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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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洼恒丰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我行经营活动中与我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信息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为我行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责任机构,具体职责:

(一)对我行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二)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辨识评估出风险等级并将中、高风险以书面形式上报我行管理层,上报内容应包括:风险发生地、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

执行审批后的风险应对预案,并及时反馈风险的应对、解决结果;

(四)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控,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并根据新辨识评估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

年中、年度对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条

我行企划部门为我行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我行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我行风险评估报告,上报我行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

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风险评估

(一)负责建立流程识别和应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变化,评估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二)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和流程参与我行业务操作流程的变化,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第六条

我行管理层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我行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三)研究、确定我行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四)审定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我行风险管理方面的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我行管理层提交的我行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批准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风险评估的频率

第八条

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评估的频率。

第九条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一)企业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

(二)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动;

(三)关键人员变动;

(四)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动;

(五)购并的发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复杂的会计处理要求的事项发生;

(六)其他。

第四章

控制目标的设定和传达

第十条

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

我行董事会应定期更新和修正我行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我行管理层应向各部门清晰传达了我行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如通过工作准备会等),并进行目标分解。

第十三条

我行企划部负责风险评估方案的制订,风险评估方案须经我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风险评估工作由企划部组建风险评估小组负责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风险识别

第十四条

我行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第十五条

我行各部门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方法识别相关的风险因素,特别应注意总结、吸取企业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及子我行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我行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

第十七条

我行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

我行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六章

风险分析

第十九条

我行各部门应当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具体如下:

表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程度

描述

说明

I

大致确定

事件可能在多数情况下发生

II

可能

事件有时可能发生

III

可能性不高

事件只在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

IV

罕见

事件仅在很少的情况下发生

V

极不可能

事件极少的情况下发生

表二:

风险的后果或影响

程度

描述

说明

1

微不足道

没有经济损失

2

轻微

轻微经济损失

3

中度

可以得到控制,经济损失不大

4

高度

经济损失较大

5

灾难性

经济损失巨大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企业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风险程度定性分析表

可能性

后果

微不足道

1

轻微

2

中度

3

高度

4

灾难性

5

大致确定

I

C

C

D

E

E

可能

II

B

C

C

D

E

可能性不高

III

A

B

C

D

E

罕见

IV

A

A

B

C

D

极不可能

V

A

A

B

C

C

注:

E

=

极高;要立刻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在风险减低前有关工作须完全禁止进行。

D

=

高风险;要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如有关工作现正在进行中,须提供有效监控及紧急应变程序。

C

=

中等风险;须规定有关管理职责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进一步减低风险,如有关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应作进一步危害评估及加强控制。

B

=

可接受的风险;按正常运作程序管理,在不影响成本下可作进一步改善。

A

=

微不足道的风险;无须作任何行动,按惯常运作。

第七章

风险汇总及应对预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经营。

第二十二条

我行各部门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编制风险清单,并制订相应的应对预案,风险清单、应对预案须报我行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八章

风险评估报告及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行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经我行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我行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风险评估的范围;2、风险评估的方法;3、风险清单;4、风险应对预案;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实施,对风险应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反馈风险应对、解决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协同风险管理部门或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整改情况,形成检查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我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我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我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 风险转移风险监管

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3-025-05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

2004年,商业银行开始推出理财产品,发行品种从开始的123款以平均每年146%的高速增长至2009年的5986款,至今已有82家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上万款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见图1)。据普益财富数据显示,发行规模也从2005年的2000亿元,迅速增至2009年的4.75万亿元。同比,2004年至2009年基金发行总数从162只增至557只,2009年规模2.65万亿元。与市场上另一主要理财品种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谓超常规发展。

除了数量和规模快速壮大以外,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也越来越多;理财产品品种不断丰富,投资币种和投资方向多元化;产品结构日益精细化,结构类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开发了各种滚动组合类理财产品;市场合作模式不断改进,银信、银证、银基等合作不断深入;期限安排更加灵活,有各种投资期限的理财产品可供选择,有些理财产品甚至可以天天赎回,流动性增强。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综合化经营的步伐下,商业银行凭借在金融行业内的总量优势和客户优势,理财业务发展日新月异,已经成为理财市场中的主导力量。

二、快速发展的理财业务风险聚积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聚了越来越多的风险。2008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零负收益风波使投资者真正认识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2009年信贷类理财产品放量激增,间接突破信贷规模控制,使监管者真正意识到理财市场的金融风险。

(一)法律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运行期间缺乏持续的信息披露;投资者资格审查形式化;夸大宣传,强调产品的预期收益,误导投资者;风险揭示不到位等现象。这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风险一旦构成法律上的欺诈、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都将会对理财合同的效力产生重大影响,容易引发解约潮或发生大量的损害赔偿之诉,个体投资者的风险将会发展成为理财业务的系统性风险。

(二)市场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涉足货币、债券、股票、外汇、黄金等多个金融市场,货币政策的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动、债券的供给、股市和期货市场的波动、物价指数的上升等任何一个市场的风险都会传导到理财市场。伴随投资方向不断丰富,挂钩石油、农产品、贵金属、红酒、碳排放等各类标的理财产品不断出现,理财业务面临更为广泛的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

