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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管理办法范文1
《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有序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健全厦门科技创新体系,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xx]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专账管理)的研发机构。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工程中心的确认和管理等工作。
鼓励、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工程中心,经确认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积极转化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组织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开发成熟配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装备和新产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二)积极为行业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培训、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特别是开展海峡两岸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二章 申请与确认程序
第五条 申请确认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领先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引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三)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生产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8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3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200万元以上。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开展所必需的检测、分析等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确保工程中心每年持续投入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组织体系完善,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政策及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必须提供培训、咨询、测试、分析等对外开放服务。
(六)近两年内曾经承担至少1项国家项目,至少4项省市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已经获得成功转化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积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创新绩效显著。
(七)负责人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已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
(八)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应有3名以上技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且研发人员数量超过30人;拥有3名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15名以上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技术人员。
第六条 申请工程中心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认申请表;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核实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择优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中心,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准,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第七条 对于多个同类企业申请确认同类工程中心通过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第三章 绩效评估
第八条 对已确认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程序如下:
(一)工程中心根据要求报送以下评估材料:
1、近两年的工作报告;
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两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报送的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第九条 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75~84分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70~74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得分低于70分;
2、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且未有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十条 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可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
通过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优先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项目;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申请滚动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行业带动性,以无偿资助的形式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滚动经费资助;评估优秀且符合国家、省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工程中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不参与评估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
(二)所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
(三)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四)所依托单位有偷、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侵害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所依托单位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次年2月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在国家和地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设计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其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要采取开放、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所依托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更名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三个月内,向市科学技术局书面报告有关变更情况;
如属国家、省认定工程中心的,需同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报告。对市级工程中心,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确认的工程中心资格是否保留。
第五章 资助经费及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对通过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或评审,批准建设的工程中心,市财政按厦委发〔20xx〕5号文件规定,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无偿资助,着重提高平台能力建设。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给予8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滚动资助经费另计。同一家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不重复资助。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通知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予以立项,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申请资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少于1:1,其中仪器设备总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且专项资金中70%以上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必要的技术及软件,不得用于基建支出。
