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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风险范文1
目前,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受年度税收计划任务的影响,普遍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情况,致使收“过头税”、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问题比较突出,这给基层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据我县审计部门日前审计调查通报,我县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发生多起征收“过头税”,如某化工企业一年实现的税收在一季度全部上缴,使企业资金大量占用,有的甚至是企业应缴税款的1.55倍,通报中也通报了税务部门存在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问题;如我县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基层税务机关和乡镇领导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串通一气,通过财政奖励(或返还一定的比例)的办法,违规“吸税引税”,将不属于本乡镇的税收吸到本乡镇来;也有收入形势好的,基层税务部门为了调节税收计划进度,也使得许多应征收税源滞留在企业,当上级检查时,首先被追究的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也带来了执法风险。
税务部门依据年度税收计划任务进行征税存在问题的确突出,这是因为年度计划任务本身就存在问题,甚至已成为收取“过头税”、 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突出问题的罪魁祸首。的确,“计划指标”存在“虚拟化”倾向,即其在定量或量化分配上缺乏科学而合理的依据。上级税务机关向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完成“计划指标”的一般依据是,在上年度实际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递增一定的比例,然后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摊,而基层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收计划任务如期完成,则按照其内部机构甚至干脆按照人头把所谓税收任务进行分解。然而,税收额度的实际增长幅度,并不会依照如此人为的“税收计划”列支的比例发生,故而那些“计划指标”所核定的税款征收任务就很难跟常理和法理相吻合,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其实道理很简单,税款增长必须以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增长为其前提,但实际上具体到每一个纳税户而言,肯定是有增有减,可事实上在“税收计划”的运作下,必然会导致穷富“一竿敲”等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最终导致一些纳税户背负“过头税”的负担,而另一些纳税户却必须依照税务部门的“指令”,将税源留在企业,以备来年不时之需。
税务部门应保证多少税款入库,应具体取决于税源的实际状况,而这根本无法预先通过计划进行准确核定,可现实中税务部门偏偏就是依照年度税收计划进行管理并执行目标考核的,所以一些税务部门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征管任务,对税款入库进行人为控制或调节就成为其必然的选择。其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作为税收收入的原则,已成为《税收征管法》的法律条款,故而税务部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或征收“过头税”的行为是典型的执法犯法。而如此制定税收“计划指标”的做法,不仅充满了浓厚的人治色彩和执法者对法律的游戏心态,而且也掩饰了征管过程中执法质量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税收“计划指标”的规定依据,既非来自于科学的权衡和度量,更非缘自于任何法律的规定和授权,而是缘自一种被政绩或功利所左右的长官意志。而一些地方政府错误地执行“以支定收”的财政管理机制,也造成税收征管指标交叉重叠,犬牙交错,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无视法律规定而干预税收政策的现象。
因而,时下税务部门执行的税收“计划指标”所显示出的未卜先知的荒诞情形,显然已严重背离了依法征税的法制轨道。也就是说,在税收“计划指标”主导下的征税活动,反映出的是执法者的意志已成为法律,而真正的法律反而成为被执法者随意虚拟的法律幻像。故而如此税收“计划”,正是导致“过头税”、 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违法行为发生的罪魁祸首。因此,为了保护和减少基层税务人员执法的风险,要摆脱这种罪魁祸首的泥沼,笔者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下达税收计划时要充分调查研究,要使计划符合实际,最好取消税收计划,而基层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将税收征管的重点由对税收任务进行考核转向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质量进行考核,对有应作为而未作为的,要严惩不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阻止 “过头税”、 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和执行。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2
关键词:税收 征管改革 国际借鉴
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综述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三分离”,经历了不断的变革过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调整,2004年提出了“34字征管模式”,在原来的“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的内容,并提出了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规律的总体要求和设想。近几年来,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总局提出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但是,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征管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不断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本文着力从借鉴国际税收征管的成功改革经验出发,进一步开拓视野,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二、税收征管改革的国际借鉴
(一)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共同理念和目标
OECD成员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理念和任务目标,提出“视公众为顾客,把管理当服务的”新公共服务理念。美国国内收人局也在其五年规划中提出“服务+执法=纳税遵从”战略目标。
为了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经验,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力量对美、澳、法、德、日、韩六国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进行了翻译,了解到发达国家的征管法律制度明确确立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首先确定和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通过纳税服务和公正执法帮助和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这个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体,共98章,9千多条款,规定了关于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主体地位,设置了关于纳税义务、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促进纳税遵从的纳税服务服务和税收征管程序,包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具体条款,通过税收立法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力义务,促进征纳之间紧密合作,实现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
(二)税收征管程序设计科学合理
