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范例6篇

外商投资企业论文

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 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新的,最具活力的增长源。它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是双重性的,我国只有调整外资待遇,外资政策的战略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出口贸易的增长模式,才能进一步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良性发展。 【论文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 产品出口 产业结构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情况一直呈上升发展状态,外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份额也越来越大,并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而其对我国的外贸发展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通过相关的分析,可发现我国外资企业出口的发展很大部分是“量”上的突破,在“质”上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分析了解我国外资企业出口发展的现状,制定其发展的有效对策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出口总量迅速增长,出口比重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三大出口“军团中”最有活力的一支。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从91年开始至今,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在逐年上升,其出口比重不断扩大,到2001年,受我国加入WTO影响,外资企业的净出口达到了73.72亿美元。相比2000年增加了51.54亿美元,相当于我国1999年和2000年两年的净出口总值。2002美元~2011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量分别为1602.85亿美元、2403.41亿美元、3386.06亿美元和4441.82亿美元,增长速度分别为20.30%、37.1%和49.95%、40.88%,高于全国出口增幅2.06个百分点、2.51个百分点、5.49个百分点和2.96个百分点。占全国出口总值的比重分别为52.2%、54.8%、57.1%、57.07%。2005年,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总值也大幅增长,总额为6631.63亿美元,同比增长40.42%,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比重57.43%。2006年外资企业净出口为912.12亿美元,相比2005年增加了344.86亿美元。由这些数据可见外资企业出口已逐渐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主力军,是我国外贸顺差的主要来源。 二、出口大于内销,外向型程度大于国内企业 尽管外商直接投资的动因很多,但最基本、最主要的动因有两个:一是充分利用我国大陆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二是占领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迄今为止,在我国已经开业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中,大部分都是外向型企业,经营活动以加工贸易为主。商务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加工贸易顺差超过1250亿美元。由此可见,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装配贸易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外商投资这类企业产品出口均远大于国内销售,从而提高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产品销售总值的比例。如此看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向化经营程度显然远远高于国内其他企业。 将2005年中国外资企业前8强与与中国出口额前8强的企业排行榜进行对比(见表2),我们可以发现两榜名列前茅的上榜企业多有重合。外商投资企业前8强中的第一名与中国出口额最大企业前8强中的第一名都是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外企前8强排行榜中的第二名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出口企业额前8强排行榜中排行第三,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则在两份排行榜中都居于第四位。从中国出口额最大的企业排行榜中我们可发现其中大部分为外资企业,在参考了2006年的海关统计年鉴后作者发现,名列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出口额前2强的广东省东莞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新疆野马经贸有限公司竟然在2005年出口额200强的企业排行榜中分别排到了第45位和第95位,这说明我国本土的企业侧向于国内销售,出口远远低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由此普遍表现出了强烈的出口倾向。 表22005年中国外资企业排行表与中国出口额最大企业的排行表 三、外资企业出口增长速度显著快于内资企业 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和外资的进入,我国外贸主体结构进一步多元化,出现了国有企业比重迅速下降,民营企 业发展,而外资企业出口比重迅速提高的局面。从表3中我们可知,国有企业出口比重从1981年的99.8%降至2006年的19.7%,下降了80.1个百分点;相应地民营经济占出口比重从1990年的0.2%上升到2006年的22.0%,提高了21.8个百分点。而增长速度最突出的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出口的比重从1981年的0.5%上升至2005年的58.2%,提高了19.2个百分点,可见外资企业出口占据了我国企业出口的半壁江山。 四、外商在华独资趋势明显,独资企业出口占主导地位 2002年外商独资企业占全部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由1999年的38.0%升至60.2%,仅3年时间上升了21个百分点。2003年,独资方式仍然是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所占比重达62.4%。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趋势继续加强。从新设立企业数目来看,2011年外资新设立43664家企业,其中独资企业30708家,占总数的70.3%,而2003年这一比重为65.6%。随着外商独资企业的增加,在我国外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中,独资企业的出口份额也不断上升,并居首要位置。在1998年之前,我国外资企业的出口中,中外合资企业所占的份额是最大的,1998年后,独资企业的出口量迅速增加,超过了合资企业的出口。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合资企业出口355.70亿美元,占当年外资企业出口的43.9%,独资企业出口366.62亿美元,所占比重为45.28%。2001年,是我国外商独资企业发展的一个突破点。这年,外商独资企业出口689.64亿美元,占外资企业总出口的51.77%,而合资企业出口比重下降到40.59%。到2003年,合资企业的出口分额降到了33.71%,而独资企业的出口比重则上升到60.78%。各个指标都显示,外商更倾向于采取独资的方式投资,独资企业的产品出口占我国外资企业出口的主导地位。 五、我国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中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上升,出口商品结构得到提升 从2003年到2006年,三年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排在前10位的商品中,电子信息类产品占5种,占前10位出口商品总额均超过60%,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比重有所下降,占前10位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均低于38%,增幅明显低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增幅。其中,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电子信息类产品的出口额为1231.43亿美元,占前10位出口商品总额的68.68%增长速度大都高于全国出口总额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的平均增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下降,占前10位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2.33%。(见表4) 在我国2006年的中国制造商500强排行榜中,化工企业占据第一位,机械企业、电子企业分居第二位和第三位。其中外商投资的通信电子企业109家、汽车企业42家、医药企业13家。相比2006年前,在整体上中国制造业已经开始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方向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其中部分行业开始与国际接轨,并利用国际标准或引进外国技术、资金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其竞争优势明显。

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新公司法 外商投资法 冲击 影响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务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现行的公司制度中,外商投资公司与内资公司施行制,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并行,过去的公司法中的第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即“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其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以上事项的规定出现在第218条当中,基本与上述说法一致,这也就把公司法与外商投资法联系起来,因此新的《公司法》的施行必定会对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本文详细分析了了新公司法对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转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资、外商企业解散、清算的影响,从而不断促进我国立法的规范性。

一、新公司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受了计划经济的影响,加之那时我国并没有公司法以及其他经济法律,外商投资企业法也就被立法者设定成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法律,既包括对外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批办理,也包括商事组织、商事合同、外汇管理等许多与经济法有关的法律,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规定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却没有股份公司形式,后来制定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份公司。不过原来的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适用公司法,使得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法律地位问题上出现空缺。为了解决外商股份公司法律空缺这一问题,1995年原国家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需经商务部批准,然而新的公司法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新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使得外商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肯定。

二、新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转投资的影响

新公司法的制定与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转投资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过去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邮箱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这就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做出了限制,使其投资活动不是非常自由,新的公司法取消了这一限制性的规定,必将对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新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影响

新公司的修订和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过去的公司法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额限制,共分为三档,分别是50万、30万和10万元,从目前实施情况看来,该规定存在很大缺陷,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开发项目具有不同资本注册要求,一刀切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要求。新的公司法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修改,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减为3万元,股份公司则减为500万,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司法修改的一个很大进步。我国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闲置,因此就要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降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个明显影响。另外是一些部门规章中规定了一些特殊行业的注册资本额从法律上应当适用公司法,但在现实情况中不可能做到。

四、新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资的影响

新公司的制定与实施也必定会对外资企业合并、分立、减资产生一定的影响,过去的公司法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对外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减资方面所作出的限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是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外资公司的限制性规定太多,反而也不利于外资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过去的公司法在184条、185条、186条中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外资公司必须在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后的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登报三次公示;二是债权人须在接到告知书起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三是不提供担保或者不清偿债务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这些限制非常的严格,对公司的活动做出了种种限制。新公司法对这些限制做出了缩减,取消了公告次数的限制,删除了不提供担保或者不清偿债务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等等,使得公司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也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定》当中对于外资企业合并、分立、减资的规定基本与过去的公司法一致,限制性的条件过多,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应该根据新公司法中的新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相应的减少外资企业合并、分立、减资的限制性规定,对从而保证法律的一致性,提高办事效率。

新公司法的设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文中详细分析了公司法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转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资、外商企业解散、清算等法律制度方面的影响,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和展望,希望对我国今后外资立法有所帮助,促进立法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伍坚.论公司法上的缺省性规则――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之得失[J].法学,2007,(05) .

