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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报告范文1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及时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企业项目:乙方利用自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及时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项目的和推介(须经乙方技术处理)。
3.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4.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5.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 报告,并为甲方提供商人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http://______________.com.cn/)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提交项目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发展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财务顾问报告范文2
一、农发行咨询顾问业务现状
(一)咨询顾问业务分类
农发行的咨询资顾问业务是指农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利用人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优势,为满足客户投融资经济活动需要,提供的投融资环境分析、投融资方案设计、财务顾问、咨询顾问等各种顾问服务。
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的咨询顾问业务包括三大类:一是信息咨询业务,包括: 资信调查、资信评级、信息定制服务、专项协作服务。二是财务顾问业务,包括:投融资顾问、企业(政府)债券发行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三是现金管理,包括:提供账户余额的控制管理,账户收支控制,资金池,综合资讯服务。
(二)农发行咨询顾问业务组合产品及流程设计现状
1、业务开展情况。目前湖北省分行开办的项目有:资信评级、专项协作服务、投融资顾问服务三个业务品种。
2、组合形式。农发行现行的咨询顾问业务组合主要是以办理贷款为依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为客户提供贷款前期各类咨询、指导服务,按照贷款规模和总行规定分段,按比例收取融资顾问费,同时约定免费向客户提供融资所需的资产评估协作服务、年报审计协作服务、工程咨询协作服务、资信评级服务等。
3、操作流程。目前农发行并未针对组合产品制定操作流程,而是按照组合产品中的各分项业务流程进行。
(三)现有咨询顾问业务组合及流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咨询顾问服务产品开发不够丰富。与商业银行相比,农发行的服务项目甚少,只有三大类11个项目,而批复湖北省可开展的只3个项目。
2、组合产品业务操作性不强。投融资顾问业务包含企业申请贷款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程咨询协作服务、信用等级评定服务等业务。然而报表审计一般在年初由中介机构完成,企业不一定在年初融资,工程咨询协作服务更是在项目批复或备案前就已经完成。因此,存在产品服务时间不衔接等问题。
3、对日常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主要体现在目前的产品流程仅仅侧重协议书签订、建议书编写等营销阶段工作,忽略了工作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客户的会谈纪要、咨询服务记录等日产管理工作,对档案的整理、归档、销毁程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重视了服务结果,忽视了服务过程。
4、现阶段农发行不具备开展以财务顾问服务为主的咨询顾问业务的服务条件,主要表现在:一是客户服务网络平台没有建立,无法通过实现与客户的网络平台沟通互动和及时向客户产业、行业信息公告;二是信息量获取不足,目前咨询顾问业务没有实现系统内的统一规划,县级支行获取信息量不足,而总行、省分行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库;三是没有建立高质量财务服务团队。
5、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操作程序不到位。咨询顾问业务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文本风险、操作流程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其中以操作风险为主要风险,基层行由于对政策了解不足、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业务开展随意性较大,操作风险大。
二、农发行咨询顾问业务“动态组合”服务产品及流程设计
通过对商业银行咨询顾问组合服务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解,结合农发行业务现状进行了设计,总体思路为:采用“动态组合”的方式,即:把服务周期一致、服务频率相近、服务项目相容的咨询顾问服务项目组成一个组合体,遵循客户需求、项目要求、内部收益的原则,在组合体项下,有一个或多个单项服务项目与投融资顾问服务或常年财务顾问服务相组合,既为咨询顾问组合服务,我们在这里称之为“动态组合”咨询顾问服务产品。其设计的组合服务产品有三个,即:投融资顾问组合服务产品,常年财务顾问服务组合服务产品,动态组合服务产品重组服务产品。
(一)投融资顾问业务动态组合产品及流程设计
1、组合方式:投融资顾问组合服务产品。即:投融资顾问服务(收费)+资信评级服务(免费)+财务审计联系服务(免费)+资产评估联系服务(免费)+项目咨询联系服务(免费)。
2、适用对象: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投资理财等投融资客户(不含政策性业务、小微企业)。
3、服务周期:不超过三个月。
4、服务收费标准:投融资顾问业务动态组合产品执行总行颁布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经办行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与客户协议确定收费水平,收费水平要与工作量、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相匹配。收费分为工作费、杂费、成功费,建议标准:工作费:最低2000元/天/人。杂费:为项目工作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成功费:即实现投融资后按照投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如果客户选择在农发行融资,按不大于客户融资总额3‰的上线内协议价格收取,则工作费、杂费可在成功费中进行抵扣;如果客户未选择在农发行融资,则收取工作费和杂费。
