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例6篇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1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机制 制度创新

一、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体系有较好的传统和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较好,是因为我国农村有较好的信用传统。自古以来,我国就讲究“诚信为先”的原则,这种独特的信用理念根植于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心中,以庄稼为本的土地人醇厚质朴,自然讲究诚信原则。另外,农村独特的位置与环境也为良好的信用体系打好了基础。农村是一个以亲情、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居地,它不同于城市,即使在同一栋楼、甚至是隔壁都不认识彼此,在农村则不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独特的耕作方式以及以血缘或者亲情为纽带伦理关系使每一个农村人都相互熟悉,这也就说明了一旦“借钱不还”,不仅在“面子上过不去”,更重要的是家族信用体系的缺失。另外农村人比较长远的利益动机。一般农村人的信用交易并非只是为了一次、一次玩乐,而是为了子女教育、农业生产或者是家庭遭受重大事故的前提下才会产生信用交易。这些交易不是为了眼前利益,而是长远打算,一次失信,可能是永远失信,不仅对于自己“脸上无光”,对于自己的后代也是利益上的损失。最后,农村独特的文化背景也使农村具有较好的信用基础。一般在农村,如果产生信用交易的个人信用缺失,那么必然逃脱不了“闲言碎语”的指责,这种“闲言碎语”对于维护信用体系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因为一旦失信,流言就会不胫而走,失信人将就无法与任何人产生交易甚至往来,这对失信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二)农村信用体系不容乐观

农村即使具有较好的信用基础,但是信用体系建设仍然不容乐观。以前在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被农信社“独占鳌头”,但是如今已经是遍地开花,农行、邮储甚至是部分商业银行都进驻农村,竞争激烈。加之新近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驻农村较晚,大部分农户信息没有进入征信系统,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

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对某乡镇做了调查,该乡镇共有农户11672户,其中,在农行和信用社均有贷款的共计1319户,占总户数的11%,随机抽取的20户交叉放款的村民,共计贷款140万元,其中信用社贷款79万元,占比56%,农行贷款61万元,占比44%,单户平均贷款7万元,远远高于信用社户均贷款1.3万元的平均值。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农行和信用社双方信贷风险不同程度增加,不理性的超负荷经营也无疑加重了农户的生活负担。

二、制度建设滞后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分析

(一)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滞后制约

当前,我国信用立法严重滞后。现有法律没有对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用户信息的保护,农村失信行为也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惩戒。归根结底,信用立法就是惩罚信用交易中的失信者,而对守信者予以鼓励,现有信用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表述几乎是一片空白。另外,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简而言之,由于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导致信用体系建设步履维艰。

(二)农村征信制度滞后制约

由于在农村,信用采集难度较大,农户居住分散,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另外,大部分农户信息都集中在电信、电网、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这些部门没有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互享平台。另外,农村地区还存在信用体系评价不健全等问题,信用评级单一,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

(三)农村信用监管制度滞后制约

规范农村的信用行为需要良好的监管制度。然而当前,农村的信用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首先,对征信、信用评级的监管还不到位,制度缺乏。其次,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创新。最后,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良好的内控体系,信用意识也急需提高。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建议

(一)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创新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国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建议出台《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守信者应该给予及时的奖励,而对于失信者应该根据情况进行惩戒。要严厉打击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或个人。对于农村担保机构等组织,要给与立法支持。简而言之,只有健全农村信用法律制度建设,才能规范农村信用行为。

(二)征信制度创新

建立良好的征信制度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的关键。当前,要立足农村现实,合理建立农村征信体系。首先要建立一体化的数据共享平台,将乡镇电信、税收、电网等部门采集的数据联网共享。其次,要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创新农村信用评价方法。与此同时,加强诚信建设,对当地金融机构给予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加大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是规范农村金融秩序的有效手段。首先农村金融机构要进行监管创新,更新监管理念,对信用级别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别监管。其次,当地银监部门要鼓励当地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行为的创新。金融机构要加大内控制度建设,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客户以及风险较高的客户进行重点监管。另外,当地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多管齐下,构建金融机构监管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破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难题. 凤凰网财经市场快讯频道,http:///hk/sckx/20101122/2928315.shtml,2011-11-22.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和谐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规范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营造环境、强化监管”的原则,逐步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全社会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