第二十条 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和高价值软件等,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由依托单位编报年度决算表,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诚信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学生 ; 心灵 ; 管理 ; 法宝
小学阶段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作为农村小学,学生的知识水平、能力心理、家庭条件、好奇心比起大城市的孩子是天渊之别,良莠不齐。班主任要构建一个健康、团结、奋进、友爱、和谐的班集体,要投入真挚的爱,处处尊重、事事关心、帮助学生,走进他们的心灵,让师生心灵沟通,这样才能使班级健康地发展。因此,班级管理成功的法宝,是走进学生的心灵。
一、班主任应以身作则,感化学生心灵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做好一个班主任教师,无论是为人还是在工作上都应该成为学生的表率。班主任教师首先应严格地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表里如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从而让学生从您的身上清楚的明白做人的道理,教会他们懂得做人的价值。班主任老师还要依靠自身的人格魅力和行为习惯做表率,激励和启发年轻一代健康成长。在生活上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用自己的言行感化学生;在工作上要勤奋努力,要事事留意在学生面前不粗野,不武断,处处给学生树立良好形象;在学生心灵深处培植勤奋学习、乐于奉献的精神。因此教师不但要以言立教,还应注重仪表端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高尚,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才能真正感化学生心灵。
二、班主任工作的根基从呵护心灵、爱生开始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真的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的,才能打到心的深处”。“哪里有成功的教育,哪里就有爱的火焰在燃烧。”作为一个农村小学校优秀而合格的班主任教师,要把自己的温暖和爱心倾注到每一个学生的心田,就只有热爱、关心学生,才能教好学生,管理好班级;只有关注学生的心灵、尊重学生的人格、走进学生的心灵深处,才会打开学生的心灵之门;只有通过师生心贴心的交流,拉近师生距离,滋润学生心田,感动学生,融化学生,才能让学生有一颗感恩的心;只有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关心学生的身体、学习和生活,才能使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走进学生的心灵深处”不仅仅体现在对学生的班级管理工作中,还体现在多种多样的素质教育模式中。
班主任面对的是学生极易受伤害、极其脆弱的心灵。班主任要像爱护宝贵的财富一样爱护这些娇嫩的花朵。当学生犯错时,班主任要耐心教导,用爱心帮他们指引航向;当学生遭受挫折时,班主任不要怨他们无能,这时候,他们最需要你的抚慰,最需要你的鼓励。班主任要注意爱护学困生、留守学生孤儿、智障生等。在班级管理中,应始终把“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做到“爱心第一,宽严相济。有的班主任在“传道、授业、解惑”过程中常常“恨铁不成钢”,“爱之深,责之切”,讽刺、挖苦、变相体罚等时有发生。要是班主任给学生一枝花,学生不一定能感受到春天的温暖,而班主任给学生一块冰,学生却会感受到冬天的严寒。学生需要爱护,教育呼唤爱护。班主任的爱护像一团火,能点燃学生心田的希望火种;班主任的爱护像一把钥匙,能打开学生心头的智慧之门;班主任的爱护像一缕阳光,能驱散学生心中的阴霾,融化学生心中的寒冰。
三、相信学生,把学生当作一座等待开发的宝藏
每个学生都是一座等待开发的宝藏,其美学价值来源于师生之间精神上平等的相遇,它意味着对学生的一种尊重;意味着对学生生命的唤醒与激赏;意味着人格对等基础上的灵魂交融,“教学相长”情景中的技艺切磋,相互信赖氛围下的心智启迪;意味着以石击石的火花迸射,以情生情的心潮相逐,以思引思的丝丝联结;意味着交流之后的认可,肯定之中的引导,浅层之下的深入;意味着用心灵感动心灵,用生命点燃生命,用灵魂塑造灵魂,用智慧开启智慧的相互造就。只有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才能相互碰撞、相互回应、相互融合、相互营养、相互创生,只有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才闪烁着一种流动生成的变化美,从而让学生走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四、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就在于如何关心学生
从人类的情感上来说,每一个生活在集体中的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关心和理解、帮助和激励、温暖和体贴,这是人之常情。这里所说的关心学生,不仅仅是指学生生病时送水送药,更多的是了解学生,乃至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分享他们的快乐,分担他们的苦痛,排解他们的忧愁,特别是体会他们的心灵。要善于发现学生的点滴进步并及时表扬、鼓励他们,关注他们的生活,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让孩子们感受到在学校教师是真正关心他们的。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走进学生心灵
诚信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评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评定结果,共同采取相应的激励或制约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系统评估、综合确定、分级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第二章诚信等级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评估标准和等级划分:
根据《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基本标准》(附后),现场逐项打分;评估标准实行百分制,缺项不得分;综合评估分=实得分×100/(100-缺项合计分)。根据综合评估分确定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级;40分以上70分以下为C级;40分以下为D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评审单位:
(一)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审查和评定。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审查和评定。
(三)县安委办负责对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审查评定的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四)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县安委办应成立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审小组,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审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
(一)公开承诺。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内容应在本单位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自我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定,然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模上工业企业应同时向乡镇街道和县经信局提出申请)。
(三)审查评定。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评情况,通过查阅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规模上工业企业由乡镇街道会同县经信局审查),评定等级,并将评定结果报县安委办。
(四)抽查审核。县安委办组织评审小组,对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诚信等级审查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审核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应重新组织审查评定。
(五)公布和通报。经抽查审核后,县安委办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安全评价)已过期仍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重点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三)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九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条件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委办按照上述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查确定。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委办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八条第(一)、(二)、(五)款原因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县安委办提出解除申请;因第八条第(三)、(四)款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1年期满,方可向县安委办提出解除申请。县安委办接到解除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由县安委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四章诚信管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管理期限:
(一)A、B级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申请复评确认。
(二)C级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申请复评确认。
