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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1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充分调动规划区域内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深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来以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维护各个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实现区域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经营,保证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
首先,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土地利用规划不单是消极的管理,还包含了积极的引导。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区域内部每一个人。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能够通过规划的实施使社会福利有所增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因此,编制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仅靠政府官员的政治抱负、规划专家的精英谋略而缺乏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土地利用规划之所以会落得“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境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土地利用规划脱离了社会,甚至连形式上的公众参与也没有。
土地利用规划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只有一个,那就是:增进整个社区福利。政府只能对土地利用作出规划,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全部土地利用,土地的具体利用主要是由公众来实施和完成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理所当然地要吸收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和领会土地利用规划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让土地利用规划体现公众的意图。土地利用规划仅仅由政府召集专家“垄断操作”、“封闭管理”是不够的,只有吸收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后批准的规划才能切合实际,才容易实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比由政府部门关起门来苦思冥想搞出的土地利用规划更有生命力,更有权威性和群众基础。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对土地资源状况、潜力和各行业用地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区域经济及社会环境多方面发展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强制性、整体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等特点,其规划效应涉及规划区内的每一个人。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反映各个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才能实现规划的有效性,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对规划过程中的弱势利益主体(如农民阶层)的利益保护,更是需要通过公众参与到规划中来才可能实现。
第三,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能够使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均参与到规划中来,这样有利于促使规划过程中调查研究的深入、实现对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弥补规划专家在规划过程中难以发现的规划问题,如对人文景观的保护,就要求规划方案的拟订和规划的内容应更为完善,切合区域客观实际。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公务员、多学科专家、不同层次的社会人员与土地利用规划专家的质疑探讨等双向或多向交流,能促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合理和完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公众参与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要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向非农用途转变,土地利用规划是基础、是“龙头”,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土地利用规划蓝图要转变为现实,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需要社会成员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图与精神行事,自觉遵循土地利用规划来实施、调整自己的用地行为。缺乏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遵照实施的意愿下降,公众对维护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就会减弱,土地利用规划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人们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意愿也就会大打折扣,对滥占耕地的行为也会缺乏监督的意愿。
第五,公众参与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应该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将是片面、不科学的,只有在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才可能避免违背、破坏规划的行为,才能使公众自觉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
二、公众参与各层次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上到下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主体一般分成三部分:各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他们面对同一规划方案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不同等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规划侧重点也不同:有些主要起控制作用,有些主要起具体执行、贯彻实施作用。不同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程度必然不同。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同。作为社会公众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着自身的利益,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问题,关注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无疑更大。低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都是详细的具体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分解和在更小范围的展开,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更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和统筹安排,是更大区域、更大范围的规划,更强调战略意义上的规划,主要考虑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与社会公众的亲密度降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就减弱。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同。越是高级别的规划,越注重规划的战略意义,更多的是注重平衡,强调对未来的影响和把握,对当前的指导作用降低,所考虑问题的层面、规划方法也是大多数公众所不关心和不了解的。这些必然导致公众参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不同。
我们对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考虑到公众参与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例如: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或者社区级规划,是规划体系中最详细、最具体的规划,也是与乡村、社区公众的利益最息息相关的规划,所以必须以社会公众的意见为主,使公众成为这类规划的主体,而政府和规划专家们应该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保证规划的顺利制定和施行;对于全国性或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我们应当更注重政府和规划专家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社会公众应在其中起到完善和补充作用。
三、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尚未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必备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尚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大部分公众不能直接参与到规划中来。
