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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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1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一、前言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将相对日益缺乏,特别是人口日渐密集,城市建筑密度增大,高层建筑已成为城市建筑的主要选择。但是,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也在随之升级。尤其是县城这样的小城市,这项工作由于起步较晚,缺乏意识,经验少,各方面的技术力量薄弱,对于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甚至根本就不采取任何措施。

二、当前小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1.消防设计未受重视

前几年,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有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

2.消防审核困难重重

消防部门在建筑防火审核时会遇到种种难关。一类是三边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甚至擅自更改消防设施;另一类是形象工程。什么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火灾登高设置等都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第三类是停缓建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停缓建项目往往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环行车道、无火灾登高面、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足、设置形式不正确等等诸多问题。而有些开发商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往往忽略了消防安全的“隐性投资”,这样的建筑物,建成一个,就多一个重大火灾隐患。

3.装修材料易使火灾蔓延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观念逐渐转变,装修的档次也愈来愈高。装修中使用的木材、纤维制品和高分子材料,使得高层建筑中火灾荷载很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猛烈燃烧,迅速蔓延。北京央视北配楼大火的惨痛教训,就暴露出了高层建筑装修施工中火灾隐患的共性。

4.施工单位素质不高

现在不少高层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差,业务水平低,与高层建筑结构复杂、施工要求高不相适应。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旧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有些施工队伍为了赚取利润,暗地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一些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喉、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品,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5.消防管理制度落后

现代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名目繁多,一般建设即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有的还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而现在建筑内的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是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是否过期怎么判断也不懂。有的高层建筑管理的另一隐患是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这种淡薄表现在单一使用主体的建筑物上要好一些,若是两家以上单位共租一座高层建筑时问题就出来了,建筑使用上各自为政,造成安全门封闭,疏散楼梯堵死,消防问题互相推诿,拖而不决。

三、加强中小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议

1.加强设计控制

一是强化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二是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审制度。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检自审工作;三是确定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2.加强审核控制

一是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审核工作,应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二是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必审制。相关部门应出台细则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三是实行施工图审查签字制度。高层建筑消防施工图纸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四是提高消防建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3.加强施工管理

一是实行施工人员资质证。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建议可实行资质单位消防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上岗制度,这样消防监督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可以有的放矢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高层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计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二是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既可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质量又可以了解施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把关极有益处。三是加强建筑施工检查。现代综合性高楼,装修投资惊人,可燃物质数量巨大,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督。

4.加强后期管理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2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安全疏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土地资源将相对越来越少,城市建筑也日益向着大型化、多功能化、高层化、地下化趋势发展。这些建筑往往人员密集、结构复杂、疏散困难、可燃物多、装修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猛烈并会迅速蔓延,同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烟雾,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此类建筑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以利火灾的扑救和控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前几年,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有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本文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一些体会,就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当前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1)消防设计未受重视

前些年,由于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未审核先建设、未验收已投入使用,因而存在不少火灾隐患。一是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部分设计人员对《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掌握了解不深,对高层建筑中明确规定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不严格执行,导致建筑消防设计存在不足。二是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前几年,建筑设计未充分考虑到安全疏散的要求,一般情况是1栋楼1座电梯、1个楼梯,且楼梯为敞开式楼梯,楼层内走道也是“袋”形走道,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就会沿着楼梯向上蔓延,给人员逃生和消防施救带来困难。如市某商贸大楼,系集办公、经营、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高层公寓,地处繁华闹市。由于大楼建设年代久远,在安全疏散方面存在“先天性”隐患:缺少一部消防安全疏散楼梯,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疏散困难甚至伤亡。

现在的建筑设计中大都已充分考虑到安全疏散的重要性,上述类似情况几乎很少出现。但对多家较大规模的商场(位于高层建筑的裙房或地下、半地下室)验收发现,当相邻防火分区之间不是采用防火墙而是防火卷帘进行分区时,有的疏散楼梯正好被分隔在另一个防火分区内,这样该分区安全疏散就不能满足《高规》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的要求(符合其他条件规定的除外)。遇到这样的情况,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在旁边的防火墙上,采用耐火等级为甲级的防火门再开1个侧门。

2)消防审核困难重重

消防部门在建筑防火审核时会遇到种种难关。一类是三边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甚至擅自更改消防设施。另一类是形象工程。什么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火灾登高设置等都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第三是停缓建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停缓建项目往往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环行车道、无火灾登高面、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足、设置形式不正确等等诸多问题,而有些开发商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往往忽略了消防安全的“隐性投资”,这样的建筑物,建成一个,就多一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3)装修材料易使火灾蔓延