5、流程设计:营销客户签署服务协议组建工作团队提供顾问服务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交顾问服务方案或建议书履约与收费服务记录档案管理。
(二)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动态组合产品及流程设计
1、组合方式:常年财务顾问服务组合服务产品。即: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收费)+信息定制服务(免费)+账户余额控制管理服务(免费)+账户收支控制服务(免费)+资金池服务(免费)+综合资讯服务。
2、适用对象: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客户(不含小微企业)
3、服务周期:一般为1-3年。
4、服务方式及收费标准:对于签订一年服务协议的客户,收费采一次签订一年收费或者半年收费;对于签订多年合作协议的客户采取一次签订每年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划分不同标准。资产5000万元(含)以下服务费2万元/年;资产5000万元-1亿元(含)服务费5万元/年;资产1亿元-3亿元(含)服务费10万元/年;资产3亿元-5亿元(含)服务费20万元/年;资产5亿元-10亿元(含)服务费30万元/年;10亿元以上服务费50万元/年。
5、流程设计:营销客户签署服务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开通线上服务提供顾问服务履约与收费服务记录档案管理。
(三)动态组合服务产品重组服务产品及流程设计
1、组合方式:投融资顾问动态组合服务产品+常年财务顾问动态组合服务产品。
2、适用对象:资产总额较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客户(不含政策性业务、小微企业),同时,还应具备常年财务顾问动态组合服务收费与投融资顾问动态组合服务收费的30%-50%的总和,大于投融资顾问动态组合服务收费的条件。
3、服务周期:一般为1-3年。
4、服务方式及收费标准:分别收费。常年财务顾问业务费按资产分段分级收费,若在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协议期间融资,其融资费用可优惠30%至50%/一次。
5、流程设计:按照投融资顾问业务动态组合和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动态组合设定流程分别进行。
三、农发行咨询顾问业务“动态组合式”服务产品与单项服务优劣势分析
(一)动态组合产品优势分析:
1、选择性更强。客户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需求进行选择,农发行也可以根据内部收益、自身能力选择性推荐组合产品,通过双方选择寻求更好的业务结合点。
2、操作性更强。客户选择一项产品组合即可享受组合产品下的全部服务,单项服务不再重复收费。同时组合服务收费不等于一次性打包收费,而是将收费项目与优惠收费项目有机结合,不违反“有服务才有收费”的原则。
3、综合效益更加明显。组合服务采取“以价换量,以量取费”的营销策略,虽在部分项目收费上进行了让利,但通过增加新的服务项目,在总体上实现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
4、服务效率更高。通过组合产品,一次营销一次收费,按时序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避免对同一客户多次营销多次收费。同时,也减少了客户有效时间占用和接触频率,更有利于客户主动接受咨询顾问业务服务。
(二)动态组合产品劣势分析:
1、组合服务的适用范围偏向于对银行咨询顾问服务需求较高的客户,对于一般客户并无太大吸引力,可能会流失部分客户。
2、组合服务产品要求经办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特别是常年财务顾问服务,需要一批具有执业能力的专门人才,对经办人员的综合要求高于单项产品。可能由于对组合产品下某些产品的不熟悉,造成经办行营销产品组合的失败。
四、对农发行开展咨询顾问组合业务的建议
(一)加大咨询顾问业务的开发和利用。农发行应开发新业务产品,开展投融资顾问业务,并以投资顾问业务为重点,做好理财业务、保理业务等,将业务扩展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应收账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为农发行增加更大的收益。在目前投资顾问服务业务没有条件开展的情况下,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应收账款等业务明确纳入融资顾问业务中,按照融资顾问业务进行操作。
(二)整合系统内部资源。一是建议总行根据咨询顾问业务的开展,建立系统内统一的网络平台、数据库;二是总行、一级分行应该统一制定所有法律文本、调查审批文本、工作日志等纸质文本档案资料模板;三是建立总行、一级分行咨询顾问业务指导机制,运用上级行掌握政策快、信息多的优势向基层行辐射,从而带动系统内的整体发展。
(三)给基层行更大的优惠权。一是将对客户咨询顾问业务的优惠比例与企业的综合贡献度挂钩,将客户货款归行率、日均存款率、国际业务结算量设置相应的优惠比例,对完成比较好的企业给予优惠。二是通过优惠鼓励存量客户向农发行介绍优质客户。农发行存量客户通过自身资源介绍优质客户,尤其是存款、中间业务资源优质客户,为农发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企业,应该根据贡献程度给予更大的优惠,甚至免费。三是建议将优惠比例权进一步下放,让基层行、二级分行具有更高的优惠权,让基层行能够根据贷款营销情况、银行间竞争情况、客户配合度情况,制定不同的优惠措施配合贷款营销。
(四)建立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和团队建设。一是建立咨询顾问业务服务中心,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加大培训力度,为业务拓展提供人员保证。二是鼓励农发行员工获得各类专业证书,如理财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三是农发行应该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农发行应与评估公司、财务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探讨双方在项目信息交流、客户互相推荐、共同担任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培训等方面合作的具体方式,通过合作提高工作质量,培养农发行系统内部人才。
(五)依法合规开办业务。一是严格遵循以财务顾问身份参与项目运作的定位,不承担与顾问工作无关的责任与义务。二是须坚持客户自愿原则,不得捆绑收费、强制收费。不受客户委托,不签署协议不得向客户收费,收费水平要与工作量、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相匹配。三是建立规范的业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行业资料等基础资料,需求调查与业务立项报告、咨询业务建议书、咨询顾问协议,咨询顾问报告及相关评估审查意见等。
财务顾问报告范文3
下面是我对证券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的几点建议:
1.要通过调查分析,对客户类型进行分类