普益财富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8月5日,2010年已公布发行规模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新增额逾1.82万亿元,如果加上未公布发行规模的产品,市场普遍预计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超过2万亿元,其中信贷类理财产品占据绝大部分。目前商业银行对信贷类理财产品依然采用传统的抵质押方式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没有其他信用增级措施,该类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和信贷资产几乎相同,如果按照2009年商业银行1.58%的不良贷款率计算,违约金额也将达到几百亿元。同样,“雷曼迷你债券”风波爆发的最直接和最突出的风险就是交易对手信用品质恶化,雷曼兄弟破产触发提前赎回,购买与“雷曼迷你债券”有关的结构性产品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四)操作风险

相对经营传统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理财业务属于新型业务,其产品的设计、运营、流程、系统、人员等各个方面在现阶段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操作风险突出。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操作风险主要有:1.产品风险。有些产品明显存在不同风险资产配置比例不合理的问题,基础资产波动周期与产品投资期限错配等产品设计缺陷是造成“零负收益”的重要原因。2.系统风险。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参数设置不合理等都会导致系统风险的出现。3.交易过程管理风险。尤其是结构性产品的自动赎回机制,在单边下跌的市场情况下“形同虚设”,内控机制不健全。4.雇员及其商业行为带来的风险。无论“雷曼迷你债券”风波、KODA事件还是汇丰银行“双利存款”事件,其中重要的根源之一在于“银行以不当方式向客户销售产品”,错误销售导致了投资者对亏损事实难以接受。据香港证监会披露,在其所接获的8055件“迷你债券”相关投诉中,有7799件是针对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占比高达96.82%。

(五)流动性风险

为增加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发行滚动组合类理财产品或其他开放型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可能面临投资品种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问题,容易发生赎回风险。

(六)声誉风险

由于理财产品是由银行发行,大多数投资者是基于银行信用才购买理财产品的,再加上目前普遍存在的风险警示不充分,所以一旦发生理财产品亏损或低于预期收益率的情况,投资者和银行之间就极易发生法律纠纷。不断出现的理财诉讼案件和零负收益报道无论对客户信任度还是银行品牌都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银行信用和良好的声誉。

三、基于风险转移的理财业务监管理念转变

不断积聚和逐渐暴露的理财业务风险呼唤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和措施,金融市场的监管始终围绕风险展开,理财业务的风险承担与传统信贷业务不同。

(一)理财业务的风险承担与风险转移

1.风险承担

根据收益类型的不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分为保本固定型、保本浮动型和非保本型三类。理财业务发展初期,各家商业银行都以发行保本固定型理财产品为主,其次是保本浮动型,非保本型发行数量最少。但随着理财业务的发展,从2007年开始,情况完全相反,非保本型后来居上,发行数量大增,远远超过保本固定型和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2004年-2009年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累计,非保本型发行数量大于保本固定型和保本浮动型之和(见图2)。

从保本固定型理财产品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一个过程,更是一种趋势。在金融脱媒的压力下,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改变以信贷为主的业务结构和以利息为主的收入结构,进行经营战略转型。保本型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尝试,其本质仍摆脱不了保本付息模式的束缚,投资品种有限,投资收益有限,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金融市场而言,风险仍徘徊在银行体系之内。非保本型理财业务是综合化经营的深入,投资领域广泛,投资收益有空间,对银行和投资者都更具吸引力,而且银行还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因此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趋势。

2.风险转移

商业银行通过非保本型理财业务虽然有效分散了银行风险,但是,分散的风险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理财产品购买者即投资者身上。在理财业务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多投资于货币、债券等风险较小的金融市场,风险有限。真正投资于风险较大的股票、期货等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多为非保本型,高风险由投资者完全承担。加之,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成为理财业务发展的趋势,发行数量和规模猛增,占比增高。可以说,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已经从银行转移到了投资者身上,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主要是投资者。不断出现的零负收益风波和纠纷以及商业银行不断增长的理财业务收入说明银行并不是理财业务风险的真正承担者,投资者才是最终损失的承受者。

(二)从以资本为核心转向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传统商业银行以信贷业务为核心,监管部门的监管主要围绕商业银行的资本控制。因此,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就也停留在以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上。

1.以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在传统信贷业务中,银行到期向客户还本付息,银行是风险的完全承担者,客户并不直接承担风险。因此,传统的银行业监管围绕信贷风险控制,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一系列监管指标,如存贷比、流动性比率、拨备覆盖率、不良率等,整个监管制度和措施都围绕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展开,通过增加资本金增强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因此,以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是从银行利益出发,体现的是一种银行本位的监管理念。

但是,现有的监管理念和体系在遭遇理财业务时面临尴尬。理财业务属于中间业务,一般不进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传统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信贷监管体系监管不到。于是,在传统监管理念指导下,监管部门出台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内核算”,并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对发展迅猛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资本占用要求和风险拨备要求一出,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基本停滞。

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风险拨备全覆盖的监管措施虽然可以有效地将理财业务收于笼中,但也使理财业务失去发展的原动力。商业银行处于贷方市场,信贷业务发展良好,资本回报率稳定,但不断强化的资本约束使信贷规模扩张受限,因此,商业银行进行战略转型与创新,大力发展不受资本约束的理财业务。如果坚持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信贷监管理念,商业银行将失去综合化经营和创新的动力,回归传统的信贷业务。