第三,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且参与程度较低。规划所涉及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公众参与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规划中个别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被剥夺的现象(如规划区内农民的利益和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反映等)。
第四,公众意见未能及时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职能部门在规划决策前也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一味突出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忽略部分规划存在对象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隐瞒和欺骗广大群众的现象。
第五,在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于规划方案的确立和,存在地区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立和实施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际规划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公众参与的对象和范围还不够明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
由于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此在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上,应该根据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等,针对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采取一些不同的方式或组合。
首先,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细分为几个层次,例如:第一层次-乡村(社区)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层次-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规划。
对于第一层次规划,政府应该大胆放权,管理权限下放实质上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可能性,政府把某些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功能“交还”给社会,让社区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等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公众参与可以采用一些方式和手段: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公众说明规划意图,发放有关资料及参考材料,公布各种有关法规及情报信息,让社区公众积极参与。设立乡村(社区)规划办公室,专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公众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努力使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政府与公众之间下意上申、上意下达的渠道通畅;走访听取公众意见,了解规划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对特殊问题要反复研究,关心少数人的意见,要客观、具体、全面地把群众的真实感受和意愿收集上来,做好多方面参与规划方案的准备,而不仅依靠专家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社区公众在规划小组中要占较大比例,这样才能切实保证规划按照社区的长远利益进行。
第二层次规划应该更多体现政府、规划专家的主导作用,公众参与应采取“公众评议”,而不是“公众听证”的方式,使得规划更多的考虑整个省和国家的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具体利益得失,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规划可以采取:召开说明会和座谈会,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就其提交的技术报告向社会各界介绍技术数据,分析技术问题背后的政策含义或者把初步规划方案的内容、初步设想等向公众说明,征求公众对初步方案或设想的意见,听取质询,发现遗漏的问题和初步方案需要修改的地方,要从不同角度广泛探讨,进行比较;召集有权利义务的关系者参加协商会,就规划方案中存在的某些有冲突的问题及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进行讨论,但要始终贯彻法律法规,对于不适当的要求,用讨论的方式合理协商解决,修改之后再公布,根据公众意见、建议等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有大的调整或变更,则要再次征询意见,同时可适当简化范围和程序以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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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敏,欧名豪,等.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表达机制构建[J].生态经济,2010,01.
[3]许小亮.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2010,03.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2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GIS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The networked and socialized application study of land use planning information
Xu Wenjun Liu Hengqin
( Territory resource institute of university of Chang’anXi'an710054)
ABSTRACT: Along with societal rapid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course of Urbanization feeding up, the position of land utilization is increasingly austerity. How to make land resource exert more benefit of economy, zoology and society, is the goal of land use planning management. Using modern technology can realize the information and socialization management;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management level and macroscopically adjustment ability. The paper realizes the system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nd more, particularly expatiates,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framework and function and so on.
KEYWORD: land use planning; information system; GIS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因此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龙头,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低效的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的利用动态,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从而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项目是第一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用现代化技术,依据业务、表格和数据的不同,结合现行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及需求,而设计开发规划系统软件和建立规划数据库的。它改变了手工作业方式,最终实行远程报批和无纸化办公,为海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利用现状和动态变化趋势等信息,实现了土地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全面实现了规划信息的高度共享,对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应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地域、不同投资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确定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和功能需求。以下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1)系统的结构。系统的结构可以采用C/S或B/S方式,或者两种结构体系混合使用。其中C/S部分主要是对数据的录入,地图的分析与编辑等复杂功能进行操作,实现专题数据分层分色、管理、查询、统计以及生成不同形式的视图等,为B/S服务作铺垫。B/S部分主要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业务数据统一起来,以业务为主线,实现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的图形与业务信息的紧密结合,相互查询,形成真正的图文一体化管理。并将图形和文本等规划成果用网页的形式,实现信息的网络化和社会化。
