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产品供给范例6篇

保障农产品供给

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1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村专业从事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可以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3种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更有先进的发展观念理念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不仅讲责任、讲诚信、讲职业道德,而且对农业生产具有深厚的感情;不仅自己能依靠科技和市场致富,还能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经营型服务组织、示范基地等带动周围农户,利用一切可能使农业报酬最大化。

首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从而有利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同时,虽然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复杂,但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所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有效解决快速城镇化过程出现的农民问题,必须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

一、农户对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众多,而农业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有限的人均资源使得分散的农户成为主要的农业经营单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后,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源以人为单位平均分配,并不断随着人口的增减进行调整,使农业资源越来越趋向分散,而农户经营的小规模性、分散性和缺乏相应关联机制等都为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1.目前我国农民生存与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的生存和教育状态值得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在农村生活的绝大多数是中老年、妇女和儿童,城市打工者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农民、新生代农民和农民大学生。

(1)留守在农村的农民。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已经无法再去城市打工,但是,农业的低效益、迫于生活的无奈,他们即使老了、即使是妇女,仍要犁田靶地、抢种抢收。

(2)城市打工者中的农民群体。一方面是农民的孩子千方百计考大学“跳出农门”,毕业后一定要在城里“混”出个模样来,他们“无颜”回农村,更不愿从事农业;另一方面是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的后代,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他们不可能随父母去农村,更不可能从事农业。随着大学生不能就业人数的积累,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群体的规模会越来越大。

(3)我国农民群体大的国情决定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自身问题的艰难和复杂,但是,也是我国中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农民职业教育的问题。

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现状:

(1)我国长期用围墙里的农业职业教育来代替农民职业教育,学习后基本上不会再回农村务农。

(2)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学历层次只到高职,没有职业本科和职业研究生,是“断头教育”,吸引力不强。新生代农民不能很“体面”地得到农业职业教育。

(3)不同的系统和部门,对务农农民都是用简单的技术培训代替系统培训,甚至代替农民职业教育。

2.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在当前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农产品生产的净收益不高。由于数量规模小,不能直接面对终极消费者或者大宗农产品市场,一般由经销商统一收购。因此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农户往往盲目跟从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化的大力推动后,农业生产呈现出区域一致化的特征,分散农户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品种上高度趋同,因此不断提高农产品产量才能保证价格一致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收入。当产量成为农户间竞争的唯一指标时,一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的物质、措施都会被使用,哪怕有损于内在的质量。这对合格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产生了不利影响。

3.农户技术采纳不足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进步,农业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病虫害的种类、农产品疾病变异等也在逐渐增多和复杂,传统的应对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商品化后的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生产,必须依靠现代农药、兽药和鱼药,病虫害等的不断演化和药物技术性的加强,使得仅仅靠农户的经验去判断灾害或掌握用药方法带来的生产风险很大。目前,由于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大部分分散农户对农药等的选择和应用还是依靠经验、查看说明书或者销售人员的非专业建议,导致对症性差、用法用量不准确、换药频率高、多种药物混用等情况普遍存在;同时农户难以掌握病虫害发展规律,不能做到提前预防,通常都等到灾害发生才采取措施;当面临减产或绝收风险时,农户也很难有耐心等待药物作用的自然周期,药效不能立即发挥时伴随而来的就是更换药物或加大剂量。

二、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进行衔接,无法满足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需求,必须依据市场化要求和经济利益原则,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转变成新型职业农民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进一步将区域内经营主体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上有效的结合,才能在组织化管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方面都优于传统农户,改变农产品生产主体分散、经营主体众多的混乱无序状态,形成统一化组织、基地化生产、规模化发展的态势。

1.有利于全程控制

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贯穿整个生产过程。要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就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实行产地编码,同时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和监管。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整合了农业资源,有利于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营销运作,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有效监管,强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便于探索基地农产品的准出和追溯管理。

2.促进经营理念的转变

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从“自然农户”到“法人农户”的转变,在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率的同时,能有效推动农业生产者农业经营理念、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等重大变革,缩短农产品供给链,并使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逐渐成为自觉行为;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能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更好的价格改进,有利于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更注重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主体法人地位的确立也有利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从源头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

3.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更有利于先进实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的采用,相较于传统农户而言,新型职业农民抗拒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的能力明显有所提升,必然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方位提升。

