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规划范例6篇

养殖用地规划

养殖用地规划范文1

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优化我县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依据和原则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7月20日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二)规划布局原则

1.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优先扶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的原则;

2.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

3.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畜禽养殖区域类型

XX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非禁止养殖区。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非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禁止养殖区以外区域。

三、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布局界限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区:

利民水库:截碱沟外沿以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XX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和红坛寺森林公园等国家AA级景区核心区域。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XX县城建成区;

(2)各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3)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作为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四、畜禽养殖区域建设要求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1.严禁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限期关停或搬迁;

3.各类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的规定。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1.适合养殖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升,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要坚持种养结合,走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发展路线,逐步形成生态农业新格局。

2.已建畜禽养殖场要采取生态环保养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利用、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2)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发展生物环保养殖;

(3)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畜禽。

五、相关要求

养殖用地规划范文2

关键词:海水养殖业;环保问题;整理对策

湛江是一个海洋大市,全市三面环海,海岸线长达1556km,含岛线可达2226 km,居全国地级市之首。近年来,海水养殖业蓬勃发展,养殖面积不断扩大,由此而引发的环保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进一步了解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特点与现状及其存在的环保问题, 笔者多次到各县(市、区)养殖场( 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找出了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环保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提出适合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对策。

1 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现状

据统计,2011年全市海水养殖面积62913公顷。其中,浅海养殖面积达15361公顷,浅海利用率只有4.0%;滩涂养殖面积达32544公顷,滩涂利用率达32.8%;陆基池塘养殖面积达15008公顷,每公里岸线拥有陆基养殖面积28.3亩,总产量67.9万吨。全市养虾面积为29051公顷,养殖产量为14.2万吨,分别占海水养殖总面积、总产量的46.2%和20.9%。海水养殖业为湛江市提供了30多万渔业劳动力就业岗位,使12万多渔民脱贫致富,创造产值83.5亿元。湛江市海水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带来了种苗、饲料、加工、流通等相关产业的兴旺和市场的繁荣,促进了湛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矛盾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一是养殖种类单调;二是海水养殖仍处于资源消耗型的生产模式,养殖模式和浅海滩涂增养殖技术落后;三是不注重养殖布局和养殖模式的优化,加上水产养殖企业自身环保措施及水域滩涂养殖开发管理不完善,对自身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四是缺乏总体规划,见缝插针式开挖虾塘,频频出现毁林养虾、毁田养虾,无序、无度开发高位池养殖,导致部分海区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有的海区水质已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乃至出现赤潮现象。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多年来制约海水养殖业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湛江市海水养殖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海水养殖业对浅海水质造成环境污染

随着海水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海水养殖污染源对海洋尤其是海岸带造成了严重污染。有机物、氮、磷等物质的大量排放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破坏了生态环境。海水养殖中,投入的饵料,部分未被鱼虾贝蟹摄食, 它们与鱼虾的粪便及其它排泄物一起沉降到水底, 造成养殖池自身污染,而且施放化肥等养份入养殖池增加水中浮游生物量, 用石灰、高锰酸钾、硫酸铜等化学物质清池消毒, 形成的残饵、残药未经处理排放入海, 造成近海尤其是港湾、河口区域水质下降,对生物资源、海洋生态以及沿海居民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带来损害。经调查,目前湛江市陆基海水养殖业只有恒兴养殖、中联水产养殖等几家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其余的养殖企业(场)的养殖废水均未进行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染近岸海域水质。据统计,2011年全市已有海水养殖面积62913公顷,COD排放总量为7933吨,总氮排放总量为772吨,总磷排放总量为346吨,其中池塘养殖(含陆基养殖)面积23643公顷,废水排放总量为23.3亿立方米,COD排放总量为2899吨,总氮排放总量为355吨,总磷排放总量为41吨。这么大的污染物排放量对环境的污染不可小视。

2.2陆基海水养殖使农田和地下水盐碱化,污染纠纷时有发生

陆基养殖是利用海水高潮线以上土地进行海水养殖的一种生产方式。由于一些高位池防渗设施不完善,部分土池出现污水渗透现象。有的因为选址不当,养殖废水随意排放;有的在取用海水和排放废水时,管道存在滴漏;有的淡化养虾需要消耗大量的淡水,而养虾用淡水基本上都是抽取沿海浅层地下水,由于过度开发浅海养殖业,长期大量抽取沿海表层地下水,造成海水倒灌,导致沿海表层地下水的咸化。正因为如此,引起一些地方农田和地下水盐碱化,引发受害地区群众投诉。调查表明,湛江市多次出现海水养殖污染农田、地下水的纠纷,至今仍有部分尚未解决,如遂溪县江洪镇大路村委会海坎、坡塘、大路仔、下城、干涸等自然村农田盐化问题。