2.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在理财业务中,客户进行的不再是一种保本付息的存款业务,而是一种投资。融资方式发生了变化,间接融资变成了直接融资,银行从融资链条中退出;风险发生了转移,大多数情况下,投资的风险不再由银行来承担,而是由选择理财产品的客户来承担;角色发生了转换,银行成为中介和第三方,客户成为投资者。

坚持以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加重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并不能克服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操作不规范、资产混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理财业务中出现的主要风险,增加的只是银行的买单能力,但实际上大多数理财业务的风险是由投资者买单,传统以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实际已经不能适应理财业务监管的需要。

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应该摆脱传统信贷思维的束缚,监管者、投资者更应该深刻理解理财投资含义以及投资所带来的风险转移和监管重心的改变,对理财业务的监管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保障信息的充分披露,操作的公

开、透明,通过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保护理财业务中风险的承担者,即投资者的权益,继而保障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四、完善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理财业务监管制度

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银行监管制度主要围绕传统信贷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理财投资监管甚少,即使对某些理财产品开始加强监管,也是纳入传统的信贷监管体系,难以全面、有效监管所有类型理财业务的风险。但在分业监管体制的约束下,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也不能对银行及理财产品的发行及投资进行监管。现有监管不到位,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又无权监管,分业监管体制和传统监管方式已经难以跟上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理财步伐,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

在目前分业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管部门唯有转变监管理念,以理财投资者利益保护为中心,借鉴其他投资市场及监管部门比较成熟的监管制度,针对商业银行理财投资风险加强监管更切实可行。目前,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银监会已经制定了2个暂行办法、2个指引,13个相关通知,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资格审查、投资管理等方面逐渐加强监管。但总体而言,内容简单零散,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各种“通知”虽多,但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法律效力层级较低,需要围绕投资者利益保护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宽严有别的市场准入机制

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取决于市场本身的风险大小,同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基本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从现有的规定来看,任何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都有资格发售理财产品,无需监管部门审批,原来商业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需要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也被取消了,全部实行报告制。虽然监管部门在有关“通知”中也指出“理财业务的风险特性日益复杂”,需要“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但除了将报告期限从事后报告又改回事前报告,并增加了报告的内容和材料外,主要还是依赖银行内部的审核,仍然是一种开放式的准入机制。

理财资金可以进入各种类型的投资市场,市场风险复杂,其中包括高风险的证券市场,投资损失大多由理财投资者承担,但商业银行却可以不受证券市场严格的准入机制约束,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将普通投资者的资金带入,监管标准明显不一。同时,大多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也早已突破向“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和销售的发行限制,公开宣传,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不受限制,发行方式上已经从私募发行变为了公募发行,但商业银行这种面向不特定的普通投资者募集资金甚至大额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募行为却不需要像股票发行、基金募集那样经过审批。

完全信赖商业银行内审机制的开放式市场准入是政企不分的表现,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而不是监管者,在募集公众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时同样需要适当的准入机制加以约束。对于新兴的理财业务而言,不是所有商业银行都具备丰富的市场投资经验,健全的资金分离、风险控制等机制,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商业银行,尤其是非保本、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发售,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大,需要监管部门的把关。当然,鉴于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和金融实力,对于商业银行的准入机制可以灵活宽松,区别产品类型、风险大小、投资金额、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采取报告制和审核制并用。完全开放式的准入机制和公募发行方式为理财业务埋下了监管隐患。

(二)制定切实有效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理财业务的风险类型比较复杂,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存在重大区别,需要商业银行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者分类制度是理财业务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是决定理财产品分级发行的基石,同时也是理财市场不同于其他投资市场的一个控制风险的特色制度。

投资者分类制度在目前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有所体现,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应在客户分层的基础上,确定向不同客户群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通道。”“建立客户评估机制,切实做好客户评估工作。”“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但很多商业银行的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做到准确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以及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一方面是由于监管不严,惩罚机制不到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制度本身不完善,难以有效实施,其中最为欠缺的是统一的评估尺度,难以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可靠的判断,监管部门也难以判罚。

其实,在这方面,国内外都有制度可借鉴,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就规定“具有一定资格的投资者是指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及其他公司等投资机构和年收入超过30万美元的富裕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富有个人。”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条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或“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资产和收入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密切相关,而且可调查、可量化、易判断、易监管,是完善理财业务投资者分类制度的重要方向。监管部门需要综合资产、收入等能够真正区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实质性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

(三)加强信息披露的强制性

对从传统信贷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经营的商业银行和监管者而言,信息披露义务远没有证券市场那么熟悉,但是,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对于任何一个投资市场都必不可少,投资者承担理财市场风险的决策基础是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义务。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在银监会下发的一系列规定和通知中不乏对理财业务信息披露问题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做好信息披露,充分保障客户金融信息知情权”,从“提供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到“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都有涉及。但信息披露不充分仍然是理财业务被诟病最多的地方,风险揭示不足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原因在于:一是披露的强制性不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就规定“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这是使得商业银行免除了向投资者主动披露信息的义务。二是披露时间不明确。对于“定期”、“及时”披露没有具体时限要求,账单提供虽然规定“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但又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时有时无,投资者难以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三是披露内容缺乏规范。“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投资管理信息”、“收益报告”重要信息等应该如何界定,包括哪些内容缺乏具体的规范指引,为商业银行选择披露提供了空间。总之,信息披露缺乏原则性的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不连续、不及时,甚至不真实,对信息披露不到位的商业银行也缺乏有效的判罚机制。