我们要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通过柜台和项目洽谈的开户信息、问卷调查、分析交流、投资理财咨询等业务模式,对有意向的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尤其是刚入市的投资者和交易频繁的投资企业进行职业、文化水平、财产收入状况、资信背景、交易习惯、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资料,并实行分类分级。按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析,将客户分类为:保守型、中庸保守型、中庸型、中庸进取型和进取型等类型;按照投资的经验分析,将客户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级。如我们公司在开展创业板的业务工作中,开展了自然人客户参与的创业板市场投资意向调研,按其参与的新股申购、新股首日买入、权证交易以及交易活跃客户等分类,对客户的相关信息作调查、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供给中国证监会市场部参考,同时,根据以上分类的客户群体,按其的交易特征和需求,对客户进行分类服务。
2.要建立证券经纪人的制度
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在长期的观察中,应当是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潮流的必然趋势。我们可以考虑并借鉴相关法规中关于证券经纪人的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的证券经纪人资格认证和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其与券商的关系。对于不适合直接规定在证券法中的制度,可以另规定在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中。
3.要建立并完善保荐人的制度
目前核准制下实行的是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原则规定,更细化的规则可以由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尽职督导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从而增强可操作性,并可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
4.要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大规模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但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与券商固守“通道”业务有关。在国内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重要性日渐显露的时候,仅仅依靠证监会要求的“财务顾问”通道业务生存,将使国内券商在与国外投行、国内专业财务顾问中介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应当考虑在突破财务顾问业务的“通道”方面做出调整,把“并购财务顾问”明确为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
5.要拓宽综合性券商的融资渠道
一直以来,融资渠道狭窄而且不畅通的问题一直制约着证券公司的发展。目前,券商发债的问题已进入了监管范围,但发债的规模还受到《公司法》关于发债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限制。建议修改相关的条款,为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而创造制度空间。
6.要清除资产证券化的制度障碍
资产的证券化使得难以兑现的资产获得了较高的流动性,使发行资产证券的金融机构更快地获得现金。在我国,目前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任何法律依据。建议修改有关法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发展空间。
7.要拓展证券公司的集团化运作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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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管理;政府财务管理
一、当前政府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预算体系不规范。我国目前的财政会计均为非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会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屡见不鲜,现行的财务预算体系划分已满足不了资金的运转方式。现阶段我国政府公共部门的预算在编制和执行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在预算的编制方面,部门预算实行的是所有的收支都要进预算的全面预算模式,部门预算的编制具有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数据量大、程序严格等特点。现阶段,我国预算执行过程中最严重的问题是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较大,随意变更项目和突破预算控制的现象严重。对预算资金的执行效果,特别是项目支出的效果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和披露机制。
2.政府财务制度不健全。我国政府部门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和岗位轮换制度没有落实,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有很大的漏洞。在我国政府部门某些单位缺乏必要的内部审计机制,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此外,我国政府部门中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有效监控下属单位的财务状况。
3.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浪费严重。政府财政资金无论在采购还是项目投资等各方面普遍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低和浪费严重的问题。
4.政府财务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我国目前政府财务管理模式基本上处于核算会计阶段,主要解决了单位基本收支数据的收集、统计和计算,尚未上升到管理会计阶段。主管部门与下级单位之间,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之间,甚至同一单位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困难,形成各种信息壁垒,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业务信息难以及时反馈到决策层,不能为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强有力的决策信息。