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征管全过程的五大基本程序,包括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税务机关的纳税遵从风险评定管理,违法行为调查,税款强制征收和纳税人的法律救济。其中纳税遵从风险评定管理是我国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但却是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程序中核心和重要环节,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OECD成员国家,在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之前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我税收评定的自我遵从管理,在纳税人登记申报之后甚至在登记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核心工作是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定管理,通过有效的及时提示、提醒、辅导等服务,帮助其纠正错误,促进纳税遵从,从而避免事后的评估和稽查。如果纳税人仍不遵从合作,则采取较严厉的法律措施和手段,开展税务调查,更进一步的措施包括开展深度调查和全面税务审计,偷逃税审计,实施违法处罚,最后是开展刑事侦查,对涉税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等。
(三)普遍实行税源分类的专业化管理
经济运行、纳税行为的复杂性和征管资源的有限性,是国际上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原因,机构设置专业化,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则趋于集约化。通常的做法是对不同规模或不同性质纳税人设置分类管理标准,设置相应的专业的征管机构,配备相应的征管资源,采用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方法。如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在1998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IRS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of1998)确定了美国联邦税务局的新的组织结构形式,改变过去“一刀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首先,按纳税人的规模类型、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在全国设置四个税收征收管理业务部门,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局、小企业和自谋职业者税收管理局、工薪和投资者税收管理局、非税和政府实体税收管理局。实施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其次,突出和加强对大企业与国际税收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加大管理资源的配置力度,除优先配置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还包括经济学家、行业管理专家及高级技术顾问等,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专业纳税服务,采用专门的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管理人员更富有经验,管理和服务效率更高,充分体现了把有限的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规模大、风险大的区域的税源专业化管理理念,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强化信息管税的依托和支撑作用
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征管方式和手段的不断创新,各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快信息管税的进程,以信息技术和征管业务的融合促进了征管质效的提高。
1、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促进税收征管高效运行。第一,发达国家通常都建立有全国统一规范的征管信息平台,并由国家层面主导,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联网,将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延伸到了国家机器的各个领域,实时传输、共享、利用各种涉税信息,建立了较为广泛、严密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交互平台。第二,各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以计算机信息技术支撑的征管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如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国家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都制定了富有前瞻性、科学性的规划方案,可以适应一定时期内技术变革的要求,以不断优化信息技术和运行效率,为税收征管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运行系统。如美国研发多年的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于2012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纳税人将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这在联邦税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科学技术将成为构建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和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推动力,并将从根本上改变纳税人和税务从业者的纳税申报方式。此外,税务部门利用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可以更及时有效地发现纳税申报差错并予以纠正,而不是二、三年后再去进行评估和稽查。
2、涉税信息的法制化管理,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各国税务部门普遍形成一个共识是: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法律制度是解决征纳之间信息不对称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强有力工具。据统计,有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达到了96%!无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约为50%!美国国内收入法 “信息与纳税申报” 这一章中,共用65个条款6.2万字详细规定了包括任何政府单位及其机构或部门在内的几乎所有主体应向财政部长(税务机关)报送五大类源头信息。《德国税收通则》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包括德意志银行、国家银行和债务管理局在内的其他官方机构以及这些官方机构的机关和公务员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他们向税务机关提供情况和出示材料的义务”。通过涉税信息的法制化管理,使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很容易与其它相关部门交换、共享信息数据,有效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不遵从动机。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为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基础涉税信息数据资源。
(五)普遍推行纳税遵从风险管理
OECD成员国家把促进纳税遵从和风险管理的理念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积极推行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并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
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OECD国家基本上都实施了纳税遵从风险管理,主要是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纳税人对税法不遵从带来的税收流失的不确定性风险为管理对象,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特点和规律对纳税遵从风险程度进行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预警监测、应对处理与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对不同税收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差别化、递进式的风险应对控制策略,力求最具效率地防范和控制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纳税遵从度。