大部分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层公共建筑内部装修为了室内造型美观,装修中采用了大量木材、纤维制品和高分子材料等等可燃易燃材料,如吊项采用木龙骨及木工板外贴铝塑板,墙壁采用木工板、软包等,地面采用地毯。大部分业主及施工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装修材料未作防火处理,擅自降低耐火等级,一旦引起火灾,就会使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毒气体,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4)施工单位素质不高

现在不少高层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差,业务水平低,与高层建筑结构复杂、施工要求高不相适应。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旧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有些施工队伍为了赚取利润,暗地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一些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喉、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品,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5)消防管理制度落后

现代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名目繁多,一般建设即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有的还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而现在建筑内的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是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是否过期怎么判断也不懂。有的高层建筑管理的另一隐患是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这种淡薄表现在单一使用主体的建筑物上要好一些,若是两家以上单位共租一座高层建筑时问题就出来了,建筑使用上各自为政,造成安全门封闭,疏散楼梯堵死,消防问题互相推诿,拖而不决。

2、有关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策略

1)严把设计源头关

一是强化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二是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审制度。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检自审工作。三是确定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2)严把审核关

一是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审核工作,应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二是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必审制。相关部门应出台细则,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三是实行施工图审查签字制度。对高层建筑消防施工图纸,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四是提高消防建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3)提高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层人员密集场所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宜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并应选用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缘隔热材料,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避难区(间)等是生命之路,其墙面、吊顶、地面均应采用非燃材料装修。对于高级旅馆,其客房的床罩、窗帘以及沙发的包覆材料等,应采用阻燃处理的织物。高层建筑公共部位场所的地毯,应用阻燃型地毯,并在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门处采取隔断措施。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阻止火势蔓延,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严抓施工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一是要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高层建筑内设置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要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在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在落实防火措施后方能作业。电器的使用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从事这些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训练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高层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计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二是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既可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质量,又可以了解施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把关极有益处。三是加强建筑施工检查。现代综合性高楼,装修投资惊人,可燃物质数量巨大,必须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督检查。

5)严抓后期管理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3

【关键词】电网企业;火灾隐患表现形式排查方法;整改措施

什么叫火灾隐患?火灾隐患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如何排查并整改?现就这些问题结合电网企业消防管理实际谈谈个人的观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包括下列6种情况:(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火灾隐患具有隐蔽性、潜在危险性和动态性特点,旧的隐患消灭,新的隐患又产生,需要常抓不懈。分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事故确定分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方法。综合判定要符合判定程序,我们应防止工作中乱用“重大火灾隐患”这一概念。

1、火灾隐患产生的主要原因

1.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以前的建筑。如建于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一些高层,很多只有一个楼梯或是没有防烟楼梯,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类建筑由于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把关,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先天不足。

1.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列举了具体行为和处罚规定。

1.3消防部门监督把关不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电力调度楼、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4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消防设施需要维护保养,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一次,一类高层建筑等,应当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1.5消防安全管理不善。一是没有按照《消防法》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或没有全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没有实施维护保养和值班管理,设施擅自关停或处于不正常工作状态。

2、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及排查方法

2.1从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方面排查

2.1.1建筑总平面布局不合理。一是功能布局不当,如消防控制室设在高层建筑内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属于火灾隐患;二是防火间距不足,如两栋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13米,两栋多层建筑之间小于6米,无特殊措施就属于火灾隐患;三是违章乱搭乱建,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被石柱封阻不能通行,在两栋建筑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四是变电站环形车道不通畅影响消防车通行等。

2.1.2建筑使用性质不适应。一是建筑物的结构不合理,如办公楼内改变原结构的装修改建等;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不足,如高层调度楼二次装修采用木结构等;三是装修材料不达标,大量使用可燃材料等也会形成火灾隐患。

2.1.3安全疏散不符合标准。一是关于出口数量,一般每个场所要求设两个安全出口;二是关于疏散宽度,楼梯间、疏散走道的宽度和建筑用途有关,办公楼、住宅分别设置了最小净宽,总体疏散宽度是根据计算而来的;三是关于疏散距离,房间门到最近出口或梯间的距离,也因建筑用途而异,娱乐场所比办公场所严格;四是调度楼在门窗或疏散楼梯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门等障碍物的。

2.1.4调度楼避难层管理不善。一是防烟楼梯没有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二是避难层没有专线电话、没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三是避难层没有独立的防烟设施,没有应急广播和照明。四是避难层的净面积没能满足避难人员5人/平方米的避难要求等。

2.1.5调度楼救援登高的车道不符合规范。一是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二是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上空4米以下范围不应有障碍物。三是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2.2从消防设施方面排查

一是调度楼未按“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张贴疏散指示标志或标示错误的;二是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遮挡、损坏的;三是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规定。四是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经设置但存在故障未及时整改的。五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经设置但存在问题和故障未及时修复的。