[2]黄文艺.对新时期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反思[J].政法论坛,2007,(02).

[3]程晓燕.我国公司法的可实施性刍论[J].当代法学,2007,(02) .

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 投资 ;福建 经济 ;连带效应

论文摘要:长久以来,外商投资就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文章通过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发展之间的连带效应,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发展起着巨大影响作用。文章最后还分析了福建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以及外商投资的不足,从而提出福建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必要性。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两者的联系。Bhaganyam等(1996)证实,外商直接投资在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国家的经济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大于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国家。与此同时,许多研究也表明,外商投资对东道国是存在正面和负面效益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效益表现在,其承载了东道国所具有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将东道国的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使同样数量的物质投入可以带来更多的产出,从而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表现为:外商直接投资会加剧东道国产业结构不合理,拉大了地区发展的差异;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营 管理 水平,在其只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很容易垄断部分行业等等。

对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之间关系的问题,国内不少学者已采用了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研究,如黄立(2006)运用产业结构偏差指数SD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产业结构变动所产生的影响;罗承(2006)以区位优势理论为基础,实证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劳动力工资水平、市场容量和消费水平、产业结构等变量之间的关系;何晓奇(2005)通过对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出口与GDP增长之间的实证分析,得出了出口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很大,而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波动关联不大的结论;吴德进(2003)从技术溢出效应的角度运用计量模型进行分析,认为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比较显著。由此可见,对福建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进行细致的研究,这对研究福建经济发展以及今后外资直接投资发展的努力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范文4

关键词:跨国公司;成本变动;区住倾向

自2008年以来,在经济危机后世界经济发展增速缓慢、国际资本市场持续动荡的不利局面下,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仍然呈现总量增长、结构优化等积极特点。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内生产成本的上升已经使跨国企业重新考虑企业的整体布局:韩国进出口银行2008年3月的报告称“自中国的劳动法颁布后半年内,韩国在青岛投资企业已撤出2.5%”,韩国媒体也认为劳动法实施后在华韩资企业的劳动成本负担将增加50%左右,将导致大量亏损企业撤出中国;近日,印度政府发表新闻稿称,“戴尔公司与该国总理商谈将从中国采购的价值250亿美元的电脑设备和部件转移到印度”。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内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成本优势在逐渐消失,产业升级不可避免,需要改变原有的外资激励政策组合,大力改善软环境,为了在不断上升的成本压力下获得持续的外资直接投资,引资政策必须进行调整,加快吸引高质量外资,引导外资遵从“加52-制造一创造”的道路发展。而要做出正确的调整,必须明确成本变动是否会对跨国公司在华的区位选择产生影响?成本变动对不同类型跨国公司会产生何种影响?这正是本研究将重点探讨的主题。

一、文献回顾

外商直接投资理论的重点主要是研究跨国企业的投资动机、投资决策和投资流向三个问题,其中,有关投资流向的研究就是区位(投资地点)选择问题。传统成本学派的先驱主要研究运输成本对于企业投资的影响,随着交通条件和通讯技术的发展,运输成本已然不是制约企业投资区位选择的唯一成本要素,劳动力成本、交易成本逐渐成为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最小化一直是外商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标准。在总结垄断优势理论和内部化理论,同时吸收区位理论的基础上,Dunning提出了著名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Dunning,i973,1977,1981),即OIL(Ownership-Internalization-Location)模型。为了补充和完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Dunning(1981,1993)又结合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提出了国际投资阶段论,规模、更好的资源使用能力、劳动成本、市场潜力、政府政策等都直接影响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FDI方面的条件,处于不同阶段的国家在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有不同的特点。

自从Dunning首次正式将区位因素纳入FDI理论分析的范畴之后,区位条件在各国学者的研究中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Hennart等(1994)强调,东道国投资区位作为重要的FDI变量,对跨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和战略规划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跨国企业在进行区位选择时,会综合考虑区位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最优化整体潜在收益。劳动力市场情况、税收优惠、技术水平、GDP水平、政策变量、集聚经济等特征因素都对FDI的区位选择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对工业化国家FDI研究的基础上发现,综合成本最低的区域会成为FDI的首选地区。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由于产业领域的扩大和技术层次的提高,外商在华投资的区位特征发生了明显变化(魏后凯,2003)。国内有学者考察了国内不同地区的FDI区位选择模式,发现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土地成本、人均GDP、教育水平、聚集效应和交通状况是影响FDI的主要因素(杨晓明、田澎、高园,2005)。金相郁、朴英姬(2006)在对中国210个地级以上城市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外商直接投资区位的决定因素包括成本因素、市场因素、集聚因素、制度因素。成本因素永远是投资者首要考虑的因素,只有获得相对低廉的生产要素,才能使企业在没有技术改进或突破的情况下扩大利润回报。

东道国的劳动力成本一直是跨国公司和FDI研究的重点内容,从国外学者对美国、日本资本进入欧洲、非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研究来看,劳动力成本是企业必然考虑的要素之一,低的劳动力成本往往能够吸引FDI的到来。对于欧盟新成员国和旧成员国之间的对比研究发现,单位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和创业程度的提升会影响FDI的流入(George,Christos&Leonidas,2008)。对于京津冀地区的研究表明,劳动力成本对当地的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的影响(隋忠华,2006)。

土地作为FDI投资必要的生产要素,对FDI有巨大的吸引力,一个地XK~地资源的多寡,将直接决定当地是否会进入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地筛选的范围。上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了近郊区的土地及其他资源的不断开发(Wu,2008)。但是,随着引资行为的深入,可利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土地成本不断升高,对FDI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国内各个地区之间差异的土地成本就成了吸引外资的重要考量因素,土地成本高不利于吸引外资(杨晓明、田澎、高园,2005)。最近,学者通过城市级数据对南非地区的FDI情况研究表明,FDI倾向于流向具有高要素生产率的地区。研究结果表明其中最重要的三个要素就是资金、劳动力和土地要素;同时,高生产率将会为当地带来更多的投资,如此可促进FDI的良性循环(Charles&Mark。2008)。

