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范文1
[关键词] 绿色产业;新型工业化;政府行为;企业行为
[中图分类号] F40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1-0016-03
[作者简介] 盛正国,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河南 信阳 464000)
一、传统工业化是高消耗高污染的工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到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9407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0.7%。但是,在经济实现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经济中潜在的矛盾也逐步暴露出来,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工业化、现代化与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的交织和叠加,形成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障碍,阻碍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全面落实。
传统工业化道路基本上是一条数量扩张型工业化道路,必然导致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当前,全国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城市空气污染普遍较重,酸雨面积已占全国面积的1/3。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约占38%。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达1.7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8.2%,受荒漠化影响的人口达到4亿。我国日排污水量在1.3亿吨左右,使水质严重恶化。全国每年由于污染造成的捕捞量损失经济价值约30亿元人民币,经济渔业品种日渐衰减。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多年居高不下,城市空气污染普遍较重;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污染严重,近岸海域水质恶化。要使我国现代化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要发展绿色产业
新型工业化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科技含量高。我国是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推进工业化的,因此,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并肩发展,促进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新型工业化要求必须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二是经济效益好。我们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即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铺新摊子、追求数量,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通过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资源消耗低。我们是在全球化程度不断深化的基础上推进工业化,考虑到我国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实际,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全球化范围内配置资源。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是环境污染少。我们的工业化不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为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付出自然环境严重污染、生活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的沉重代价,要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歪路和老路。要从宏观管理入手,注重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五是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我们要从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工业化的具体政策,处理好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使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强劳动力资源的能力。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升来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资源的低消耗;通过限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和禁止乱砍滥伐来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绿色产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发展低消耗、低投入、低污染、高产出和高效益的绿色产业。
新型工业化道路也是可持续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不是传统的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而是在不降低环境质量和不破坏自然资源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内在地包含了绿色经济的内涵,新型工业化道路呼唤推进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形式逐步被理论界所接受,并开始在实践中启动,绿色产业作为绿色经济的载体而发展起来。全球日益兴起的“绿色消费”浪潮和对外贸易中打破“绿色壁垒”的需要,都要求我们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中注重绿色产业的发展。
绿色产业一词,从狭义的角度是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产业;从广义的角度是指各种对环境友好的产业。关于绿色产业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要是从产业的作用对象是否绿色来把握,即绿色产业仅指以绿色植物资源为对象的产业,如农业、林业;另一种认为产业是否绿色,应从对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去把握。即只要产业对环境与人无害或少害,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无论其作用对象是否绿色均可认为是绿色产业;反之,如果不对生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导致生态平衡失调与生物多样性丧失,那么,这样的产业尽管以绿色植物资源为对象也不能称为绿色产业。这样,绿色产业可涵盖到国民经济各个产业部门:一是绿色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较,绿色农业旨在生产绿色农产品,其基本条件是环境没有或很少被化学合成物污染,产品符合绿色标准。二是绿色工业,指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基本不产生或较少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三是环保工业,即以废弃物为原料或生产环保设备的工业。当排放的废弃物减少时,环保工业所占比重下降。因此,它与绿色工业呈相反的方向变动。四是绿色服务业。它提供清洁、卫生的服务和产品,包括生态旅游、绿色商业等,该产业的绿色化程度与技术联系较少而主要取决于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我国绿色产业标准是以某个产业绿色化程度(绿色企业数量的增加)以及所提供的绿色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多少为内容,即当某一产业所提供的绿色产品和劳务形成一定数量规模时可以认为是形成了绿色产业。其标志是绿色产品和绿色企业。绿色产品具有资源耗费少,废弃物少,对人体无害或危害小的特点。一般讲,绿色产品分为绿色用品和绿色食品两大类。绿色用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或较少产生对环境或人有害的废弃物的产品;绿色食品是指无公害、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它们对绿色产品的定量标准是不同的。绿色企业就是采用绿色技术、进行绿色管理、生产绿色产品、实行绿色包装、通过绿色认证并获得绿色标志的企业。对生产企业而言,企业的绿色生产在严格条件下还不能得出该企业是绿色企业的结论。因为虽然企业生产过程合乎标准,但若其产品的使用对环境造成损害,那么,企业也是非绿色的;同样,生产过程虽不合绿色标准,但产品的使用对环境无害,该企业也不能称为绿色企业。这表明生产过程和产品是否绿色有不同衡量标准。只有生产过程和产品都符合绿色标准时,企业才是绿色企业。
三、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
(一)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1.调整产业结构。一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二是坚决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如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小炼铁厂、小炼钢厂,加大淘汰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能耗和环保标准。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能源消耗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现有企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停产关闭。