2.3从防火分区管理方面排查

2.3.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等不符合要求。一是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二是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堵塞密实。三是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缝隙。

2.3.2电梯井和管道井封隔封堵不符全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3.3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巻帘不符合规范。一是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二是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三是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2.4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方面排查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电网企业与该场所类似的只有大会场、食堂等,这类场所应防止用电、用火、储油等方面存在隐患。

2.5从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方面排查

(这类问题较少,不做叙述)

2.6从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排查

结合电网企业生产、运行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排查火灾隐患。

2.6.1电气安全防火方面。(1)线路敷设达不到标准。一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穿金属管、金属线槽,涂刷防火保护层,或未按规定在电缆井、电缆沟和墙体内进行敷设;二是电线截面积不足,与负荷不匹配,导线发热可能引燃周围物品、也可能烧毁绝缘层导致短路,易引发火灾;三是线路连接不规范,如接头松动,用电量增加时可能因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四是选型与环境不配,特殊环境要求使用特殊的电线类型,有防腐蚀、耐高温和防受潮等,要与环境适配;(2)灯具使用不符合要求。如蓄电池室、油库使用普通照明灯,未使用防爆灯;物资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白炽灯,与可燃物距离小于50CM等;(3)配电设备选择不合理。如用木质可燃材料制作配电盘;在配电盘内使用裸导线连接,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过大;多位插座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4)变配电装置安装不当。如油浸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未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距离建筑物四壁的太近,不利于通风和检查;将变压器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通道附近,威胁生命安全;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其距离小于1米;(5)电缆封堵不规范或施工后没有及时补封。电厂、变电站和调度大楼内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应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110千伏以上变电站的电缆层及电缆竖井、保护室、开关室等应按照规范要求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变电站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应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和电缆沟以及火灾报警装置是否建立巡视检查和缺陷隐患整改报修制度等。

2.6.2明火作业管理方面。生产调度场所和高层建筑内的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规定。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是否批准公布;是否符合动火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填写、合格标准等。

3、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3.1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

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做出了两种规定:当场改正和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3.1.1当场改正。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规定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1.2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企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采取三种措施:(1)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2)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2火灾隐患整改的其他措施

3.2.1存档备查。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

关键词:监理、工程建设、安全及文明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roduction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racteristics, was discussed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the various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mulated,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ll kind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datory standards and design documents and so on, should actively perform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civilization.

Keywords: supervis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监理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经国家制定的招投标程序而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即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及配备各类的专业监理人员,并对工程建设开始履行“四控制”,即工程安全及文明、质量、投资及进度控制;“两管理”,即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一协调”,即现场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等参建单位的关系。其中,现场的安全及文明管理是其主要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开始执行)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本文作者根据多年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从三个方面,即在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及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对措施与广大读者做一个讨论和交流。

一. 在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

现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工程建设的规模及特点编制包括安全及文明管理内容在内的监理实施规划,并明确现场安全及文明的监理范围、内容及工作程序和措施,以及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监理职责等。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实施规划、设计文件、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等,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及文明监理实施细则。其中,在现场安全及文明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现场安全及文明的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审查方案等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施工合同及协议等,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起现场安全及文明管理的经济处罚及奖励制度。

对于现场参建的各个施工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其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向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资格,并核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种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5)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并督促其检查各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总平面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其中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区、厕所及垃圾堆放区等)、各类建材堆场及加工区、临时道路、现场排水及防火措施、现场围挡及封闭管理、进出车辆冲洗台的设置及五牌二图(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及文明施工牌、施工平面图及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的悬挂和有关安全及文明宣传栏及标语的设置等;

(8)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冬季、夏季及雨季等季节性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的内容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如果需要)、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0)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如果工程建设涉及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开挖及边坡防护、模板及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及爆破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 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

目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发生在工程建设这一阶段,因此做好这一阶段的有关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是现场监理机构的核心工作内容。

