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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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了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在此保卫处温馨提醒各位老师、同学能提高警惕,强化节日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各学院、部门要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严格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实验过程的安全教育指导。强化实验室学生准入条件和实验室开放期间带教老师的责任,规范配套各类实验保护器材,强制使用实验防护设备和器材。

三、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的检查,包括门、窗和水、电、煤。人员离开宿舍或办公室一定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上好锁,并且妥善保管好物品和现金,以防引发火灾以及偷盗事件发生。

四、重点要害部位更要着重检查,不留隐患,做好危险物品的清理和储存,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五、在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毯及劣质插座等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以防触电引发事故;不抽烟、不点蜡烛、不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不存放易燃物品、台灯等热源不要靠近被褥等易燃物品,充电器充电时人不能离开,人离开寝室应当断开负载电源。

六、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搓麻将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不准留宿外人。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陌生人,遇到行迹可疑的人时要主动询问并及时报告。

七、在校园内出行时,应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及其他存在视线盲区的地方要注意观察过路车辆、确保安全后通行。校内行驶车辆一定要注意行人和转弯,把车速控制在10km/h以下,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八、外出时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远离拥挤人群,遵守旅游景点、场所安全管理规定,防止被盗、踩踏和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市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李广义担任,副组长由梁长浓(市府办)、梅健敏(市安监局)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旅游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设在市消防大队,市整治办主任由市消防大队孙任宇同志兼任。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七)国庆期间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场馆)、易发生灾害事故的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

(八)**年“一畅两会”整治中新摸查出的“三小”场所。

三、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已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管理设置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确定符合要求的,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治安部门要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等情况;

(二)市安监部门要重点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

(三)市工商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

(四)市文广新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

(五)市旅游部门要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等情况;

(六)市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

(七)各镇(街、场,下同)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排查整治对象的登记造册工作。

五、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促使各级政府切实掌握本地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分类建档造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全部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一是各镇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下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一是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二是各镇检查组要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落实关停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一是在排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镇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情况。各镇也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得力的地方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迎检阶段(12月16日至31日)

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市政府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制定好迎检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持续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铁腕整改,务必做到一抓到底。

在检查中,各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对触及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要求的单位,要一律依法责令关停。即: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落实责任,务必提升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各镇、各部门要尽快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实行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务。

2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二)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责任的划分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

我市中心城区由城管环卫部门管理的固定公厕现有856座,其中一类61座,主要分布在主要干道、旅游景点周边;二类公厕732座,主要分布在次干道和居民区;三类公厕63座,主要分布在背街小巷、老城区,此类公厕均无三格化粪池,部分是无水冲的旱厕,且多数公厕为上世纪60-70年代建成。为了解决公厕少的问题,市城管局增设了50座移动公厕,主要分布在分交站点、商业网点和人口密集的闹市区。

我市现有390座公厕经过市物价部门的审核后实行收费(*年7月1日青山区城管局直管厕所全部免费开放),即一类标准公厕0.5元/人次,二类标准公厕0.3元/人次,流动公厕0.5元/人次,并对军人和老年人(凭证)、小学生、幼儿、残疾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公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和管理,由于目前公厕维护经费不足,取消收费尚存在困难。

*年,市政府投入4000万元,新、改、扩建200座公厕,其中新建26座、改建26座、维修148座公厕,有效缓解了全市60条主要干道、繁华地段、重要窗口地段新如厕难和全市公厕升档、文明如厕等问题。

*年,市政府再次投入2000万元,新、改、重建100座公厕,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厕建设和管理水平,目前建设工程已全面铺开。

二、我市公厕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公厕建设和管理上加大了投入,但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我市公厕建设和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厕数量不足。按照部颁标准,*市现应有公厕1000座以上,而实际只有856座(含已拆待还建数),缺口144座以上;*年,*市每平方公里拥有3.89座公厕,居第7位,每万居民拥有公厕1.78座,居第14位,人均公厕指标在19个副省级城市中处于中下水平;根据*市环卫专项规划,到2010年,全市应有公厕1350余座,还需要新建近500座。(根据部颁标准,公厕设置密度为:居住用地3-5座/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用地4-11座/平方公里,工业和仓储用地1-2座/平方公里)

2、公厕设置布局不合理。老城区改造中,公厕拆得多,还建得少,1996年到*年全市拆而未还建的公厕数量达到66座。新建城区和新改建城市道路时,公厕建设不配套,造成部分路段和区域公厕数量极少。如已初具规模的后湖地区23.6平方公里的范围内仅2座三类公厕;*新区大部分区域内基本上没有公厕。