二、政府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政府财务能力有限。这一点众多专家和学者在相关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当中都曾提及,已得到普遍的认同。对于并非其专职特长的财务方面,政府管理能力有限。政府并非专门的金融机构,缺少财务运作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资本运作的实际经验,因而在财务运作管理过程中往往表现为“规则”多于“技术”支撑。
2.政府业务范围和目标的多元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实体,其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优化项目的融资、投资、降低资金风险,维持收支平衡等方面的内容,业务限定在纵向微观的经济领域。政府财务管理的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目标体系。对于政府财务管理来说,考虑的不仅仅是纵向微观领域方面,还涉及横向的宏观领域的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政府的社会稳定、上级机关的认同等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相比,其业务范围更广,目标更多元化,这无疑增加了政府财务管理的难度。
3.政府公共部门单位领导责任意识不强。由于政府部门的资金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在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下,经费按功能划分,资金切块安排,随用随批,资金使用无统一安排,即使是在某些财务工作较为规范的单位,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理解也只是局限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考核上,没有太多的削减开支和有效运作财政资金的效率意识。经常出现财务管理的决策失误。
4.财务管理模式和手段落后。当前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还处在相对传统的分散管理模式下,未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导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同一部门的各级政府之间形成各个信息孤岛,财务资料相对分裂,下级单位的财务资料需层层上报、汇总,信息反馈比较迟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无从保证,工作难以进行有效协同,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务控制措施很难有效落实,财务管理水平很难提高,财务风险无形加大。
三、政策措施与方法创新
1.完善监控机制。编制科学、翔实的预算,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考评机制。此外,还应该加强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建设,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做好账务处理,建立相关的岗位分工监督制、票据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使会计工作本身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制度。
2.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应是一个能够全面完整反映政府公共部门财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及政府履行财务受托责任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不只是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及结果的预算会计报表或财政收支决算报告。应当对预算会计报表或财政收支决算报告进行改革,按照公共财务管理的需要建立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成本费用和受托业绩。从经济成本角度出发,必须在信息披露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受益的程度与经济成本的高低之间进行权衡。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充分性和相关性只能是适度的。
3.引入政府财务顾问。所谓政府财务顾问,是以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为客户提供财务服务的一种行业。鉴于政府有限的财务能力,政府财务顾问则专门为政府存量资金提供流动性管理和为政府财务提供咨询和分析。选择政府财务顾问应该优先选择我国的金融机构。我国金融机构国有的性质和庞大的规模决定了它具备了其他国家金融机构所无法具备的信誉度。此外,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特殊的发展历程,很多时候参与了相关经济政策的制定,所以其较强的经济能力奠定了担当政府财务顾问的基础。我国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担当政府财务顾问这种中间业务领域的创新,可以挖掘业务潜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有利于我国金融企业走出困境,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挑战。
4.推进政府财务管理信息化
首先,实现政府财务软件的专业化。我国大部分政府财务部门使用的是通用软件系统,这些系统普遍适用于企业单位,也可以用在政府财务管理当中。但这种通用软件针对性不强,没有反映政府财务管理工作的特质,在政府财务预算、决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收入等方面都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或处理的专业性较差。为了满足专业的政府财务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应该统一进行一次版本升级,将通用类财务软件升级为专用的政府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财务工作的专业化。
其次,实现模式的升级。目前,大部分主管单位难以对下级单位进行有效监控,主要问题就是财务管理采用分散核算模式,数据不集中,造成监管难以有效落实。需要对政府财务的这种分散核算模式进行集中升级,应用“实时集中管理模式”或“分布集中管理模式”,从而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使财务管理监督能够有效执行。