(2)系统的功能。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实施远程报批和无纸化办公。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基本形成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体框架和与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统一的应用模式。实现规划成果管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规划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3)用户角度。系统为直接用户提供对规划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读写操作;间接用户根据本身的需要访问系统的规划和现状数据;潜在用户也可根据需要查看相关信息。
3 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建设的技术思路和构架
3.1 系统设计的技术思路
浙江省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使用C/S和B/S相结合的结构。C/S通过利用ArcMap+ArcSDE+Oracle 9i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包括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编辑与维护,ArcMap作为应用的客户端。以ArcGIS作为GIS应用平台,利用ArcMap本身提供的功能外,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定制许多特定的功能,实现更快、更方便的数据编辑维护工作,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图形的操作需求。B/S结构子系统利用ASP+Oracle 9i实现规划信息的管理及报表输出,用Web GIS来管理系统中的图形功能,最终达到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其他业务信息无缝集成,实现图文一体化管理。
3.2 系统的构架
系统采用标准的C/S结构和B/S结构及分布计算的三层式模型。数据服务层根据系统对海量数据以及空间数据的存储与管理要求,选用Oracle9i作为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空间和非空间数据的统一存储管理。利用ArcGIS作为GIS应用平台,ArcSDE空间数据引擎为空间数据的存储和维护提供了一条通道,利用ArcMap提供的定制功能,实现空间数据编辑、维护、管理。WEB服务层,实现对空间数据查询、显示与分布。系统结构及软件配置方案如右图(图1)。
3.3系统功能模块的组成
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中C/S子系统从图形操作出发,结合ArcGIS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功能,实现规划编制,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辅助编制包括规划方案的拟定、方案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B/S子系统侧重于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和报表的生成及输出。主要对规划成果的管理、规划图层的控制、规划实施管理,及其规划数据的查询、分析和统计。系统模块组成见下图(图2)。
系统以业务为主线,集海量数据信息、业务文件和报表于一体,真正达到图文一体化。系统根据结合不同部门人员的管理或应用对象的不同,给予不同权限,实现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使整个系统达到更好的安全性能。
4 前景与展望
系统建设不仅实现了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协同办公自动化,并为广大用户提供基础土地数据和图件。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可视化、网络化,进一步使广大土地利用规划信息服务于社会,让服务质量更高,使用户真正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土资源部第一批县(市)级建设试点项目之一。系统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各职能业务日常办公的需要,利用高科技技术,建立适合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平台,既为本部门提供了高效、准确、及时、科学的工作环境,又方便了群众。系统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前瞻性,也代表着土地利用规划GIS系统建设发展的方向,GIS将具有更巨大的应用前景,并能给社会带来更好的效益。而且系统的功能与具体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分离的,因此,系统很容易移植到其他应用领域和行业中。
参考文献:
[1].福州特力惠电子有限公司泉州市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中国通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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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3
摘 要 通过对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实施的必要性进行理论探讨,提出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意义和实现途径。当前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参与过程,但总体上说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较多。公众参与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增加规划透明度和公开性,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改进和完善参与方法,重视公众的监督修改意见,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由静态规划向动态规划的转移,保障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 公众参与 必要性 实现途径
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保障社会经济环境的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有序利用目标的重要一环,只有建立在公众参与基础上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正确的反映规划区域的客观实际,才能针对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做出合理的用地布局。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不单是消极的管理,还包含了积极的引导。土地利用规划涉及面广,包括社会经济环境的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区内的每一个人。编制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应使社会福利有所增进,经济有所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区域环境承载力的增强。这些仅靠政府官员的政治抱负、规划专家的精英谋略而缺乏公众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只有充分吸收公众参与,在此基础上编制的规划才是切合实际的,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合理保护各阶层利益
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对土地资源状况、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发展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强制性、整体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等特点。其规划效应涉及规划区内的每一个人。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反映各个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才能实现规划的有效性,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对规划过程中的弱势利益主体(如农民阶层)的利益保护,更是需要通过公众参与到规划中来才可能实现。
(三)协调社会目标和部门/个人目标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超前性,它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和土地利用社会目标、部门/个人目标之间的综合部署。在规划协调过程中,这就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权利和利益的问题,所以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都需要所有权益相关主体的积极参与,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公众参与。
在规划中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的现有利益和所期望的规划利益,而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由于存在着所处地位、关注对象、既得利益、社会偏好等多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得以更为完整的体现;也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了解到这种差异,这样才能使土地利用规划发挥更大的协调和调控作用,以实现符合客观的规划预期,协调社会目标和部门/个人目标之间的关系。
