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理论范例6篇

劳动力市场理论

劳动力市场理论范文1

一、完全竞争理论

完全竞争模型是市场结构的四种类型之一,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是这样定义完全竞争的:在这个市场当中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价格不是由某一个厂商决定的,同样也没有足够实力的买者来垄断这个市场,即在这个市场当中买者卖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买者和卖者可以自由的进入而没有任何的壁垒。完全竞争模型假设产品是同质的,产品之间没有任何的差别。

完全竞争模型当中,市场需求曲线是一条平行于横坐标的直线,卖者稍微提高哪怕一点点价格,产品便卖不出去。一般认为,纯粹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是不存在的,而把农产品市场近似的看作这一个市场模型的接近。

在本文中,作者假设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能够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用这一个假设的结论来具体分析当前经济热点中劳动力市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想说明的一个观点就是:应当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建设成为完全竞争的模型,实现我国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打破各种壁垒,从而为我国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结构扫平障碍。

二、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现状

建立新中国以后,我们在各个方面都学习前苏联的经验,劳动力市场符合标准的二元城乡结构的特点,这种结构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受传统计划体制影响,存在着一些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政策,主要表现有:对农民进城就业、企业用工实行行政审批,专为农民流动设置各种障碍及收费,对流动的计划式“指标控制”演变为对农民就业的歧视、限制和经济剥夺,也侵犯了企业用工的自。办证、收费、查处、清退,成了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一些大中城市把行业、工种划分为农民工禁止进入、限制进入、允许进入的三种类型,对农民工建立产业壁垒,使农民进城就业限制在脏、累、重、险行业及工种范围内,保留大量行业、工种,作为有城市户口居民的就业特权;对企业收取使用农民工的管理费,有的城市高的达到一人一年收取600元,由此形成的外来劳动力管理基金,大部分用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强化了就业领域因劳动力流动开始淡化的城乡分割的制度性歧视;规定企业用工要首先招本地城镇户口的,再招本地农村的,再招本省外地农民工,最后才招外省来的农民工;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场所,只服务于城镇居民,不向进城农民开放,对城市自发形成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不是去管理和完善,使其走向合法规范,却要取缔。城市有免费为城镇居民提供的就业市场,却没有、甚至不许有农民工可进入的劳动力市场,体现了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这一政策的提出,必将大大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我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政策支持。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作为生产要素市场之一的劳动力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状况,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城乡劳动力能够真正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由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日趋活跃,并逐渐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据统计,2002年全国跨区域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已达9400万人。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也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面貌的改变。可以说,如果没有农民到城里打工,就不会有今天城市的繁荣。更为重要的是,农民这种在城乡间的流动性就业,还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镇打工,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城镇“沉淀”下来,成为城镇居民。而回到农村的那部分农民,由于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的熏陶,加上多年在外打工有了一定的收入积累,使得他们较容易在第二、三产业内创业。这样,就会进一步扩大农村非农产业的就业空间,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由此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良性循环,从而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从更实际的角度来说,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在当前情况下是实现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源泉。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我国解决农村富余人口的唯一出路。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假说的缺陷

在以上的分析中,笔者想强调的一个观点是,基于目前我国在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就业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已经成为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绊脚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的出路,就是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一想法又恰恰能够吻合西方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关于市场结构中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理论。故此,笔者想用完全竞争最有效率的提法来为我们打破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理论支持。

应该指出,想利用这个理论去分析劳动力市场问题是有缺陷的,而这种缺陷是因为完全竞争理论本身的缺陷所带来的。众所周知,劳动力市场完全不等同于商品市场,劳动力的级别是非常大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是绝对没有的,更不用说是个体差别很大的劳动力市场。

现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也同样认为,劳动者由于他们先天的禀赋、后天的努力、机遇等等因素,会造成劳动个体之间的能力差别。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是不会存在完全竞争的状态。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和“城里人”在就业方面仍然会有这样那样的差别,这种差别在某一些工种里面可能会表现得很厉害。当然,我们不能说这种现象的出现还是因为“分割”、“歧视”或其他的人为因素,而是因为在长期的劳动力各自的成长过程中所必然形成的结果。

当然,笔者在这里把这个缺陷提出,并不能否定改革的大方向。我们认为,人力资本的差别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必然的结果,我们短期只能接受,恰恰可以通过打破城乡壁垒,实现二个市场的统一,“拉平”这种“褶皱”,才能真正长期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充分开发宝贵的人力资本。

四、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基于完全竞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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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 分割理论 启示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产生及二元学派的核心思想

在20世纪60年代,很多不悦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其中,有一些理论不过是囊括了不同制度因素的影响,这是对传统理论的拓展;而另一些理论则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和社会性因素对劳动报酬和就业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是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主义学派。

分割主义学派既起源于比较时髦的现代社会,也起源于源远流长的历史陈迹。其现代起源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60年代对美国城市劳工和贫困问题的研究,基点在于提高每个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以改善其物质财富,但却以失败而告终;二是按阅历划分的方法,为激进经济学家将美国工人阶级“肢解”为政治“条块”的理论提供了武器。从历史渊源看,其源头也许要追溯到约翰·穆勒和凯恩斯的时代。穆勒和凯恩斯曾公开反对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力市场具有竞争性质的学说,而倾向于具有非竞争性的其他学派;而对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北美制度经济学家来说,两人的学说则奠定了劳动力市场细化和结构化的基本概念。