4.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方面可以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所掌握的农业资源相对集中,生产规模相对较大,通过出资研发、购买成果等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以应用促进研发的良性互动和机制,有力促科研、教学、推广与生产之间的密切合作,用科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带动周边农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可有效促进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的控制。

三、创新思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对新型职业农民要有本质性认识

“谁愿来种地”与“谁来种地”不一样,一个“愿”字表达了种地人的主动性。然而,要使种地人主动地“愿意”去种地,首先必须满足其两个“意愿”:一是“收入意愿”,二是“发展意愿”。“收入意愿”的满足体现在农业经营者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等,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利益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经济吸引力。“发展意愿”的满足体现在从事农业经营这一职业的人及其子女能够具有附近城镇居民及其子女的同等发展空间,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发展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发展吸引力。

如果农业经营能手能安心地留在农村,必然能尽心地伺候农业,合理利用到手的“适度规模”农业资源,“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类“安心地留在农村,尽心地伺候农业”,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群,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他可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牵头人、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老总,也可以是工作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普通职员,如市场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水利员、信息员、园艺工等技能服务人才。

2.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有深层次思考

目前,我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分析讨论还不够深入,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才能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做好。

首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定义上,要分析他们的意愿(前面提到的“收入意愿”和“发展意愿”)并设法创造条件促使其意愿得到满足。

其次,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要性的理解方面,也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发展的必要性上,还要扩展到对整个农村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只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好了,才能为农村社会注入一股新生力量,才能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层次。

第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很多地方还停留在技术领域,而对经营管理、产业服务、物流储运、市场销售等领域重视不够。其实,在农民培训的技术领域,我们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方面需要做的只是进一步提高。下一步的重点应该瞄准整个农业产业化链条,从产前、产中、产后和经营服务体系与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

第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包含培训,也包含教育,“培育”是“培训、教育”的组合词。从长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该花大力气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问题,而不是仅仅“培训”而已。

第五,新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能忽视其发展的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应该说,“环境要素培育(孕育和培植)”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比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更难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就好比是一个育种工程,但优良的种子是否能带来好的收获,还取决于适宜的土壤环境。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例如,在土地流转方面,能让新型职业农民顺利得到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面积;在组织体系方面,能让合作社真正发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推动作用,而不是只做作表面文章却没有实质性内容;在市场建设方面,能让其真正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拉动力,使新型职业农民创造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再就是在整个产业链上,如加工、物流、科技与市场服务等环节,而不仅仅在生产环节,为新型职业农民打造出优良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四、相关建议

1.创造条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实现“收入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要克服技术提升难、产业发育难、市场对接难等一系列问题,才能显著增加经济收益。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的农业生产技能、拥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必须适应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既要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应融入现代农业要素,不断探索新的价值增长点。首先,新型职业农民要成为市场主体,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获得较高的收入。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是其收入稳定的根本保障,也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规避对农业的短期行为。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其行为应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最终也会为自身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2.深化改革,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发展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的满足是一个比“收入意愿”的满足更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涉及到自己的发展,更涉及到子女的发展。如果说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收入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于自身,那么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却来自于社会,来自于城乡差别。只有依赖于巨大的社会变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生活、教育、医疗、卫生、通信、文化、就业等方面让城乡居民逐渐趋向于公平享受社会资源,才能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意愿”逐步得到满足。

3.实施“农业后继者培养计划”

根据农村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尊重学生的愿望和选择,从初中毕业就分流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大学和重点高中、研究型大学两种教育类型,进行逐级分类教学。同时,通过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定向培养农村有志青年;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为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回乡务农创业提供免费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全程培训等措施。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

4.实施“在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对在岗务农的农民,通过“送教下乡、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开展免费的农科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培训,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5.强化法规保障和政策扶持

加快研究农民职业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专门、系统的农民教育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对农民教育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教育机构、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加以规范,为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将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研究制定新型绿色证书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获证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挂钩,将资源有效整合;研究制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不断拓展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引导其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设施。

6.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乡镇或区域性公共监管服务机构;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培育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综合性和专业性相协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同时引导科研单位和高校面向基层和生产需求从事科研,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攻关,搭建农业科技交流和示范平台,促进环境友好型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有机衔接。

7.出台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

财政部门尽快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扶持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和带动力。各级财政部门对其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其授信制度,通过增加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等手段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撑。各级税务、国土、电力、水务等部门也要制定其在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支持。