(四)优化规划方案的拟订,完善规划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使得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均参与到规划中来,这样有利于促使规划过程中调查研究的深入、实现对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弥补规划专家在规划过程中难以发现的规划问题,如人文景观保护使得规划方案的拟订和规划的内容更为完善,切合区域客观实际。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公务员、多学科专家、不同层次的社会人员,与土地利用规划专家的质疑探讨等双向或多向交流,能促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合理和完善,更具有指导意义。
(五)对自然与社会系统复杂性简化处理的补充
系统论认为,自然系统内部是一个和谐联系的统一整体。土地利用规划的对象是区域土地自然综合体,其作为复杂的自然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土地利用方式影响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同时人类的生存方式也反作用于土地利用,这种互动表现出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性。而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仍然是一个和谐联系的统一整体。
土地子系统不仅与其他自然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的联系,与社会、经济等人文系统之间的联系也十分紧密。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属于自然科学范畴,同时也属于人文科学的范畴。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性揭示了以纯粹的技术手段来处理作为社会问题的土地利用规划必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也很难明确哪些因素由于忽视社会因素而损失了,更谈不上将这些损失的因素重新纳入到规划过程中进行考虑,这将为规划的后续问题埋下隐患。正是在这种情景下,公众参与规划才能正确的反映出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特性,才能对忽略的社会因素和社会价值加以补充。
(六)监督规划实施的重要前提
公众参与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应该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是片面的,也是不科学的。只有在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才可能避免违背、破坏规划的行为;也只有在公众参与的条件下实现监督规划的实施,才能使公众更能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
(七)时展、社会进步的要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以前一直存在规划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管也没有用的思想,到如今有更多的公众希望参与到规划中来,尤其是对规划过程中涉及到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划内容,则愿意倾注更大的精力去关注并提出相关建议。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如何适应市场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吸取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也成为一种必然。
综上所述,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和保障,是客观地反映规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体现各个利益群体的用地需求和利益,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为实现规划整体目标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二、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
(一)提高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发展前途的公共事业,必须让全社会认知规划、理解规划,进而支持规划和最大限度地参与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基本上局限在由专家、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形成的一个小圈子里,土地利用规划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做得很不够,致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规划知之甚少,甚至连规划是何物都不知晓,更不用说积极主动地参与规划了。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宣传,可以解决公众对规划的认知不足,使公众了解到规划与自身的密切关系,了解到规划对自身生活的重要影响。加强规划的宣传,首先规划部门要了解公众参与的优势,进而才能够主动积极地进行宣传。公众参与规划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额外资源优化决策;②增强民主意识;③易筹集到资金;④可以促进全民素质提高;⑤有利于专业人士的再教育;⑥满足公众的需要;⑦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加速规划进度;⑧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其次,规划部门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善于运用多样的方式来进行规划的宣传,提高规划宣传的效力。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①通过电视宣传,这种方式是规划部门加强宣传,实现公众参与良好的方式之一;②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公众会议进行宣传,并印制手册提供给公众;③在报纸上开辟土地利用规划专栏,介绍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知识;④设立土地利用规划服务中心;⑤经由展览会和展示会的方法,宣传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和精神。
(二)构建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体系
制度是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载体,忽视制度建设是我国目前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低下的主要原因。为此,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体系,努力推进公众的全过程参与。一是要打破规划行政部门对规划制定的垄断权,建立公众参与程度较高的规划审批机构。这样一种机构不仅要保证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领域专家的参与,而且还要确保受影响的利益集团以及个人的参与,确保规划编制审批成为政府、专家、公众等的研究、磋商与讨论的互动过程,使规划成为上至政府、下至社会公众均能接受和遵守的“契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决策的公开制度。公开和透明是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只有真正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公众才能了解规划的编制、审批、决策、实施和管理等各个阶段的情况,进而积极有效地参与其中。三是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应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法,建立健全规划的立法管理体系,并逐步将公众参与纳入到立法体系中,明确政府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吸收公众参与的责任和义务,用法律来保障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利得以实现。
(三)组建合理的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形式
国外的经验表明,真正富有成效的公众参与不是个人层次上的参与,而是非赢利机构、企业、社区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并且这种参与规划的组织实力越大,参与的成效越明显。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公民社会萎缩不振,规划中公众参与多是一种个体化、非制度化的偶发现象,很少有非赢利机构、企业、社区的参与,因而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为此,要积极组建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拥有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权限并受到法律保护,由具有相当的规划知识基础的成熟的行业代表、有关利益集团、个体公众组成的非政府的、多层次的团体。该团体应当是固定性的,类似于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公众直接参与规划的制定和监督规划的实施,也可以直接受理公众的维权要求,负责代表公众这种特殊的消费者与开发商甚至主管部门交涉,进而可以为公众提供法律援助。此外,也要允许和积极支持利益相关群体组成各种合法的临时性公众团体参与到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的过程中,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周文昊.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11.