现代分割主义学派的理论可谓多种多样。它们的分析过程具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研究兴趣的关注点(报酬或流动),市场分割的界限(如按工作划分、按产业划分、按性别划分、按人种或年龄划分等等),所采用的调查研究方法是定性的还是定量的等等。但是,如果我们按“两分法”梳理这些分歧,顺藤摸瓜,便可得到一个双元结构图,其间,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区别。这种区别最初是由皮奥雷(Piore,1970)提出来的。相对于职位竞争学派和激进学派而言,二元学派的研究较为具体,针对性也很强,故本文重点在简要介绍其核心思想的基础上,探讨其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启示。

现代的双元结构理论就是按与穆勒相似的命题来发展的。皮奥雷的下列描述是著名的。

一级市场的就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安全性好,作业的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但相比较而言,二级市场的工作便大为逊色: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武断且粗暴,毫无个人升迁机会。二级市场的就业者多为穷人。双元结构的分界线主要在于劳动报酬。二级市场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工资低,极易失业;此外,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无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甚至不允许向一级劳动力市场流动。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理论注重供给方和劳动者个人等因素的作用,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强调需求方和制度性因素的重要影响。因此,可以把双元结构派看成是强调工作特征,而不是强调工人特征。但是,强调工人特征的双元结构理论也是存在的:二级市场的工作多由非白种人、妇女以及年青人来承担,按劳付酬的规则在这里一般是行不通的。

一级市场的工作看上去是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工资及劳动力资源配置等与就业结构有关的事宜,是由管理及制度性规则来调控的,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此类工作安排优先考虑现有的组织内部成员,甚至可以说只向现有的组织内部成员开放;这些组织可能是企业、公共机构,也可能是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内部市场的工资结构安排主要根据组织内部的需要来制定,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态没有多大关系。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主要靠工资波动来解决,而内部劳动力市场却不是这样。内部劳动力市场解决供求失衡的措施主要有招聘、培训、工作的重新设计、分包、调整产出量等。

二、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新意与理论贡献

长期以来,分割主义学派标新立异的行为,特别是在关于贫困、收入不平等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市场垄断、失业等方面的理论分歧,一直是传统经济学家的谴责对象。传统的经济学家认为,分割主义学派的命题在实证上是错误的,如果从竞争的角度出发,将能更好地解释这一问题。因此,按传统经济学家的工资观点,二级市场工人的劳动报酬之所以在低水平上徘徊,是因为他们素质和生产效率低下;而低能力低报酬,正是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题中之意。这个观点正应了希克斯的一个权威结论:拙笨者低薪水,价有所值,不足为怪。用马歇尔的话说,各个区域劳动报酬的明显差别,蕴含于看不见的由竞争形成的效率工资之中。就工作的稳定性而言,工作作为一个进身阶梯,都是在特定技术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形式。在一级市场的内部劳动力市场中之所以要保持工作和员工的稳定,是因为企业的职业技能具有明确的分工;稳定及内部擢升规则既有助于企业谋利,也有助于维护企业对员工从事人身投资的权益。工作阶梯和内部擢升的前景,既能刺激效率的提高,也能吸引人们在这些企业供职。最后,二级市场上高素质的劳动力将向一级市场转移,所以,在二级市场上教育和培训的投资收益低下,与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根本不矛盾。

劳动力市场理论范文3

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说法最早见于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Thurow,Doeringer,Piore等人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有良好的晋升机制;而次级劳动力市场则与之相反,劳动者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对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培训教育能提高其收入,而对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言,教育培训对他们收入的提高没有作用;并且,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问的流动较少。Thurow等人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提出后,许多国家的研究者纷纷对本国的劳动力市场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现象在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在我国同样存在,并且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主要是由城镇下岗职工和从农村迁徙出来的进城务工人员构成,其中以被人们称为“农民工”的进城务工人员为主。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为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工业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尤其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大量进入,更是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岗位的空缺,使城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整体的竞争力,同时也为我国发展出口贸易,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为我国工业化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同国外次级劳动力市场一样,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制度的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工人集体议价能力低下等。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将影响到我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事实上,长期以来这些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2004年东南沿海各省出现企业招工困难后,我国当前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合理性更遭到了学者们的质疑。据一份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在收入方面,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500元的占29.26%,500~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而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农民工月平均工资近12年来仅增长了68元。劳动力市场工资的低下与增长速度的缓慢同我国每年高速增长的GDP相比,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反差,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不合理显而易见。那么,合理的工资水平究竟应该如何确立,我们又该如何完善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机制。在这方面,西方国家经历200多年发展起来的工资决定理论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二、西方传统的工资决定理论对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指导

(一)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工资决定的理论

1.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派在工资决定方面一直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格的体现,它必须等于维持这种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最早对劳动力价值进行论述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他指出,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此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在这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们认为,对于需要靠劳动力过活的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平至少必须能够维持他们的生活,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其家室而传宗接代了”。此后,马克思在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理论劳动价值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这种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时,作为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工资,它的形成与决定同样受到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制约,供求与竞争因素的作用使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上上下波动。