2.3无序、过度开发沿海养殖,破坏沿海生态环境

由于缺乏总体规划,毁林养虾、毁田养虾的无序、无度开发破坏了海岸景观和海防林,使一些地方的海岸景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旅游开发受到影响。例如,在养虾最集中的东海岛,旅游度假区几乎被高位虾池包围,许多沙滩上,抽水泵林立,污水泡沫横流,沙滩板结变黑,海水浑浊,沙滩地貌异变,空气被污染,让游客望而却步,破坏了当地的旅游资源。由于高位池养殖污染使东海岛、南三岛、吴阳等旅游海岸带沙滩黑化严重,昔日黄金沙滩黯然失色。且无序、无度开发还导致许多地方的农田和海防林被毁,严重影响了海防林的防护功能,造成沿海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2.4海水养殖环境监管相对薄弱、不到位

由于海水养殖有浅海、滩涂和陆基养殖,其环境管理职能分属海洋、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湛江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海水养殖的环境监管都相对薄弱,目前,湛江市水产养殖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的非常少,同时,由于没有一个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目前能做的就是通过发放养殖证来控制虾塘的数量和地域分布,对其排污问题难以控制。

3湛江市海水养殖业规范整治对策

3.1编制规划,规范审批

科学规划、规范审批是关键。湛江市应从实际出发,修订《湛江市水域滩涂规划》,并编制全市陆基水产养殖的详细规划。该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防林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水域滩涂功能区,设立浅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区。海水养殖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规定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才能给予审批。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开发使用浅海滩涂,是浅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水域滩涂的开发规模要符合环境容量要求,通过合理分配水产养殖空间和资源,做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水产养殖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持水产养殖业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

3.2强化监管,禁止乱开发

要控制海水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必须加强海水养殖业的监督和管理,禁止乱开发。(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所有水产养殖项目都应该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是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时,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级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高位池养殖的环境影响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加强高位池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建立高位池养殖废水治理示范工程,推广经济、有效的高位池废水治理技术,特别要研究开发利用养殖底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加强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的管理,严格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和养殖证的核发工作,做到养殖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才能发放养殖证。(3)、要从实际出发,严格征收水产养殖的排污费,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并将部分收入用于高位池污染整治。

3、3加强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要调整养殖品种,优化养殖结构,通过改养优质鱼或鱼虾贝轮养、混养等,并在部分养殖密集而环境容量较小的区域实行定期休养制度,降低养殖密度,减少环境压力,改善养殖环境。实施生态化养殖示范工程,加大先进养殖技术推广力度,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目前,水产增养殖业面临产业的升级,陆上工厂化养殖可摆脱传统水产养殖业占用大面积水域资源、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的缺点,而且便于集中处理养殖业产生的污染,体现出环保、高效、资源节约的特点。水产养殖业向工厂化方向发展,也是解决水产养殖自身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

3.4加大力度,全面清理整治现有陆基养殖池

建议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大力度清理整治占用农田、林地等无证养殖场及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场,退池复耕、复林等,恢复生态平衡。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要限期关闭在特殊保护林带和自然保护区内的高位池;对在旅游区和旅游规划区内以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高位池,要根据实际制订关闭时间表,实行逐步关闭。(2)、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并完善环保设施;(3)、对污染沙滩、海水,影响地下水和农田的,要责令停产治理,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改为淡水养殖或者填复。(4)、制定扶持对虾养殖合作组织政策。目前,湛江海水养殖业的主体是分散的个体经营,与大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污染治理投入过大,高昂治污成本远超出养殖户承受能力,需要改变养殖户的小农意识,将连片的小规模、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联系起来,组建海水养殖合作社。建议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海水养殖合作社扶持引导资金,推进片区养殖废水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参考文献:

[1] 王金乐,李建光,向燕,等.贵州省水产养殖环境问题及其污染防治措

施[J].贵州畜牧兽医,2011,35(6):64-65.

[2] 陈清华,彭海君,刘明清.基于最佳管理实践的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管理[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1,33(10):90-93,109.

