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及创新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及创新

[摘要]从制度比较视角探析了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现行发展模式及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的障碍。研究发现我国政府包揽或主导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模式,不仅管理效率低、缺乏竞争,也不利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用发挥和不同类型企业职工健康水平的提升。要促进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探索创新发展路径,重构动力机制。其主要创新思路包括: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路径由政府主导向企业自主建立转变、保障方式由经济补偿为主向兼顾健康管理转变,同时要优化调整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扶持政策体系。

[关键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动力机制;创新路径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统一经办的以保基本为目标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为员工建立的用于提供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充报销及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保障福利计划,目的是进一步减轻职工个人看病负担,并发挥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效应。在美国,通常称之为雇主健康保险。作为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内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方,在我国是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及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而建立起来的。[1-3]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依然较低,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短板,亟待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方面取得突破。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其一是大量学者从企业或员工角度研究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贾洪波(2016)基于微观调研数据分析认为,单位统一要求参加、缴费和报销等组织实施方式的个性灵活化、参保享受优惠的服务价格、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卫生费用等因素,能促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2]林海峰、金巍等(2009)调查发现自身经济情况和所在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识及财力等对参保有正向影响。[4]其二是研究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人力资本市场、企业财务等方面的影响效应。Boyle和La-hey(2010)认为,雇主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实用福利,会对职工健康和企业生产率产生正向影响。Levy和Meltzer(2001)通过观测性实验研究发现,雇主健康保险对企业人力资本具有稳定性作用。[5]于新亮、朱铭来、邢钰丹(2016)从企业参加团体健康险的财务动机角度出发,发现上市公司是否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参保程度,与企业投资机会、企业自身规模大小、企业外部融资成本呈正相关性,与保险市场集中状况和公司的所得税负呈负相关关系。[6]其三是基于保险产品和税收优惠视角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路径进行了研究。刘丹、张英涛(2010)提出保险产品设计应根据所针对的群体、受众的实际需求来进行;贾洪波、阳义南(2013)提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建立应与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探索职工健康管理、服务外包等创新方式,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在补充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2]Gruber(2005)研究认为,针对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能有效提高雇主健康保险的参保率。[7]MollyFrean等(2017)研究发现,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购买补贴对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具有积极影响。[8]梳理现有研究文献,可以发现:(1)我国大部分学者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研究更多偏重于职工个人需求的视角,立足于企业角度、发展模式和可持续性方面进行研究的偏少;(2)中国的企业补充保险意义与美国等存在差异。如在中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对于美国而言,企业提供的雇主健康保险则是其主体医疗保险。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员工而言,在中国可能是激励因素,而在美国等则可能是保健因数。激励机制的缺乏会降低员工工作积极性,但并不会使员工不满离职,因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中国人力资本市场的影响还需进一步探究;(3)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的确是一个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对于不同的税收优惠模式针对不同的群体效应可能是不同的,而且税收优惠能否在实际中发挥作用其效果有待检验。本文将基于现有文献,更多立足于企业视角,通过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同发展模式的制度分析,着重在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动力机制构建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

二、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现行发展模式及主要特征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以劳保医疗的方式过度承担了员工的健康生命保障。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了企业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企业经济,国有企业开始剥离原先承担的养老、医疗等社会责任,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与此相适应,我国建立了专业化管理的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为了既减轻一些企业的负担,同时又尽可能不减少员工的个人福利,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5条提出“国家鼓励雇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工人建立补充保险”。此后的24年里,国家又多次出台文件鼓励企业、员工、保险公司、工会等各方积极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设。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发展模式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经办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三大类经办模式[9-10]:

(一)社保部门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这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模式,是指社保部门既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又制定具体政策规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保费缴纳、起付线、封顶线、保障水平、医院管理、药品管理、赔付支出等全流程操作方案,并实际承办该业务。具体方案上呈现地区间差异但区域内相同。参保人向社保部门缴纳保费,参保人在协议医院、药店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能获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的二次报销。对于参保企业而言,保险方案趋同,不能满足不同企业员工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处于被动参保接受状态。随着社保部门经办压力的增加,部分地区采取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经办的方式,具体又包括基金管理型、保险合同型和混合型①三种合作方式。三种合作方式下,随着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增加,社保机构和商保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也随着增强。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使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灵活度有了提升、适应性增强、服务水平提高,但是对于参保企业而言依旧处于被动状态。从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初衷来看,保险方案的地域趋同性使其达不到相应的员工福利激励作用,强制性实施增加了部分企业的缴费负担。从商业保险公司端看,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经办人员不足的困境,但是保险公司介入受限于政府的管制,更像是政府的出纳,没有实质承担起管理式医疗中的医疗费用管控者的角色。

