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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治意识范文1
培养方法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2A-
0028-01
高水平的质疑既能推动信息化的进程,又能促进学习的深入,有助于学生素养的全面提升。教学时教师如能贴近学情,契合生活实际,灵活施教,一定能实现以疑为源,以思为根的理想教学质态,促进学生问题意识的发展,培养学生质疑问难的能力,让数学学习成为一种探索,一种成长的快乐体验。
一、掌控学情,唤醒学生的质疑意识
有效的教学应紧紧地契合学生的实情,以学生的认知和经验储备为源,创设诗意的情境,唤醒学生的认知,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促进思维的发展。用问题统领好师生思维活动,搭建好探究、创新的平台,让学生快乐学习。
(一)敢于质疑。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能敞开学生的心扉,放松学生的心情,使学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为此,在实际教学中要宽容学生质疑的偏差,营造安全的思考、质疑的环境,让学生乐于思考,敢于质疑。
如,在教学苏教版四年级数学下册《3的倍数特征》时,首先,引导学生列举尽可能多的数(3的倍数,也尽可能大点)。其次,鼓励开展小组研究,有的学生尝试用2、5倍数的特征去思考,有的学生则努力探寻列举出3的倍数,试图从中发现规律。第三,引导学生展示自己的思考研究,发现3的倍数不能用2、5倍数的规律去学习。进而引发思考:3的倍数会有什么特征呢?为什么不能沿用以前的学习方法呢?学生在质疑、提问、思辨中感受到3的倍数的另类。最后,点拨释疑,引导学生把一个数的各个数位上的数字相加,探寻隐含的规律,促进思考:其他的数也是不是这样呢?通过自主尝试、不断验证,使这部分知识在疑问中不断积累,不断丰厚感知,逐渐形成感悟。
(二)善于质疑。质疑能促进思考,激发创新。为此,教师要积极地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质疑,促使学生用不同的视角去审视问题、质疑现象。善于质疑,能够达成抽丝剥茧的理想学习状态,在质疑中促进数量关系的凸显,使信息之间的逻辑联系明朗化,促进学习的高度关注与投入。
如,在教学“花园小学计划扩建正方形的花圃,边长增加6米,面积增加了156平方米,计算现在花圃的面积”时,笔者先引领学生解读题意,理清数量关系,把握问题脉络。其次,鼓励学生质疑。学生会提出不同的问题:①花圃原来是什么形状?怎么画出来?②现在又是什么形状?有什么变化?③前后两个形状的主要差别在哪儿?边长增加6米是怎样增加的呢?学生不同的声音,会促使每一个人都能关注到问题突破的每一个细节。因为善于质疑,使思维更加有的放矢,也诱使学生敢于去尝试、运用已学的画图策略去分析研究。这样的学习不只是解决问题,还有助于学生思维训练,帮助学生积累经验,发展数学思想。
二、善于辨析,激活学生的质疑潜能
利用学生好奇的天性,引领他们积极思考,在质疑问难中实现学习的突破,在质疑辨析中学会提炼问题。
(一)善抓疑点。善于捕捉学习中的疑点,则必然会有大进。因此,教师应巧用质疑的学习资源,引领学生善思善辩;指导学生在新旧知识的衔接处、学习内容的关键处、认识过程的困惑处、法则规律的结论处以及算理的推导过程之中、解题分析的思路表达之中、操作活动的实践变化之中探寻疑问,促进有序思考能力的提升。
如,在教学苏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小数的加减法》时,设计练习:丢丢同学做1.36加一位小数时,把末尾的数字对齐,得到结果是1.92,你知道丢丢这道计算题的正确结果吗?问题引领:“丢丢的问题出在哪儿?1.92与1.36之间的联系又是什么?”把握准问题的疑点,让学生在思考辨析中明白计算错误的根本原因――数位不对齐。对疑惑的深究,促使学生更好地解读法则,领悟算理。
(二)感知模式。帮助学生初步了解研究问题、提出质疑的结构模式,建构对应的思考问题、解析问题的学习模式,能够帮助学生积累相应的数学活动经验,也能促进学习思维的不断优化。
如,在教学苏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找规律》时,设计情境:围棋有几种棋子?设计你自己喜欢的排列规则,并提出一个问题考考自己。问题贴近生活,也有自我创新的需要,所以学生的探索热情高涨,效果也特佳。短短的几分钟,学生就探寻出10多种排列规律。经过问题模式的感知,促进了学生的思考,也改善了学习的质态,使我们的数学教学充满了智慧。
小学生法治意识范文2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够站在这里发言。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容易接受新事物、思想非常活跃,但我们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差,自控能力弱,在外界的不良诱因下容易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根据200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犯罪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智能化、团伙化方向发展。看到这么多同龄人因不懂法律而误入歧途,我心中真是百感交集。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确是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因为缺少法制观念,很多青少年甚至在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越过了法律的界限。由此可见,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活动是非常重要的。
法制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小抓起,通过不间断地教育、灌输、逐步形成遵纪守法、恪守规范的行为习惯,使我们做到校风中所说的“遵纪”,这里的“纪”不仅仅是学校的规章制度,而且包括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我们青少年用法律知识为我们自己筑上一道防火墙,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
小学生法治意识范文3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 法律意识现状 主要途径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是高职院校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高职院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高职院校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1、高职院校学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意识的表现。
3、有被动法律意识,欠缺主动法律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譬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高职院校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制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二、培养和塑造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高职院校学生的素质教育,包括高职院校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过程,不仅仅是依托于学校,更需要深深地扎根于以社会为背景的“土壤”之中。因此,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1、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高职院校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3、深化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高职院校学生。
参考文献
小学生法治意识范文4