8.尽快建立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确定认定主体、认定机构、认定责任等。对于认定的条件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影响;对于认定主体,需要研究和明确政府负责、农业行政部门实施、受委托的专门机构承办的规定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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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涉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农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数量,支持部门开放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10.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1.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4.振兴发展农业教育。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15.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16.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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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极为悬殊,其原因在于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其结果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成为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障碍。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要进一步完善其供给制度,改变政策导向和政策思路,创新供给模式。实施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一种有益探索。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地财政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由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优美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居民不仅与此无缘。而且在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费。石家庄市与全国情况一样,一边是市政府在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激励下为民办实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使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锦上添花”,让市民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一边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城市极为悬殊的态势,农民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共产品供给全部或部分“埋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1.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从卫生经费上看,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91亿元,其中3.32亿元投向石家庄市区,占卫生投入总额的67.3%,而用于县城及农村的只有1.59亿元,占卫生投入总额的32.7%,直接投入到农村的卫生资源大概在20%左右,这足以表明,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一些乡镇卫生院名存实亡,甚至已不复存在。2003年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有4858人,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8.5人:市区和县城拥有23798人.每万人拥有72人,城市是农村的近9倍。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532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9张:市区和县城为20019张,每万人拥有60张。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有些地方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也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

2.农村社会保障像蜻蜓点水。目前,石家庄市市区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企业和职工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市财政每年还要给予大量补助。2003年市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补助4.3亿元,其中3.54亿元用于石家庄市区,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82.3%,0.76亿元用于县城及农村,仅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17.7%。城市人均161元,农村人均11元(其中还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将近15倍。石家庄市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仅占农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区周边县、市,其他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4.4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农村根本就没有失业保险。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市财政为向低保和下岗职工发放补助和生活费共支出2.2亿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镇,全市有7.65万人接受城镇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由于资金来源的拮据而使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标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石家庄市的低保标准为205元,而灵寿、赞皇、行唐、元氏、井陉仅为125元。这也只限于县城的职工.许多县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约有34%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救济,但人均救济款不足百元。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2003年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440.91元,而最低的一个县仅为560.89元.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该县的6倍: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为1470.98元,而最低的两个县分别为0.4元、2.27元.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分别是这两个县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是完全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在支撑运转。在农村教育经费较低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教学设施及其他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提并论。城市小学的升学率100%,而农村小学的升学率为98%;初中的升学率,城市98%,农村仅为68%,农村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使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专文化程度仅占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8%。劳动者素质低下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无能为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石家庄市农业推广系统长时间处于“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尴尬境地,乡镇的一些农业技术员早已挪做他用。农业技术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已成为纸上谈兵,不得不靠上级部门的“科技下乡”活动来推动。据调查,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支出79.7亿元,支农资金约为2.4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3%。低于全国4.7%的水平,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更是少的可怜,据调查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近60%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业务经费。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石家庄市农村的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技术。因而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不计成本、不考虑投入,这也正是造成石家庄市农业效益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地区生产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的负面影响

公共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于农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生产力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业投资效益降低,农业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造成的。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给农业以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是“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公共产品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这实质是制度设计的不平等。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规避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责任。在现行公共品供给体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资源投到了城市,农村中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本来应该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上级政府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最终落到乡镇政府和农民头上。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通过供给责任的层层推卸,农民自己不得不充当公共品的提供主体,在农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长缓慢且在承担了各类隐性和显性负担后,还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产品的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农村贫困人口终年处于贫困状态。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构成了私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给水平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决定着私人生产成本的高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恶化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不仅使农民的负担加重,进一步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造成恶性循环。当前,“三农”问题成为困扰政府、学界及业界的难题。其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就是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城乡协调发展制度,让农民同城市居民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 转贴于

2.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首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影响。由于消费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两个方面,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赖于公共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费明显要高于农村居民,如加上可支配收入巨大差距,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显着高于农村居民。在这种状况下,农民要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就必然要求政府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其次,对城乡居民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受教育的程度、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直接决定人力资本的积累。在受教育程度与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约束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公共消费的显着差异会使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明显低于城市居民。而个人收入又是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所以。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又决定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又直接决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再次,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公共产品供给差异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增加生产成本。比如,没有良好的水利设施,就会增加灌溉成本;没有良好的交通设施,就会增加运输成本。二是减少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比如,对农民不合理的制度,不仅直接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会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直接减少对农业的投入。三是降低农民抗风险的能力。比如,气象与市场信息等服务差就会降低农民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能力。总之,公共产品供给差异的存在降低农民私人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农村资本、人才的外流,形成农村经济活动的高成本运行,农业竞争力下降,农村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妨碍了农民的增收、农村的进步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思路

