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1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法律因素;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88-0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了新途径。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几年来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难。质押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核心问题,然而很少有学者以质押评估为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问题的突破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本文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出发点,探讨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对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的意义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对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性使用或支配的价值进行评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保证质押贷款的安全,首先对设立质权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的价值核定贷款额度,使在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能将该知识产权按照预期的评估价值处置变现。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必要环节之一,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准确评估,银行就无法核定贷款额度,从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就无法开展。

2.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银行发放贷款目的是为了取得盈利并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但贷款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再加上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有形资产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如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大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难以准确定位其价值,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在提供贷款前,经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利用专业知识,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做出独立、客观的评估结论,为银行的信贷活动提供更深层次的信息分析报告和更为科学的决策参考意见,使其以恰当比例向企业发放贷款,以减少贷款到期处置出质的知识产权无法收回贷款的机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3.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资产的流失日趋严重,知识产权才被作为 “应予评估”的资产全面重视,此前,并未引起足够重视[1]。对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进行评估,为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贷款企业的资产状况、质押物价值及还款能力等数据支持的同时,也使得企业充分认识到可能被忽略的知识产权及其价值几何,可以使企业真正了解到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也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使企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含金量高的知识产权的开发,也使得企业有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融资,从而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影响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受到法律、技术、经济及其他因素等多方面因素制约[2]。考虑到专业性限制和问题研究的深入程度,下面主要从法律因素角度进行分析:

1.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属状态对质押评估的影响。“对于一项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来说,它的价值及其价值的增值都是建立在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的基础之上的。”[3] 若将一项可能因侵犯他人权利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则可能导致银行面临巨大的贷款无法收回的金融风险。知识产权不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很难确定其权属状态,这增加了质押评估的难度。知识产权法律权属风险主要有:是否存在法律权属纠纷;是否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是否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终止;是否超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共有人等。这些权属风险将是发生后续法律纠纷的因素,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果法律权属状态存在风险,那么进行价值评估将失去意义,甚至影响债权人处置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具有重要影响。

2.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对质押评估的影响。新型知识产权的不断具体化,突破了传统知识产权分类,出现了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规定和要求也有显著不同,若以同一评估标准、方法去解决所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问题是行不通的。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影响质押评估:首先,法律保护期限不同。例如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十年,注册商标为十年,著作权为五十年,而商业秘密权则没有有效期限限制。对保护期限短的则相对容易评估,期限长的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而影响评估;其次,能否续展。对于专利、著作权超过有效期之后则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而商标是可以无限次续展的,但是否续展取决于商标所有人,具有不确定性,增加了评估的难度;最后,是否被强制许可使用。例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能被国务院专利部门强制许可使用,会对其价值大小造成一定影响。

3.法律、法规规范的不完善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质押评估的影响。中国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较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起步较晚,法制建设也相对较晚,还未形成成熟的评估准则体系。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相关规定主要有:《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而且这些规范并不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评估规范,只是将知识产权纳入无形资产进行规范,忽视了与其他无形资产的区别。对存在较大区别的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中国还没有制定单独的准则和规范,现有评估规范操作性不强,评估业务缺少法律规范具体指导,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的评估,不同评估机构可能得出天壤之别的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受到严重质疑,严重制约价值评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也会对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准确性,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相关知识产权,其评估价值会相应增值,相反,受国家干预或严格限制发展的,其评估价值会大幅缩小。政策干预并不像法律那样稳定和可预测,增加价值评估的难度。

三、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的应对措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要质押评估结论客观准确性的保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针对上述分析影响因素,提出以下具体完善路径:

1.发挥多部门合作的协同作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一般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状态的评估,主要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一是经济价值的评估,主要由资产评估机构来完成。”[4]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要从法律、经济、技术等多角度去评估,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单一的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不能覆盖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所有领域。因此,应加强多部门的合作,发挥其协同作用。除了经济价值的评估应由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来完成外,法律状态的评估,则应由更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服务部门来完成,以消除法律权属状态不确定性对质押评估的影响。为解决跨专业性难题,知识产权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数据库”,提供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专家等资源,通过多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开展价值评估认定工作,形成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评估报告,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专业支撑。