为了有效实施遵从风险管理,OECD国家普遍建立了遵从风险分析研究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分析不同的税收流失风险成因和遵从行为类型、特点规律,把纳税遵从风险类型分为自愿遵从型、尝试遵从型、不想遵从型和强制遵从型,并致力于纳税遵从行为及风险特征规律的分析和量化管理,通过构建纳税遵从风险评估测度模型,开发信息技术管理系统,进行遵从风险识别和等级排序,科学地量化和预警监测税收流失风险,并及时提出有效应对策略选择进行风险控制和排除。
澳大利亚等IMF成员国家建立的“金字塔”式的纳税遵从风险应对处置管理模型,对主动申报、自愿遵从的纳税人通过简化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给予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等应对策略实施遵从激励;对过错性或尝试性不遵从行为,风险较低的纳税人通过及时提示提醒,提供人性化的教育、辅导帮助等管理手段纠正其错误,帮助其遵从;对不想遵从,中等及偏高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通过约谈、调查核实、税务审计、评定等管理方式促进其遵从;对拒不申报、恶意不遵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充分运用法律的效力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打击震慑,强制其遵从,即随着纳税遵从度的降低,税收流失风险的加大,风险等级的提高,风险应对控制逐渐由优化服务到辅导,由柔性管理到刚性管理最后到严厉执法,执法的刚性和力度逐渐加大,由此建立了差别化、递进式遵从风险分类应对控制体系,提高风险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服务和执法的有机结合,促进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共同提高,实现税收流失风险得到及时、有效防范和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林军.信息管税 促进税收事业发展[J].中国税务, 2009,(11):20-23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3
关键词:小额货款;公司税收;征管思考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额贷款这种新生行业也得到了社会以及国家的认可。小额贷款能为我国的三农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建设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是国家在对小额度贷款公司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公司法律定位不明确、税收政策界限比较模糊以及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些问题逐渐地呈现出来了。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需要思考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对策。
2小额贷款公司特点
就我国而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区域范围比较狭窄,所进行的业务也只是限定于当地的一些业务。当满足了小额贷款公司相应的贷款申请条件以后,当事人就可以与贷款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比较少,但都是要各个省级的金融办批准以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贷款服务,同时需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个新生行业,其正在社会上兴起。
3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存的问题
3.1税收政策针对性不清,法律不完善
在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问题上,存在着针对性不清的问题。国家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法律制度进行税收征管管理。同时,企业以及相关的税务部门在对政策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性,其计算方式不统一。贷款公司在按照优惠政策执行税收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直接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对小额贷款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3.2财务核算不科学,制度不完善
就当前而言,我国针对小额度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制度规定不够完善,没有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财务核算。这容易导致在税款征收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最终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收入,减少了国家税款征收来源。其次,在税源管理方面,我国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税源进行有效管理。这促使公司在贷款方面没有按照国家制定的政策制度开展工作。
4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对策
4.1完善法律政策
针对我国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税款征管方面法律政策不完善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的法律政策。当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无法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性。当解决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问题以后,其他的问题也会相应地达到解决。当确定了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以后,就需要按照金融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征管工作。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相关部门需要对该行业的政策制度进行及时且深入地研究,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业务规范、监管主体以及相关的行为准则都确定下来,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4.2完善财务管理核对制度
在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方面,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地方性的政府需要将审批设立、监管以及处置风险落实到具体的主体上。对监管主体进行明确,当发生问题时能尽快地找到监管主体,查明原因。监管主体需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并为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当发生各种金融风险时,可以按照风险预案进行处理操作。首先,要及时地采取行动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用现场检查以及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其次,要建立起社会评级体系,综合性评价行业相关的经营情况、营利状况、风险控制水平等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完善财务管理核对的制度。再次,确定惩罚以及强制退出的机制,对于一些有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相关部门要明确其整改的时间。对于一些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公司并且严重地违法经营法规的人员,可以视情况撤销关闭该公司。最后,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则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政策,并联合地制定出年审的方式,避免出现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最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严重。
4.3强化监管
