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创新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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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创新论文

保险创新论文范文1

关键词: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割裂营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保险创新论文范文2

一、保险公司管理的特殊性

(一)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据以收费的价格(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

(三)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

(四)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

(五)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弹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

二、保险公司管理创新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基本保证。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必须坚持为公司目标服务的方向,保持与经营目标的高度一致性。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目标,较为适当的定位重点,是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综合经营、全面发展,而不是急于强调市场细分、精耕细作和品牌战略,必须重点关注以下三个环节:

1.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建设。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关键业绩指标体系的建设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在“核算方法不尽合理,财务统计指标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经营状况脱节,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缺乏应有的准确性;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缺位,短期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符合公司目标要求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是国内保险公司改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盈利能力指标,包括利润率、赔付率、费用率等;二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保费收入(销售额)、市场份额及其变化趋势等。需要完善的重点在于使其符合保险经营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完全对称的特点,消除会计年度与业务年度的不平衡性,使大数法则在时间上的影响得到合理体现。

2.关键行为标准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和引导,是公司内控前置、确保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找出关键行为,制定行为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无疑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达成目标的一个有效手段。同时,对执行关键行为标准情况的评价,也可以成为我们区分员工、评价干部、衡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加以约束和调整的关键行为,主要集中在承保和理赔环节上。标准的制定,则主要应集中于有关行为在程序上的合规性,以及在结果上的有效性。

3.公司价值分享机制建设。保险公司以信誉为支撑,其经营具有永续性,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二者都不可或缺。因此,其激励和约束也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特点,把公司经营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同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目前,国内已有许多保险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了年薪制,但限于公司股权结构或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国内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一家上市,国际通行的以期权期股为重点的长期激励制度尚未建立。总体而言,处于短期激励尚可,长期激励欠缺的局面,而且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从滚动养老年金、任期综合奖励等方面研究实施符合现阶段实际的长期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公司价值分享机制。

(二)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公司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结构是否合理。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从现实的情况出发,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创新的重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区执行管理模式。即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

2.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已被国内保险公司广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却各不相同。其中的差异,主要在于科技应用水平和制度安排适应性不同,组织管理模式已不再是主要问题。

3.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采纳。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团体、个人、银行等渠道管理为主线划分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但财产保险公司却仍然习惯于主要按产品区分部门,渠道管理职能重叠,效率偏低。由于多数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需求上都具有综合性,同一个客户往往要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才能满足其风险保障需要,因而,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销售组织结构必须有利于销售活动的多产品并举。同时,各个分销渠道所针对的目标客户群一般都具有特定性,抓住了渠道,也就等于抓住了特定的客户群,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因此,销售管理创新在保险公司不仅必要,而且大有可为。

4.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主要对象是各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主要任务是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促成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随着保险产品体系的不断丰富发展,各险种的专业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客观上也需要保险公司在专业化管理上不断创新,以产品为主导划分管理组织,应该是一种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的选择方向。

5.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富有效率,便于核算。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这类任务明确、阶段性强、涉及面广的活动当中,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因此,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改进业务流程

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改进业务流程,要求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设计上,不仅要考虑自身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需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其本质都在于提高保险活动的效率,对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的变革创新,重点在三个方面:

1.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是改进业务流程的基础。在客户和保险标的基本情况、当前和历史投保情况、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及其变化情况、出险索赔情况、产品实际经营状况等信息管理方面,我们改进工作的余地还有很多,通过技术创新推进流程创新的空间仍然很大。

2.整合客户服务部门和流程,是改进业务流程的关键。整合面向客户的部门和岗位,本着内繁外简的原则调整其工作流程,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又有利于提高客户服务效率。一方面,在良好的信息技术平台上,通过建立集中的承保理赔审核处理中心,可以把管理和服务活动变分散为集中,变多层为单层,变无序为规范,从而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另一方面,引入网络数字化管理手段,通过建立无边际标准化服务网络终端,可以增强大量一般标准业务处理的快速通行能力,进而大大提高客户服务的快捷性。

3.“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历来是企业管理追求的一个理想运行境界。目前,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基于机构和人员行政职级的授权比较普遍,而基于具体业务操作人员技能、操守的授权授信制度则普遍缺失,造成“外行拍板、内行经办,责权错位、以政代专”等现象大量存在。这既是授权不当的突出表现,也是用权无度的制度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建立类似“文官制度”的技术管理队伍,并使之相对独立于行政管理序列,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业务技术管理人才。其次,应当合理调整授权对象,使行政管理授权与业务管理授权适当分离,把各种管理职权授予具有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业务处理流程的进一步畅通,才能充分保证公司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基础的稳固。