总体来看,区位因素是外商直接投资研究中不断被推陈出新的研究热点。而国内的实证研究(如,杨晓明等,2005;金相郁、朴英姬,2006)没有在企业层面进行细致分类和对比分析,没有从不同来源地、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区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也没有对不同企业对成本因素变化的不同反应做出分析解释。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1.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差异。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滓冀地区作为我国三大经济发展区域,由于地理位置、历史、改革进程及制度变化等因素的差异,造成各自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经济增长的动力方面,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一环渤海地区分别属于出口拉动型、投资拉动型和内需拉动型。作为中国经济的第三极,京津冀地区具有良好的地缘条件、丰富的资源禀赋和雄厚的经济基础。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今天,相对落后的环渤海地区各个城市经济具有良好的国际经济发展机遇——东北亚国际经济合作相比较,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有利因素。由于历史条件的因素,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目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就形成了它们各自的区位优势,对于FDI也就有其各自不同的吸引力。

H: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三个地区对比,FDI倾向于选择成本更低的区域。

Ha: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三个地区对比,FDI倾向于选择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区域。

Hlb: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三个地区对比,FDI倾向于选择土地成本更低的区域。

2.欧美日韩企业与港澳台企业的差异。在市场潜力、成本因素和基础建设适当性影响FDI的区位选择的同时,外商投资者对区位变量的集合显示了不同的敏感性。学者对中国50个地区四年时间内的FDI数据分析发现,不同原籍地的外商投资者之间对区位特殊因素的反应有很大的不同(Zhao&Zhu,2000)。尽管所有的企业都认为廉价劳动力和土地非常重要,但是由于港澳台地区来内地投资的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水平也不是很高(叶军,2007),而欧美企业拥有更多资本密集型的技术,因此香港等新兴工业体企业比欧美企业更重视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刘勇敏,2005)。与港澳台企业不同,欧美日韩企业更倾向于高级生产要素,即往基础设施占有优势的地区投资;港澳台企业技术含量明显低于欧美日韩企业,对劳动力素质没有太高要求,因此,大陆的廉价土地和劳动力就为众多来自港澳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

3.高科技企业与传统制造型企业的差异。在我国,制造业是所有外商企业投资的热点行业(刘勇敏,2005)。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传统制造型企业在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中所占的比重一直以来都非常高。例如,在2007年,我国传统制造业利用外资金额为408。6亿美元,占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54。6%。徐康宁、陈健(2005)的研究发现,在选择区位的过程中,研发类的跨国企业更加重视当地的技术基础、通讯能力等科技因素,高端的跨国公司对低劳动力成本并不敏感。高科技行业的动态竞争,对于高速的技术变革具有积极作用,要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技能人才,当然,在获得技能型人才的基础上能保证低成本则更加有利。高科技企业在进行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当地的人力资本和相关的配套设施。

4.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差异。中小企业对基础设施、融资环境、劳动力素质评价等方面的重视程度普遍高于大企业(程秀生,2002)。国外学者通过对20世纪80~90年代欧洲境内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也发现,中小企业在进行区位选择时重视劳动力供给的水平和规模,其中工资水平就是非常重要的考虑要素(Moore,Tyler&Elliott,1991)。大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价值,同时具有规模经济、对物流及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和某些资源的垄断优势,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对其而言只是一小部分支出,它们更多地考虑长远的发展战略和未来的发展潜力,因此成本因素的变化相对而言对其影响较小。中小企业本身处于扩张阶段,具有的竞争力较为有限,需要获取成本优势以获取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因此较为重视成本因素,在区位选择过程中会将成本作为主要的参考标准。

(二)变量衡量

1.自变量。作为FDI研究的要素之一,劳动力成本向来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而当地的人均工资则被认为很好地代表了劳动力成本,因此人均工资水平经常被选为劳动力成本的衡量标准(George,Christos&Leonidas,2008)。一个城市的劳动力成本越高,越不利于FDI的进入。本文选择被研究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劳动力成本的衡量标准,即劳动力成本变量WAGE。城市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会导致土地成本的不断上升,从而影响FDI的进入选择。无论在长期还是在短期内,土地价格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具有一致的变化趋势。因此,结合数据的可得性和连续性,本文选择目标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自然对数作为土地成本的衡量标准,即土地成本变量LnRE。除了上述两个基本的自变量之外,为了综合衡量FDI投资区位选择的总成本,从而验证成本因素对于外商企业投资区位倾向的总体影响,本文使用SPSSl7,O通过对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进行z标准化处理,取得标准化数据之后,将两者加总综合为标准化总成本变量TotalC。

2.因变量。针对不同假设,本文提出7个因变量,分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总体投资倾向(FE)、欧美日韩企业投资倾向(EUJKE)、港澳台企业投资倾向(GATE)、高科技企业投资倾向(HTE)、传统制造型企业投资倾向(ME)、大企业投资倾向(LE)、中小企业投资倾向(SME)。对于欧美日韩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投资倾向,则用新成立欧美日韩企业数占当年新成立外商企业总数的比例和新成立港澳台企业数占当年新成立外商企业总数的比例表示;对于高科技企业和传统制造型企业的投资倾向,则用新成立高科技企业数占当年新成立外商企业总数的比例和新成立港澳台企业数占当年新成立外商企业总数的比例表示;对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资倾向,则用新成立大企业数占当年新成立外商企业总数的比例和新成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成立外商企业总数的比例表示。

3.控制变量。在国内外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国际合资企业等的实证研究中,常常使用的控制变量有:宏观环境的制度因素、聚集效应、基础设施等(徐康宁、陈健,2005),以及企业个体层面的投资规模、海外经营经验等(薛求知、韩冰洁,2008)。由于本文的因变量的衡量采用了以市为对象的研究层次,故使用宏观环境的控制变量较为匹配数据层次。故本文最后从宏观层次选择了经济增长因素、聚集效应和基础设施(Xiao&Zhao,2009;曾国军,2005)三个控制变量。其中本文采用一个地区的GDP增长率来表示该地区的制度因素(RGDP),采用上一年各市外商投资数额的对数来反映其聚集效应(LnFDI),采用当地的人均道路面积来表示该地的基础设施(Infr)。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次研究的数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作为自变量的体现FDI成本的劳动力成本(人均工资)和土地成本(房地产投资额),以及作为控制变量的制度因素(INP/GDP)、集聚效应(Ln∑FDI)和基础设施(Infr)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每年定期向公众公开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作为因变量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例的相关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数据库。根据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个地区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区域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划分标准,本文参考前人研究选取下列城市作为样本数据来源的城市:珠三角地区包括9个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长三角地区包括16个城市: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台州;京津冀地区包括10个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

(二)模型回归结果

本研究选取了1999~2008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数据库中所研究城市各年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年为当年的企业)作为本次研究的样本。模型回归的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1至7分别检验外商投资企业总体投资倾向(FE)、欧美日韩企业投资倾向(EUJKE)、港澳台企业投资倾向(GATE)、高科技企业投资倾向(HTE)、传统制造型企业投资倾向(ME)、大企业投资倾向(LE)、中小企业投资倾向(SME)与自变量的关系。

1.成本因素变动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具有显著影响。无论是标准化总成本还是工资水平或土地成本,跟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投资倾向都是明显的负相关关系。某地的成本越高,外商直接投资往该地投资的倾向性越低。跨国公司在对东道国进行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追求的首要目标是成本的最小化,在投资地成本不断上升的过程中,若周围有更加优化的成本组合,其选择他地进行投资也是跨国公司作为经济组织的必然选择。