2.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19世纪后期,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中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角度阐释了决定工资的另一个因素,即边际生产力。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由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可变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品随着可变要素的不断增加,最初上升,而超过某一点后,开始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使用可变要素的原则是边际成本与相应的边际收益相等,这个原则也是企业确定劳动力价格的原则。后来,剑桥学派的领袖人物阿弗理德·马歇尔糅合了古典经济学派有关分配理论的思想和边际学派的边际理论,以供给均衡价格论为基础,建立起供给均衡工资理论,从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说明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他认为,工资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其中决定需求价格的是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而决定供给价格的包括了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的闲暇效用。马歇尔的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工资决定基础的分配理论为此后的西方工资理论打下了基础,许多工资决定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包括其中影响力比较大的“集体谈判工资理论”。

3.制度学派关于工资决定因素的探讨。与新古典学派的认为相反,制度学派否定了市场性因素对工资起决定作用的说法,而从制度因素角度来解释工资的决定。他们认为,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通常呈现出二元分割的格局,同时处于一种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的高低并不是简单地由供给和需求双方作用决定,还包括各种影响市场供需变化的制度性因素,这些制度性因素弱化了供给力量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因此,通过对现实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分析,制度学派认为,劳动者工资率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劳动者所处的产业或部门,另一个是劳动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

笔者认为,新古典学派与制度学派关于工资决定认识的分歧其实可以看成是理论与现实的不完全一致。新古典学派从理论上回答了“合理的工资水平究竟由什么决定”这个问题,而制度学派则是从现实的角度研究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分析这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对完善工资机制的理解。

(二)西方工资决定理论对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意义

首先,西方工资理论是随着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是西方发达国家以往的学者在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从中总结并提出的一些理论。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它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许多西方国家曾经历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

经济理论对我国当下的社会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次级劳动力市场也存在一些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的特性。因此,在劳动力市场工资确立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理论,而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完善劳动力市场,健全我国的工资机制。其次,在工资决定问题上面,我们还应该弄清楚决定工资水平的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现实中存在的影响因素并不都是合理的,我们只有将合理的影响因素与不合理的影响因素区分开来,才能找出影响工资机制正常运行的原因。再次,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商品市场价格必须由市场的供求机制来决定,作为劳动者价格的工资同样必须遵循这个规律。也就是说,在我国,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以劳动者在产品中的贡献——边际生产力为依据,同时必须满足劳动者为维持自身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需求。这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工资确立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不管是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然而,尽管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高低最终是由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共同作用决定的,但现实中影响工资的因素很多,即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正如制度学派所认为的,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包括了所有影响供需变化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这些非经济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弱化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制定,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使得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原则受到破坏。因此,要健全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机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消除扭曲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因素,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的调节作用。

三、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一)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缺陷

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外在表现为供给双方在工资决定方面的力量对比悬殊。作为劳动供给方的劳动者在工资决定方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工资水平的高低几乎完全由企业方单方面决定,工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使得企业方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刻意压低工人的工资成为可能。这一点在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

造成劳动者弱势地位的因素很多,这里面既有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原因又与我国现行的一些制度分不开。我国在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改革后我国逐渐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许多不适宜的制度依然存在,如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徘徊在城市的门口,虽然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可他们都无法成为城

市居民,享受到“城里人”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间存在的用工歧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很明显,民工们在城市生活期间感受最深的就是歧视、不公与无奈。例如,上海市劳动局1995年颁布的《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中就明确地将行业工种分为三类:A类为可以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B类为调剂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C类为不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工种。另外,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因此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包括了对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农民工的经济权益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其外在主要表现为企业故意拖、扣工人工资等,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接受教育问题,农民工的医疗、社保问题等。

我国劳动力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的一个显着差异就在于我国不存在像国外那样强大的工会,因此工人的集体议价能力低。尤其是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他们被“制度化”地剥夺了城市居民所应享受的待遇之后,由于缺少强制性的政策保护,农民工成了“三不管”群体,由老板和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同时,由于缺少一个适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长期被排斥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就更弱化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

(二)完善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途径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机制,就必须强化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中供给力量对工资的决定作用,减小非市场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

1.制定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我国现阶段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常见的有《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也极为有限。以最低工资水平规定为例,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定是以劳动者及其家属在城市生存所需费用为依据的,它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获得的最低收入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和特殊工作条件下享受的津贴。虽然由于“民工荒”的影响,各地政府纷纷提高了对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但事实只有少数企业真正符合这个要求,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却未能具体落实到位。因此,制定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和落实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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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低工资 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买方垄断

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如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已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为了改善初级劳动力的收入状况而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手段,实质是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把初级劳动力的工资提高到市场均衡工资之上,以此来实现社会公平。

国外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的经济效益产出方面,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对社会就业的影响,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以及对其他工资的影响等方面。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都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运行,他们认为这样会降低市场效率,进而给经济增长带来危害,所以很多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批评,其中以斯蒂格勒1946年发表的《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最为引人瞩目。斯蒂格勒认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仅对减少贫困未能起到作用,反而扭曲了资源配置。其他一些经济学家也持这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表现

