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例6篇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1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内陆地区;投资环境;市场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830.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6-0057-04

收稿日期:2008-02-29

地区不平等依然是中国总体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中国各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别相当大,由于起点不同,地区间政策制定权限不同,征税水平和先发优势不同,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展快,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最近,随着沿海地区土地租金和工资的上涨,已出现了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初步迹象。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因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干预进一步强化这一趋势,从而缩小外商直接投资在地区间分布的不平衡。

一、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沿海地区经济起飞之后,对外开放政策也于20世纪90年代逐渐延伸到了内陆地区。1999年,整个西部地区都对外商直接投资开放,这是中国政策上的一次大飞跃。虽然政府政策鼓励去西部地区投资,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西部地区并没能吸引到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这一方面是由于激励机制对外商直接投资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沿海地区对外商直接投资展开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这一激励机制的作用也就显得微乎其微了。沿海地区在市场规模、增长潜力、人口密度、劳动力、地理位置以及生产网络等方面有很大优势,用优惠政策压倒这些优势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些因素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劳动力工资的增长和房地产价格的急剧上涨,一些外商将他们的投资转向了内陆地区。这样,中部地区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所占的份额便开始加大,在2004年增长到12%,而西部省份获得的外商直接投资还不到总额的2%。到2006年,东部地区占90.32%,中部地区下降到6.22%,西部地区上升到3.45%(席帕,2007)。

尽管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但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与中国的发展战略之间的不协调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这种不协调首先表现在中国的鼓励出口政策开始显现出它的局限性;其次是其所造成的市场扭曲和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第三表现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加剧。出口业的发展和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促使沿海各省经济迅速增长,制造业的地理分布越来越集中。到目前为止,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增长的外溢效果仍然没有影响到内陆地区,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日益加剧。这一现象可以用三个效应来解释。

第一,积聚效应。外商直接投资越多的地方,生产力水平也越高,这样就会有更多的外商投资流入到那里。

第二,收入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增加就业,提高当地工资水平,而且其在地理上的集中分布还会导致人口从内陆地区向沿海地区转移,从而增加沿海地区的人口数量,由此增加的购买力使得沿海地区对追逐国内市场的外商投资更具吸引力。

第三,与中国的财政体制有关。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外商投资产生的大部分税收收入都留在当地,使得沿海地区具有更加雄厚的财力用于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投资环境的改善又会进一步增强沿海地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这一结论告诉我们,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不平衡可能会长期存在。

有研究表明,GDP的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起相互促进的作用,但GDP的增长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要大于外商直接投资对GDP增长的影响,而且当前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外商直接投资是影响未来走势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Shan,2002)。因此,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的干预,很难逆转“率先开放沿海地区”的政策赋予先行者的优势。尽管国家对在内陆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实行了许多优惠政策,并在这些地区建立了经济特区,但这些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在不断下滑。由此看来,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调整相关政策来引导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以降低其在沿海地区的积聚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影响;应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淘汰一些仅让沿海地区获益的政策,如经济特区或税收优惠;需要重新审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限制。与此同时,还需要改革财政体制,使财政更好地发挥再分配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商直接投资对地区不平衡的影响,以利于统筹区域发展。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国将更关注平衡发展。“五个统筹”意味着要更多地关注国内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和降低资源损耗。对外商直接投资而言,这“五个统筹”要求外商投资更多地转向面向国内市场的产业、转向内陆地区、转向高科技行业。这就要求中国调整相关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服务。从投资区域看,在“十一五”期间,东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总体格局不会有重大变化,但受成本、东部产业结构升级、中西部投资环境改善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劳动密集型投资将加快向内陆地区转移。内陆地区将由此迎来利用外资的良好机遇(韩彩珍,2007)。

二、在内陆地区构建市场一体化的思路

在全球化时代,投资环境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投资环境越优越的地区,投资促进工作的成效也越高。有研究表明,一系列动态变化因素正在对外商直接投资起着推动作用,这些因素包括不断发展的生产细分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网络。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以及贸易壁垒、运输成本的降低,这些动态因素正在变得更加重要(Ng.Linda and Chyau Tuan,2003)。尽管传统的因素,如市场规模、市场潜力、劳动力成本,仍然影响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但它们的重要性正在降低。联合国贸发会议的一项调查显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创新能力、供应商、公共机构的国家和地区被纳入国际生产网络的可能性会更大(UNCTAD,2001)。这些研究都传递了一个清晰的政策信号:内陆地区可以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来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

有关人士对于引导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的可行性表示怀疑,认为内陆地区不具备外商直接投资所追逐的市场规模。实际上,在一些内陆地区,市场规模的影响可能被人为地放大了。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经济开放对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或为了获得税收收入,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设立了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省际间贸易壁垒。例如,在长江发展多式联运可以造福各方,但却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地区利益的阻挠

竟没能实现。落后的基础设施、低水平的物流服务和非贸易壁垒等在增加内贸成本方面具有与税费相同的效果。高额的内贸成本,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都会使得外国投资者别无选择地把企业设在邻近目标市场的地方。但通过降低物流成本,取消非正式的省际和市际贸易壁垒,加速市场一体化,使内陆地区企业的产品进入沿海地区市场,就可以极大地降低所谓市场规模的影响。从事跨省贸易的企业应当被允许在一个省或政府部门登记之后就可以参与所有的跨省贸易。欧盟的物流就是由于允许企业在一个成员国登记后就可在其他成员国合法经营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商业活动又受到限制,物流发展所面对的挑战很大。内陆地区的面积和经济规模都会影响到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和分配,特别是铁路联运能力要得到提高。通过改善交通服务,特别是发展多式联运服务,降低物流成本以及改善信息技术服务,可以缩短运输距离并提高可靠性。从事出口加工制造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物流成本和时间效率非常敏感。改善物流服务将使内陆地区不仅对那些追逐国内市场(主要是中国沿海地区)的外资企业,还对为出口市场进行生产的外资企业更具吸引力。在这方面要提高对国际集装箱运输的重视程度,包括在国内贸易中使用国际集装箱,对铁路实行更好的管理以便在各个运营环节之间实现更高的一体化,鼓励提高生产力和改善消费者服务的优惠措施,以及针对所有运输形式的市场定价机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制定并遵循一系列政策,通过改进物流来促进贸易。这对于内陆地区实现市场一体化来说是一种政策性保障。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首先,内陆地区可以扩大航空货运和速递业务的自由化;第二,放宽外资货运公司和其他物流服务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提高内陆地区的物流能力和服务质量;第三,减少对中外航空公司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业务限制,促进物流服务实现更高层次的一体化;最后,通过改善政府服务(例如海关),提高一体化程度。同时还要强调信息技术在改变系统设计、加速流程上的作用,制订相应的计划以加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铁路联运和信息技术既能够克服内陆地区间的长距离带来的困难,也能够为实现市场一体化创造条件。

三、内陆地区改善投资环境的举措

内陆地区如欲吸引大量外商直接投资,就必须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虽然现在的投资环境已经相当不错,但如采取以下措施,投资环境必将有所改善。