以塑造“诚信”为总目标,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和法规、标准、监管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分阶段有侧重地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建成“一网三库”,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完整可靠、运行顺畅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比较完善规范的信用制度,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得到规范,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信用服务业和信用消费市场得到较快发展,信用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企业、政府部门和市民守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政府信用建设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力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2.加强政府信用监督机制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定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补偿和救济制度。

3.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做到言而有信,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4.带头应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信贷、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率先应用信用产品,引导企业和个人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加快信用服务业和信用消费市场的发展。

(二)企业信用建设

1.制定企业信用有关规定。抓紧制定《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价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开展“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作。认真贯彻《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积极实施“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引导和规范我市企业做好信用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水平。

3.建立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查询系统。以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同时申请省市数据共享,建立完善的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测经济运行提供支持,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保障税收征管、管理信贷风险和提升政府效能服务。

4.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引导企业依法守信,诚实经营,对守信企业授牌表彰。将企业守信行为纳入政府优惠政策项目前置条件,对守信企业在项目申报、扶持资金、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有明显失信行为的企业在项目申报、扶持资金、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减分评价,失信行为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引入动态评级办法,推动授牌企业深化信用建设,对年度不达标企业予以摘牌。

5.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企业及经营者个人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鼓励发展以企业及经营者个人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运作。支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借鉴国内外的信用征集、评级的通行做法,研究开发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信用评价体系,采取适当措施激励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信用产品商品化。

(三)个人信用建设

1.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逐步制定《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等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各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尝试建立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3.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以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为基础,整合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权威性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自助查询系统和档案查询系统。

4.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激励与告诫惩戒制度。对诚实守信人员进行褒扬奖励;对失信者及时给予提醒告诫,对严重失信或屡次失信者,建立失信个人名单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实施法定高限处罚,同时执行限制其信用消费和进入重点领域经营或从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借贷、后备干部提拔考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管理、参军入伍政审、重点领域行业准入等,要率先执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从而逐步在我市建立起个人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基本条件》的要求,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机关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均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科室和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信用工作,构建起完备的社会信用工作网络,为信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守法意识。广泛开展诚信机关、诚信乡镇(街道)、诚信站所、诚信企业、诚信村(社区)户的创建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守信受益”、“失信可耻、失信受制”的诚信文化氛围。开办《澄·信》期刊,刊登我市诚信建设工作状况、兄弟县市先进做法、诚信建设理论研讨、诚信建设文化内涵等方面内容。

(三)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运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涵盖内容多、社会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简称市信用办),作为专门的信用工作职能部门,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市信用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度;负责协调全市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户、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活动;依托市数据中心、信息化系统,开展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其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以及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研究,建设诚信网站,并负责网站维护工作。原委托电信部门管理的服务器可由信用办直接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把手对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负总责,亲自参与,统筹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责任科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切实把信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各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按照“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打破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垄断,支持征信机构收集和汇总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

(四)制定规划制度,引进培训人才。由信用办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订信用标准、信用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制订信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等。按信用评级标准,评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引进和培训一批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信用管理知识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信用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必要保障。市信用办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部门的协调,共同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帮助各单位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单位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情况,市信用办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和阶段性考核验收等工作,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信用建设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影响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及时保障信用工作人员的调配到位,经费纳入全市年度财政预算。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2年)。成立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基本到位;健全涉及全市各镇街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网络,建立各项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职责要求;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具体实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3