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数据库。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不同法律规定的客观存在,增加了评估的难度,而且,在中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实践时间较短,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交易的数量少,透明度不高,使得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数据在评估实践中很难找到,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方法的运用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受到很大限制,评估面临很大困难。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数据库的建立,来弥补相关理论和数据缺乏的不足。不少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的知识产权价格行情体系,由专门的机构及时在常设技术市场或有权威性的报刊上公布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的卖方价格、实际成交价格等,使之成为一个参考体系[5]。在中国却缺乏这样的行情体系,希望中国能够建立这样的行情机构体系,例如可以设立在办理质押登记时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备案制度,为知识产权评估进行数据积累,进而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共享机制,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为处置变现提供合理的参考数据。

3.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虽然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从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到评估指南和各个地方有关资产评估的规范,形成不同级别、层次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但是,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具体,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有必要完善现有制度并建立新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体系。目前,只有上海具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两个质押评估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中国应在现有评估规范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先进评估准则经验,完善相关评估管理制度,才能较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推行。中国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制定单独的准则规范,以更针对性地解决各类复杂的质押评估问题,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 郑成思.论知识产权的评估[J].法律科学,1998,(1):44.

[2] 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3.

[3] 张伯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解与分步控制[J].知识产权,2009,(2):3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2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充分发挥政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不断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尝试破解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营造良好的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1、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包括财政、银监、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版权、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管理体系。由财政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各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3、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尽职免责机制;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

4、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运用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试点工作重点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分管领导组成,工作机构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调、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和工作流程,组织指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2、强化组织,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对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益处、风险及流程,并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天津、武汉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3、强化协调,开展经常性的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洽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态化;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机构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进行交流,评估其知识产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行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3

关键词:TQ乳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型融资方式,是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利于扩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我国经济长远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西安YQ乳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展开剖析,为该公司提出了解决问题对策,为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借鉴加之,也为全面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管理能力,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界定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涵义

1、质押的定义

所谓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知识产权质押的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是以质押标的物的变价价值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自然尤为关注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因之而要求其标的物须为具有交换价值可能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特征

第一,知识产权质押同一般质押的共同法律属性。首先,知识产权质押具有从属性。其次,知识产权质押具有不可分性。第二,知识产权质押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首先,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无需转移知识产品的占有。其次,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特定化。最后,知识产权质押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就拿企业向银行贷款为例,第一及第二还款能力是银行判断是否贷款的标准。所谓第一还款能力,指企业获利后的还款;而第二还款能力是企业无法还债时拍卖其担保物而向银行还款。

二、西安YQ乳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西安YQ乳业简介

西安YQ是中国西北地区产销量最大的乳制品专业生产企业,始建于1978年底。经过33年的顽强拼搏和不懈努力,集团已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并跨入了中国乳品行业前六强。近年来,企业始终坚持“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实施奶畜产业化工程,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集团旗下主导产品“秦俑牌”系列奶粉和“银桥牌”系列液态奶,以专业的品质、过硬的质量、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享誉海内外,连续多年在国家质检总局抽检中合格,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1、公司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目前,西安YQ乳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与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而且公司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都欠佳。该公司的专利申请也主要是科技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这些专利相当一部分创新性不强,质量不高,授权比例较低,原发性创新成果缺乏,公司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究其原因主要是:

(1)对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不够。世界上每年有百万项专利技术公布,对创新是个难得的信息宝库。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专利文献中包含了世界上95%的研发成果,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情报,不仅可以缩短60%的研发时间,还可以节省40%的研发经费。然而,西安YQ乳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对专利文献利用得不够,相当一部分企业科技人员在选择和设计科研课题前,由于没有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导致重复研究,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知识产权成果匮乏。

(2)缺乏有效调动发明人创新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虽然西安YQ乳业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机制,而且能够依照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给予发明人奖励,但奖励的落实程度不够,甚至出现奖励不透明、不到位的现象。由于该公司仍习惯于单一的科技奖励制度,发明人的报酬与知识产权的创造及收益关系不大,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无关,这就大大降低了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使知识产权成果愈加缺乏。

2、公司质押融资意识较低

通过对西安YQ乳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调查,发现该公司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不是很大。无论从拟质押贷款的质物数量上还是申请质押企业数量上,都可以观察出该公司对于知识产权平均拥有率低、质押融资意识不强的问题。该公司淡化知识产权的资本价值,偏重于土地、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的价值,申请知识产权的目的不明确,不懂得有效利用和经营知识产权,造成专利转化效率低,知识产权商品化或产品化的收益少,以至于质押物质量差、评估价值低。