最后,进行管理升级。从管理角度出发,将政府财务信息化系统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使其不仅要满足各预算单位本身财务管理的需求,还必须满足政府全面信息化管理的需求,使预算单位的财务与财政、门户、人事、行政、办公等系统有机融合,达到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的效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搭建财务综合办公平台,集成财政等众多业务系统,以财务为核心,创建政府财务监督审计和主管部门决策分析系统,使政府财务管理真正实现全面信息化。
参考文献
[1]许百军,公共选择理论与对我国经济效益审计目标取向的启示[J].审计研究,2004(4)。
财务顾问报告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 PE 金融合作
2011年,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基本导向,进一步深化战略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会自身也受到巨大挑战:一是金融脱媒趋势加快,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银行间竞争激烈,客户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的余地大大增强;二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差空间收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严峻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银行业需要更新理念,加强中间业务创新,提升对大型企业综合服务能力,逐渐降低对信贷业务的依赖等,多方面寻找解决之道。为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开始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各种可行模式。而积极与私募股权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则是近来银行业务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
广义的私募股权融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类融资,包括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私募投资(Private Equity ,PE)。狭义的私募股权融资主要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在IPO前几年进行的股权融资。本文主要指狭义的私募股权融资,即PE。从操作环节来看,PE投资基金的整个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募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银行可参与PE业务的运作,进行全面的金融合作。
一、在募集资金环节上的合作
在募集资金环节PE需求主要有:寻找LP、募集资金、设立基金、基金托管、推荐财务公司。银行在此募资阶段可以进行以下的金融合作:
1.寻找LP :依托银行广泛的信贷客户关系,以及其理财中心、私人银行部门所掌握丰富的高附加值客户,可以有效地为股权投资机构量身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同时,也为商业银行高净值客户筛选“品牌投资机构”。
2.基金托管业务:贯穿股权投资基金从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到市场退出的各个阶段。商业银行可以与PE机构签订基金和股权托管合同及协议,为PE机构提供包括资产托管、资金监督、股权登记、保管与变更等多项第三方托管服务。
3.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指商业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到期时由该特定企业或第三方受让该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
4.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面向合规及合适的法人机构、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客户,将所募资金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信托产品,从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企业的股权,该企业原股东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到期时由该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或银行认可的第三方受让信托产品计划项下股权,或通过二级市场变现产品项下该企业的股权(份)。
二、在投资环节的合作
商业银行在对PE机构的服务上,可以提供:
1.寻找项目:依托银行广泛的商业银行客户关系,以及银行与优质企业长期的业务关系,可以有效地为PE量身搜寻合适的目标被投企业。
2.金融市场研究与服务:是以银行研究中心为平台,定期向境内外专业机构及个人高端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及各主要行业板块的研究报告,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项研究服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采集成本,提高投资成功率。
3.常年财务顾问业务:银行出任PE的财务顾问,介入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提供投资决策参考等,为PE提供日常咨询、管理等服务,其主要包括财务分析、日常信息咨询、行业分析、政策咨询等业务。
4.项目融资业务:银行可提供全程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包括:编制“项目”融资计划表;分析信贷市场,并提出可能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设计个性化融资方案及担保方案;对项目关键合同方进行尽职调查;准备信息备忘录;设计财务模型;编制银团贷款策略;协调各中介机构完成相关文件、协议的起草以及谈判等。
三、在投资后管理环节的合作
在项目投资后的管理环节,商业银行可参与的合作包括:
专项财务顾问业务:为客户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包括一揽子金融产品方案设计、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关系协调、企业战略规划等服务。
并购重组业务:银行既担任并购交易中并购方的并购财务顾问,也担任被并购方的并购财务顾问,全面提供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一揽子服务;同时,也可以对企业资产、债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重组提供顾问服务。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并购能力压力测试、交易结构设计与实施、目标企业估值、协同效应分析、融资方案设计与实施、负债结构优化与重组、整合方案设计与实施八个专项服务。