(二)工会、行业协会经办的互助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在我国,一些社会组织如工会、行业协会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上,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形成了以工会、行业协会经办的互助型补充医疗保险,如四川省总工会下属的四川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举办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以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为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保。全国总工会组织设立了“中国职工保险(保障)互助会”,各省总工会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其目的是积极增进员工的福利水平,推出互助医疗保险,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障。这种模式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计划诚信度高、不以盈利为目的等特点,同时也体现了“互助互爱”的思想。这种方式在工会积极推动下在部分省市发展势头良好。例如其北京办事处截止2016年,已累计为职工进行互助金的给付报销80万人次,累积报销金额达15亿元。但是,这种互助模式缺乏可靠的保险精算,管理的专业性不强,对退休职工的保障受局限。该模式在大部分省市的参保率都不高,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该模式若不能有效扩大覆盖面,将面临市场萎缩和不可持续的潜在风险。

(三)企业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除了以上两种形式外,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大企业还为员工自建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和煤炭①等一些大型国企,建立了一种内部自行支付的医疗保险模式。这种模式在医改过渡期尤其有其价值与意义,一是保障了劳保转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保障工人大病来临时能获得第二张保护散伞,促进制度平稳过渡;二是在当时工伤保险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为高危等特殊行业职工提供了有效的补充保障。但是基于大数法则,这种行业/企业自建的保险模式具有资金池规模小、分散风险能力弱等不足。因此,该模式在后来的发展中,出现了两种演变趋势:一是向社保部门承办模式转变,整合并入到社保部门,由社保部门统一经办管理。如2015年8月,北京《关于印发部分行业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整合这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将其纳入全市统筹;另一种则是由企业自行决定交给商业保险公司,实行市场化的运营管理。如广州粤电集团以年度计提方式按照职工工总额的5%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并且和泰康保险公司建立委托代管合作模式,存入泰康指定的账户,每年给泰康1‰的管理费,当员工购药、门诊或者住院时,凭发票按比例报销。此外,存入账户的资金泰康还会按照3.5%计息。企业对于补充保险的方案设计等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从而能够很好地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保险方案,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决定报销人群、报销比例、就诊医院等。这一方面使企业获得了节税效应,同时由专业的第三方运营,虽然给予一定的管理费,但是避免了自己营运管理的人财物投入,还有固定的保证收益,无论对于哪一方,都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此外,一些企业(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一些外资企业)也会自主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团体健康保险产品,选择满足自身职工需要的产品方案组合。这种模式使企业在保险方案选择上有更大自主权,能给员工提供综合性的医疗保障。员工除了能获得补充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还能获得就医咨询、健康管理等综合性保障服务。一些大型金融企业比会采取此种模式。

三、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已形成多元主体的参与格局,但也存在着市场化程度低、企业缺乏主动性、各方主体参与积极度不高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企业补充“基本化”现象严重,抑制商保参与积极性

当前社保部门除了在医疗保险的基本层次(即基本医疗保险层面)大包大揽外,补充层面上也是呈现介入过多的状态,对于参保企业而言,大都不清楚所缴医疗保险费用中包括了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两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化现象严重。实际中企业补充基本化的多元主体格局,致使参保碎片化进一步加深,而各主体间有序竞争、相互促进的补缺关系并不存在。根据《中国社会事业发展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我国人社部门自行经办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为30150万人(见表1),几乎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都参加了政府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政府承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成为类强制参与性的保险制度,缺乏竞争性。这种发展模式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责任落在了政府身上,呈现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化的现状,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其他主体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与空间。商业保险公司等主体在健康保险市场上难以获得发展的空间,保险公司丧失发展动力,团体健康保险(包括了企事业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份额不升反降,转向个险市场的开发与发展。截至2017年末,我国寿险公司经营的个人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已达到3213.794亿元,是团体健康保险保费收入765.7883亿元的4倍有余。从近5年保费增速来看,个人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平均增速达到55.64%,而团体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平均增速为22.52%,团体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增速远低于个人健康保险,2017年团险增速跌至19.24%(见图1)。这进一步加剧我国第二层次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保体系中空心化现象。