2.构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上,考虑自然资源与环境因素,将经济活动中自然资源的耗减成本与环境污染代价予以扣除,进行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形成一套能够描述资源环境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能够提供资源环境核算数据的核算体系。绿色GDP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指标,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绿色GDP是一种新兴的国际经济衡量标准,又称生态国内产值(EDP)。它注重和强调环境资源等外部不经济因素的影响,把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对环境价值和环保费用进行准确的计算。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是在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将传统账户中所有与环境有关的流量和存量进行分解和分类。通过分解和分类可以估算环保的支出,这时的环保支出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是经济增长的负数。换句话说,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是在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环境支出的调整而得到的。调整主要包括:当期对环境损害的预防费用的支出和对环境保护而产生的费用支出。绿色GDP包含着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的内涵。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就必须实现这三者的平衡。资源环境的核算包括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流动性资源、环境资源,土壤、空气、水的污染,废旧物品再生利用,环境费用支出等。只有实施以绿色GDP为核心的经济核算新体系,才能较好地反映人类经济活动的有效程度,才能对发展绿色产业作出较好的贡献。
3.合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信贷等经济手段,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完善资源税制度,调整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环境标准,对违反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情节的轻重予以适当的处罚,包括追究法律责任;针对经济主体就其所产生并排放于大自然环境的废物,按其数量予以征收排污税;依据环境的承受能力,决定“污染权”的发售数量,然后将它售给出价最高的污染性企业;政府对企业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的行为,如开展环境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废弃物再利用,投资于污染的设备和设施或针对企业废物排放量的减少等,以投资税收抵免的间接方式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以货币的直接方式给予财政援助。
4.加快绿色产业技术进步。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将加快绿色产业技术进步作为科技攻关专项,支持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可通过降低法人税率、实行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等财税调节以及允许企业采用快速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手段,加快技术设备更新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通过科技创新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尽快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工艺技术,开发废物再生利用技术。真正使科学技术在发展绿色产业中,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消除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的企业行为
1.树立绿色管理理念。绿色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的体现,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绿色管理实际上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变化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反映,它必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论和方式,成为未来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模式。绿色管理的内容包括:研究,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决策要素之中,重视研究本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采用一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减少或消除生产流通过程中废物的排放;循环,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再开发,通过改进产品原理、结构,采用新材料等方法变普通商品为绿色商品;保护,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治,推动对员工和公众的环保宣传,树立“绿色企业”的良好形象。
2.实行清洁生产。联合国环境署对清洁生产的定义是:“清洁生产是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期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削减所有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供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
3.实施绿色营销。绿色营销是指企业以环境保护观念作为其经营哲学,以绿色文化为其价值观念,以消除或减少对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中心,以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为出发点,并从中获得利润和发展而实施的市场营销策略。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商品生产技术时,应考虑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选用生产原料和产品制造过程中,应符合环保标准;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包装装潢设计时,应尽量降低商品包装或商品使用的残余物,以减少商品对环境的污染;企业应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废物回收体制。
4.不断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由于绿色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绿色产品的逐渐盛行,许多企业都看到了“绿色”为企业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为此,许多企业开始标榜自己为“绿色企业”,在市场上极力塑造自己的绿色形象。在市场广告上,“可生物降解”、“可回收利用”、“对臭氧层无害”等宣传内容随处可见。这一方面刺激了消费者的绿色需求,扩大了产品的销售额;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正逐渐重视绿色形象的塑造,利用各种传媒宣传自己在绿色领域的所作所为,以实际行动来强化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同时,他们与有关的环境保护部门保持和谐的关系,寻求其支持,并积极参与各种与环保有关的事务,以扩大企业的绿色影响,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牛文元,等.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朱其育,鲁红玉.浅谈新型工业化道路[J].湖北社会科学,2003,(4).
[3]简新华,向琳.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特点和优越性[J].管理世界,2003,(7).
[4]李京文.论我国的工业化道路 [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3).
[5]陈飞翔,石兴梅.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上海经济研究,2000,(6).
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范文2
【关键词】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行动研究;有效路径
一、引言
幼儿教师专业化问题,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领域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当今国际教育界的一个共同话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速度,国家、社会、教育界及工作一线的幼儿教师都积极投身幼教改革,探寻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路径。众多的研究和实践结果表明:教育行动研究是一条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路径。目前,许多学前教育的理论研究脱离了幼儿园生活、实际的课堂教学和多变的教育情境,而教育行动研究针对这一弊端,将行动和研究、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走进幼儿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境中,解决课堂实际问题,幼儿教师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发现、计划、行动、考察、反思,逐步走出一条自主成长的专业化发展道路。
在此,本文根据幼儿教师专业化标准,发现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教育行动研究的理论基础、作用、对幼儿教师的要求、开展策略这些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专业成长中的幼儿教师提供有益的参考,指导幼儿教师有效解决课堂实际问题,顺利开展幼儿教育教学,从而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质量。
二、教师专业化与幼儿教师专业化标准
(一)教师专业化
1、教师专业化
关于教师专业化的含义有两种代表性观点:
从教师个体和教师群体两方面来界定教师专业化。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个体专业水平提高的过程以及教师群体为争取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而努力和斗争的过程,前者为教师个体专业化,后者为教师职业专业化。教师个体专业化与教师职业专业化共同构成了教师专业化。教师个体专业化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理想的建立,专业知识的拓展,专业能力的发展,专业自我的形成。教师群体专业化的具体内容包括:教育知识技能的体系化,形成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国家对教师任职既有规定的学历标准,也有必要的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国家有教师教育的专门机构、专门教育内容和措施,教师教育专业化;国家有对教师资格和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定制度和管理制度;形成社会公认的教师专业团体。[1]
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来界定教师专业化的概念。从动态的角度来说,教师专业化主要指教师在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自身不断地主动学习的基础上,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人员的发展过程。实现这种过程不仅需要教师自主学习和努力,而且也需要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从静态的角度来说,教师专业化是教师职业真正成为一个专业,教师成为专业人员得到社会承认这一发展结果。
2、幼儿教师专业化
幼儿教师专业化的基本含义:把幼儿教师视为专业人员,使幼儿教师成为专业人员。“把幼儿教师视为专业人员”,即确认幼儿教师的专业地位。“使幼儿教师成为专业人员”,就是通过专业训练使幼儿教师达到相应的专业素质水平,使幼儿教师由普通人成长为专业人员。[2]
(二) 幼儿教师专业化标准
从国际上来看,全儿教育协会(NAEYC)指出,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应体现在:(1)对儿童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体悟,将心理学、教育学知识运用于实践。(2)善于观察和评价儿童的行为表现,以此作为课程计划的依据和设计个性化课程的依据。(3)善于为儿童营造和保持安全、健康的氛围。(4)计划并履行适宜儿童发展的课程,全面促进儿童的社会性、情感、智力和身体方面的发展。(5)与儿童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成为儿童发展的支持力量。(6)与幼儿家庭建立积极的有效关系。(7)支持儿童个体的发展和学习,使儿童在家庭、文化、社会背景下得到充分的理解。(8)对教师专业主义予以认同。[3]
从国内来看,有些学者提出了“研究型”标准。教师成为研究者有几方面的原因:“教师成为研究者”是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报告中曾说,广大教师“从此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即他们的入门培训对他们的余生来说是不够用的:他们必须在整个生存期间更新和改变自己的知识和技术”。教师是课程体系的建构者和设计者,课程开发的研究者;“教师成为研究者”是职业自主性的表现。 [4]另外,在国内有些学者提出了“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结构”方面的标准,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含义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心理条件,指教师通过教师教育和教育实践获得的,在教育活动中体现出来并直接作用于教育过程的心理品质。[5]
三、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路径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片面强调国家社会责任,忽视幼教自身行为。幼儿教师专业化不能仅仅依靠改善待遇、政策扶植等手段来提高幼教地位和声誉,还需要幼儿教师自己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教育科研中去,改变职业形象;其次,幼师教育重理论、轻实践。职前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脱节,入职培训走形式主义,在职教育忽略幼儿教师的个体差异和幼儿教育内容的不断更新,集体培训、灌输式教学,很难保证幼儿教师的个体需求,更解决不了课堂教学问题。最后,幼师专业发展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的缺乏。教师发展的缺失或表现在教师成为了“教书匠”,或表现在只强调幼儿发展却忽视幼教发展。随着时间推移,幼教慢慢失去工作的动力和激情,任何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方法都收效甚微。
四、教育行动研究是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幼儿教师教育行动研究
1、幼儿教师教育行动研究的内涵
幼儿教育领域适合幼儿实际工作者开展的应用研究。它强调工作在学校第一线的幼儿教师为研究的主体,针对幼儿教师自己在幼儿教学和班级管理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在校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诊断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和方案,评估结果。如果评估结果不佳,再进行诊断和分析,制定进一步的计划和方案,再一次实施、评估。如此循环往复,使幼儿教师的教学和管理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6]
2、幼儿教师教育行动研究的一般程序
我们采用凯米斯关于行动研究程序的说法,行动研究是一个螺旋式加深的发展过程,每一个发展圈又包括四个相互联系、依赖的环节:计划、行动、考察、反思。幼儿教师的教育行动研究也遵循这一程序。“计划”以大量事实和调查研究为前提。“行动”即实施计划,包含行动者的认识和决策。“考察”主要针对行动过程、结果、背景以及行动者特点等方面。“反思”包括整理和描述,即对观察到的、感受到的与制定计划、实施计划有关的各种现象加以归纳整理,描述过程和结果;但行动研究过程并不一定完全符合这些程序,因为教育教学情境是一种即兴的,多变的,现实中的行动研究过程往往是这些程序的变式或简单化。[7]
(二)教育行动研究在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作用
1、提升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
幼儿教师从事研究能增加他们的专业性。一线幼儿教师对实际的教育教学情境认识深刻,拥有丰富的研究机会,通过科学研究系统解决课堂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有效开展和自身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教师通过行动研究,在科研中改变自己的职业形象,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8]
2、完善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结构
教育行动研究有利于幼儿教师专业精神的形成和发展。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教师教育理念的形成和发展;教师敬业负责、热爱儿童、团结合作等专业态度的激发;教师专业道德在行动研究中的调节作用有所提高。[9]教育行动研究有利于幼儿教师专业知识的构建和优化。表现在:教育行动研究要求幼儿教师确保本体性知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要求幼儿教师了解当前幼儿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条件性知识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应用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幼儿教师在不同情境下的问题解决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10]教育行动研究有利于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生成和发展。表现在:教育行动研究能有效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活动设计能力;能有效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活动实施能力;能有效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活动的监控和评价能力。 [11]
3、激发幼儿教师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
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关键是幼儿教师自身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是教师自身对专业化发展的内在需求。教育行动研究从实际教学问题出发确定研究课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设计、调整研究方案,再通过研究成果促进幼儿教师的实践性工作的开展,激发其专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12]
(三)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行动研究的有效策略
首先,改变幼儿教师对研究的认识。鼓励幼儿教师在已创设的研究环境和机制体制下,知道应该研究,相信能做研究,并为着改善教育实践而研究;其次,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行动研究的能力。加强师资培训,注意各方力量的联合和交流;然后,提供开展教育行动研究的资源保障和文化氛围。为幼儿教师提供丰富的藏书、便利的网络、充足的研究时间、民主的研究氛围;第四,建立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行动研究的评价机制。建立以人为本,关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展现终极人文关怀的评价制度;最后,建立幼儿园与大学的有效合作。大学教师与幼儿教师平等交流和对话,一起探索和合作,实现双向交流、双向提升。大学教师为幼儿教师带来了新理论、思想、知识、技术;而幼儿教师也可以走进大学课堂,为大学课程注入新鲜的关于教育教学实践的新资源。[13]
【参考文献】
[1]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25-126.
[2][9]胡碧霞.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内涵的诠释[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9).
[3]王杰.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研究述评[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12).
[4]闵钟.“教师成为研究者”兴起背景探析[J].集美大学学报,2007(9).
[5]童富勇,黄文芳.试论教师专业素质及其发展[J].教育评论,2004(5).
[6]彭燕,卢清.教育行动研究: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J].教育科学论坛,2005(9).
[7][13]乔艳冰.行动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反思[D].山东师范大学,2009.