(一)改革司法体制

中国投资环境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其司法体制。对于提高内陆地区的投资环境来说,最重要的是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将法院系统集中化,至少是在商业和刑事法律方面,以保护投资者的合同权和财产权。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外商直接投资应该从激励机制上转到以法律为依据的政策上。随着中国社会越来越复杂和市场化程度越来越强,内陆地区希望吸引更多高附加值行业的投资,有效的司法体制的重要性将会日益显现。而且,随着内陆地区希望逐渐提升产业结构以及企业对研发投入的增加,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会显得越来越重要。此外,还应当加强反腐败工作,全力减少腐败等问题对外商投资的负面影响。

(二)降低物流成本,加速市场一体化

内陆地区除了要推动促进市场一体化政策的及早实施,还可以通过地区间的合作降低甚至取消省际或城际壁垒。像长江城市联盟这样的区域合作是非常有效可行的机制,促进内陆省份的合作将会提高其吸引国内外投资的竞争力。虽然中国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解决基础设施中的瓶颈问题,但发展物流业还需要一个重要的前提,即规模经济。物流的改进可能促进交通量的增长,而交通量极大地影响着服务提供的频率和成本,也同样影响到生产和物流方面实现规模经济的重大战略意义。在内陆地区大城市提供的规模可以使新的国际行业得以发展。

(三)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外商投资

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在自然禀赋方面有很大不同,这是政策无法控制的。因此,内陆地区不能照搬沿海地区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商直接投资战略,而应当努力去引导那些以国内市场为导向、寻找资源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发展一些无需与消费者和顾客邻近的服务业。一般来说,内陆地区应该把引资重点放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因为大多数内陆地区城市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然而,内陆省份城市之间的差别也很大,像成都、重庆和武汉等城市具有众多科研院校和工程技术人员、广阔的市场和较好的工业基础,没有理由认为这些城市不可以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外商直接投资。内陆地区可以集中将外商直接投资吸引到主要城市,这会产生经济的涓流效应。因此,内陆地区的城市应该吸引符合其自身相对优势的产业,而不是一味模仿东部地区发展出口制造业,根据本地的产业发展战略来制定外商直接投资战略。那些需要土地较多的项目,如农业项目,或者对于交通和距离依赖较少的服务行业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前景广阔。

(四)寻求与沿海地区的合作,培育后发优势

内陆地区可以向沿海省份学习促进投资的工作经验,从东部聘请一些有经验的投资促进专家来帮助启动工作。内陆省份还应当探讨与沿海地区的合作方式,如建立“飞地”,由内陆省份提供土地和劳动力,建设工业园区,由沿海省份提供技术和经验,负责招商引资和管理。这是一种“飞地”税收分摊机制,双方都能够享受到增加的税收收入。

(五)改善研发环境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2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出口贸易;外商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10-0084-05

一、引言

在新贸易理论框架下,波斯纳(Posrler)认为,技术变动和技术转移是贸易的一个决定因素。他认为,技术变动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它在某一国家一种现行产品或新产品中引入新技术以及这种技术在其他国家被采用之间有时间上的滞后,这是模仿滞后;同时它在新产品的开发和其他国家对该产品的需求出现之间也有时间上的滞后,这是需求滞后。一般情况下,模仿滞后的时间比需求滞后长,这时技术创新就会导致贸易的产生;同时贸易的产生也能导致技术的转移和扩散,只是技术转移的形式主要集中在对出口产品的研究和模仿上,模仿程度浅,模仿周期长。如果北方国家技术创新的时滞比模仿时滞短,北方国家就会不断把技术创新程度浅的产品生产通过FDI形式转移到南方国家,而在国内开始技术创新程度高的产品生产,同时向外国出口。

产品周期贸易理论其实与上面的贸易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产品周期贸易理论认为,一是技术创新集中在北方国家,因为北方国家有更好的R&D环境,例如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研究与开发所需要的要素环境,包括对人力资源、设备和资金的供给环境,同时还有新产品在北方国家的市场需求环境;二是弗农(vemon)等人认为,产品在生命周期的早期倾向于集中在创新国家生产,以后再转移到其他国家生产,因为新产品生产必须由相对富裕和敢冒风险的厂商来承担。当生产工艺日益标准化后,在其他国家如能获得更大的生产成本优势和利润空间,FDI将是一种理想的选择。此时,北方国家要求南方国家对相关核心技术给予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旨在延缓技术扩散的时间和保持长期的利润空间。FDI是技术扩散的主要形式,也是南方国家发展初期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相比出口贸易而言,FDI下的技术模仿程度深,模仿周期短。

上述在新贸易理论框架下的两种理论其实都涉及到创新产品的出口和新兴产业的生产转移(FDI)问题。出口和FDI的路径选择问题是新新贸易理论所研究的两个重要问题之一。在企业行为中,企业可以选择退出市场、供应国内市场、出口国外市场以及对外直接投资(FDI)供应国外市场等四种类型。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情形,是什么导致了企业的不同选择,这些都是新新贸易理论所要解决和分析的问题。本文旨在选择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结合上述两种贸易理论做一些扩展分析。

大多研究表明,北方国家选择出口贸易还是FDI,取决于成本比较以及由于技术扩散所引起的生产者利润和消费者剩余等整个经济效应的比较。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决定了技术扩散的程度,从而影响北方国家的利润获得。上面提及,北方国家的创新,不管是通过出口贸易还是FDI,技术其实都能在南方国家得以扩散和模仿,只不过是出口贸易的模仿成本和模仿周期更大更长而已。南方国家通过模仿和一定程度的自主创新逐步培育起相应产业,最终北方国家首先是FDI取代出口。随着南方国家本产业的不断成熟,北方国家将会停止在南方国家的FDI。由于北方国家不断的技术创新,将会开展另一种新产品的出口,进而在南方国家进行FDI。同时,南方国家随着模仿产业在国内的不断壮大,逐步转为对外出口继而对外投资。这就是一个产业的生命周期。这也是我国作为一个转轨国家所面临的关键阶段。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伴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外商直接投资不断攀升,已经成为全球吸引外资第一大国;伴随着外资规模的日益增长,我国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一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产业已经迈出国门,对外直接投资。虽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某些产业领域正经历从吸引外商投资走向对外直接投资的转轨阶段。不管是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对外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将会息息相关。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选择决定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含量,同时又决定了技术扩散和模仿的程度。这也同时成为了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中的一个“悖论”或“两难困境”,究竟选择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才是最优政策?即便不能最优,也希望能够成为次优选择。

二、相关文献研究

在新增长理论框架下,经济学家已经注意到东道国知识产权对FDI影响。邓宁(1981)强调指出,如果东道国有足够的优势,包括更低的工资水平、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而且海外投资的收益超过技术许可的收益,跨国公司将进行直接投资(FDI)而不是国际贸易或技术许可。Markusen和Penubarti(1995)也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进出口贸易,更容易促进FDI。Yang(2000)利用美国跨国公司的数据分析证明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促进作用,显示不同行业的FDI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也不一样。对于技术含量较低或者难以模仿的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较低;相反对于易模仿的产品与技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就相对较高。Mansfild(1996)对美国100家公司跨国公司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Javorcik(2004)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FDI数据依照其技术含量进行行业细分,发现技术含量高的FDI对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信赖更大。Markusen(2001)和Maskus(2001)认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提高南北国家的双边贸易水平,从而改善两国的福利水平;并且当南方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时,会提高北方国家的技术创新水平和促进对南方国家的技术转移,使世界总体技术水平提高。Smith(2001)研究发现,对南方国家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改善跨国公司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FDI并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