(二)“三医未联动”背景下带来高昂的无效交易费用

社保主导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格局,还造成政府、保险公司、卫生服务机构等之间的协同发展关系不紧密,商业保险公司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割裂的利益关系,加上卫生服务市场和健康保险市场固有的专业性,导致政府强制型保险市场、卫生服务市场的垄断加剧,形成严重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从而带来各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契约监管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外部交易费用增加。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庞大的生态圈,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参与方包括企业/员工、医院、医生、药企、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从供需的角度来看,企业/员工和保险处于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端,其中企业/员工是医疗服务的核心需求方,保险是辅助需求方;医院、医生、药企处于医疗服务市场的供给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和医生是医疗服务的核心供给方,提供药品的药企属于辅助供给方;同时还存在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和企业的委托等契约关系。同时,这个系统本质关系是核心需求方企业/员工和核心供给方医院、医生之间的关系。但是我国医疗生态圈的政府强制力量使得垄断现象严重,各方主体间的合作性较差。不同于其他的保险,与健康相关的保险所涉及的保险市场、卫生服务市场等,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卫生服务市场的专业性和我国卫生服务市场的垄断性更是阻碍了信息的流动。从而需求方与医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我国的医院医生利益勾稽关系,可能带来医生的诱导需求等道德风险;需求方的有限理性可能勾结医院医生,骗取医保赔款获利。作为支付方的商业保险主体的缺位,而政府的监管能力有限,难以有效保证对卫生服务需求者、供给者的监管,这些因素共同推高我国医疗生态圈的交易成本,使卫生费用和保险费率高昂,进而可能造成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浪费严重。[9]

(三)企业参保缺乏选择自由,激励效应不足

企业这类主体,是为了把握获利而存在的。我国以社保部门经办为主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在参保与否上不具有选择的权利,此外社保部门统一提供的保险方案具有趋同性。这使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元化补充功能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人力资本管理功能几近丧失。虽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理论上能够提升员工健康水平,但是从吸引激励员工角度来说,作用不大,对企业的激励效应不足。[10]在参保资格上,有的地方遵循自愿参保的原则,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但是,更多地区采取的是强制参保的方式,甚至对不参保的企业会给予一定处罚,如内蒙古乌海。这种强制性也体现在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机制上。从各地实际情况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许多地方采取的方式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时一起上缴,同时单位将员工负担部分也一并上交。通常地,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约0.5%~1.5%缴纳,职工个人象征性按3元/月~5元/月的标准缴纳。部分地区采取完全个人负担,缴费方式为个人账户直接扣除或者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扣除,缴费额度大约50元/年~300元/年。还有地方是直接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一部分比例作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和个人都不再单独缴费,如上海的地方医疗附加津贴就采取这种方式。故总体来看,企业参保的自由度实质上并不具备。保险方案设计上丧失个性化、缺乏激励效应,是该种模式最突出的特征。在保障范围及水平上,这种模式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完全对接。而对于随着生活水平提升和疾病谱变化,以及在知识经济时代员工健康管理领域巨大需求,现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模式难以满足。而且现行模式下,由于同一地区不同的企业保险方案相同且企业都参加,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之一为实现吸引人才功效也变得难以实现。此外,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留给企业的可选择性也是非常不足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团险市场呈现高度的行业集中性现象,2017年团体健康保险的CR4达到69.56%(见图2),这就使得参保企业在进行保险选择时,议价能力脆弱,保险公司的可选择性较低。二是我国保险公司能拥有的团体健康险产品有限,提供给企业的选择空间不足。据《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指数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受调研公司投放市场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总数为2432个,个体医疗险产品占54.7%,短期产品占70.7%,而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功能互补的团体健康险产品不到30种。特别地,市场上对于精准定位不同企业群体的产品缺乏,对于拓展保险责任的产品,如积极的健康检查、健康维护、健康促进等产品极其匮乏。即使少数保险公司产品包含了健康管理等项目,实践中企业员工的体验感也并不佳。