3、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资金额度小、期限短

从商业银行已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来看,以一年期小额贷款为主。一般来说,小额短期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缺口。从风险上看,小额短期贷款不适宜用于长期项目投资,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从行业来看,由于银桥生物科技公司自有资金比重较低,小额短期贷款仅能满足软件等资金需求较小的行业公司的需求,但对于生物医药、通讯、制造业等资金需求较大的行业公司则显得相对不足。质押贷款的额度小、期限短,限制了企业利用质押贷款进行长期投资和经营,对于一些正处于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的企业,难以帮助它们度过初创期的“死亡之谷”。

4、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开展,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但在实际调查中,西安YQ乳业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随意性大的现象,为了逃避税收和审计设置了多套账簿。由于该公司财务管理的不规范,一方面减低了银行对该公司的企业信用评级,另一方面该公司准备质押融资所需材料时耗费了大量时间。

三、西安YQ乳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的成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

目前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质押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化,具体的操作规定一般都体现在部门规章和地方管理文件中,对知识产权质押如何保护都少有涉及。同时,某些条款有明显的滞后性。目前,除了《担保法》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这三种知识产权的质押外,知识产权还包括邻接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滞后的法律条款与不断拓展的知识产权外延不相匹配,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质押融资进一步开展。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积极性不高

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关键是最大程度争取到银行的支持。长期以来,我国的许多银行处于有资金却不敢轻易放贷,而银桥生物科技公司处于有“知本”却难以变现为“资本”的困境。国际贷款担保物权约80%的贷款为动产担保,其中约60%为应收账款担保;我国银行70%的贷款为不动产担保,其中12%为应收账款担保。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法律、价值评估、处置等多方面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参与性不高。

(三)知识产权金融体制创新仍不够力度

知识产权融资是新型的金融工具,它的最大的特点是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融资的保证。这不同于传统的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的银行贷款融资,风险的控制更加困难。我国的金融机构普遍表现出对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和管理缺乏足够经验和手段,知识和人才储备不足,缺乏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实际经验,同时针对知识产权金融体制的创新力度也不够。例如,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质权实现就很困难:而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更是还没有尝试过的新领域。目前,西安YQ乳业本身财务透明度及其他外部客观环境的原因,公司的信用问题仍然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这从某种程度上极大地影响了金融机构对西安YQ乳业的授信规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不例外。

(四)缺乏统一、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已有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十多家。此外,近3800多家综合性的评估事务所也在从事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从业人员达6万多人,其中注册评估师2万多人。笔者相信,上述诸方面的积极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的问题

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的特点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存在评估机构总体素质不高、评估人员专业性不强、对评估机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另外,我国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管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现行质押贷款模式是“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缺乏市场化的监督容易导致评估公平性的缺失,不利于知识产权在质物市场的有序流通。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准入门槛高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变现难所导致的高风险是质押融资高门槛、高交易成本的根本原因。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建立了严格贷款担保体系,要求企业提供详细评估报告,实行较高的风险定价利率。企业一方面要以优质固定资产作为匹配抵押:另一方面要负担高昂的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一系列的手续费,大概占贷款总额的10%。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资产特点缺少优质的固定资产,银行对企业资质的严格规定使得处于爬坡期、创业期的企业难以通过质押获得贷款。高门槛的准入模式让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高成本的融资又极大降低了企业质押融资的热情,导致企业向较低成本的传统融资倾斜。

四、西安YQ乳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策

(一)改变认知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

首先,西安YQ乳业要增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在注重其科技价值的同时要积极关注其资产价值,加大其在质押融资时运用;其次公司要积极推陈出新,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保证质押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通过在管理中鼓励创新、在招聘时选择更有能力的员工、在资金上增加对研发的投入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更能得到市场认可的知识产权,再把这些知识产权用于贷款质押,就能够得到银行的认可,筹得的资金也会更多;再次,该公司要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降低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关键在于政府为其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专项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提供担保,减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其参与热情。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仿效美国硅谷银行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质押的政策性银行,由国家拨付专项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有发展前景、技术领先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三)有选择地申请贷款

