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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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建议

税收征管建议范文1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270-02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也随之出现,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作为地方税收的重点管理对象,在税收计划任务与实际税源相互背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强化征管增加收入的功能显得特别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有失税收公平

1994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增值税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没有纳入其课征范围,而是划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不仅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而且影响到营业税课征范围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

1、建筑业购入的原材料,基本都是从增值税纳税人手中取得的。由于对建筑业课征营业税,这就使得原材料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完整性,其内在制约机制被明显削弱。

2、建筑业中的安装、装饰、修缮劳务与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经营性质相似,但适用税种不同,税负相差悬殊。以安装业和加工业为例进行对比,若安装企业不将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收取安装费1000元,按建筑安装业适用税率3%计算,则应征营业税为30元;而提供加工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收取加工费1000元(不含税价),以耗用辅助材料200元计算,应征增值税为136(1000×17%-200×17%=136)元,安装企业负担的税收不及加工企业的零头。

(二)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

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每一纳税年度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各企业上一年度的账簿设置、会计财务核算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考评,依此确定各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正因为如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每年成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依据的各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单一,缺乏可比性和操作性,使认定的可信度与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纳税人的质疑,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认定纳税征收方式必须考虑的因素。各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核算目标要求,对各种核算办法进行综合对比后选取有利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虽然所选取的会计核算方法正确合法,但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核算方式,导致了实行查账征收企业的施工成本、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各不相同,会计核算的差异也是产生税负不公的因素。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

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市镇工程,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新征管法规定的报验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发生应税行为进行税收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征管中,报验登记管理流于形式,本地企业发生外出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按规定申请开据《外出税收经营管理活动证明》,工程完结后,回到主管地税务机关便不再履行登记管理;外地企业到本地施工,如果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纳税人也不到应税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再也无法追回了。此外税款申报缴纳也极不规范,一些企业长期只申报不缴纳税款,或者只缴纳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并未体现。

(四)税务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征管机制

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领取、开具是实现“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途径。从实际征管效果看,企业根据自身财务核算目标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导致应税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不符;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是否随票征收是征纳的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是税收征管漏洞产生的根源之一。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发票的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发票的交验与税款的征收相互稽核不到位,缺乏相互的印证,漏征了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将征管质量考核日常化,粗放型的认定征收方式、企业财务核算的随意性选择、报验登记管理的漏洞和纳税申报的不规范都说明目前的日管工作中“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还很严重,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收征管的唯一标尺,而大量繁杂的基础征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税收征管制度基本健全,但内容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制度是改变我们目前建筑企业征管现状的突破口。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改进建议

(一)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覆盖面偏窄,使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征收,大大增加了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费用。因此,笔者建议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考虑到营业税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为弥补地方政府的这一部分税收收入损失,可以采用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支持地方财政。

(二)科学的认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加强税源监控

建立一套实用的规范化评价体系,是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消除人为因素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评价体系:(1)分析各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将其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2)加强纳税履行义务的考核,着重加强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报验登记的考核;(3)从企业所得税汇算和稽查的角度,考核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情况;(4)结合地域经济的特点及纳税信用评定等级管理办法,制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预警值。将相关考核指标与预警值进行对比,只要任何一项指标低于预警制,则意味着该企业财务核算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异常,从而彻底改变现有粗放型、主观认定随意性的不足,在科学公平的评定体系面前真正使纳税人感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履行纳税义务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则不同。

(三)辅导宣传税法知识,逐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办法

税务征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高低,是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内外因素。税务机关应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积极培养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提高其财务核算水平。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现状,采取辅导培训日常化与个别宣传辅导相结合,典型实例警示教育宣传与专题辅导培训相结合,多渠道、多角度使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随意选择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的现状,税务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取证的基础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实情的、规范化的财务核算指导办法,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核算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制度

1、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依据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现状分析,结合地域经济特点,实行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以票控税”的有效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直接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可将建筑施工企业按月申报改为按次申报与按月申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次月初,各税收管理员将上月相关会计科目中应税所得额与企业开票缴纳税款情况进行稽核,及时查漏补缺,发现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强化对涉税会计科目的监控。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重视日常项目监管的基础上,将巡查活动延深到对各企业收入费用及往来会计科目的监控。因为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方预借工程款,作为借款事项进行财务处理;有的企业将取得的工程款记入各类往来性会计科目,不进行收入核算,同时加大“工程施工”科目的发生额,使收入与费用的接转不匹配,人为性调节会计利润。对以上情况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及“工程施工”科目的监控,对以上会计核算科目实行动态监控,严防企业推迟缴纳或偷漏各种税款。

3、建立电子征管综合档案。“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商业中心并非位于某一特定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渐为人所知的电子空间中”税收征管也应与时俱进,建立企业综合电子档案,将各企业的基本概况、日常纳税情况及各税收管理员巡查活动,逐月记入电子档案,作为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综合评价和对税收征管日常考核的标准,同时建立建筑业发票开具与纳税情况电子稽核档案,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按票号、工程项目、开具日期及金额逐月逐企业登记,并记录完税证明及金额,次月由票证管理人员逐票进行复核稽查,确定票证是否相符,票款是否相等,使发票管理更加规范,也使税收征管工作由对企业外部检查转变为税务部门内部自我检查。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

