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就业范例6篇

农村劳动力就业

农村劳动力就业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予培训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和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县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是:组织培训农民工7500人,其中转移就业前培训52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在岗农民工培训2250人,培训合格率和稳定就业率分别要达到90%以上;全县农民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要达到60%以上。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对象为三类:

1、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农村“两后生”(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未升入上级学校学习且未就业)、退伍军人为主要培训对象。全县各类企业含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录用初次就业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应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为400-500个学时(2-3个月),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训练的课时比例为3:7左右。

2、转移就业前培训。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含原籍户口在农村的中专、技校毕业生),转移就业前培训以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和实用够用为主,培训时间为1个月左右。

3、在岗农民工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含县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省内其他市县来我县就业的务工人员,包括在县开发区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注重培训工种与企业岗位的对接,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1-6个月。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依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进行,并安排一定的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知识课程,选用劳动保障出版社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可自行编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备案)。劳动预备制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后,原则上应经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转移就业前培训应突出专项职业能力培养,原则上组织其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四、培训及补贴方式

1、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或组织专家论证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安徽省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牌匾。主要包括:一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作为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二是教育等其他部门主管的初高中学校、职业学校、中专学校等,作为农民工转移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三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四是依托一些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工业园区企业与学校进行校企合作,搞好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2、培训方式。以培训为基础,以就业为目标,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合作式等多种形式培训,有效解决培训与生产实践相脱节和就业等问题。并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工,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

3、补贴方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就业任务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农民工培训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成立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制订实施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时间、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建立培训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或培训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发包给各相关定点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各自责任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三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开展入户登记调查,摸清劳动力资源状况,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和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定期收集、相关信息。四是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在方便农民工培训前提下,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对培训任务和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并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五是建立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抽查,了解培训情况,每次抽查人数不得少于培训总人数的10%。对操作规范、培训质量高、成效显著、深受农民工欢迎的定点培训机构将予以表彰奖励,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于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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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富余劳动力;就业现状;技能培训;转移就业

就业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宝应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结合“三解三促”,切实做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力争农民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了职业技能素质和竞争上岗能力。

1 政府部门搭建平台 整合就业培训资源

1.切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化 一是由政府成立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成员单位有县人社局、农工部、教育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案的制订、关系的协调、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二是落实工作督查。组织发动各镇(区)劳动管理所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就怎样开展和落实工作、怎样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怎样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三是培训的全程化管理。培训前,各镇区按照工作目标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计划,报县农村劳动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培训中,各镇(区)定点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县农村劳动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监督培训活动过程是否合规,分别出席培训开班、职业技能鉴定现场活动,核对参训人员身份、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并及时开展业务指导,既确保了培训的真实性质量,又能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诸如培训进展快或慢、培训质量不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2.整合就业培训资源,建设高效的技能培训网络 技能培训发展,离不开培训设备设施的不断完善和高水平的培训师资队伍。宝应县就业训练中心在整合现有的技能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又投资了10多万元创建了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数控铣床操作工培训基地,为转移劳动力实现多工种技能培训提供可靠的硬件基础。同时在实践中逐步培养了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行动态管理的师资队伍。在理论培训中多聘请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多年积累的理论教学经验很好地填补了农村转移劳动力理论水平的缺陷;而实践方面则聘请多年在企业从事实践操作的专业技师和工程师进行实践操作指导,丰富的一线操作经验开阔了学员实践应用能力的视野,使培训工作更具有时效性。

3.打造特色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 宝应县地处江苏承南启北、中心节点区域,与泰州、盐城、淮安市交界,辖14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有机农业开发区,总面积1468平方公里,人口92万。是中国荷藕之乡,中国茨菇之乡,中国教玩具之乡,我们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用工需求,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灵活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工种的技能培训,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模式。一是针对劳务市场需求,狠抓特色培训,努力打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地方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巩固拓展劳务市场,抢占市场份额;例如:对宝应县曹甸镇从事教玩具行业企业比较多的特点,开展工种主要以教玩具定制工为主,2013年进行教玩具定制工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数为335人,占总培训人数的48%,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适应了行业的需求。二是开展科技培训和高技能培训。对部分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技能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科技培训和高技能培训,使他们成为农村各业发展壮大的带头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领路人。同时与本地企业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开展订单教育与培训,形成稳定的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有效转移了富余的劳动力。