(四)不同企业参保差异大,员工福利设计缺乏对补充保险的准确认知

企业在进行员工福利策略设计时,也存在着与员工实际需求的不匹配现象。在健康险的需求满足上表现尤为明显。根据中国劳动工会关系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大中城市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调研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职工福利保障指数总体水平为70.4,整体处于“基础水平”区间的中间位置。在保障充实性方面,企业对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保障要求贯彻得较好,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福利指数高达95。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非强制性员工福利,在不同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存在较大差异,国企、有工会的企业、上市公司和互联网企业的职工福利保障水平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及民营企业的员工福利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自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到30%。在保障公平性方面,企业提供福利保障项目时往往“重激励”“轻保障”,公平性指数偏低。从下表2可看出,2012—2018年间自愿性商业保险福利指数增长缓慢。在员工福利费用费用支出中,企业每年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费用占到员工工资总额的12.1%(税前),而其他的非保险类福利占到7.9%(税前)。而在直接反映员工对于雇主健康投入的满意度上,绝大部分员工(58.3%)对于雇主提供的商业保险都表示不满意。问及员工最希望得到的福利时,大部分职工愿意增加缴费以获得商业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障;11.4%的职工已购买税收优惠健康保险,56.5%有意愿购买。但是问及雇主未来1-3年员工福利投入上,考虑福利增加的项目时,大部分雇主表示会在社会保险(73%)和住房公积金(70.6%)上,增加商业补充保险和非保险类福利只占58.1%和48.4%。故从员工福利项目的结构来看,存在一定的供求脱节和不合理性,应通过加快商业保险发展,引导完善民营企业职工福利保障体系。

(五)企业和个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激励不足

总体来看,我国针对个人和企业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模式比较单一。虽然提出了对于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保险费用部分税前扣除的税基优惠方式,但是享受条件较严格,必须是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才能获得相应的福利减免。这限制了企业针对不同类别的员工实施差异化的补充医疗保险激励机制,比如对于只想为其高管或优秀员工购买保险的企业缺乏激励效应,或者企业为员工家属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缺乏税收激励机制。企业员工参加企业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上,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只能用税后工资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且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税优政策与第三层次的个人税优健康险税优政策,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囚徒效应”。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标识码的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由企业或个人购买,个人能享受最高限额200元/月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而其他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则必须与当月个人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而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缴纳阶段并没有获得税收优惠。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对税优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偏好差异,造成税优效应不足。首先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200元税收优惠在不同群体之间实际减税额度不同,工资收入越高的群体相比工资收入低的群体可能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度更高,一些低收入群体反而完全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恰恰这群人更需要防范因病致贫的健康保险产品,由此造成“损不足补有余”的不公平投保现象。企业与员工对于税优健康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选择的利益冲突,造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税优不济。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获取流程复杂,企业为员工申报需要花费时间金钱,阻碍了企业为员工购买该产品,而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相比税优险,对员工而言是不能获得税收优惠的,因此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税优健康险的选择上,一定程度上存在员工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冲突。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优化与对策思路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必须探索创新发展路径,重构企业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动力机制。从此视角出发,提出以下创新发展路径和对策思路:

(一)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路径由政府主导向企业自主建立转变

我国现行政府主导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模式下,各企业之间在人力资本的竞争上同质化严重。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在人力资本投入和产出上,由于这种同质性,带来的边际效应也相同。在人口红利消失时,这种模式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低效的激励效应难以实现对企业长期发展的推动作用。正如达尔文进化论所言竞争带来进步,因此给予企业自主权,允许其建立差异化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将是推动整个系统向前发展的机遇。所以,首先要转变现行政府主导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模式,采取政府放手、市场主导的方式。当然,政府放手需要渐进地分阶段式协同进行。先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障已经比较完善的区域试点推行补充保险层面的政府放手,具体的各方协同上有两点需要注意:1.各地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结构,政府管好基本,释放补充市场空间。在这种创新性发展中,由于各方的非理性,政府应明确市场的边界,确定多层次医保中该管与不该管、该做与不该做的。首先,办好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最首要的任务。不能基本都管不过来,还在补充层面多头介入。基本医保都无力管理,又把商业保险纳入系统,这种多层转折不衔接,无疑造成高昂的制度费用浪费。政府只有切实做好了基本医保,各地改变自身各自为政的无序发展格局,严格按照中央政府的基本保障额度要求、保障范围要求,保证基本层面的稳定和可持续,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以公平性为主的经营目标,切实保障大多数参保人群发生的普通疾病治疗的经济需要。而补充层面则放手市场,给予其他主体发挥的空间,才能真正实现各层次的功能互补、协同发展。2.商业保险公司积极介入,在产品开发、风控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提升补充保险的运营能力。同时,在新经济背景下,资管能力也需加强。从数据分析中可简单测算出,如果政府放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当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率8%,2018年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2278.3亿元标准来计算,若补充医疗保险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缴纳保险费,将释放1534亿元的医疗保险市场容量,这笔资金将为整个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注入大约为现在三分之一的资金容量。新经济背景下,这笔巨额资金的注入对保险公司资管能力、健康管理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从人员素质提升等全方位迎接这种机遇和挑战。

(二)实现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方式由经济补偿向兼顾健康管理转变

现代医学已从“疾病医学”转向“健康医学”,从重治疗转向重保健,坚持“预防为主”的健康管理,非常符合当下国民对健康的消费需求,健康管理受到高度重视。其意义在于通过改变或改善健康服务的手段,提高公民的健康的有效组织行为,且用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健康改善效果。国内健康管理与保险的联系源于其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运用,如家庭医生、“基层首诊”等模式运用。近年来,健康管理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领域相关企业也开始探索运用。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未对企业的长期绩效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一方面是吸引留住人才的激励效应不足,此外还有一大原因是该种政府主导的经济补偿的模式限制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员工的健康管理功能的实现,未能实现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带来如美国那样1美元健康投入获得6美元的企业绩效。我国应当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领域鼓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管理”的模式发展。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的健康管理功能,一方面可为企业绩效增添积极效应,另一方面,疾病风险管控也是健康保险经营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健康管理则是控制疾病风险的重要工具,通过发生疾病前的健康教育、病中就医服务、病后康复指导和护理等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改善用户健康状况,减少疾病发生率,也能有效地降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方的保险赔款支出。保险企业可以通过服务完全外包模式、自行提供服务模式、与医院协同合作等三种方式介入企业员工的健康管理。通过对承保企业的员工进行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体检、专家健康讲座、生活方式指导、预约挂号等服务,实现职工的健康危险因素识别和疾病预测、行为纠正、疾病管理,既带来员工健康素质的有效提升,也可降低保险企业的承保风险,减少赔付支出。同时,由于这几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也打破了传统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结成了利益相关者关系,可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也为内化交易费用提供了可能性。

(三)优化调整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扶持政策体系

1.构建针对性扶持鼓励政策,促进不同类型企业职工群体的积极参与。考虑到现行的新经济背景下,部分中小企业负担重、盈利难的现状,可出台一些针对性的鼓励发展策略,通过税基、税额、税率等的优化调整,鼓励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对有需要但保障不足的企业,比如收入水平较高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提高税优额度的方式鼓励他们建立差异化的高额补充保险。同时,针对保险市场上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政府可以采取类似于美国的做法,搭建网络平台,鼓励各家保险公司产品入驻该平台,中小企业可以联合以较低费率在该平台采购所需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政府对企业的采购直接予以相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13]2.优化企业员工福利政策,降低无效福利。很多企业在经济下行态势中处于缺乏参保积极性的状态,毕竟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但是,通过员工福利投入结构的调整,也不失为促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我国员工福利的管理上,并没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规范限定,因此许多企业虽然会有投入,但是很多都是企业内部决定,并且具有一定的行业扩散效应。这也说明,如果有某些激励规制措施能够让企业在员工福利策略上进行改进,或许会通过行业扩散、地区扩散效应实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大发展。建议国家层面通过制定统一政策来指导规范员工福利策略,降低企业的无效福利,鼓励增加健康保障类福利项目。

作者:王信 雷欢 丁少群 单位: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