[8]宁虹等.教师成为研究者:教师专业化的重要趋势[J].教育研究,2000(7).
[10]闫美丽.行动研究对幼儿教师专业化的促进作用[J].前沿,2007(6).
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范文3
1 主题介绍
团队成果展示的主题是:构建优秀学习型团队,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我们以团队论坛的形式展示了团队教师在“专业切磋、经验分享、合作互助”的模式下,就《如何指导话题作文》进行了教学研究的全过程。我们要透过它印证说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团队学习模式灵活多样,有个人自学、专题讲座、案例授课、教学论坛等。如果没有这些,也不会有“个性展示,思维碰撞”时的精彩纷呈。我们旨在用这样的一个缩影说明我校通过构建优秀学习型团队,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2 思路介绍
以如何构建优秀学习型团队,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主线,以方法介绍为核心和重点,以语文组学习型团队论坛《如何指导话题作文》的视频作为佐证材料进行具体汇报。
3 主要内容
3.1 环节介绍:①构建学习型团队的意义、目标;②构建学习型团队的具体做法;③构建学习型团队取得的收获。
3.2 主要内容。
3.2.1 构建学习型团队的意义、目标: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是:学习在经济社会中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传统的教育只能为个人创造“贯穿一生”的教育条件,但不能为其提供“管用一世”的知识和能力,那种单靠传统学校教育的一次性“充电”,然后永远“放电”的时代已经过去。因此学习不再是人生中某个时期的一种经历,而是将伴随人一生的主题。拥有知识并善于不断学习,将成为人们谋生的重要手段和提高生存质量的保证。当今的继续教育首先要更新教师观念,应该把教师终身学习作为教育目标,为教师的终身学习服务,让教师率先踏入学习型社会。基于以上认识和思考,我校以构建学习型团队为依托,实现教师专业化发展。
教师学习型团队的建设,为教师自愿、平等、合作学习提供了宽阔而自由的平台,使教师在团队的氛围和影响下,在有序、渐进的过程中,学会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学习型团队强调的是教师的自我超越,这就意味着教师要具有强烈的专业发展的自我意识,使教师能够真正抓住教育的精髓,主动自觉地进行实践和反思,把已有的经验升华为教育理论,加快自己的专业成长。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读书、研究的习惯,视学习是生活、是工作、是责任,视学习是人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走向专业发展的新天地。所以说,学习型团队建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3.2.2 构建学习型团队的具体做法。
3.2.2.1 强化团队研修学习,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学习型团队建设是以学习为共同的理想和发展目标的。因此,我们要严格要求团队加强研修学习:首先,团队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研修计划,借助书籍、网络等载体有针对性地自学。对所学知识注重积累与运用。及时记载学习随感,记录学习笔记,形成个人学习专项记录手册(即随感集、反思集、积累集)。其次,建立团队bbs论坛,让教师在互动中开阔视野。教师将教育教学中的经验、难点与困惑发送到团队bbs论坛进行探讨与交流,及时解决问题,有效促进教学工作。
通过这一模式的学习研修,团队营造了一个积极学习、持续学习、全员学习、互动学习的环境。为教师创造提供了一个民主、平等、多向沟通的良好氛围,为多方面提升教师的学习力、创造力、竞争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教师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2.2.2 搭建团队活动平台,生成教师教学智慧。①加强备课研究,凸显集体智慧。在备课上,我们强调结合学科特点和年级特点采用以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专家引领和个人创造相结合、专题研究和合作共建相结合的方式备课研究,研究解决教师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个人能力和集体智慧得以彰显。②进行互动研讨,解决教学困惑。
以团队为载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研讨活动。我们按照“从教师中来,到教师中去”的原则,树立问题即课题的意识,针对自己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拟定教师自己开展的问题研究。各个团队组长负责汇总教师提出的问题,在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进行提炼,抓住集中的问题,建立学校校本研修教师问题库,使组建的教师问题库符合学校的实际,教师的实际,学生的实际。要求以团队为单位开展教学论坛、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大家所看到的视频材料,就是我校语文组团队解决问题库中一个教学问题的论坛,这支团队在哈市中小学教师岗位练兵展评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团队。这只是团队研讨活动的一个侧面,类似于这样的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都开展多次。我们视“教师研讨”是教师信息的场、独家之言的集中地、课改视角的展现点、辩论交流的承载间。利用研讨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困惑,从而提高了教学的有效性,提高了教师的专业能力。③聚焦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水平。教师间团队合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的发展。追求教师专业成长的方式、方法很多,但归根结底都要回到课堂中来,追求课堂的精彩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因此,我校也积极开展以下四种课例研究,以具体的课堂实例让教师共享经验,反思和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团队骨干“引领课”:团队内骨干教师是学校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他们在教学实践中潜心研究,大胆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新一轮课改有其独到的领悟,具有学科“引领”的作用。每学期我校都开展骨干教师“引领课”活动。按照“骨干教师上课——说课——反思——团队内评课——现场互动交流——总结”六个环节进行。骨干教师们充满活力与智慧的课堂,真诚及朴实的说课,教师们热烈的互动交流,评课教师客观及充满感情的评价,校领导高瞻远瞩的期望,可以使所有参与活动的教师深感振奋。从中感悟“骨干引领”式的课例培训,感受到了骨干教师的魅力,找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
团队教师“互助课”:同年组、同学科教师结成共同体,他们的教学环境和对象最接近,可借鉴学习的东西最具体,因此也是教师发展与成长最基本的土壤。以课堂教学为依托,互相备课、听课、评课,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这种方式不仅促进了学习型团队的建设,也使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
团队教学“研讨课”:当前教师专业发展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转化为教师的实践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校在各团队中开展“研讨课”活动,通过“同课异构”、“同课多轮”等形式的交流、讨论与反思,使课标提倡的先进理念与教学经验提升为实践行为,并内化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青年教师“汇报课”:为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起来,以团队为依托、以课堂为阵地,边学习,边实践,边演练,边提高,每年都有侧重地开展一次教学汇报活动,老教师要全面点评,青年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切磋,为实现“一年入门、两年独立、三年成熟”的培养目标,搭建成长的平台。
聚焦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水平是学习型团队建设的重点,这种运用“行动教育”研究法开展的学习活动,提高了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有效地促进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目前,我校有多名教师在市、区级教学大赛中获奖,也在不同学科中涌现出了一批小有名气的教师。
3.2.2.3 加强团队课题研究,提升教育科研能力。强化学习型团队建设必须以理论为指导,以课题为支撑。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边干边学,带着新一轮课改与和教师专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研究,以课题拉动培训才能使团队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我校以课例研究为切入点,以学习型团队为依托,运用“行动教育”研究法,在教学行动中开展研究,科学地关注教师的理念与行为的变化,在行动中提升专业素质。目前,我校各团队承担的市、区的“十五”科研课题都已结题,省、市、区级的“十一五”科研课题已进入验收阶段。