2 培训工种多样化 培训内容针对性

1.掌握专业技能是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必要条件 为了有效地让受培训的转移劳动力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中心结合本地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设置工种,保证了农村转移劳动力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培训工种所涉及的范围面也很广,有维修电工、焊工、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操作工、服装定制工,保安员等几十个工种。使学员需要哪方面技能人才,就培训哪方面技能;想学什么技能就学什么技能,满足了转移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培训需求。并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只要求职者不挑不拣,确保在48小时内提供2~4个有效岗位信息供其选择。

2.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从业技能培训 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因此,要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使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掌握技能。一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成为一个成功的创业者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快速致富的捷径。通过创业培训,教给他们做“小老板”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本领,扶持创业并给予不断的指导,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二是加强新行业、新工种的培训。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新行业、新工种不断涌现,如家政服务员、育婴师等,这些新的行业需要新的技工和服务人员,要紧跟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

3 健全就业培训体系 完善考核运行机制

1.建立科学高效的就业培训体系 从2014年大规模开展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以来,宝应县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规模越来越大,在培训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由人社局统筹规划,建立技能培训中心、各镇(乡)劳动管理所、村三级联动的农民技能培训体系。在利用好技能培训中心、高职院校、镇(乡)成校等传统载体的同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并逐步完善这些载体。建立了一支有过硬专业素质的技能培训队伍,创建了多处能够完成多个工种技能鉴定的技能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的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要切实考虑到农民的素质基础。狠抓培训质量,注重实效,切实做好对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引导。同时还开展了一些对其它培训机构起着引导性和示范性的培训工种,比如维修电工、焊工和计算机等一些热门工种。强化了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同时,也为社会培训工作做出了贡献。

2.加强自身培训队伍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为使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能够持续健康进行,不断加强自身的培训质量和管理。不断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流动红旗”、“服务之星”的争创活动,把“三找三诺三争”工作正常化、科学化。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把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贯穿始终。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每次培训后,对培训影响因素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使培训质量逐渐提高。建立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考核制度,把培训工程作为专项考核内容列入各镇(乡)劳动管理所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乡)、村负责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的部门,以强化对农民素质培训的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镇(乡)劳动管理所和有关部门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总结评比制度,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从世界经济发展过程来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与劳动力的不断转移有密切联系,一个地区的发展过程就是劳动力不断转移的过程。只有切实地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才能保证城市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全面建设,从而更有力推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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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刚刚结束,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我省推动发展、关注民生的各项工作。省政府今天召开这次视频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经验,进行动员部署,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大意义

巩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任务。在中央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扶持下,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农业连年丰收,农村总体形势很好。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发展现代农业,我们要继续加大工作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推动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要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大幅度提高劳务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努力开创全省“三农”工作新局面。

当前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五项重点任务:一是要稳定增加粮食生产。今年要确保粮食产量在去年丰收的基础上,继续稳定增产。二是加快发展畜牧业。我省畜牧业有优势、有基础,要进一步提升畜牧业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四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统筹城乡就业,实行工农联动,推动工农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五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近年来,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取得积极进展,外出务工农民规模逐年扩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的地方外出务工收入已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还有很大的潜力,与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江西等劳务输出大省和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是省政府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从我省“三农”工作实际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农民收入主要是三块:一是家庭种养业或家庭经营收入,二是财产转移性收入,三是劳务工资性收入。这三块收入当中,增幅最快、潜力最大的是劳务工资性收入。我省与农民收入高的省份差距也在这里。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扩大非农收入。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外出务工经商,是农民增收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一个人外出打工,如果就业相对稳定的话,年收入大约在6000元左右。这都是“真金白银”,是农村投资和消费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最大。如果一户农民能有一个种地的明白人,再有一个外出打工经商的人,这个农户的生活就会发生明显变化。

(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条件。农业要逐步走向规模经营。全国是人多地少,我省情况好一些,人均耕地5亩多。但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适应,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相适应,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改变农村资源配置状况。农民讲的道理最朴素、最直接、最深刻。他们说,“出去一个劳动力、等于多了一垧地”。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土地将会逐渐向种田能手集中,这有利于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是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一个重要前提。