作者简介:梁鑫(1972― ),男,陕西省永寿县人,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师。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2]刘剑文.财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税收征管建议范文2

一、完善职责,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县局征管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计会、信息中心、监察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真正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1、合理安排税收人员,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

三、创新手段,完善机制,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间的关系,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

税收征管建议范文3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中的主要问题

个体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税收等方面都起到了显著作用。由于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的制约,加上其经营的分散性和灵活性,对个体经济的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一直是税收的困难环节。

1.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率较低,还存在一些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已开展生产经营的个人,税务机关对他们的数量和生产经营状况也知之甚少。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后涉税行为不规范:不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停业后提前开始经营而不办理复业手续,应办注销而不办注销。其主要原因:个体经济征管条件复杂。个体工商业户主要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成立的快,注销的也快,流区域广,这也给我们税收管理上带来了许多不便。

2.缺乏纳税意识。由于文化素质、纳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纳税意识普遍淡薄。除表现在登记纳税等行为之上外,许多纳税人对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不够重视,有的纳税人认为办理完税务登记证按期缴税,税务登记证是否悬挂没什么关系,有的纳税人办完税务登记证胡乱放置,检查时找不到税务登记证的情况普遍存在。

3.税务机关征管力量单薄。由于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缴纳税款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小,税务机关一般很少将个体税收征管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对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征收、检查的手段都不够充分,对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变动所知甚少,在实际工作中,明明纳税人仍在正常经营,而我们却无法及时联系,

4.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个体税收的稽查,往往只局限于群众检举的个体户,没真正堵塞税收漏洞。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处理力度不足,处罚之后也没有有效的管理,处罚也起不到警示作用。

二、加强个体经营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把个体税收征管纳入到依法治税的大局上来看,而不能仅仅为完成税收任务而抓税收管理。一方面要积极研究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努力增强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在人力、物力配备上要倾向个体税收征管,把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充实到个体税收征管第一线,

1.摸情税源上门登记

要专门织力量对个体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检查,该办证的一户不漏。并完善《税务登记证》亮证经营制度,以便于对经营者进行检查监督,二是主动借助社会力量,营造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税务机关要取得工商、公安、个体劳动者协会、街道社区等各管理各部门的鼎立支持。同时,针对个体税收直接涉及矛盾纠纷,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制保障体系。三是加大对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监督。纳税人歇业、停业、注销公告制度,对经批准歇业、停业、注销的纳税人,按月在纳税服务大厅公告,并四处公示。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可每月不定期地抽调人员对各歇业、停业户和注销户进行实地调查。对发现问题者,即时严格处罚。

2.用好发票,以票控税

在进行有奖发票政策宣传时,将发票的作用加以全面的说明,倡导消费者形成索票的行为,业户遵守发票购领和使用的规范,营造“都开票,都要票”的良好社会征税环境,落实发挥以票控税、加强征管的功能

3.规范核定税收定额,科学收税

对纳税人按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确定其经营费用的成分。采取典型调查法,通过蹲点调查、突击抽点现金、突击抽查业户日销售帐等手段科学确定税额。要充分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召开由纳税人代表、个体劳协代表、协税护税组织成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分行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纳税等级和定额标准,提高透明度,逐步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

5.加强起征点管理

在核定个体工商户税额过程中,针对销售额、营业额在一年中波动情况可减并征期,按次征收。此外应加强对一证多点或一户多证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实地核查,对属统一经营行为的,要严格合法征收。

6.使下岗再就业优惠落实

(1)税务机关可以将实地核查中发现的经营规模较大、从业人数超过八人的个体工商户信息反馈给工商管理部门,提请其变更经济性质,使其不再享受免税改策。

(2)将下岗再就业办理个体工商户者在三年内免税的政策调整为给予其一定的免征额待遇,当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超过免征额后应就超过的部分缴税,这样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免税待遇的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免税待遇的扩大化。

7.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对群众举报不开具发票或有偷逃税款行为的个体户,,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严格执法,做到查一个,影响一批,稳定一大片,杜绝偷税漏税现象。查处同时并进行思想教育,以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参考文献:

[1]霍志远刘翠珍:《防微杜渐胜于亡羊补牢一浅谈税收执法风险之防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2007-12-17)

[2]陈志勇,姚林:“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思考”,载于《税务研究》,2007年第5期

税收征管建议范文4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有的税务部门征管不严、措施不力,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税

负原则的实现。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仅能有效地堵塞税收流失,强化税收基础管理,而且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有利于税收增长和企

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对此,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小企业的范围,明确责任人员,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和总结,不断提出新的工作措施,以适应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变化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有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法知识了解不深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做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

规,特别是涉及与财务制度不一致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纳税调整项目等)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宣传培训,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提高申报纳税的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等特点。税收征管改革以后,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制度,对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会有影响,因此,急需建立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决

定数据资料。税务部门除在内部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之外,还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外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特别是税源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户数、行业分布、规模大小