对于银行而言,关注的是企业未来的还款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因此西安YQ乳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应该尽量选择与自己经营状况相关、在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也占有一定地位的知识产权用于银行质押,这样能够更好地取得银行的信任。

(四)政府设立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类似西安YQ乳业这样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采取财政资金补贴贷款利息的方式来支持企业。我国各级试点单位积极设立专项资金,以降低企业质押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热情。如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每年设立1000万元贴息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贴。

(五)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适用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细节的衔接问题,需要制定新的细则或者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外延面的不断扩大,而法律中可以出质的知识产权的规定又过于狭小的问题,建议立法扩大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范围,如增加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动物新品种权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4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认识

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涵义,国内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我比较认同吴升华在硕士论文中的描述,“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将其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作为债务的担保设定质押,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知识产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知识产权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而不是一种债权。知识产权质权作为质权的一种,有着质权的共通的属性,即可让与性、价值性和高风险性。知识产权质权标的具有可让与性,即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在质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能够通过流通交换,将质押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现金。

2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产品的研发、制度、重视程度、人才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管理,中小企业一般很难获得银行的支持和吸引到投资者的注意力,这也在客观上造成对知识产权融资的限制。技术创新是形成知识产权的前提,而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中小企业的资本社会化程度低,总量少,融资渠道缺乏,缺乏研究资金的支持,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困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瓶颈因素。

2.2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行法律对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规定过于模糊,缺乏操作性,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登记制度缺乏漏洞,知识产权等级制度产生社会公信力,不仅极大的削弱了登记作为公示手段的作用,而且这种对知识产权质押多头登记的做法也加大了当事人的成本及结果的不确定性,从而危及到知识产权质押的安全和效率。

2.3 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制度不健全

知识产权因为受制于自身的复杂性,本身的价值受到市场、政策以及科技等多方面的影响,价值波动幅度比较大,因此在实践的评估过程中产生很大的不确定,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无法得到确定,很多企业往往会避而远之,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愿意办理此项业务,很大程度的制约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

3 我国中小企业质押融资制度的完善建议

3.1 提闻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首先,改革职务发明的归属,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总体上来讲,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二是大学的科研院所。对于大中型的企业,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创新远远大于大学的科研院所。其次,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促进科技人才流动和中小企业发展。

3.2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

首先,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标的范围。现在我国的《担保法》和《物权法》都只明确规定了可以出质的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的范围仅仅限于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三种法律规定的过于狭小的融资标的范围,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功能。其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现阶段要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出台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构的管理,提高登记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3.3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

金融机构要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对知识产权采取动态的评估策略,防范风险。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对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要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支持。

4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的优势一定会体现出来,但是囿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情况,我们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怎样规避融资过程中的矛盾,怎样创新新的融资模式,是以后研究的重点。本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一些拙见,希望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能够更加的完善,相信在不久的以后,通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相关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建设,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一定会更加的完善,从而提升市场经济的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从而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5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 财政支持政策 贴息

内容提要: 现行各地知识产权融资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政策的设置和实施呈现出政策目标单一、支持标准和力度不一、资金保障和政策可持久性不足,法律效力不足、政策支持前景不甚明朗等问题。政府应以政策性融资为主,建立长期稳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机制,在省一级层次上实现政策支持的统一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支持政策的必要性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在需求和客观条件的形成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将其合法拥有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早在1995年《担保法》中就被确立,但此后十多年中,知识产权质押在企业与银行的融资担保活动中并未被重视。[1]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知识产权创新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创新和国民经济发展中最有活力的重要力量之一,但同时面临着发展不稳定和融资难的瓶颈:一方面,企业急切需要融资但缺少金融机构可接受的有形财产作担保品,另一方面,企业拥有具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多,但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一直被闲置。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可以克服企业缺少有形财产担保品的困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同时,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担保价值的利用,可切实了解知识产权价值的特殊属性及巨大价值所在,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生成和溢发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从而促进企业主动地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管理。而对银行等融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融资价值的利用也是其进行金融创新、拓展新业务和发展潜在优质客户的一个很好途径。企业和银行之间双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形成了内在需求和客观条件。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手段