劳动力市场是一种生产要素市场,劳动报酬、职业稳定性、晋升机会等工作特征应由市场机制调节决定。而现实的劳动力市场被划分为分割的、自成系统的不同市场、行业或者职位,在不同市场、职业或者行业中,劳动报酬等工作特征完全不同,缺乏横向的比较性。1954年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认为劳动力市场被很多的制度规则分割为许多更小的市场,作为制度规则运行的结果,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出现了。1971年皮特·多林格(Doeringers·P)和米切尔·J·皮奥里(Michael·J·Piore)发表了《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人力政策》一文,标志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正式诞生。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说明了劳动力市场典型的非竞争性,强调制度和社会因素对就业和劳动报酬的影响。其中以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论最具典型代表性,二元劳动力市场模型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为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和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这两个部分不是按照特定的产业或职业,而是按照雇佣和报酬支付特征来定义。两种不同的市场在现实中各自表现为不同的系列特征:二元劳动力市场模型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为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和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两个部分不是按照特定的产业或职业,而是按照雇佣和报酬支付特征来定义的。两种不同的市场在现实中各自表现为不同的系列特征:一级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往往工资福利待遇较高、有较多的培训机会、工作流动性较小、就业稳定、失业危险小、工作条件好、管理过程规范、有很多的晋升机会,要进入此类劳动力市场工作,劳动者必须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高的学历以及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这类市场上的工作者是比较有前途的,教育和培训能够提高个人收入。与此相对照,二级市场(次要劳动力市场)相当于竞争性市场,受供求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劳动的边际贡献和市场价格支付劳动报酬,有工资低、职业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特征。员工自主工作性较低、工资福利低、工作条件差、劳动力流动性高、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培训机会少或者没有、没有升迁机会。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进入壁垒较小,属于通用的职位,一般讲,次要来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较低,不需要太多的培训,学历较低。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在我国是否有所体现?从总体来看,我国的主次劳动力市场工作特征差异比较明显,其中受教育程度和收入呈明显正相关性。而且无论主次劳动力市场,教育对收入的提升都是正面的,但是在主要劳动力市场更为重要,这说明低收入者要想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区就业,他们相信次要市场是低效率的信号。这进一步说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现象已经非常严重。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们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呢?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多重分割格局,主要是制度规则导致的(李建民,2002)。行政因素或者政策因素主导了我国的所有制、产业、城乡等多元化分割格局(杨宜勇,2001)。综合起来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现象已有所体现,且表现出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与我国的所有者体制改革、城乡差距的扩大和产业分割现象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所有制分割。一般认为国有企业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统一、福利完善、就业稳定等特点,不同的人力资本劳动者的报酬差别不大,这必然引起人才流失。而新生部门则以民企为代表,其工资支付依照市场原则。国有企业的改革,分流出来的职工到底是进入新兴市场还是继续留在原有的市场准备自愿性失业呢?这种国有和非国企业的分别,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是城乡分割。在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方面,户籍制度所受的指责最多,被认为是阻碍劳动力城乡自由流动的制度性约束,迁移者难以获得合法的工作机会和待遇。实际上,户籍制度不但起着就业保护的作用,而且因为这户籍制度关系着能否享受到各种城市福利的资格。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存在城乡差异时,这种市场分割程度就越发严重。

三是产业分割。产业分割是依赖与政府的垄断政策,垄断的大型国有企业,占有丰厚的垄断租金,足以建立新式的内部劳动力市场,这类市场排斥这个企业之外的求职者。这种分割不完全是旧体制的原因,更多的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

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引起劳动力在不同市场的流动障碍,各个市场的门槛和壁垒作为提高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效率的主要原因,而且容易引起一些寻租行为和违规行为。那么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有较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工资较高,他们的均衡工资水平高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此时最低工资制度将不会发生作用。那么,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二级市场中的劳动力市场通常是非熟练的初级劳动力,技术水平低,相互替代性较强,加之我国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因而买方在交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决定有较大的发言权,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买方垄断市场,而不是我们之前分析的完全竞争市场,这时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就会发生变化。

二、买方垄断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效应

由于买方垄断企业在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者,故其产品的边际收益与产品价格相等:即MRP=P。但是,由于此时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不再是完全竞争者,故其劳动力价格不再是固定不变的常数,从而劳动力的边际成本不再等于劳动力价格。假设劳动力的供给函数为W(L),则成本函数为L?鄢W(L),于是,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函数(MLC)如下:MLC=[L?鄢W(L)]`=W(L)+L?鄢dW(L)/dL从上式可见,劳动力边际成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劳动力的价格W(L),表示企业为增加使用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给新增加的劳动数量的价格,这是由于劳动数量的增加而引起的成本增加。第二个部分为L?鄢dW(L)/dL,其中dW(L)/dL反映了由于增加使用劳动力而引起价格的变动,故第二部分表明:企业所雇用的总劳动数量的变动导致了每个员工工资价格的变动。如图1所示,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收益曲线MRP与劳动力的边际成本曲线MLC的交点确定了买方垄断企业的最优劳动使用数量,雇用数量决定于在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那一点。当企业的劳动需求量确定为E0,时,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供给曲线S决定,即为W0。在这个市场上企业以低于均衡工资的工资雇佣了E0的劳动力,企业收益最大。