1.把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因为公共品供给不足,而不得不以私人品替代,从而造成生产生活中的高成本的情况十分普遍和严重。改革开放后,大多数集体经济已日趋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中央补贴农民的思路恰恰又是直补到户,所以,靠集体经济无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该是立足农村,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来打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找到有效的供给公共产品的办法,为农民提供廉价公共品,使农民在受教育、医疗、保障、文化娱乐、衣食住行等方面切实得到实惠,这是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变农民生存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2.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农村公共品供给必须实行两个改变,一是尽快改变公共品供给“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导向,二是改变农村公共品供给“以农民为主”的政策思路。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必须着眼于全体公民、全部社区,而不是仅仅把目光放在更容易关注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区。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拥有相同的发展权和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最起码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把公共产品真正的、公平的、合理的分配给城市和乡村。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4

关键词:公共产品;城乡统筹;供给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一、公共产品的概念

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消费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的消费减少,其要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基本特征。它涉及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领域。具体包括: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文化卫生、和供水供电、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公共科技资源服务、行政法律和社区服务等。

二、城乡公共品提供的现状

(一)城乡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差异

与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比如水、电、气、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和基础设施是衡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条件。但是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里的公共和基础设施还有公共产品的供应比较充分,管理体制也相对完备,主要是由政府的财政拨款来保证这些公共产品的到位。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同种类型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很少,资金的来源大部分还是农民自己解决的。大多数农村地区还是不能享受到基础性的公共产品。

1998-2O02年国家连续发行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大概只有30%左右,这些投资的大部分,还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等大型项目,与农民关系比较紧密的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投入还很有限。截止2006年,全国仍有近4万个村落不同交通,近1万个乡镇不通沥青、水泥路;仍有50%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民没有合格、卫生的厕所。

(二)城乡教育发展存在重大差距

与城市相比,农村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师的年龄、学历、素质等结构非常不合理。同时学生的入学率低,退学率高的现象严重。从受教育年限和程度来看,全国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农村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23年,城市为8.68年;从教育经费分配来看,中央教育经费拨款的92%用在了占人口不到30%的城市,而占人口多达70%的农村却只得到了I8%的财政支持;在县乡财政困难、中央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不力的情况下,农村教育基本处于“贫困”状态。

(三)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城乡居民社保水平差距大

社会保障支出作为一单纯的公共产品,是实现社会公平,改善人们生活水平的的基本手段。目前我国的城市居民大多可以享受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农民基本上被排斥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现在大多数农村的社会保障还是依靠自己家庭的保障和土地保障。另一方面从支出方面来看,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2006年底全国试点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仅有1509.1万,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2235万人,人均达177元,城市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城乡公共卫生差异

公共卫生资源城乡分配差距大。占全国人口近70%的农村拥有的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全国总量的30%;农村每千人口平均拥有不到1张病床,而城市的平均数字均约3.5张;农村千人口只拥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而城市则在5名以上。2006年城市平均医疗保险覆盖率为51.8%,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只有11.21%,8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在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短缺、医疗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影响下,农村一些地方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尤为突出。

三、城乡公共品供给的机制分析

(一)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二元经济结构还要从建国时说起,当时实行的“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发展战略,演变到现在就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相对独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本来等城市工业初具规模,具备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后就应该工业反哺农业,可是现在在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重点都会先把财力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上。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是农民要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比如集资、摊牌等)解决大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尽管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进行了“并税除费”的税费改革,可是由于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到位,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

农村的公共产品很多是由上级政府机构根据自身的喜好或政绩导向来决定公共产品供给情况的,而供给成本却大多让农民分摊,这样导致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民的现实迫切需求发生错位,增加了农民对公共产品产费用的抵触情绪。在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些基层政府的决策者往往根据考核目标、政绩需要安排供给,而农民、农村、农业的实际需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引起供给与需求脱节。同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不清。政府作为单一的供给主体,供给渠道单一,无法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供给多样化的要求,而私人投资由于受政府政策和产权界定的影响,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当涉及两级或多极政府之间的共同事务时,各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分担标准等方面,没有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性较大。

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第一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和重点是农村,而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又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必须重构供给制度,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需求表达机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范围,从而实现城乡公共产品的统筹供给。

参考文献:

[1]李华.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与财政制度创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张雅光等.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差异及调整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5

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5

论文摘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对新农村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文章从安徽省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出发,以实际调查为依据,通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民的实际需求的对比分析,探讨在安徽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思考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该注意的事项。  

 

农村公共产品(countryside public goods),概括起来涉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供水、供电、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综合整治,防灾减灾、气象、公共科技资源与服务、病虫害防治,社区服务等诸多内容。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作为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促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福利和生活水平、以及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安徽省位于华东地区,靠近长三角,2005年末全省人口总数达6515.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47.02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为了更好地说明我国农村工产品产的需求供给状况,课题组在安徽省355个行政村,由400民本科生进行实地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64份。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农民需求的内容、机制的比较等关系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两大方面共设计了26个问题,从不同的维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需求状况进行了调查,反映在农村公共产品的已存供给与真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差异 

 

一、安徽省农民的基本特点 

 

(一)农民的基本信息 

被访者所在村平均人口3169人,平均耕地面积3500亩。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16元。被调查者总人数364人,家庭平均人口4.6人,平均劳动力2.7人,占人口数的58.70%,其中平均外出打工者1.1人,占人口数的23.91%。其中男性占81.40%,女性占18.60%,被访者的平均年龄为44.7岁,其中村干占14.59%。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占5.69%;小学文化者,占18.70%;初中文化占44.72%;高中文化者占21.1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0.57%。 

 

(二)农民的经济现状 

对目前家庭收入,45.38%的人满意,54.62%的人不满意。主要是由于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低,无论是农业收入还是外出务工的工资都较低,难以应付庞大的开销,尤其是医疗、教育费用难以承受。 

 

二、安徽省公共产品供给需求和供给现状和对比分析 

 

(一)农村公路变通设施的需求与供给对比 

农村基础道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位于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第1位。在361份有效回答中,有108位农户强烈要求要建设当地的基础道路建设,原因是道路关系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信息交换的主要枢纽,当地农民非常迫切的需要搞好农村基础道路建设。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消费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迫切需要与外界建立其比较快速完善的流通体制,这需要农村公共等基础设施的强力支持。而目前的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的供给显然不能满足发展农产品的流通的需要,与此同时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也不利。 

 

(二)农田水利设施的需求和供给对比 

关于农田水利设施,仅次于农民对于农村基础道路建设需求,排在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第2位。目前的农田水利设施仍然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78位农户要求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以保证农业的增收稳收,同时保障农村和国民经济的稳定。 

根据调查,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数量有限,面子工程多,实用工程少。比较实用的,大多年久失修,带病运转。我国是有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的安全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基础,水利设施对于保障粮食的安全更是不言而喻。而目前的基础水利设施显然已经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技术服务和培训的需求和供给对比 

技术服务上,有41位农户非常需要加强技术服务的培训,排在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第3位。农民自身强烈的感受到由于技术的缺乏,已经严重地限制了他们的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 

从表1可以看出,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在安徽省农村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供给严重不足。对于调整老化的农业产业结构、提高落后的农民种植方式、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技术服务和培训,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技术服务和培训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非物质形态的供给,由于其无形性,最容易被供给公共产品的地方政府所忽视。这对农业的结构调整,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市场经济是极其不利的。 

 

(四)农村医疗保障需求和供给 

据调查,在安徽省农村,农村公共医疗供给水平低,卫生投入严重不足,接近60%的农民在生病时会选择小病自己扛、实在扛不住才上医院。调查中获悉,近1/3的地区没有自己的医务室,医务室规模不大,能治疗的疾病有限,且因为医疗费用、道路状况和医疗技术等原因,对于大多数农民看病仍然是个很艰难的问题。 

超过50%的农民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由于农村的医疗保障仍处于初级的阶段,不是全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自2003年启动,全国已有21%的县(市、区)顺利推进,参保农民超过2亿人。但是由于筹资机制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够合理等问题,使得该保障制度受益面窄,补助标准过低,使得广大的农民无法受益。 

 

(五)教育产品的需求和供给 

安徽省农村近2/3的地区还没有普及学前教育,而这些本村没有幼儿园的村庄也不会把年龄幼小的孩童送到外村的幼儿园就读。相对较严重的学前教育缺失,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教育情况虽较好,但仍不尽人意,近两成的小学生要到外村上学。 