一、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效果,在建设中对于信用的定义并没有达成一致, 还有一些信用体系建设因素方面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 这些都限制了体系的建立。在建设民商法中, 有很多方面都要全面的进行探索,分析其价值,但是在因为缺乏细化的界定,且缺乏统一的观点指导信用建设, 在建设中有很多规则也都不健全,存在不足和漏洞,有很多的因素使得其中的发展具有风险,企业在发展中也缺乏统一的基本原则, 这些都给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带去消极影响。

当前民商法建设虽然在不断的发展和优化,在法律方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确定将信用建设作为其建设的根本原则。然而在实际的建设中真正能够落实建设原则的却很少,且我国的经济还处在发展初期,使得在很多方面都有限制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条件, 我国的经济并没有深入的优化和完善信用建设发展, 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增添危机, 其中技术问题以及生产质量问题都影响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关法律不安全也同样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形成阻碍。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策略

( 一) 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诚信原则

信用和诚实是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法律中也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信用及诚实的重视度, 要注重这一原则建设内容,并且按照内容执行。民商法运行可以让我国的经济稳定发展,加强民商法中的信用和诚实建设,可以有效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以及有效性。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 划分民事活动, 规定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权利以及责任, 并将相关的内容进行区分; 第二, 注重对地方商法的保护, 可以有效降低政府对经济的作用, 让经济发展具备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减少经济风险,有效的为市场发展指引方向; 第三,注重司法建设制度公开化、透明化,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 确保其体系整体更加合理以及规范,让经济稳定的发展。在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注重信用和诚实内容建设,可以有效提高体系在市场中的作用,并且还可以促进法律制度发展, 不断完善制度内容,保证制度的执行,让经济政策能够得到实施。除此之外,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可以增强对民商法的执行力及操作性, 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活动义务以及权利,增强民事活动责任, 健全司法制度,让法律内容更加透明,增强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可操作性。

( 二) 注重信用权的建设

在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时, 需要注重对信用权这一内容的建设,其主要体现在要设置专门的立法机构,建立一种新的人格权以及立法权,让信用权从民商法中成为一个独立部分,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民事企业、当事人等的权利,他们会拥有更多的权利,去进行更多的经营活动,有效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信用权内容,可以更好的促进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让民商法发挥出其效应,维护经济发展秩序,有效的调整信用体系以及权利建设, 架构有关的体系框架,推进经济发展。在建设信用体系过程中, 信用权可以让人们更好的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也可以有效的维护民商法的信用权利和控制力度,让民事经济活动符合民商法规定, 在其规定范围内,促进社会建立更全面的经济发展制度, 其可以帮助民商法更好的维护经济发展。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就是为了要促进我国民营经济更好的发展, 这就需要注重对信用权的建设好,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健全有关的制度约束能力以及制度执行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我国的社会发展。

( 三) 提高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信用对社会趋势具有引导作用,因此要建立有效、合理、科学的行政法律体系、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就需要设置专门的法律评估,对政府的经济行为以及信用进行有效的评估,保障经济互动可以规范化。这就需要政府的工作人员需要认识到信用的价值,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注重对信用的维护以及信息的保护。法律是保障国家和谐发展的基础和手段,是对道德社会内容的补充,政府的部门在工作中应该要按照法律以及制度要求,防止出现道德依赖起来,能够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进行相关的工作, 鼓励并且维护信用、诚实原则, 对于那些损害政府只能用、给信用维护带来消极影响的行为,需要严格惩戒, 确保市场经济能够稳定的发展。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引导作用, 有效平衡各经济体的权益之争,让社会经济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 四) 建设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