    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主动引导和推动,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机制的完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环境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的和价值实现等,这在我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具有特殊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2007年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和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先后明确要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再纯粹是企业与银行双方作为私主体之间的一种商业化市场交易活动,而已成为一种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具有显著政策目标因素的活动,是被利用为实施“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和保护”四大战略目标内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政府产业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以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等的政策工具和手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作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举措,先后于2008年底、2009年9月和2010年7月在全国确定了三批共16个城市或地区知识产权局为试点单位,[2]同时,许多地方也积极参与探索知识产权融资实践。根据国家专利质押登记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2009年专利权质押登记168份,质押金额74.59亿元,相比2008年的13.84亿元,增长了近60.8亿元。[3]2010年专利质押登记362件,质押金额65.9696亿元,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77件。[4]截至2010年7月,全国已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相比之前有相当大的发展。

    (三)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及实施政策支持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征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基点来落实政策目标的内容。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评估风险、质权处置风险、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质押融资实践操作的难度很大,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本身大量风险防范措施的跟进,而且需要第三方的担保支持、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甚至保险及再担保(保证保险)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参与。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程序环节复杂、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据专家推算,以2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例,基准利率5.31,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30%,另加相关财务费用约为8‰,评估费用1%,登记手续等费用约2.5‰,担保费用约2%,合计融资成本将达10%-12%。而民间融资成本一般约为银行的2.66倍,按基准利率5.31计,融资成本约为14.12%。[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接近于民间融资成本。高风险、高成本构成银行、企业双方参与融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形成了政府热情高涨而质押融资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的反差现象。故此,有必要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分散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融资风险为目标,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为此,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贴息政策、专项资金政策和金融风险分散补偿政策具有十分紧迫的必要性,也是国家政策目标的基本要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2006年11月23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90号)提出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逐步建立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126号),明确要求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始就将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确定为试点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和任务之一。

    二、各地政府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的情况

    笔者收集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除黑龙江、山西、广西、新疆、[7]西藏等省(自治区)外,大部分省区都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颁发的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政府文件有70多个。我们将主要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列表如下:

    分析这些资料可见,北京、上海、广州等东部发达地区出台的政策比较完善,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与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闵行区、徐汇区;广州市及黄浦区、番禺区、佛山市南海区和东莞市。政策探索较为进步的地区有武汉市、南昌市、重庆市、天津市等。其他试点单位或地区也初步实施了一些举措。其中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政策主要有贴息、风险补助、评估费补助、专项风险准备金补助、担保费补助、项目优先支持、贷款损失补贴、交易费补助等方式,中其28个省的市、县出台了贴息政策;政策扶持对象覆盖了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在扶持知识产权融资类型上覆盖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浙江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探索工作在全国比较前列。2009年1月和3月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共有29个地区市或下属县(市)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具体政策,其中,出台了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温州和湖州,[8]余姚、桐乡、海盐、[9]安吉和长兴县、[10]金华市[11]等地将科技信用担保支持政策扩大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12]有六个县市规定了贴息政策。这些支持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浙江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的发展。

    三、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支持政策的比较分析

    (一)具体政策设置和实施的状态

    分析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政策设置和实施状态,可见以下特点:

    1.出台政策的层级及部门。相关政策的层级一般是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区或市级,但开始逐步走向地区市、省(直辖市)级。出台政策的部门主要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如知识产权局或工商局、科委或科技厅。另外,部分地区以一级政府的名义出台,部分地区由几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和版权(文化)局以及金融办、银监局、人行等联合出台,或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的联合工作组共同出台政策。

    2.资金来源。一般来自于各地政府财政的科技支持专项基金,也有政府预算另设定专项基金。

    3.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根据出台政策的部门不同而有不同。单独由知识产权局或科技厅出台的政策,一般仅适用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由一级政府或科委几个主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出台的政策,适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的质押贷款。2010年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朝阳区,上海闵行区等地出台的政策全面资助各类型知识产权质押或组合担保融资。浙江省余姚市科技局出台的知识产权融资贴息政策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质押。

    4.政策支持方式及适用的主体。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政策:另一类是对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贷款风险分摊政策和促进融资积极性的奖励政策。适用政策的主体主要是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参与融资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再担保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等。

    分析具体的政策支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可见:

    其一,对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包括贷款利息的补贴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

    (1)对企业的贴息政策:包括贴息率、贴息最高限额、贴息期限等。贴息率:一般按基准利率计,给予所付利息30%至50%的补贴,更高的有60%甚至70%;[13]北京海淀区按企业信用等级实行20-40%的差别贴息政策。最高限额:一般在20至50万元,[14]有的则直接规定受贴息的贷款额度。[15]贴息期间:一般为1年。