当工资率从W0上升到Wm,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雇佣Em个工人。但雇佣量却还是从E0上升到Em。于是,对于买方垄断的企业来说,强制性的工资率会同时提高劳动力的平均成本(也就是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正是边际费用的下降才导致了企业在短期中扩大生产规模和劳动力的雇用数量。因此,如果对买方垄断的企业实行强制工资率,那么就可能会使得企业的工资率和雇用数量同时上升。以上我们分析的这种情况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在图的情况下,只有当最低工资率被确定在W0和W1之间时,雇佣量才会上升。如果最低工资率位于W1以上,它会导致MLC的提高,雇用水平会下降到E0以下。第二,图1中的MRP曲线是固定的,也就是说这只是买方垄断企业对最低工资的短期反应。

所以,当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垄断的状况时,如果不存在其他干预,则垄断买主所雇用的劳动力的边际成本处处都高于其供给价格,雇用数量决定于在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那一点,即图中的E0点。如果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则垄断买主成为一个价格接受者,此时雇用水平上升到Em.因此,如果高于原先的W0,低于竞争性工资W1,则最低工资标准会使就业增加。如果Wm=W1,则雇佣量上升到竞争水平,一旦Wm>W1,则雇佣量就会下降。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最低工资政策是减少还是增加就业,还是对就业没有影响,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具体状况。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最低工资的实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就业;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垄断的状态,且最低工资水平合适,那么这一政策还会增加就业;如果雇主减少员工的其他福利,这在客观上会削弱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

三、结论

在短期内如果能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在W0和W1之间),最低工资制度在提高劳动着工资的同时也能够提高雇佣量。从长期来看,工资率的提高会产生替代效应,即用相对廉价的资本替代劳动,从而使雇佣量减少。但是,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开始显现,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2020年劳动力供给将比2010年减少619万,以后劳动力的供给会逐年下降,工资率的上升所引起的替代效益可以减轻由于劳动力供给减少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是符合我国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的发展战略。所以,在短期内最低工资制度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减少收入分配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从长期来看也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效率。因此,根据经济学家们对最低工资的研究以及目前中国的现实,应该将最低工资研究的重点放在如何制定合适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定以后如何去执行,对于不执行的行为,该采取怎么样的处罚和挽救措施以及这一政策在中国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等问题上,而不是仍然继续停留在要不要实行这一制度的争论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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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罗小兰: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2007(4).

劳动力市场理论范文5

关键词:就业概率;劳动参与率;劳动力供给曲线

中图分类号:F0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6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0-138-02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一些令人困惑“异象”无法在现有的劳动力供给理论中得到说明:一方面,束缚经济增长的制度性因素逐渐消除,国民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良好轨道,随之而来的是劳动力需求的绝对数量稳步上升;另一方面,根据统计资料和许多学者的研究,我国城镇劳动参与率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是传统的就业理论“遗漏”了对价格不确定条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基于此,本文着重从劳动力供给曲线出发,对劳动力市场做一个全面的探讨。

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状况

我国劳动力市场有发展至今,有其自身的特点:

1.市场工资具有粘性特征,且工资水平不断上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不断上升,人均GDP由1978年的381元快速增长到40230元,年均增长约8%。伴随着经济增长,人民的劳动收入也相对提高,人均工资水平相应的由过去的651元提高到49716元,实际年工资增长率约为6.74%,且在经济繁荣时期,工资水平上升容易下降难。

2.城镇劳动参与率逐年下降,但劳动供给绝对数量依然过剩。劳动参与率是用来衡量社会劳动力供给的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在劳动参与率方面,蔡、王美艳(2004)认为1995-2000年期间中国劳动参与率下降了2%,而城镇劳动参与率下降了9%-10%。

由此可见,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工资增长条件下劳动参与率降低的现状,这一现象在传统的供给模型中难以得到解释。

二、对新古典劳动力供给曲线的修正

新古典的劳动力供给曲线对于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缺乏解释能力的主要原因是:模型没有考虑市场实际就业概率对于劳动力供给曲线的影响,一条固定的劳动力供给曲线不能很好的拟合现实的劳动力供给状况,为此,必须对已有的失业模型中的劳动力供给曲线进行修正。在考虑就业概率P≠1时对于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将消费理论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偏好的概念引入劳动力市场,用理性预期理论来分析劳动者的供给行为,在价格实现不确定条件下建立劳动力市场模型。

此时,劳动者的就业决策模型变为:

当0

其中,Y表示预期收益,W为市场工资水平,P表示就业概率,Y*为失业时,劳动者能够获得的补偿性收入,如失业救济金等,C是劳动者获得工作之前所必须承担的各种成本,等式右边,W*P表示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且获得工作时的收益,(1-P)Y*表示成为失业者时,国家对于失业者进行补贴,此时劳动者能获得的暂时性的收入。那么,等式左边的Y表示只有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职业搜寻活动时,劳动者的预期收益水平。而此时,当且仅当Y≥0时,理性的劳动者才会进入劳动力市场,当Y

此时的劳动力供给曲线受到的工资水平W和就业概率P的影响,劳动力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工资水平的变动使得劳动力供给数量变动:

设劳动力市场初期t0的工资水平为W0,劳动力需求曲线为LD0,劳动力供给曲线为LS0,此时,企业提供的空缺岗位数量为N0,而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的提供劳动力的供给数量N1,由此可知,市场的劳动参与率E0=0N1/0N*,就业概率P0=0N0/0N1,(就业概率定义为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工作岗位的可能性,其计算公式是劳动力的需求数量占劳动力市场上劳动供给数量的比例,劳动适龄人口中非经济参与人群不在计算范围内。)劳动力市场上的失业率U0=1-P0。初期,劳动适龄人口参与劳动力市场的预期收益水平:

Y0=[P0×W0+(1-P0)Y*]-C0①

但是,随着经济增长水平的提高,在t1时期,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W0提高到W1,伴随着工资水平的上升,劳动力供给者(包括潜在的劳动力供给)预期劳动力参与人数将由N1增加至N*,企业对于劳动力需求量短期内相对不变,社会上存在的空余岗位数量为N0。由于供给人数的增加,劳动者预期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概率下降为P1=ON0/0N*,而失业率,相应的上升为U1=1-P1,与此同时,劳动者的预期收益变为:

Y1=[P1×W1+(1-P1)Y*]-C1②

那么,作为理性的劳动力供给者(包括潜在的),此时面临着是否继续参与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决策:(1)当Y1-Y0>0时,意味着尽管劳动力供给者意识到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竞争更加激烈,但是由于其他因素,如工资上涨的幅度更大,使得劳动者对于参与劳动力市场的预期收入反而增加了,此时,会使得市场劳动参与率上升,劳动力供给人数持续增加,直到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概率和工资变化使得两时期的劳动者预期收益不变为止;(2)当Y1-Y0=0时,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会维持现状,劳动力供给曲线不会变动;(3)当 Y1-Y0

由此可见,劳动力供给数量在考虑了就业概率之后,会由于预期收益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三、结论

第一,劳动力供给者的就业决策受到预期收入水平的影响,而预期收入不仅仅受到工资水平的影响,同时,劳动者还会考虑就业概率的高低、就业之前付出的成本以及失业时能获得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因此,影响劳动者进行就业决策的因素是复杂、相互交织的。

第二,就业概率对于劳动参与呈正相关关系。但其作用并不是同期的,而是会产生滞后效应。就业概率降低,使得劳动者对于劳动力市场产生悲观情绪,从而退出劳动力市场。

总之,在引入了就业概率和预期收益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强了模型的解释能力。在修正后的模型中,原有的工资与劳动力供给关系――劳动力供给数量随着工资的上升而上升――当且仅当劳动者的预期收益逐渐增加时,才会产生。同时,也包含经济繁荣发展时期,劳动力参与率下降的原因的解释,扩展了模型的解释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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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赫伯特・西蒙.管理行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4.

劳动力市场理论范文6

关键词:城市化;社会保障;劳动力比较优势

一、我们追求的是缺失社会保障的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吗?

(一)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再讨论

自林毅夫等1994年提出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理论以来,较长时间对如下观点取得了共识: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适宜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近年来这方面的讨论又热烈起来,有战略理论层面的争论,有产业结构角度的探讨,有从人口学视野的分析(左学金,2000),有国际贸易利益-方面的阐述。大多认为,中国到2015年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低成本比较优势将逐渐消失;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障将削弱我国国际竞争力。实际上,这些讨论较多的是基于劳动力供给数量的绝对比较优势,没有深入分析和重视合理社会保障基础上的基于劳动力就业状况及其质量的相对劳动力比较优势。

林毅夫、孙希芳(2003)对比较优势战略理论做了进一步阐释与发展,并特别突出地强调:遵循比较优势发展有利于要素禀赋结构的较快提升,资本(包括人力资本)相对丰裕度提高,也将促进产业与技术结构升级;比较优势的发挥需要内生于发展战略的制度结构相支撑,特别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体系,经济发展中政府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规则性(林毅夫、孙希芳,2003)。他们认为,人力资本的积累是在比较优势战略的实施中自然而然逐步形成的,与物质资本相辅相成,对于政府在人力资本投资上的作为涉及不多,基本主张政府实施适应性的比较优势战略。在实践中,政府在落实比较优势战略中对人力资本的提升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尤其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很多形式的社会保障本身即具有人力资本投资性质。

以杨小凯(2001)为代表的超边际经济学贸易理论,对政府实施比较优势战略也有深入的论述,向国成、韩绍凤(2005)将此理论总结为综合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个经济主体的比较优势受技术效率、资源禀赋和交易效率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向国成,韩绍风,2005)。比较而言,综合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主张是创造性比较优势战略,依据理论可知政府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等市场制度内生出技术优势和交易效率优势,以此强化并与外生禀赋比较优势结合,形成有竞争力生命力的综合比较优势。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取决于察赋比较优势、技术比较优势、交易比较优势等多个因素的综合比较优势。在经济发展上,不仅只“听天命”(即利用外生比较优势),更要“尽人事”(即致力于内生比较优势的形成和交易效率的提高),这是综合比较优势理论“不可能定理”所揭示的真谛(杨小凯、张永生,2001)。一个国家虽然具有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禀赋优势,但当劳动的技术比较劣势和交易效率比较劣势足以抵消其禀赋优势时,该国家就不一定生产和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就有可能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所取代,被排斥在国际或地区分工之外。就我国而言,劳动力比较优势不仅取决于劳动力供给的绝对数量比较优势,更要取决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工业化就业性转移(即市场交易效率比较优势),和劳动力的质量提升,或者说就是劳动就业中相对于工资成本的劳动效率提高(即劳动的技术比较优势),后二者直接与社会保障等市场制度密切相关。而我国的社会保障没有充分考虑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潜在优势的发展变化,正可能面临着上述窘境,因此可以说,当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挖掘与升华的关键所在。

(二)我们追求的是缺失社会保障的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吗?