强化监管是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重要保证。为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以及公司经营者的满意程度,促使其能严格地按照税法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则需要研究并制定出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纳税服务的标准,强化对小额税款公司税收征管的监督与管理。在监管过程中,首先要加强税收法律宣传,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税收法律指导。同时,还可以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培训机制,为办税人员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培训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优化,最终促使财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能力提高。其次,成立一支具备高素质的综合能力的税务干部管理队伍,建立起一套风险涉税数据模型。在监管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扩充咨询渠道,这能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涉税风险提示。同时,纳税人员可以针对不懂的问题向纳税人询问,从而能正确地理解自身的税收权利以及义务,有效地减少涉税风险。再次,在开展特色纳税服务的过程中,需要确保纳税人指导相关的税收规定。及时地将最新更改的政策公布到网上,促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及时地在网上公布信息,这样能促使纳税人及时地了解最新的政策,学习税收政策,减少小额度贷款公司的涉税风险,能严格地按照法律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5结语
综上所述,当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管的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政策,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按照相应的额法律规定开展贷款工作。其次,完善财务管理核对制度。最后,强化监管确定监管的主体,明确监管责任,通过组织办税人员培训,促使办税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提高。借助以上方式总结管理办法,促使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水平提高。
参考文献
[1]陆晓东.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5(17).
[2]郑宁.小额贷款公司税收管理风险与防范[J].税务研究,2016(6).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4
Abstract: The risk of tax evasion in real estate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point of the tax management. Basing on the study 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rrent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l and existing issues of land value-added tax, Shantou Local Taxation Bureau introduces the mechanism of risk management, and transforms the management of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 from subsequent management to premeditated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in process. We then explore the mechanism of risk prevention of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 referring to feed-forward control of tax, projec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lignment and model construction. Finally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resented.
关键词: 土地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防范机制;汕头市
Key words: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the risk of tax evasion;the prevention mechanism;Shantou City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001-05
1 提出问题
据统计,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行业居首位,但在纳税百强企业名单中却找不到一家房地产企业。由此可见,作为调节房地产行业利润分配的主要税种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房地产税收流失风险成为税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关联交易行为多,运作模式多样化,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收创造了有利空间。汕头市地方税务局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强化征管的前馈和同期控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的主旨在于研究总结汕头市的相关经验,梳理工作思路,为研究探索我国房地产税收流失风险的防范机制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同时也希望对同行单位相关工作提供一点启示和借鉴。
2 存在问题及新管理模式探索的基本思路
2.1 行管理模式的特征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由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分离的管事制再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演变、更替过程。1997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提出收征管改革的任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强调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一站式”作业与服务,着力点在于强化对税务专管员的分权制约,在风险管理上突出税务管理的事中和事后控制。2004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提出,要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责任,提高水平”的原则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模式进行了重新界定,在原有“30字”征管模式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完善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1]”的三十四字税收征管模式。至2009年“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征管流程为导向,优化服务,强化评估”,形成了专业化管理的新模式。2012年7月26日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围绕强化管理,各地展开诸多探索,从风险管理的前馈(事前)控制、同期(事中)控制和反馈(事后)控制看,绝大多数地方将管理重心放在反馈控制上,强化稽查和税收清算。在土地增值税税管理中尤为突出。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目前分预征和清算两个阶段,目前汕头市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现状: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5
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风险
(一)未完全依法治税的风险