 

 

 

 

 

 

养殖用地规划范文3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畜牧业生产发展迅速,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和产业化经营机制的引入,我市畜牧业生产更是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畜牧生产模式逐步从千家万户家庭散养式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转变,畜牧生产规模、专业化程度、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都得到极大的提高,种苗繁育、饲料生产、兽药经营、产品运销加工等配套产业链也日渐完善。市已成为全省畜禽养殖大县(市)和市畜禽养殖主要集中地。据统计,年末全市生猪存栏88.17万头,家禽存栏913.20万羽,牛存栏2.01万头,羊存栏4.06万只,兔存栏20.59万只。全市有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476家,年存栏10000羽以上的蛋鸡场201家,年存栏10000羽以上的蛋鸭场31家,年出栏10000羽以上的肉鸡场193家,年出栏10000羽以上的肉鸭场95家,年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场2家,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肉牛场3家。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也为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十几年来,在畜禽养殖业大发展的同时,由于规划滞后,监管不到位,造成各地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现象日益严重,畜禽养殖过程所产生的粪便已大大超出全市现有土地的消纳能力。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流域、区域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已是当务之急。

(二)划定目的

通过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对我市的畜禽养殖按不同环境功能和区域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以达到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划定意义

科学地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年

(五)划定原则

1、严格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原则。

2、保障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原则。

3、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的原则。

4、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保护的原则。

(六)划定类型

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

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负责整治。

2、畜禽养殖禁建区

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禁建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负责整治。经依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市畜牧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可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施严格控制,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分布区,集中区外的可养区不得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散养户养殖规模。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市城市规划区:西至福厦高速公路、石竹山,东至福厦铁路、瑞岩山、东南村,南至步履岭、龙江南岸的溪下村、观音埔村、玉融山、下梧村、师大分校、苍霞村,北至汽专线、金鸡山、洪宽五路的范围及外延1000米区域。

(2)各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区域。

2、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

(1)东张水库汇水区:东张、一都、镜洋三镇汇水到东张水库的所有陆域、水域范围。

(2)虎溪水源地汇水区:城关水厂以上流域汇水区。

(3)各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流域汇水区,包括建新水库、东皋水库、万利水库、山前水库、占贝水库、东方红水库、庄上水库、糖果块水库、梨庄水库、乌仔底水库、犁壁桥水库、十八重溪水库、北林水库、梨洞水库、海尾溪水库、香城水库、西溪水库、乌江水库、里下底水库汇水区。

(4)长乐三溪水库、西皋水库,侯溪兜水库流域汇水区在市境内区域,包括南岭镇马斜村,城头镇南田村、南冲村,镜洋镇琯口村、西边村等。

3、主要流域、输水渠道畜禽养殖禁养区

(1)龙江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龙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

(2)东张水库至山前水库的高干渠和东张水库至江阴东江水厂地面库的江阴渠道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

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畜禽养殖禁养区

石竹山风景名胜区、黄檗山风景名胜区、瑞岩山风景名胜区、南少林寺风景名胜区、目屿岛风景名胜区、东壁岛、三山温泉规划区、灵石山森林公园、玉融山公园、龙山公园等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区域。

5、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市级以上工业区,包括: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出口加工区、洪宽工业村、龙田工业区、镜洋工业区等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区域。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

福厦高速公路、渔平高速公路、福厦铁路、324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二)畜禽养殖禁建区

1、城镇规划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1)市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区域。

(2)各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2000米的区域。

2、主要流域、输水渠道畜禽养殖禁建区

(1)龙江全流域(含干、支流)汇水区,包括玉屏、龙山、龙江、音西、宏路、石竹、阳下7个街道行政区和海口镇的东岐、东峤、李厝、晨光、后路、海口等村除禁养区外的范围。

(2)东张水库高干渠两侧外延500米、低干渠和天宝陂灌渠两侧外延200米内除禁养区外的范围。

(3)大坝溪、渔溪、迳江全流域汇水区范围。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畜禽养殖禁建区

石竹山风景名胜区、黄檗山风景名胜区、瑞岩山风景名胜区、南少林寺风景名胜区、目屿岛风景名胜区、东壁岛、三山温泉规划区、灵石山森林公园、玉融山公园、龙山公园等用地范围外延500米至2000米区域。

4、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市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米至1000米区域。

5、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建区

(1)福厦高速公路、渔平高速公路、福厦铁路、324国道两侧500米至一重山范围(不含下里部队农场)。大真公路、福北公路两侧至一重山范围。

(2)各镇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6、其他畜禽养殖禁建区

(1)镇村居民、文教、医疗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2)海岸线以内500米范围内区域。