    (2)对企业的融资费用补贴政策。担保费补贴政策:一般全额补贴(如北京海淀区、上海闵行区),最高20万(广州);有的规定比例:担保责任余额的1%(江苏苏州)。评估费补贴政策:一般是补贴一半,如上海闵行区、浙江省海盐县;有些规定了最高限额,如广州市3万元,浙江省海盐为5万元。其他费用补贴政策:如上海闵行区补贴包括保险费、登记费用、律师费用等。

    其二,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

    (1)奖励或补助政策。如上海闵行区对银行等融资机构给予贷款额度的2.5%奖励;浙江省安吉县每年给予银行年贷款额度1.5%的补助。海南对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的0.5-1%奖励。

    (2)对银行的损失补偿政策。如浙江省安吉县、长兴县等,对贷款人的贷款损失给予10%的补偿。陕西省规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损失,由省政府专项基金垫付式风险补偿。

    (3)风险准备金政策。广东省东莞市对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从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中按照金融机构贷款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对贷款本金损失额达到70%的,在该贷款风险准备金额度内给予补偿。上海浦东区建立了反担保风险分摊机制:贷款逾期不获清偿,生产力中心承担95-99%的风险损失,银行自担1-5%。四川省成都市的分担保风险分摊机制:生产力中心和银行按9:1的比例分摊贷款损失。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采用的反担保融资机制主要借鉴了上海浦东区的模式。重庆银行风险准备金补贴:给予贷款额不超过2%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4)对金融机构的利息补贴政策。浙江省金华市对于那些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银行,按年利率1%—3%的标准给予补息。长兴县对贷款人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以内(含20%)的贷款,按新增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助。

    其三,对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奖励和补助

    (1)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政策:给予社会服务担保公司(非政策性担保公司)奖励贷款额度的3.5%;给予评估公司奖励评估费的25%(如,上海市闵行区)。

    (2)对融资中介机构的补贴政策:佛山市南海区:对中介机构按实际贷款额度的3.25%对融资中介费补贴,按此比例计不足4万元的,给以基础补助4万元。

    (二)各地支持政策和实施状态发展趋势的分析

    1.政府财政支持政策的设置从单一政策目标向多重政策目标发展。大部分地区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单一政策目标,政策设置比较完善的地方则确立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分摊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融资风险的双重政策目标。

    2.政府支持政策随着知识产权融资实践的推进而明显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与各地经济发展状态相对应。早期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弱,支持政策类型少;新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的支持力度则更大,支持政策类型也越多,政策也相对周全。北京、广州、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出台的支持政策有力,政策严密性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和创新模式多,支持政策的规则更细化。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开展的状态则相对较弱,支持政策也较差。

    与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相比,除北京、上海和广东三个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呈现出政策目标单一、支持标准和力度不一、规范性不足、支持前景不甚明朗等问题。政策支持目标主要针对企业,较少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支持主要考虑了担保机构或评估机构,较少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再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为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组合担保融资的支持政策不明确。县区级支持政策则存在可持久性、资金来源保障性以及政策的法律效力等不足。财政支持政策的状态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发展不相一致。

    四、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思路

    应该清晰的认识到,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非仅仅是一种私主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等融资机构之间的市场担保融资交易活动,而是以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宏观与微观目标相结合的政策手段和金融工具,政府应采取政策性融资为主的思路,建立长期稳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机制。另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因而在全国实现统一的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政策存有困难且也无必要,但在省一级实现政策上的统一是必要和可行的。为此,我们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偿政策的具体思路如下:

    (一)出台省级层次统一的融资财政支持政策,作为整个政策的基点。并且应考虑,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部门规章。

    (二)划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和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融资的管理体系和权限。应确定长期稳定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支持专项资金,明确资金来源、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

    (三)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的创新,扩大新型知识产权融资和政策性支持的适用范围,包括对知识产权融资品类型、融资担保方式和融资企业的适用范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担保机制创新,对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的组合担保等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政策应具有全面性,既包括对企业的政策支持,也包括对银行等融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的政策支持,除了采取贷款利息补贴外,还应考虑对企业融资的中介担保、评估等其他费用的补贴,以减轻融资负担。机会优先政策也有必要继续维持。建立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政策,激励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融资的积极性,有效分散融资风险。