税收征管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即税务机关征税、纳税人纳税都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和依据。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以完成“税收收入计划数”为中心的征管模式,从而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它使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主要以完成税收计划数为考核整体税收工作的重要指标,以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为最终目标。其次,它使“任务治税”凌驾于“依法治税”之上,常常是完成计划指标时少征少查,达不到计划指标时多征多查,从而对纳税人难以实现依法征收、依率计征。
(二)税源管理的风险
现行税源管理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中的税源管理没有对税源进行分类管理,也没有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税收风险。表现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现象。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税源管理,各种性质、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一并管理,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管而不精,税源管理出现空档。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不管是大企业集团,还是个体工商户,均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尤其表现在对大企业的管理上,不能形成以强对强、以优对优的格局,以致不能做到应收尽收。
(三)信息化的风险
1. 信息化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虽然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但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水平不高,表现在:第一,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和业务流程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经济交易方式作出的,忽视了信息化对税收工作的规范、简化作用,制约了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二,税收征管的软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较差,不能满足各个管理层次的需要。第三,数据管理质量不高,忽视原始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缺乏数据及时传递和规范存储的机制,造成数据管理混乱。第四,没有在全面了解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开发业务软件,致使办事环节多、重复劳动多,信息传输衰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损失和浪费[1]。
2. 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存在的风险。我国税收“信息割据”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在税务机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第一,在税务机构内部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由于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可能涉及到中央税、共享税和(或)地方税的缴纳,而国税和地税系统之间尚未建立起统一的信息平台。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均是从自身的工作出发,采集和使用纳税信息,没有完全形成共享机制,造成税源监控信息分散,执法成本增加,同时也造成纳税人重复报送数据资料,增加纳税成本。第二,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实现。税务机关与财政、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未建立横向联网的税源监控体系,以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容易造成纳税人逃税行为的发生。
(四)纳税申报制度的风险
按时申报、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现行申报制度暴露出税收流失的风险:第一,一些纳税人不申报或拒不申报。例如,一些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高达 46%,小规模纳税人的零申报率近 40%,且存在大量低税负申报现象,造成了大量税款的流失[2]。第二,不按期申报。特别是一些新办的小型企业,往往是等到税务机关多次催促申报甚至给予处罚时,才进行申报,导致了税收征管效率的降低。第三,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甄别。税务服务厅窗口人员在受理申报时,只能就申报表中的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并通过发票验旧模块将申报数据与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无法延伸审核,使纳税人利用造假账、账外账等手段进行偷税、逃税有了可乘之机。
(五)纳税服务的风险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将纳税服务放在了基础地位,但在实践中纳税服务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没有真正树立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将“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作为征管工作的出发点,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评价机制也不完善,没有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3]。二是纳税服务的形式陈旧。例如,税法“告知”服务的主要途径,依然是通过在服务大厅看公告和询问窗口工作人员,但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原有的告知服务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的要求。
(六)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风险
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征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以下执法风险:第一,由于一些税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对财税知识掌握不透、业务水平低,造成在纳税检查时难以查深、查透,无法保证税收执法检查的效果,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力度。第二,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效率低下,无形中增加了税收成本。第三,有些税务人员不严格执法,不能廉洁从政,公正执法。
二、国外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经验
(一)美国
美国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 设立纳税人识别号。美国每个纳税人均拥有不同的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码是美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2) 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一方面,征管网络贯穿于纳税申报、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款征收、违法处罚等全过程,比如,计算机征管系统能够及时地自动检索出未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对于这类人国税局将发出催缴通知,限定纳税人在 10 日缴清税款和罚款或向国税局陈述理由,否则国税局的“自动征收系统”将把违法信息传递给大区的国税局,随即采取各种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计算机网络不仅涵盖了征纳双方的信息,而且还涵盖了工商、海关、财政、金融等政府公共部门的信息,实现了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有力地监控了税源[4]。(3)对纳税人按不同类型、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美国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了大中型企业局、小型和私营企业局、工资和投资局、免税与政府实体局;其中大中型企业局按照主要行业又划分为通讯技术和媒体分局、金融和财务服务分局、重工业、建筑和交通分局、自然资源分局、零售食品和医药分局,以便根据不同类型和行业的特点负责税款的征收、稽查和审计等。(4)强化纳税评估。美国在加强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并获取了可靠信息的基础上,依托计算机系统,利用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审计力量,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源控管能力[5]。(5)重视税务审计。由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和现代化征管手段的应用,税务机关得以将主要力量放在了税务审计上,其审计人员占到了全体税务人员的 50%。税务审计人员均具有优质的专业化水平,审计过程、事后处理、司法等环节高度专业化协作分工,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税务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对审计发现的逃税处罚非常严厉,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力,有效遏制了逃税行为[6]的发生。