由于法律基础教学学习内容多,知识量大,伸缩性强、学时有限,加上近年来教师在教法上有的面面俱到,有的单纯的填鸭式说教与灌输,结果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觉得枯燥无味,昏昏欲睡或搞别的“副业”,教学效果其微。笔者认为,要想提高法律课堂质量,必须改革创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下面是多年来笔者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法的一些粗线体会: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首先必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于是我在教学中采用有针对性联系实际的趣味性案例教学。坚持用案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诠释,通过学生身边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引起学生反思考与探讨,真正做到以案析法,以案学法。课堂教学中通过以课本内容为线索,把《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栏目中的经典案例搬到课堂。学习刑法的内容时,围绕一些重点罪名,罪与非罪(如掠夺与抢劫罪)。案例教学法让学生置身案例中,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寻找存在问题,为理论知识转化实际能力架起了桥梁。把理论学习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联系,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生命线。法律是“死”的,照本宣科枯燥无味,如果那课程内容和案例联系起来,那么就显得“活”了。同学们就感到津津有味了。教学中,联系实际有三大方面的内容,即国家最新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国内外最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学生的思想实际和他们所关注的热点和疑点。由于所选的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与学生乐于面对挑战、思维敏捷、勤于思考的特点相吻合,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参与、积极思考的学习热情,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契合点。
二、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题式教学
法律知识是以体系模式出现的,就像一家超市清点货物,将相同品种的货物规整在一个货架,这就是“专题式教学”所谓专题式教学法就是指围绕某个理论知识、社会热点、考试题型、考试心理等进行专题教学。这种方法,一方面摆脱了传统法律教学环节上的知识脱节,内容不连贯等弊端;另一方面教师通过以基础知识为圆心,辐射相关知识的充分备课,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授课环节中更具侧重点,学生接受教学内容更具有明确性、方向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职生的专业,进行对口法律专题。如笔者担任酒店管理与导游专业的法律课程,在完成教学大纲任务外,适当安排《旅游消费法律维权常识》的相关内容进行讲授,该法律案例贴近学生专业工作,如案例给导游“小费能够统一征收吗?”“游客猝死在酒店怎么办?”“乘客丢失财物谁负责?”等通过讲授——讨论——反馈——解惑——交流四个环节,让学生寓乐于学、寓学于乐。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三、尊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中职学校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要以学生为本,教师就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首先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就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其次,教师要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作为课堂组织者的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平等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第三,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使课堂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但由于课时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造成大多数学生在接触这门课时认为枯燥死板,对法律课毫无兴趣。为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等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研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还做到注重案例教育、开发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把社会实践“搬到课堂”等形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到师、生的互动中;生、生的互动中;主动实践中;健康和发展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经历,最终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改革创新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全面提高教学效果和德育实效,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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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而对于来自于其他文化圈,与汉语文化有着很大差异的留学生来说,非语言文化的教学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 向他们说明中国人谦虚谨慎的美德、对红色的偏爱、 热情好客等等内容,完全可以起到促进其语言交际、帮助他们“入乡随俗”的作用。 当然本着简单实用的原则,这些可以排在文化教育的后期, 因为只有他们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能理解。
总之,对外汉语教学和对母语为汉语的学习者的教学,二者之间即存在着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巨大差异。对于我们正在从事汉语教学和即将从事汉语教学的人来说,掌握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共同之处很有必要。我们不可以对两种教学的方法进行照搬照抄,但可以就其相通之处相互进行借鉴。希望,本文对于两种教学的初步对比分析,可以对汉语教学者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罗兰京子--《跨文化交际研究视角下的对外汉语教学》--洛阳师范学院
[2]张柔佳--《浅谈对外汉语语音教学的原则》--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3]朱博 --《浅论对外汉语语音教学》--吉林大学文学院
[4]鲁健骥 --《对外汉语语音教学几个基本问题的再认识》-- 北京语言大学
[5]张义萱--《浅议对外汉语词汇教学》--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6]梁萧,赵蕴萱--《对外汉语词汇教学策略初探》--山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7]杨津津--《对外汉语语法教学浅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学院
[8]龙青然 --《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南开大学汉语教学中心
[9]郭掌印,李鸿亮--《关于加强对外汉语文化教学的几点建议 》--拉萨市范高等专科学校
[10]凌娟--《关于对外汉语文化教学的几点思考》-- 西南大学文献研究所
[11]张英 --《论对外汉语文化教学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中心
小学生法治意识范文5
关键词: 高校学生管理 依法治校 法制化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落实,以及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权利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高校也同样面临着一场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深刻变革。依法治校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学生状告母校事件时有发生,学生与高校之间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学生管理工作法律缺失问题日益凸显,等等,这些促使高校不得不重新审视学生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一、关于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基本原理的研究