近年来,我国学者就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关系问题也开始了一些研究。代谦(2006)认为,跨国公司FDI依赖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如果发展中国家无法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那么该国吸收FDI将减少,FDI转移的技术将是落后的。杨全发(2006)认为,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下,随着发展中国家市场容量的增加,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效率的提高,跨国公司将进行FDI。杨伟等(2006)通过构建一个包

含FDI、技术许可和出口贸易三种策略的理论模型,分析表明,对于东道国而言,提供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提高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可以吸引更多FDI。张亚斌等(2007)通过建立以出口和FDI两种进入方式的两阶段博弈模型研究认为,跨国公司是否进入南方国家取决于两种方式――出口和FDI的利润比较。跨国公司以FDI进入南方国家,可以享受南方国家的成本优势,但有较大的技术溢出效应;以出口方式进入南方国家,虽然可以减少技术溢出,但却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该研究得出三点研究结论:(1)南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处于刚刚吸引FDI的程度上。(2)任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都将提高南方企业成本并牺牲消费者福利。(3)为吸引FDI进入对南方国家技术溢出效应较好的产业,需要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但通过提高这些产业的进口关税可以促进FDI的进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与关税的组合政策,可以达到国内总体福利的最优。孙赫(2007)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之一,但其如何影响经济增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每个国家的环境,诸如宏观经济稳定、市场开放度、人力资本和基础设施等。

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文献大都认为:加强南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提高南北国家的双边贸易水平,从而改善两国的福利水平,会激励北方国家的技术创新水平和促进对南方国家的技术转移,会促进FDI和推动经济增长;但同时,南方国家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对世界来讲有净福利效应,但对南方国家自身而言却是净损失。过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的出口贸易和FDI造成的是北方国家的更多得益和南方国家的更多受损。但究竟何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双方而言是一个最优解,对此大多很难定量回答,即便是定性回答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三、一个扩展的模型

(一)基本模型

本文建立扩展模型的背景是基于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模仿差距模型和产品生命周期模型。这两个模型本质上都是北方国家进行新产品创新,南方国家进行产品模仿。而且由于创新所需要的各种进入门槛的限制一般只能在北方国家进行,南方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滞后而存在需求滞后,从而导致了新产品国际贸易的产生。同样由于北方国家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和南方国家模仿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新产品存在一个先在北方国家诞生,然后在南方国家模仿并不断扩大生产,然后在北方国家停止生产,最后南方国家由于该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最终又会把该产品转移到第三个国家生产。这就是一项技术创新以产品为载体的生命周期过程。

(二)扩展模型的建立

对以上模型进行一定修正,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引入外商直接投资(FDI),引入产业生命周期。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是两个永恒的主题,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又与这两大主题息息相关,对此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已有很多。北南双方相互间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存在是由于比较优势的差异和产业结构的差异。南方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其产业结构水平依赖性很大,而南方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要求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之适应;同样,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又决定了北方国家直接投资项目的技术密集程度以及随后的技术扩散程度,最后又会影响到南方国家自身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因此,以上几个关键词可谓是相互影响,关系密不可分。因此。笔者旨在把这几个关键词放在一个统一的模型框架里,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三)扩展模型的解释

模型横轴同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对新技术的模仿时间,用时间T表示。T越大,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深和新技术的模仿时间越长。

模型纵轴分别代表两种情况。左边表示北方国家的出口规模和FDI深度,可用美元金额来度量。对北方国家而言,纵轴的下方表示出口,上方表示FDI取代出口;同理,纵轴右边表示表示南方国家的出口规模和FDI深度。不同的是,这里出口和FDI的方向与前面相反。为什么相反,南方的出口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北方国家的进口,南方国家的FDI是指南方国家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向第三个国家的直接投资,即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转变为对外直接投资。

再看模型中的两条曲线。一条代表北方国家,另一条代表南方国家。这里我们来看详细分析。北方国家进行一项技术创新,发明一种新产品。在引言中已经提及,由于对生产和消费的特殊要求,创新产品最初肯定在北方国家进行,图中表示从T=0向T0生产不断扩大。生产扩大的基础是基于国内需求的增长和向南方国家的出口;同样前面提及,为什么在此期间向南方出口,而不是直接在南方国家生产并投放市场,何况可能于此期间在南方国家生产比在本国生产有更大的比较成本优势。这是因为北方国家会担心进行FDI相比出口而言必定会有更快的技术扩散,从而导致由于该项新技术所带来的垄断利润的丧失。如果北方国家此项新技术前期R&D成本很高,可能会导致前期成本无法收回。同时,模仿差距模型告诉我们,产品出口也会导致南方国家的模仿。如果南方国家有较强的模仿能力甚至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南方国家会在T1之内的某个时点也开始该产品的生产。图中显示南方国家从T0开始本产品生产,只是假设而已,从T0开始生产意味着进口的减少,相应的北方国家的生产从T0最高点逐步减少。

图中北方国家曲线从T=0到T1的阴影部分代表着北方国家的生产者剩余。显然北方国家希望延长T0和T1的时间,以期获得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垄断利润。由此,这里就出现了在国际贸易情形下,在WTO框架下,北方国家向南方国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因为,一旦南方国家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和模仿能力,盗版产品肆虐,会严重侵蚀北方国家的利益。因而,这里提出了本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个问题:在国际贸易阶段,南方国家选择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或水平最适合自己的发展而又能为北方国家所接受?对此,作者将第四部分的分析结论中作出回答。

根据南方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去考量并比较国内外生产成本和所得利润,北方国家决定从T1时间点开始从出口贸易转向国际直接投资。当然出口贸易和国际投资时间上会有交叉,为了模型描述的方便,图中假设在T1时间点发生从国际贸易到国际投资方向上的改变。北方国家曲线从T1到T3与横轴围成的区域同样代表生产者剩余和国际投资利润所得。在国际投资阶段,相比出口贸易阶段,技术扩散将会更快更容易。因此,在FDI阶段,北方国家将会要求南方国家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期在南方国家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因而,这里提出了本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二个问题:在国际投资阶段,南方国家选择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或水平最适合吸引FDI又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技术扩散,从而有利于自身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对此,作者将在第四部分

的分析结论中作出回答。

经过从T0到T3阶段的模仿、“干中学”以及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原先为北方国家创新的新产品在南方国家的生产不断成熟并日益标准化;同时由于北方国家生产该产品利润的减少,而且由于北方国家持续的技术创新,又有新的创新产品投放市场并获得高额利润。最后,北方国家将停止原创新产品在本国的生产转为向南方国家进口。从模型中可以看出,北方国家曲线从T3处开始向上弯曲,表示T3以后北方国家主要向南方国家进口该产品。同理,南方国家生产该产品将经历与北方国家同样的阶段,国内生产并首先进行出口贸易,如果时机成熟,也会转向第三国家进行对外投资。这也是我国某些产品,某些产业领域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正经历的从吸引外资到对外直接投资的阶段。因而,这里提出了本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三个问题:对于像我国这样的转轨国家,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希望东道国选择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或水平最适合自己的发展而又能为双方所接受?对此,作者将在第四部分的分析结论中作出回答。