2007年后安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全免学杂费,会让学费问题更一步得到缓解,但教育乱收费在农村仍然是个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如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真正有学识的人才,以适应国家长期发展的需要,不仅需要在引进优秀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添置学校基础设备,改善教学条件等方面努力,完善的教学环境和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在农村建立起来。 

 

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的原因 

 

(一)农村公共产品总量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国家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其中中央政府的投入决定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总体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上述各项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总体比重一直处于下降状态,国家财政农业支出1978年为150.66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4%,2003年为11754.45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1%。若剔除水利气象等事业费支出,近些年中央对农村的投入只占财政支出的3%左右。国家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过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李琴和熊启泉(2004)根据2001年有关资料进行的研究也表明,在全部农业投入中农村救济费只占3.3%,科学技术3项费用只占0.7%。基础教育作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国家财政投入不足更是显然的事实。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和主体的错位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效率 

在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仍然以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的领导集体决策为主,没有考虑群众个人需要,主观性地“自上而下”,没有真正做到“自下而上”,没有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需求意愿,给予农民需求表达权,协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从而引发公共产品的供给错位,缺乏效率。根据西方经济理论,由于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供给方无法真正获悉消费者的需求,就会造成公共产品的供求不均衡,严重影响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 

与此同时,由于公共产品的供给主题的错位也造成了公共产品供给缺乏效率。际上,地方政府名义上承担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但由于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确立了有利于中央政府集中财力的财政体制,以及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为从根本解决,基层财政仅仅充当一个“收钱的机器”,缺少固定的资金来源(尚长风,2004)。因此,地方政府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事责,体制内财力的不足而缺乏有效的经济支持。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 

农村公共产品中关系农民生产生活、基本人权及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极其短缺。由于在水利设施修建、农业技术研发和市场信息采集上受可操作性或者成本过高的限制,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供给相当缺乏。农村医疗保健水平落后,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滞后也已成为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式障碍。如杨翠迎(2005)的研究,从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已经达到某些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保障水平,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乡镇领导对上级有考核要求公共产品供给积极性高,地方政府出于对政绩的偏好,往往存在投资短线行为,热衷于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产品,追求政治目标最大化,却很少考虑到农村经济利益最大化。一些具有生产战略性、不容易短时间出效益,对农业发展具有长期效益的纯公共产品供给不够。 

 

四、安徽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思考 

 

(一)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冷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充足 

第一,财政资金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财力保障,首先在总量上加大财政投入。第二,财政供给主体地位明确,各司其责。应该按照以税种为基础的财力分配情况为依据,中央级和省级由于财政收入比例高,承担受益范围广的公共产品财政责任,县乡财政由于财政收入水平低,承担受益范围。第三,拓展“制度外筹资”渠道。动员社会资源,引入更多的优惠措施鼓励制度外筹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 

 

(二)建立顺畅的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有效 

建立农民平等权利的农村公共产品公共选择机制。农民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直接受惠者,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改善生活,有着切身体会,因此他们最具有发言权。建立农民参与的不同层级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按照农民需求位序结构安排不同性质和层次的资源,提供公共产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运行透明、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6

一、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以农业为主,农民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和中国一样呈现二元经济的特点。但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关系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发展中国家现在也开始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虽然目前普遍不充分,但都各有侧重,对我国有其值得借鉴的方面。

1.泰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泰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和出口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泰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培育农业的基础地位,改善农村的面貌,增加农民的收入。首先是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泰国政府注重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乡村公路,解决山区交通运输、农田灌溉以及生活用电等问题,使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善,旱涝保收面积逐步增加。政府重视对农村文化福利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如加强农村学校、医院建设等;为农民提供卫生设备、清除污水、废物等;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这些都有效增强了农民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泰国政府为了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劳动力市场。农村劳动力的供求随农业生产季节变化而变化,随着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加深,农业生产活动的高度同步化,逐渐产生以现金交易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流动范围扩大。二是农村资金市场。为解决资金问题,泰国政府于1969年建立了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也开始正式向农民发放贷款。三是产品市场。各种农产品都有相应的组织完善的批发市场和完善的批发交易价格信号,对农业生产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泰国政府还十分重视开展农业方面的职业技术教育,向农村输送各类技术人才。泰国的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的71.79%,为解决这么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对其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是很有必要的。泰国政府根据各地的条件和资源,将职业教育和短期的训练班扩大到农村地区,使这些农业劳动力能在农业学校和学院得到正规的培训,从而为农业输送大量的技术人员,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印度政府把提供电信普遍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把提供普遍服务作为电信服务与电信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农村的电信服务也在逐步得到加强。在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电话服务的同时,也在力图把这种公共电话设施转变为在农村地区建立电信信息中心,在农村接入互联网,提供数据传输,这一政策刺激了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此外,印度政府还通过支持农业合作社的方式发展农业,扩大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范围。印度政府为扶持合作社,通过合作法确立其合法地位,采取免除所得税等优惠待遇给予支持和鼓励。印度政府在农业的教育科研推广上、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同样投入了大量资金。印度政府通过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从而促进了农业的科技进步。