(三)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相继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方针,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取向。现在,我们正处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的阶段。中国一部分农民要进入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通过农民外出打工就业是最积极、最稳妥的途径。因为中国农民太多,如果盲目进城,没有工作,就可能发生国外城市郊区的“贫民窟”现象。农民外出打工,在城里有稳定的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有相对稳定的居所,全家就可以城市化。如果在城里工作不稳定或者失去工作了,再返回农村,有一块承包田,可以解决温饱问题。这样既解决城市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风险,同时降低了农民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本。

(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是现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国家加大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和对农业进行补贴的同时,另一个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农民外出打工,通过这种方式来分享工业的发展和工业的利润,分享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的收益。现在,无论城市的发展,还是城市居民的生活,都离不开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农民进城务工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在城市里工作,通过工资性收入得到了实惠,同时也接受了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提高了素质。回到家乡发展产业,推动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也带动了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

我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又有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用农民的话讲是“两个月种田、两个月过年、八个月干闲”。吉林人勤劳朴实有文化,受教育程度比全国高。无论是农村劳动力资源,还是劳动分布时间、劳动力素质等,我们都有条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尽快改变我省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不能有效转移、大量剩余劳动时间不能充分利用和农民收入中劳务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的状况。

从发展全局和政策环境看,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现在是机遇难得。我国正处在经济新一轮快速增长期。我省经济发展加快,今年要继续推进工业提速增效、实施投资拉动、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服务业,都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政策层面看,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国务院去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和推动这项工作。我们要把转移农村劳动力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大措施,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实现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明确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总体任务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关系城乡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技能培训为支撑,坚持就地就近转移与劳务输出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流动有序、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劳务经济发展新机制,优化劳务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从今年起,进一步加强工作,争取经过4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培训体系;覆盖全省、连接省外国外的职业中介及信息服务体系;覆盖面广、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输出地与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维权工作体系。

一要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到2010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要达到450万人,其中劳务输出(劳动力在户籍所在乡镇以外地区就业年度内3个月以上)规模达到350万人,新增转移100万人。今年,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3万人,劳务输出总规模突破300万人。

二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培训农村劳动力400万人。实施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维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春风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今年,“两项工程”要完成培训任务80万人。其中技能培训10万人,包括免费培训5000名农村低保家庭适龄子女,示范性培训16万人。

三要努力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到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要达到1800元左右,比重争取达到40%,年均递增13%以上。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要争取达到1250元。

四要深度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要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突破口,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带动农村就业结构调整。到2010年,争取全省50%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尽可能多地外出务工。在这个基础上,再经过几年的努力,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内部劳动力分布结构,留在农村搞农业的50%劳动力有一半从事种植业,一半就近就地发展畜牧业和非农产业。

三、大力强化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工作措施

围绕实现发展劳务经济的任务目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掀起发展劳务经济的热潮。

首先是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敢于走出去创业发展。东北自然经济比较可靠,创业文化先天不足。发展劳务经济必须首先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大力培育创业文化,使农民敢于走出去,打工创业求发展。只要农民思想观念变了,再加上我们的工作推动和引导,特别是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我省的农民也一定会像发达地区那样,外出务工打工,实现增收致富,改善农民生活,改变城乡面貌。

二是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能否输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至关重要。这一方面关系到走出去之后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还直接关系到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要把技能培训作为农村劳动力输出的重要突破口和基础工作,全面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各级政府要统筹组织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整合农业、劳动、教育和广播电视等各方面的资源条件,特别是充分发挥县(市)培训中心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扶贫解困结合起来,重视抓好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发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建立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

三是加强劳务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的劳务信息网络。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劳务信息网络,重点扩展省外信息网络。在劳务输出相对集中的地区,要依托各级政府驻外办事处,建立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机构,既要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又要提供维权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向县(市)和重点乡镇延伸,畅通劳务信息采集和渠道,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力供需洽谈和用工信息交流活动。县(市)乡镇政府要组织劳务输出,还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开拓劳务市场的“品牌”效应,着力打造劳务输出品牌。