要想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还需要建构健全的市场经济发展体系, 并且要有针对性的结合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市场信用体系。只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才能保证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然而市场发展是动态的,这就需要在建设市场经济发展体系时能够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建设以及优化。因此就需要加强企业信息体系建设, 企业发展因为受经济影响会经常变化, 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注重信用体系建设, 增强企业在信用方面的承担能力,对企业债权人和信用度进行明确以及协调,避免出现信用波动问题, 进而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企业在发展中会有债务和贷款等程序, 健全信用企业也是有利于企业这方面的发展,有效的维护企业在债务以及义务方面的稳定, 对企业这几方面带来影响的因素较多,无论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企业都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进行信用管理,以此促进企业发展。其次,还需要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其是为了让个人可以在市场中更好进行经济活动以及经营的关键。在这方面的建设需要注重法律对个人的保护能力,而最有效的保证因素就是法律,因此需要明确有关的法律规定,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还需要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健全有关的法律关系,增强当事人在法律中的选择权以及执行权,增强个人对信息的确认与保护,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让市场可以在稳定的环境下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4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公路建设行业实际和特点,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为目的,通过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二)建设目标。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使我国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规范管理方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征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制度和奖惩制度,使公路建设信用体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快建立全国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信息需求者的查询和使用需求。

——在信用活动方面,通过宣传教育、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全面提高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公路建设市场氛围。

(三)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设计,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全国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负责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的征集、评价和,并按交通部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2.坚持政府推动、各方参与的原则

当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环境尚不成熟,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和引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规则,采取行政措施,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注重发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利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政府监督部门的相关信息,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目前,信用评价对象应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为重点,兼顾咨询、、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其它单位和从业人员,条件成熟时项目法人亦应列为信用评价对象。在实施步骤上,应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首先公布公路建设市场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往业绩和有关信用记录,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执政和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建设单位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将信用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不得泄漏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资料。各从业单位和人员要信守承诺,依法从业,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更新相关信用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征集。

部负责制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征集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奖惩信息,以及部审查、审批资质企业的基本信息、列入部建设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等。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部需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做好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部。

(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主要包括评价内容和主体、评价等级划分、评价标准和方法等。

1.评价主体和主要内容。现阶段,守法评价的主体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履约考核信用评价的主体是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质量评价的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评价主体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责,从业单位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随着信用市场的逐步完善,应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作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评价双方的争议,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2.评价等级划分。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统一划分五个级别,即: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不再对同一等级进行细分。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解释如下:

AA: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好,招投标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实。

A: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好,招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基本得到落实。

B:考核期内企业信用一般,招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承诺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基本得到保证。

C: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差,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履行合同承诺情况较差,工程进度滞后,或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D: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差,招投标中有违法行为,不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全国通报。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

5)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6)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7)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参照从业单位划分,但考虑到目前基础条件和考核标准尚不成熟,可以个人信用档案形式记录不良信用行为、良好信用行为,以掌握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在信用档案中永久保存。

3.评价标准。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信用等级划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量化、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信用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随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交通部将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

各地应客观、公正对待新进入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不得以没有本地信用记录为由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和地方保护。若该从业单位在其他省份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信用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性质不严重,可按B级对待,若不良信用性质严重,可参照本辖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B级以下对待。

信用等级为C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

2)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的;

3)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交通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4.评价周期。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履约考核原则上每年评定1-2次。若从业单位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D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应立即对其信用进行重新评级并公布,强化信用行为的动态管理。

(三)建立信用信息平台。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按部、省二级建立,各有侧重,互联互通。部负责建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时,研究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平台建设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平台要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同时,要逐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信息的,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的获取,逐步实现网上招标,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

网上公开的信息应注意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必需的资料,如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业绩和经营状况、施工能力、主要人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业单位不得以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

(四)信用奖惩机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对长期评定为AA、A级的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宣传和表彰,可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单位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从业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三、加快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当前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必需的工作经费,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做到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推动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法制政府和信用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行政保障。

(三)强化舆论引导,倡导信用理念。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公路建设领域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特别是注重引导和培养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维护自身诚信品牌,使建设廉政工程、打造精品公路、树立诚信企业成为公路建设市场的主旋律。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5