3、公厕运行维护经费不足。据测算,要维持公厕的正常运转,平均每座公厕每年需要运行维护经费约5万元,全市800多座公厕共需要运行维护经费4280万元。而目前市区财政对公厕的运行维护补贴仅为570万元,加上收费公厕收取的费用292万元,全市公厕的运行维护经费缺口为530万元。

4、公厕管理还存在漏洞。一是有些公厕,尤其是个别窗口地带的公厕曾出现过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是绝大多数公厕不能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致使夜间行人如厕不便;三是部分公厕的直接管理者为为少缴水费,停止自动冲水,使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得不到保证。

5、公厕建设缺乏规划指导。我市一直都没有一个符合市情的公厕建设详细规划,公厕建设选点、布局缺乏依据,客观上造成了公厕选址难、布局不合理和建设难。

6、部分移动公厕设施陈旧、处理技术落后,已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和市民需求,且部分经营者变相经营,擅自改变服务功能,造成环境脏乱,市民反映强烈。

三、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公厕建设规划指导。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委托规划部门编制*市公厕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牵头,城管、建委、财政、环保、园林、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后正式出台,避免和解决公共厕所选址困难;二是起草新建项目中公厕配套建设的标准,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外正式,有效解决新辟道路和新建小区开发不配套的问题;三是规范公厕拆建的审批手续,完善新建项目公厕配套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避免出现拆而不还、建而不配套的问题。

2、加大公厕建设和管理投入。政府保证足够的经费投入是公共厕所能够新改建、运行维护以及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前提。重点在公厕建设管理的资金支撑和政策支持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四城同创”要求和环卫规划的目标,*年至2010年要新改建公厕500座,明年必须新改建公厕200座才能保证公厕数量达标,建议2008年政府投入6000万元,新建100座,改扩建100座。二是制定出台社会单位建设公厕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单位自己投资建设公厕,作为政府投入的补充,在建设用地和公厕产权证办理上实施优惠和方便,政府拥有所有权,出让公厕的使用权,允许经营25—30年之后将使用权还给政府。

3、强化公厕组织管理力度。一是组织编写《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规范》,进行公共厕所保洁、卫生管理和质量监督;二是加强公厕产权的管理力度,加强对违法拆除公厕的管理力度,拆除公厕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拆一还一;三是加强公厕运行质量管理和公厕建设安全管理;四是规范公厕指示牌;五是加强移动公厕管理,规范申报设置程序,严格经营权限,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4、扩大社会单位公厕开放面。出台《社会厕所向公众开放的管理规定》,将内设厕所对外开放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要求和条件,同时鼓励宾馆、餐饮场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购物场所、加油站、轻轨等单位的内设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城管部门统一制作厕所指示牌,营业场所单位加强厕所的维护管理和保洁工作。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的公路、乡镇(街道)际间、乡镇(街道)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街道)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街道)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街道)村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章职责与体制

第五条县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以县级为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五)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

县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县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养护与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所属的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县交通局的组织指导下,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筹措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养护的相关工作。明确有领导分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并落实乡镇(街道)现有相应机构来具体兼管乡、村道养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明确一位村委会负责人分管,筹措落实村道养护资金,并制订含有保护路产路权在内的村规民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建立养护工作的竞争、激励、监督机制;及时制止占用和损害公路的行为,做好村道管养工作。

第十条县道养护工作由县公路管理段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应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监督,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进行定期(月、季、年)和不定期检查、考核、评定,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办事程序、经费下拨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养护经费列支符合规范。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十二条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和村民委员会都应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由财政投入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养护资金。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同时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给予适当补助。省补养护工程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省级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水毁工程和附属设施的修复等专项工程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含水毁工程等),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县交通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并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时,要综合考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实际需要及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公路水毁及附属设施修复等经费补助(应列专项经费)的需求。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应根据养护资金测算标准加以落实,县级财政投入的具体标准为: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用于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乡级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也可采用社会、企业捐资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筹资时,要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条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的拨付,应与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九条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也应建立相应的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下拨村级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村筹集的资金实行帐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章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以下统称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路政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宜林路段绿化齐整。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二十二条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水毁工程等养护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在县交通局的指导下,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工程施工企业实施。有条件的乡道、村道日常养护也应按市场化机制进行养护,如因山区等自然条件原因,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街道)统一养护管理。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片)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并签订养护合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对日常养护中的一些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小修,如油路补洞、水泥路灌缝、附属设施维修,可单独委托或招投标,由养护公司进行养护。