(四)完善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

第一,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应该根据理财业务分级销售的特点,分别规定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理财产品各自可投资的品种和禁止投资的品种,采取概括式、列举式和排除式,以较为周延的方法加以明确,而目前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主要为排除式,一是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私人银行业务除外。二是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中,“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对于其他风险较大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等投资品种,以及投资品种的评级标准等均没有涉及,简单且不周延,随意性较大。

第二,资产配置的关键是投资品种的组合及比例,合理的组合配置是分散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资产组合的投资原则在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中却基本没有体现,仅在代客境外理财中规定了“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

第三,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保证理财资金的独立性,将理财资金和其他银行资金隔离,通过资产隔离实现风险隔离,保证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安全。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由于不是强制的第三方托管,并且大多商业银行本身都具有托管资格,因此理财资金大都由发售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自行管理,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但是,这种内部的账户管理方式不透明,资金管理者就是理财产品的发行人,现实中也已经出现某些商业银行将理财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置换的情况。虽然目前出于声誉风险的考虑,商业银行是将优良资产置换掉资产池中劣质资产,以保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但是这种资产置换的随意性,一是无法真正实现理财资金的隔离,投资者资金安全难以保证;二是这种置换实际将已经存在的风险导回并隐藏在商业银行内部,危及银行资产安全。引入第三方托管可以有效克服这种内部资产隔离方式存在的隐患,保证理财资金的独立和安全。

伴随理财业务的发展,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会不断引人到理财业务中,对这些理财业务参与者之间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的界定,对不断壮大的理财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对虚假陈述、欺诈客户等行为的认定和法律制裁等监管制度都有待不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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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文3

一、国内外学者对于风险管理的理论综述

1955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施耐德教授首次提出了“风险管理”一词,并将风险管理的描述为控制某事物因期望值与现实值存在差异而导致的损失。从此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并引发国内外众多学者和各类机构不停的研究和扩展。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引出“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和基本框架,但是该文件为了补充《旧巴塞尔协议》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努力,并未能及时建立风险测算模型。在随后的六年间,巴塞尔委员会更新了《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有效措施》,系统理论的阐述了银行资本管理的风险测算方法VaR(ValueatRisk)与模型,为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的风险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技术参考和管理模式。

2004年4月,全美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又称发起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COSO委员会)在1992年颁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吸收多年来专家学者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按照《萨班斯一奥克斯法案》(SOA)在报告方面的要求,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RM),为建立现代风险管理建立了较为完美的理论体系和实物框架,并提出了通用的风险管理定义:“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2005年5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借鉴和遵循的国际审计通行准则和国外大型企业在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的基础上,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理念中首次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并逐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重视对各类风险的管理。

2006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RM)的理论框架,制定并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首次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流程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和管理文化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将风险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建立了我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引发了国内大型企业对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据美国标准普尔评级机构,2012年对世界上2300家大中型公司管理层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已接近3/5的企业已经逐步建立风险管理机构或引入风险管理理念,表明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国际企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落后于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除了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之外,绝不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仍未将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章程。

二、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1948年,人民银行成立以来,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人民银行的职能发生了四次重大改变,对不同时期的人民银行风险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不断的革新。按照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结合当时的经济特殊性,我们将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按照应对风险对象,将风险划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内部风险有网络风险、操作风险等。

1.无风险管理阶段(1948年至1983年)。在人民银行成立初期,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改革的动荡,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人民银行在“大统一”的国有商业银行体制下,一直担负在“双重责任”,一面承担着人民银行发行货币职能,另一方面担负着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源自发行货币带来的资金往来风险。这一阶段从观念上讲,基本不存在风险管理。

2.风险管理引进起步阶段(1984年至1997年)。改革开放带来了国际贸易的繁荣昌盛,同时刺激了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剥离从人民银行出存贷款业务成立我国资产规模最大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由于这一时期,经济体制的变革,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开始逐渐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率先在货币发行、经理国库等会计核算业务中引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复式记账法”的现代化风险约束机制,标志着人民银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

3.发展深入阶段(1998年至2003年)。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职能进一步明确,担负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大核心职能。这一时期,两大职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导致少数分支机构出现一些影响恶劣的舞弊案件,促使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重视。随着“大区行”的成立,人民银行从总行至地市中支各级单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重点从事账项导向审计和制度导向审计,标志着风险管理进入新的里程碑。

4.改进成熟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国务院剥离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性和社会性职能。面对日益复杂的会计核算业务,在地市中支一级设立了事后监督部门,用以防范和化解会计核算方面的风险隐患。从人民银行成立至今,风险管理紧跟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但是风险管理主要依靠分散的部门和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制度约束为主,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仍然处在理论探索阶段。