上面的扩展模型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联系在一起,同时又把知识产权保护与一项新创新产品从北方国家到南方国家再到第三国,从诞生、成长、成熟、衰退到消亡整个生命周期联系在一起。在扩展模型中,作者把新产品拓展为一个新产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从北方国家向南方国家不断传动,从而带动全球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繁荣的经济一体化过程。

四、模型分析与结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应有的制度安排

1.从模型中看出,我国作为南方国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产业经历从国际贸易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到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成熟壮大,最后发展为对外直接投资这样几个阶段。当然,国内不同的产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不同的产业,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也参差不齐。一国的技术扩散速度和水平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一国原有知识存量水平和自主创新水平的影响。要增加技术扩散的速度,必须要降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但同时,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新技术的获得和运用对于我国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吸引更多的新技术产业进驻我国,为了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又要求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又会降低技术扩散和溢出的水平。这样一个矛盾的“悖论”决定了过高或过低的知识产权保护都不适合我国,我们需要中等的保护程度和制度安排。

2.关于我国的合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安排――建议建立基于国内产业发展水平的梯度式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有先有后,保护力度有强有弱。大体而言,英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发展早、制度较完善,基本上已形成了一套鼓励投资的完整制度。而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较薄弱,其制度体系或处于萌芽状态;或正在迎头改进,逐步与世界接轨,例如采纳TRIPS协议。

在T=0到T1的国际贸易阶段,或者讲在新产品刚刚打入南方国家市场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议在南方国家该产业开始启动发展并部分替代从北方国家的进口,同时也是北方国家向南方国家的出口开始减少的拐点T0时期开始实行。首先,对北方国家而言,它希望该产品技术在南方国家能得到足够长时间的保护而避免一进入就被南方国家模仿技术,从而导致前期的大量R&D成本付之东流的结局;而且T0以前这段时期是北方国家生产者剩余不断增长乃至极大化时期。再对南方国家而言,在该阶段,南方国家对该技术的模仿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都很低。南方国家也期望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模仿、消化和吸收其中的新技术,从而有朝一日能自主生产并挤占北方国家的市场。同样,南方国家也期望T0保护下的新产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从而使得自身的模仿和创新有所价值。当然在该阶段,由于南方国家的模仿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都很薄弱,南方国家也不希望T0期过长而导致该产业被北方国家长期垄断的被动局面。因此讲,T0时点是一项新产业初始阶段所适用的双赢选择。

在T1到T3的国际投资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在国际投资从渐多到渐少的拐点T2时期实行,而不是有些研究所认为的刚刚能够吸引直接投资的T1时期。首先,对北方国家而言,对外投资相对产品出口会带来更快更彻底的技术扩散,北方国家显然期望新技术能得到相当长时期的保护。这也是目前WTO框架下北方国家频频向南方国家施加的压力所在。因为该时期南方国家的知识存量、人力资源和资本存量等要素质量相比前阶段都有跳跃性的提升。如果保护程度太低,一项新技术前期R&D的大量沉淀成本以及一个新项目投资的各项成本由于投资时间太短会造成亏损结局。而且,T1到T2时期是北方国家新投资项目的生产者剩余不断增长乃至极大化时期,而T1时点是新项目投资刚刚开始,还处于大量基建折旧的非赢利时期,显然T1时点不能为北方国家所接受;对南方国家而言,南方国家需要一个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一方面这个时期是南方国家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关键时期,一般的技术项目投资或者北方国家淘汰的落后环保污染项目已经不是南方国家的需求所在。因此,南方国家也愿意提供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期吸引高技术投资项目。同样,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太高又会阻碍新技术的扩散和吸收,最后导致福利效应只为北方国家所获得的事与愿违的相反局面。所以,T2时点是一项新产业国际投资阶段所适用的双赢选择。

再来看第三个阶段,即南方国家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转为对外直接投资的新阶段。这也是类似我国这样的转轨国家目前某些产业所面临的阶段,而且是国内众多文献目前尚未涉足的阶段。从上面分析看出,对于该项目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在南方国家已有一定高度。但南方国家要向第三国投资,不能要求同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否则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吸引投资。南方国家要成功实现国内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升级,将需经历北方国家曾经经历的道路,对第三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只能按照从T0到T2的渐进式要求,从而既能实现产业转移,又能有效利用国际资源继续获取利润。要有效界定T0到T2的水平,必须对第三国的包括产业发展水平、人力资源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相关投资环境进行综合研究与考量。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3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 引进来 走出去

一、前言

自2008年美国金融次贷危机以来,外商直投资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十二五”时期全球的经济正处于曲折的发展阶段,FDI能够缓解技术创新和融资难的压力,外商对华投资已经对中国的经济产生了很大影响。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资企业近60万家,实际累计吸收外资金额7040亿美元,当年实际利用外资369亿美元,同比增长12.9%,[1]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商在河南、安徽、湖南等中部地区进行投资,以寻求市场,利用中部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加以引进的新技术,带动中部地区崛起。

河南省作为我国中部省市,在“中部崛起”战略中,经济发展迅速,近五年来尤为明显,2011年GDP达到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6%,位居全国第五。但是,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沿海城市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2011年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160.1亿美元,而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仅为76.8亿美元,仅占全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6%,居于第十五位。[2]

二、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河南省首次打开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门是在1979年,30多年来,我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基本上呈上升趋势,但其间也有一些曲折,我们可以把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1979~1984)

1979年7月1日,在我国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家领导人第一次颁布了关于利用外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拉开了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序幕。

第二阶段:初步发展阶段(1985~1990)

改革开放后,为了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需求,国家又颁布了一些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使外商在我国国内投资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但是,改革开放的政策首先是在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实行,河南省作为一个内陆省份,在区位选择和政策上不占优势。而且,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对行业和地区进行限制,所以制约了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在这一阶段,我省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缓慢、规模小,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主要以借款为主。

第三阶段:稳步增长阶段(1991~1997)

这一阶段,全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局面进入的崭新的局面,河南省也对外商直接投资作了新的部署。1991年4月,河南省首次对外开放会议在郑州举行,大会确立了“优化环境、外引内联、四面辐射、梯次发展”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1994年5月,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经历了3年的起步阶段,河南省委会五届九次会议又集中研究了对外开放工作,这为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一阶段,外商直接投资仍然没有成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并且存在利用外资质量不高,资金到位率低等问题。

第四阶段:滑坡阶段(1998~2001)

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出现了动荡。亚洲金融危机伴随着国内的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不但使世界经济整体滑坡,我国利用外资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至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跌至谷底,当年的利用外资35861万美元,仅相当于1998年的55.39%,合同利用外资从1998年的353项减少到2001年的224项。[3]整体来看,这一阶段,外商投资规模有所波动,协议金额下滑幅度较大。

第五阶段:快速增长阶段(2002至今)