现场监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实施规划和安全及文明监理实施细则等,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及特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和稳妥的开展日常安全及文明巡查、周度及月度安全及文明巡查,以及开工及复工的安全及文明巡查等,安全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尤其是检查“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及通道口)”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及“五临边(基坑及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及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周边、楼层卸料平台的周边、建筑框架的周边及井架和施工电梯通道的侧边等)” 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以及现场临时用电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对塔吊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安装及拆卸、工程设备及构件的起重吊装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等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现场监理机构应检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及临时安全通道搭设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不定期的抽查施工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核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手续情况等,其中对于现场起重机械应审核有关的内容如下: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及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及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现场监理机构应重点监督各个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其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有关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若实行工程建设总承包的,应由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现场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后的报告修改及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深基坑工程(a)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b)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a)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b)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a)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b)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c)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a)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b)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c)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d)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a)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b)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c)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d)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申报至现场监理机构,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a)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b)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c)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b)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d)吊篮脚手架工程。(e)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f)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a)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b)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a)建筑幕墙安装工程。(b)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c)人工挖扩孔桩工程。(d)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e)预应力工程。(f)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现场监理机构应监督相关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应妥善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防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实行门卫制度,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等必须佩带工作卡。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并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同时确保临时道路的畅通。建筑材料构件及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尽量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和卫生的使用要求。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保持安全距离。现场有关施工人员等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要悬挂“五牌二图”,标牌要规范、整齐,并有安全宣传栏及标语。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厕所等,其卫生必须符合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现场应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措施、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现场监理机构对于现场检查后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应及时口头通知及下发书面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至相关责任施工单位,要求其必须限期整改,并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现场安全及文明管理的经济处罚及奖励制度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于现场安全情况严重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至相关责任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并通报给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若有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等进行详实的汇报,同时应妥善做好有关书面等形式的记录。有关安全及文明的检查、整改、复查及报告等应详尽的记载在当日的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等文档资料中。

现场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时情况,努力加强有关安全及文明的监督及管理力度,并健全巡查及检验制度,在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有关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类的专题会议,针对现场存在的有关安全及文明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现场监理机构应督促现场施工单位做好有关的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应要求其申报现场值班人员名单及注意防火、防盗等)、开工及复工检查、专业性检查及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检查,以及开展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等。同时,现场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等开展的不定期的有关工地安全及文明大检查,并对于现场检查出的有关安全及文明存在的问题,严格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等进行书面报告。

当建设工程竣工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将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技术文件、有关验收记录、监理实施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及归档。

三. 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对措施

当工程建设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机构应立即要求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迅速启动事先编制,并经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人妥善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同时,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至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详实的汇报。有关安全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汇报的内容,必须要做好相关的书面记录。在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等来现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取证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其工作。当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相关安全事故责任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等受到处理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召开本次安全事故总结专题会议,并就本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处理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总结,并要求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当相关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复工申请后,现场监理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大检查,当现场所有的安全隐患已消除,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通报至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并就本次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在经过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复查通过或取得书面同意复工的意见后,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同意复工的书面意见,方能恢复正常的工程建设。

四. 结束语

本文从三个方面,即在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事前控制)、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事中控制)及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对措施(事后控制)较为全面的讨论了现场监理机构对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安全及文明监督及管理的工作内容。现场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在充分熟悉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各类相关的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等的基础上,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及特点,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及事后控制的有关现场安全及文明监督和管理工作,以真正的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并对于现场发生的有关安全事故妥善的采取合理、合法的应对措施,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能顺利地进行,以充分的满足建设单位的投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建筑法》-1998.3.1;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1.28;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009.5.13。

个人情况简介

姓名:何林川;性别:男;出生年、月、日:1971年9月6日;

毕业学校:东南大学;学历:本科;所学专业:建筑工程;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5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53+.2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的重要性

1.1、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目前大部分建筑对给排水的越来越重视,不仅要求较好的设计而且必须保障施工质量,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给排水一旦出现问题,居民将苦不堪言。一般的建筑给排水系统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主要是为人们正常生活提供保障。给排水的施工质量甚至对生活卫生影响很大。因此,给排水施工质量和居户生活质量关系密切,必须引起施工过程中的重视,必须加强给排水施工质量的管理和过程监督。

1.2、建筑给排水的施工质量也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安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中对消防安全和消防设计的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建筑给排水消防系统的启动和实施直接影响着灭火的效率,因此消防给水系统的施工质量尤其重要。目前我国建筑消防设计有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这些消防措施主要是依靠水系统来完成,而在这些技术的运用最关键是要求给排水的保障。因此,良好的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是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证。

1.3、建筑给排水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现有的节能政策。目前我国水资源非常短缺,而且各种水资源浪费现象非常突出,尤其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水浪费现象更加严重。造成这种生活水浪费的原因首要是人们对水资源匮乏的认识不够和节水意识不强,其次给排水施工质量问题也导致一些管道漏水现象的发生,造成水资源无形当中的浪费。因此在给排水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材料得到严加把控,施工过程质量受到严加监管,管道系统最后的水压试验严格到位,漏水现象将减少很多。因此建筑给排水的施工质量对于节能方面也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2、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控制

2.1、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监管

2.1.1、对施工方的监管

业主方对施工方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管,主要采取实行监理制、施工周报、开展质量检查和施工现场监督等几种方式。要求施工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质量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开始前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方法;编制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设备、材料和劳动力需用计划、施工平面图等;认真完成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施工方的质量自检制度,加强对各个工序的质量管理,加强对人、机械、设备和材料、方法和环境影响因素的管理,加强对质量文件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3)施工结束后