(三)D级无有效期,经整改后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改善的,实行6个月考察期限,再重新评估确认。
(四)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自“黑名单”公布之日起原评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废止;在“黑名单”解除后,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调整:
(一)不参加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的或不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作为D级管理。
(二)A级、B级、C级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期申请复评确认的一律作为D级管理。
(三)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被发现达不到原评定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下调1级;
(四)发生非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下调1级。
(五)连续两次评定为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按D级管理。
(六)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的,可直接作为A级管理。
第五章激励和制约措施
第十二条县安委办负责及时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和“黑名单”情况通报给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规划建设、工商、质监、电力、总工会、银行、安监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等级情况采取相应激励和制约措施:
(一)县发改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享受各类有关扶持政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级各类有关扶持政策从严把关。
(二)县经信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享受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和其他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整改没有通过评估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予以严格控制;当年不得参与综合类的评优评先活动,各级各类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一律从严把关;在有序用电管理中实行限额使用。
(三)县公安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少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密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四)县财政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各级各类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一律从严把关。
(五)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按规定上浮或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六)县国土资源局。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招标时予以准入限制,严格控制其扩大再生产用地的审批。
(七)县建设规划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审批。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通报,并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通报,并上报上级权限部门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扣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直至吊销;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
(八)县工商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控制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在企业年检和办理变更登记时予以从严把关;涉及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九)县质监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控制其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有其他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十)县供电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方面提供服务。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电力供应紧张时,由经信部门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其实行用电限制。
(十一)县安监局。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推荐各级评优评先和享受各类扶持政策评审。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严格控制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批。
(十二)县总工会。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推荐“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班组)。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其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资格,不推荐该单位负责人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十三)县人民银行。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放贷银行查询,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督促商业银行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贷款上实行优先,额度及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对D类生产经营单位,在贷款审批及贷款利率上实行从严从紧政策;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乃至停止发放新增贷款。
第六章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县安委办负责监督激励和制约措施的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诚信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加快培育郯城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郯城县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要求,结合郯城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时期农民。
第三条 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经济架构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条 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培养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负责,发改、教体、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县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县农广校)具体承办。
第二章 遴选
第五条 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首先从以粮食产业和瓜果蔬菜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中遴选,逐步覆盖到畜禽养殖、农产品贮藏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产业。
第六条 遴选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积极服务农村,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 在农业科技、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符合郯城县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并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
4. 具有强烈的农业创业意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三章 认定
第七条 制定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由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认定标准。认定条件为:
1. 是郯城籍公民,在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2. 从事粮食种植,规模在50亩(包括50亩)以上人员。
3. 从事瓜果蔬菜种植达到5个标准大棚(每个大棚占地面积在1亩左右)及以上人员。
4. 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学习积极,科技意识和服务意识好,示范带动、致富和带动周围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实践和其它活动。
5. 填写并递交《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个人申请表》、《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