2.不同来源地的外资在成本变动时具有不同的投资倾向。欧美日韩企业对于成本因素变化的反应要小于港澳台企业。传统的欧美日韩企业掀起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浪潮,而港澳台企业则是在承接FDI的基础上发展进而对大陆地区进行投资,两者所处的外商直接投资阶段(Narula,1996)决定了对外输出资本的质量,欧美日韩企业相对于港澳台企业而言,更加倾向于连续性、合理化和效率追求型的投资。因此,欧美日韩企业在进行FDI区位选择时,对于工资水平、土地价格变化的敏感性较港澳台企业而言较低。

3.不同的企业类型在成本变动时具有不同的投资倾向。相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传统制造型企业倾向于选择成本更低的地区。高科技企业在进行投资区位选择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当地的人力资本和相关的配套设施,例如当地的科研机构数目或高等教育机构的多寡等。本研究认为高科技企业和传统制造型企业在进行成本选择,即均衡考虑工资水平和土地成本的过程中,给予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权重更大;同时,由于国内对于引资质量的政策要求,高科技企业受制度因素的影响较大,可能冲减了土地成本的影响。

4.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成本变动时具有不同的投资倾向。企业规模与标准化总成本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通过对成本子项的检验发现,中小企业倾向于选择工资水平与土地成本较低的地区,子假设4a和4h得到了部分验证。

四、结论与讨论

研究结果表明,成本因素对于跨国公司在华的区位选择倾向依然重要,而且是不可忽视的基础要素。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时会重视基本的成本要素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此,在中西部地区更是如此;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进行区位选择时也有不同的倾向,欧美日韩、高科技企业要依靠沿海地区的人力资本和市场优势,可降低成本要素的权重,而传统制造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无疑更加重视成本要素的影响,从而在进行投资时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地区优势综合考虑择优选取目的地。

相比以往的外商直接投资研究,本文作为成本因素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探讨,主要有以下贡献:

(一)就成本因素利用较长时间跨度的面板数据对三大经济区域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倾向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以中国国内不同区域之间的成本差异和变动作为关键要素来研究FDI资本的流动性,区别于目前的FDI区位理论普遍研究的不同国家之间的外国资本流动和跨国企业的行为,是一个新颖之处。同时,本文通过对1998~2007年三大经济区域数十万计的企业数据进行分析,力图为国内的区域发展和跨国企业的决策提供实证性的论证支持,也是国内FDI问题研究实证方面的一个创新和贡献。

(二)从微观方面综合利用主要的企业分类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行为进行解释。本文从来源地、类型、规模方面将企业分类,从微观方面综合利用企业分类对外商企业在华投资行为进行分析,是FDI在华行为实证研究的重要补充。当然,更加细致、深入地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区位选择行为的各种特征是未来的重要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刘勇敏,2005,对小型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思考[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5)

隋忠华2006外商在京津冀直接投资的诱因分析[J],科技与产业(5)

魏后凯2003加入WTO后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区位变化及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前景[J].管理世界(7)

薛求知,韩冰洁2008东道国腐败对跨国公司进入模式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4).

徐康宁,陈健2008,跨国公司价值链的区位选择及其决定因素[J]经济研究(3)

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内部化理论作为FDI的一般理论,突破了传统FDI理论的适用范围,开创了通过市场内部化动机解释FDI的一般模式。然而,由于缺乏对形成跨国公司的垄断资本特性的认识,使内部化理论在面对日本特有的综合商社FDI现象时,无法用FDI的单纯内部化动机作出完整合理的解释。本文中笔者从日本综合商社的FDI行为入手,通过对其FDI的特点、动机、成因与稳定机制进行剖析,阐明内部化理论所存在的缺陷,并依据商业垄断资本与产业垄断资本的不同特性尝试对其进行必要合理的修正。

一、内部化理论概述

内部化理论亦称市场内部化理论,是由英国里丁大学学者巴克利和卡森(P.J.BuckleyandM.Casson,1976)以及加拿大学者拉格曼(A.M.Rugman,1981)在对传统FDI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通过将科斯的交易成本学说融入其中而形成的一类现实意义更强的FDI理论。由于这一理论较好的解释了跨国公司的性质、起源,并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两类FDI行为统一于同一理论,因此,内部化理论又被视为FDI的一般理论。

所谓内部化,是指把外部市场建立在公司内部的过程,以内部市场取代原有的外部市场,从而降低外部市场的交易成本并取得市场内部化的额外收益。

内部化理论在这一基础上认为:跨国公司是市场内部化过程的产物,而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则是导致内部化的根本原因。这里的中间产品是相对于最终产品而言的,是生产过程中的投入要素,它不仅包括半加工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更重要的是各类知识产品。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通过外部市场进行中间产品的交易面临很多障碍,从而提高了交易成本。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异地建立分支机构,使各类交易不经过外部市场而在公司所属的企业间内部市场中进行,从而可以弥补外部市场机制的缺陷。当这种内部化跨越国界,跨国公司和国际直接投资就产生了。据此,根据这一理论可以得出内部化是企业进行FDI的主要动机的结论。

然而,由于内部化理论过分追求对所谓FDI行为一般形式的分析,力图以单纯的内部化动机解释各类企业的FDI行为,却忽视了对跨国公司这一典型的国际垄断组织的行为特征研究。事实上作为战后FDI主体的跨国公司,不但服从国际生产的一般规律,更重要的是表现出作为垄断资本的典型特征。正是由于这种对国际垄断资本行为特征认识的缺失,导致了其对跨国公司FDI行为解释的简单化。因此,当面临一种诞生于日本的综合商社FDI现象时,内部化理论却很难以单纯的内部化动机对其加以合理完整的解释,这使内部化理论的缺陷明显暴露出来。

二、日本综合商社及其FDI

综合商社是一类以贸易为主兼具金融、信息、组织与协调等多种职能的巨型跨国企业。综合商社最早诞生于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财阀集团中,战后,综合商社在重组与合并中,逐渐发展成为以贸易功能为主的多功能跨国企业,在贸易领域的垄断地位使各大综合商社分别担当日本各企业集团内联属企业的贸易人,并成为各企业集团的核心成员。以1963年~1976年度为例,日本九大综合商社的出口额占日本出口总额比重平均为51.4%,进口额占日本进口比重平均为54.4%。由此可见,日本综合商社在日本对外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综合商社在流通领域异常活跃,它往往以流通领域为依托获得多种持续经营利益,从本质上看,综合商社是商业垄断资本,具有商业垄断资本独特的运作方式。虽然战后日本的综合商社已成为金融资本控制下的商业垄断资本,但它以流通领域为核心的经营方式并没用发生变化。

综合商社的销售利润率往往很低,平均只有2%~3%,其之所以能够在如此低的利润率下持续经营并壮大,是因为采用了加速资本周转扩大销售额的方式。为了确保一定的总资本利润率,在销售利润率低的情况下,必须提高资本的周转率。从加速资本周转角度讲,综合商社的FDI并不符合其经营要求,因为FDI意味着资本的固定化,这无疑会降低资本的周转率。然而,日本综合商社却无不积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日本对外投资过程中它们始终发挥着领导与协调作用,是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排头兵。至1980年3月末,日本综合商社的FDI占日本海外投资累计额的15%、投资项数的27%。如果把日本厂商与综合商社合资的部分算入其中,大约占日本对外投资总金额的40%,其中,综合商社对北美的FDI更是占到了投资金额的84%。