【关健词】信用;建筑市场

当前,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完全、建筑工程供求失衡、各方主体履约意识薄弱,在建筑领域开展诚信建设尤为必要。对于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讲三点看法:

1 充分认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1.1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各地、各部门也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已开始注重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1.2 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要和紧迫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同时具有自身的行业特点。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主导性产业,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了地区财政收入,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强化,市场主体缺乏信用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等原因,致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主要表现为: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的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任务十分重要和紧迫。

2 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不够, 部门信用信息垄断严重,信息公开滞后。根据2002年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一些地方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但平台或依附在本单位的政务网上,或以地方政府的政务网站为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造成了资源浪费。

二是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统一。目前,对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信息收集、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应用等还缺乏明确规定。虽然一些地方对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做了规定,但由于各地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各不相同,评价方法也不一样,造成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不能互认,甚至形成新的市场壁垒。

三是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目前,各地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通常采取曝光、与资质年检挂钩、进行招投标标前提示等方式,进行失信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行政监督机构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仍然十分有限,还没有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四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使用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消费者个人信用知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信用道德环境培育力度不够,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意识还比较淡薄,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进行。

3 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出了“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的要求。据此,我们已明确将这项工作作为 “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新举措,列入重点工作之一,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这项工作。

3.1 构建“四个统一”,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建设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二是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针对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三是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同时对诚信行为给予切实鼓励,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3.2 加大整合协调力度。

当前首要工作是要加快政府诚信信息平台建设,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风险。为此,各地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诚信信息平台;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提高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3.3 推进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有的行业协会虽然已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工作进展缓慢。行业协会要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组织有关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工作的质量等等。

参考文献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6

【关键词】沿边金融改革 金融市场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模式设计

为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三农”、服务金融、服务政府的作用,培育农村信用市场,支持农户融资,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人行西双版纳中支积极探索普惠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采集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平台建设为依托,以实现“四个完善”为总体目标(即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设计,使之可持续可复制;完善农户信息系统建设,拓展运用广度和深度;完善信用惠农服务体系,改善金融支农服务;完善农村信用市场培育,促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改变以往农村信用社一家采集使用农户信用信息的局限,以政府为主导、人行牵头推动,涉农部门、金融机构共建共享农户信息,提升涉农部门服务管理农村手段、打通涉农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渠道,有效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活力。

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以全州共建方式开展的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已初步显现,基本完成六大机制建设及两大平台搭建工作,完成11.22万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其中19个试点乡镇采集8.29万户,占试点乡镇农户总数的82.68%,实现电子化信息档案7.78万户,评定信用农户2.46万户,系统导入信用农户授信8.63亿元。向信用农户发放贷款1.35万笔,贷款总额7.64亿元。完成6个乡镇信用村评定,共评出信用村10个。截至2015年8月末,西双版纳州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91.44亿元,比2011年末增加123.74亿元,增长73.8%,其中:涉农贷款167.28亿元,比2011年末增加71.24亿元,增长74.18%。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标准要求高,利益诉求多,建设工作难度大。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形成工作合力难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作中除涉农金融机构外,其他部门参与创建积极性不高,对承担的工作任务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部分农户、村干部和乡镇班子成员思想观念落后,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不清楚,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不强。部分乡镇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仅停留在发文建立领导小组和采集评价小组等空有其名的层面上。

(二)认识统一难

西双版纳州金融支农工作已经开展了十余年,金融机构各自为政,资源独享。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垄断农村金融市场,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共享农户信用信息,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心存顾虑。对统一标准重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存在较大分歧。

(三)任务分解难

按照“多方参与、共同受益”原则,多方参与必然存在责任分工、任务分解,特别是涉及14余万户农户信息入户采集及后续数据更新,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共建目标难以实现。而各部门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对任务分解各执一词,任务分解落实难度较大。