四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既要找到合适的工作,同时还要能够及时拿到工资、确保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子女能上学,这些都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问题。现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还没有从机制上彻底解决,要继续抓好。同时,积极建立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社会保障机制。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五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发展劳务经济,既要积极向外转移,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转移。近两年,我省大力实施县域突破战略,扩权强县,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县(市)发展的积极性,县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推进县市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展招商引资。在新农村建设中,重点加强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兴办中小企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这些都将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提供更多的机会。要认真落实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吸引和鼓励具有资金、技能和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群众发展致富。

四、切实加强对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转移农村劳动力作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第一,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为推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省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推动,乡镇领导要直接抓,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第二,加强基础工作。要加强当地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依托现有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行统一台账管理、统一信息卡、统一劳务输出报表等,建立劳务输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

第三,加大资金投入。要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劳务输出与培训基地、驻外劳务机构、信息网络等建设。继续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出境就业培训补贴、“阳光工程”补贴以及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免费培训等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第四,实施奖惩激励。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劳务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目标。省里按年度对县(市)劳务输出规模、组织化程度、培训人数、劳务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农村劳动力就业范文4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问题;对策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农村就业结构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非农就业比重上升。2004年从事农林牧渔的就业比重为61.57%,比2000年下降6.81%;工业就业10.94%,比2000年提高2.37%;商、饮、服务业就业比重为5.44%,比1999年提高1.79%。2004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约10260万人,比上年增长约440万人,1998~2004年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380万人,平均年增长率为4%。[1]预计今后几年农村转移新增劳动力将在400万~500万人,增长4%-5%。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表现为,本乡内非农就业比例下降,流向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上升,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的趋势明显。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继续减弱,以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逐渐被外出务工和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就业方式所取代,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稳定性增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就业经过了漫长而艰苦的体制变革、观念更新,家庭经济就业、自主创业、城市就业这三种基本的就业形式,构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多元结构。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在1979~1999年的20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高达14%,即在GDP年均近9.6个百分点的增长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GDP增长的贡献达1.4个百分点。[2]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效应

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移到劳动边际生产率相对更高的非农业部门中就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效应。

1.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将大大提高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效应一般可以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12.8%。在未来30年中,如果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力市场等障碍得以消除,使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大致相等的话,劳动力的部门间和地区间转移可以对CDP年均增长率贡献2~3个百分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正面效应将会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来。

以这种方式推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物质投入,只需对城乡就业结构作出调整。

2.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人地关系大大缓解,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上升。随着农民的劳动平均产出水平上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农民收入中高于维持生存所需的部分,可用于追加农业投资,农业本身也有可能得到较快的发展。1965-1977年是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迅速转移的重要时期。1965年日本每个农民年收入为14.6万日元,1978年,每1万名农民拥有的汽车量达到了65.7辆。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日本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实现了生活城市化和电气化。在中国,1994年农村中纯农业劳动力的年纯收入为1826元,兼业者为4160元,非农业劳动者则为5200元,三者之比是1:2.28:2.85。以劳动日收入计,每个纯农业劳动力每日的纯收入平均为8元,约等于每个非农业劳动力每日纯收入的53%。2004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年平均务工收入6471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而工资性收入人均为998元。可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利于推动农民增收。

3.扩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传统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经济部门,有利于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城乡劳动力的市场竞争,使现代经济部门的工资水平上升势头变缓,企业相对人工成本下降,利润相应上升。同时,新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会为现代经济部门创造出新增利润,刺激现代经济部门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

三、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许多困难,有些问题正在阻碍农村劳动力就业,进而成为解决中国就业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1.城乡结构矛盾明显,妨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一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2004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2.9%,其中工业增加值为45.9%,但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41.8%。[3]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发展速度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农村劳动力转移恰恰最容易进入城市服务业。二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市场准人条件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充分等等构成了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和排斥。三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不高,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就业结构变化导致了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出现较大差异,缺乏技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人数庞大,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技术素质偏低。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人数高达3亿,占农村人口的20.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8%;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仅占5%。四是随着城市失业数量的增加,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愈加激烈,过高的城市失业率会加大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寻找工作的机会成本。按照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将新增就业岗位200万到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到1500万个之间,再加上农村还有2亿多富余劳动力,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另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许多人再就业困难;而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经济波动和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对我国的影响更加直接,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更为艰巨。