(3)镇村主要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畜禽可养区

除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可养区内兴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并须经有权审批部门的审批。

三、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措施

养殖用地规划范文4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渔业管理制度,推动现代渔业发展,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突出区域化布局、园区化生产的特点,充分发挥渔业在荒废土地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方面的作用;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渔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城乡统筹,增强渔业发展活力;依法行政,严格发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权属纠纷。

二、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一)编制规划的范围及时间。根据2010年统计数字,行政区域内适宜养殖水域滩涂面积超过10000亩或水产养殖生产规模超过3000吨的县(市、区),要于2011年底前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并实施,同时报市水产办公室备案。未编制专项规划的县(市、区),可通过纳入经济发展综合规划等形式确定可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二)重点规划对象。根据我市渔业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前景,重点规划以下渔业资源:

1.集中连片的养殖池塘、宜渔荒碱涝洼地、废弃窑坑,按园区化生产规划;

2.合村并居、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取土,规划集中取土点,形成标准化生态池塘养殖区;

3.村边湾坑、调蓄水坑塘,在综合利用上搞好规划;

4.城市生活、工业水源水库按照以鱼养水、保护水质安全的理念,进行增殖放流,环库土地作为优质水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规划;

5.主要河流,作为重要捕捞、增殖放流渔业水域进行保护性规划;

6.大型景观水体,规划建设休闲渔业基地。

(三)抓好与有关规划的结合。

一是与合村并居相结合。充分利用取土形成的坑塘养鱼植藕,改善人居环境;

二是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把“上粮下渔”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与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大中型水库建设和管理要注重发挥水库渔业功能。农村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拍卖水面使用权的办法发展渔业生产,提高水利工程的整体效益;

四是与环保规划相结合,把自然渔业水域建设成“生态碧水”、“经济碧水”、“休闲碧水”;

五是与休闲旅游规划相结合。

三、严格程序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

(一)明确责任及任务。县级渔业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养殖证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发证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村(企业)具体操作。2011年,各县(市、区)确定1—2个乡镇作为发证试点,2012年底,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

(二)明晰发证对象。对前期已确权发证的水域,经调查核实,可简化程序换发新版养殖证。经规划功能发生改变或目前处于荒芜的水域滩涂,不予发证。养殖水域滩涂权属不确定、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暂不予发证。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不符合水产养殖要求的不予发证。

(三)明确主要原则。

1.不妨碍水域滩涂主功能使用。在以调蓄、供水为主功能的水域滩涂和河流从事水产养殖,须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保证主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养殖证。城市水源水库进行增殖放流,除申请渔业项目等需要外,不予发证。

2.不改变耕地的权属和用途。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基本用途的,可以发临时养殖证。

3.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水域滩涂的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防止过度开发或荒芜闲置。防止投入品使用不当或外来病害对当地养殖环境的破坏。

4.保持养殖使用权的长期稳定。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但不得超越农业部规定的最高年限。

四、推动现代渔业发展

(一)建设现代优势水产品生产区域,做大园区渔业。重点建设济德高速公路沿线“名优”高效渔业区、黄河徒骇河“上粮下渔”精细生态渔业区、鱼鸭混养高效生态渔业区、卫运河东岸新兴渔业开发区和水库有机水产品生产区。创建30处500亩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二)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做强优势产业。把罗非鱼、黄河鲤鱼、草鱼、南美白对虾作为我市的优势品种,开展品牌创建,力争无公害产品认证率达到80%以上。

(三)建设渔业支撑体系,做精休闲渔业。健全完善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重点培植苗种繁育供应体系,夯实产业基础。以水库、城郊池塘、景观水体为主要资源,开展垂钓、观光、餐饮、体验等项目,休闲面积10000亩,产值1亿元。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高度重视养殖证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养殖证制度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养殖使用权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养殖证的物权抵押、流转制度,盘活养殖使用权,开展渔业养殖权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稳定的渔业养殖风险保障制度。

养殖用地规划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明区辖区内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

第四条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全区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污染。

区发展改革、规划、卫生、国土、建设、财政、林业、水利、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综合整治。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七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以及畜禽养殖业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的需要,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畜禽养殖区域设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四)**

(五)*干流、*河干流(包括*河、*河*河、*河)及*溪、*河、*涌等主要支流陆域100米以内的范围;