(四)资金落实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量大,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各自承担。但西双版纳州县市财力薄弱,财政资金入不敷出,农户信息采集、录入、信用乡(镇)、村奖励等相关经费和财政贴息资金等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涉农金融机构也因农村市场份额、预期收益不同难以分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费用。

(五)农户信息采集及评价标准统一难

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参与者多、使用者多,各方需求、标准不一。要最大限度满足各成员单位需求,评出的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得到各方认可,并落实相应惠农政策存在较大难度。同时因农户情况差异大、入户采集人员素质差异等,采集结果难免存在偏差,怎么保证农户数据质量并实现可持续更新是一大工作难点。

(六)农户数据共享难

一套功能完善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一个满足各方的联网平台,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的重要载体。然而目前全国还没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系统,需自行设计开发存在较大难度。

三、对策及建议

面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以“六个结合”为切入点着力解决体系建设难题,即利益平衡和社会责任结合,解决认识统一及任务分解问题;政府出资和银行投入相结合,解决体系建设费用问题;多层复核和系统审核相结合,解决农户数据质量问题;自主开发和软件公司开发相结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考核奖励与银行自主考核相结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信用激励制度与信贷管理相结合,创建普惠金融正向激励机制。构建六大机制和两大平台,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一)建立体系共建机制

成立了州、县(市)两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体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了各乡镇的领导小组、农户信息采集小组以及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采集、评价小组职责,构建了州、县(市)、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五级党政及相关部门整体联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农户信息采集机制

1.构建任务分解及信息采集模式。充分考虑未来市场份额,按农村信用社完成50%、农业银行完成35%、邮政储蓄银行完成15%的额度划分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息采集任务。针对辖区实际,探索出“人行指导、信用社采集录入、相关部门监督”的农户信息采集模式,即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承担信息采集主体任务,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按任务比例承担相应的农户信息采集费用。

2.统一采集指标。统筹考虑农户信贷管理的实用性、信息采集的可操作性,全州统一制定了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收支情况、资产状况、负债情况、参保情况、受表彰情况、惩处信息等七大类80余项信息采集指标及20余项涉及农户贷款、担保的银行报送指标。

3.统一计价标准。根据县乡经济发育程度、区位优势等,区分不同县市、乡镇确定统一的资产、收入计价标准,确保了数据采集的科学性、准确性。

4.统一数据核查。对采集数据,采取电子采集、模板技术效验,并由村乡镇领导干部审核,农村信用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级监督、重点核查;对录入系统的数据,由人行、信用联社组成“数据核查小组”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农户信息数据全面、真实。

(三)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

一是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实施细则》,对农户信用等级划分、评定指标体系、评定要求、评级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范。二是制定全州统一的《农户信用评分标准》,设定了农户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偿债能力、道德品质等四个方面16个项目的评价指标,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三是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流程。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委会、乡(镇)信用评级小组三级评审机制。三级机构评审无异议后,返回村民小组在公众场所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启动异议处理机制,由村委会了解情况、报经乡(镇)信用评级小组审核后,上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认定。

(四)建立经费投入机制

经与政府、涉农金融机构多次协商,基于“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原则,创新工作经费落实,由省、市、县财政部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的奖励;由涉农金融机构按照信息采集份额分担信息采集费用,同时,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经费使用。

(五)建立考核机制

一是州政府建立了对金融系统的考核奖励机制,其中将“金融业支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列为专项考核奖励项目;建立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将乡镇农体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二是农村信用联社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将各基层社农户数据采集数量及质量纳入年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六)建立农村信用文化培育机制

一是州政府出台政策扶持方案,提高农户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1.对两万元以下特色产业、新兴产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地方政府给予贴息。2.在农村推动建立“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组织。3.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优先实施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优先安排技术培训和指导。二是金融机构制定包括信用贷款发放、利率优惠及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支农惠农措施;信用户在授信额度、利率、抵押担保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优先安排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并提高辖区信用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三是通过多样的宣传方式,让信用文化深入人心。

(七)搭建系统平台,推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