[2]曹峰.国土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初步探讨.法制与社会. 2008.18.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4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规划实施管理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历了三轮编制。30年时间里,规划编制的思路、方法、技术手段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创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规划研究的时间相对较短,以及国际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深刻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近15年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谈谈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问题的认识。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规划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缓解和抵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例外,也是对未来土地利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缓解和抵消,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做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相对于城市规划来说,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体系产生较晚,一共经历了三轮规划编制,逐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编制体系。第一轮规划始于1987年,是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后编制的,规划目标年是2000年。当时由于客观原因,该轮规划编制完成后,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第二轮规划的规划期为1997~2010年,形成了一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划指标控制体系,建立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的规划体系。第三轮规划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该轮规划充分吸收了前面两轮规划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编制规程、制图规范、数据库标准,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
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始于2005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经历了重大问题前期专题研究、规划大纲、规划条文及说明等阶段,其中前期专题研究主要分为上轮规划实施评价、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研究、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七个专题。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比较早,以苏州市为例,2005年启动规划专题研究工作,2008年完成前期专题研究并获得批复,2010年完成县级规划大纲并获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2011年完成县乡两级规划条文及说明,并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规程不够细化,各地的做法不一致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7日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在过去的六年里,编制规程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调整修改的规范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规程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导致各地都有自己的做法,从而使一些统计数据不便于全省、全国层面上的对接。例如在江苏省,有些地方将现状交通水利用地建设用地纳入允许建设区、新增交通水利用地纳入限制建设区;而有些地方则将现状和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均纳入限制建设区;在江西省,则普遍将现状交通水利用地(主要是公路用地)放入允许建设区。又例如规程中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规划基数转换,但由于规程对于规划基数转换的要求比较简略,各地在实际操作当中都有各自的标准,特别是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确定的方法比较多,也没有统一的检查标准。
(二)普遍存在对社会经济情况预测偏差较大的情况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的时候,对规划期末的经济社会情况进行了预测,主要是GDP水平、人口规模等重要指标。这些重要指标支撑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里的约束性指标,比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是直接相关的,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预测时候也采取了与GDP相挂钩的方法,因此在对经济社会情况预测偏差较大的情况下,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的论证也缺乏支撑。例如江西省安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中,由于在十一五期间安远县GDP年均增幅保持在10%左右,根据工业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国内外各地区在工业化发展阶段过程中的经验数据,预测规划期内GDP年均增幅为10.9%。但实际当中安远县2014年GDP为48.8亿元,2015年52.34亿元,从数据上看,增长速度仅为6.76%。又例如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中,规划期间GDP增长速度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20%,而实际情况是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GDP增长速度为5.05%,2015年为2.86%,与原来的预测有较大差距。