(四)持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1.要从内部组织结构的标准化抓起。如前所述,不同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确定的不同目标,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模式。但同一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则不宜再以“因地制宜”为理由,各自为政,各搞一套。否则,组织内部的协调性、一致性必然受到严重削弱,公司目标的实现就会失去有力的组织保证。

2.要从行为规范入手。正确的程序,是获得正确结果的前提。新的《保险法》颁布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诚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员工服务行为管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行为管理方面,尤其要抓住销售服务行为、核保核赔行为、理赔服务行为等与公司经营目标关系最为密切的重点环节,尽快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

3.不能忽视标准本身的简洁性和兼容性。近年来,多数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建立健全了标准化管理制度,不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甚至通过了ISO认证。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普遍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制定的标准缺乏简洁性和兼容性,掌握执行困难,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贯彻精简的原则,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大力加强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1.职业培训管理。培训是满足公司人力需要的最有效的手段。训练有素的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本。目前,舍得培训投资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但“投资”针对性不强、系统性不高、规范性不够却是效果不佳的症结所在,尤其是产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一些。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尽早摒弃“师傅带徒弟”的员工培养模式,着力提高新人培训的标准化和全面化水平,尽快形成合格操作人员的快速培养机制;其次,要把员工培训当作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2.绩效评估管理。员工绩效评估,是公司建立共同价值观、引导人才发展、进行人才筛选的重要基础。保险公司员工门类多、专业广,岗位评价和绩效评估比较困难。从当前的条件来看,比较实际的思路是:全面引进岗位评估和绩效评估的理念;积极训练各级管理人员,使其尽快掌握绩效评估工具的应用方法;按照行政管理、技术管理、业务管理、业务销售等类别,分别建立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分别实施绩效评估。

保险创新论文范文3

关键词:保险监管创新开放

加入WTO后,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在3年过渡期结束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其后再保险、产险和寿险业分别全部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这对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趋利避害,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坚持开放的前提下,创新保险监管,不断开创保险开放的新局面。

创新保险监管工作

实现保险监管工作创新,就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按照WTO基本规则的要求,尽量减少制约公司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确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思路。保监会自1998年成立以来,始终把适应发展需要、创新监管思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加入WTO给保险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WTO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尽量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预,对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进一步转变监管思路,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由市场去管,尽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充分考虑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逐步提高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逐步建立公司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督体系。

要依法行政,减少监管随意性。依法监管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监会成立以来,一直对《保险法》中与保险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一些条款的修订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同时,在清理已有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起步较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还不完善。

要逐步实现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是保险机构一切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因此,按国际通行做法,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保监会成立之初,根据当时保险市场较为混乱的状况,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目前要在继续抓紧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加大偿付能力监管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内控、建立信用体系、改善监管手段等,逐步转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上来。当前,要在偿付能力监管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风险评价和风险预警系统。

开创我国保险业新局面

要认真学习外资公司风险控制、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实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自1992年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已有34家外资保险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市场公司获准进入中国市场,有111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85个代表处。实践证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仅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也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和业务的发展。仅以寿险营销方式变革为例,个人人营销模式给我国寿险业的销售带来巨大变化。如今这种营销模式已被国内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促进了我国寿险业的发展。

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变挑战为机遇,缩短与外资公司间的差距。开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外资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各有所长,中资公司具有先入优势、地缘文化优势、短期成本优势和后发优势。只要冷静思考,沉着迎战,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就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借助外力促进发展。当前,要充分利用好即将结束的过渡期,加快体制改革、机制转换步伐,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建立合理客户群体定位,开拓具有潜力的市场,占领有利的细分领域;进行品牌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公司知名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广纳人才,做好人才储备,稳定职工队伍。

要利用好过渡期,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过渡期结束,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将全方位参与竞争。我们要努力做到既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又利用这些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既严格履行承诺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又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虑国家金融安全有步骤分层次地扩大开放步伐。我国保险业面对保险市场全球一体化的挑战,这对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国保险业只有积极探索实现保险监管创新,努力学习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才能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开创保险开放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保险创新论文范文4

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在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保险费收入将达到2000亿~2500亿人民币。然而,在中国大众对保险商品还不甚了解,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保险需求还不强烈的情况下,如何使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是摆在我国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营销活动就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途径之一。本文着重对保险商品营销及创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理解把握保险商品营销的内涵

目前,对“市场营销”的理解并未统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给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市场营销是指引导产品及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的一种企业的活动”;二是美国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看法:市场营销是一咱“通过交易过程满足需求与欲望的人类活动”;三是美国西北大学的著名市场营销学家菲利浦·考特勒的观点:“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它的基本作用就是“识别目前未满足的需要与欲望,估量与确定需要量的大小,选举本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且决定适当的产品、服务和计划,以便服务于市场”。目前第三种看法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赋予了市场营销较全面、完整的内涵,能够科学地反映市场营销的职能。