(二)加拿大
加拿大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 建立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加拿大为便于对纳税人的税务信息资料进行归类管理,而给每个纳税人都设立了税务登记号。对于个人而言,由联邦政府人力资源部发放的终身号码———社会保险号即为税务登记号。(2)实行“纳税人自我评估,自行缴纳税款”的税收征收形式。加拿大税法要求纳税人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种类和数目,并自行计算应缴税款。对于不按时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税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此外还对纳税资料保留有 6 年的审查权利,并规定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提出的纳税异议负有举证责任。(3)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公司之间建立了严密的全国共享的网络体系,实现了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信息交换,加强了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管理,提高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也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4)具有先进的风险评估系统。加拿大案头审计对象的选择主要来源于风险评估系统,该系统通过计算机可以从成千上万的纳税申报数据中筛选出需要审计的申报表,审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完成风险分析,从而确定审计对象的范围和步骤。加拿大税务审计人员占了税务人员总数的 30%左右,其审计的重点是公司,尤其是大公司[7]。(5)实施完善的纳税服务。加拿大税务部门非常重视纳税服务建设,设置了以客户满意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先后提出了 41 项服务标准,且其达标情况每年要在递交给议会的年度报告中逐项汇报,以提高纳税积极性。
(三)日本
日本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进行分类纳税申报。日本为了贯彻落实自行申报纳税制度,采取了白色申报制度和蓝色申报制度。对一般的纳税人使用白色纳税申报表,并加强对其建账建制的宣传指导和监督;而对纳税意识强、账册健全、无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纳税申报表,并给予这类纳税人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以资引导和鼓励。这种申报制度的实施对引导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其法人蓝色申报的普及率达到了 90%以上,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愿和税收征管的效率[8]。(2)严密的税务稽查。日本实行严密的税务调查与稽查制度,主要分为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任意调查是对规模较大的纳税人进行的常规性调查,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手段,根据概率和收集的信息,对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纠正不实申报,实现公平课税。这种调查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是非强制性的,是税务稽查的主要工作。强制调查是对故意偷逃税的纳税人,并且随机调查不能掌握其真实情况的纳税人采用的方式。这种调查的稽查官虽然占比较小,但其调查效率非常高[9]。(3)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国税厅,各国税局以及税务署形成了完整、全面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该系统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统一开发运行;并且税务署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对职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和操作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能够适应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需要。(4)良好的税务协助体系。为了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日本在国税局设立了税务咨询室,由专人负责纳税人的咨询和处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为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建立纳税人与税务局的信赖关系,税务局在各种宣传媒体上常常播报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题材短片[10]。
从上述国家的税收征管措施来看,他们都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注重依法治税、自行纳税申报规范、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强化纳税评估、以查代管和以查促征、具有良好的纳税服务体系等,由此不但降低了税收成本,而且提高了依法纳税率,降低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三、征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
坚持依法治税,第一,要完善税收征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国外发达国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实现应收尽收提供了基本条件。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层次较低,多数税收法律规范是以规范性文件、规章的形式零散出台,不具有统一性,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第二,坚持依法治税。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一是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税收征管活动,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二是要坚持依法征税,不以“税收计划数”为考核目标。一方面要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现象,杜绝人情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将该收的税收上来;另一方面要坚决不收过头税,不该收的税坚决不收。