三、当前人民银行风险管理的存在的问题

从人民银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来看,人民银行风险管理能基本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有效的防御和化解面临的各种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但是在下列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亟待完善。

1.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从全球中央银行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欧美国家中央银行在多次金融危机的洗礼中,逐步设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而我国人民银行的一些风险管理活动主要分散于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机构只有成立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来承担。

2.风险管理认识不足。一是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认识存在误区。从人民银行近十年通报的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显示,管理层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包含风险管理,而事实上,美国COSO委员会新报告认为内部控制疏于风险管理的范畴。二是管理层对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人总行在内部控制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努力,印发了《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但目前为止尚未印风险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三是人民银行职工对风险管理理解不深。由于人民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时间晚,加之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不够,不少职工对风险管理缺少系统认识,甚至有职工认为风险管理就是案件防范。

3.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疏漏。一是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覆盖面不够。目前,人民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覆盖面仅仅覆盖了重点涉及资金流动的个别部门,定风险管理制度未能覆盖分支机构履职范围。二是风险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善。从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制度看,多数未能明确风险管理措施、奖罚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三是未建立风险跟踪机制。风险是在动态模式下不停的发展变化,只有建立风险跟踪机制才能及时降低风险隐患发生率,并且总结风险管理经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4.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制度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制度能否执行到位,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方面通常存在三种困难,导致执行力不足。一是风险识别不够。由于人民银行没有建立起完险识别体系,导致风险管理过程中不能准确识别风险。二是人员素质达不到风险管理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人民银行员工年龄结构、知识储备和岗位要求之间矛盾突出,常常导致人员素质达不到风险管理要求,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避免。三是风险管理硬件设施不能满足要求。风险管理通常需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而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普遍存在“技防”硬件设施储备不足的情况。比如:应急管理中由于费用紧张导致的物资储备不足等情况。

5.风险管理框架缺失。多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人总行在2010年下发文件要求各分支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检查,主要针对风险隐患开展评估,实际执行状况显示,内部控制检查能弥补风险管理,但是毕竟内部控制本身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缺乏科学系统的框架模型,而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主要从内部控制发展而来,针对自身风险管理的学术研究和理论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发达的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特别是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跟踪、风险监测等方面存在薄弱点。

四、完善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建议

从国内外风险管理的取得研究成果来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构、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环境、实行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才能以最小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风险管理收益。笔者认为,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成立独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达国家风险管理中始终把公司治理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认为只有建立健全治理机构是风险管理的有效保障。根据经合组织在1999年对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研究发现,公司内部治理中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分配对风险管理会影响很大。只有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才能对摆脱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影响。目前,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均设有内审部门,且履行着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能,但受同级管理层的影响,很难客观公正的处理风险隐患,因此笔者建议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吸取内审部门的尴尬地位,实行上级委托制,以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2.营造良好风险管理环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着力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和浓厚的管理氛围,加大风险教育宣传力度,向员工灌输风险管理理论,根植“风险防范、安全第一”意识,让员工从理论上逐步认识、从思想上完全接受、从行为上自觉控制,让风险管理渗透到各部门、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不断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所有员工都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熟悉岗位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并积极参与风险管理。

3.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从2005年起,由于各类舞弊事件的频繁发生,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和少数的政府机构借鉴国际经验,率先尝试内部审计转型,逐步从传统的账项审计和合规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人总行内审司尝试在部分分支机构开展了风险导向审计,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各类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以各级行为主体,采用概率统计的方法建立风险环节评估系统,对各类风险点进行风险值测算和概率评估。

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次贷危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5-0013-02

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在次贷危机到来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就是应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持续下调经济利率,对经济秩序造成了影响,发生了世界范围的金融经济危机。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创新,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根据次贷危机影响的规律和特点,制定适应次贷危机下商业银行发展的金融产品风险防范制度,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国的经济损失,避免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的不良影响。

1 简述次贷危机和商业银行

1.1 次贷危机

随着次贷危机的爆发,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次危机主要是美国的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造成的。产生危机的导火索是美国的次级住房按揭贷款,产生了一定的次级债务,美国政府为了调节经济,持续地进行利率下调,引发了经济的动乱。次贷危机产生,可以说是经济杠杆效应的失常、过分的证券化和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影响范围极广,很快地从单一的证券市场波动到整个金融市场,对全球范围的金融经济都造成了影响。

1.2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业务是进行工商业的存款和放款,主要的经营目的是获取经济效益。相比较其他的银行来说,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是货币和货币资本这两种特殊的经济商品,主要的经营对象是金融的资产和负债;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还体现在经营业务上,跟一般的银行和专业的银行相比,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更加广泛,种类更加全面。例如,商业银行有门市服务,可以进行零售的金融业务经营,还可以进行大额信贷。

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了重大的比例。实现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经济体系的稳定性。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创新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次贷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害,保护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发展。

2 从金融产品的角度分析次贷危机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角度分析,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和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通常是指货币和货币资本,虽然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济收益,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次级贷款存在一定的问题,充分体现了资产的不稳定性。风险投资是一些资产投资人员,重新整合存在问题的资产,获取新的经济效益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解决一些存在问题的资产,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在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风险防范,与时俱进地对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创新,才能在次贷危机中降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