这一阶段,我国对外商投资采取的鼓励机制,比较倾向于外商对中西部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企业由沿海向内地延伸。河南省为了吸引外资,利用特有的区位优势,努力营造外商投资的环境。例如,促进与东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举办经济贸易洽谈会、成立外商投资中心等,在2012年,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了快速增长的状态。

三、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发展速度虽然处于增长阶段,但仍存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偏小、结构不合理、来源地过于集中、区域分布不均衡、外商投资方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的进程。

(一)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偏小

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虽然曲折发展,但总体上发展比较迅速,河南省的地区生产总值位居全国第五。同期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达到了1160.11亿美元,河南省仅占全国的8.69%,说明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总体偏小,与河南省整体的经济状况不相符。因此,总体规模小是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必须面临的问题。

(二)结构不合理

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投资于河南的劳动密集型第二产业的制造业,而投资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例相对较小,制造业的产业链条相对的短,而且深度低、配套能力弱、项目单一,属于初级发展类型,难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更不能形成较强的产业群,不利用第二产业的发展。在第三产业中外商主要投资于房地产业,而不是投资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途的新型产业以及金融业等服务业。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到河南主要是为了利用大量的廉价的劳动力,这不利于河南产业的发展,不利于河南形成良好的“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形式。

(三)来源地过于集中

根据分析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的分布状况,发现河南省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香港、台湾等亚洲地区,尤其是香港。来源地过于集中说明了河南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范围较小,应该在以后的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加大对河南省形象的宣传力度,让世界人民了解河南,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来到河南进行直接投资。

(四)外商直接投资分布区域不均衡

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河南的郑州、洛阳两个城市,郑州、洛阳两个城市占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49%左右,而其他16个省直辖市仅仅占了全省外商直接投资的51%,说明河南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的不均衡。郑州市占到了全部的31%,而开封等几个城市仅仅占到了全部的2%左右,差距很大,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了能够缩小地区的差异应该在外商直接投资较少的地区加强吸引外资进行投资。

(五)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单一

由2007~2011年之间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可以看出,河南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以独资和合资经营方式为主,其他投资方式很少,外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比例越来越小,故河南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单一。

四、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建议

从1978年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开放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4年又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中国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积极引进外资,但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增加的同时,也给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一)改善投资环境

为了吸引大量的外资进入河南,河南省必须对外商投资的基本环境作调整。改善河南省的投资环境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硬环境(能源、通讯、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和软环境(政治、法制、政府效率与服务质量)。一方面,必须加快硬环境的改善,尽可能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交通、通讯及基础产业的建设,突破基础产业发展的“瓶颈”,为外商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硬环境。另一方面,改善投资环境的软环境,就要迅速转换政府职能,加大开发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压缩重叠的行政机构,简化审批程序,放宽限制,缩短审批时间,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扩大引进外资规模

河南省近几年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仅占全国的不到10%,这与河南省经济发展情况极不相符,为了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必须从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和加强产业集聚效应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必须利用本省的比较优势,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外商引进的技术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的产业与世界接轨的能力,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使其实现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产业集聚效应,向外商投资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加快外商直接投资与本地企业的关联效应,使外商更快地融入产业集聚中,加强本地产业的集聚效应。

(三)加大吸引外资的产业导向

外商直接投资在河南省内的产业流向第二产业占据70%,第三产占据24%,第一产业仅占6%左右,而外商直接投资在第二产业中的产业流向主要是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于制造业主要是一般加工,一般加工业已经趋于饱和状态,若外商继续投资一般加工业会导致产能过剩的状况。所以,必须将外商直接投资由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相对于劳动密集型来说,技术密集型更有利于地区的经济发展,能更好的推动河南省经济的发展。

河南省作为我国的农业第一大省,而外商投资在农业的比例相对较少,我省农业的基础设施和劳动力资源比较充足,但缺乏合理种植的农业技术人员,没有足够的金融支持,这就要求外商应扩大对第一产业的投资力度,改变农业效率低下的状况。政府应给予外商相应的补贴促进外商对农业的投资。

(四)优化外资来源结构

河南省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来自于香港台湾,而来自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相对较少。河南省应该在稳定港台等亚洲地区的投资来源的同时,加强对来自于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外资的吸收和利用。在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与范围的基础上,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向世界人民展示河南、宣传河南,让更多的人愿意到河南来进行投资。其次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固定的招商引资机构,处理日常的招商工作,接收外商对相关政策的咨询了解,定期在当地举行招商引资会、贸易会、文化节之类的活动,吸引外商来河南进行考察投资,形成一个招商引资的良好机制。再次,增加与国际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活动,充分利用当地的留学生以及华侨为河南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

(五)协调省内地区引进外资

从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向来看,郑州、洛阳两个城市占了外商直接投资的49%左右,而郑州就占了31%,其他省直辖市最少的仅占2%。由此可见,外商在河南的直接投资分布极不均衡。为了协调省内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平衡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直辖市的地理位置和资源情况,充分运用当地的比较优势,尽可能协调省内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分布。例如,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的轴心,应该在对外的经济开放过程中发挥带头作用,使得“中原城市群”成为全省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的主要平台,充分发挥郑州的外商投资的龙头作用;开封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充分发挥在旅游方面的优势,大力吸引外资到旅游产业进行投资,通过外资的引入达到发展本地的旅游业的目的等。

(六)拓展外资进入方式

河南省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主要是独资和合资经营,这是限制外商进入的一个重要原因。河南省应该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上拓宽原有模式,如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的进入不仅拓展外资投资方式,还能够有效的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河南与世界的联系。同时,应该引进现在国际通行的跨国兼并收购等投资方式,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参股、收购、兼并参与到河南省的国企改革中,对原有资产的优化重组,通过这个过程不仅可以接触到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能够很好的解决国企改革中存在的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困难,促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和规范化发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的管理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结论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外商直接投资开始慢慢渗透中国内陆,但在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种种不和谐的现象。外商直接投资入驻河南省,投资偏向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忽略了技术进步和管理经验的引入,这将导致我省对外的经济竞争力增长缓慢,城市综合竞争力不强。人才的培养应是省内引进外资的一大重要方向,在引进外资的同时,政府应采取措施留住人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使用环境,培养一批本省特有的高科技人才,发展本地的特有产业,增强同他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河南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充分利用FDI促进经济增长,是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手段。

(作者单位为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谢玉颖(1991―),女,河南周口人,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希望海外华商投资中西部和东三省[DB/OL] . http:///?action-viewnews-itemid-12795,2007-09-08.

[2] 朱志鹏.河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研究――基于中部六省的比较[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07.

[3] 尚晓霞.河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08.

[4] 洪志鹤.新时期河南省利用外资的思考与分析[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3).

[5] 李宁宁.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问题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3.

[6] 郑娇娇.河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区际差异比较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4.