(二)实行税源分类分级管理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主要是属地化管理,忽略了税源的分类管理,而要想解决税收应收尽收的问题,就必须对税源进行合理分类。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纳税人按不同类型、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税源的分级分类管理,抓住重点,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机制,以做到应收尽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就是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类型,依据纳税人行业地位、规模、跨域经营、税收贡献等,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实施专业化管理。例如,对企业的税源管理,可以根据企业的大小、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企业、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零散税源。大企业具有税源大、管理内容多、适用政策复杂以及对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要求高等特点,对大企业的管理应当体现出专业化。因此,大企业或跨国企业多、税收规模大的省、市,可以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或者各市直属分局,专司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大企业局应承担 60%以上的税源管理。对于中小企业,应当由区(县)级税务部门承担税收管理工作。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设立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局(分局)对中小企业的税源实行管理。对于个体工商户等零散税源,由于其规模较小、税收贡献少,由基层税务所征收更为方便。总之,对企业的税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实行分级管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针对我国征管中的信息化风险,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针对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要加大计算机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计算机设备和各类网络设备购置完善率,同时效仿日本做法,不断地对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更新式的培训;二是要在全面了解各环节工作内容的前提下,利用计算机,简化、规范业务流程,同时开发适用于征管各环节、各层次的应用软件,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将计算机技术运用于征管各环节,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强化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强对问题的跟踪、分析和处理,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第二,针对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可以建设一个国税、地税互相连接的网络,同时该网络又如美国、加拿大一样,能与工商、海关、财政、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相互连接,保证各地各级税务机关真实、完整地获取各种征管信息。为此,首先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对纳税人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11]。其次,利用网管业务平台,对纳税人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采集、整理和录入纳税人的数据信息,为纳税人建立档案,实现数据的集中处理、分析和应用。再次,规定第三方纳税协助义务,以便税务机关能够确切掌握纳税人的各类税务信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纳税评估
美国税务机关在获取了纳税人全面、可靠信息的基础上,依托计算机系统,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源控管能力。针对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做法,我国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制度:第一,明确分工。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应主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分析宏观税负、地区税负、行业税负,定期税负情况,为基层税负机关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则是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负责对税负异常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12]。第二,组建专业纳税评估队伍,编写行业纳税评估指引,认真测算行业预警值,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建立评估模型,拓展评估方法。第三,根据企业规模和税源的大小,对各类企业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评估后的同类企业进行比较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后借鉴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引导纳税人自觉自愿地履行纳税义务。
(五)突出并加强税务稽查
发达国家 95%以上的纳税人都能自觉申报纳税,再加之现代化征管技术手段的普遍应用,致使诸如美国税务机关将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税务审计上,加拿大税务审计人员占到了税务人员总数的 30%,日本也具有高效而严密的税务稽查系统。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税收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现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强税务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慑效应。首先,应明确税务稽查部门的职责,充实税务稽查队伍,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其次,在总结经验、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础上,突出税务审计重点,将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业和偷漏税较多的行业上;再次,严格处罚措施,改变浅查、轻处的一贯做法,让纳税人感到申报纳税是一种法律义务,草率和侥幸往往会遭受法律的严惩,以保证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最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审计监督,促使税务人员执法守法,使税务稽查健康发展。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6
关键词:信息管税税收管理税收工作
信息是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信息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当前和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是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发展,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纳税户的不断增长、经营形式的多样化、经营业务的多元化,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将会更加明显,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将会日益突出。新形势下,如何界定和落实“信息管税”,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大课题,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一、信息管税的界定
(一)信息管税的内涵
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弥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它是税收征管模式的重大转变,是税收征管思路的重大调整,是税收管理走向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由之路,是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的有力抓手。通俗点说,“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信息管税的作用
它的作用在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执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遵从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引导纳税人自我修正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和化解不遵从风险,把信息资源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达到信息增值利用目的,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目标。本文认为,“信息管税”是对传统征管方式的革命,是税收征管工作实现自我超越的一次战略调整,是对税收征管四位一体(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管理监控)互动机制的有效推进。