次贷危机产生的一个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分散抵押贷款机构的信用和流动风险过高。这个因素,出现了美国的证券化现象,主要表现是美国投资银行,把和次级贷款性质相同的按揭贷款,在次级债市场通过债券的形式进行出售。美国次贷危机金融产品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债务抵押证券,是以次级按揭的按揭支持证券作为基础,进行资产的重新整合,然后发行的一种新的证券化产品。在美国次贷危机的证券化过程中,实现了信用风险到债务抵押证券投资者的转移。因为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所以转移的过程中,也会按照实际的风险情况,转移给不同档次的债务抵押证券投资者。在风险转移过程中,信用违约互换类别的金融产品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强高级档债务抵押证券的信用程度,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信用违约互换还可以构造风险较高的合成债务抵押证券,通过对次级按揭风险的承担,获取经济效益。金融产品实现了风险转移的市场化,扩散范围广泛,可以有效地降低次贷危机造成的金融经济影响。

金融产品是次贷危机产生和传播的基本条件,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承担量,可以有效地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降低次贷危机对金融经济的影响。所以,对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创新,可以在次贷危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性。

3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风险防范的创新

3.1 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

次贷危机下,避免大范围的金融经济冲击,降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可以对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创新。实现风险防范的创新,可以从商业银行本身的管理制度进行。例如,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主要的资产是金融产品,最大的影响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因为银行的业务经营、经济效益的提高,都需要具备自身良好的信用程度和信誉水平。拥有良好的信用,可以让客户放心地办理银行业务,有利于银行工作业务的实施,可以减少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降低次贷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在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管理过程中,创新风险防范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风险管理制度,在银行中全面地实施风险管理,可以对金融经济风险进行统一的测量,有效地进行风险预防和控制。对风险防范制度的创新,要求商业银行与时俱进地进行风险制度的完善。例如,在次贷危机中,结合我国的金融经济管理制度和政策,根据商业银行实际的发展情况,通过新的风险测量模型的应用,针对风险管理的问题,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风险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有效性,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次贷危机的影响,减少经济损失。

3.3 提高风险防范的创新意识

众所周知,企业竞争能力和核心能力的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次贷危机下,提高商业银行发展的稳定性,减少经济损失,需要创新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做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风险防范的创新工作,需要提高风险防范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例如,商业银行定期地对风险防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时刻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信息,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测。模拟可能出现的风险,会对商业银行造成哪些影响,分析研究和讨论之后,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不断地进行创新训练,才能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的全面防范。

4 结语

次贷危机下,提高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管理水平,可以有效地降低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减少商业银行的损失。创新风险防范的管理制度,是提高风险防范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对经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所以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降低次贷危机造成的影响,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和次贷危机的特点,通过不同的形式,实现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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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 基层机构 全面风险管理 合规部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商业银行在获得众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增长的风险。改善和加强自身内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做好银行风险的防范工作,成为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其他一些经营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与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管理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何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是当前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的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银行的实际收益和利润发生了一定的偏差。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其风险不仅影响到其本身的经营,而且还影响到了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即银行对贷款人的信用水平做出的评价和判断;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造成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在商业银行中最为明显;利率风险,即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局面时面对的风险;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国家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与借款人所在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关的风险;除了上述风险之外,商业银行一般还存在着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以及汇率风险等。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商业银行内部程序和流程,同时也与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等多个方面息息相关。对于基层全面风险管理机构而言,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除了应有一个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由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也必不可少,即需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风险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所有信息当中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及获得的所有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从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分析来看,一般来说,它有三个核心的指标,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风险水平包括一系列的风险性指标,以时点的数据位基础,是静态指标的一种;风险迁徙是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它是属于静态指标的一种,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的贷款迁徙率;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风险抵补是用来衡量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一般包括银行的盈利能力、准备金德充足谁水平以及资金的充足程度等。

二、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基层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是就目前商业银行机构管理现状分析来看,由于部分基层机构在具体的操作中暴露出来的违规问题以及一些风险隐患问题还比较突出,极大的削弱了风险管理水平,其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员工合规操作意识差,风险意识不高

一些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有的员工甚至感情用事,忽视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极度排斥理性的控制管理机制,使得银行的很多管理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无疑加大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

(二)一些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往往只重视业务的发展,轻视对基层机构的风险管理

在基层机构中,部分基层管理者面对业务的发展和同行的竞争,由于管理和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偏重于业务发展,盲目追求业绩,忽视风险控制管理的现象屡屡发生,因而,使银行留下多重风险隐患,对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三)商业银行现有一些部门职能交叉严重,关系界定不清晰,也制约了合规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空间

目前,虽然商业银行在现有的风险管理制度中,大部分行都已经实施了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和内部审计等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但从长远来看,从风险管理的传导载体的组织系统分析来看,仅有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风险管控水平仍然比较薄弱,其中统一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尚缺乏一个稳固的基础;另外,银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推行和其具体业务的操作,都缺乏一个必要的、合理的组织网络和结构载体,这直接导致银行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关系界定不清,职能交叉严重。这种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不仅制约了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而且还严重制约了银行风险管理战略思想的贯彻,并直接影响到银行基层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在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风险管理组织中,专职人员数量少,兼职人员数量多