    (五)对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不应仅限于担保机构,还应包括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应培育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鼓励当地评估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和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动和鼓励保险机构、再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发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给予保险公司以经营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七)推动知识产权投资型融资的探索,促进证券、信托、风险投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开展,对证券机构、信托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

 

 

 

注释:

[1]自1996年10月1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至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共计324件,参见卢志英:《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年第6期,第45-47页。

[2]16个试点单位包括:第一批(2008年底确立):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湘潭、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和南昌;第二批(2009年9月确定):成都、无锡、温州、宜昌、广州和东莞;第三批(2010年7月确定):上海浦东、天津、镇江、武汉。

[3]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中对2009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的统计分析。

[4]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5]参见北京博景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简报》,2010年6、7月合刊第1期,第2页。

[6]参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实践及对策分析》,www.kejicy.com/cmsreleasesys/zgkjcy/infodetailed.aspx?id=7023,访问日期:2010年3月31日。

[7]网上搜索:2009年,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向新疆北元—泰瑞和新疆旭日发放了两笔专利权质押贷款,但未搜索到新疆的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8]2009年5月25日的《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2009年8月28日出台的《湖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9]《桐乡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桐科〔2010〕17号)、2010年12月16日《海盐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姚市2010年3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

[10]2009年7月6日安吉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发的《安吉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4月28日长兴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布的《长兴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11]2010年8月10日的《金华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2]2008年3月1日《德清县科技企业创业投资(担保)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实行风险补偿、奖励限额的支持政策,涵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3]贴息率50%的有北京市海淀区、广州市、南昌等,30%的有闵行区、番禺区,佛山南海区35%;湖北黄石市20%至60%的补贴。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6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发展迅猛‚显示出良好的成长性‚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然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使得企业难以做大做强。本文根据高校科技企业的特点和优势提出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为企业化解融资难题、谋求可持续发展开启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近年来‚我国高校产业尤其是高校科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迅猛‚成长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科技企业虽然发展潜力巨大‚但规模相对较小、业绩尚不稳定‚直接上市融资能力不足‚加之有形资产占有量较少‚传统的可抵押物缺乏‚又导致其银行贷款困难。然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极具潜力的资产‚其巨大的担保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正以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成为高校科技企业破解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高校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可行性

《民法通则》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者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知识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一般包括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质押等几种形式。高校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条件已经具备‚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国务院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第17条要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银监会的《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第10条也要求商业银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相关的配套服务体系已逐步建立

2006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了首批18家单位为“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搭建了知识产权交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继2001年《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颁布后‚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联合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指明了方向。目前‚国内已逐步建立起一些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评估队伍。

(三)高校科技企业丰富的知识产权储量

截至2006年‚我国的储蓄率已高达46%‚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4万亿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本储量充裕。然而迅猛发展的高校科技企业却因其研发活动所形成的大多是高度专用性资产‚甚至多为无形资产‚无法满足银行贷款的抵押要求而往往申贷无门导致资金紧张‚步履维艰。与高校科技企业土地、不动产等传统的抵押物严重匮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巨大的知识产权拥有量。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球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为3%至5%‚而我国专利申请年增长率是20%‚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截至2007年底‚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突破560万件。这其中‚具有巨大创造潜能和创新意识的高校更是收获颇丰:目前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已占全国总量的11.7%;在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全国高校共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64项‚占授奖总数的64.8%‚尤其是国家技术发明奖‚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奖比例高达81.1%‚且3项一等奖均为高校获得。依托于高校母体这片储量大、品位高的知识产权富矿区‚高校科技企业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为其申办质押贷款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我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9年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大唐集团的TD-SCDMA项目(由我国提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获得国际认可的通信系统标准)进行融资支持‚有效解决了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以专利权质押组合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形式获得了200万元的贷款;2006年10月‚交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共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展业通”‚截至2007年6月8日‚在短短7个月内‚贷款余额已突破亿元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贷款中小企业的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我国的历史不长‚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受到不甚完备的法规制度、尚不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较大、问题较多‚以致于对该项业务的实践与探索还远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真正能够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资金燃眉之急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数甚少。随着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比重的逐步提高‚在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高校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为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的巨大优势和潜力‚有效畅通其质押贷款的融资渠道‚有关方面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这项具有创新意义的贷款业务的全面发展。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进措施