第二十三条县道养护工程由县公路管理段提出建议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提出要求,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统盘考虑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等,视公路破损状况全盘考虑,科学合理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并在路口设置绕行标志。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三十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行实施。

绿化树木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线和影响通行。

绿化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数据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公路管理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交通局可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工程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以及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列入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计划范围的公路另行下文。其它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根据各自情况解决。

第三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并报县交通局备案。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6

近年来,××交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为主题,咬定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理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运输行业管理,有效推进交通行业文明执法,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要求,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交通队伍,取得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两者同步推进的可喜成绩。我局先后荣获全国交通行业抗灾保通先进集体、台州市市级文明单位、全省县省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先进单位、台州市康庄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台州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台州市防台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台州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台州市党员电化教育先进单位、连续3年荣获台州市交通局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列前茅、××客运站连续1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三十多项荣誉。

(一)交通工作成绩喜人,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

1、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公路等级大大提高

一是干线畅通工程取得新业绩。我们按照“抓重点、通干线、先缓解、后完善”的要求,以“强化路面、标化设施、绿化工程、提高路网容量”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干线交通工程,改造和完善国省道主干线公路路面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强化路面设施,提高路网容量等措施,境内乡道以上公路全部实现了公路硬化,公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境内乡道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592公里。与此同时,在建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104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改建工程;完成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水保方案文件等审批工作,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目前已开工建设;完成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报告审批工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工程环境保护评估报告书已通过审查;104国道关岭至莪园改道已通过市交通局的方案论证。

二是农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我局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农村交通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各个乡村建设康庄工程的热情高涨。我们出台了《××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加快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进程。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共投入建设资金5.25亿元,实施项目345个,建成通村公路940公里,目前,我县已基本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98.8%,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山区百姓“行路难”问题得到了解决,从此走上标准路,坐上方便车,奔向康庄道。

三是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我局坚持以“养好公路,确保畅通”为目标,认真做好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投资7000多万元,先后完成104国道路面板块修复54295平方米、62省道科大线沥青路面大中修22.7公里、60省道天高线油路大中修17.1公里、县道沥青路面大修8.7公里;投资1亿多元,完成县道硬化公路13条,计126.12公里,乡道硬化公路19条,计118.16公里;投资350多万元,完成滩山线石塘徐、前桥线崔家、桐街线岭下过水路面改桥工程,彻底解决当地群众行路难问题。此外,我们高度重视绿色通道建设,并取得了新突破。我局出台了《××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方案》,努力做好植树绿化,营造畅、洁、绿、美的公路环境。目前,我县境内104国道,上三线,62、60省道等路段已建成公路绿色通道90多公里,确保了公路四季常绿,形成生态景观路。

四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果。近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全县交通发展的全局考虑,做到“富规划、重实施”,按照“加密、成网、贯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发展规划。104国道××关岭至莪园段改建工程已进入可行性报告编制阶段;完成《××县公路交通建设规划》(2004—2020)编制及审批工作;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07—2015)初审稿编制工作。天仙高速公路已被交通厅列入全省高速网络工程建设规划和台州“十一五”交通建设发展纲要,力争提前实施。交通规划体系的逐步完善,极大地增强了交通发展前瞻性、科学性、有序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交通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思想—规划—项目—政策—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是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高。我局十分重视安保工程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境内公路钢质波形护栏安装28152米,建成全省首个的104国道关岭紧急避险点,以及完成60省道洪畴桥加固工程和5座危桥修复工作。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工程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完成警示柱安装(水泥混凝土)325.491公里,间断式护栏6.622公里,道口柱482根,警告标志1175根,指路标志牌362块,确保了我县公路路况稳定和安全畅通。

2、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客运站场功能齐全。投资1.15亿元,建成××客运中心并投入使用。该客运中心总占地面积110869平方米,按交通部一级车站标准建设,集高速客运、长途客运、县内短途客运、公交、旅游、出租车客运、地下停车库等多功能于一体,是我国华东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县级客运站,满足了××未来30多年客运站场的需求。另外,投资1000多万元,相继建成了平镇、白鹤二个乡镇车站,在城区迁建了北门车站,新建站房4070平方米,占地面积27300平方米,停车面积15000平方米,有效满足了旅客的需求。