二、发达国家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至今,虽然工业化水平很高,经济实力强大,但发达国家的农民仍然是弱势群体,农业一样是弱势产业,农村也是弱势地区。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进程中十分注重对农业的保护与支持,注重农民收入的增加。可以说,发达国家财政在促进农业经济和农村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中,农村公共产品支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比较充足,基本能够满足本国农业、农民的需求。

1.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保护程度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日本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用于农业的投资高达农业总产值的15倍之多。日本政府的投入主要用于土地改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等农村公共产品方面。日本政府对科研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业灾害赔偿、农业劳动者补助和农业金融补贴等“绿箱政策”的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日本政府在农村的环境整治上做了很多的工作,为农民提供了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共产品。同时,还加强了生活环境方面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建设多功能集会设施等,以增加农村村落的活力,方便农民生活。

2.美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美国是个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虽然美国政府很少直接干预农业生产,但农业是财政直接投资的主要部门之一。美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来提供的,并形成了发达和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美国政府对农业的服务首先体现在农业政策上。如对农业的立法管理、政策指导、对农业资源的保护政策、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等,政府通过各项农业政策来稳定、保护、发展农业,通过立法、协调等手段来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重视农田水利等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主要是在低洼易涝地建明沟和地下管道排水工程;在干旱地区兴建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和引水工程等。在其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有在全国兴建交通运输、电力供应等,为农业提供方便的商品流通条件;兴修学校、社区公共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提供农业保险对农业实施保护。美国政府成立有联邦作物保险公司,为农场主提供作物保险,以减少农场主的损失。美国的农业保险大致可以分为全风险保险、区域—单产保险、气候—作物保险三种。除提供保险外,美国政府还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保费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

组织和完善了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美国政府一直比较重视农业的教育、科研和培训推广工作,集中体现在各级政府对农业科研和推广公共开支的支出在不断增加。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由国家投资建立,以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为主导,结合研究与教育部门,联合实施,包括农学院、农业研究、农业推广三个系统。

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社会保障也给予了很高的重视。美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是由联邦、州和学区三级政府共同分担的,其中,州政府的投资占绝大部分。各州或地区根据财力大小获得相应的拨款。与联邦政府相比,州政府对本州各个学区义务教育负有直接和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在社会保障方面,美国建立了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同城市居民一样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美国" 的农村地区主要推行的是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即购买大额健康保险而不是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美国的农村医疗合作社在对农民的医疗保障上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欧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欧盟国家的农村发展水平较高,已经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和工农的融合,这得益于欧盟国家对农村发展的重视。欧盟理事会1999年颁布了《关于欧盟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支持农村发展条例》,确立了农村发展政策的重要地位。此次改革注重农业在农村发展中的多功能作用,将农村发展作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第二支柱,强调保护生态环境,使农业、农村、环境协调一致,共同发展。该条例促使欧盟国家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有所侧重,主要包括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农民技术培训、教育投入等。

在欧盟,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已经扩展到广大农村,村镇几乎都有高等级的公路与高速公路相联结,交通设施的完善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欧盟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还包括水利工程、土地改良、自来水、农村用电等。欧盟国家大都建有比较完善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为农民提供了交易场所。加之欧盟国家建有发达的市场信息网络,这使得欧盟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极其活跃。欧盟国家发达的农业与各国政府大力支持农业科研与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欧盟国家拥有全方位的农业教育和科研,政府对其投入了大量资金,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教育、农业研究和技术支持、就业前学徒培训和就业后继续培训等。

为了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欧盟建立了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地区发展基金、社会基金等。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用于资助农业经营投资、资助青年农民安置、给予自然条件不利地区的补贴、对困难的农村地区实施的公共项目提供资金等;地区发展基金主要为最贫困地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欧盟社会基金用于支持人员培训计划和就业计划,以及为农业、林业劳动者或失业者获得新的技能,特别是为青年人创造就业机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欧盟国家的农民能够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欧盟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部分内容,其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两部分是专门针对社会最低收入人群的。欧盟国家在保证最低社会保障、初级卫生保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以保护贫弱者为重点,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从而实现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三、各国经验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与启示