跨境融资类产品:以人民币代替外币进行境内外资金结算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可帮助企业实现境外结售汇、境外外币融资、境外NDF资金运作,并延长付款期限。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作为主承销商或联合承销商,以协议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为客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券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帮助客户获得低成本融资。
信用授信支持:对于符合条件优质的拟上市企业,银行可给予企业信用授信额度支持,一方面可以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企业获得银行信用额度也能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保理业务:企业通过银行的保理业务可以解决下游买方付款帐期占压资金问题,同时通过对应收账款买断,较低应收账款金额,实现财务报表优化。
票据池业务:企业可通过银行票据池买断业务,降低应收票据金额,优化财务报表,节省财务费用,实现票据集中管理。
四、在退出环节的合作
(1)IPO退出方式
1.通过证监会审核IPO前
信用授信支持:企业通过IPO审核后,若此前企业未获批信用额度,银行可根据情况给予企业信用授信额度,有利于企业招股获得更好的价格。
募集资金监管服务:银行可与企业及证券公司签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同时为企业公司申请符合企业发展的IPO资金存款方案,继续保持银企双方良好的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2.企业上市后的持续服务
现金管理服务:银行将提供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和服务支持,为各类企业量身定做,设计个性化的现金管理服务方案。通过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实现:降低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建立内部资金调剂机制,优化资金运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占资金运营成本的比例,提高资金通过短期投资等途径所获得的收益;建立新型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效益。
授信审批支持:企业上市后,银行可采取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如对优秀高科技企业,开展信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如:在建船舶抵押融资、中小企业并购贷款等业务。
(2)并购退出
1.企业收购兼并提供咨询服务及融资服务:根据客户自身特定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在其收购兼并或重组、搬迁扩建等方面提供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咨询服务及融资支持。
2.资产管理顾问服务:结合外部力量,为收购方或被收购方的并购进行提供全程的咨询服务,包括收购项目的目标选择、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法律文件谈判、融资安排、整合方案等服务。
3.债务重组顾问服务:为客户提供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调整债务期限、简化融资方式、保护债务人权益等为目的债务重组服务。
财务顾问报告范文6
[关键词]投资银行;综合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08]06-0046-04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都设立了投资银行部门或专业投行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规模优势在投资银行业务探索上先试先行并取得显著进展,股份制中型商业银行也紧随其后大力拓展投行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在面对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挑战和机遇时,已经由传统商业银行向现代全能型银行集团转变,在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融资结构失衡等条件下,商业银行要向更广阔的资本市场拓展已成为必然选择。
一、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现状
(一)法律框架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各个资本市场之间原本清晰的边界变得模糊,参与者数量增长使得竞争不断加剧,金融产品结构日趋复杂,金融服务需求强烈且多样化。无论是主观意愿还是客观条件上,商业银行顺理成章地发挥其资金成本、客户资源、运营网络、对外信誉等优势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相应地,监管部门也逐渐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有限度地放松了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束缚。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开办证券业务、衍生产品、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在2001年商业银行开始提供“银证通”后,基金托管、财务顾问、项目融资、个人理财等业务陆续开展。2004年,批准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确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这使商业银行通过基金公司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成为可能。同年,商业银行获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2006年,9家商业银行获准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国家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改革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取向,为未来国内商业银行探索综合经营、实施业务整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政策环境。至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实现了在分业经营框架下的一定程度上的业务交叉融合。
(二)业务经营模式选择