二是运输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县道路运输事业和客货运车辆快速发展,投入3000多万元对40多辆老旧长途客车进行更新改造,快客班车和长途班车全部达到高级车辆标准。在此基础上,努力打响“浙江快客”公营品牌,优化旅客运输模式,实行快客承诺服务,违诺赔偿,途中不准上下客,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运输服务,快客乘载率明显高于普客。目前,天沪线、天杭线、××—椒江线等跨市县客运班线已基本实行快速运输模式,快客班线逐渐成为长途班线的主力。

三是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我们坚持以“服务第一、争创一流”为宗旨,不断提升长途客运服务水平,开设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候车室,推出客运班线电子显示、查询、条形码检票、中英文双语广播、全县电脑联网售票等服务,打造出一流的旅客候车环境,方便旅客出行。在公交行业中,我们投资720余万元,分批更新了所有56辆公交车,将过去的微型车提升为中型公交专用车,并配置车载电视和车内监视系统等,使县内公交档次实现质的飞跃。同时,不断优化公交服务,实行无人售票,语音报站,公交形象焕然一新。目前,全县共有专用公交车56辆,营运线路9条,营运里程82公里,形成了覆盖城区,通达近城旅游景点的公交网络,年客运量889.18万人次。出租车行业发展迅猛,从起初的定点经营发展到流动经营,招手即停,满足了乘客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出租车行业开展了“十佳出租车”等评选活动,并择优组建“赤城车队”,推出特色服务,在“两会”、高考期间,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考学生免收起步费。今年新投放了36辆桑塔纳出租车,将老旧富康出租车全部更新淘汰,使总量150辆××出租车的整体档次大大提升,堪与有些省会城市媲美。××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大力发展旅游业打下了基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众志成城战雪灾,保通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1月中旬以来,××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雪灾侵袭,境内104国道,60省道、62省道等公路严重受损,部分县道通乡公路交通中断。灾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抗灾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奔赴受灾路段参与紧急抢险工作。全体交通干部职工顶风雪,战严寒,顽强拼搏、忘我工作、众志成城,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雪灾险情,经过连续7天的奋战,至大年三十下午4时,先后抢通了9条中断的交通线,保障了因雪灾滞留途中的广大旅客安全回家过大年,完成了抗灾保通的任务,取得了抗灾保通的全面胜利。在这次抗雪灾保畅通中,累计出动抢险人员5000多人次,清扫冰雪公路200多公里,投入抢险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350多台次,投入防滑材料400立方米,抛洒工业用盐30吨,终于出色地完成了抗灾保畅通任务。

我局抗灾保通工作受到上级与社会各界好评,东航雷达旅将一面绣有“鱼水情融冰化雪,拥军潮情满海疆”的大红锦旗送给我局,以表达部队官兵对交通部门的感激之情。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做好交通工作的强大动力。我局全面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倾听代表的心声,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实事求是答复和办理好人大批转的涉及交通方面的建议案和案件。与此同时,交通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汇报,虚心接受人大评议,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力配合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将人大的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强化人大意识,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于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把人大监督渗透到交通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到每个干部职工中去。

在办理人大议提案上,局党委把它作为交通年度工作重点来抓,积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专门成立办理议提案领导小组,把办理议提案当作解决广大群众对自己系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对待,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来认识。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每件议提案所提内容,开展调查研究,为答复件初稿的形成提供了依据。在形成答复初稿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办理人大议提案面商会,将答复初稿告知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共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对于能够办到的当场拍板解决,对于一时难以办到的,主动讲明原因,说明情况,以求理解和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办结率和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连年被评为人大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目前,我局办理的46件人大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进,文明执法蔚然成风

交通行业既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也是运输管理行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任务较重,我们通过专项整治和加强监管,不断推进交通系统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我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狠抓整治工作,纳轨管理的驻点经营车辆相对稳定,公路规费征收率明显提高。

二是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我们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严格执行交通部提出的“五不准”和“六条禁令”,同时,在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按照“源头封阻、综合治理、卸载放行”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维护路产路权与保障车主正当权益的关系,不为执法而执法,不以收费和罚款放行,为当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三是规范出租汽车、驾培和维修市场管理。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驾校和教练员管理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对不符合维修企业经营条件的坚决不批准和降低企业类别处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领域监管,着力体现“四个监管”,即一是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管,二是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三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管,四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热点问题,制定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意见,出台了《××县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自由裁量。加强执法监督,先后制订了《××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细则》、《××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县交通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明管理规定,加强责任考核。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采取强化集训、开展执法评议、形象比武、推行人性化执法等新举措,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和素质。

(四)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行业风气根本好转

我局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工作,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实现优质服务、文明执法、转变职能、改正作风,建设一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交通队伍为目标,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交通行业整体创建,有效提升了交通行业的文明形象。