2.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宽松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虽然正在逐步取消,但仍存在其它制度性的限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歧视还未完全消除;城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农民剩余劳动力开放还需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技术条件等问题,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也在迅速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在扣除住房、子女教育、生活消费等方面支出后就所剩不多了。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以及大量额外支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积极性。

3.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权益维护与其实现稳定就业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据有关方面调查,2004年上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6亿元(至2004年底偿付比例为98.4%)。2005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占农民工总数的28.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3.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12.9%。由于统计口径和调查误差等原因,农民工实际参保率很可能还要低。

4.农民工社会保障普遍缺乏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薄弱,不少企业不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将社会保险金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而形成超额利润,这一方面使资本积累加快,另一方面使劳动者贫困加深。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者缺乏社会保障的竞争模式,必然使GDP分配中资本的分配比例过大,而消费分配的比例过小。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竞争的不平等,影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

四、促进农村就业的主要措施

农村就业问题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因此,从农村就业问题入手,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基本方法、途径是有效缓解当前“三农”问题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矛盾的一条思路。作者认为,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剩余,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著名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农村的伪装失业者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中去,要做到这一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保证工业部门扩张和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农产品的增加主要是依靠大量的劳动力投入,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使我国农业生产率迅速得到提高,从而使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2.重视产业的转移与承接。农村劳动力流动与产业聚集有着密切的关系,哪里产业聚集效应大,哪里吸引的劳动力就多。反过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又加速了这些地区的产业聚集。但是,伴随这种正反馈机制的形成,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二元经济结构,这对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不利的。

只有当中、西部地区有自己强大的产业聚集,实现东、中、西部产业趋同,地区差距才可能缩小。[4]因比,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大的地区,要认真研究产业集聚与劳动力流动的关系。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得到足够发展后,会向下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转移。因此,做好产业承接,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在本区域内转移,这既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加速本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但是,产业转移除受比较优势的因素影响外,制度、市场等因素也非常重要。如果一个地区虽有比较优势,但是制度成本高,市场发育滞后,产业转移也会受阻。

另外,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便捷的基础设施和相对成熟的产业链比不上东部地区。因此,中、西部地区要大力推动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发展。

3.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大、中城市的经济规模较大,产业门类较多,聚集效应强,消费水平较高,为解决农村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推动城市化,要不断加快现有大、中城市发展,继续调整和完善经济结构、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各类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用。小城镇是实现城市化的重要路径。我国多数小城镇现有人口规模小,经济发展空间较大,吸纳就业能力较强,农民进镇成本低,可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现实需求。还要看到,多数农民是在搞好土地承包经营的同时兼营二、三产业,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还不完全具备离开土地进入离家很远的大、中城市的条件。小城镇具有与农村联系紧密的区位优势,便于直接发挥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水利、道路、环保、农电和通讯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仍旧居住在村里,让那些在村外工作的人每天往返上班,比单纯将劳动力从农村迁移到新建的小城市和城镇更加便捷、有效。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体现特色,注重质量,逐步完善,把扩大就业需求,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优先目标。为此,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根据小城镇特点,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以产业为依托,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完善小城镇的投融资、用地、户籍、购房、发展二、三产业等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小城镇发展,拓宽小城镇投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企业、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发展小城镇的各项公益事业。在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对农民工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4.消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歧视,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劳动保障权利。进城农村劳动力是城市的建设者和财富的创造者,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和歧视,实际上是对城市本身发展的阻碍和限制。从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缓解“三农”矛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基本思路出发,当务之急是实现有利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首先,要实现农村劳动力社会地位的平等,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管理,取消对农村劳动力的各种限制,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其次,以促进非正规部门发展来带动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由于就业成本低、富有效率等特点,是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政府应适当地发展非正规部门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尽快完善有利于非正规部门发展的政策,为它们提供小额贷款。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为非正规就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逐步形成创业培训、项目管理、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相结合的促进非正规部门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推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采取国家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