1.准全能银行式的直接综合经营。德国商业银行为典型的综合经营银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内设部门直接开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各种金融业务融合在一个组织实体内。商业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在中间业务的范畴内开展诸如财务顾问、委托理财、基金发售等投资银行业务。工商银行于2002年5月设立投资银行部,下设重组并购处、股本融资处、债务融资处、资产管理处、投资管理处等业务部门。招商银行于2001年成立了其投资银行部门——商人银行部,全力推进投资银行业务。2002年招商银行又成立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正式申领投资银行牌照。交通银行上市后旋即成立投资银行部,浦东发展银行2006年设立投资银行部,选择事业部附属模式,公司及投资银行部下设投行业务部,主要职责包括银团与结构性融资(包括短期融资券承销)、项目融资(房地产融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此外,中信、光大、民生、华夏、兴业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2005和2006年建立起独立的投资银行部门。
2.银行控股式的间接经营模式。英国商业银行为银行母公司形式的代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子公司之间有严格的法律界限,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或其他非传统银行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子公司进行的。与综合性银行相比,虽然这种模式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受到限制,但仍有助于实现风险分散化,并且通过业务的交叉销售获得较高收益,提高银行的品牌价值。建设银行1995年与摩根斯坦利等合资组建中金公司;中国银行1996年在境外设立中银国际。2002年,中银国际在国内设立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全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三)业务范围选择
1.财务顾问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企业并购以及项目融资的咨询顾问业务、政府财务顾问、集合理财顾问。财务顾问业务主要是发挥商业银行拥有的网络、资金、信息、人才和客户群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公司战略等方面的专业顾问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缺乏资本经营的实际操作经验,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资金和人才优势,从专业的角度帮助客户制定经营策略、实施资本经营,达到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转换经营方向等目的。商业银行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价值取向不仅局限于获得咨询费收入,而是与客户群的开发相结合。一是通过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密切与客户的联系,有利于客户群的培养,向客户推销其他金融服务产品;二是全面了解客户的财力、经营状况。有利于控制银行向客户提供常规产品的风险,带动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发展。
2.杠杆融资业务。杠杆融资业务的本质就是商业银行通过提供信贷资金,满足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配股、收购、兼并等资本经营活动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具有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短等特点。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的加快,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日趋活跃。短期周转资金的融资市场空间巨大。此外,借助杠杆融资业务,可以派生出“过桥贷款”、股权资金的收款、结算、并购方案设计、配股项目推荐等创新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更好地密切银企关系,发展和巩固核心客户。
3.基金托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包括福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出口硬通货应收款证券化等。随着各种福利基金、专项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作步伐的加快,商业银行对此类业务给予高度重视,迅速进入市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探索和开展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舞台和发展空间。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也为其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新的选择。商业银行可以为项目、企业、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证券化资产的评估和方案设计。
二、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投行业务使得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但繁荣之下隐忧仍存。
(一)业务范围受限制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现状下,我国商业银行只能从事部分简单的、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与资本市场、资本运作相关的一些复杂的、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项目要么绝对不能从事,要么是必须以变通手段进行合规处理。目前所有商业银行都无法获得IPO经营资格,堵住了商业银行为客户直接融资的大门。《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不得向企业投资,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在股票包销和证券交易上服务客户。虽然禁止银行从事某些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行业务,在风险防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刀切”地把所有银行全部阻挡在一个门槛里,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风险防控优秀的银行投行业务的正常发展。2004年美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47%,花旗银行高达70%,日本为39.9%,英国为41.1%,而我国仅为12.33%。这反映出投行业务还处于低级发展阶段。