基此,我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欲望,而展开的总体性的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合理拟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实践中,我认为要把握保险营销,还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不仅仅包含保险推销,而且还包括保险市场预测、设计新险种、协调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活动的目标,促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等内容;保险营销还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也就是在注重促销的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企业的形象,为保险企业的发展作出预测与决策,而保险推销则侧重于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的销售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虽然保险营销和保险推销都以盈利为目的,但保险营销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而保险推销则是通过直接的销售来获得利润,所以,从营业员的角度来看,营业员要与顾客很好地沟通以保持密切的联系,淡化卖保单的商业行为,强化作客户永远朋友的服务行为。从保险企业的角度来看,保险营销要求保险企业建立一套远比保单推销复杂的营销系统,来完成包括调查分析、实际营销、售后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而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企业大多数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销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来研究保险营销及创新则应首先了解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

1、保险市场还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市场定位格局仍未形成。1988年以前,中国大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即使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不过6家左右。如果我国算上区域性保险公司和真正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30家上下。而美国有约5000家保险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有220余家。与保险市场垄断相应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几乎都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小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企财、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医疗保险等却相对冷落。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大市场上进行竞争,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相互模仿的冲击,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致使有些险种竞争激烈,有些险种无人问津。

2、近年来,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仍不能适应保险市场需求。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尤其是寿险险种。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比如在抵消通货膨胀因素的保单设计方面,难以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吻合,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这样一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优势,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3、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严重扭曲了保险营销更适用非价格竞争的原则。据民革北京市委所作的“北京保险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保险从业人员总计35000人,其中保险公司员工3000人左右,保险营销员3100人左右。与北京市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许多公司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2个星期左右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三、保险企业营销的创新思路

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但作为保险营销创新,除了强调保险营销的一般原则外更注重以下两点:

第一,要注重关系营销。在公众的消费价值观由感性消费时代、理性消费时代跨入感情消费时代的过程中,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在商品的购买与消费过程是否带来心灵上的满足,即追求商品的“附加值”。购买保险是高层次的

消费,广大客户认购保险更多的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信任、关系、他人赞扬等基础上。这里,建立关系、寻找恰当的保户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咨询企业贝恩公司的研究显示,保留顾客和公司利润率之间有着非常高的相关性:在保险企业中,保留顾客方面增加5个百分点,利润可以增加50%。波士顿论坛公司调查也显示:留住一位老主顾只需花费一位新顾客15的成本。留住顾客是保险企业所要面对的关键性战略问题。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建立永久的地位,首先必须建立稳固的关系,充分利用行业的基础设施———对行业运转起关键作用的人、公司和企业,必须意识到,是保险公司这些基础设施之间紧密的联系给了保险商品无限的生命力。这就要求现代保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关系作为营销手段去加强公司与客户以及公司与市场的交流。保险商品和服务都会因为这种交流而不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具体说来,保险营销中的关系营销应体现在:建立并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例如,营销人员应主动、真诚、热忱地告知有关个人的一些背景以增加客户的信赖感,同时营销人员在与客户交往中应表现出与其相似的目标、兴趣、价值观,以专业形象影响客户,取得他们的信任。促进与竞争者合作关系的形成;例如,保险公司之间除了适度竞争外,还应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的险种、新的市场,取长补短,以增强彼此的实力。

保险创新论文范文5

关键词: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割裂营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保险创新论文范文6

【关键词】保险机构;企业文化精神;途径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家园。对于一个保险机构来说,企业文化建设是创新保险服务的精神动力和重要举措,是激发员工团结进取和爱岗敬业的关键所在,是做强做大保险业务的重要基石。

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是指保险机构的中长期形成的共同理想、基本价值观、作风、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的总称,是保险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精神财富的总和,对保险机构员工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把员工的兴趣、目的、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是保险机构长期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包含价值观、最高目标、行为准则、管理制度、道德风尚等内容。它以全体员工为工作对象,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和交心联谊等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统一员工意志,规范员工行为,凝聚员工力量,为保险机构总目标服务。

一、保险机构企业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一是保险行业业务竞争十分激烈,决定企业文化建设的迫切性。改革开发以来,固定资产总额大幅度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迅速扩大,所有这些都给财产保险机构带来了丰富的保险资源。然而由于保险机构大量增加,以致于保险业务竞争几乎到了白热化程度。作为保险机构必须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尤其是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新保险服务,提升员工文化素质,把和谐、包容、热情的文化元素融入于保险业务的各项工作之中,增强保险机构的整体竞争能力,才能确保保险机构的稳健经营。