(三)图数不一致的编制方法给规划的实施管理带来不便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之初,江苏省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底图为“一调”的变更图,文本数据采用的也是“一调”变更数据,后来按照要求跟“二调”进行衔接,因此底图采用“二调”数据,但是文本仍采用原“一调”变更数据,造成了文本和图件图数不一致。在规划文本之外,有一套实际图上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统计数据,文本里除了基本农田数据,其他数据基本上没有作用,这种做法给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不便,在平常的工作中容易造成混淆,给后续的实施评估也带来不便。
(四)在增加规划弹性的同时,也增加规划管理的难度
针对上一轮规划执行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新一轮规划注重规划的弹性,采取了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使用、“列清单、留通道”等弹性做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列清单”项目的用地预审和报批通过之后,在规划图上没有相应的修改,造成了新增建设用地或新增交通水利指标在图上和实际上有差别,不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缺乏科学的规划理念,单纯地落实指标
新一轮规划在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时候,往往还是以跟随领导意志为主,用地布局一般都跟着项目走,要求修改规划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不能体现科学的土地规划理念,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原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筹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还是脱离不了单纯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这一局面。例如在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修编时为了达到上级下达的林地指标的要求,布置了很多林业用地区,但实地上并不是林地或者规划林地,导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修改触及林业用地区的时候产生矛盾。按照江苏省要求,规划修改涉及林业用地要去林业部门出具证明,但是在林业部门的图上,该块修改地块并不是林地,因此拒绝出具证明,因此影响该地块的报批和使用。
四、对策及建议
(一)针对规划编制过程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编制规程
建议在编制规程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定义,例如允许建设区内涵,是否包括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若不纳入允许建设区,则后续又会出现矛盾:明明是建设用地,但是却不在允许建设区里。另外要细化规划基数转换的要求,减少人工判读部分,减少可以给地方操作的空间。
建议在编制规程中,精简指标体系。对一些预期性指标如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如果规划基数不准确,会导致指标也不准确,为了落实上级下达指标,使规划图的编制不合理,因此需精简这些预期性指标,或者在规程里说明,哪些指标需要图数一致,哪些相应的数据可以统计在指标里,统一检查标准。
(二)加强对社会经济情况的研究,消减规划的不确定性
在对社会经济情况进行研究时,一是要尽最大可能的去收集相关资料,充分的挖掘信息,加强对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判;二是要充分利用相关规划例如城市规划的成果,加强对未来人口数量、GDP水平的研究。在对社会经济水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需求量的预测,从而更加准确的确定控制指标。建议采取规划滚动调整方法,将较长的规划期限分解为若干短的规划期限,针对较近期的未来进行预测,将远期高度不确定性的规划目标“拉近”到中期较不确定性的框架性规划目标中,再根据近期实际执行情况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较长期规划目标。
(三)加强对弹性措施的研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措施的研究,对“列清单、留通道”的项目,在完成用地报批后,也要将这些重点项目范围线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每年年终集中进行更新处理。同时,针对一些未达到列入重点项目清单要求的项目,例如风景旅游区里的一些项目的选址,具有不确定性,可以安排用地指标、但不落实用地布局,在管理方法上实施台账管理的模式,可以后期再落实用地布局。
(四)推动多规融合,赋予土地利用规划更多的话语权
一直以来,公众对于城市规划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很多人还是不甚了解。现实当中盲目扩大城市范围、浪费土地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只有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利用的突出矛盾。应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一个基本规划,除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外,其他规划都应该与土地规划相衔接。在当前开展的多规融合工作当中,应该赋予土地利用规划更多的话语权,以土地利用规划为抓手,整合各类规划的目标,衔接统一规划期限,统一多规编制技术标准,搭建“多规合一”基础平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参考文献:
[1]田志强,沈春竹,卜心国.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以江苏省无锡市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5(14).
[2]丁兰.新常态下“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6(07).