企业对社会保障负有一定的责任,弱化社会保障的确对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吸引力,可以节约劳动力成本,但劳动的生产技术性效率受到制约,劳动力市场交易效率也会下降;而健全的社会保障将给劳动力提供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保证劳动的高效率和技术创新,并促进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我们是追求单纯劳动力低成本的比较优势还是高素质劳动力的综合比较优势呢?我们先来认真分析缺失社会保障的廉价劳动力优势的实际效果,再看社会保障促进劳动力比较优势发展的效应。

目前,中国劳动力每小时工资约是0.5美元,而在美国约是16美元,在墨西哥约是4美元。表面上看,劳动力“价廉”对吸引外国投资者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质优”没有持续性制度保障,实际上只能产生恶性循环的后果:劳动者得不到平均水平的工资,必然失去许多技术培训和再教育的机会,生活保障低,技术人力缺乏,进而导致产品技术落后,国际竞争力衰弱。劳动力的低价格最终会与技术等级的低层次接近,在发达国家通过高工资集中优势产业,成为高附加值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制造中心的时候,我国的低价格策略只能不断把淘汰工厂吸引进来。如果“垃圾产业”在中国越来越多,形成规模性集中,导致产业工人生活的长期贫困化。应该说,这是落后的劳动力绝对比较优势,不是我们要追求的理想的相对劳动力比较优势。

如果仅把劳动力看作商品,仅从供求关系上讲,中国的劳动力必然价格较低。但是我们知道,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它既包括劳动力自身再生产的需要,也包括劳动力自身发展的需要;既取决于经济因素、市场供求,也取决于社会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力需求必然也要求增加。我们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社会责任标准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劳动力价格较高并非完全是其劳动生产率高和再生产成本的表现,在更大程度上是社会发展水平的表现。正是社会的发展要求给予劳动者更好的社会福利、更多的闲暇时间等,而不仅仅限于劳动力自身的再生产(张劲文,2005)。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飞速,而一些外资企业中相当部分劳动者的收入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地提高,其发展、工作和生存条件也没有随着社会责任标准的强化而提高,受教育的机会、发展的潜力在许多条件下也被无形中剥夺。

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国贸易受到的负面影响也非常突出。根据公开的统计资料,2004年1月~10月,中国进出口加工贸易累积4371.5亿美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7%,这意味着中国处于全球化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加工贸易有零关税的优势,但由于缺乏品牌价值和基于高素质劳动力的创新内涵,加工贸易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很低,加工贸易占据中国贸易半壁江山的境况影响了整体的收益水平,降低了中国贸易的竞争力。在国际贸易分工中,长期依靠简单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虽然依旧能获得部分利益,但是在长时期将会面临贸易结构的不稳定以及贸易条件的恶化,出现总是落后于人

的绝对“比较优势”陷阱。一些单纯依靠低劳动力工资成本的地区产业层次相对较低,产业升级也很不理想。

2004年开始出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民工荒”,也为中国仰仗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的增长道路敲响警钟。“民工荒”是农民工对没有社会保障的低于市场工资水平企业的一种抛弃或反抗的现象,反映出他们对社会保障的强烈追求。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目前的重要问题在于劳动力廉价中的社会责任缺失,我们的主要任务在于促进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升华。

二、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的互动关系发展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促进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发挥与升华要通过对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而实现。对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关系的理论研究最早隐含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理论。庇古福利经济学为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互动在其中有间接论述。他认为最佳效率的生产要素(含劳动要素)配置,可以带来国民收入的最大化。同时,他主张以社会保障等均等化政策来增加社会公平,效率与公平的有机协调可以达到社会福利最优状态。凯恩斯主张采取转移支付形式,实行社会保障,增加社会福利设施,刺激有效需求,带动劳动力市场发展,实现充分就业,其理论为制定经济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了直接理论依据。新经济增长理论(舒尔茨、卢卡斯等人)也特别强调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一些人力资本投资项目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阿马蒂亚・森(A・Sen 1992)主张“能力”中心观,他认为,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来自个人能力的培养,在设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不仅要解决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赋能”,即以教育、培训等形式赋予他们发展的机会。联合国也倡导“发展型社会福利”的新理念。由此我们可以判断,“赋能”政策的实施将改进和提升劳动力市场的配置效率与质量,实现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的良性互动。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层面来看,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度过了为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期劳动力市场服务,即发挥扶助贫弱、互济难关、培养人力资本等功能的阶段(王诚,2004),纷纷开始市场化或强调效率的改革,提倡“第三条道路”,主张“社会投资”型福利政策。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保障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条件是一定的社会公平,而“一定的社会公平”正是20世纪40~60年代实行的全面社会福利奠定了的,改革只是对政府失灵或者政府过度干预的一种纠正,“帕累托改进”也是建立在以一定的社会公平为基本假设的基础上。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由政府福利性干预与支持,国家不仅可以保证社会公平,更有利于效率的发挥与社会经济发展,还可以逐步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与成熟。二战后各国社会保障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恢复与繁荣发展,也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特别是日本,它作为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其社会保障与城乡劳动力转移的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1947年日本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为54.2%,是典型的传统产业型国家。此时,日本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跳跃式”非农化转移政策,1950年社会保障水平就达到欧美国家平均水平,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7.3%,日本国民的人均GDP仅有905美元,与欧美国家差距悬殊;1975年,日本社会保障水平缓缓上升到17.7%,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迅速下降为13.9%,国民人均GDP更是快速上升到7385美元(国家之间比较,如表1所示)。日本的劳动力比较优势持续了70多年,应该说他们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我国在转型改革与进一步的开放中,要坚持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潜力挖掘与升华,这是由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要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所决定的。社会保障与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良性互动将有利于实现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挖掘与升华,但是当前二者关系割裂,没有很好地实现互动,更远未达到良性的程度。