(三)信息管税的意义
深刻认识信息管税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现代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的今天,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事项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同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技术型、知识型、信息型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的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怎样突破这个困境,需要一个有力的抓手,这个抓手就是信息管税。
二、信息管税的现实不足
从整体上看,由于信息管税仍在探索过程之中,完善信息管税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配套,加上社会上对信息管税的认识不足,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决定了信息管税将是一个不断探索与逐渐完善的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信息管税的内外协调急需加强。就内部而言,目前信息管税机制在环节上不够流畅,衔接不紧,影响了信息管税效能的发挥;就外部而言,税务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缺乏涉税信息交换,许多部门对协税护税重视不够,参与主动性不强,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重要的涉税信息,加大了信息管税工作的难度。
第二,信息系统及其应用有待规范。一是信息采集方面,可利用的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目前的税务部门的许多征管软件系统普遍只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很多纳税申报表以外的指标,只能通过手工采集,不利于通过计算机进行涉税信息评估分析。二是税务部门现使用的单一操作软件系统过多,没有进行较好的整合,存在机外人工操作,无形中增加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第三,信息采集与利用深度不足。从实际情况看,信息采集与利用是信息管税的关键,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税收工作的“软肋”,涉税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税收征管水平长期难以提升的主要瓶颈。
三、信息管税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一)构建信息管税的良性互动机制
在信息管税中,税务机关如何在大量采集、海量分析、全面应用信息进行管税的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务必创新信息管税互动机制。一是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国税机关与地税、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国税机关内各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核查比对。二是改革目前的机构组织模式,按照机构扁平化、工作流程化的要求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实现信息管税工作由征管部门控制向流程控制转变。形成岗位间、流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将原来控制下各个独立的信息孤岛串连起来,依流程形成完整信息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传统人工作战、效率低下的问题,减少信息采集整理的重复劳动,使信息管税真正信息化、科技化。如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税银完税系统、发票查询系统、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国地税联办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构建信息管税的互动体系
第一,建立信息采集互动体系。信息采集、录入、利用是信息管税的核心。解决采集哪些信息、从哪儿采集、由谁来采集以及采集标准等问题,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其目的就是主要解决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根本是解决什么样的信息才能有效管税?大家知道,现在税务机关获得信息特别是征管信息只限于纳税人的申报表及附表所列的静态信息,却不能有效引入纳税人相关的生产经营状况、成本、价格、利润、资金流量等动态信息。具体讲。一是采集哪些信息。如传统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信息、影响纳税人的宏观、微观政策信息;二是从哪儿采集。如税务登记信息(可从地税、工商、质检、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等进行),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信息、发票、财产、财务信息等的采集(可从水电气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工资备案、房管部门、银行资金往来进行),影响纳税人的宏观、微观政策信息(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公文进行);三是由谁来采集。可成立信息收集分析中心,再将信息传送利用,在税源管理部门可设信息收集分析岗,再归集一个部门,再统一分析后传送利用。出台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办法,明确机构、人员,建立信息收集、录入、加工、处理、分析、更新、维护机制。
第二,建立信息分析互动体系。从哪些角度分析?既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的分析,要充分利用加工、处理后的涉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比对、分析和评估,发现差异及时核查原因,找准强化管理的方向,有效预防漏征漏管。因此,信息分析要抓“创新”。首先,在选题分析方面,要紧紧围绕税收征管主题。其次,在分析手段方面,不断创新分析手段,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拓展信息分析模型。再次,在分析效能方面,要在抓好事后分析的同时,逐步将工作前移,实现事前预测、事中监控和事后考核的有机结合。最后,在分析应用机制方面。它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建立起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税收信息管理流程,形成合力,发挥税收信息分析应用的最大效能。至于在落实时,会出现按现有征管办法无法处理现象,这就要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建立行业信息互动体系。建立农产品、商贸、化工等重点行业税源管理体系,在薄弱环节领域健全商贸行业手机、汽车、超市、药品、酒类等税源管理办法等,总而言之,有多少个行业,就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如针对零散税源是否可建立社会化管理,通过联合地税、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需求、信息收集、信息比对、风险控制的社会化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如针对小型微利户、低税额户可建立基准税额管理办法。通过单位用电量、单位材料能耗等要素分类测算,建立针对小微户、低税额户的基准税额模型管理办法,既可方便今后的税收征管又能保障信息验证比对,也可增强税源管理的可参照性。如针对一般企业建立常规风险管理,通过建立的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一方面为第三方涉税信息传递预留数据传输的接口,确保数据传输畅通;另一方面能优化信息分类的框架,提高高风险企业筛选的有效性。如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建立个性化项目风险管理办法。对重点税源企业在抓好常规风险管理的同时,建立针对企业股权转让、大规模佣金支付等非常规项目的风险管理预案。
综上所述,信息管税工作成败取决于人。只有提高思想认识,应用科学发展观理念来统领信息管税工作,采取有效办法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管税才会扎根于心,信息管税的路才会越走越宽,最终实现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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