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范文4
一、中资银行国际化和外资银行本土化的趋势不可逆转
近年来,中资银行的国际化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海外机构布局不断加快。2005年以来,中资银行先后在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与中国往来密切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设立了10家左右的海外分行。随着机构的增多,来自境外的利润贡献度也显著提高,据统计,大型银行平均已达5-10%左右,这个数据还不包括中国银行。二是采取并购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融入当地市场。近两年来,中资银行海外并购总额超过100亿美元。三是更加注重发挥境内外协同效应,抓住对外贸易和投资高速发展的机遇,推动全球业务资源共享,带动境内外业务的同步协调发展。
在中国银行业走出国门的同时,在华外资银行的本土化进程也在迅速推进。具体来讲,也有三个特征:一是外资法人银行数量增多,机构布局步伐加快。目前外资法人银行已达15家,占全部外资银行资产的比重超过80%。除中心城市之外,外资银行加快了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发展,共设立了营业性机构30家左右。二是更多使用本土人才。除大力吸引境内专业人才和有客户资源的本土人才之外,外资银行开始从本地聘请中高层管理人才,并建立后备人才的本地培养机制。三是注重实施本土化金融创新。很多外资行开始针对中国居民和企业的需求设计金融产品,并有意识地加大了品牌宣传的力度。
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构成了中外资银行跨境经营的深刻背景。随着国际贸易日益繁荣,国际资本加速流动,特别是中国逐步放松外汇管制,以及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中资银行国际化和外资银行本土化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二、中外资银行在全球化战略中可以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在经过引资、上市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后,中国国有大型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达12%左右,最高的超过14%。充足的资本、业绩的改善、市值的攀升,以及人民币的加速升值,为中资银行开展海外并购、实施海外扩张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尽管具备上述优势,并不是说中资银行就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完成国际化经营战略。我认为,中资银行至少可以在以下三方面借鉴外资银行的经验,与外资银行开展合作。
一是借鉴外资银行国际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外资银行大多在跨国经营、海外并购、地区布局、市场定位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比如,汇丰银行在其百年历史中,通过几次成功的海外并购逐步发展壮大;渣打银行因其在全球新兴市场的合理布局实现业绩稳步增长。中资银行在缺少国际化经验的情况下,可以从这些成功的案例中得到启发。
二是同战略投资者合作设立海外银行。目前,大约有29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1家中资银行,这些境外机构多为管理先进、成熟稳健的大型跨国银行。中资银行可以利用战略投资者的品牌优势和先进经验,与其合资设立海外银行。
三是同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进行海外并购。多数外资战略投资者资本充足,并购经验丰富。通过与其合作,有利于中资银行找到合适的并购对象,制订适宜的并购策略,分散海外投资的风险。
同样,外资银行在本土化过程中,与中资银行之间也并非纯粹的竞争关系,双方深化合作的途径依然很多。
一是可以在人民币业务领域有选择地进行合作。外资银行当前仍缺少稳定的人民币资金来源,缺乏开展零售业务所需的机构网络。因此,可以在信用卡、清算、人民币资金拆借、银团贷款、货币互换、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方面,与中资银行进行深度合作。比如外资银行作为中资银行人民币按揭贷款证券化交易的牵头银行,选择中资银行作为其QDII业务的托管行,等等。
二是可以与中资银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进一步扩大本土业务。外资银行拥有全球网络资源、跨国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优势,中资银行具有强大的本地分销网络和“实战经验”。通过与中资银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外资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本地市场、本地客户和本地同业,从而加快本地化的步伐。例如,汇丰银行参股交通银行后,双方在财富管理、信用卡业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深层次合作,这不仅促进了交通银行的业务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汇丰银行的本土化进程。
三、合理监管,精心运作,促进中外资银行国际化和本土化良性发展
第一,无论是在境内市场还是境外市场,对中外资银行的监管标准应力求对等。竞争有助于提高整体银行业的效率,促进中外资银行的金融创新,但前提是对所有银行都要有对等的监管标准。例如,根据我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在我国开展业务暂时不受存贷比等限制。因此,在对中资银行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如何妥善处理好宽限期内外资法人银行的监管问题,就十分必要。再如,中资银行在海外设立分行受到了比当地银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标准不太对等。这显然不利于中资银行的国际化发展,也不利于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
第二,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应强调双方的互补性。对这个问题,当前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有的中资银行在选择境外合作对象时,过于看重其知名度和规模;而有的外资银行则过分看重中资银行的网点数量。二是部分中资银行把“引入外资”当作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宝”,对自身体制机制的建设不够重视;而部分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后,对如何将其先进的管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准备不够充分。三是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多集中在短期的某些特定业务上,详细的长期合作规划则比较欠缺。
第三,中资银行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解决好三个问题。
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境内外两个市场统筹兼顾的关系。不能为扩大海外市场而忽视境内市场的拓展,顾此失彼,毕竟境内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二是处理好在国际金融中心和在潜力市场布局的关系。在国际金融中心布局是必要的,但国际金融中心已经聚集了众多跨国银行,市场高度成熟,竞争相当激烈。相比较而言,新兴市场潜力巨大,空间广阔。三是处理好境内外业务和客户协调发展的关系。境外机构要依托境内客户来开展业务,也要融入当地市场,争取更多的境外客户,实现经营的本土化。
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范文5
【论文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村金融 邮储银行 业务发展对策
一、前言
在国际经济整体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增长形势面临较大的压力的大背景下,2013年,中国政府重点启动以新型城镇化为代表的发展策略,推动国内保持投资力度并扩大内需,以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增长的持久动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城镇化建设自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因此,如何准确的把握好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建设的切入点,更好的发挥金融服务的助推作用,成为学术界争相讨论的话题。作为邮储银行一名基层工作者,就立足从农村金融中出现的新需求出发,罗列当前金融在支持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浅谈金融助推城镇化进程的一系列现实选择,以期在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贡献绵薄之力。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邮储银行的业务发展对策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邮储银行应发挥连接城乡的网络优势,在具体的业务种类上开拓创新,进而在金融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一)负债与结算业务:与农信社联手打造便捷的支付结算体系