问题一方面直接取决于社会保障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长期以来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流动性差;同时社会保障改革严重滞后,城镇基本保障还没有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更是困难重重。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加剧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后又进一步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我国改革后较长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中心任务是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重视城市主要劳动力市场建设,而忽视了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城市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致使城乡劳动力市场严重分割。进城农民工与在乡农民的社会保障丧失是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最大障碍。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劳动力流动性受到阻碍,造成劳动力资源严重的非优化不合理配置,市场交易效率低下,影响到国民产值的创造与经济增长的质量,进而也限制了经济福利的增进与社会保障的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总量大约有5亿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3.3亿人。根据现有的资源状况,农业部门仅能容纳1.4亿左右的劳动力,农村潜在的富余劳动力总量达到1.8亿人以上,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的压力很大,即使从事非农生产的1.7亿农民工因为大多没有社会保障,就业也极不稳定。可见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另一方面,在于社会保障与城乡劳动力市场二者之间的传导中介固化、互动机制失灵。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等传导中介没有能够有效结合中国比较优势,进而充分发挥应有的双向传导推动功能。比如,城镇化不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工业经济发展的一种基本手段,它是城乡劳动力市场和提高人民生活及保障水平的重要传导中介。但许多地方政府在城镇化问题上出现了误区,没有充分发挥城镇化作为传导中介的功能,致使互动机制无法有效形成。农村工业化作为城镇化发展的补充,也是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和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合理适用的社会保障将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逐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而我国农村工业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激励与补贴政策缺乏力度、缺乏针对性。对于农村人力资本投资这一传导中介更是长期忽视,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导致城乡市场分割、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青壮年或通过特定的社会流动渠道定居城市,或进城打工,大大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为其城市化的青壮年提供了抚养、教育等相关人力资本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村资源凝结成人力资本的形式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而这些人城市化以后实际上给农村带来的是极不对称的回报,农村收益远远低于城市,人力资本的溢出效应基本全部留于城市。因此,城市政府应该以各种方式大力补偿农村、支持农村发展。

如果对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继续忽视传导中介与城乡

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互动机制的建设,长此以往可能制约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发挥,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的任务已经基本结束,现在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为城乡劳动力市场服务的时候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发展或激活传导中介双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可以进一步增强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也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三、社会保障与城乡劳动力市场互动机制及提升劳动力比较优势的路径

发达国家经验告诉我们,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的教育、培训与卫生医疗等保障,一方面加速人力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也弥补劳动力市场失灵,提高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与市场交易效率。同时,成熟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服务,也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也有利于激励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技术创新积极性。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的良性互动将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技术创新,推动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与市场交易效率。这样,劳动力资源禀赋的外生比较优势,结合内生的人力资本与技术优势和市场交易效率优势,形成厚实强劲的综合比较优势,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与升华,进而持续增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我国需要强化社会保障的供给,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一方面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增强内生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这样,在劳动力禀赋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我国就可以更好地实施比较优势战略,强化综合比较优势。中国劳动力丰富,劳动力素质结构也是多层次的,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卫生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投入。这一方面有利于持续高质高效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输送健康的一般劳动力;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加速一般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化成为适合现代知识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知识与技能的知识型劳动力,以为经济结构的提升创造充分的人力资源优势。

中国比较优势的根本在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这不仅可以体现在劳动力资源丰富上,同时可以体现在劳动力质量上,二者相对应的产业层次不一样,前者主要是简单粗加工型的劳动密集产业,后者主要是强调一定技术、质量型的劳动密集产业。由此可以发现提升人力资本的水平,有利于中国比较优势的进一步挖掘与升华,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可持续的健康的经济增长,是我国日后长远发展的前途所在。从这个视角可以理解通过社会保障“赋能”增加人力资本积累,不会削弱我国比较优势与国家竞争力,相反可以产生“质优”性正相关效应。以完善社会保障挖掘与升华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路径实现的优越性,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高质高效的供给,挖掘劳动力比较优势。社会保障通过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等传导中介,有利于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一方面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高质高效的非农化转移,抑制城市初级劳动力市场上工资成本的上升,保持中国工业制造品在世界贸易领域里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发挥城市的聚集效应,保证消费总量的稳定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持续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有利于人力资本的提升,促进劳动力比较优势升华。加强与完善人力资本性质的社会保障,尤其是教育培训与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提高劳动力文化、技术等综合素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只要效率的提高快于成本上升,劳动力比较优势就可以保持,人力资本性质的社会保障的积极效应远大于成本方面的负面影响。这样,不仅在简单加工型的传统产业上劳动力比较优势得到进一步体现,而且在新型的强调技术与创新的产业上劳动力比较优势得到深化与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