(一)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操作规则及实施细则‚确定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质押登记的适当性、质押权益公示的构成、质押权益所覆盖的具体资产、实际权利人的权益归属等问题‚加强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可操作性。

针对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践中有关许可使用权转让、担保权益的实现等适用法律条文的遗漏和缺陷‚立法机关应及时修订补充。

积极探索研究涵盖生物和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资源环境、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拓展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给予法律支持。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惩处知识产权侵权及质押贷款违约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完善审判体制‚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简化执行程序‚一旦出质人违约不能如期归还借款‚质押权利人就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裁决‚对质押物同时或有选择地行使各种权利或救济措施以解决知识产权质押的实现及法律保护问题。

(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精心组织由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界代表‚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加强评估课题研究‚规范知识产权评估的准则性文件并分别制定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具体细化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提高评估公信度。

我国目前不同的知识产权出质分属不同的登记机关‚譬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登记机关就分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中国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从而导致其登记流程、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为降低质权设立成本‚提高质押融资的效率‚应尽快统一知识产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流程和收费标准。尤为重要的是登记机关应建立明确的优先权规则‚以质权出质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质押权益的优先顺位‚先登记者先受偿。知识产权的登记系统应采用备案或公示登记制‚规定标准化的公示格式和内容要素以实现登记记录的电算化‚方便信息检索和查询。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执业资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提高质权纠纷处置能力‚加大侵权打击力度。逐步建立管理规范、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畅通质权处置通道‚保障质押权人的利益。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

1.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风险管理

与人们所熟知的传统质押物不同‚知识产权一般为知识及智力创新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也较高‚而且往往稳定性较差。譬如目前法律框架下的一些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等均规定了有效期限‚随着科技进步、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具有更高效能、更新设计理念的新技术的出现‚会使原专利迅速贬值‚在到期之前早早地就丧失了其经济价值。一项知识产权还可能会因为不使用、未付续展费而失效或受制于强制许可。这样‚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属性‚加之我国目前尚无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估体系和方法‚评估机构不甚专业‚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质押权人的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匮乏、质押贷款的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均会导致知识产权质押的现时内在价值难以准确衡量‚而质权实现时的未来价值、预期现金流则更加难以确定。

因此‚为防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前期风险‚承办此类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人民银行的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下‚经过市场调研与分析‚严格筛选贷款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出具可行性报告后进入审贷程序。这其中‚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以确定其可质押性是防范风险、保障质押权利人利益之关键。

首先‚知识产权质押权利的确定性取决于:贷款的债务人是否确实为质押产权的所有者;该项产权是否拥有共同所有人;对该项权利的申请有无第三方异议;该项权利是否已登记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保护的类别和年限;权利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

其次‚可采用收益还原法‚通过估算被质押知识产权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质押价值:第一步‚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分析被质押知识产权价值的历史业绩、现行结构和相关因素‚然后判断并评价其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以及实际利用后的预期经济价值和社会贡献。第二步‚在同时满足获利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遵守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孰短的原则确定其折现期限。最后‚通过估算目标知识产权的预期风险报酬率适当确定其价值评估中的资本转化率(预期收益率)‚然后将目标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预期收益转化为质押评估值。

2.知识产权质押期限内以及处置中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决定发放贷款后应妥善保管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以防被盗用或重复质押。在质押贷款期限内对于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应积极跟踪、密切关注‚实施动态监测:一方面防范出质人违规转让或许可除质权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业已质押的知识产权‚导致质权价值下降损害放贷人利益;一方面当某些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因技术进步而自然贬值时‚贷款银行可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可与其协议变卖(拍卖)出质的知识产权以提前收回债权。

对于盗版、假冒等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明确知识产权界限‚严厉打击‚提高违法者的侵权成本‚有效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贷款银行也应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预警应急、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涉及质押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

培育并完善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产权交易‚增强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建立通畅的产权处置通道‚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使作为质权的知识产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转让、许可、拍卖变现以快速化解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兵.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的实践和理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95.

[2] 张平.信贷融资的新途径——知识产权质押[J].商场现代化‚2007‚(519):365-366.

[3] 卢志英.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6):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