第八条 个人申请。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第九条 逐级申报。申请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推荐上报所在乡镇;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经综合评议汇总确定后,上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农业局)。
第十条 评审认定。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一条 公示公布。行政村、乡镇和县三级对认定人员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二条 科技支持。郯城县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全县农村实用人才管理范围,免费参加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业务知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保障支持。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品牌支持。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同时,积极帮助进行产业或产品取得品牌认证。
第十五条 政策支持。实行“一倾斜四优先”政策,即现有农业优惠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推选省市两级“乡村之星”等奖项的评选;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各类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考核制度。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目标完成以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第十七条 实行动态管理。有违法违纪行为,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服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管理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取消其资格。
第十八条 实行档案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以户为单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退出人员公示后无异议不再享受各项扶持待遇。
第六章 附则
诚信管理办法范文5
一、 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
两年来,我园一直秉持这样的办园理念,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办园理念是“放飞童心,快乐成长”;奋斗目标是“力争2~3年创建县、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工作思路是“严管理、抓细节、勤学习、有耐心,共育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两年来的工作重点是“沟通交流、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教师专业化素质”。制定有园长短期发展规划,根据《规划》,每学年每学期又制定有学年和学期《园务工作计划》,依据《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修订完善了《教师工作考核办法》、《考勤制度》等39种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这些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又得到了很好地落实;为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职责,逐层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并且在园内实行结构工资制和按月考核制-----日检查、周抽查、月考核。通过开展以上工作,使我园的各项管理工作日趋规范、科学,保教保育质量切实得到了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提高了,我们的幼儿才会有所获,才能健康成长。尊敬的各位家长,你们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我们幼儿园,并不是像有些家长说的那样,孩子到了幼儿园就是玩,哄孩子不哭就行,而是每一天有每一天的活动安排,比如:小班8:00至8:40是入园晨检;8:40至8:50是手指游戏。8:55至9:15就是桌面游戏活动,每个时间段都有每个时间段的活动内容,并且这些活动的安排都有它的目的,比如:手指游戏就是锻炼幼儿手的灵活能力;桌面游戏就是锻炼幼儿的动手操作和丰富的联想想象能力;同时学校每周都有每周的工作安排,每周的周五都要召开园委会,总结上周工作(本周都安排哪些工作,每项工作都完成得怎么样,通过检查,存在哪些问题,下周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安排部署下周工作;每周的周日都要召开全园教师会。所以说,我园的各项工作都是按计划安排开展的,并不是杂乱无章,盲目无头绪的,请各位家长放心,我们幼儿园有信心、有能力把你的孩子教育好、培养好,培养孩子良好的兴趣、习惯、探究能力,让孩子健康全面发展。
二、 继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化素质。
人常说:“有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而我认为:“有一批好老师,才是一所好学校”,有了好老师,才能把我们的幼儿管理和教育好。因此,建园两年来,我园一直想方设法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素质,让教师尽快成长,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在园本培训方面,派教师外出培训80多次,人均达两次之多,投入经费4万多元;又和北教场沙梁幼儿园结对,让他们园的优秀骨干教师来我园面对面、手把手全程给我们的教师培训,另外,在我们园内,还通过“岗位练兵”、“教学评优”、“班级管理观摩”、“骨干教师示范课”、“微型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等,两年来成长为校级教学能手12名,思敏老师在上学期还获得了县级教学评优活动三等奖。本学期乃至今后,我园将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在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素质,比如:本学期为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素质,在原有培训的基础上,又安排双周周四下午对全园教师进行“弹唱,绘画”专项技能培训等。总的来讲,就是想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素质,教师的专业化素质提高了,就能更好地管理和教育好幼儿。也请各位家长放心,我的教师有信心,也有能力把你的孩子教育好、培养好。
三、 今后工作的设想
1.继续完善我园发展规划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园,规范办园,力争在明年前季三月份完成市级“一类”幼儿园的申报初验工作。
2.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力争让教师走出去,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培训,让教师站的层次更高,视野更开拓,专业技能更精湛。
3.我园逐步考虑想在业余时间创办音乐舞蹈班,培养幼儿特长。
4.进一步美化校园,为幼儿健康营造更加良好地环境。准备对东西教学楼二楼楼道墙面重新设计,设计成幼儿优秀作品展区;楼梯处将我县和我们张村驿镇的优秀传统文化名胜古迹和民间习俗照片装框上墙;一楼墙面将安装涂鸦墙和益智性游戏。
5.进一步做好幼儿良好行为习惯、文明礼貌和日常简单地生活能力的养成和培养工作,每班都要形成自己的特色,在期末进行展示。
诚信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 航运企业;诚信经营;管理评价
1 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工作的意义
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主要是指运用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诚信经营的水准,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被评价企业进行相应管理,从而达到行业调控、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目前,中国海事局出台了航运企业安全诚信管理办法,浙江、江苏、湖北、重庆等水运强省(市)也建立了各自的航运企业诚信评价制度。这些制度、措施的出台,深受广大诚信守法、注重安全的航运企业和船舶的大力支持与欢迎,极大地促进了水运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共拥有船舶艘、功率173.08万kW,载重吨621.56万t,集装箱箱位6.85万TEU;全区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98亿t,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274万TEU,是一个航运大省。然而,广西尚未建立有效的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制度,全区所有航运企业不分优劣处于同等监管力度下,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同时,部分航运企业及其船舶在市场经营中存在失信行为甚至主观故意失信从而获取不正当收益,由于未受到有效惩罚,以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水运市场经营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缺乏诚信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缺乏完善的行业自律规则就没有良好的行业运行秩序。随着广西北部湾港及西江黄金水道建设步伐的加快,广西水运行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研究建立广西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对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无疑具有极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2 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研究的总体思路