[3]王群,王万茂.不确定性与土地利用规划[J].中国土地科学,2012(05).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5
关键词:土地利用;特点;方法
中图分类号: C35 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
1、公共政策属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具有与社会经济同步演化的特点。总结国际上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特点,土地利用规划总体上可分为以科学和理性为特点的蓝图规划阶段、系统综合为特点的过程规划阶段以及倡导人的社会价值理念为特点的参与式规划阶段。中国处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规划更应该采用过程规划模式,土地利用规划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符合未来发展的要求。因此更具有政策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土地利用规划成为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工具或者一部分。
2、综合性
综合性不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的综合,部门的综合,多学科的综合,更强调作为政治、经济、环境、社会与土地利用空间相互作用基础上的综合。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也经过大量的社会经济调查和预测,在规划的内容中也有社会经济的内容(人口、GDP等),但是这些社会经济的分析、预测及结论均未很好地转化为规划的组成部分,或者并没有有机的结合进规划内容之中,两部分是脱离的。而实际上,土地利用规划是将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内容转化为空间层次的内容,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综合性体现在土地利用系统和社会经济和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之中。
3、空间层次性
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权、事权等方面有了不同划分。具有鲜明政治经济特点的土地利用规划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层次性体现在不同层级的土地利用规划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等。
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取决于规划的理论或模式。首先,不同发展阶段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有所不同。需要指出的是,新方法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旧方法的失效,随着问题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方法也在不断地发展之中。其次土地利用规划的要素综合性和学科集成性决定了其方法的多样性,总体上可分为普遍的方法和具体的方法两个层次。
1、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比较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规定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各类用地需求量预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各部门和产业间的用地矛盾。但《规程》中没有给出具体“综合协调”的方法,导致实践操作中,地方只是将各类用地需求预测结果拼凑成一个规划方案,提出了各类用地间的矛盾,而对于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即如何进行矛盾的“综合协调”这个本质而关键的问题却悬而未决。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减少人为因素对土地利用主观随意性的干扰,就必然要依靠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法。下表从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取决于规划理论的观点出发,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法进行总结。
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理论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分析
理论基础 理论分支 规划方法
地理学 人地关系论
区位论
地域分异理论
地理信息系统 土地适应性分析、土地潜力评价
土地集约利用、土地规模效益、级差地租分析
土地利用分区、土地用途管制
元胞自动机(CA)分析法,多智体(NfAS)分析模型
经济学 经济增长论
运筹学理论
自然资源价值理论 成本收益分析法
博弈论方法、线性规划法、目标规划法
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法
管理学 非理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
行为科学理论 有限性规划法、弹性规划法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外部性内部化方法
行为分析法
生态学 种群生态学理论
景观生态学理论 生态位方法
景观格局分析法
哲学 可持续发展理论
低碳经济理论 生态足迹方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度方法
碳源(汇)分析法
社会学 公共关系理论 交互式方法、参与式方法
心理学 实验心理学 决策分析法
系统科学 系统工程 系统动力学分析法
2、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从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而知, 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对土地利用规划起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与此相关的土地利用变化规律,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特点是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方法的重要基础。进而发展以下方法:
1.加强土地评价
从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性出发, 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需要以评价为基础, FAO 土地利用规划指南强调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最佳土地利用的选择, 是以土地计价为基础的, 而且不包括自然的适宜性评价, 也包括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评价, 如农业生态区方法, 以及基层规划服务的土地评价, 如土地评价和立地评价, 以及包括土地不同层次上的生态经济评价, 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在内的土地评价系列方法都可以为规划的协调和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2.建立土地利用变化与社会, 经济发展关系的模型
工业化, 城镇化的加快与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减少的双向过程是一个客观的规律。但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 这种双向的过程不会是线性的,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 土地利用结构会出现相对平稳状态, 既土地利用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偶合关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使这一过程变得更为复杂。为此, 借鉴“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变化的驱动力模型”, 引入投入产出的宏观经济模型, 度量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状态, 考察地区变化的城镇化速率, 通过典型地区的案例研究提取所需参数, 建立动态经济, 发展土地利用变化的耦合关系模型, 可为这一复杂过程的分析找到解决的方法。
3.建立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环境演变的模型