综合商社为什么要进行规模如此巨大的FDI呢?如果用内部化理论加以解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国际市场的不完全,导致相关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这使综合商社在进行相关中间产品的交易时,产生了较高的外部成本,为降低这一成本,综合商社力图以FDI形式,将部分交易环节内部化,以消除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那么,如果要将此类交易由外部国际市场交易转化为跨国企业内部交易,一个首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获取海外投资企业的直接控制权,即综合商社对海外投资企业进行控股或采用独资形式,否则,它就无法进行这种内部交易。因此,控股是内部化的核心问题。

然而,事实上,在日本综合商社进行FDI的大多数企业中。采用独资或取得控股地位者只占少数,商社仅拥有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却广布于各个领域。仅仅依靠少数股权显然难以通过操纵投资企业以获取内部化收益,那么综合商社为什么还甘于降低资本周转率,积极在海外进行无法开展企业内部化交易的少数股权投资呢?这一现象是专著于单纯投资动机的内部化理论无法解释的。

三、日本综合商社的FDI模式

笔者将从日本综合商社在海外贸易网、制造业、资源开发业、非贸易服务业四大领域的FDI入手,逐步阐释国际商业垄断资本跨国投资的动机与目的。

1.建立海外贸易网点的FDI

此类FDI又可分为综合商社海外支店和海外专业销售公司两类。

海外支店是综合商社国内经营机构向海外的延伸,这些海外支店担当起各地区贸易网的中枢。它们由综合商社全额出资,这类FDI可以用内部化理论进行较好的解释。由于国际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了商业信息与技术这一重要中间产品的不完全,为了避免在其跨国经营体制下的商业信息和技术因外溢而导致的高额成本,综合商社有必要将这一市场完全转化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只有牢牢控制了海外贸易网上的各中枢节点,信息与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才会获得基本保证,综合商社的跨国经营体制才可以保持高效灵活的运转,这也是其进行全额出资的直接动机。如三井物产在纽约的子公司美国三井物产公司,是由商社掌握全部所有权的海外子公司中最大的一家,员工达六百人以上。上文中商社在北美地区的高额投资,也印证了其利用美加两国发达的信息渠道获取商业信息并力图将其内部化的事实。但随着世界各地海外支店的相继建立,贸易网的节点逐步趋于饱和,上述的此类投资呈缩小的趋势。

另一类是对海外专业销售公司的FDI,这类FDI更多采用了拥有部分股权的合资方式。综合商社或与本国生产商或与东道国生产商或三方合作设立销售企业,以尽可能多的利用生产商所具有的专业产品知识,而这正是商社所欠缺的。同时,依托这类企业,综合商社获得了销售合作者产品的商权,为商社寻求到更多的贸易机会。

2.建立海外制造业的FDI

随着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日本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的丧失,国内生产商与综合商社开始在海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大批制造类企业,以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建立采用了所谓“三人四脚型”企业的模式即由综合商社、日本国内企业或第三国企业、东道国企业三方合资共建企业的模式。

这种模式,既可以利用日本企业成熟的适用性生产技术,又可以通过东道国投资者更加便利的利用当地生产资源,同时可以依托综合商社强大的流通体系。

在商社协调下三类投资者的有机结合为这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基础。如由帝人出资25%、伊藤忠商事出资24%当地资本出资51%的泰国帝人纺织公司就是此类制造型企业的典型代表。

商社在这类投资中往往仅占有少数份额股权,至1980年,在九大综合商社参与的制造业FDI中,综合商社的持股比例在30%以下的占全体的74.8%。这主要是因为综合商社作为商业资本,它并不具备产业资本的生产能力与技术,产品的制造环节并不是商社所关注的,商社真正的注意力是在商权的获取上,它虽然只拥有少量股权,但是商社却可以通过生产线的引进、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和企业的融资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一旦商社的跨国体制与企业相结合,它就可以凭借这种控制力获取更多的贸易机会。

3.海外资源开发的FDI

20世纪60年代日本工业重心向重化工业的转移和70年代随之而来的两次石油危机,加剧了日本国内的资源供需矛盾,综合商社开始积极联合国际资源型企业进行此类资源型海外投资。显然,商社获取开采资源的专营商权仍然是其对该类企业进行少量股权投资的目的。“三人四脚型企业”仍然是FDI的主要模式。不过,由于巨额的投资和高难度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使商社在这类投资的数量上远远少于对制造业投资的数量。三菱商事对文莱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1969年三菱商事同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文莱政府合作成立了文莱液化气有限公司,三菱拥有公司的少数股权。通过对这一项目的投资,三菱商事获得了为期20年的可向该企业每年购买500万吨LNG的大额长期合同,这一商权的取得为三菱商事带来了巨额收益,使商社的平均利润率一度高达9.4%(同期九大商社的平均利润率为2.8%)。

4.非贸易服务业的FDI

日本综合商社还积极投资于贸易领域以外的多种服务业,涉及建筑、工程、物流、海运、保险等多种业务。这些业务往往是确保商权潜在收益得以顺利实现的保障业务。商社的投资份额因具体情况的差异也各有不同,例如,在海运业中商社更乐于采用独资形式,因为海运服务本身属于流通领域的一类商业技术,这正是综合商社需要通过内部化交易以避开外部市场不完全的领域,对运输服务的内部化,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保险业中,商社则倾向于与相关金融资本合资,以充分利用它们的专长。虽然此类FDI涉及领域众多,但由于这类FDI的辅质,其投资数额不大,在综合商社的四类FDI中所占比重最小,因此FDI并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对以上四类FDI的分析,可以发现日本综合商社的FDI动机是复合型的,从这一点上说,它已经突破了强调单纯内部化动机的传统内部化理论。在这些投资中,少量投资是以内部化为动机的独资或控股型FDI,而大量投资是以获取商权为动机的低股权型FDI。

四、对日本综合商社FDI模式的成因与稳定机制分析

笔者认为综合商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复合型的内部化动机,归根结底是因为综合商社作为商业垄断资本具有与产业垄断资本不同的特性:

1.商权是商业垄断资本实现利润的核心

相比于产业垄断资本,商业垄断资本在流通领域更具效率,这种善于在流通领域创造利润的优势,为其实现自身的增值提供了基础。为此,只有获取广泛的商权,才能为商业垄断资本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更多的机会。

2.商业垄断资本拥有在流通领域的控制力

商业垄断资本可以凭借其在流通供销环节的控制力,对与其有关的产业资本进行间接控制,因此它完全可以通过企业间有计划的协调合作方式对非商业信息类中间产品实现可控的市场交易,而不必采取内部化的形式。

3.商业垄断资本的资本金比率偏低

一般情况下,商业垄断资本的资本金比率低于同等规模的产业资本的资本金比率,以实现内部化为动机的高额投资将给其带来巨大的风险,同时,这一客观现实又要求其尽可能多的将资本分散在多个投资领域中,以谋求广泛的商权。

