方面是有些流程缺失,标准模糊;另一方面有些程序又过于繁琐,制约了管理的效率。因此,针对铁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化建设的状况,本文认为函待建立和完善以下流程;(i)制度生效流程。(2)招聘录用流程。(3)试用期管理流程。(4)工时加班流程。(5)绩效管理流程。(6)岗位变动流程。(7)离职解聘流程。(8)劳动关系管理流程。通过以上流程的完善不仅可以促进制度的落实,提高管理效率和职工对制度的认知,提升职工制度的执行力,而且可以减少企业内部人际的摩擦、降低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的产生、激化,从而弱化企业面对的法律风险。

三、科学方法、技术的运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重要衡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