5.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分割十分严重,农民进城就业壁垒重重,对缓解短期劳动力供给局部短缺矛盾极为不利。首先,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机制,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和职工社会保障与福利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及其后代平等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消除就业歧视,使农民享受市民待遇,打破城市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身份、户籍、住房、培训、医疗卫生等待遇的制度限制,使农民进城就业者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其次,要建立劳动力供求预警机制。过去我们比较多地关注劳动力需求不足,对劳动力供给关注较少。面对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新形势,尤其是劳动力供给的局部短缺,政府和企业应提高劳动力供求预测意识,及时根据劳动力供求变化,掌握更全面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维护劳动力市场供求稳定。再次,以改善劳动力供给为目标,努力完善收入政策。一是以工资指导线为宏观手段,按照企业名义工资率逐年增长水平应等于全国平均长期劳动增长率的要求,引导工资合理增长。同时,加强工资和价格的控制,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借助于法律或行政手段对工资、价格实行管制,如对价格和工资进行冻结;另一方面,推行以激励为基础的收入政策,即对工资增长率超过工资指导线的企业课以重税,对工资增长率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企业予以减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裁员与减薪替代经验,以减薪的办法减轻简单裁员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震荡。如一些西方大的跨国公司开始注重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他们在需要裁员时,先与职工代表商议用降低10%的工薪福利的办法替代10%的裁员计划,如果1年以后公司业绩仍没有好转,才考虑实施裁员计划。最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通过舆论引导和政策推动,加强宣传力度,严肃劳动保障执法,净化劳动力市场环境,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严格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强化企业劳动保护和劳动者自我防患意识,完善劳动者对侵权案件的投诉举报与受理制度,健全劳动保障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依法依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真正实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集约型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提高劳动者素质。高素质劳动力意味着高工资、高福利、高产出,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业市场竞争迫使城乡劳动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种竞争也是提升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关键。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普通劳动者培训,使财政政策真正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提高素质。同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起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任务,以提高农村进城就业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2005.

[2]中国经济网[EB/OL].,2005-10-20.

农村劳动力就业范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者求职、就业,适用本办法。

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受聘于用人单位,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在区、县劳动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登记、资源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 求职就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农村劳动者可以求职、就业。

(一)年满16周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业、工种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实行就业登记制度。

本市农村劳动者求职、就业,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填写《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表》(样式附后)。

第六条 本市农村劳动者可以到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并填写统一的《求职登记表》。

第七条 本市农村劳动者跨省、市流动就业,应持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外出流动就业手续,申领《北京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第三章 招用审批

第八条 根据本市“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就业原则,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建立审批制度。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应持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证明和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市属单位、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局审批。

(二)区、县属以下单位;外省市在京单位;外商及台、港、澳独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

(三)外商及台、港、澳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分别按其中方、股东和联营的隶属关系,报市、区(县)劳动局审批。

经批准后,市、区(县)劳动局开具《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本市农村劳动力通知单》(样式附后)。

第十条 用人单位持市、区(县)劳动局批准的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可以到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者乡、镇职业介绍机构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招聘本市农村劳动力广告信息,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市、区(县)劳动局批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后,应在30日内持批准证明、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到该农村劳动者的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办理招收录用手续,并由区、县劳动局在《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样式附后)上加盖审核印章。

第十三条 区、县劳动局办理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招用手续后,应及时将招用情况反馈给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做好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登记工作。

第四章 劳动合同与保险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与本市农村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应当在市、区(县)劳动局批准用工的期限内与劳动者本人协商确定。

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八年。

第十五条 本市农村劳动者就业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其工资、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福利待遇等,无特殊规定的,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后,应当与农村劳动者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签订使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协议,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力输出地劳动部门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障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并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者的接收、更换等工作。

区、县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招用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是否签订管理协议,由所在区、县劳动局确定。

第十七条 使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劳动力输出地的区、县劳动局缴纳使用农村劳动力的管理费。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本市农村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关于下放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京劳计发字〔1992〕495号)自行废止。本办法执行前未办理审批和招用手续的,各用人单位应在1999年3月31日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

批准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通知单

( )京劳市农字第 号

(单位):