一是转变机关作风,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坚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交通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得到有效转变。系统各岗位、各部门实现了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事结果和重要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努力促进了系统党员干部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交通队伍清正廉洁。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不断深化廉政教育,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出台《交通局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等制度,提高了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面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16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推进投融资体制、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局还注重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监管,对权力和利益易产生联系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开展了动态监管,有效推进交通廉洁行政。多年来,我局保持良好的反腐倡廉态势,在交通系统行业管理范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三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我局投入资金100多万元,解决贫困村建路资金困难等问题,积极开展了蹲点调研活动,通过资金、政策、技术、信息等多种方式对蹲点村进行帮扶支持,先后为友谊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免费设计桥梁二座,为寒岩村安装路灯提供现金支持,解决村民夜间行路难。开展“联村联户连心”活动,系统党员干部与42户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两年来,共送去慰问金近5万元及粮油、水果、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心,全局上下迅速掀起为灾区捐款的热潮,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党员干部主动缴纳“特殊党费”,共募集各类捐款18.5万元。

四是高度重视各类创建工作,文明创建取得新成绩。目前,交通系统所有单位都已达到或超过县级文明单位。

五是交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和综治工作全面落实,均达到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要求,系统内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综上所述,××交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在人大监督下的结果。

二、当前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我们多次对交通工作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制约交通工作发展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繁琐,造成交通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二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政策处理、移民拆迁难度不断增大,导致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三是随着境内交通条件不断改善,路况好、车速快,事故频发,安保工程没有及时跟上;四是城乡客运一体化由于经营户思想不统一,对改造实施带来很大阻力;五是104国道建设遗留下来的1.89个亿欠款至今无法偿还,收费所得只能支付贷款利息,严重制约××交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待于我们在下阶段工作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二)整改措施

1、国省道改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度缓慢,特别是公路用地的审批要涉及到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如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用地要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此外,较高的工程造价,也给交通建设带来筹资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更加坚定的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好工程项目报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不断加快国省道改建工程进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政策处理难度不断增大。104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建设工程,由于白鹤境内鹤楼段50米政策处理没有完成,造成工程无法施工,至今无法交工验收。我们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各方,克服困难,主动探索和寻求解决困难的方法,努力做好拆迁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3、农村公路均按准四级标准设计,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限定时速每小时15公里,最大载重量为10吨。但在运行过程中,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远远超过规定时速,车辆载重也远远超过10吨,因此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安保实施因资金短缺设置不完善,更增加了安全隐患。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四个结合”,即一是与安全保障工程相结合。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设施。二是新建道路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步”。上级交通部门明确在农村地区公路建设中,必须实行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明确了补助资金比例。三是与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相结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全面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科技监控手段。四是与经常性养护管理相结合。为确保危险路段安全设施的完好,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大养护机械的投入,成立专业的设施维修队伍,加强路政执法与巡查,使安全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4、近年来,农村短途客运车辆由于受线路改造不彻底、经营权纠纷等因素的影响,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一直存在,不同线路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矛盾,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维稳压力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多方疏导,极力解决各方矛盾,注重化解客运一体化改造中遗留的经营权纠纷,努力维护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利益。

三、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公路网络化进程,计划投入25亿元,重点抓好境内国省道主干线建设,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一是抓好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建设。二是落实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三是完成104国道××关岭至莪园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争取省发改委立项。四是抓好农村通村公路建设。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各100公里;新建或改建“零距离”公路,路基路面各40公里;新建或改建农村联网公路,路基路面各700公里;完成实施55个较大自然村联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行政村与自然村通公路目标;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工程。五是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07—2015)审查工作,并通过审批。

(二)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制订出台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力求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提高养护质量,实现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条龙服务的目标,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同时,加强路政管理宣传,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打击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抓好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抓好运输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工作,努力在运力结构、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以质量、诚信为主的动态考核评价;二是抢抓机遇,不断壮大运输企业,继续推进运输服务方式转变,发展快捷运输,做大做强物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货联运市场,继续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动态考核,促进维修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四是继续抓好出租车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道路出租车、旅游车、长短途客车及客运站场管理;五是继续加大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征不漏,堵漏增收,确保超额完成征收计划,收费站要坚决打击冲卡、逃费现象,有效防止和减少公路规费流失;六是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七是继续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努力实现“四明显一确保”,即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实现交通系统安全工作创优目标;八是全力以赴做好重大节假日运输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