正是由于商业垄断资本这些不同于产业垄断资本的特性,使它产生了FDI动机的复合化,而其一切FDI都是以负载于商权之上的潜在收益的最终实现为最终目标的。

既然在商社的跨国经营体系内存在着大量的低股权型FDI,那么是否会因合资对方的投机导致这种企业间的协作关系发生危机呢?事实上,存在着如下制约危机发生的因素:

(1)商社以与其它企业建立长期互利关系为目标

商社所谋求的商权并非是为获取一次性短期利益的交易,而是可获取长期稳定利益的交易,企业利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依赖于商社的供销能力,利益的长期性客观上要求双方建立长期互利关系。

(2)投资者间存在着共同的股权投资利益

投资各方均拥有合资企业的股权,任何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都将导致自身股权利益的损失。

(3)投资者采用机会主义的方式是对等的

商社拥有在流通领域的优势,生产型投资者拥有在生产领域的优势,这使双方在面对一方的机会主义时,都有对等的机会进行还击。双方在这种机会主义的博弈中实现了均衡。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世界与日本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商社的传统贸易职能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综合商社开始了合并与重组的历程,它们中的一些由综合化转向专业化。如今,昔日的九大综合商社仅剩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伊藤忠商事、丸红、住友商事五家。各综合商社都开始了由贸易型利益向投资事业型利益企业的转变。

这种转变的发生是否意味着综合商社FDI动机开始由复合化转向单纯内部化呢?笔者认为现在做出这种判断还为时尚早。虽然商社中存在贸易收益份额下降,FDI收益份额上升的事实,但贸易收益仍然是其主要利润源,投资收益与贸易收益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况且,正是由于商业资本的经营成果被产业资本所吸收,产业资本才获得了持续成长和收益提高的保证,这种经营成果正是基于综合商社在流通领域的专长而获得的,由此可见,在综合商社的跨国体系中,贸易与投资本身就是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而非此消彼长的排斥关系。

现阶段,商社投资收益比重的提高,客观上反映了其针对经济环境变化进行局部调整的能力。然而综合商社作为商业垄断资本的本质属性并未发生变化,那么,其在流通领域就依然保有优势,进而导致其仍然要进行大量的以获取商权为动机的FDI,只要商业资本不完全转化为产业资本,综合商社的这种复合化的FDI动机就依然存在。当然,由于综合商社业已形成的与流通领域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完全转化从现实讲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五、对内部化理论的修正

针对传统内部化理论FDI动机的单纯化和缺乏与跨国垄断资本特性相联系的缺陷,笔者认为可以对修正后的内部化理论作出这样的表述:

市场的不完全性导致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为消除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产业垄断资本将其内部化,变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单纯的内部化行为导致产业型跨国企业的形成,生产领域成为其持续经营利益的主要来源;商业垄断资本将商业信息与技术类中间产品内部化,变商业信息与技术类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为企业内部交易,将其它中间产品通过诸企业间有计划的协调合作方式进行可控的市场交易,内部化与获取商权的复合行为导致商业型跨国企业的形成,流通领域成为其持续经营利益的主要来源。

参考文献:

[1]冼国明:国际投资概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2]綦建红:国际投资学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杨大楷刘庆生刘伟:中级国际投资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傅春寰:日本综合商社[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6

[5](日)小岛清,小泽照友.日本的综合商社[M].何薇薇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6]小岛清,小泽辉智.总合商社の挑战:经济开発のマーチャント[M].东京:产业能率大学出版部,1984

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中国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外商直接投资

[DOI]10.13939/ki.zgsc.2016.03.177

1引言

自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民营企业遍地开花,迅速发展,为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中国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在2015年公布的胡润品牌榜中,全国品牌200强中近一半是民营品牌,91个上榜民营品牌的平均品牌价值达到191亿元,较去年94个上榜民营品牌的平均价值上涨超过50%。随着民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中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越发突出,成为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阻碍。对中国民营企业不同融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的调查显示,企业90.5%的融资来源于企业自我融资,只有4.0%的融资来源于银行贷款,2.6%的融资来源于非金融机构,剩下0.9%的融资来源于其他渠道。根据世界银行对投资环境的调查数据,在80个样本国家中,中国是金融约束最大的国家,而在针对阻碍投资扩张的因素的调查中,融资约束是限制80%的民营企业进行投资扩张的主要因素(Claessens和Tzioumis,2006)。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进一步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中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因素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企业外部经济环境的原因。对于民营企业自身,其信用问题是影响企业外部融资的一大重要原因。民营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企业能够提供给银行的信用信息较少且不规范,加之民营企业成立时间普遍较短,历史信用记录匮乏,这些都使得银行难以对企业做出全面有效的信用评估,最终增加了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在外部环境方面,国内的不完全金融市场和政府扶持的不足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在此形势下,民营企业为了突破融资困境,加快自身发展,寻求外商直接投资便成为了一个不错的选择。数据显示,在改革开放之后的26年之中,中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量是日本在战后50年之中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10倍。与此同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2014年中国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数量达到119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随着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外资在华投资范围或将扩大,上海自贸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根据“总体方案”的规定,对于航运服务、社会服务、商贸服务、金融服务、文化服务以及专业服务等领域,一些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将暂停或取消,其中包括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经营范围限制、股比限制等。其中,在金融服务业领域,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将全面开放,在自贸区内鼓励成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第二,对于外商投资项目,由以前的核准制修改为备案制,直接在自贸区内部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通过这些措施,外商投资程序得到了简化,从而有效地节省了项目开办的时间,减少了相关的费用。第三,对于生产企业和生产业企业,其在设备、机器等货物上的进口在自贸区内将免除税收。第四,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随着自贸区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市场的定价机制更加合理,从而使得企业在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减小。第五,随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外资可以享受到国民一般的待遇。上海自贸区通过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的融资情况。然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却并不一定是正面的。在信贷市场上,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造成外商在东道国当地大量融资借贷,对民营企业形成挤出效应,从而对企业融资产生负面的影响。综上所述,本文希望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民营企业是否存在融资约束。如果存在融资约束的话,那么,随着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外商直接投资对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能否起到正面的作用。本文的研究对于如何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能够为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支持。本文以2010—2014年五年期间所有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的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民营企业面临比较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在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由于存在基于所有制性质的信贷歧视,民营企业难以从国内金融部门持续获得稳定的贷款。因而,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无疑将成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一大重要手段,从而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进而拉动整个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本文的行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总结,第三部分对研究设计和样本来源进行说明,第四部分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结果,第五部分结合研究结论,对上海自贸区改革提出若干建议。