质检员根据制定的检验标准,开展质量查验工作,对不合格品进行限期整改。

2.2、对监理方的监管

业主方对监理方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管,主要采取每周召开监理例会、监理月报和施工现场监督等几种方式。要求监理方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进行建筑给排水工程监理;对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施工方所用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不合格品坚决予以退场。严格按照规程开展质量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业主方并监督整改。对施工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

2.3、业主方的监督检查

业主方选配专业技能强、综合能力高的给排水技术管理人员;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对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主要环节和中间产品进行监督和验收。技术人员定期到工地检查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填写质量周报并上报相关领导;质量周报作为资料存档便于查阅。组织定期开展联合质量大检查活动,对现场的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和细致的检查;检查后业主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召开质量联合检查会,并形成质量联合检查会议纪要;会上业主方和监理的方针对检查发现给排水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

施工中,业主方需关注的几点问题:(1)管道预留预埋问题。要求施工方复核校对管道的预留孔洞位置、尺寸及有无遗漏等,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专业沟通并修正。(2)标高问题。施工前,各区域净高须明确给施工方,提前考虑可能出现的因为管道过多、结构梁过大而导致的影响标高等问题,减少后期整改。(3)设备和材料验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严格检查进场设备和材料,包括性能、材质等与招标技术文件是不是一致。对于安排进场的设备和材料,督促总包方必须提前按照招标技术文件要求落实其性能参数。设备和材料的封样、检验过程中的监理,业主方需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查验。(4)检修问题。施工中需注意考虑阀门、水表等检修问题,预留检修空间,吊顶预留检修口并落实到图纸中,便于以后检修。

3、施工质量管理方法

3.1、设计图纸会审

为确保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把图纸上的差错消除在施工之前,图纸会审是施工开始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大型工程,业主方先组织本方技术人员、总包方和监理方相关人员对给排水施工图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做到在会审前对设计图纸心中有数。参会业主方、监理方和施工方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严格审核,各方提出问题,设计人员给予详细解答,最终形成四方签认的图纸会审记录。

3.2、样板制度

对卫生间、办公室等管道复杂的房间,在施工现场先按施工图纸做好样板。由施工方组织相关方到现场查验,业主方、监理方等各方提出修改意见,总包方制定整改措施,经整改、各方确认后用于施工。

3.3、封样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对需要封样的给排水设备、材料,如洁具、阀门等实行封样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严格核实送样材料的外观、品牌、检测报告等内容。封样是由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四方参加,填写物资封样单,并且由四方签字确认。

3.4、管线综合图

对于大型工程,管线综合深化设计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要求施工方绘制水、电、暖等机电专业管线综合图,报业主方审核并经设计确认用于指导施工。通过管线综合,可以统筹考虑空间净高要求、管线预留预埋等相关问题,避免在施工过程出现不同专业之间的管线由于平面位置、标高等的冲突所造成的打架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拆改返工量。

总之,建筑给排水工程是建筑工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给排水工程在施工阶段容易出现设备和管道安装不规范,施工工艺粗糙,设备、材料质量不过关,设计考虑不周,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成品保护不到位,给排水管道与机电其他专业管线打架,支吊架缺失,预留预埋遗漏等问题。业主方对保证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才能保证整个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贞.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探讨[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12:123.

[2]杜艳辉,宋冰.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管理探析[J].科技视界,2013,17:66+86.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6

  

 

序    言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瑞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南》,从工具化、定型化、规范化角度指导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本书由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按照施工进程共分四部分:一、开工准备阶段;二、基础施工阶段;三、主体施工阶段;四、装修和附属阶段。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和排水治理、制度建设、主体行为等方面,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由于时间仓促,不足之处,望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 开工准备阶段 开工踏勘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和排水治理4制度建设四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

施工用电:

1、编制现场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核通过并按方案设置。

2、施工场地内如有外电,需移除;

场地内桩机、塔吊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下表要求;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距离

(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3、施工用电设置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三级配电分箱设置符合要求,配电箱内电器设备参数匹配且完好。

4、总配电室结构应达到防火等级要求,配电室门材质符合防火等级要求且应朝外开启;室内应设置消防沙堆、灭火器(配备月检查卡)、铁锹、通风窗(配备铁丝网)、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用电系统图、地面铺设绝缘材料、防鼠措施,配电柜四周需有操作空间。

5、配电箱设置符合要求,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分设,配电箱已设标识并编号。

6、配电箱有防雨设施,电缆线有过路保护、埋设或架空敷设符合要求。

7、配电箱的接线、进出保护、PE线连接等符合要求,重复接地设置符合要求,配电箱门接地跨接符合要求,开关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

消防安全:

8、工地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并按要求在场地内设置消防及安全警示标志。

9、配电房、食堂、厨房、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10、在合理位置设置电瓶车专用集中停放区、充电区,实行专人管理。

施工场地:

11、现场需设立水泥(砂浆)罐的,应提品合格证(罐体容量不得超过30吨)、基础设计图纸、安装后的建设施工监理及水泥(砂浆)供应商四方主体验收合格记录。

12、泥浆池按规范砌设,临边防护及防渗漏措施符合要求。

13、桩机应建立桩机档案,粘贴桩机编码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施工企业验收合格挂牌。

(二)文明施工

施工场地:

1、设置工地大门、企业标志、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门卫室和施工人员实名制通道,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工程,应设置视频监控和实名考勤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温州市“智慧安监”系统。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材料应采用选用砌体和彩钢夹心板、装配式钢板、铝板等硬质材料(建议同一区域内采用统一材料),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围墙上粘贴公益广告(面积达到公建项目占比不低于50%,房开项目占比不低于30%,公益广告内容规范,必须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创文创卫内容)。

3、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宜分开设置。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应设置相应标识。

4、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应设置交通疏导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标志。临时改道应设置导向、减速设施及标志线。

办公、生活区:

5、办公、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彩钢房材质应有出厂合格证,彩钢房二层悬挑走廊下部应设置加固立柱,二层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6、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

7、办公区应设置民工学校、党员活动室、医护室(内配血压计、酒精测量仪、耳温枪,并建立工人健康档案)。

8、生活区应设置宿舍、食堂、厨房、厕所、淋浴室等设施。

9、宿舍内床铺不得采用通铺,每间宿舍应单独安装限流器和漏电保护器。

10、食堂贴面砖及防滑地砖,整洁卫生;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到位,有完善齐全的防“四害”设施;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卫生制度齐全并上墙,醒目位置贴有“禁止吸烟”标识。

11、厨房宜采用砖砌结构,且不得与宿舍混合设置,厨房内使用明火炉灶的必须设置独立的燃气罐存放间。

12、厕所不得为通槽式,应设置防蝇帘、纱窗、灭蚊灯等设施。

13、淋浴室应贴面砖及防滑地砖,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

(三)扬尘和排水

1、施工现场应做到100%围挡、沙土100%覆盖、施工道路100%硬化、出入车辆要100%冲洗。

2、现场道路与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且砼强度、厚度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3、工地出入口处设置至少三级沉淀池、排水沟,并严格执行出入车辆冲洗制度。

4、施工围墙应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并配备雾炮机;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按规定安装PM2.5检测设备,并接入温州市“智慧安监”系统。

5、非管桩的桩基工程应签订泥浆外运合同。

6、现场有水泥罐的,必须按要求搭设防止扬尘的防护棚。

(四)制度建设

1、按规定分别在主要出入口或者其他显眼位置设置民工维权公示牌、危大工程公示牌、扬尘控制措施公示牌。

2、“无欠薪”六项制度上墙(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牌公示制度、分账管理制度、银行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制度);应签订银行协议书。

3、按规定已支付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已购买工伤保险。

4、建立实施电焊、气割作业等动火审批、消防检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落实情况、消防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消防检查制度)。

5、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布置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等图牌。

6、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二 基础施工阶段

基础施工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和排水治理、主体行为四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

深基坑:

1、任何高差大于2米的部位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临边防护应在 1.2m、0.6m 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

2、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应按专项方案搭设。

3、基坑应进行分层开挖,每层挖土的深度不应大于1.5米,不得超挖。

4、深基坑2倍挖深范围内不得设置宿舍、办公楼。

5、现场材料堆场布置应按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布置,不得超载。

施工设备:

6、桩机应做好垂直度监测,并具备防倾覆措施,潮湿环境里使用的电线、电缆应做好防漏电措施。

7、塔吊的安装、检测、维保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在“智慧安监”系统进行安装告知后,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旁站见证,由安装人员执证上岗进行安装。

8、塔吊应在取得《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9、使用单位应对已投入使用的塔吊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塔吊的司机、司索信号工必须要执证上岗。

高支模:

10、模板支撑架高度不小于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且柱、墙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浇筑梁板混凝土。

11、立杆必须按进入工地批次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搭设支模架脚手架,现场搭设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12、模板支撑架的立杆支撑点要牢固、平整,不得支撑在软土上。

消防安全:

13、宿舍内不得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等现象。

14、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并记录。

15、对电瓶车集中充电实行专人管理,严禁在办公室或宿舍门口充电;

16、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二)文明施工

施工场地:

1、建筑材料、构件、设备、机具等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材料堆放处的地面采用砼硬化处理,防护搭设要美观、封闭,并设置统一的标识牌。

办公生活区:

2、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建立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每天定期清运,确保现场无积水和卫生死角。

3、宿舍实行统一管理,宿舍人员信息上墙制度落实到位,宿舍内整洁有序,防暑降温设备以及疏散楼梯设置符合要求。

4、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应定期做好消杀工作。

(三)扬尘和排水

1、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宜在施工现场场区道路沿线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控制施工扬尘,并有专人负责,要定时开启。

2、未施工区域的土方、未能及时外运的土方、垃圾、粉尘类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等)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不能密闭存放的应做到100%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3、土方开挖和支撑体系拆除时,应及时开启可移动的喷淋设备(如:雾炮机、塔吊喷淋等)达到降尘效果。

4、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落实冲洗制度;出入车辆应100%冲洗。

(四)主体行为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基坑工程、支模架的搭设、塔吊的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开挖深度不小于4米的基坑工程、搭设高度大于4米的支模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和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3、基坑工程、支模架工程实施前,应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4、基坑工程支护体系完成后,应由五方主体签署基坑支护子分部验收合格意见,由总监签署开挖令后,方可开挖;模板支撑架的支撑体系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并由总监签署准浇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基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单位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观测,并严格实施一日一报的快报制度。

6、深基坑施工时,位移大于预设警戒值后,施工、监理、设计应严格按《瑞安市深基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紧急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7、基坑的支护体系施工、开挖期间和塔吊的安装、检测、维保期间,监理人员、施工安全员要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形成旁站记录。

8、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对现场工人的健康、酒后上岗等进行专项管理,并形成台账。

9、项目部应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查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

10、企业应严格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每月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整改落实应闭环。

1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要对进场设备、机具进行报验,签认,不得使用淘汰的设备、机具。

12、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部人员及作业人员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 主体施工阶段

主体施工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和排水治理、主体行为四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

施工设备:

1、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维保、拆除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在“智慧安监”系统进行安装告知后,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旁站见证,由安装人员执证上岗进行安装。

2、起重机械安装好通过验收后,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应对已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塔吊的司机、司索信号、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司机必须要执证上岗。

4、起重机械在达到最终使用高度(即其附着的主体结构结顶)后必须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6、物料提升机的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严禁施工现场两个单体工程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

7、物料提升机操控室应单独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视野良好,且结构安全,严禁一人同时操控两台物料提升机。

支模架:

8、模板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应按方案搭设,基础应夯实、硬化,立杆支撑点要牢固、平整。

9、模板支撑架高度不小于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且柱、墙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浇筑梁板混凝土。

10、模板支撑架和脚手架立杆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距钢管底端不大于 200mm。

外脚手架:

11、外脚手架应高于作业面1.5m。

12、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接;连墙件间距应水平方向每3跨必须设置一道,垂直方向每层必须设置一道,建筑物转角两侧第一道立杆必须设置。

13、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层数不应超过4层,且总高度不得超过18m。

14、悬挑梁必须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60mm,钢梁锚固应采用螺栓钢压板等定型化锚固方式,锚固点不得少于3处,后端设置2处,前端设置1处。

15、悬挑梁的卸载钢丝绳应采用预埋U型圆钢拉环与在建主体结构连接,且每个U型圆钢拉环不得连接多条钢丝绳。

16、脚手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间隙每四步需设置一道隔离封闭到位,悬挑架第一挑底部应用硬质材料隔离封闭;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到位,不留空隙,且应4角绑扎牢固。

17、脚手架外侧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网,应牢固、严密、整洁,且应无破损。

高处作业:

18、施工现场搭设外架或在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做到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

19、任何高差大于2米的部位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临边防护应在 1.2m、0.6m 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

20、电梯井内应层层设置水平防护,电梯井口应采用不低于1.8m的定型化防护门,并设置180mm踢脚板。

21、楼层预留洞口应按规定覆盖并固定。洞口尺寸不小于500MM,均应设置防护措施。

22、建筑物周边防坠半径内,均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现场安全员要实时巡查;

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 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消防安全

23、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并记录。

24、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25、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26、宿舍内不得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等现象。

27、对电瓶车集中充电实行专人管理,严禁在办公室或宿舍门口充电。

(二)文明施工

施工场地:

1、建筑材料、构件、设备、机具等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材料堆放处的地面采用砼硬化处理,防护搭设要美观、封闭,并设置统一的标识牌。

办公生活区:

2、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建立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每天定期清运,确保现场无积水和卫生死角

3、宿舍实行统一管理,宿舍人员信息上墙制度落实到位,宿舍内整洁有序,有防暑降温设备。

4、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应定期做好消杀工作。

(三)扬尘和排水

1、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宜在施工现场场区道路沿线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控制施工扬尘,并有专人负责,要定时开启。