[7] 刘中杰.河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12.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4

关键词: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实证;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从表面上直观地来看,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着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它们之间是否又存在着因果关系?本文将利用过去20多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相关研究回顾

贸易投资一体化是指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同时存在或融为一体,微观上两者有分工又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宏观上二者高度融合、相互依赖、共生发展(陈阳和王延明,2007)。国内外对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由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框架之中,而早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以市场不完全性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因此,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相互独立的,国际贸易理论通常不分析国际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也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现代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都试图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出现了贸易理论与投资理论的融合与交叉(张天桂,2004)。美国哈佛大学教授vernon(1966)的产品周期理论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但真正尝试建立一种将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它使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融合。迄今为止,理论上已经形成了mundell(1957)的替代论、k.kojima(1977)的互补论、patrie(1994)的不确定论三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不同观点。

国内外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检验。除早期的实证研究和部分行业研究证明了贸易和投资的替代关系以外(adler and stevens,1974;gopinath eta1.,1999),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r.e.lipsey and m.y.weiss(1981)、g.c.hufbauer(1994)、gramham(1996)等学者分别对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与出口总量作比较,结果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gokdberg and klein(1998)、eaton and tamura(1994)分别采用引力模型、回归模型进行研究,都证实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商品进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blomstrom、brenton、narula and wakelin等分别用发达国家的数据对fdi与东道国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出口竞争力高度相关。nakamura等和maryamiti等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对fdi与国际商品贸易间的关系进行了经济计量检验,也均认为两者呈互补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相关关系,fdi对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及结构优化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如江小涓(2002)首次对fdi与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关系进行的定量研究认为,fdi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陈继勇和秦臻(2006)对1992年至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增长均存在长期且显著的促进作用。当然,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如goldberg and klein于1998年的另一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减少了双边贸易额,两者呈替代关系;史小农(2004)采用协整分析方法认为长期内fdi流入对我国商品进出口都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短期内对出口的影响不显著。

综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对贸易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而就我国各地区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有部分学者对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相关研究能给学者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

1.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直接效应。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还较小,但是这一比重呈现上升趋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直接带动江西的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回归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

(1)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将直接带动江西对外贸易的发展。从图1可以看出:第一,近些年来,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1995-2007年,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从2.0亿美元增加到49.7亿美元,增加了24倍,年均增长率为30%;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较快,从2002年到2007年6年时间增加了45.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62.5%。第二,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有所上升。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11.9%增加到2007年的52.6%,13年增加了40.7个百分点。从1999年开始,这一比重大多维持在1/5以上,1999-2007年年均比重为25.5%。因此,江西不断增长的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其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2)回归分析显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直接作用,本文利用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进出口总额(tr)、出口额(ex)、进口额(im)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

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西对外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从1987-2007年,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出口、进口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贸易倾向、边际出口倾向和边际进口倾向分别为0.34、0.28和0.51,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对外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增加0.34%、0.28%和0.51%。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

第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江西对外贸易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通过分别对1987-2007和1987-1999两个不同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回归可以看出,无论是进出口总额,还是单独就出口和进口而言,1987-2007年的边际倾向都要大于1987-1999年的边际倾向。1987-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边际进出口倾向、出口倾向和进口倾向分别为0.25、0.24和0.30,都明显小于1987-2007的边际倾向,说明近几年(2000-2007)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的作用有所加强。

2.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间接效应。为了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间接效应即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本文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i)、初级产品进口额(im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i)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1)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工业制成品出口(exi)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江西工业品出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为0.2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工业品出口约增加0.29%;而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初级产品出口(exp)之间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江西外商直接直接投资还不能促进初级产品的出口。因此,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制成品出口的作用明显大于对初级品的作用,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2)从进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初级产品进口(imp)、工业制成品进口(imi)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初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分别为0.41和0.4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初级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分别增加0.41%和0.49%,两者相差不大,说明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二)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本文同样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外贸总额(tr)、出口(ex)、进口(im)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回归结果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都比较显著,说明回归效果较好。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江西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三)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们之间能够相互促进是不是就意味着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呢?本节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考察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1.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granger因果检验是检验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因果检验认为,如果x是y的granger原因,但y并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x的过去值应该能够帮助预测y的未来值,但y的过去值不应该能够帮助预测x的未来值。因此,granger因果性检验一个变量在多大程度上可由一个变量自身的过去值来解释以及加入其它解释变量的过去值,能否增加解释力度。根据granger因果分析的假设前提,所分析的数据要求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在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之前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

(2)本文的样本区间为1987年至2007年,所有数据来自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及《国家商务年鉴定》(1988-2008)。由于4个变量大体上都具有指数特征,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

2.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扩充迪基-富勒检验即adf检验来进行平稳性检验,原始序列的adf值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原始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以后的adf值均小于5%、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经过差分后达到平稳,因此,可用其一阶差分进行因果关系检验。

(2)因果关系检验。由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序列必须是平稳的,因此我们用4个变量的平稳序列即一阶差分序列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来进行检验。从检验结果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无论是与进出口贸易总额,还是单独与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之间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这说明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由于江西的对外贸易与外

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毕竟相对还较小,并不能构成彼此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能够相互促进。一方面,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可以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回归分析显示,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加强;同时,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改善出口贸易结构,但对进口贸易结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江西无论是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减弱。

第二,尽管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之间有相互促进作用,但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检验告诉我们,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说明:一方面,江西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还太小,而且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出口额占江西进出口额的比例也较小,其对江西对外贸易的直接作用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不高,其外溢效应也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江西的对外贸易发展也相对落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考虑更多的是江西的软硬环境、优惠政策、市场规模等等,而不是其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因此对外贸易也不是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动力,不能构成其granger原因。

第三,要努力协调外贸与外资政策,促进江西外贸外资共同发展。在目前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时不可仅仅偏爱于任何一个方面,而要两者并举。要努力克服外贸与外资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因素,使其同步发展,逐渐实现一体化。因此,江西在制定经贸政策时,就必须要使外资政策和外贸政策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高度结合。目前主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可以包括:第一,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来提高江西外贸的规模。第二,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所占的比例要大于一般贸易所占比重,而且要远远高于内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比重,因此可以通过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来提高江西加工贸易的比重,改善贸易方式结构。第三,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也将会提升江西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国内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第四,逐渐实现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多元化,可以扩大江西的外贸渠道,有利于推动江西的出口市场多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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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继勇,秦臻.2006.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影响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5):62-68.

[3] 江小涓.中国的外资经济——对增长、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5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领域;投资环境;投资贡献

一、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一)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1980年兴办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起,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宁波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9153个,总投资371.60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2l1.8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9.6亿美元。外商投资成为宁波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二)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起了很大的作用,并呈现出以下特点:(1)投资规模:外商实际投资稳步增长,尤其是2000年开始,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呈现新一轮大发展的态势。大项目投资又有新突破,2004年l—9月份新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17项。(2)投资方式:已由中外合资经营为主转向以外商独资经营为主。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合资项目520个,合作项目14个,外商独资项目达到674个。(3)资金投向:外商投资行业集中度仍然较高,但产业结构有所优化。第二产业吸引了绝大多数的实际外资。200年宁波外商投资项目共1209个,其中第一、第二产业为1154个,第三产业为45个。与此同时,外商投资可持续发展理念日趋显现。(4)资金来源: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近两年,日本和韩国对华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增幅明显。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欧洲的德国、英国,北美的美国、加拿大等,增长较快。(5)地区分布:南北差距比较明显。鄞州、余姚、慈溪、北仑、镇海等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要大于南区的奉化、宁海、象山。(6)引资方式:重新整合、利用民企的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正成为宁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宁波民营经济发展快、竞争力强,借助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机制和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可以提升产业层次,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而民企的不断壮大,产品、市场的不断成熟和稳固,也可以吸引境外企业与民企合资合作,这是“双赢”。