二是保险客户参保意识日趋理性,决定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人们求新、求美、求舒适、求方便的心理也在逐步增强。对于城乡居民家庭来说,购房购车成为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拥有者来说,必然要寻求保障财富安全途径,而选择保险是保护家庭财产的明智选择。因此作为保险机构和员工,如果仅仅停留在就业务而业务的旧观念,缺乏对企业文化内涵的提升,必然会适应不了客户的客观需求,久而久之会失去客户,影响保险机构的稳健发展。

三是保险机构经营观念相对狭隘,决定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机构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是保障企业生存,增强企业实力,实现经营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对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内提升员工福利待遇的实力所在。但是从客观现实上来说,保险机构在拓展业务中,仍然存在着因循守旧和传统经营的旧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制约因素。保险机构的发展离不开员工同心同德与同甘共苦,离不开员工为实现保险机构整体经营目标,自觉奋斗和甘愿奉献的企业文化支撑。但部分保险机构领导对企业文化建设仍然处于表面应付的初级阶段,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丰富的文化元素融入于各项保险业务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保险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制约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机构企业文化建设主要途径

1.凝聚精神文化

一是要切实把握保险机构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着力将企业精神、企业宗旨、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团队精神等文化元素融为一体,形成保险机构的精神文化,去凝聚员工们的心灵,努力提升保险服务的质量。二是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员工思想、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引导员工自觉地将个人理想与保险机构的发展目标融为一体,激发员工强烈的责任感,以便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创新保险服务的动力,努力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三是要注重树立先进人物典型,以先进保险工作者高尚的职业道德服务客户,以细致的职业素养取信客户,以和谐的职业态度感动客户。同时要通过会议表彰、媒体宣传,使先进人物事迹成为让员工学有榜样和赶有目标的方向,从而逐步把企业文化渗透于员工的心中,转化为一种精神动力,努力为保险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设制度文化

一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文化建设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经营管理,而建立健全制度又是经营管理中的基础工作。要倡导建立健康向上、激励斗志的制度文化,利用有形制度载体,凸显无形的文化元素。二是保险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建立一整套争先创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多奖少罚、尊重人才、员工培训和经验交流等制度,根植于每个员工头脑之中,引导员工在执行充满文化气息的制度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断提升职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达到把卓越的制度文化转为工作动力,推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3.倡导团队文化

一是团队内必须充满活力。活力可以通过员工的创造性、工作热情、和谐的团队氛围体现出来。二是团队内必须有一套为达到目标而设置的控制系统。三是团队成员必须拥有完成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四是团队领导必须要有一定的影响能力,不仅在团队内部有影响力,而且对团队以外的更大范围内有足够影响力。五是团队精神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通过会议座谈、征文、演讲文体娱乐活动等形式,积极引导全体员工树立立足本职、着眼部门、服务保险机构的集体主义意识,发扬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紧密协作,加强服务,共谋发展的团队精神,形成人人贡献才干,个个乐于奉献的保险机构文化氛围。

4.繁荣服务文化

一是服务文化是整个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做强保险事业的明智选择。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的高低是保险消费者选择保险机构的主要因素。因此保险机构和员工,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以诚为本”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保险事业才会兴旺发达。二是在服务文化建设过程中,保险机构领导必须积极引导员工实行服务制度规范化、服务效率快捷化、服务态度人性化、服务手段多种化,让客户在内心体验到保险机构高效优质的服务。三是在柜台服务上要教育员工注重仪表仪容、规范行为举止。为客户办业务时,要做到“三声两站一双手”,即客户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客户来时站起来迎接,客户走时再站起来送行,传递客户资料用双手。在对外服务上做到“三个一样”,即对亲朋客户一样按章办事不谋私,对关系客户一样对照标准不特殊,对陌生和老年客户一样耐心解释不马虎,让客户亲身感觉到公平公正。四是对保险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时进行售前认真调查、售中热情办理、售后开展回访服务,通过全流程的规范服务,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5.营造宣传文化

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积极面向社会,着重把法规重点、投保要点、品种亮点、理赔手续、服务项目特别是免赔条款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客户讲深讲细,提高保险的透明度,让客户有选择参保和有目的投保。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方式。改变过去单一盯住报刊、电台和电视等高成本的宣传方法,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以踊跃参加保险,建设美好家园和服务和谐社会,助推经济发展为主题,运用征文、演讲、文体活动、街头设摊、问卷征答和案例解析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三是要拓宽宣传范围。主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客户、汽车销售公司和乡村服务网点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车友会、联谊会、车主答谢会和消防运动会等,并借此机会向客户提供多种保险服务,热情宣传保险知识,吸收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加保险。

参考文献:

[1]吴阎:《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2]王宝敏:《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北京.团结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