在城镇化的初级阶段,由于人口和资金的流动所衍生的个人以及企业的支付结算业务是目前城乡金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支付结算体系必须要满足三种方式的支付结算需求:一是个人对个人;二是个人对企业;三是企业对企业。
对邮储银行来说,目前全国有3.9万个网点和4.7万台ATM机,这个网络所组成的支付结算体系可以支撑个人对个人以及个人对企业的结算需求。但是要满足城乡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需求,仅靠邮储银行是无法提供的,因为在在大部分乡村地区邮储银行的网点并不能办理对公业务。相比之下,农信社的乡镇网点都可以办理对公结算业务。但农信社的不足是未实现全国联网,所以个人对个人的全国结算通过农信社系统并不顺畅。
因此,要打造一个真正覆盖城乡的农村支付结算平台,就需要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来做,与农信社相互联手共同打造便捷且廉价的支付结算体系对于双方都是双赢。更重要的是,这个支付结算体系的建立,对于财政涉农资金的转移支付、农村资金的回流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零售资产业务:从小额贷款到消费金融的链式开发
在资产业务方面,根据邮储银行的实际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可以采用“先两头后中间”的信贷发展模式,即总行从大项目贷款入手,开展项目融资等批发类资产业务,提升规模收益;而分支行则从小额贷款入手,以此为基础,从两个方向(消费类和生产类)逐步拓展全方位的信贷产品线。
1、积极推广农村小额贷款。实践证明,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户贷款一般在3万元左右,商户的贷款也就是10万左右。根据这个特点,邮储银行自2008年开办小额贷款以来就尝试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小额贷款方式,如农户小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个体户商务贷款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当地分支行可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2、大力拓展住房信贷产品。在未来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逐步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必然的趋势;而尚居住在农村的农民,通过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的加快,其住房需求也将显著增加。也就是说,按揭贷款与和房地产有关的消费贷款仍然有较大增长空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城镇中拥有购房资格的农民工也将逐步增加,加上其劳动报酬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将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速。如果未来大部分流动人口的家人也开始进入城市,这些流动人口就将开始从集体租住开始转为需要自己的住房,从而购买房产的需求就会出现较大增长。
3、发展教育类信贷产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需求主要来自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求。此前,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主要是通过自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完成的。而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的子女得到就近入学的资格,这部分人群的教育需求将会不断增长,同样助学贷款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在教育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为流动人口的教育需求提供融资就成为一项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并且盈利的业务。因此,助学贷款的规模也将逐步增长。
4、开拓消费金融产品。在市民化进程中,未来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之间的消费差异将缩小乃至消失,也就是所谓的农民工的“消费升级”。以高端耐用消费品为例,城镇人口相机人均保有量为农村的9.78倍,空调和电脑的人均保有量差距也达到5.4倍和4.56倍,因此高端的耐用品保有量依然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
(三)批发资产业务:三个着力点
第一个着力点是基础设施建设:银团贷款
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资金占用额大的特点,单纯依靠财政资金,很难支撑项目建设,必须有金融的更多介入,而邮储银行具有庞大的资金优势。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未来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公共教育和医疗等与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支出建设有望提速。邮储银行应积极加强政信合作,努力提供包含项目信贷支持、市政融资咨询、评估等相关业务在内的配套金融服务,从而与地方政府和核心企业打造长期良好互利的合作关系。
第二个着力点是农业现代化:供应链融资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兴起,将为邮储银行开展农业产业上、下游一体化金融服务提供了全新的投资机会。未来邮储银行要积极关注和发展农村的新型农业组织业务,通过农业产业链金融业务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广“一家分行做全国”的供应链模式,以支持龙头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带动整个农业结构的调整,注重支持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不断提升绿色信贷的发放比例。
第三个着力点是扶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贷款
城镇化的重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此,邮储银行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快金融创新,变通解决中小企业中的担保抵押难问题,改进金融服务,在审慎经营和经济金融政策指引下,全力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对市场前景好、信用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实行简化手续、利率优惠、优先发放贷款、降低银企运营成本。
(四)理财业务:资产管理
未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崛起,客户日益多元的金融资产配置需要也将日益彰显。
邮储银行应以县域城区、开发区、重点集镇、专业市场、产业集聚区等城镇化建设重点区域的优质个人客户为服务重点,注重发掘居民多元资产配置需求,积极推出特色个人金融服务。尤其应注重以信用卡、低风险理财、基金定投、证券买卖、保险、实物黄金为重要抓手,加大新型产品创设力度,主动满足新的金融需求,从而在业务创新的过程中推动实现自身的转型与跨越。
(五)加强新业务领域风险的管控。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面对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新的发展机会与挑战,邮储银行应在信贷投放、业务创新和风险防控方面做好文章,既做到确保资源向有真实需求、有广阔前景、有良好回报的新型城镇化热点领域流动,又做好风险防控,规避产能过剩行业和创新金融产品过程中所蕴含的潜在风险。
石油石化行业发展范文6
法定代表人庄严,该局局长。
委托人刘凌昌,该局监察大队队长。
委托人于逸生,黑龙江省学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市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462号。