很多商业银行的基层非法人银行机构的合规人员较多,缺乏专业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在具体的操作中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同时,由于这些基层机构的管理人员,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的人员缺乏,使得银行的人员工作职责难以进一步的提高,给基层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了较大困难。

(五)一些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风险管理中,其合规部门的职权和考核体系的独立性不足影响了其履职的主动性

一般而言,银行基层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中,其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应该设置独立的管理部门,并给予独立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权利,但是从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管理组织机构现状分析来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方面,合规的管理部门缺乏独立的调查权利,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还不能完全的独立展开,导致一些职能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另一方面,独立的、系统的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很多对人员考核的指标主要停留在一些防控方面;第三方面,风险管理考核指标在全行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分值占比很小,不足引起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因而,使得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突出。

三、完善商业银行基层全面风险管理的对策

商业银行只有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主线,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一手抓基础建设,一手抓具体问题,才能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具体对策如下:

(一)全面推进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银行基层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视。银行风险的有效管理是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一方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要重视经营效率和经营利润的提高,不断的提升自身的利润和发展空间,提高银行内部人员的竞争力,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另一方面,重视银行的风险管理,加大对风险管理的投入,采取必要的措施,努力提高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能力。总之,银行的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而这缺一不可,因此,商业银行管理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其次应该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制度是保障,要想推进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就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和信用、市场等重要风险管理基本政策,明确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风险偏好、基本原则、管理流程、职责分工等,作为制定具体的基层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制度办法及操作规程的重要依据。制订和完善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包括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等各类风险的管理制度,明确全过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要求。最后要结合业务发展战略,提高风险合规水平。努力完善风险的报告线路、内容以及范围等,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明确合规绩效考核的指标和项目,在总行指定的相关制度下,提高合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明确界定合规管理的部门职责,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

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风险管理中,职责不清的问题依旧突出。因此,首先要明确合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主办、协办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合理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界定合规部门支持并协助银行基层机构风险管理做好管理工作;同时,赋予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工作权限,增加他们的主动权,对调查和发现存在风险的问题,能够及时的向上级汇报;另外,还要开通一条直接上级报告的线路,建立独立的审查报告通道,以确保合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其次要同时还要对整改工作加强督导,确保整改要求有效落实。各分支行主要负责操作层面的整改工作,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对问题集中、管理薄弱的重点机构要开展专项治理,并对出现问题的基层机构进行持续关注、持续检查,以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再次,要加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努力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改善合规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其高素质、高能力的管理人员是基础和保障。因此,一定要选拨一批有资历、有经验、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理念,具有良好品德的人员,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风险管理队伍,提高合规队伍的整体能力;同时,努力改变专业人员缺乏的现状,加强培养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合规人员进行合规管理,及时发现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合规化建设;除此之外,还要强化全员的合规培训,提高银行一线工作人员的合规化管理能力和操作能力,增强他们的职业素质,实现有效的规避银行风险。

(四)重视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建设,创造与银行风险管理一脉相连的管理理念

合规风险管理也依赖于银行合规文化的建。首先,在银行内部积极倡导和建立全员的合规文化价值观和道德理念,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其次,努力培养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准则,强化他们行为的科学性、规范性和自觉性;除此之外,还要努力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重视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致力于和规划企业文化的建设培养和创新,改善银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际金融的不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商业机遇和挑战,商业银行要想抓住机遇,得到进步和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做好基层全面风险管理的工作,为银行的发展和壮大创建良好的环境。同时,还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独立有效的职能部门,重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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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文6

一、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

与世界各国经济形势相似,在次贷危机结束之后,我国金融经济发展也逐步步入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新型宏观经济形势,具体体现在:

1、国家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转向以“调结构”为主导方向自2010年以后,随着08年次贷危机的逐步平复,政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重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以及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之间力量的平衡,在宏观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控过程中,开始转向以“调结构,转方式”为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了我国传统以政府及国有单位为投资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向以民间投资及消费者推动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具体体现在:一方面是在投资上面,国家的财政投资力度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则是加大了对民间投资主体的货币政策以及经济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力度,而货币政策也呈现出逐渐收紧的趋势,这势必会对以后的投资和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投资以及消费会持续增加,但速度会有所放缓。

2、货币政策新环境自2009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渐恢复增长,但主要呈现出“V”型增长趋势,这就意味着,其增长基础并不牢靠,仍需要政策的支持;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经济政策的支持下,虽然我国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但由此带来的负面效益也日益显现出来,给2010年的货币政策带来了新挑战环境,具体体现在:一是受2008年次贷危机的冲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常的投资、消费以及进出口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不复存在,这进而引起了三个领域货币分配的严重失衡性,一旦没有进行及时的货币供给结构调整,势必会造成我国货币出现结构性的通货膨胀问题;二是作为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商业银行以及企业、居民等投资和储蓄行为对央行货币投放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关系,增加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

3、信贷呈现高速增长趋势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过后,从2009开始,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为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快经济的复苏,国家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种实为扩张型的货币政策,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需求量出现跳跃式的增长,供应量也随之增加。这种高速增长的信贷供给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金支持,大幅度提升了商业银行利润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带来了通货膨胀预期上升等。