同意你单位在 区、县招用本市农村劳

动力 人,具体人数、工种、使用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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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种 | 人 数 | 使用期限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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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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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 ______区(县)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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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性| 年|文| | | | |

| | 姓名| | |化|户 口| 工种 | 合 同 期 限 | |

| | | | |程|所 在|(岗位)|--------- |备|

|号 | |别| 龄|度|地 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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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表

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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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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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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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文化程度| |

|----|---------------------------|

|户口所在|区(县) 街道(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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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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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工种| |技术等级| |

|----|---------------------------|

|求职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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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 业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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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岗位 | 工作单位 |何年月日至年月日|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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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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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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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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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街道(乡镇)

(背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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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 能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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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名称|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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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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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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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教 育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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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专 业| 时 间 |毕(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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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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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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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范文6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

中国经济社会在发展,中国农村就业结构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非农就业比重上升。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表现为,本乡内非农就业比例下降,流向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上升,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的趋势明显。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继续减弱,以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逐渐被外出务工和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就业方式所取代,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稳定性增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许多困难,有些问题正在阻碍农村劳动力就业,进而成为解决中国就业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1.城乡结构矛盾明显,妨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一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发展速度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农村劳动力转移恰恰最容易进入城市服务业。二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市场准人条件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充分等等构成了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和排斥。三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不高,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就业结构变化导致了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出现较大差异,缺乏技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人数庞大,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技术素质偏低。四是随着城市失业数量的增加,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愈加激烈,过高的城市失业率会加大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寻找工作的机会成本。

2.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宽松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虽然正在逐步取消,但仍存在其它制度性的限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歧视还未完全消除;城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农民剩余劳动力开放还需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技术条件等问题,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也在迅速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在扣除住房、子女教育、生活消费等方面支出后就所剩不多了。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以及大量额外支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积极性。

3.农民工社会保障普遍缺乏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薄弱,不少企业不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将社会保险金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而形成超额利润,这一方面使资本积累加快,另一方面使劳动者贫困加深。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者缺乏社会保障的竞争模式,必然使GDP分配中资本的分配比例过大,而消费分配的比例过小。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竞争的不平等,影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农村就业的主要措施

农村就业问题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因此,从农村就业问题入手,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基本方法、途径是有效缓解当前“三农”问题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矛盾的一条思路。笔者认为,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需求。

把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作为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突破口,目前,我国劳动力就业构成中,第三产业就业结构转换滞后,大大偏离于其他国家的普遍情况。从世界各国情况看,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就业一般高于其产值比。我国第三产业就业结构转换滞后,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中国非农就业结构偏差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使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与此同时,大力发展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尽管从资源配置和技术构成方面不如大企业进步和有效率,但在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劳动力充分就业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小企业方面有很多成功经验,完全可以借鉴他们的成功做法,对一些就业量大的企业予以相应政府扶持,使其尽可能地吸纳农村劳动力。

2.消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歧视,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劳动保障权利。

进城农村劳动力是城市的建设者和财富的创造者,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和歧视,实际上是对城市本身发展的阻碍和限制。从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缓解“三农”矛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基本思路出发,当务之急是实现有利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首先,要实现农村劳动力社会地位的平等,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管理,取消对农村劳动力的各种限制,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其次,以促进非正规部门发展来带动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由于就业成本低、富有效率等特点,是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

为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目前仍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除了花大力气抓好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外,还需要帮助农民解决依靠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第一,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市场信息体系,拓展服务的领域,做好信息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跟踪服务在内的社会化就业信息服务网;第二,为了鼓励分工分业农民顺利转产,政府应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在培训期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对于分工分业后的农民创办新企业,提供贷款补助等,在这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已有一些实践,要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此外,鼓励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其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城农村劳动力的失业要逐渐纳入政府失业保险系列、城乡统筹,促进城乡社会稳定。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决不能忽视的关键问题,只有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才能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增强提供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保障,为我国经济发展解决后顾之忧的同时注入新活力。

参考文献

[1]唐茂华.《成本收益双重约束下的劳动力转移》.中国农村经济.2007.

[2]崔传义.《进入新阶段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国农村经济.2007.

[3]李培林.《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农民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