2、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不能密闭存放的应做到100%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3、现场有砂浆搅拌的,搅拌机必须搭设防止扬尘的封闭式防护棚。

4、现场进行易扬尘作业时应采取100%“湿作业”。

5、外脚手架工程施工至第一层悬挑架时,应在悬挑架处设置喷淋设备增强降尘效果。

6、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落实冲洗制度;出入车辆应100%冲洗。

7、建筑垃圾应通过封闭式临时专用管道或容器运送至地面,严禁高空倾倒、抛洒建筑垃圾;场地内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四)主体行为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支模架、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以及外脚手架和卸料平台搭设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搭设高度大于4米的支模架工程、搭设高度50米以上、分段悬挑高度2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3、钢管扣件必须按进入工地批次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搭设支模架脚手架,现场搭设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4、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以及支模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实施前,应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5、支模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体系完成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维保、拆卸期间,监理人员、施工安全员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形成旁站监督记录。

7、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对现场工人的健康、酒后上岗等进行专项管理,并形成台账。

8、项目部应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查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

9、企业应严格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每月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整改落实应闭环。

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要对进场设备、机具进行报验,签认,不得使用淘汰的设备、机具。

11、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部人员及作业人员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四 装修和附属阶段

装修和附属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和排水治理、主体行为四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

施工设备:

1、起重机械的检测、维保、拆除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在“智慧安监”系统进行拆卸告知后,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旁站见证,由安装人员执证上岗进行拆卸。

2、使用单位应对已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塔吊的司机、司索信号、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司机必须要执证上岗。

3、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4、物料提升机的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严禁施工现场两个单体工程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

5、物料提升机操控室应单独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视野良好,且结构安全,严禁一人同时操控两台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

6、任何高差大于2米的部位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临边防护应在 1.2m、0.6m 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

7、电梯井内应层层设置水平防护,电梯井口应采用不低于1.8m的定型化防护门,并设置180mm踢脚板。

8、楼层预留洞口应按规定覆盖并固定。洞口尺寸不小于500MM,均应设置防护措施。

9、建筑物周边防坠半径内,均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现场安全员要实时巡查;

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 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10、高处作业时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巡检。

11、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或雷雨、暴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登高焊接与切割作业。

外脚手架:

12、吊篮必须具有安全锁和超高限位装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大于一年。

13、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应使用性能好、安全可靠的安全带,不得使用尼龙安全带或尼龙绳。高处作业吊篮的任何部位与高压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0m。

消防安全:

14、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采取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处焊接与切割动火。

15、焊接与切割作业点周围及下方火星、熔渣飞溅可能所及的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一般在作业下方地面10m范围内,应有隔挡设施,并设专人监护。必要时应设接火装置。

16、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17、宿舍内不得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等现象。

18、对电瓶车集中充电实行专人管理,严禁在办公室或宿舍门口充电。

(二)文明施工

施工场地:

1、建筑材料、构件、设备、机具等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材料堆放处的地面采用砼硬化处理,防护搭设要美观、封闭,并设置统一的标识牌。

办公生活区:

2、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建立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每天定期清运,确保现场无积水和卫生死角

3、宿舍实行统一管理,宿舍人员信息上墙制度落实到位,宿舍内整洁有序,有防暑降温设备。

4、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应定期做好消杀工作。

(三)扬尘和排水

1、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宜在施工现场场区道路沿线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控制施工扬尘,并有专人负责,要定时开启。

2、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不能密闭存放的应做到100%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3、现场有砂浆搅拌的,搅拌机必须搭设防止扬尘的封闭式防护棚。

4、现场进行易扬尘作业时应采取100%“湿作业”。

5、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落实冲洗制度;出入车辆应100%冲洗。

6、建筑垃圾应通过封闭式临时专用管道或容器运送至地面,严禁高空倾倒、抛洒建筑垃圾;场地内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四)主体行为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起重机械的拆卸和吊篮的安装、使用、拆卸以及外脚手架和卸料平台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起重机械的拆卸和吊篮的安装、拆卸以及外脚手架和卸料平台拆卸,应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3、吊篮完成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牌,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5、吊篮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吊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起重机械和吊篮的检测、维保、拆卸期间,监理人员、施工安全员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形成旁站监督记录。

7、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对现场工人的健康、酒后上岗等进行专项管理,并形成台账。

8、项目部应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查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

9、企业应严格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每月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整改落实应闭环。

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要对进场设备、机具进行报验,签认,不得使用淘汰的设备、机具。

11、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部人员及作业人员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附件1:在建工程安监号编号规则

附件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4:建设工程开工告知书

附件5:监督(巡查)记录

附件6~附件15:相关检查表格

附件1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

附件17: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18:施工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

附件19:施工安全复工通知书

附件20: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附件21: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