一个完整的诚信评价管理体系,需要从诚信制度、诚信活动界定、诚信管理服务系统、监督与奖惩等四方面来构建,形成一个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
2.1 诚信制度
与我国其他水运强省(市)相比,广西水运行业属于后发展地区,有着明显的地区特点。从目前已经出台的诚信评价管理制度、措施来看,我国海事局已经在船舶安全方面进行了界定,浙江、江苏、湖北、重庆等省(市)的诚信管理制度也与地方海事结合在一起,而广西海事管理统一归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没有地方海事机构,这就使得建立评价管理体系时要注意与其他省市之间的差别。同时,广西航道、船舶检验、港口、运输统一归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属的广西港航管理局进行管理,这又给全区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目前,广西港航管理局根据广西交通运输厅授权,行使全区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船舶检验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职责,下设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4个航道管理局以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等6个船舶检验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区国内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港口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区航道及其设施实施维护和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航道行政管理;负责对全区船舶(国际航行船舶除外)及其船用产品、设计图纸进行法定检验、审查认可并签发相应证书;负责全区有关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同时,对全区14个港航(航务)管理局(处)、沿海3个港口(务)管理局(办公室)行使行业指导职能。广西的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制度可以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其港航管理局的指导下,从企业诚信经营角度出发,统筹航道、船舶检验、港口、运输方面的部门行政资源,制定具有广西特色的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制度。
2.2 诚信活动界定
航运企业诚信活动界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企业经营活动要素确定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指标,建立指标体系。
诚信经营的基本准绳在于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航运企业诚信经营指标应主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考量。从目前广西航运企业经营及水运行业管理实际来看,评价指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质保持方面:企业及其船舶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按规定设立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组织机构,各类基础档案、台账健全,按规定提供资质报备材料,年度经营资质核查结论为“合格”。
(2)合法经营:企业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水路运输规则,不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营业性运输,以正当手段揽客、揽货,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与所经营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开展经营活动,无违反运政、航道、船闸、港口、海事和治安消防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记录。
(3)服务质量:切实履行运输合同,建立并履行服务承诺制,货损货差率符合规定,客货运输安全文明、保质保量,所经营的客运船舶按照核定的船名、航班、发航时间、航线和停靠站点航行,无负主责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社会责任: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社会声誉良好,无货主、旅客投诉及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事件发生,无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发生,认真执行管理部门政策文件及要求。
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指标的甄选,并通过对管理部门、航运企业、运输船舶的实地调研,运用科学方法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后,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考虑指标的重要程度,采用合理方法,对指标进行合理赋值,完善评价标准评分表;选用合适的数学模型,如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计算出航运企业所属等级,从而为航运企业排序。
2.3 诚信管理服务系统
水运管理部门应建立诚信管理系统,公布诚信企业申报、评审、结果公布等操作流程,全区各航道、船舶检验、港口、运政管理部门及航运企业能够在该系统进行诚信管理评价业务操作。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应基于通俗易懂、操作简单、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从而为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打下良好基础。
2.4 监督与奖惩机制
根据评价结果,建立符合广西航运市场实际的监督与奖惩机制。惩戒失信企业,激励和保护诚信企业,是建立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诚信企业的评价应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经得起从业者的考核。对被评为诚信企业的航运企业,根据诚信的优秀等级,给予其在延伸航线、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港口装卸、船舶检验、发放技改资金及过闸优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日常监管方面予以适当放宽时间间隔,根据金融、保险、航运交易所等相关单位及企业在经营、招商、招标投标等活动中的需要,提供企业有关诚信信息。对被评为不诚信企业的航运企业,从严加强监管,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从市场经济的主流中剔除出去。
3 建立实施航运企业评价管理体系的有利环境
目前,广西水运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为建立航运企业评价管理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实施航运企业评价管理体系具有现实可行性。
(1)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运业的发展。目前,广西水运业处于多重机遇叠加的黄金发展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全区水运业的发展,成立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江一湾”建设如火如荼,迫切需要水运行业管理技术水平同步提升。
(2)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共同需求。随着广西水运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运经济已经成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无论是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还是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都迫切需要借助一定的市场运作工具作依托,市场存在这种客观需求。通过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的实施,航运企业可以申报诚信企业,在市场中进一步提升自身形象,打造企业品牌,吸引社会资金,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条件。水运管理部门通过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的应用,可以有的放矢,提高行业监管效率;通过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打造行业品牌、领军企业,淘汰不良企业,进一步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经营秩序。
(3)具有良好的实施条件。目前,广西水运行业管理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快速发展,包括港口管理信息系统、航运管理信息系统、航道管理信息系统、广西港航视频监控平台、航标遥控遥测系统和船闸联合调度系统等在内的全区港航管理信息化平台已初步建成。行业信息系统的广泛使用,为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指标甄选、信息采集和评价管理条件,为进一步推行航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由广西港航管理局主导诚信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使得该体系的建立、推广应用和日常运转工作等有了实体依托,提高了评价的权威性。
(4)已取得良好的前期研究成果。广西港航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已经进行了一些前期研究,如定期进行航运企业经营状况分析、企业造船信息通报、水路运政系统及运单系统的应用等,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数据收集方式方法,与各级航运管理部门、航运企业建立了定期信息联络机制,为航运企业评价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