(六)西坑水库、深步水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以及经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一)国道、省道两侧及城市环城路外侧5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集镇规划区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两侧1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范围;

(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外的区域和生态公益林区域;

(五)小型水库及山塘;

(六)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因关闭或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偿。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边界与禁养区和限养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第十一条在禁养区、限养区外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在限养区内改建、迁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防疫条件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原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审批且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须经区农业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并按养殖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下(不含3000头)、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下(不含600头)、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下(不含10万只)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30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6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5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以上10万只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不含1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不含8000只)以下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镇(街道)环保办审批,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应当规定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应当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投产的同时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必须设置规范的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气味和畜禽废渣因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畜禽废渣应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和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对随意丢弃畜禽尸体的,区农业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确保畜禽粪便、污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向环境中排放经污染治理后的污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污口,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上缴地方财政,重点用于本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二条对自觉遵守本办法的畜禽养殖场在安排畜禽养殖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成绩突出者,推荐其参与区环保信用企业评选。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的畜禽养殖场,不得享受各级政府有关畜禽养殖方面的优惠政策。

区农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实施母猪养殖补贴等优惠政策时,应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对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不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限期治理期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养殖用地规划范文6

一、制订完美现代畜牧业开展规划和施行方案

推进畜牧业现代化,科学规划结构是前提和根底。财产构造上,要依据区域资本特点、畜牧业开展根底,充沛应用国度搀扶畜牧业开展的政策办法,连系《畜牧业开展“十二五”规划》、《国度优质商品猪计谋保证基地建立规划大纲》、《汶川地动灾区开展复兴规划》、《成渝经济戋戋域规划》等,确定有利于进步畜牧业资本装备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财产构造,明白具有比拟优势的主导畜禽种类和特征种类。财产结构上,要与地盘应用规划、新乡村和城镇建立规划相联接,从有利于动物防疫、生态平安和财产化运营的角度动身,科学规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结构养殖基地,一致圈舍建立规范,推进畜禽养殖向优势产区集中。选址规划上,既要有利于畜禽粪污管理应用,与水资本和地盘对粪污消纳才能相协调,完成种养轮回,实在维护生态情况,又要充沛思索天然灾祸要素,进步养殖小区抗灾避灾才能。省局专家组要增强指点效劳,协助各地制订完美规划。各地要在制订完美规划的根底上,树立优质种畜禽场、规范化养殖小区项目库,在当局组织下共同环保部分一致做好环评任务,并制定施行方案,强化政策指导,分年度推进现代养殖基地建立。

二、具体推进适度规划养殖规范化创立工程

推进畜禽规范化适度规划养殖是我省改变畜牧出产方法的基本义务和改变开展方法的要害地点,是现代畜牧业提质转型的根底性工程和长时间计谋义务。容身省情,我省畜牧业开展要走规范化为根底、适度规划为主导、种养连系、生态轮回的开展路子。上一年农业部启动了全国畜禽养殖规范化示范创立运动,省局一致设计了各类畜禽圈舍规范。本年上半年启动了省级畜禽养殖规范化示范创立工程,编制了创立规范和验收要求,全省部、省两级畜禽养殖规范化示范小区新增102个,到达164个,局限掩盖21个市(州)、48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培养县(牧区试点县),种类包罗猪、牛、羊、禽、兔等10个种类。各地要把省局制定的创立规范和验收要求印发到各养殖小区、专业协作社、适度规划养殖户,环绕畜禽良种化、养殖设备化、出产标准化、防疫准则化、粪污无害化“五化”内容,硬件和软件建立相连系,做到“物有技能规范,事有治理规范,人有任务规范”,起劲将规范转化成养殖人员的盲目行为。要增强达标示范小区的动态监管和推行,鼎力履行“龙头企业+专业协作社+适度规划养殖农户”共建或集中联建养殖小区开展形式,加大对现有养殖小区的规范化革新力度,指点农户按创立规范改扩建养殖小区,完成本地畜禽主导财产均有示范小区(场),推进规范化适度规划养殖由点到面开展。要依托养殖专业协作社,组织养殖户到现有示范小区(场)观摩培训、仆从进修,真正做到树立一个示范小区(场),培训一批主干,带动一片农户。要经过施行畜禽规范化适度规划养殖创立工程,推进无公害畜产物、绿色食物、有机畜产物和畜产物地舆标记“三品一标”建立,打造当局主导的平安优质畜产物公共品牌。“十二五”时期,全省畜禽规范化规划养殖比重每年进步4个百分点,52个县年均进步6个百分点。