土地生态环境的演变与土地利用规划引致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及土地利用方式的选择是密不可分的,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土地利用的规划应以不导致土地生态环境的退化或不超时土地资源的生态安全为基础。为此, 需要建立土地利用变化和生态环境演变关系的模型, 合理确定土地生态安全标准下的土地利用模式。国际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变化的研究, 把土地利用引起的环境效应作为重要内容, 并主要在微观和小流域尺度上建立相应的模型。借鉴这一方法, 建立不同利用尺度的土地利用变化和生态环境演变关系模型以及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为寻找土地资源生态安全下的土地利用方案提供有效的途径。
4.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法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转向以技术领域为重点转向非技术领域为重点的趋势。基于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政策工具的特点, 土地用途管制作为基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方法为核心内容, 其本质是制定一种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则, 或者说是法规。尽管土地用途分区管制法在国外比较成熟, 但其特点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政体、法律传统、历史基础、经济体制、社会发展阶段、自然资源和条件的禀赋以及文化背景都密切相关。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阶段特点, 分析中国进行土地用途分区的背景, 在探讨不同地区用途分区法令化的可能框架基础之上, 制定土地用途分区的法则, 使之真正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1]梁鹤年.简明土地利用规划[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范文6
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5-1
0 前言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方面的问题做出一个总体的规划,是有目的的安排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土地利用好坏的关键所在,通过城市土地规划,才能够更好的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以及相关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1]。城市用地规划能够为城市的用地类型进行划分,对城市的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对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需求进行结构优化和调整等。
1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环节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职能是要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适的城市用地,而且还要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专门的功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把土地合理的划分为建设的用地和不能用于建设的用地。另一个方面是把可建设的用地的土地性质、建筑密度以及建设形态等进行确定。第三个方面是要对部分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给予特殊的规定。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公共利益以及环境因素几个方面。
2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与方法的探讨
2.1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该如何进行划分是城市土地利用调查工作中的一个主要成分。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时候,可以按照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来判定城市的用地类型。城市的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十大类、46种类、73小类。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按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点进行划分,比如可分为科研教育用地、开发区用地、别墅区、风景名胜等。在有些时候,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不按照规范进行划分,而完全按照城市的特点划分。
2.2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评价是对于城市用地进行选择的一个依据[3]。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标准是要在对城市环境的可观分析的前提下进行的,是要按照具体的建设需要和技术进行的。在对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评价的时候,主要是要依据城市的用地状况,再结合自然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建设的需求。对于评价结果的体现,往往是把土地质量划分为3个大类,然后再体现在评价图上。具体的三大类,一类是自然条件优秀的,可以简单处理就投入使用,一类是需要加以处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还有一类就是不适宜作为城市的建设用地。
2.3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潜力分析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分析,能够更好的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生活性的用地和生产性的用地。生活性用地的潜力发掘之处在于城市内的一些闲置地,平房区以及中低层的建筑区。对于其分类的时候,可以按照一个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小区,然后再根据建筑密度、外部景观等进行判断分析,评估其发掘潜力的大小。生产性的建设用地的潜力之处在于对单位的占地面积、固定资产以及经济密度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最后获得其发掘潜力。
2.4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
城市建设用地的基本布局原则是要把握好不同城市的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主要处理生活用地和开发整治等多个方面,要把握城市性质等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过程是挖掘土地发展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情况,还要注意扩大发展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要多挖掘土地发展潜力,而不是扩大发展。在布局方面,还要主要向着具有针对性的功能小区发展,比如科研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对于城市总体布局,是要注重土地的高效利用问题,而且要突出地方特色,对必要的地段,可以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里,就是根据城市管理的特征,设置建筑高度限制区、重点名胜保护区等类别。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统筹,制定明确的城市用地建设限制情况表,这也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和方法方面的一个部分。
3 结束语
在国家对于城市发展的改革要求下,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也势必更高[4]。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整体的分析研究,对于合理的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很有意义的。本文通过几个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相信在未来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尹向东,熊进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法律探讨[J]. 广东土地科学,2007,(1):34-38.
[2] 吴郭泉,翟慧敏,乔大山.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7,(22):6971-6972,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