所谓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通过对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监督的协调、规范和引导,以保障管理秩序,实现管理育人的一个实践过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侧重于从法律角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的指导、教育、服务和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结构体系,学生管理法制化目标包含着学生管理观念的法制化、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学生管理行为的法制化、学生管理侵权救济的法制化等。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具有其必然性,如: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管理对象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呈现的法律问题
1.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受教育主体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种类型和各种形式教育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如下现象:(1)高校在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不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造成不同地区考生入学的不平等。如“山东青岛高考考生状告教育部侵犯平等教育权案”。进入高校后,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存在着不平等,学生在专业的调换上尚不具备自。(2)高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法的现象。学校因学生恋爱、同居或者怀孕行为勒令学生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如“重庆邮电学院学生状告学校对其同居怀孕勒令退学案”。
2.学生的人格权受到侵犯。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学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容易受到侵犯。学生名誉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学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教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程度。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这些都可能构成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
学生隐私权是学生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在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在校园内安装摄像头,学校把所拍摄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公开播放或随便使用,以及学校私自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给银行,未经学生允许私自办理信用卡,等等。
3.学生财产权受到侵犯。
在校学生虽然财产不多,但在校园里、宿舍里被盗事件时有发生,找保卫部门也无济于事。另外,财产使用权也难以得到保障,例如,对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大楼和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的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和设置障碍。学校在为新生配备生活用品、统一采购教材的过程中收取高额回扣现象也较为普遍。拿“回扣”是对学生财产权侵犯的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另外,教育“乱收费”现象也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4.学生公正评价权受到侵犯。
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这是学生应有的一项权利。《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但是目前,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存在一些问题,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所体现的法律问题。另外,某些高校强行规定学生一定要通过英语等级测试才能获得学位。
5.学生程序性权利受到侵犯。
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权利以及相关的处分应负有告知义务,应重视学生对于自己学籍管理的知情权和收费标准的知情权。学生的申诉权即是在校的大学生就学校对自己作出的处分,如果自己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诉的权利。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往往受到侵犯。程序上合法是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实现途径
1.增强学生及学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权利意识。
高校学生管理者要确立学生权利至上的管理理念,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这样能够促进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利的过程中,尊重与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权利的侵犯。高校学生管理者要提高法律意识,要养成严格执行法律及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按照法定权限的原则行事,防止权力的滥用。
2.完善现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必须依赖于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但是教育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备,如:这些法律法规未对高校管理的权限,高校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双方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全面规定,某些领域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必须加快高等教育立法的步伐。
3.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目前,学生的救济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应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首先,建立校内的听证制度。高校听证制度是指高校在作出影响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学生随之向学校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学校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制度。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学校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学校的奖惩性管理举措,对学生的惩戒诸如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事项应该采用听证程序,维护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充分保障学生诉权。
其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因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请求,保证申诉决定的民主、公正,切实了解学生的处境与困惑,以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
最后,保障学生的诉讼请求权。当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涉及学生的身份取得与丧失,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时,学生理应得到司法救济。
参考文献:
[1]崔小璐.加快我国大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研究[J].石油教育,2006,(4):15-16.