三、出力增强出产运营主体和要害环节才能建立

从当时山区到城镇从事养殖农户递减和农人工返乡创业增多的实践动身,查询把握区域内有养殖志愿的农户状况,有方案分批组织起来,依托乡村阳光工程、畜禽规范化养殖示范小区、各类养殖专业协作社等载体,整合各类乡村人才培训资本,增强政策律例、规范规程、适用技能培训,进步农牧民饲草料出产、畜禽养殖和运营治理程度。要考究办法,既要抓好集中培训,更要注重组织农户参加养殖专业协作社,就近到规范化养殖小区或种畜禽场仆从进修,让养殖农户看得见、摸得着、学得懂、用得着,纯熟把握出产防疫技能方法和操作流程,积聚养殖经历。要高度注重畜牧专业协作社的开展,充沛发扬其为农效劳、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效果。国度和省上搀扶畜牧业开展的项目,要优先布置给有前提的专业协作社组织施行,推进农人专业合经济组织与畜禽财产化基地互动开展。加速推进养殖专业协作社标准化、实体化开展,指导同业业养殖专业协作社以县(市、区)为单元组建结合社,扩展掩盖局限和组织带动面,加强好处协调联合和组织纽带功用。优质种畜禽场是推进财产疾速安康开展的主要前提。各地要出力培养开展与主导财产相顺应的优质良种场,起劲完成就近繁育推行,扩展自繁自养面,进步出产才能和养殖效益,降低出产本钱和疫病传达风险。

四、鼎力推行有利于“两个带动”的开展形式和机制

在畜牧财产运营中鼎力施行“两个带动”,即带动农人开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农人继续不变增收,是省委、省当局推进现代畜牧业开展的一项主要行动,也是新期间推进畜牧财产化运营及“三农”任务的根本偏向和出力重点。各地要把进修借鉴和复制推行“两个带动”效果凸起的开展形式和机制造为推进畜牧业现代化的主要抓手,精确掌握资阳“六方协作+保险”、遂宁完全“四六开零风险协作”、温氏订单养殖、寄养托养、联户共建等开展形式机制的推行要件,针对性地发明前提,量体裁衣地选择推行,进步这些形式机制的掩盖面、带动面。当前来看,温氏订单养殖推行带动结果较好,区域上已从、德阳扩展到南充、巴中等地,种类上首要包罗肉鸡和生猪,方式上一致规范和规划,签约农户超越3000户,户均年纯收入超越5万元。综合剖析现有的各类成功形式和机制,最主要的是抓好政策指导、完美配套效劳系统,引进培养开展包罗种畜禽场、饲料企业、专业协作社、专业市场、加工企业等各类带动主体。各地要仔细落实省委、省当局关于“两个带动”的政策办法,把施行“两个带动”的实践成效作为支撑带动主体的一个根本前提,对带动结果凸起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作社、基地建立项目,在国度项目资金布置上赐与倾斜支撑。经过带动主体的打造,加大各类形式机制的推行力度,出力构建带动主体与农户优势资本互补、互相依存、好处共享、风险共担的财产开展框架系统。

五、探究处理制约现代畜牧业开展的凸起问题

无论从全省面上,照样三市试点和各重点县建立状况看,我省加速改变畜牧业开展方法,加速推进畜牧业现代化,都面对着一些亟待处理的凸起问题,集中显示在开展规范化适度规划养殖融资坚苦、用地严重、环保本钱高、市场风险大等方面。各级畜牧兽医部分在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中,要积极争夺当地党委当局和相关部分支撑,执行好国度和省当局搀扶现代畜牧业开展的政策办法,增强体系体例机制立异,起劲探究处理这些问题的办法和路子。融资上最直接、最有用的支撑方法是当局主导树立借款担保公司,为农户开展规范化适度规划养殖供应借款担保和贴息。用地上要落实疆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关于设备农用地的各项规则,保证农户规范化适度规划养殖出产和隶属设备用地。环保上既要在养殖小区、栽种基地配套完美沼气池及管网设备,鼓舞开展有机肥加工新兴财产;又要经过当局支撑,实在处理好专业协作社开展规范化适度规划养殖小区环评费过高的问题。市场风险防备上,要经过专业协作社树立由种畜禽场、饲料企业、加工龙头企业和适度规划养殖农户等财产链各环节一起出资的以峰填谷风险防备机制,一起抵挡市场风险。

六、实在抓好当时几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