1.注重加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建设。一是农业保护政策等软公共产品。农业是天然的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因此,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很重视对农业的保护,制定了许多农业保护政策,如政府补贴、农业保险制度等。二是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公共产品,包括交通运输、电力设施、水利工程、治理农业污染等。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也是农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需要物资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各种设施,如贮存技术和设施。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公共产品,包括农业信息、中介服务、农业气象预测预报等。此外,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也是极为重要的。通过完善农产品市场加工、储藏、保鲜、监测、检验等配套设施,建立起信息系统、质量检测检验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等,完善农产品市场行情信息网和供求信息网,完善市场信息收集与制度,提高农产品市场设施水平,强化服务功能并消除农产品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加强这些公共产品的建设是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生产率的有效措施,而且也是加入WTO之后对农业保护的可行选择。针对我国人多地少、人均农业资源匮乏、农户生产规模较小、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特点,我国政府更应把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作为重点。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继续抓好大型水利工程、农村能源、电力、生态环境改善等建设;加强农村通讯、信息、市场、城镇化建设,构建农业发展的良好平台;对于可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国家应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予以优惠。

2.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是最重要的人力投资,它有利于提高农业活动的生产率、改善农民的福利,也是农民能获取较高收入的基本保障。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财政都在基础教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许多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免费。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初等教育的大部分费用,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往往承担了更大的责任。理论和各国实践均表明,由政府主要提供初级教育和由个人主要承担高等教育是教育类产品较为有效的供给模式。因此,我国财政在继续增加对教育投入总量的同时,对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应进行力度较大的调整和改革,改变目前政府教育投入的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比例,尤其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真正把九年制义务教育落到实处。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特别是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全免费”的财政支持,是有效增加我国农村教育类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途径,可以直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进而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过去,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落后,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新的需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大量培养各类农村职业技术人才,新建、扩建或改建农村职业技术学校,为职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和实习基地,推广新的技术手段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在教学管理上,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方法,为农村经济发展培养各类熟练工人和中;初级技术人才。鉴于此,我国政府一方面应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贫困地区的最基本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的硬件设施的建立、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及教师收入的提高和工资的及时发放等;另一方面应统筹兼顾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使农民不会因贫困而在后续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3.重视农业科技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科学技术在农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部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稳定和完善的农业教育、科研及其推广体系,以促进农业科技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并保证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能够应用于农业。从未来的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趋势看,必须以农村科学技术的进步作为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还不到0.1%,而发达国家,如美国在1%以上,而且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仍然偏低。因而,我国应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投入,改变支持方式,将增量投入主要投向项目研究和技术推广,降低农民获取农用技术的成本。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府财政必须承担起农业科研投资主体的责任,尤其对社会效益高、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的农业科研项目,如农业生物技术、管理工程等,国家财政应予以重点支持和扶植。通过科技进步提升农业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科学技术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二是要加强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区域的科技投入,如沿海外向型农业生产基地的建设,粮食主产区的科技投入和中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区的科技投入,优势农产品的科技投入。三是国家财政在" 保证农业科研最低供给的同时,也应吸引其他投入主体参与农业科研投入,依据财力给予其他投入主体一定的补助。四是要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使科研、生产一体化,使科研适应生产的需要,并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推广项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其投入力度;同时,要求地方政府、企业或农户予以配套投入,并积极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如国内外金融机构、各企业等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切实推进农业的现代化。

4.大力支持农村合作组织,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和协会的作用。从各国农业合作的经验看,政府对农村合作组织的扶持是不可或缺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合作社法,为合作社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提供优惠的税收、信贷等政策条件,如日本政府的做法;政府参与合作社的教育和培训,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发挥农村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协会在满足特定群体的利益要求上的优势,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不同群体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需求压力。同时通过第三方力量的涌入,改变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方式和途径,更有助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当前,我国在强调政府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的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把发展农业协会、行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入世后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点,作为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经济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竞争力的一项重大举措。政府应采取包括组织上、财政上、法律上的各种措施,发展农业专业经济组织,建立农民工组织,发展基层农民协会等,以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通过农民组织这个渠道鼓励农民自治,形成农民互助、互救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而缓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