法定代表人吴慧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张文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划局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上诉人哈尔滨市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的(1996)黑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人刘凌昌、于逸生,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吴慧敏和委托人张文宏、湛中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哈尔滨市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所建9层商服楼,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原138号)院,院内原有两栋楼房,总建筑面积为1981.97平方米,其中:临中央大街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3层,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院内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2层,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该两栋楼房所有权原属哈尔滨市同利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同利公司),两楼占地54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031.60平方米。1993年4月,同利公司向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分为土地管理局和规划局)申请翻扩建院内2层楼房。同年6月17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定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将中央大街108号两栋楼房卖给了汇丰公司,汇丰公司付清了房款,交纳了房屋买卖有关契税费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同年12月7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同利公司翻建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楼,用地面积339.20平方米。1994年1月6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哈规土(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建设用地211.54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的3层建筑。同年5月9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核发给同利公司94(审)1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同年6月24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共同向规划土地局申请扩建改造中央大街108号楼。申请增建4层,面积为1200平方米。在没有得到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答复的情况下,汇丰公司依据同利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4年7月末开始组织施工。至1996年8月12日哈尔滨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汇丰公司将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原有2层建筑(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l层、地面9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的建筑物,将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原有3层建筑(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临中央大街为6层、后退2.2米为7、8层、从8层再后退4.4米为9层(建筑面积6164平方米)的建筑物,两建筑物连为一体。
汇丰公司在施工中,相邻的哈尔滨市音乐厅因墙壁裂缝与汇丰公司发生纠纷。哈尔滨市建委领导主持了解决纠纷的现场办公会,并于1994年8月11日以哈建纪字〔1994〕20号文件发出解决纠纷的会议纪要。规划局于同年9月14日派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并作“建设工程现场记实”。现场记实载明:“被检查单位是汇丰公司,建楼地址是中央大街108号,建设形象进度7层半”。同时还载明:“由于音乐厅上访,该工程暂时停工”。同年11月28日,规划局作出哈规土罚字(1994)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汇丰公司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翻建588平方米工程,未经再批准,擅自超面积238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处罚:(1)限期补办手续;(2)处理好四邻矛盾,出现问题自负;(3)超建面积罚款处理;(4)罚款额83580元。其后汇丰公司交罚款33580元。1995年4月7日,规划局下达了哈规土(1995)第36号文件,以1994年11月28日哈规土罚字(1994)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被处罚单位与建设单位不符为由,决定予以撤销并返还对汇丰公司的罚款。1995年7月20日规划局又下达哈城规罚决字(1995)第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同利公司,该处罚内容是:被处罚人同利公司严重影响中央大街景观,擅自将2层建筑扩建为7层半,超面积2338平方米(为238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1)将超层部分拆除2层半,保留3层;(2)保留部分给予罚款处理并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补交各种税费。此决定因同利公司申明不是建设单位,不接受处罚,未实际执行。1996年3月5日,规划局下达(96)哈城规监字第1-1号《停工通知书》,汇丰公司不服该停工决定,于1996年3月18日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停工通知和办理批准手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复议后,以哈政复决字(1996)2号复议决定维持规划局(96)哈城规监字第1-1号停工通知。1996年8月12日,规划局对汇丰公司作出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一、汇丰公司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5年8月,将中央大街108号(原为138号)临街原有3层建筑(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临中央大街为6层、后退2.2米为8层、从8层再后退4.4米为9层(建筑面积6164平方米)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如下处理:1、拆除地面工程队5、6、7、8、9层、拆除部分合计建筑面积为2964平方米。2、地下l层、地面1、2、3、4层部分予以罚款保留,处罚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罚款192000元。二、汇丰公司在1994年6月将中央大街108号(原为138号)院内原有2层建筑(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9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如下处理:1、拆除地面工程队8、9层,拆除部分建筑面积为760平方米。2、对地下1层,地面1、2、3、4、5、6、7层予以罚款保留,处罚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罚款182400元。处罚决定履行后,汇丰公司可补办有关手续,补交有关费用。
汇丰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汇丰公司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108号所建商服楼房,开工依据是原同利公司得到批准的对中央大街108号院内楼房的改建588平方米的建设规划许可。对中央大街108号临街楼房的翻建没有批准手续,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汇丰公司现已建成的面积为9964平方米的9层楼房,部分是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部分是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应认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建设行为,应予处罚。规划局对原告汇丰公司申请建设过程中违反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但不得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刁难、勒卡”的规定,应承担责任。规划局在汇丰公司建楼与哈尔滨市音乐厅发生纠纷时就派员到现场并作“建设工程现场记实”。规划局下达了哈规土罚字(1994)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后,又以主体不符及内部管理等问题为由,下达了哈城规罚字(1995)第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且该决定认定“严重影响了中央大街景观”法律依据不足,处罚混乱、不严肃。经规划局批准在同处中央大街位置上的多处建筑均属高层,其高度与汇丰公司所建楼房高度超过12米性质相同。另有经批准而超高建筑给予罚款保留处理,还有未经批准而超高的建筑至今未作处理,规划局对在中央大街上的违法建筑存在同责不同罚的现象。规划局确定了中央大街保护建筑“外文书店”为影响中央大街景观的参照标准,就应以汇丰公司建筑物遮挡该书店多少,就决定拆除多少是正确的。经勘验规划局所作的处罚拆除面积超过遮挡面积,故对汇丰公司的违建行为处罚显失公正。规划局举证对汇丰公司处罚依据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此规划对中央大街的要求仅限于管理和保护,没有对中央大街建筑物规模、体量和高度作规定。规划局又举证1996年10月规划文本,其中第十一章第三节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有对中央大街建筑物的体量、高度的规定,但此规划制定、报审时,汇丰公司楼已建成。