二、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苏州的比较

(一)总量比较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总量上与苏州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03年宁波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7.3亿美元,虽然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排名第五,但与排名第一的苏州的68.05亿美元相比,差距达近51亿美元之大。1998年到2003年6年苏州累计合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616.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232.22亿美元,而宁波这两项指标则分别只有96.5亿美元和53.55亿美元,不及苏州2003年一年的合同及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可以看出与苏州相比,不管是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宁波总量偏低。

(二)外商直接投资构成、投向比较

无论是苏州还是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欧美国家为辅。以2003年为例,在两地投资处于前十位的国家或地区,有七个国家或地区相同,说明两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结构单一,外商直接投资来源过度集中。同时宁波和苏州的外商直接投资投向也较为一致,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幅射影响、带动力比较

从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的贡献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在缓解两地建设资金短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经济的参与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宁波与苏州相比,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宁波市经济的贡献度还不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不大。一在涉外税收占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上,1997年以前,两地比重差不多,但1997年以后,无论是在绝对值上还是在比重上,苏州都高于宁波。二在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上,宁波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徘徊在15%左右,2003年也只是17.17%,而苏州这几年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在45%左右,说明宁波投资增长中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明显不如苏州。三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莺上,宁波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重偏低,长期徘徊在30%左右,而苏州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占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出口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就达到60%以上,2003年更是达到86.3%。这说明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外贸的拉动作用也明显不如苏州。四在三资企业从业人数上,从三资企业从业人员在城镇从业人数中的比重来看,宁波和苏州两地的比重差不多,近几年都在40%左右,这说明两地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都差不多。

三、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困难

宁波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相对落后,这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错综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高

对利用外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全局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政策措施不力。长期以来,宁波对利用外资的作用的认识主要停留在解决建设资金不足这一点上,而对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出口创汇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认识不足。不仅领导重视程度明显偏弱,而且支持、鼓励利用外资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少,与周边省市相比,往往落后一个节拍。

(二)配套条件不够强

宁波生产力布局比较分散,生产要素积聚程度较低。外资项目,特别是一些大项目的进入,一般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当地有没有大量的可用人才,信息是否灵通,企业配套资金能否保证,相关行业是否发达,市场潜力和辐射能力有多大等等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的问题。而宁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工业布局呈现“低、小、散”的状况,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地区布局分散。1988年财政体制改革后,浙江实行了“省管县”的财政体制。这种体制虽可调动各县的积极性,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加剧了生产力布局的分散局面,各县(市)产业结构雷同、低层次竞争,不利十生产要素集聚。加上全省城市化进程慢,小城镇数量过多、布局分散、规模偏小。如2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广东有31个,山东有27个,江苏有22个,浙江仅有8个。这样,必然造成浙江工业企业布局重复雷同、生产配套半径过大、生产成本过高,不利于质量的控制和要素的集聚,一些大型外商投资项目难以落户。

(三)工作体制不够顺

宁波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南翼,包含在上海经济圈范围内,但是长期以来没有做好接轨上海的文章。全市的外商直接投资工作机构不够稳定,专业招商队伍力量不足;管理体制不够统一,项目管理、招商工作、外企管理都比较分散;招商水平还不高,招商引资的成本较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招商网络不够健全,招商方法不够灵活,大项目批准难,公关手段少,变通方法少。

(四)投资环境不够优

有关政策的科学性不够,透明度、稳定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政策编纂不及时,优惠政策承诺随意性过大;法律制度还难以满足外商对投资保障的心理要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外商的税外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涉及外商的经济纠纷发生频繁,外商投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

在服务机构建设上,除宁波开发区、保税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各级开发区都没有建立完整的投资服务机构,市里虽然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但服务、协调的制约很大。各地重招商、轻服务,不能为外商提供咨询、注册、建设、经营全过程、全方位专家式服务。服务工作不够深,服务效率不够高。

(五)舆论宣传效果不够明显

与沿海其它省市相比,广东的招商重点为港澳,福建为台湾,上海为欧美大公司,江苏为新加坡,山东为日本、韩国,目标均比较明确。而宁波始终没有在招商的重点国别上有明确的定位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部分招商队伍走马观花,打一枪换个地方,钱花了不少,效果却寥寥。在招商项目准备方面,宣传资料十分简单,引不起外商的注意;项目资料也难以集中。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原因,符合浙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喊了多年始终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部级新闻媒体对宁波的宣传力度与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比相去甚远,宁波主要媒体很少有外语节目或宣传国外先进技术信息的专门栏目。

四、宁波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宽领域有重点地利用国际资本。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向传统农业改造、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养殖加工等特色农业领域;重点吸引外商资金投向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石化、纺织、服装等五大标志性产业,交通运输设备、先进装备制造、新型金属材料及制品、造纸业及纸制品、家用电器及设备、食品arms0造等六大成长性产业;抓住我国开放服务业的契机,加大科研服务、管理咨询、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教育培训、文化传媒等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和房地产、医疗保健、休闲旅游等新兴服务产业领域的引资力度。

(二)做好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目前宁波的企业建设中,港澳台中小企业存量投资已经很大,今后引进国际资本的重点应放在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上,争取更多国家的大公司、大集团来投资设厂,并促进已投资跨国公司积极增资扩股。要制定更为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促进国外高技术企业来投资,以提升宁波的工业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三)加快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政府应提供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能够提供关键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减税和利息补贴支持,加速折旧,优先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等,来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转让先进技术。通过实施企业R&D退税补贴,提高财政科技投资支出比重,优先提供土地、建筑、运输、电力等政策措施,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在宁波设立R&D机构或基地。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6

1新疆吸引和利用外资概况

1.1吸引和利用外资总体规模

自2000年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入,新疆吸引和利用外资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新疆吸引和利用外资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合同金额64555万美元,实际利用金额18984万美元。相比2000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增加了7倍,实际利用增加了9倍。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新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有所下降,但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仍然较上一年增长了13.6%。总的来说,新疆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发展趋势良好,“十五”期间,法国家乐福、韩国SK、日产汽车、美国ADM、丹麦嘉士伯、德国汉莎航空、意大利索科瑟姆等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新疆,使新疆利用外资质量大大提高。随着我国向西开放战略的实施,以及新疆工作会议的召开,基于新疆特殊的地缘优势,新疆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2吸引和利用外资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布来看,“九五”以来,新疆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得到了扩展,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采掘业逐渐成为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但是所占比重较小,制造业仍然是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最主要行业,在各行业中的比重占到63%。“十五”时期,制造业的比重开始有所下降,采掘业和房地产业的比重开始上升,这三个行业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总额占到了所有行业的70%以上。“十一五”时期,制造业所占比重进一步下降,房地产业所占比重下降到4%,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逐渐成为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的比重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新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投资总额的比重较高,并且多以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而新疆的优势产业(如特色农业)以及第三产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份额较小。外商直接投资分布不合理不利于新疆产业结构的优化,甚至可能进一步导致产业结构的失衡,同时也不利于新疆优势产业的形成。