2文献综述

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理论模型设定、金融体系与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以及外商直接投资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一是理论模型方面。首先是对于融资约束的衡量问题。在Whited(1992)、Harrison和McMillan(2003)和Hricourt和Poncet(2009)的研究中,均采用了资产负债率(Debtas-setratio)这一变量来衡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然后是研究模型的设定问题。在现有的国内外众多文献中,常用的测度企业融资约束的投资模型有托宾Q投资模型与欧拉方程投资模型(Bond等,1994;Hubbard等,1995)。Fazzari(1988)等,最早提出了关于研究企业融资约束的托宾Q投资模型。相比于托宾Q投资模型,欧拉方程投资模型在研究中更加地被广泛使用。Abel(1980)最早提出了欧拉方程投资模型以计量企业的最优化投资,其后在Whited(1992),Hubbard和Kashyap(1992),Bond和Meghir(1994),Calo-miris和Hubbard(1995)及Laeven(2003)等人的研究中被不断地应用与发展。在这一研究领域里,Harrison和McMil-lan(2003)的论文是经典文献。在他们的研究中,对于一个以最大化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为目的的企业,在面临信贷约束的情况下,在选择最优投资方案的时候,受到以下条件的约束:式中,K表示企业的资本存量;I表示投资;R表示投资的净现金流;δ表示折旧率;β表示贴现因子;E是期望函数;Ω表示融资约束。以上方程说明,在均衡条件下,对于一个面临信贷约束的企业,当t期和t+1期投资的边际成本相同的时候,企业的投资方案是最优的。在Harrison和Mc-Millan(2003)论文的基础上,Bond和Meghir(1994)加入了企业投资的调整成本函数,从而得到RI和RK的表达式。Hricourt和Poncet(2009)对Bond和Meghir(1994)得到的表达式进行了简化,从而得到以下两个式子:其中,L表示劳动投入,Y表示净产出,净产出等于产出F(K,L)减去调整成本G(I,K);p表示产出品的价格,pI表示投资品的价格。二是关于金融体系与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早期文献的研究内容多为宏观层面,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同文献得到的结论存在较大的争议。RajanandZingales(1998)和Laeven(2003)的研究对这种基于宏观层面的研究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宏观研究可能不是有效的,他们进一步认为,金融发展之所以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是由于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减小了企业的融资压力,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减少了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通过他们的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不是基于宏观层面的,而是基于一些微观机理。Park和Sehrt(2001)研究了国有银行的贷款情况,基于他们的研究,国有银行的贷款并非主要出于商业动机,大部分都是由国家政策所主导的。Boyreau—Debray和Wei(2005)对由政府主导的金融体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发现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会造成资本配置的低效率,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Fan(2007)等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在中国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的外部融资提出了诸多限制,与此同时,中国的金融机构对于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意愿很低。Farrell和Lund(2006)发现中国民营企业只得到了27%的贷款,尽管中国民营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超过了50%,除此之外,在股权和债券市场上,民营企业的进入受到很多限制。张军等(2005)对中国金融市场自由化和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对象为中国上市公司,研究结果说明更加自由的金融市场对于减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吕伟和张纯(2009)研究了证券市场开放性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发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对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三是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Huang(2003)认为,由于中国金融市场效率低下,民营企业面临着银行和证券市场的诸多限制,例如信贷限制和上市歧视等,企业为了融资和扩张投资,不得不向外国投资者寻求帮助,以合资的方式获得融资,从而使得大量外资涌入民营企业。通过与外资企业合资经营的方式,民营企业在信贷市场上面临的不对称信息减少,得到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增加。同时,通过对大量数据资料的实证分析研究,作者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在宏观层面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而在微观层面,外商直接投资有效地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Hri-court和Poncet(2009)的研究结果与Huang(2003)的发现一致,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减轻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具有正向作用。Guariglia和Poncet(2008)以中国30个省份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区间为1989—2003年,通过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能够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直接投资有效减少了由于银行机构的低效率而造成的成本,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为一些由于金融市场扭曲而借贷不足的企业提供了资金,从而有效地刺激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跨国企业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Harrison(2004)等,以跨国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外商直接投资显著缓解了当地企业的融资约束,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却并不一定是正面的。外商直接投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信贷市场上,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造成外商在东道国当地大量融资借贷,对民营企业形成挤出效应,从而对企业融资产生负面的影响。其二,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通过产品市场加剧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在产品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外资企业对民营企业造成威胁,抢占民营企业原有的市场份额,民营企业的盈利空间受到挤压,从而使得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加大。Harrison和McMillan(2003)以非洲象牙海岸国家的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1974—1987年的数据,通过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的结果表明,与外资企业相比,国内民营企业更容易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使得外资企业长期在东道国当地银行机构融资借贷,从而对当地民营企业的融资借贷形成了挤出效应,增强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Feldstein(2000)的研究结果与此一致,外商直接投资会造成外资企业在东道国当地进行融资,东道国的资本净流入并不包含所有的外商直接投资。Branstetter和Foley(2007)通过对美国在华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融资结构进行研究发现,债务融资占这些公司资产的50%以上,而在所有的债务融资中,有64.1%的债务是在中国当地进行融资得到的。

3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3.1模型与变量定义

Modigliani和Miller(1958)提出的经典MM理论认为,在资金自由流动、无交易成本等完美资本市场的假设前提下,企业的内外融资可以互相替代从而使得企业获得充足的资金,企业的投资与成长水平跟资本结构等融资决定并不相关。然而,Jensen和Meckling(1976)及Myers和Majluf(1984)先后提出的委托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资本市场不符合完美市场假设,即没有零成本及无风险的资金流动。这意味着企业的内外部融资成本存在差异,相对较高的外部融资成本相应地为企业带来了融资约束,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定及投资行为。在现有的国内外众多文献中,常用的测度企业融资约束的投资模型有托宾Q投资模型与欧拉方程投资模型(Bond等,1994;Hubbard等,1995)。3.1.1托宾Q投资模型Fazzari(1988)等,最早提出了关于研究企业融资约束的托宾Q投资模型。托宾Q,又被称为资本边际收益,是度量企业成长性、潜在投资机会和未来市场价值的重要指标。在零融资约束、信息充分的完美市场条件下,企业投资行为完全受托宾Q影响。如下式所示:但是,当企业受到外部的融资约束时,相应的成本便会高于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现金流使用成本,现金流在这种情况下便会称为稀缺资源,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于是现金流变量便被添加到上述模型中用以衡量融资约束程度,下述模型中的β2便是用来度量企业融资约束大小的指标。托宾Q投资模型在应用的过程中要求很高的市场效率假设,同时在值得选取方面也备受争议。3.1.2欧拉方程投资模型相比于托宾Q投资模型,欧拉方程投资模型在研究中更加的被广泛使用。Abel(1980)最早提出了欧拉方程投资模型以计量企业的最优化投资,其后在Whited(1992)、Hub-bard和Kashyap(1992)、Bond和Meghir(1994)、Calomiris和Hubbard(1995)及Laeven(2003)等人的研究中被不断地应用与发展。欧拉方程投资模型以拉格朗日因子测度企业内部融资影响投资行为的程度,而成功地避免了定义及观测难以准确计量的托宾Q值,因而通常被认为优于托宾Q投资模型。欧拉方程投资模型基于跨期投资决策的基本原理,在上一期投资及边际资本回报率的基础上研究本期投资问题。该模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及资本存量由前一期资本存量、折旧、投资决定为基本假设,认为企业价值同时受到企业内部资本积累及外部融资的约束,是预期未来净现金流现值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经过一系列求导和代入步骤,并剔除经济波动的影响后,欧拉方程模型通常以下面的这种形式呈现。其中I为投资支出,通常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衡量;K为资本存量,通常采用期末总资产这一指标衡量,用以剔除规模的影响;Y为当期净产出,通常采用主营业务收入这一指标衡量;CF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最后一项ψ为融资约束的影子价格,在Harrison和Mc-Millan(2003)的修正模型中首次被采用。他们采用两个指标来度量融资约束的影子价格ψ,首先是负债资产比,用来度量企业抵押品的缺乏程度和企业相对其借款能力来说对借款的当前需求;其次是利息覆盖率,即企业的利息支付与利息支付和税收支付前的营业利润之和的比值,代表企业的利息偿付能力,该指标的值越大,意味着企业耗费更多资源偿还债务,企业融资能力越低。3.1.3文章模型设计文章的模型主要是在Harrison和McMillan(2003)修正的欧拉方程投资模型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我们引入了变量外商直接投资来检验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在基于我国的文献研究中,Huang(2003)等人的研究表明,我国的民营企业效率相对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融资能力受限的原因一般不在于其不具备偿还利息的能力,而是因为在我国民营企业抵押品普遍难以获得足够的法律认可,因此Harrison和McMillan(2003)修正欧拉方程投资模型中的利息覆盖率指标对于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的解释力度可能不足。其中I为投资支出,我们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衡量;K为资本存量,我们采用期末总资产这一指标衡量,用以剔除规模的影响,增强各项指标在标准化后的可比性;Y为当期净产出,我们采用主营业务收入这一指标衡量;CF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Fin为负债资产比,即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外商直接投资为每家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我们采用外资股权比例与企业总股本的账面价值的乘积计算。