二、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信贷风险

在我国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以下方面的信贷风险:

1、由货币政策带来的信贷风险由货币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由反周期货币政策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2008金融次贷危机结束后,国家为尽快复苏经济制定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信贷规模增加,据相关统计数据证明,2009新增贷款额度大约是2008年的两倍,且一直持续到2010年上半年,这种信贷规模并不是在市场经济自我资源优化配置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由国家货币政策及刺激经济措施引起的,很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的根源,埋下系统性安全隐患;二是由当前调控背景下紧缩型货币政策带来的信贷风险,伴随其而来的是国家对信贷规模的控制,这就造成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大幅度降低,而银行债务人则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一旦不能及时还款,银行则会面临着债务链断裂问题,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2、由信贷规模增长带来的信贷风险由信贷规模高速增长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上。国家积极扩张的财政及货币政策是促进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迅速扩展的重要因素,而在商业银行信贷总额度中,基础设施行业比重占据一半以上,并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以及工期长、受政策影响大等方面的特点,且呈现出贷款主体集中化、单一化以及政府化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信贷系统性以及集中性风险。

3、由房地产价格调控带来的信贷风险房贷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而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或者是市场经济背景下房地产价格的自我调控,都有可能增加个人住房的按揭贷款风险;此外,房地产行业是与金融行业息息相关的产业,这就意味着,房地产价格以及行情等方面因素的波动都会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并为商业银行信贷发展埋下系统性风险祸根。

4、由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信贷风险经济结构调整是目前我国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的主要方向,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出于资源优化或者是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原因,势必会造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主体中部分产能过剩或者是运转失灵行业企业出现倒闭或者是转产等现象,而在我国日益严格的融资管理体制下。

三、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完整信贷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体系的缺乏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体系是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各项信贷风险管理行为的重要前提。但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中,其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信贷客户的制度管理上,其不仅缺乏有效的评价及考察制度,且就目前客户信用评价资料及评价方法来看,也存在着明显的资料不完备及方法不合理现象,而客户资料的更新以及跟踪服务也较为滞后,导致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处理上很难选择正确的信贷方向,很有可能致使信贷风险的产生;二是在信贷风险的内部管控制度上,其存在着明显的不完善现象,如规范性操作程序的缺失、信贷流程运行的低效率性等,导致银行各相关部门在职能履行以及制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现象。

2、完备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的缺失一套完备的、科学合理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是有效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保障。但就目前来看,多数商业银行,尤其是小型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中,并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信贷风险预警系统,且在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预警职责的培训上存在着明显的缺失现象,而由于各项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的缺失,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对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就大大降低。

3、科学信贷风险管理方法的缺少就目前来看,我国多数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中,还尚处于由定性风险分析向定量模型风险分析的过渡发展阶段。因此,商业银行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定量分析模型以及人工智能等相关数字化、信息化科学技术方法在信贷风险评估上的影响;此外,在实际的信贷风险处理过程中,多审贷人员更加倾向于选择规避风险,而非经营风险,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但始终不是长久发展之计。

4、完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缺失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现状来看,其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信贷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独立化以及集中化风险控制能力的发挥:一是横向职能划分的不明确性,风险管控部门职能的独立性以及专业性不强,导致其在信贷风险管控过程中很难对风险进行及时深度的识别以及保持风险处理的专业性;二是纵向风险管控链条的过长,导致在信贷风险控制过程中要经由客户、客户经理、贷后管理人员、风险管理部门以及最上层的分管业务行长、风险管理委员会,严重影响了信贷风险政策控制的灵活性。

四、有效解决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相关策略

1、完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一套完备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离不开银行风险管理制度的支持,而完善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则是保障银行各项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规范化、秩序化的重要制度性前提。因此,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建立起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是建立起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完善客户评价体系,既要加强对贷前客户信用的调查和评价,亦要加强对客户信用变化的监控以及资料的更新,及时关注存在的潜在性信贷风险;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信贷风险内部管控制度,严格信贷程序和条件,明确信贷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并加强对信贷客户信用的跟踪和监控;三是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息系统以及信用评级系统,对企业客户进行全面的信贷关系控制,以不断完善信贷风险预警以及控制系统,将信贷风险对银行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

2、加强对银行信贷风险管控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定量分析模型人才是提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的重要基础。因此,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信贷风险管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并积极督促其在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宏观经济运行大环境以及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定量分析模型以及企业违约分析模型、破产预测分析模型等科学模型的开发研究,以加强商业银行对贷款客户企业目前经营状况、经济实力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和坚持,对预期违约概率、赔付率等数量进行科学的估算,以将可能避免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风险。

3、重组银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健全信贷风险岗位职责制度为保障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避免传统组织结构带来的管理弊端,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重组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风险管理全面化、集中化、垂直化以及独立化四方面的组织结构重组原则,以便于商业银行在实施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能够按照业务种类对信贷风险进行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以客户为中心,合理规划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实现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具体包括:一是设立独立性贷款业务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从贷款申请、客户贷前信用以及资产调查审核直至贷款发放和收回的全过程业务管理,并具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二是设立专职性的信贷风险管控部门,并赋予其明确的信贷风险管理职能职责,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