1.3吸引和利用外资区域分布

从地区分布看,近年来,新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伊犁州以及伊犁州直属县市。2000年到2009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有些波动,但总体上,仍在不断增加。随着国家批准建立石河子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开始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地区,当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270万美元,占新疆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62.8%,在全疆各地州市吸引和利用外资中居首位。南疆的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南疆地区虽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有所增加,然而所占比重依然较小,发展缓慢。如果不能有效地改变外资的这一流向,容易造成新疆各地州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1.4吸引和利用外资来源结构从投资国别地区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疆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国别和地区在不断增加。目前,前来新疆投资的国别和地区达到38个,外商投资来源除港、澳、台地区外,来自北美洲、欧盟、日本、韩国、东南亚和独联体国家的投资明显增多。在这些国别和地区中,香港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新疆利用外资来源中居首位。独联体国家在新疆的投资居第二位。与此同时,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土耳其投资也保持了较快增长。另外,英国、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丹麦等一批新的国家也逐渐成为新疆吸引外资的主要国家。

2外商直接投资与新疆经济增长动态关系的实证分析

考虑到FDI对GDP增长的影响有短期的需求拉动效应和长期的供给效应,以当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和上年止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金额FDIt-1sum为解释变量。国内生产总值(GDP)为被解释变量。在选取数据时,1985—2004年数据数据源于《新疆50年》,2005—2009年数据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各年。在运用传统回归方法进行估计与检验时,其前提是所估计的时序变量数据必须是平稳的,否则会产生伪回归现象。为了研究的方便,考虑到通过对数化以后数据序列易得到平稳序列而不改变变量的特征,故对变量GDP、FDI、FDIt-1sum分别取对数,从而得到新的变量序列,分别记为LNGDP、LNFDI、LNFDIt-1sum。

2.1协整及因果关系检验通过协整及因果关系检验确定新疆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是否具有长期的稳定关系,以及它们之间作用力的方向。

2.1.1单位根检验由于协整是对非平稳经济变量长期均衡关系的统计描述,因此在检验一组时间序列的协整关系之前,首先要检验各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如果序列非平稳,则要进一步确定序列的单整阶数。只有当变量序列都为同阶单整序列时才可以进行协整回归。这里我们使用Eviews5.0软件,采用ADF法检验变量的稳定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7中的数据得知,时间序列LNGDP、LNF-DI、LNFDIt-1sum的ADF统计量的绝对值小于在5%显著水平下临界值的绝对值,不能通过ADF检验。因此,时间序列LNGDP、LNFDI、LNSUMFDI在原水平时都不稳定。经过一阶差分,它们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平稳系列,即各变量均为1(1)阶单整系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2.1.2协整检验对于同阶单整的变量LNGDP、LNFDI、LNFDIt-1sum,运用Engle-Granger两步法,进行协整关系检验。首先,建立模型:LNGDP=α0+α1LNFDI+α2LNFDIt-1sum+ε(α0为常数项,α1、α2为自变量系数,ε随机误差项)由表2可以看出,ADF检验值的绝对数大于5%的临界值的绝对数,检验结果表明估计模型残差项是稳定的。因此LNFDI、LNFDIt-1sum与LNGDP是(1,1)阶协整的。说明这三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2.1.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协整检验只能说明变量之间的均衡关系,并不表明相互之间因果关系。所以FDI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待进一步检验,采用C.W.J.Granger(1969)提出的因果检验法,进行因果检验,结果见表3。表3结果表明,滞后阶数取1、2时,不论从短期效应还是长期效应来看,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Granger原因,存在GDP到FDI的单向因果关系;滞后阶数取3阶以后,国内生产总值和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则存在互动因果关系。由此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是拉动新疆经济增长的驱动因素之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将进一步吸引外商的投资。

2.2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2.2.1脉冲响应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描述了系统对某一变量的冲击或信息的动态反应,并从动态反应中判断变量间的时滞关系。下面利用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当期外商直接投资的某一冲击对新疆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存量效应,即累计外商直接投资不适宜作动态分析。在下列各图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间数(单位:年),纵轴分别表示响应幅度,实线表示1单位脉冲冲击的脉冲响应函数的时间路径,虚线表示2个标准差的置信区间。图1表示LNFDI对LNGDP实施冲击,LNGDP的响应函数时间路径。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一个百分点时,在第一期就对整个经济发展水平带来正向的冲击,结构响应为0.3232,在经过滞后一期、二期的波动后,这种正向冲击比较稳定的持续下去,但影响力度越来越小。由此可以得出,当外商直接投资受到某一冲击作用发生变化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同方向变动,但这一影响的作用力度不大。说明从短期需求效应来看,作为投资组成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资需求没有发挥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与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一致。图2表示LNGDP对LNFDI实施冲击,LNFDI的响应函数时间路径。前两期对整个经济发展水平带来的脉冲响应为负,从第3期开始脉冲响应大幅度上升,在第4期达到峰值后缓慢下降,趋于稳定。说明经济增长带来外商直接投资同向变动的影响,这一影响持续时间较长,作用力度较大。一方面,经济增长形成新的需求,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经济的增长能够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与制度安排。最终,在新疆实施“向西开放”战略背景下,外商直接投资与新疆经济增长实现良性互动发展。

2.2.2方差分解方差分解是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根据方差分解理论,得到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水平的方差分解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水平的贡献率越来越大,第2期为0.047%,到第10期时,已达到13.634%,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说明吸引、利用外商投资对提高经济增长水平的必要性。从外商直接投资的贡献度可以看出,其自身的解释力度要大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经济增长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拉动作用长期以来保持低水平的稳定的趋势,在第4期之后一直保持在25%左右。但相比较而言,外商直接投资对新疆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比新疆经济增长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要小。说明外商直接投资为新疆的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贡献,但新疆经济增长尽管解释了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的原因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并不十分显著。

3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3.1主要结论

(1)近年来,新疆吸引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外商投资行业领域纵深发展。新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投资总额的比重较高,并且多以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而新疆的优势产业(如特色农业)以及第三产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份额较小。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北疆的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等地区,南疆吸引投资较少,呈现明显的投资区域不均衡性。在新疆利用外资来源中,香港、独联体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协整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新疆外商直接投资、累计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且累计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更大,即存量的效应更为明显。从短期来看,经济增长是外商直接投资的Granger原因,但新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还是较小,随着新疆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新疆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同时,外商直接投资不是新疆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限。从长期来看,新疆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有相互促进作用。

(3)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的结果表明:当外商直接投资受到某一冲击作用发生变化时,能够带动新疆经济发展水平同方向变动,但这一影响的作用力度不大。另一方面,新疆的经济增长能够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与制度安排,终使得新疆的外商直接投资在市场需求刺激下持续提高。从方差贡献度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对新疆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比新疆经济增长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要小。

3.2对策建议

3.2.1改善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外商投资者把投资环境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环境好坏不仅制约着投资主体的决策,而且不同的投资、环境会产生不同的投资方式,影响着投资总量的构成、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因此新疆应该大力改善外商投资软硬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对于投资环境不够理想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简化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吸引利用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