小学生法治意识范文6
关键词: 体育院校大学生 篮球裁判 执法意识 裁判能力
学习和掌握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在竞赛篮球实践中不断提高裁判水平和执法能力,是体育院校大学生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现代体育运动不断发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深入,对篮球裁判人员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同时对裁判员的水平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体育院校篮球裁判员的执法水平明显低于篮球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篮球运动的发展,以致竞赛活动中纠纷不断,在一定度上影响了篮球活动的开展。为此,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篮球裁判执法意识和裁判能力的培养,已成为体育院校篮球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体育院校大学生篮球裁判执法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篮球裁判的执法意识就是篮球裁判对裁判工作的本质属性的客观认识和裁判工作的主观态度与意识的综合心理。篮球裁判员是竞赛的组织者和规则的执行者,其能否正确地履行各种职责将直接影响着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必须重视对篮球裁判员的培养与教育。
多年来,我院体育教师对选修专项篮球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一向非常重视,结合学校球类比赛的实际,全面深入地讲授裁判规则与执法方法;结合全校篮球赛,不仅向学生讲述篮球的裁判方法,而且详细讲解主裁、副裁、记录等裁判的分工与配合;通过裁判实习,回到现代篮球的理念上来进行执法教育,要求学生在比赛实践中,认真、公平地判断每一个球。
二、体育院校大学生篮球裁判能力培养途径
1.掌握篮球裁判法精神实质,提高动作识别能力。
篮球项目的竞赛规则文字精练,含义很深,要成为一个优秀篮球裁判员,就必须深入学习和掌握裁判法的精神,以及各条款的实质所在,善于观察和识别动作,提高识别各种动作的能力,如比赛中对双方队员动作的意图、动作所产生的效果应及时识别,并作出相应的判罚。
2.培养科学的思维能力。
篮球裁判员的裁判水平要与现代各类高水平的运动项目技、战术水平相适应,必须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努力做到对比赛的发展有预见性,对违例、犯规动作的出现有推知性,取得判罚主动权,从而达到“控制比赛、掌握局面”,使比赛顺利进行。要做到这一点,裁判员在比赛中就要能够自觉运用思维的心理规律,去有效地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判断,从而作出正确的判罚。体育教师要尽可能多地安排学生参加临场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对这些心理活动方式进行运用,并逐渐熟练,使学生认识客观事物的范围不断扩大,并深入到事物本质,得出它的内部联系和一般规律,从而推知、预见事物的发展过程,把握住篮球运动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运动员的活动规律,控制住比赛局面,使比赛在平等、公正、有序的条件下进行。
3.反复实践,不断提高篮球裁判水平。
篮球裁判工作是一项实际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反复实践,才能领会裁判法的精神实质,作出公正、准确的判罚,将比赛导演得有声有色。体育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尽可能多地参与比赛的组织与裁判工作,如校际比赛、院系间的比赛、班际间比赛等,并要鼓励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体育的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社会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对重大的国际比赛、国内比赛要尽可能组织大学生参加观摩高水平裁判员的操作,聘请高水平篮球裁判员讲课、言传身教。体育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与训练工作中,应重视大学生裁判能力的培养,采用多示范、多讲解,组织学生多练习,针对实际情况多分析等形式来培养大学生的裁判能力,定期组织对学生裁判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并与体育主管部门合作,举行裁判篮球员培训班,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裁判等级考试,以此推动学生裁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4.坚持身体素质练习,具备充沛的体力和精力适应裁判工作。
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做好裁判工作的物质基础,对篮球裁判员的体质要求更高,倘若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具备快速和持久的奔跑能力是很难胜任裁判工作的。良好的身体素质来自于平时的刻苦锻炼、坚强的毅力、坚定的事业心,只有具备这样的思想基础,才能长期坚持不懈。裁判员的素质练习有各自的特点,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必须紧密结合裁判工作的实际,既要考虑工作的需要,又要从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出发。裁判员应学会并掌握不同速度、不同方向和不同距离的跑法,以此达到提高奔跑速度与持久的奔跑能力,从而适应激烈比赛的需要。
三、结语
重视大学生篮球裁判执法意识的教育与培养,通过多种途径来培养大学生从事篮球项目的组织与裁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反复的裁判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逐步提高裁判技能,以适应现代体育教学活动和竞赛的需要,是体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院校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批高水平的篮球裁判员,以满足我国竞技和全民健身活动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