(二)专业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不强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服务,它要求有一支精通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高级人才队伍作为业务支撑。商业银行现有业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完全胜任投行业务的开展,在较大程度上形成人力资源的瓶颈制约。人才的缺乏会导致银行业务创新能力不强,产品设计和风险计量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和隐患。而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漫长的学习和积累过程,这将不可避免地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快速发展。(三)政策法规存在盲区
目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实行必须报批的市场准入制度,顺应商业银行经营的发展趋势,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限制措施已大大松动,并出台了部分政策和监管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我们相信这种趋势仍将延续。但由于投行业务具体监管细则尚未出台,政策上存在较大弹性,可能原本之前“默许的”会成为今后“禁止的”。加之商业银行的大量投资银行业务要接受一行三会等机构的多边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法规冲突等也会产生政策法律风险。
(四)与传统业务的关联风险
商业银行往往将过桥融资、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营销手段,反过来投行业务也能成为拉动贷款和其他融资需求的重要因素。为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效率和收费水平,实现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化服务,商业银行采取传统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打包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营销,这在带来综合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关联风险,操作不当很有可能会加大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投行业务风险管理
在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外部监管有利的情况下开展混业经营,可以在总体上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投行业务分级准入制
当前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专门监管几乎是空白,也没有精通投行的专家对业务进行研究分析,导致监管机构只能以最安全但也是最保守的监管方式设置,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但却严重阻碍了金融深化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建议监管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投资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加强对国际、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加强各分业监管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VAR等计量模型对投行业务、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估,设置合理的分级业务准入条件,拒绝不合格的银行机构和产品进入高端投行市场,让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优秀银行和产品获得风险溢价,确保投行市场的稳定繁荣。
(二)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投资银行是“知本”密集型业务,优秀的人才和有效的机制对于业务发展至关重要。要促进投资银行更好更快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组织结构,加快投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组建高水平投行专家团队,建设重组并购、银团贷款与结构化融资、资产转让与证券化、直接融资等业务中心。对于优秀的投行人员,要借鉴国外先进投行和国内证券公司等机构的经验,真正实现收入与业绩挂钩的机制,做到人尽其才。发挥人才在竞争中的核心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履行业务操作规程。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充分的风险管理培训,加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以客户利益为重,避免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捆绑销售,并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三)完善风险内控体系
严格内部资金管理,控制内部关联交易。商业银行应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对信贷资金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资金交易实行严格的限制,加强投资银行部门的资金用途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明确不能以信贷风险约束弱化作为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代价,信贷决策不能受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等因素的干扰,防止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向资产业务领域转移。适当控制业务选择。在当前我国的监管水平下,商业银行应慎重选择适当的投资银行业务,短期内不应当介入股票市场。建立现代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报告、风险验证、风险检查等制度。积极采用风险价值法(vAR)、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RAROC)以及事后检验等风险内控方法来管理和控制风险。