、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积极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增长水平,研究有关政策对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程度,从中分析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制定改进措施。国

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四、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所得税征管方式

中小企业在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有较大差异,因此,要求税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

(一)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能够建帐建制,准确及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且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可实行企业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对这部分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7〕195号)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不同项目和内容,建立健全纳税人的台帐管理制度,以满足征收、检查等方面的需要。当前应着重建

立财务登记、主要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纳税人投资情况等企业所得税基础资料台帐。

(二)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帐证基本齐全,纳税资料保存较为完整,但由于财务会计核算存在一定问题,暂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税务部门可在年初按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其年度所得税预缴额,企业年终按实际数进行汇缴申报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当企

业年终汇缴数低于定额数时,可先按定额数汇缴,然后税务部门组织检查,多退少补。同时帮助企业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申报,积极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三)对不设帐簿或虽设帐簿但帐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6〕*号)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核

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五、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以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经过纳税调整确定的,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对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作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的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年度税务检查,积极开展对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切实纠正和处理企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采取措施,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帐证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和新上岗的会计人员,主管税务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办法,不断地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还应鼓励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帮助帐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建

帐建制、记帐。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涉税事项。对各地开展的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组织、参与企业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涉税事项,认真做好资金核实工作。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凭证的管理

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权限和政

策进行审批,不得走过场。企业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严禁虚开、代开发票和开票不及时入帐、多开少入的现象,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七、加大检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强化税务检查,依法对偷逃税行为进行处罚,是加强税收管理和促使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有效手段。为此,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检查力度,合理调配力量,将汇缴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年度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存在不按时申报,

有意隐瞒真实情况、逾期不缴、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的纳税人,要查深、查细,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税法规定补缴税款和进行处罚,坚决杜绝以补代罚的做法。对典型案例,还要及时曝光,予以震慑,以儆效尤。

八、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在以前年度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每年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税收征管建议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强化依法治税,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镇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税收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拉动和富民创业的推动,我镇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个体工商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较为普遍,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亟待规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村、社区和单位应高度重视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充分认识个体税收是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个体税收征管是公平税负、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管户多、范围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切实增强个体税收征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税务征管部门要通过广泛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意识,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简化办事程序,倡导良好的纳税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宣传车、画廊、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对征管工作中的典型进行及时报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促进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征管资源

为规范征管程序,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纳税人,镇政府成立个体税收征管领导小组,由戴兆平任组长,朱亮、李进、李伯群任副组长,成员:林良泉、滕智东、吴玉喜、陈扣宝、钱根山、缪昌俊、戴金勤、田俊福、钱素琴、梅粉珍、李森、夏永宽、秦桂斌、钱萍、李少林、钱小萍。主要负责个体税收征管的组织、指导、协调、综合治税工作,研究确定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帮助解决征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征收工作组,以党总支书记、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国、地税一分局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任组长、镇专职协税人员和各村、社区护税人员参加。各征收工作组主要负责本区域征收业务辅导、个体税源调查、管户动态管理、税收定额核定、税款催收解缴,各征收组国、地税征管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目标任务分别测算,征收到户一个“漏斗”向下,税收征管信息资料、征收定额标准、征收时间方式实行统一管理,避免多头收税,保持三产服务业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明确征管责任规范日常管理

明确各征收组的征管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个体建账户;各类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以上对象暂不包括查账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各组要根据前期个体工商户调查资料,逐一进行核查、比对,对漏征漏管户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范围、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由国地税征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定额标准,定额核定要严格按照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程序办理,确保定额的公正、公平。各征收组在10月底必须做到征管范围清、征管户数清、征管目标清,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税收征管建议范文6

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财政税收是一个国家的命脉,关系一个国家的存亡。尤其在城市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所以我们应该妥善完成财税管理工作,以致调动税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本文主要从我国财政税收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去给出城市建设中财政税收管理建设的建议。

城市建设中财政税收管理建设面临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色的经济体制已经逐渐成熟。如今的市场经济属于混合型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的推出使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基本上可以正常满足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缓解国家的财政压力和经济困难。但是,现如今,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建设仍然面临的一些问题。税收制度不完善。如今,我国关于财政税收的管理法规很多,但是,相关法律少之又少。缺少税收管理法律导致中央与地方划分管理权限时没有足够的依据。仅仅靠着一些法规,会让税收管理缺乏系统性和法制性。同时,也会使财政税收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会使税收人员没有安全感和使命感。对于税收人员,没有了安全感和使命感,会导致他们无视违规违纪行为,导致重大错误的发生。预算工作不合理。我国对税收预算的重视度比较小,内容范围狭窄,导致在征收过程中会出现与纳税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影响税收人员的积极性。这就要求税收人员在开展财政税收之前,要提前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以便工作顺利进行并完成。税收人员综合素质欠缺。如今,态度是这个社会的关注焦点,而一些税收人员态度的不和善将会导致纳税人员对其的不满,从而导致纳税人员不愿意纳税,严重将导致税收人员与纳税人员之间的冲突。

城市建设中财政税收管理建设问题的解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