3.2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文章以2010—2014年五年期间所有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的民营企业为基础,基于研究目的,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剔除了以下数据:第一,剔除所有金融保险类的样本;第二,剔除处于*ST、ST、PT状态的财务困境样本,因为这类上市公司较多重组整合,会计指标可能缺少可靠性及相关性;第三,剔除当年IPO、配股、增发的样本;第四,剔除发行B股或H股的样本;第五,剔除样本期间主营业务发生本质变化及发生重大资本运作的样本;第六,剔除关键指标缺失严重或某些指标明显失真的样本。经过上述筛选,我们最后得到的民营企业的数量为1139,总计五年的样本数量为5695,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WIND金融终端数据库。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我们从表1中可以发现,我国民营企业的当期投资支出(I/K)t及上期投资支出(I/K)t-1的均值分别为0.071及0.076,分别高于相应的中位数0.055及0.058,这说明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投资支出水平分布在0.06以上。而对于当期净产出的指标(Y/K)t-1,其标准差达到0.552,说明样本数据的波动性较大,进而表示我国民营企业之间在主营业务收入方面差异性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CF/K)t-1的均值0.014与中位数0.021较为接近,但最大值0.534和最小值-0.723之间的波动较大,体现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状况的多样性现状。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显示见表2。

4实证结果及研究结论

表3报告了我们的回归分析结果。其中,当期投资(I/K)t与上一期投资(I/K)t-1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这说明企业的投资有一定延续性,这种情1况可能是项目投资是分多期完成造成的,因此上一期投资对当期投资的影响比较明显。企业的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Y/K)t-1也与企业的投资支出有正向关系,这表明企业的当期净产出即主营业务收入越高,企业越有动力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从而扩大生产规模,取得更多效益。同时,企业的当期投资(I/K)t与对上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CF/K)t-1表现出了显著的正相关性,这种正相关性说明公司的投资大小与内部现金流的多少有关,现金流越多则投资越大,投资对于内部现金流有依赖性。企业的投资支出与负债资产比Fint-1的关系显著为负,表明企业不能通过增加负债的方式增加投资,企业面临较强的外部融资约束。而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与负债资产比的交叉项Fin×(FDI/K)t-1的系数为1.755,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引入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上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民营企业面临比较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在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由于存在基于所有制性质的信贷歧视,民营企业难以从国内金融部门持续获得稳定的贷款。因而,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无疑将成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一大重要手段,从而推动民营企业发展,进而拉动整个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5关于上海自贸区改革的若干启发

在本次上海自贸区设立过程中,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重大利好。首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及相应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从实质上扩大外商的在华投资范围及自由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指的是外商投资在发生和建立前即可享受“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在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在相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投资的待遇。在此之前的“国民待遇”通常仅适用于投资建立之后的阶段。“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则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只要没有被列明的便是被允许的。因此,针对原本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或限制外资准入的行业,有一些是在上海自贸区内特别放开的,外商可在这些领域有更多作为。这些领域以服务业为主,主要涉及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内原本对于境外投资者的相关资质要求、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门槛将得以突破。其次,原有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为核准制,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在上海自贸区内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简化为备案管理,包括:外资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营期限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延长合营期限、解散审批;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协议/合同/章程重大变更审批、转让合作企业合同权利/义务审批、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审批、延长合作期限审批。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将在自贸区内进行,这一点减少了项目的开办时间成本、降低了相关费用及不确定性风险,从投资程序上促进了外商投资的自由化。同时,上海自贸区设立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便是体现在金融领域的一系列改革中,自贸区的金融自由化大环境促进了投资自由化的环境格局,进而为外商直接投资营造了一个更加自由宽松的资本环境。关于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人民币利率的市场化和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等,将进一步减弱境外资本的外汇管制,有利于境内外资本的自由流动,很大程度上消除外商投资企业因外汇管制而对投资收益的获取、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方面的隐忧,极大地减少了外商投资项目在生产和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同时,外资银行的准入、鼓励融资租赁、离案金融业务等相关金融创新政策的实施,也将在投资资金的融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为外商创造一个更具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投资环境。根据以上研究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以知道,自贸区内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将会呈现显著的增长及繁荣趋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融资约束的民营企业应积极寻求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机会。一直以来,我国的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并不缺乏风险低而收益高的项目,只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没有足够的有形资产和信誉积累及部分民营企业行为的随意性较大造成的不良后果等原因,使得它们即使盈利前景良好也难免在融资能力上受到较大约束。未来自贸区内的金融资源更加丰富,金融结构更加优化与完善,这些都能够为园区内的民营企业在获取资金供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带来极大的积极效应,进而有利于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把握投资机会,加强投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进而实现企业成长,并最终推动经济增长。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有助于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增长。同时,我们也建议民营企业在寻求融资机会的基础上做好自身,注重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夯实自身基础。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熟悉金融政策,学习金融知识,从而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信息对于金融机构、投资者、企业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信息披露,才能帮助金融机构借助信息了解企业状况、评估业务风险、降低坏账损失,而企业才能因此打开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抓住发展机会。所以,民营企业应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

参考文献:

[1]殷献民.私营公司财务管理与控制精要[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2.

[2]丁丹.中国的金融改革是否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D].上海:复旦大学,2008.

[3]张建华,欧阳轶雯.外商直接投资、技术外溢与经济增长———对广东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学,2003(2).

[4]冼国明,崔喜君.外商直接投资、国内不完全金融市场与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基于企业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0(4):54-59.

[5]孙灵燕,崔喜君.FDI融资约束与民营企业出口———基于中国企业层面数据的经验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1(1):61-67.

[6]Branstetter,L.,Foley,C.F.FactsandFallaciesaboutU.S.FDIinChina[R].NBERWorkingPaperNo.W13470,2007.

[7]Huang,Y.SellingChina:ForeignDirectInvestmentDuringtheRe-formEra[M].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