且该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该规划第一百二十条本身就明确规定“本规定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实施”。现查明规划局提交的规划文本至今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具有法律效力。且是在汇丰公司建楼之后制定,不能作为对汇丰公司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也做了同样规定,规划局在1994年11月28日送达哈规土罚字(1994)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时,汇丰公司建楼已达7层半。1996年3月5日下达停工通知书时,该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并开始装修。规划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既成事实,给处理增加了难度。鉴于汇丰公司建楼系违法建筑,规划局处罚显失公正,对规划局具体行政行为应予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判决:一、撤销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第一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撤销第二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即拆除中央大街临街建筑部分的5、6、7、8、9层,拆除面积2964平方米,罚款192000元;拆除中央大街院内建筑部分8、9层,拆除面积760平方米,罚款182400元);二、维持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维持第二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即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建筑地下1层,地上1、2、3、4层部分予以罚款保留;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建筑地下1层,地面1、2、3、4、5、6、7层予以罚款保留);三、变更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楼的拆除部分,变更为:该楼第七层由中央大街方向向后平行拆至第3/2支撑柱;第八层从中央大街方向向后平行拆至第3支撑柱;第九层从中央大街方向向后拆至第4支撑柱;第七、八、九层电梯间予以保留,电梯间门前保留一个柱距面积通行道(上列所提柱距依哈尔滨市纺织建筑设计院1999年3月18日现场实测汇丰楼七至九层平面图纸和规划局、汇丰公司现场认同立面图为准),对该违章建筑罚款398480元。上述罚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履行,上述罚款履行后汇丰公司、规划局于一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
上诉人规划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汇丰公司违法建设工程,从来没有办理过规划审批手续,该违法工程破坏了中央大街的景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上诉人依据法律,作出了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合法、公正。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申报的工程建设申请在法定期内未作答复,应当承担责任,与事实不符;原审判决还认定上诉人下达停工通知时,被上诉人违法建设工程已主体完工并开始装修,由于上诉人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既成事实,增加了处理难度,这一认定是不客观的。上诉人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是根据被上诉人违法建设工程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该处罚决定合法公正,不存在处罚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审判决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判决对上诉人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变更,未能达到保护中央大街景观的目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被上诉人称: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存在明显的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问题。原审判决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以上事实有上诉人上诉状、被上诉人答辩状、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证、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哈规土(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94(审)1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哈尔滨市建委哈建纪发〔1994〕20号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现场记实、规划局哈规土罚字〔1994〕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哈规土〔1995〕第36号文件、哈城规罚字〔1995〕第018行政处罚决定、1995年7月20日汇款复印件、(96)哈城规监字第1-1号《停工通知书》、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答辩书、相关建筑物照片、惠鸿广场地理位置形象平面图、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政复决字〔1996〕2号复议决定书、1994年11月22日询问笔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汇丰公司未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108号地段建成面积为9964平方米的9层商服用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被上诉人提出其没有办理有关规划手续与上诉人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对被上诉人提出的规划申请作出答复有关,但上诉人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不是本案审查的内容,且上诉人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不影响被上诉人违法建设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诉人有权对汇丰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上诉人作出的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虽然没有明确认定被上诉人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但从其作出部分拆除部分罚款保留的处罚内容看,上诉人已在事实上认定汇丰公司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诉讼中上诉人称汇丰公司所建商服楼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与其处罚决定自相矛盾,且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对中央大街规划的要求是:“在建设中,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该规划中没有关于中央大街建筑物规模、体量和高度的规定。规划局提供的1996年10月修编后的哈尔滨市总体规划,有对中央大街建筑物的体量、高度的具体规定,但该规划尚未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上诉人提出汇丰公司建筑物遮大街保护建筑新华书店(原外文书店)顶部,影响了中央大街的整体景观,按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市总体规划”中关于中央大街规划的原则规定和中央大街建筑风貌的实际情况,本案可以是否遮挡新华书店顶部为影响中央大街景观的参照标准。规划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应针对影响的程度,责令汇丰公司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侵害。而上诉人所作的处罚决定中,拆除的面积明显大于遮挡的面积,不必要地增加了被上诉人的损失,给被上诉人造成了过度的不利影响。原审判决认定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是正确的。原审判决将上诉人所作的处罚决定予以变更,虽然减少了拆除的面积和变更了罚款数额,但同样达到了不遮挡新华书店顶部和制裁汇丰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的目的,使汇丰公司所建商服楼符合哈尔滨市总体规划中对中央大街的规划要求,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原审所作变更处罚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